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ERD/C/ITA/CO/21*

消除一切形式 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27 September 202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关于意大利第二十一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委员会在2023年8月8日和9日举行的第2985和2986次会议上审议了意大利的第二十一次定期报告。委员会在2023年8月23日举行的第3006和3007次会议上通过了本结论性意见。

A.导言

2.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提交第二十一次定期报告,并赞扬缔约国定期提交报告。委员会欢迎与缔约国代表团进行的坦诚和建设性对话。委员会感谢缔约国在对话期间和之后提供的最新资料。

B.积极方面

3.委员会欢迎缔约国采取了以下立法和政策措施:

(a)关于保护无人陪伴的外国未成年人措施的第47/2017号法律;

(b)《国际保护受益人融入社会国家计划》(2022-2024年);

(c)《国家罗姆人和辛提人平等、包容和参与战略》(2021-2030年),建立了国家罗姆人、辛提人和坎米南提人平台和罗姆人、辛提人和坎米南提人社区论坛;

(d)《关于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国家战略计划》(2021-2023年),其中将难民和寻求庇护的妇女列为特定受益人;

(e)《工商企业与人权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1年)》,其中包括一个解决强迫劳动、劳动剥削、童工和非正规工作的具体目标,特别关注移民和人口贩运受害者。

C.关注的问题及建议

统计数据

4.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代表团提供了一些关于非公民的统计数据,并在有限的程度上提供了关于非洲人后裔的统计数据,但委员会仍然关注缺乏关于缔约国人口种族和/或族裔构成的全面和最新数据和统计数据。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缺乏有关按族裔分列的社会经济指标的资料,这仍然是制定适当政策和采取适当措施打击种族歧视和有效解决在享有《公约》规定的权利方面的不平等现象的一个障碍(第一和第五条)。

5.委员会回顾先前的建议和关于缔约国根据《公约》第一条提交报告的第4(1973)号一般性建议和关于《公约》第一条的第24(1999)号一般性建议,建议缔约国加倍努力,建立有效的机制,开发数据收集工具,根据自我认同和匿名的原则,汇编按族裔群体、性别、年龄和地区分列的人口构成及其社会经济状况的资料,并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这一资料。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利用所收集的数据评估和制定政策,打击种族歧视和在享有《公约》所规定权利方面的不平等现象。

禁止种族歧视

6.委员会仍然关切的是,缔约国尚未将《公约》第一条所列的所有理由,特别是肤色、世系和民族或族裔血统纳入打击种族歧视的法律框架(第一条)。

7.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其歧视法律框架中纳入种族歧视的明确定义,确保明确提及《公约》第一条规定的所有理由,并在公共和私人领域禁止直接、间接和交叉形式的歧视。

国家人权机构

8.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代表团提供的关于建立国家人权机构的立法草案状况的资料,但仍关切的是,尽管缔约国已审议了若干年,可是进展有限(第二条)。

9.委员会重申先前的建议,并敦促缔约国通过法律草案,以建立一个完全符合《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国家机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的国家人权机构,确保向该机构提供充足的人力、财力和技术资源,使它能够有效和独立地履行任务。委员会请缔约国参照委员会关于建立国家机构促进执行《公约》的第17号一般性建议(1993年)。

打击种族歧视的政策和体制框架

10.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提供的关于制定一项新的反对种族主义、仇外心理和不容忍现象的国家计划的资料,但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提供资料说明先前反对种族主义计划的实际影响和评估情况。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采取了措施加强国家反种族歧视办公室的预算自主权,改进该办公室主任的遴选程序。然而,由于该办公室仍然是总理办公室的一部分,委员会重申对该办公室缺乏独立性的关切(第二条)。

11.委员会重申其先前的建议并敦促缔约国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国家反种族歧视办公室在法律和实践中的独立性,以便它能够有效履行作为国家平等机构的任务,特别是打击种族歧视的任务。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紧努力,与最易遭受种族歧视的群体协商,制定并通过新的反对种族主义、仇外心理和不容忍现象的国家计划。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确保为执行该计划划拨充足的资源,并建立一个评估和监督其执行情况的机制。

种族主义仇恨言论和仇恨犯罪

12.委员会仍然感到关切的是,在媒体和互联网上,针对少数民族的种族主义仇恨言论的使用持续增加并成为常态。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包括政府成员和其他高级政府官员在内的政治人物对少数民族,特别是罗姆人、辛提人和坎米南提人、非洲人和非洲裔人,以及移民、寻求庇护者和难民使用种族主义政治言论。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在公开言论中越来越多地使用种族主义言论,包括种族主义成见,导致种族主义仇恨事件激增。在这方面,委员会严重关切地注意到,关于种族仇恨犯罪的报告越来越多,包括针对少数民族的言语和身体暴力行为,有时导致死亡,特别是针对罗姆人、辛提人和坎米南提人、非洲裔人和非国民的暴力行为(第二条和第四条)。

13.委员会回顾关于打击种族主义仇恨言论的第35(2013)号一般性建议,并重申先前的建议,敦促缔约国:

(a)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打击仇恨言论,包括确保有效实施打击仇恨言论和煽动种族歧视的法律,以防止、惩罚和遏制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包括媒体和互联网上的种族主义;

(b)确保所有仇恨言论事件得到有效调查和起诉,被判有罪者受到惩罚,无论其官方地位如何,并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资料,说明仇恨言论的报案数量以及由此导致的起诉、定罪和对受害者的赔偿情况;

(c)确保调查所有出于种族动机的犯罪,包括言语和身体暴力,起诉和惩罚犯罪人,在对犯罪进行处罚时,将基于种族、肤色、血统或民族或族裔的动机视为加重处罚情节;

(d)继续向执法人员提供培训,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提高认识运动,以防止和打击种族主义仇恨犯罪和仇恨言论,包括在政界人士中;

(e)确保公共机关,包括高级公职人员,远离仇恨言论,并正式公开拒绝和谴责仇恨言论和种族主义思想的传播。

对罗姆人、辛提人和坎米南提人的歧视

14.委员会仍然感到关切的是,罗姆人、辛提人和坎米南提人社群受到持续和普遍的结构性歧视,继续面临社会排斥和边缘化,使他们无法充分享有《公约》规定的所有权利。委员会特别关切的是:

(a)罗姆人、辛提人和坎米南提人社群参与制定、实施和评估为解决他们的处境而采取的措施的机会有限,包括《罗姆人和辛提人平等、包容和参与国家战略》(2021-2030年);

(b)罗姆人、辛提人和坎米南提人社群继续在隔离住区的不稳定条件下生活,得不到基本的社会服务;

(c)强行驱逐居住在非正规住区的罗姆人、辛提人和坎米南提人社群仍然是一种持续的做法,而且往往是在没有事先通知、没有提供替代住所或没有考虑到有关人员,特别是儿童、老年人和孕妇的具体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第二条和第五条)。

15.委员会回顾关于对罗姆人的歧视的第27号一般性建议(2000年)及其先前的建议,敦促缔约国:

(a)确保有效实施《罗姆人和辛提人平等、包容和参与国家战略》(2021-2030年),包括在相关社群的参与下,划拨充足的人力、技术和财政资源;

(b)在与有关社群和个人进行全面和真正协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和有效的措施结束住房隔离,提供适足住房,包括通过平等获得社会住房和住房福利,并改善罗姆人、辛提人和坎米南提人社群的生活条件;

(c)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强行驱逐罗姆人、辛提人和坎米南提人社群,当这种驱逐绝对必要时,确保向受影响的家庭和个人提供适当的替代住房和赔偿。

移民、寻求庇护者和难民的状况

16.委员会认识到缔约国在为移民、寻求庇护者和难民提供充分保护方面面临的挑战,但感到关切的是,缔约国最近通过的立法,特别是2018年12月1日关于移民和安全的第132/2018号法律,以及2023年5月6日被称为“Cutro法”的第50/2023号法律,规定减少对移民、寻求庇护者和难民的保护,使他们更容易遭受人权侵犯,特别是侵犯他们的生命权和安全权。委员会特别关切的是:

(a)移民和寻求庇护者在利用难民和国际保护确定程序方面面临困难,而警察和边境管制官员的滥用职权加剧了这些困难;

(b)缺乏识别有特殊需求者的适当机制;

(c)移民接待中心生活条件恶劣,心理和法律服务及咨询进一步减少;

(d)给予“特别保护地位”的范围大幅缩小,进一步限制了对某些类别移民和寻求庇护者的保护;

(e)在拘留中心长期拘留移民和寻求庇护者的广泛做法,以及在热点地区不允许移民离开拘留设施的做法(此类做法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可能相当于事实上的拘留和对《公约》规定的人身自由权的过度限制;

(f)集体驱逐移民的事件和进一步集体驱逐的风险(第二和第五条)。

17.委员会回顾先前的建议和关于对非公民的歧视的第30号一般性建议(2005年),敦促缔约国:

(a)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打击缔约国内对移民、寻求庇护者和难民的歧视,并确保保护他们的生命权、安全权和人身完整权;

(b)确保在实践中,移民和寻求庇护者能够有效地申请国际保护,并被移交庇护机关和按照难民地位确定程序办理;

(c)确保难民地位确定程序不加歧视地考虑到需要国际保护的人,并为尊重不驱回原则提供充分保障;

(d)确保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寻求庇护者和移民能够有效获得住宿、适当的生活条件、心理和法律服务及咨询;

(e)确保移民拘留仅作为最后手段使用,并在逐案评估其合法性、必要性和相称性后尽可能缩短期限;

(f)采取适当措施,结束事实上拘留移民的做法;

(g)评估移民立法,特别是第132/2018号法律和第50/2023号法律,以期废除所有不符合国际人权原则和与《公约》的目标和宗旨不相称的规定;

(h)采取措施保证遵守禁止驱回和禁止集体驱逐的规定;

(i)向从事移民工作的执法人员和机关提供培训,以提高关于种族偏见对其工作的影响的认识,从而确保以非歧视的方式履行职责。

对人道主义工作的限制

18.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所提供的关于在海上搜救行动方面采取法律限制的信息,这可能会阻止组织和个人对移民、寻求庇护者和难民开展人权和人道主义工作。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有资料表明,从事保护移民工作的人权维护者和民间社会组织成员越来越多地遭到恐吓和骚扰,在某些情况下,包括因向遇险移民提供援助而对他们展开刑事调查(第五条)。

19.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废除限制为移民开展人道主义工作和救援行动的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条款,并确保人权维护者和人道主义工作者能够自由行使职能。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人权维护者,特别是那些致力于受《公约》保护群体的权利的人权维护者,以便使他们能够在不担心任何骚扰或报复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移民工人

20.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为打击劳动剥削而采取的措施,包括通过了《意大利解决农业劳动剥削、非法招聘和强迫劳动问题国家行动计划》(2020-2022年)。然而,委员会仍感关切的是,大量移民,特别是在农业部门工作的非正规移民,仍然是工作中虐待和剥削的受害者。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被迫从事体力劳动的移民工人缺乏提高技能的机会(第二和第五条)。

21.委员会重申先前的建议并敦促缔约国:

(a)确保有效执行旨在打击农业中瞒报工作和劳动剥削的立法(称为“caporalato法”);

(b)继续努力加强国家劳动监察局的能力,确保在所有案件中对移民的劳动剥削得到彻底调查,责任人受到惩罚;

(c)确保所有移民在遭受劳动剥削时能够诉诸司法和获得有效补救,而不必担心被逮捕、拘留或驱逐出境;

(d)确保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移民能够从事创收活动,为他们及其家人提供体面的生活水平;

(e)采取适当措施,支持移民工人提高技能,包括通过职业培训。

无国籍

22.委员会仍然关注缔约国内无国籍人的人数,包括罗姆人、辛提人和坎米南提人社区的成员,并关注缺乏减少无国籍状态的国家计划。此外,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被承认的无国籍人在享有权利,特别是获得基本服务方面遇到困难(第二条和第五条)。

23.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减少无国籍状态,包括罗姆人、辛提人和坎米南提人社区的无国籍状态,并确保充分促进和保护无国籍人的权利。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改进识别无国籍人的程序和保护无国籍人的措施,包括通过一项关于确定无国籍状态和保护无国籍人的全面法律框架,并制定一项减少无国籍状态的国家计划。

受教育权

24.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据报道,罗姆人、辛提人和坎米南提人社区的儿童、非洲裔儿童和移民社区的儿童在教育系统中继续面临歧视。委员会还对学校中移民儿童的高辍学率表示关切(第二条和第五条)。

25.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强努力,确保所有儿童不受歧视地接受教育,特别是属于少数民族的儿童,如罗姆人、辛提人和坎米南提人社区的儿童,以及非洲裔儿童和移民社区的儿童。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采取适当措施解决移民儿童辍学率过高的问题。委员会鼓励缔约国评估罗姆人、辛提人和坎米南提人儿童包容和融合国家项目,以期扩大该项目。

健康权

26.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罗姆人、辛提人和坎米南提人社群成员以及移民和寻求庇护者在享有健康权方面继续面临障碍,特别是在获得保健服务方面。委员会还关切地注意到,由于保健人员出于良心反对堕胎,造成相关服务有限,这可能会对少数民族妇女和移民妇女的性权利和生殖权利产生不成比例的影响(第二条和第五条)。

27.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继续努力确保包括罗姆人、辛提人和坎米南提人在内的少数民族以及移民能够充分获得保健服务,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少数民族妇女能够获得性保健和生殖保健服务和信息。

体育运动中的种族歧视

28.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已采取措施,包括根据第205/1993号法律和《体育正义法》,打击种族歧视,包括体育运动中的仇恨言论。然而,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种族主义行为,包括对非洲裔运动员的身体和语言攻击,继续在缔约国的体育赛事中发生,并且没有启动惩罚责任人的法律程序(第四条)。

29.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措施,确保打击体育运动中种族歧视的举措得到充分实施,并评估其影响。委员会还建议调查所有体育运动中的种族主义虐待案件,并惩处责任人。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制定强有力和有意义的提高认识方案,在相关社区的参与下解决体育运动中的种族成见和歧视问题。

对非洲人后裔的歧视

30.委员会仍然关注对非洲人和非洲人后裔的持续歧视,包括暴力行为、仇恨言论、侮辱和骚扰。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对非洲人后裔的种族歧视使得在享有《公约》规定的权利方面的严重不平等持续存在(第二条和第五条)。

31.委员会回顾先前的建议和关于对非洲人后裔的种族歧视的第34号一般性建议(2011年),建议缔约国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打击对非洲人和非洲人后裔的歧视,包括打击对非洲人后裔的负面成见和侮辱的措施。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制定和实施教育和媒体运动,教育公众了解非洲人后裔、其历史和文化以及建设包容性社会的重要性,同时尊重所有非洲人后裔的人权和身份。

诉诸司法

32.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缔约国没有提供关于经过适当调查和起诉的种族歧视控告和案件数量的最新资料。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有报告表明,种族歧视的报案率低,部分原因是种族歧视受害者对相关部门的信任度很低(第二条和第六条)。

33.委员会重申其先前的建议并敦促缔约国:

(a)与最易遭受种族歧视的群体协商,建立独立、透明和便于使用的种族歧视事件报告机制,包括种族仇恨言论和仇恨犯罪案件;

(b)采取适当和有效的措施,确保所有种族歧视受害者能够获得有效的法律补救和充分的赔偿;

(c)建立一个系统,收集关于种族歧视案件的分类数据,包括在司法方面采取的行动;

(d)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使他们能够妥为审查和有效调查种族歧视案件,防止和惩处对报告种族歧视行为的任何人的报复;

(e)开展宣传运动,使权利持有人了解他们的权利、现有的补救措施和防止种族歧视的法律制度。

执法人员的种族定性行为和过度使用武力

34.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有大量报告反映,种族定性在缔约国被执法人员广泛使用。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执法机构使用面部识别系统,这可能对某些族裔群体,如罗姆人、辛提人和坎米南提人、非洲人和非洲裔人以及移民造成不成比例的影响,并可能导致种族歧视。此外,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据报道,种族主义侵害和虐待案件数量很高,包括执法人员对少数民族,特别是罗姆人、辛提人和坎米南提人、非洲人和非洲裔人以及移民过度使用武力(第二和第五条)。

35.委员会回顾关于在刑事司法系统的司法和运作中预防种族歧视的第31号一般性建议(2005年)和关于预防和打击执法人员种族定性行为的第36号一般性建议(2020年),建议缔约国:

(a)在立法中禁止种族定性,并确保向警察和其他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指导方针,防止警察检查、身份检查和其他警察措施中的种族定性行为;

(b)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执法机构使用算法特征分析系统的透明度,并确保其使用不会损害不歧视原则和法律面前平等的权利;

(c)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定期收集和监测与执法人员的种族定性、种族歧视和种族暴力事件有关的做法和投诉的分类数据,包括在身份检查、交通拦截和边境搜查的情况下;

(d)有效和迅速调查所有执法机构的种族定性、种族主义辱骂、虐待和过度使用武力的事件,并确保责任人受到起诉,如果罪名成立,受到适当的惩罚;

(e)确保面临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风险的群体成员,如果是执法人员过度使用武力或种族定性行为的受害者,能够获得有效的补救和充分的赔偿,并且不会因为举报这种行为而面临报复;

(f)促进警察队伍中的族裔多样性,确保属于目标少数群体的警员能够在第一线工作,以帮助减少种族主义和歧视性做法,包括种族定性行为;

(g)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警察对少数群体成员过度使用武力、虐待和滥用权力,包括根据委员会关于培训执法人员保护人权的第13号一般性建议(1993年),确保向全国执法人员提供适当的人权培训。

消除偏见

36.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关于为打击种族主义和仇外心理而开展的活动的资料,但感到关切的是,对罗姆人、辛提人和坎米南提人等少数民族、非洲人和非洲裔人、阿拉伯裔人以及移民的种族和仇外偏见和成见在缔约国仍然普遍存在。委员会遗憾地注意到,缔约国关于殖民主义和奴隶制的历史没有列入学校课程。考虑到过去的遗留问题继续助长缔约国的差距和不平等,并助长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这种缺失尤其令人担忧(第七条)。

37.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强努力,提高公众对族裔和文化多样性以及反对种族歧视的重要性的认识。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采取措施,确保将人权教育方案,包括打击种族歧视和种族主义、尊重多样性和促进平等待遇的方案,纳入各级学校课程,并确保所有教师接受这些科目的培训。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在这些课程中纳入缔约国关于殖民主义和奴隶制及其持续后果的历史。

D.其他建议

批准其他条约

38.考虑到所有人权的不可分割性,委员会鼓励缔约国考虑批准尚未批准的国际人权条约,特别是条款与可能遭受种族歧视的社群直接相关的条约,包括《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公约》第八条修正案

39.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接受1992年1月15日《公约》缔约国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经大会第47/111号决议核准的《公约》第八条第六款修正案。

《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后续行动

40.委员会根据关于德班审查会议后续行动的第33号一般性建议(2009年),建议缔约国在国内法律秩序中执行《公约》时,落实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现象世界会议于2001年9月通过的《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同时考虑到2009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的德班审查会议的成果文件。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列入具体资料,说明为在国家一级落实《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而采取的行动计划和其他措施。

非洲裔人国际十年

41.根据宣布2015-2024年为非洲人后裔国际十年的大会第68/237号决议,以及关于落实十年活动方案的大会第69/16号决议,委员会建议缔约国与非洲人后裔组织和人民合作,制定和实施适当的措施和政策方案。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次报告中列入关于在这一框架内采取的具体措施的准确资料,同时考虑到委员会关于对非洲人后裔的种族歧视的第34号一般性建议(2011年)。

与民间社会的协商

42.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编写下一次定期报告和对本结论性意见采取后续行动时,继续与从事人权保护领域工作的民间社会组织,特别是从事打击种族歧视工作的民间社会组织进行磋商并加强对话。

宣传

43.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提交报告时向公众公布并提供这些报告,同样,委员会关于这些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也应提供给所有负责执行《公约》的国家机构,包括市政部门和地方机关,并酌情以官方语言和其他通用语言在外交部网站上公布。

共同核心文件

44.委员会鼓励缔约国根据2006年6月举行的人权条约机构第五次委员会间会议通过的根据国际人权条约提交报告的协调准则,特别是关于共同核心文件的准则,在必要时更新2016年6月8日的共同核心文件。根据大会第68/268号决议,委员会敦促缔约国遵守此类文件不超过42,400字的限制。

后续落实本结论性意见

45.根据《公约》第九条第一款和议事规则第65条,委员会请缔约国在本结论性意见通过后一年内提供资料,说明落实第15(c)段(对罗姆人、辛提人和坎米南提人的歧视)、第17(c)-(i)段(移民、寻求庇护者和难民的状况)和第21(d)和(e)段(移民工人)所载建议的情况。

特别重要的段落

46.委员会谨提请缔约国注意,第13段(种族主义仇恨言论和仇恨犯罪),第31段(对非洲人后裔的歧视)和第35段(种族定性行为和执法人员过度使用武力)所载建议特别重要,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详细资料,说明为落实这些建议采取的具体措施。

编写下次定期报告

47.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参照委员会第七十一届会议通过的报告准则,在2027年2月4日之前以一份文件提交第二十二次和第二十三次合并定期报告,并述及本结论性意见中提出的所有问题。委员会参照大会第68/268号决议,促请缔约国遵守定期报告不超过21,200字的字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