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6和17条提交的报告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的结 论 性 意 见

格鲁吉亚

1. 委员会在2000年4月26日和27日举行的第3、第4和第5次会议上审议了格鲁吉亚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初次报告(E/1990/5/Add.37),并在2000年5月9日举行的第20次会议上通过了下列结论性意见。

A. 导言

2. 委员会欢迎该缔约国提交了初次报告并由政府各部高级官员组成的一个代表团对问题单作了书面答复。委员会尤其欢迎与该代表团进行的建设性对话,欢迎该代表团愿意答复补充问题和提高可获得的进一步资料,并欢迎它的坦率的答复。该缔约国提交的报告总的说来符合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方针。

B. 积极的方面

3. 委员会注意到,该缔约国自独立以来一直有意批准大多数国际人权文书以及国际劳工组织各项公约,以提高人权并遵守国际人权准则。此外,委员会承认,格鲁吉亚政府为执行《公约》规定的权利作出了努力。委员会尤其注意到该国代表团的声明:格鲁吉亚政府打算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1952年第102号)和《待遇平等(社会保障)公约》(1942年第118号),这两项公约都涉及到工人的社会保护问题。

4.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格鲁吉亚政府愿意与各国际组织合作,例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区域组织如欧洲安全和合作组织,以实现《公约》规定的权利,尤其是处理贫困问题。

5. 委员会还对以下事实表示欢迎:该缔约国已经建立了一些政府机构以处理人权问题,例如国家申诉问题调查官和格鲁吉亚议会人权委员会。

C. 妨碍执行《公约》的因素和困难

6. 委员会了解到,格鲁吉亚政府目前正面临着转型期国家所面临的共同困难。为了改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劳动和就业、卫生保健和教育等制度,需要在经济和政治方面作大幅度变革。在这一方面,委员会还承认该缔约国在处理该国某些地区存在的内部冲突方面面临的问题,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妨碍了该缔约国为改善其所有公民的人权状况作出的努力。

D. 引人关注的主要问题

7. 委员会对格鲁吉亚政府面临的严重的贫困问题表示关注。尽管该缔约国已经作出了努力,但是平均最低工资仍然不足以确保格鲁吉亚人口中大部分人的适当生活标准。

8. 此外,委员会还对正在争取的某些消除贫困措施的不足表示关注。在旨在减轻贫困的活动方面,看来在制定政策和执行阶段缺乏有效管理,尤其是关系到养恤金和税收制度改革方面。由于没有明确的指导方针和指标,阻碍了转型进程。

9. 总的说来,委员会注意到,该缔约国提供的统计数据不够可靠,无法对它正在处理的各种问题作明晰的分析和评估,例如该国的贫困程度,确定实际最低生活水平和实际贫困线。

10. 委员会认为,由于缺乏有关中央政府拨给地方政府用于教育和健康的预算方面的统计数据,使得无法对这些领域取得进展与否有一个清楚的了解。

11. 委员会还关切地注意到,格鲁吉亚各经济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按时拿到报酬。

12. 委员会还对以下事实表示关注,没有任何立法规定保证残疾人进入劳动力市场。

13.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妇女的失业人数高于男子,特别是在公务员系统,包括议会。

14. 此外,引起委员会关注的还有,该缔约国尚未执行《国家行动计划》以消除妇女在经济和社会领域中面临的不平等现象。

15.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惩治对妇女暴力和工作场所性骚扰行为的法律不足。

16. 委员会还关切地注意到,流落街头行乞的儿童人数呈上升趋势,其中许多人受成人诱骗参加各种犯罪活动。

17. 令委员会感到遗憾的是,由于该缔约国提供的有关住房状况以及强迫逐出房客的发生率的评估的资料不足,因此无法对这些问题有一个清晰和全面的了解。此外,委员会对未能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办法以解决国内被迫流离者问题表示遗憾。

18.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公众对生殖健康问题、尤其是对避孕器具的提供和使用普遍认识有限。

19.关于教育,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在新的中学课程中,用于军事训练的课时(3个单元)与用于“司法基础入门”的课时(1个单元)不平衡。

E.建议

20. 委员会注意到该缔约国指出,减轻贫困是其主要优先考虑问题。关于所通过的政策和所采取的措施,委员会建议该缔约国考虑到《公约》规定的义务,以及本结论性意见中所载的建议。

21.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继续寻求《公约》第23条中规定的国际技术援助以努力改进该国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执行。

22. 此外,委员会还建议,该缔约国在与国际组织拟定技术合作和其他安排时,充分考虑到其国际人权义务。同时,委员会敦促该缔约国考虑到各国际组织采取的不同方法,例如开发计划署的人的发展的方法。

23. 委员会赞成开发计划署《1999年格鲁吉亚的人的发展报告》中提出的以下建议,不拟因该缔约国收到的提案而修改贫困基准水平,因为修改贫困线会使该国的贫困状况得不到正确反映。在这一方面,委员会敦促该缔约国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最低工资足以支付工资生活者及其家庭的基本需要。

24. 委员会建议该缔约国采取补救行动,以确保各经济部门的工作人员按时拿到工资。

25. 委员会还建议该缔约国着手通过有关立法,以保证残疾人有更多机会进入劳动力市场。

26. 认识到该缔约国现有资源有限,因此委员会建议,所要采取的措施把这些资源集中用于主要优先项目,例如处理公务员系统中目前存在的男女不平等现象的措施以及拟订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在这一方面,委员会指出,可以请求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开发计划署对这类活动提供国际技术援助。

27. 委员会敦促该缔约国着手逐步执行有关妇女问题的国家行动计划。此外,委员会强烈建议该缔约国采取有效措施打击对妇女暴力侵害,包括通过适当的立法。

28. 促请该缔约国更加关注街头行乞儿童的人数增长问题,并采取适当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29. 委员会建议该缔约国采取措施创造条件,以便国内流离失所者能够返回其原籍地。

30. 委员会建议该缔约国采取步骤,提高公众对生殖健康问题的了解和认识。在这一方面,该国政府不妨寻求诸如卫生组织、艾滋病方案和联合国人口基金等国际组织的指导和援助。

31. 关于中学课程,委员会建议该缔约国努力使军事培训课时与包括“司法基础入门”在内的公民教育课时取得适当平衡。

32. 委员会要求该缔约国将以下方面的所有可获得资料列入其关于《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二份定期报告:已采取的任何措施和所取得的任何进展,尤其是关于委员会在本结论性意见中提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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