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届会议
2011年7月11日至29日
与审议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大韩民国
会前工作组审议了大韩民国的第七次定期报告(CEDAW/C/KOR/7)。
公约的法律地位及立法和体制框架
1.请说明缔约国是否已经制定了关于撤回其对公约第16.1(g)条的保留的明确时间表。
2.请提供更多的细节,说明为在宪法和其他适当立法中体现出(按照公约第1条)在公约所规定的所有领域禁止歧视,并将之适用于私营部门所开展的努力。
3.请说明缔约国是否在签署该文书后确定了着手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的时间表。
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机制
4.请就关于两性平等部的能力与财务资源的变化对妇女实质享有平等权利产生了负面影响的关切提出看法。在这方面,请提供资料说明这种变化是否会影响该缔约国始终在立法和方案中采用性别观点的努力。
5.关于报告第34至37段,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最近采用的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预算编制办法的执行率为何不高,并请说明为增强相关政府各部对这种办法的认识和承诺而构想的措施。在这方面,请详细说明第一份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预算编制报告(2009年)在定向政府预算、分析方法和预算改革审查进程的范围方面的结果。还请提供资料说明“国家财政法”的预期结果。报告第14段提到,该法规定政府自2010财政年起提交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预算和账目。
临时特别措施
6.请说明关于“平等权利行动委员会”的体制安排将如何影响到定期报告第92和93段所指的目前和未来的平等权利行动方案。该委员会负责审查平等权利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就。此外,关于定期报告第93段,请提供资料说明“促进妇女就业平等权利”举措的成效,并说明该举措如何适用于非正式和非全时女工。
7.请说明缔约国是否打算依照公约第4条第1款和委员会关于临时特别措施的第25号一般性建议(2004年)而利用这些措施,并提出如下要求:在直选议席中,各政党50%的候选人应为妇女。
定型观念和文化习俗
8.请说明依照委员会先前的结论性意见第26段,为消除关于妇女在社会上的角色和责任的歧视性传统定型观念和偏见而展开的提高公众认识运动的影响和结果。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9.关于报告第20和第51段及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第18段,请提供按性别分列的统计数据,说明缔约国在执行“预防家庭暴力和保护受害人法”和“第三期妇女政策基本计划(2008-2012年)”过程中采取的措施的结果/影响。
10.关于报告第53至56段,请说明缔约国采取了何种措施来提高对家庭暴力的规定性报告的比率,提供资料说明为将肇事者进行审判和定罪而采取的措施。
11.关于报告第135段,请说明为修订缔约国的法律以更广泛地定义强奸罪而采取的步骤。缔约国的报告似乎表明,是否将“婚内强奸”定为犯罪取决于对法律的解释。鉴于这将使婚内强奸更难被确认,请说明缔约国是否打算修改现行立法,以期依照委员会结论性意见第17和18段将“婚内强奸”定为犯罪。此外,请说明为鼓励受害人向警方举报强奸案件,尤其是婚内强奸案件采取了哪些措施。
12.还请指出举报性暴力案件和性骚扰案件的行动的增加,在何种程度上是因为提高了对这种问题的认识而不只是因为社会上这种事件的增加。还请说明按照委员会关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第19号一般性建议(1992年)而向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受害人提供援助的类型。
贩运和利用妇女卖淫
13.请提供数据说明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查明的遭到贩运的妇女人数。还请说明缔约国是否打算建立按受害人的国籍分类案件的贩运情况数据收集系统。缔约国是否打算采用一套正式的系统,以积极主动地识别弱势群体中遭贩运的受害人?
14.关于报告第64页的表格和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第20段,请说明缔约国是否打算审查其关于卖淫的法律,以避免性交易中的妇女被定罪。关于报告第60段和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第19段,请同时提供统计资料,说明“约翰学校”方案对于防止累犯的影响。
15.根据一些报道,韩国男子是东南亚和太平洋岛屿儿童(少年)色情旅游业的主要客户。关于报告第62段,请详细说明韩国政府为防止和惩治境外和网络卖淫活动进行了哪些努力,并说明取得的任何具体成果。
16.关于依据E-6娱乐工作计划进入该国的移徙女工,请(按关于移徙女工的第26号一般性建议(2008年)第26段)说明缔约国如何打算使对这些妇女工作所在单位的现场监测更加严谨和有效率(报告第63、64、66和67段)。关于在娱乐场所就业并据称为贩运受害人的外国妇女,请提供资料说明已失去E-6签证身份的卖淫业外国受害妇女在向劳工办公室或派出所提出申诉时是否面临被驱逐的危险。
17.请详细说明已开展了哪些培训活动以使执法官员提高对利用卖淫盈利行为的受害妇女的权利和情况的警觉。在这方面,请就报告中提出的以下关注做出评论:由于贩运的定义与卖淫相关联,当局未能充分解决那些不充当卖淫者但仍为了性剥削而被贩运的E-6签证工人的状况。
18.请更详细地说明监测国际婚姻中介机构的方法和手段,以保护外籍妻子(报告第11、57和143段)。还请说明是否有一个甄别程序,用以通过中介机构来识别和登记女性贩运受害人。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与决策
19.关于报告第73段和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第24段,请解释为什么尽管通过“政治资金法”和“政党法”而采取措施,但妇女在政治领域即政府(国家或地方)和议会中的整体代表性仍然极低。请说明缔约国正在考虑以何种措施纠正这种情况。
20.关于报告第44段,请解释为什么尽管已将修订的《平等就业法》规定的规则的适用扩展到雇员达到500或以上的私营企业,但行政和管理级别的女性人数仍然很少。
21.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正在采取什么措施来增加外交和外贸部的女外交官的人数。
国籍
22.请说明缔约国是否打算维持关于男性配偶为申请韩国国籍的外籍妻子提供支持的要求,因为这可能构成有利于韩籍男配偶的不平等状况。
教育
23.缔约国是否注意到中学男生在数学和科学表现更佳、其大学学术课程的选择以及男性大学毕业生就业率更高之间,存在相关关系?有何种措施来弥合每一个这种阶段的性别差距?
24.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构想采取什么措施来增加高中女教师的比例以及公立和私立大学的女教授比例。
就业
25.报告显示,近几年在经济方面活跃的妇女人数有所下降,就业妇女人数也减少。关于定期报告第37段和其后各段及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第27和28段,请澄清缔约国正在考虑采取哪些额外措施来扩大妇女参与经济活动并消除经济衰退对妇女的更为严重的不良影响。同时请提供关于基于性别的工资差异的统计资料和关于为纠正这种不平衡而设想的措施的信息。
26.关于定期报告第95至97段,请说明缔约国是否正在考虑通过立法而使非正式女工可休育儿假并保护这些工人在孕产假期间其雇用合同不被取消。还请澄清报道所指在一段时期用于支持扩大公共和国家儿童保育设施并补贴父母育儿费用的预算支出后,在2010年大幅削减建立这种设施的预算背后的理由(报告第96至98段)。
保健
27.关于报告第105至110段和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第30段,请提供统计数据说明在改善妇女获得保健服务和扩展特别是针对20至24岁之间的妇女的性教育和生殖教育方案以减少意外怀孕的发生率方面取得的进展。关于报告第22和107段,缔约国对委员会关于公约第12条(妇女和保健)的第24号一般性建议(1999年)有什么计划和立场?该条要求修改禁止堕胎的立法。关于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第29段,还请提供资料说明自缔约国的上一次定期报告以来依靠其有工作的家庭成员而获得保健服务的妇女人数有否变化。
农村妇女
28.请提供资料说明自“务农妇女工作协助方案”在全国推广以来取得的实施成果。关于定期报告第132段,还请详细说明2007年在全国采用的针对遭遇事故和疾病的农户的类似系统的方式和结果。
弱势妇女群体
29.请提供资料说明缔约国是否打算放宽对成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女移徙者的申请入籍要求。在这方面,依照委员会的第26条一般性建议,请说明缔约国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护那些举报性骚扰事件的女性移徙工人不被解雇、不失去正常身份或受到任何其他报复。
30.关于报告第8、48、101和124段,请提供资料说明残疾妇女的包括兼职工作在内的就业率,并说明这一就业率与就业残疾男子和无残疾者就业率之间的区别。
婚姻和家庭关系
31.请提供资料说明2008年“多文化家庭支援法”的影响。
32.关于定期报告第137至142段,请提供统计资料,说明国际婚姻及其离婚率在该国整体婚姻统计数字中的比率。
33.请说明已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加强对外籍女性配偶权利的保护,特别是确保她们在分居/离婚情况下的合法居住身份不会完全依赖于证明该关系的结束是归因于韩籍配偶。在这方面,请提供资料说明与韩籍男子生育孩子的女移徙者不论其婚姻状况如何,是否享有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