联 合 国

E/C.12/CHN-MAC/Q/3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Distr.: General

7 April 2021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Chinese, English, French and Spanish only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

与中国澳门第三次定期报告相关的问题清单 * **

一.一般性信息

1.请提供资料,说明中国澳门为在国内法律秩序中落实《公约》条款而采取的措施。请具体说明为向法官、律师和其他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关于《公约》条款及其可诉性的专门培训所做的努力,包括通过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所做的努力。请提供资料说明国内法院适用或援引《公约》条款的案件,包括此类案件的实例。

2.请澄清廉政公署专员是否被明确授权促进和保护《公约》规定的所有权利,并提供资料说明公署为此开展的活动。请提供资料,说明向公署提交的具体涉及侵犯《公约》权利的案件,包括此类案件的数量及结果。还请提供资料,说明向声称《公约》权利受到侵犯的弱势和边缘化个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以及法律援助制度在这方面的有效性。

3.请提供资料,说明为应对气候变化所做的减缓努力,并说明为此目的采取的任何政策框架。请特别说明政府是否根据关于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制定了减排目标,如果是,请提供资料说明在实现这些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还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何种适应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对于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对弱势和边缘化个人和群体的不利影响。

二.与《公约》一般条款相关的问题(第一至第五条)

尽最大能力(第二条第一款)

4.为便于委员会评估中国澳门是否尽其资源能力所及,以实现《公约》承认的各项权利,请提供资料说明10年来以下各方面的发展变化:

(a)收入不平等程度,定义为在纳税和转移支付之前和之后,最富裕的十分之一人口的总收入与最贫穷的40%人口的总收入之间的比值;

(b)财富不平等程度,定义为最富裕的十分之一人口拥有的资产与最贫穷的50%人口拥有的资产之间的比值;

(c)公共收入中税收的比例;

(d)对公司利润和个人收入征收的税率、增值税(不包括奢侈品、烟草、酒精、含糖饮料和零食以及汽油和柴油的增值税),以及对最富裕的10%人口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e)公共开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以及用于就业、教育、食品、保健、水和卫生设施、社会保障、住房和文化等社会优先事项的公共预算占公共开支总额的比例;

(f)扣除通胀后的社会支出绝对水平。

5.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何种具体步骤打击公共和私营部门的腐败,增强公共事务的透明度和问责,特别是在司法部门以及采购、公共服务和税务管理方面。还请提供资料,说明在报告所述期间向廉政公署提交的案件,特别是涉及高级官员的案件,包括提交、调查和起诉的案件数量以及对参与腐败者做出的判决。此外,请说明采取了何种立法或其他措施来保护举报人,并确保腐败受害者得到保护和补救。

男女享有平等权利(第三条)

6.请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解决男女在参与劳动力市场方面的差异。请提供资料,说明报告所述期间性别薪酬差距的趋势以及为缩小这一差距所采取的步骤。还请说明做出了何种努力,以确保“澳门妇女数据库”为评估妇女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水平提供充足的统计数据和信息。

三.与《公约》具体条款相关的问题(第六至第十五条)

工作权(第六条)

7.请提供资料,说明非正规经济和非标准就业形式中的工人人数和比例。请说明在工作条件和社会保障方面向这些工人提供的法律保护水平。

公正良好的工作条件权(第七条)

8.请提供资料,说明各行业目前设定的最低工资,以及为确保最低工资为工人及其家庭提供体面生活而采取的措施。此外,请说明在推行适用于所有工人的全面最低工资计划方面取得的进展。还请说明劳动法是否根据《公约》第七条规定了同工同酬原则,以及该原则在实践中的落实程度。

9.请提供资料,说明劳工事务局开展劳动监察的情况和收到的投诉,包括令人关切的主要问题和为解决这些问题采取的措施。还请提供关于职业事故的资料,包括按行业、性别和移民/本地人分列的最新统计数据、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并说明职业病的情况,包括最常见的疾病及病因。

10.根据委员会以往的结论性意见(E/C.12/CHN/CO/2,第54段),请具体说明为改善移民工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而采取的步骤。请提供资料,说明为制订政策改善移民工人特别是家庭佣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而对其工作和生活条件进行研究后提出的建议。

工会权利(第八条)

11.请说明采取了何种步骤,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自由,并澄清工会基本权利法律草案的地位。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禁止因参加工会活动而对个人实施歧视和报复及干预工会运作,并就此提供保护。

社会保障权(第九条)

12.请提供以下信息:

(a)公积金制度与退休及抚恤制度之间的区别,包括在缴款和福利方面的区别,以及为何只为编制中的法院和检察院司法官保留退休及抚恤制度;

(b)采取了何种措施来提高居民和非居民工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参与,并确保雇主充分遵守向该制度缴款的规定;

(c)是否有计划将强制制度扩展至非居民工人;

(d)采取了何种步骤,确保社会保障福利特别是养老金、残疾抚恤金和失业津贴的数额足以为领取者提供体面的生活。

保护家庭和儿童(第十条)

13.请说明制定了何种程序,以确保与老年人有关的立法和政策的制订、执行和评估旨在改善他们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享有。关于报告中提供的资料(E/C.12/CHN-MAC/3,第158段),请说明提交法院的具体案件以及向有关长者提供的法律援助或其他支持。此外,请提供资料,说明为促进男女平等分担育儿等家庭责任所采取措施的结果,如基于社区的育儿服务实验方案的结果。

适当生活水准权(第十一条)

14.请说明在澳门由国家规定的贫穷线,并提供按性别、残疾和居民身份状况(本地人/移民)分列的统计数据,说明生活在贫穷线以下的人口或家庭的比例。请说明为解决持续贫困问题,为支持贫困家庭而采取的措施的影响,包括“现金分享计划”和津贴(E/C.12/CHN-MAC/3,第72段和第182至184段)产生的影响。还请具体说明是否通过了任何消除贫困的政策框架。请提供资料,说明为缩小各类人群之间巨大的经济差距所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

15.请提供以下信息:

(a)居住在不符合标准的住房中的家庭数量和无家可归者的人数,以及为持久解决此类问题而采取的措施及其有效性;

(b)在报告期内为增加提供社会住房而采取的措施的有效性,包括有关提供社会住房的单元数量、申请社会住房的平均等待时间和为此分配的公共预算的统计数据;

(c)移民工人的住房状况以及为他们获得适当住房所提供的支持。

身心健康权(第十二条)

16.请提供资料说明关于精神健康的立法和政策框架。请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消除有精神健康问题者的污名,并促进获得精神保健服务。此外,请说明做出了何种努力应对据报抑郁症和精神压力问题高发(特别是在冠状病毒病(COVID-19)大流行的背景下)及据报学生自杀率上升的问题。

受教育权(第十三至第十四条)

17.请澄清学前教育净入学率持续下降以及中等教育净入学率低和辍学率高的原因。请说明为解决这些问题采取了何种措施。

文化权利(第十五条)

18.请说明采取了何种措施,改善对互联网及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使用,尤其是弱势和边缘化个人和群体使用此类技术的情况,并解决这些群体在获得数字化公共服务方面面临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