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
第六十二届会议
2026年6月15日至7月8日
议程项目3
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2026年7月7日通过的决议
62/16.人权与国际团结独立专家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重申人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以往关于人权与国际团结问题的所有决议和决定,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人权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所有任务负责人应按照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强调应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国际法,展开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进程,
重申《发展权利宣言》第4条申明,为促进发展中国家更迅速的发展,需要采取持久的行动;作为对发展中国家自身努力的补充,必须开展有效的国际合作,向这些国家提供促进全面发展的适当手段和便利,
强调国际团结与合作对于有效应对当前国际局势的挑战至关重要,
1.表示赞赏人权与国际团结独立专家的工作和贡献;
2.赞赏地注意到独立专家关于企业与国际团结的报告以及关于和平与国际团结的报告;
3.欢迎独立专家根据人权理事会2025年7月7日第59/8号决议的授权为编写人权与国际团结宣言订正草案而开展的工作,包括2025年和2026年举行的四次非正式磋商;
4.决定按照由人权委员会2005年4月20日第2005/55号决议设立并经人权理事会2011年7月6日第17/6号决议批准的任务,将人权与国际团结独立专家的任务延长三年;
5.请所有国家、联合国机构、其他有关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将人民和个人的国际团结权纳入活动的主流,配合独立专家履行任务,提供她要求的所有必要资料;请各国认真考虑、积极回应独立专家提出的国别访问请求,以便她能够切实履行任务;
6.请独立专家继续参加有关国际论坛和重大活动,宣传国际团结对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特别是与经济、社会和气候问题有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性;请各国、国际组织、联合国机构和其他有关组织为独立专家切实参加这类论坛和活动提供便利;
7.又请独立专家继续在报告中探讨以何种方式和方法消除在实现人民和个人的国际团结权方面的现有和新出现的障碍,包括国际合作方面的挑战,并在这方面征求各国政府、联合国机构和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的意见和贡献;
8.还请独立专家在2026年9月至2027年4月期间继续就国际团结权宣言订正草案举行非正式磋商,以期将宣言订正草案提交人权理事会第六十五届会议审议;
9.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向独立专家提供切实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人力和财政资源;
10.再次请独立专家在履行任务时考虑到经济、社会和气候领域所有联合国重大会议和其他全球首脑会议及部长级会议的成果,并继续征求各国政府、联合国机构、其他相关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和贡献;
11.请独立专家根据人权理事会和大会各自的工作方案,定期向理事会和大会提交报告;
12.决定在同一议程项目下继续审议此事。
2026年7月7日第33次会议
[经记录表决,以29票赞成、16票反对、1票弃权获得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
安哥拉、贝宁、巴西、布隆迪、中国、哥伦比亚、科特迪瓦、古巴、刚果民主共和国、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埃塞俄比亚、冈比亚、加纳、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拉克、肯尼亚、科威特、马拉维、马绍尔群岛、毛里求斯、墨西哥、巴基斯坦、卡塔尔、南非、泰国、越南
反对:
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法国、冰岛、意大利、日本、荷兰王国、北马其顿、大韩民国、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士、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弃权:
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