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根据《公约》提交的最近一次关于海外领地的定期报告是第二次报告。委员会于1994年11月审议了该报告有关第10至第12条和第13至第15条所涉权利的最后部分章节。联合王国政府甚感欠意的是,自那以后,报告的编写和提交出现了拖延。然而,考虑到期限已过,希望委员会能够接受把关于海外领地的第三和第四次报告合并在一起提交。
二、联合王国对海外领地政策的一些主要方面
3. 作为下列各份单项报告的背景,联合王国政府提请委员会注意它对海外领地的政策的一个重大变化,这个变化特别与人权相关。变化的起因是,本届政府于1997年5月执政后不久,即着手对联合王国与海外领地之间的关系展开彻底审查。审查之后,外交和联邦事务大臣于1999年3月向联合王国议会提交了一份白皮书,其中阐明了联合王国政府此后在与海外领地的关系中所奉行的总方针,并详细叙述了联合王国政府根据上述方针正在实施或拟实施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上述题为“追求进步和繁荣的伙伴关系:英国与海外领地”的白皮书副本随本报告一并提交给委员会。然而,在此提请委员会注意下列一些与《公约》所涉事务特别相关的具体问题。
自决。联合王国与其海外领地之间的关系如今要建立在一种新的伙伴关系的基础上。联合王国本身将由主要相关的政府两个部即外交和联邦事务部和国际发展部下新设的司负责促进这种伙伴关系。这两个新设的司被赋予了主管海外领地事务的首要责任。两个司各自都须向专门掌管此类事务的国务大臣汇报。至于各海外领地,则鼓励它们对本身政府结构及其它结构进行审查,以落实这种新伙伴关系。此外,今后还将在各海外领地政府与联合王国政府之间有系统地进行对话,除其它外,由各海外领地政府首席部长或其他代表与联合王国政府主管海外领地事务的国务大臣组成的海外领地事务委员会将每年举行会议。一个基本事实是,联合王国政府承认并决心尊重每一海外领地的载于《公约》第1条中的自决权。根据此项权利,白皮书一如既往地清楚阐明,只要某一海外领地的人口普遍希望实现全面独立而且全面独立是一项切实可行的选择,那么联合王国政府将尊重这一愿望,绝不阻挠其实现独立。但如愿意保持与联合王国的目前关系,这一愿望也将得到尊重,而联合王国政府本身将继续履行就此关系所作的各项承诺;
公民身份。白皮书宣布联合王国政府打算在议会允许的时间内尽快制订出立法,赋予所有英属地公民(即目前海外领地一般居民)充分的英国公民身份。充分的英籍公民身份将享有进入联合王国境内居住的权利以及在欧洲联盟和欧洲经济区内其它地方自由迁徙和居住的权利。然而,凡希望保留其英属地公民身份者,也可维持原身份。此外,联合王国政府将不坚持在居住权方面实行相互对等:这就是说,任何海外领地若拟对“不属于”该领地的人继续实行移民或居住限制,均可自由地推行此类措施;
其它人权。正如白皮书在不同地方清楚阐明的,联合王国与海外领地之间的伙伴关系需要双方各自都承担起责任。联合王国有义务防卫各海外领地、鼓励领地的可持续发展-白皮书较详细地阐述了联合王国政府在这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并在国际上照管这些领地的利益。反过来,联合王国政府也期望各海外领地政府诚信廉洁、奉行法治并恪守联合王国的国际承诺。在此方面,联合王国确信所有海外领地均普遍尊重和维护各项人权,但承认在某些方面仍需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以确保海外领地的法律充分符合联合王国根据各项人权文书所承担的有关义务以及此一领域内普遍公认的各项规范。联合王国政府尤其认为,所有海外领地都应在死刑、司法上的体罚以及是否将成年人之间自愿结成的同性恋关系当作一项刑事罪行的问题上,采取与联合王国基本一致的立场,大多数领地事实上也已采取了这种立场。为此,联合王国极力敦请并将在必要时继续敦请其法律可能会在上述任何方面受到抨击的那些领地政府酌情尽早对立法作出相应的修订。白皮书中表明,若不作出修订,联合王国政府可能不得不考虑是否有可能代这些海外领地修订有关的立法。须提请委员会特别注意的各个海外领地与上述方面有关的一些具体问题,在下列附件有关各领地的报告中作了更充分的讨论。
附件A——百慕大
一、概况
4. 委员会收到了HRI/CORE/1/Add.62附件二所载关于百慕大(“国家概况”)的核心文件。除了本附件下列段落中所注明的外,对于核心文件所涉各项问题的立场大体上与原先所述的一样,只是下列各项背景统计资料(尽管其中有些数字仍然还是临时性的,或者是按测算列出的估计数)如今可替代核心文件第4段中的一些相应资料:
|
人均收入 |
31,200美元(1996至1997年) |
|
国民生产总值 |
22.596亿美元(1996至1997年) |
|
通货膨胀率 |
2.0% (1997年) |
|
失业率 |
|
|
男性 |
4%(1991年人口普查) |
|
女性 |
2%(1991年人口普查) |
|
有读写能力的比率 |
97%(1995年估算率) |
|
人口 |
61,210(1998年临时估计数) |
|
平均预期寿命 |
|
|
男性 |
70岁(1997年) |
|
女性 |
78岁(1997年) |
|
婴儿死亡率 |
4.7每1,000活产婴儿(1997年) |
|
出生率 |
13.7每1,000人口(1997年) |
|
15岁以下的人口百分比 |
|
|
总比例 |
19.2%(1998年临时估算率) |
|
男性 |
19.8%(1998年临时估算率) |
|
女性 |
18.7%(1998年临时估算率) |
|
65岁以上的人口百分比 |
|
|
总比例 |
10.0%(1998年临时估算率) |
|
男性 |
8.6%(1998年临时估算率) |
|
女性 |
11.25(1998年临时估算率) |
|
以女性为户主的家庭百分比 |
36%(1993年家庭开支普查) |
5. 在此应指出,作为1998年5月6日政府各部改组的一部分,设置了一个新的部,名称为发展与机会事务部。该部负责主管与“机会平等”和“促进机会”有关的一些领域和组织,包括(与《公约》具体相关的)下列组织:全国培训委员会;百慕大小企业开发社;培训和就业服务部门;促进团结和种族平等委员会;人权委员会、百慕大土地开发社;西端开发社。下文较全面地阐述了其中有些机构的工作情况。
二、有关《公约》某些实质性条款的资料
6. 本附件的下列段落载述自联合王国根据《公约》第6至第9条、第10至第12条和第13至第15条提交有关百慕大情况的第二次定期报告以来发生的与提到的《公约》每一条相关的情况(包括遇到的问题),或对委员会审查这些报告的期间所作的说明作更新或补充。本附件还酌情列入了有关第1至第5条的资料。至于未具体提及的《公约》条款,则可认为没有此类情况或资料可通报。
第 1 条
7. 1995年8月16日百慕大人民行使了自决权,就百慕大究竟应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实现完全的独立还是应继续作为联合王国属地的问题举行了公民投票。公民投票否决了独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主张独立: 5,714票
反对独立:16,369票
第 2 条
8. 关于防止歧视——这不只是为了第2条(即享有《公约》所列各项权利)的目的,而且也是为了更广泛地防止歧视;不只是防止种族歧视,而且还防止基于其它种种原因的歧视——的问题,请委员会注意一些详细说明,其中介绍了百慕大政府最近就关歧视问题对百慕大法律作出的修订以及最近在此领域所采取的其它一些措施。资料均载于联合王国根据《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提交的第14次定期报告(CERD/C/299/Add.9第196至第204段)。此外,还请委员会注意最近根据《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提交的第15次定期报告,但该报告尚未作为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的正式文件分发。在此,特别请委员会注意第14次定期报告,其中载述了赋予(原先根据1981年《人权法》设立的)人权委员会的更广泛职能以及赋予根据1994年《促进团结和种族平等法》设立的促进团结和种族平等委员会的各项职能。正如第15次报告所指出的,第14次报告(CERD/C/299/Add.9)第201段所介绍的《工作地点种族关系实施法草案》(在事先经立法机构批准后),实际上已于1997年9月以“消除就业方面种族歧视和促进机会平等实施法”的名称颁布。正如该标题所示,《平等法》不仅针对种族歧视,而且也旨在防止就业方面对不同性别的歧视。《平等法》副本随本报告提交给了委员会秘书处。
第 3 条
9. 1995年12月百慕大政府任命了一个特别工作组,负责审查并评估百慕大妇女状况并根据这一评估提出任何必要的立法和/或政策计划或方案。该特别工作组的任务详列如下:
编篡并评估关于百慕大妇女状况的下列各项统计数据和资料:
就业和商业活动;
社区的决策地位;
婚姻、离婚和家庭;
家庭内暴力和虐待儿童;
教育机会和职业培训;
犯罪参与率;
医疗保健状况;
儿童照顾和校外照顾;
(b)查明阻碍妇女充分参与百慕大任何一方面社会生活的一切社会、教育、经济、立法或政治因素、政治障碍或结构;
(c)向部长提出有关立法和政策计划、社会和/或教育方案以及处理其它所指明领域问题的任何其他计划的建议。
10. 1997年3月,特别工作组向立法事务和妇女问题部(该部主管的这部分事务的职责目前已由卫生和家庭服务部接管:参见下文第11段)提交了报告,并于1997年6月转交给百慕大议会。一份长达150页的报告副本加上附件已随本报告一并送交委员会秘书处。特别工作组190项建议的摘要(当然这些建议并非全部与《公约》直接相关)构成了报告的第4节(第136至149页)。其中许多建议还有待与百慕大政府其他部门进行更广泛的磋商和/或得到它们的赞同,某些建议还须拟订新的立法,因此,这就并非仅由卫生和家庭服务部来决定是否实施或实际负责实施了。然而,需要该部推行和促进一些法律上或实际上的必要改革,并监督进展情况;而眼下正在落实这项工作。以下开列了迄今为止遵照特别工作组的建议所采取的行动(然而要再次申明的是,其范围不只与《公约》直接相关):
一个委员会已经组建起来,负责审查薪酬平等和是否需要制订一项《同酬法》的问题,并探讨提供工作地点强制性最低福利的问题(建议11和18)。关于第一个问题,立法机构于1998年7月通过了一项对1981年《人权法》的修正案,目前已在实施同工同酬原则,但是,也许须按工龄或考绩制或基于生产率的制度有所调整;
1996年颁布的《良好劳资关系实施法》已落实了有关拟订一项《就业实施法》的建议(建议14)。由劳工部、内务和公共安全部颁布的这项《就业法》,曾事先提交给立法机构并得到了其批准。下文第18段有较详细的讨论。上文第8段述及的《消除就业方面种族歧视和促进机会平等法》也与本段内容相关。
拟定一项适用于政府雇员的有关性骚扰问题的政策(建议17);
1997年9月同时颁布了一项《家庭内暴力(保护法令)法》和《禁止盯梢滋扰行为法》(建议36);
该部组建了一个家庭暴力问题社区圆桌会议,以促使社区对家庭暴力现象作出反应(建议38);
该部开始汇集手册、传单和教育性的材料,转译成葡萄牙文,以协助增进百慕大葡萄牙语社区对各协助妇女服务项目的了解(建议83);
业已颁布了法律,允许对警察询问进行录像,以便在法庭上用作证据,而警方正在作出落实这项立法的安排(建议52);
已颁布立法,规定百慕大妇女的子女可按与百慕大男人的子女同样的条件获得百慕大人的地位(建议82)。消除了原先在这个问题上的歧视后,有利于尽早在百慕大推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劳工和培训部曾试图通过百慕大学院举办考试,以便在当地颁发高中同等学历证书(建议114),然而并未成功,该部目前正与海外教育机构进行谈判,以便在百慕大实行颁发普通学校同等学历证书的制度;
由全国毒品问题委员会开设的百慕大青年咨询服务社于1998年2月1日投入运作,向有配酒或吸毒问题的青年人提供咨询服务(建议132);
目前正在起草一项有关疗养院最低标准的条例(建议158);
已经拟出了一项有关日托所和幼儿园最低标准的条例(建议175);
已经为在押囚犯设立了性罪犯管教方案(建议81)。
11. 百慕大政府于1996年4月1日设立了一个新的部,即立法事务和妇女问题部,以增进政府就与妇女和妇女协会有关的问题开展咨询和征集咨询意见的能力。政府于1998年5月6日实行各部改组后,主管妇女问题的职责已经转交给卫生和家庭服务部。
第 6 条
12. 大约20年前,百慕大就业方面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对外来人员严重依赖,行政、管理和专业部门尤为明显,而且还有另外一个相关的现象,即白种人在这些部门中所占的职位比例偏高。然而,这二十年来,百慕大政府积极推行并将继续推行“百慕大人化”(即在就业领域中优先雇用百慕大人,然后才考虑外来者)和鼓励百慕大黑人从事熟练技能职业并担任有实权和负责人的职位。这一政策已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果,但问题仍然存在。近几年来向非百慕大籍人颁发的工作许可证虽已大为减少,但百慕大的经济仍须从岛外聘雇约25%的外籍劳动力。(虽说有许多所涉职业是技能性领域的工作,诸如会计、法律和金融专业,但其中有不少是旅馆贸易和庭园设计工作。)此外,在雇用百慕大人的非百慕大籍配偶问题上也存在着不少争议:私营部门优先考虑聘用海外工人,而公共部门则相反。至于在消除黑人工人的不利景况方面,可以说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进步,公共部门尤为显著,正在致力于消除黑人原先在谋求某些级别和某些职位方面会遇到的障碍。但仍有事实证明,黑人(还有白人妇女)在晋升至私营部门的高级别管理层方面仍会遇到不少此类障碍。百慕大政府将继续努力消除这种心态和由此心态而形成的作法。
13. 在此方面(即在百慕大政府增进黑人工人就业前景方面)以及在就业领域所涉其它一些有关的歧视现象方面,还请委员会注意联合王国根据《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提交的第14次定期报告中有关百慕大情况的段落(特别是第196至第201段)以及上文第8段所述及的促进团结和种族平等委员会的工作。
14. 为技术和职业指导和培训方案提供各项便利和服务的各机构和组织如下:
百慕大学院。作为联合王国就委员会对第二次定期报告提出的“问题清单”所作的补充书面答复,已经在根据《公约》提交该报告有关百慕大情况的介绍中叙述了百慕大学院的历史、状况和职能。该学院是百慕大开展技术和职业培训方案的主要提供者。学院的成年人持续教育部开设了下列各领域的方案:商务管理;颁发证书的专业秘书培训课程;卫生/社会服务课程;计算机信息系统课程;接待/旅游业课程;技术与贸易。这些课程通常为非金日制,在晚上授课。这些课程是根据要求学习者能否适应课程所用教学材料的学历、经验或熟练程度录取的。这些课程以14个星期为一学期。每学期的学费在100至365百慕大元之间。学院还为中学毕业生开设全日制的课程,但他们必须符合学业程度上的要求。学完这些课程,可获得有关的学历证书或按国际公认标准发给的证书;
社区教育中心。分别设在三个地点的社区教育中心,在教育部的协作下,开设社区教育和发展方案。这些均为不记学分的课程。入学不需要具备学历条件。每学期的学费在30至50百慕大元之间。方案开设下述领域的课程:技术贸易;企业贸易;保健/美容;商务课程;计算机教学;
学校。教育部目前正依据北美洲小学、中学和高中教育制度对学校体制进行调整。正在编制的教学课程将列入技术和职业教育。这将为设计和技术方面的深造奠定基础;这些课程将向教育体制内的所有学生开放;
商业。私营培训公司以及私营和公共部门的雇主们也提供若干技术和职业领域的培训或学徒方案,包括下列培训:办公室管理;计算机技能;庭园设计/园艺技术/花卉培栽;木工/水管工/水泥工等;汽车维修;电子/机械工程;理发/美容;饮食服务。学徒方案招收16至21岁的学员。方案通常为期二至四年,可得到诸如伦敦城市和同业学院证书之类国际公认的证书;
劳工和培训部。1993 年百慕大政府发表了“未来蓝图”,承诺(政府将在“五年计划”之内落实)增进所有百慕大人的就业机会,积极地制订出计划,在削减百慕大美国驻军幅度的情况下尽可能减轻对百慕大经济的任何不利影响,并增强政府的实效、职责和责任制。在就业领域,百慕大政府为“五年计划”确立了下列各项任务:确立一个牢固的程序,从而使所有百慕大人都能按平等条件展开竞争,参与日益扩展的经济和就业市场;并在这日趋扩展、健全正常的经济中确保百慕大人首先享有就业和获得晋级。1996年依据“五年计划”设立的劳工和培训事务部负责协助履行这项任务,并解决那些迫切需要有系统加以解决的问题,以确保在所有各级向百慕大人提供学习理想职业所需技能的机会。1997-1998年预算为该部拨出了资金,用于为三种不同类型的目标群体举办三类不同的培训:青年培训和学徒培训以及企业方案;一项成年人培训和企业方案;一项雇员发展方案。该部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对可能的受训者作出评估,再推荐给适当的培训或就业方案。该部的培训股与雇主、工会和培训开办者合作,编制和实施满足劳务市场和工作地点需求的必要方案;
全国培训委员会。1997年《全国培训委员会法》规定由“全国培训委员会”接替原来的“学徒和培训委员会”,负责确保百慕大人有机会提高素质和发挥他们的潜力,并提供必要的便利使他们能利用这些机会。委员会由商界的关键决策者、工会代表、民众中的“外行”成员(既不代表雇主也不代表雇员)以及若干名以职务主管身份参与的政府官员组成。该委员会的行政工作人员主要由劳工和培训部的培训处提供,但它打算在适当的时机启用自己的工作人员,以实现自主的地位。委员会于1996年请一家管理咨询公司编纂了一项战略计划,拟出了委员会的某些作用和职能,而且目前正在为第一个“三年商务计划”奠定基础。委员会的首要职能之一是组建和维持一个适当的培训体制(包括学徒培训和其它有关的方案),并通过对企业和商业走向和需要的研究,建立起监察手段,监测经过培训的人力资源的情况。委员会将负责创立一个全国职业资格体制,从而确立起百慕大的技术和职业培训标准,并且将负责拟定和确立进一步的职业标准,以确立起百慕大在每个领域内的技术或职业资格标准。委员会还将颁发许可证和检定各类职业人员的法定资格。
15. 至于在百慕大劳工队伍中从事多份工作的人的比率,1991年的普查是现有的最新统计数据。这些资料表明,那时约有2,325名工人(占劳工队伍总数的7%)从事两份工作,有214人(1%)从事三份或三份以上的工作。按性别细分,相应的数据分列如下:
|
男性 |
1,105(7%)和101(1%) |
|
女性 |
1,220(8%)和113(1%) |
然而要指出的是,1991年人口普查期间,百慕大的经济正处于衰退之际;衰退可能影响从事多份工作的人的比率。
第 7 条
16. 正如以上第10段所述(为落实妇女地位问题特别工作组的各项建议而采取的行动),目前1998年《人权修订案》从法律上保障了不分男女实行同工同酬的待遇。至于男女享有同等工作条件问题,请委员会注意以上第8至第10段和以下第18段所述的促进团结和种族平等委员会和劳工部所颁布的各项有关实施守则。
17. 关于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基本立法仍然是1982年的《健康和安全法》以及规约,诸如通报和调查事故等以及赋予各企业制订具体规章权力的条例。但是,凡雇用五名以上的企业,都必须建立一个健康与安全委员会。1996年下半年期间,以非法律语言方式编纂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发展实施守则》对上述立法作出了增补,旨在促进对此专题的更明确理解。该法律虽并不取代上述立法,也不限制上述立法,然而为上述立法所涉事务提供了指导和协助。
18. 在劳资关系(包括诸如晋级机会之类的问题)方面,有两个应注意的近期发展动向。第一个是1994年建立的促进团结和平等机会委员会(团平会),以及团平会随后在有关就业领域开展的各项活动。根据《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提交的第14次定期报告第199至第201段在述及百慕大时已阐述了这方面的情况,并请参阅上文第8、10和16段。对此,还不妨说,团平会目前正在为雇主举办有关管理多样化和确保工作地点机会平等的专题讲习会,以便在这一领域树立起妥善处置劳资关系的方式。第二个发展是,1996年的《良好劳资关系实施守则》。这是劳工、内政和公共安全事务部与各工会和其它雇主和/或雇员代表组织磋商后编制的守则。这项在考虑到现行立法和过去30年来所形成的惯例的情况下编纂的守则虽无法律地位,而且其中所载的准则也无法律实效,但它可协助雇主和雇员解决诸如劳动纪律、对工会的承认、雇员权利和平等权利之类的问题。该守则指出,雇主有责任提供工作地点的平等机会,并建议那些承诺实施工作地点平等机会方案的雇主制订一项明确的平等机会政策,以确保不会发生不合法的歧视现象,真正地提供平等的机会;雇员们应充分了解这项政策。该守则副本已随本报告送交秘书处。
第6和第7条
19. 除了以上根据《公约》第6和第7条分别提供的具体资料外,委员会还可就这两条参看1994年11月(百慕大政府财政部)百慕大统计局出版的由K·Newman博士编写的题为“百慕大大踏步走向21世纪”的报告。K·Newman博士的报告已随本报告提交给委员会秘书处。K·Newman博士的报告是对1991年人口普查结果开展的一项社会学研究。虽然自这份报告编写至今已有几年了,但仍可认为与目前的情况相符,并在若干方面举例说明了执行第6和第7条的情况。
第 10 条
20. 履行《公约》第10条所涉事务的职能原先是由社会服务部承担的,目前基本上已集中由一个部即儿童和家庭服务部实施了。这个新设的部的任务是为家庭和儿童提供保护和协助,特别是提供预防性、发展性和支持性的服务,以增进儿童、成年人和家庭的福祉;采取干预和保护行动,使儿童和成年人免遭虐待和忽视;并协调增进个人和群体社会运作职能的方案与活动。该部依照在按本条提交的上次报告中列明的任务,负责主管此项法律在这一领域内的实施。以下为该部提供的几项具体服务项目:
(a)儿童和青少年:
尽早与处于危险情况的儿童进行联系并开展预防性教育;
为婴儿和学龄前儿童提供日间照顾;
(b)个人与家庭:对有问题的家庭进行干预和协助需要帮助的儿童,以免遭虐待和忽视。
目前由财政部下属的财政援助司负责向那些贫乏者提供生活必需品,并援助老年人和残疾人。
21. 同时,也请注意妇女问题特别工作组提出的若干建议(参见上文第9至第10段)。这些建议虽然是从特殊角度提出的,但与保护家庭、母亲和儿童及青少年直接相关。
22. 百慕大于1994年9月7日实施《儿童权利公约》,而且联合王国根据此《公约》于1999年3月向儿童权利委员会提交了有关百慕大情况的初次报告。
第 11 条
23. 联合王国根据《公约》第11条提交了有关百慕大情况的第二次定期报告,其中提请注意百慕大住房协会的建立及其职能,特别是负责为低收入者提供住房以及为房产所有者提供资金以进行房产修缮和资产开发,并且为某些房客提供居住补贴。因此,就第11条而论,委员会可参看该协会最近发表的报告(协会1997年报告)。为此,该年度报告的副本已随本报告提交给秘书处。
第 13 条
24. 正如第二次定期报告所预告以及上文第14(c)段所指出的,教育部最近已对学校体制实施了结构性的调整。待调整结束之后,百慕大可有18所六年制的小学、5所三年制的初中和2所四年制的高中。1996年将开始逐步实施这一新体制,预期于2002年完成。
第 15 条
25. 正如原先向委员会所汇报的(特别是联合王国就第二次定期报告有关百慕大部分提出的“问题单”所作的答复),确保在百慕大执行第15条的工作主要由文化事务司承担(该司是百慕大政府社区和文化事务部的下属机构)。除了原先报告的该司主持下开展的各项活动以外,还应提及的是该司主持开办、邀请广大民众参与并切实鼓励民众出席的若干文化活动。这些文化活动包括“文化传统月展览”、“文化传统日游行”(与青年发展、体育和娱乐司联合举办)、新手音乐汇演和启迪服务。此外,在“百慕大”杂志社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多年来一直出版一份《文化传统》年刊。该刊为广大读者提供论述、阅读并反思百慕大文化生活和历史的机会。该司还通过电视媒介播放诸如“宝藏”和“百慕大概况”之类的节目,向民众介绍百慕大历史的其它各个方面。
26. 文化事务司还从该司预算中拨出资金,支持推广和促进视觉和表演艺术以及资助那些从事维护和宣传百慕大历史的工作的各组织。该司定期资助的各组织如下:
|
百慕大艺术委员会 |
100,000美元/年度 |
|
百慕大全国信托基金 |
131,000美元/年度 |
|
百慕大历史协会 |
6,000美元/年度 |
|
Menuhin基金会 |
75,000美元/年度 |
|
国家美术画廊 |
50,000美元/年度 |
|
圣乔治历史协会 |
3,000美元/年度 |
27. 文化事务司还向诸如百慕大电影节和百慕大节日有限公司之类机构提供资助,以求增进文化领域的国际联系和合作。该司为百慕大艺术委员会提供的资金,使该委员会能鼓励以各种方式保持国际上的文化联系。艺术委员会本身也协助本国艺术家举办国际展,出席在海外举行的讲习会和会议,并且协助提供资金以邀请其他国家的艺术家前来百慕大表演。
附件B-英属维尔京群岛
一、概况
28. 请委员会注意HRI/CORE/1/Add.62附件三所载(有关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国别概况”(BVI))的核心文件。除了本报告下列段落阐明的情况外,对于核心文件述及的事务所持的立场基本保持不变。然而,应以下列最新统计数据替代上述核心文件第1段所载的数据:
|
1997 年 |
1998 年 |
|
|
人均收入 |
28,434 美元 |
30,117 美元 |
|
国内总产值 |
5.433 亿美元 |
5.867 亿美元 |
|
通货膨胀率 |
4.3% |
5.97% |
|
外债 |
3,540 万美元 |
3,230 万美元 |
|
失业率 |
3.56% |
无 |
|
识字成年人的比率 |
98.2% |
98.2% |
|
母语为英语的人口百分比 |
无 |
90.0% |
|
预期寿命 |
||
|
男性 |
72.5 岁 |
无 |
|
女性 |
76.5 岁 |
无 |
|
婴儿死亡率 ( 每千人 ) |
5.7 |
无 |
|
孕妇死亡率 |
0.0% |
0.0% |
|
育龄妇女生育率 |
2.21% |
1.74% |
|
人口百分比 |
||
|
15 岁以下 |
26.97% |
26.86% |
|
65 岁及以上 |
5.04% |
4.9% |
|
人口 |
19,107 |
19,482 |
|
( 注:据估计约有 40% 以上的人口是从加勒比的英联邦国家移民过来的,大部分来自圣基茨和尼维斯以及圣文森特。另有 10% 来自北美、欧洲及其它国家,增长最快的是来自多米尼加共和国的人口群体 ) |
||
|
( 托尔托拉岛 ) |
( 托尔托拉岛 ) |
|
|
城乡地区人口百分比 |
82.11% |
82.11% |
|
( 维尔京群岛中的托尔托拉岛与其它岛屿有较大的差别 ) |
( 其它岛屿 ) |
( 其它岛屿 ) |
|
18.0% |
18. 0 % |
|
|
以妇女为户主的家庭百分比 |
无 |
28.7% |
29. 此外,下列资料更新了核心文件所述其他方面的情况。括号里标明的段落为核心文件的段次。
目前,执行委员会由首席部长与其他三位部长以及一位现职检察总长组成(第5段)。
在述及立法委员会(第6段)时,提到“全岛范围的选区”之处应改为“全领地范围的选区”;
如今,经立法委员会通过并由总督签署的法规,应称为“法案”而不是“法令”(第7段);
目前,在立法委员会解散之后,大选举行前的最长期限规定为三个月(第8段);
目前,维尔京群岛的主要政党是:维尔京群岛党、公民关怀公共事务运动、全国民主党和联合党(第14 段);
目前,东加勒比最高法院向维尔京群岛派驻两名法官(第17段)。
30. 1993年由三名宪法专员对维尔京群岛宪法进行了审查。他们的职权范围是:“依照英属维尔京群岛立法委员会1992年11月27日的决议,对宪法进行审查,并推进女王陛下政府的政策,确保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继续改进并实行廉政”。专员的报告于1994年4月公布。该报告副本已随本报告送交委员会秘书处。
31. 专员提出的建议之一是,维尔京群岛的宪法应列入一项可实施的《权利法案》;为此,他们的报告附上了为此目的拟订的条款草案。1996年6月立法委员会对专员的报告进行辩论时,这项提案也列在所审议的专题之中。立法委员会大体上支持这一提案,然而许多委员认为在确定任何这类《权利法案》的内容时“必须极其审慎”。
32. 联合王国和维尔京群岛政府接受了专员的报告,并尽快采取了落实这些建议的行动。在拟订新的维尔京群岛宪法时,将采纳专员向联合王国政府提出的大部分建议;目前正在进行宪法的起草工作。一些对维尔京群岛政府提出的建议已经得到了落实,而且维尔京群岛政府正在准备实施其它一些建议。
二、关于《公约》实质性条款的情况
33. 本附件的下列段落载述,自联合王国根据《公约》第6至第9条、第10至第12条和第13至第15条提交有关维尔京群岛情况的第二次定期报告以来发生的与提到的《公约》每一条相关的情况(包括遇到的问题),或对委员会审查这些报告的期间所作的说明作更新或补充。至于未具体提及的《公约》条款,则可认为没有此类情况可通报。
第 1 条
34. 在宪法专员的报告第3章中(参见上文第30段),专员们讨论了维尔京群岛全面独立的问题。他们称,虽然有少数人在任何时候都绝不赞成独立,但许多人认为在今后某一不确定的时期内实现独立是一个非常自然的发展趋势。报告提及了立法委员会多年前通过且仍适用的一项决议,其中规定只有在公民投票表明绝大多数人都赞成的情况下才可寻求实现独立。专员们认为这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令人满意的程序,而且他们建议维尔京群岛政府评估独立的代价、引起的义务和赔偿责任,并将结果公之于众。
35. 在1996年6月立法委员会的辩论过程中(参见上文第32段),大部分发言的委员承认独立是维尔京群岛的正当目标,但没有一人提出立即推动实现这一目标。有些人表示,一个备选方案是设立一个内政完全自治的政府,而由联合王国政府负责防务。
36. 宪法专员提出的另一项建议是,维尔京群岛政府应考虑建立一个就修订宪法举行公民表决的机制。另外,1995年在编纂一项有关《全国公民表决法案》时曾阐明,目的就是为了建立一个法律体制,以处理政府认为某一具有全国性重要意义的具体问题必须交由全体选民作决定的情况。迄今为止,未就此法律草案采取行动。
第 2 条
37. 宪法专员关于在维尔京群岛宪法中纳入一项可实施的《权利法案》的建议(参见上文第31段)当然与《公约》第2条直接相关,因为所拟议的《权利法案》将明文禁止第2条第2款所述的那类歧视,并为针对任何违反此禁止条款的行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提供宪法保障。
38. 具体就基于种族、肤色等原因的歧视而言,请委员会注意联王合国根据《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提交的第14次定期报告(CERD/C/299/Add.9第205-224段)以及(最近提交但尚未作为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文件分发的)第15次定期报告所述的维尔京群岛情况。正如第14次报告第213段所述,为落实维尔京群岛政府关于按联合王国政府的法律范本草案(该草案又以联合王国经修订的1976年《种族关系法》为范本)拟订立法的决定,于1998年起草了一项反歧视法案,并于1999年初提交给立法委员会,但正如第15次报告所述,在举行了大选之后,还必须重新提交一次。预期该法案将在不远的将来颁布。
39. 宪法专员的报告(参见上文第30段)第8章中讨论了与“国民和居民地位”有关的各类问题或关注。有鉴于此,行政委员会于1997年5月设立了一个委员会(重新确定居民地位问题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97年9月提出了报告。该委员会探讨的一个问题是,维尔京群岛现行宪法第2条第2款的效力问题,该条自动赋予与男性居民结婚的妇女以居民地位,但并不自动赋予与女性居民结婚的男性以居民地位,尽管此男性可不受任何时限限制而提出居民地位的申请。委员会承认这带有歧视性质,并同意应消除这种歧视。
40. 居民地位委员会还审议了“权宜之计婚姻”的特殊问题。这通常是指男性居民贪图钱财而与非居民地位的女性结婚从而使该女性可获得居民地位的问题。居民地位问题委员会建议,婚姻不应再作为自动获取居民地位的条件,并建议,非居民地位的配偶不论性别,都必须符合在维尔京群岛境内居住满五年的通常期限,才有资格提出居民地位的申请。然而,这种资格不会因后来与配偶离婚或分居而受影响,而且一旦获得了居民地位,也不会因离婚或分居而丧失居民地位。
41. 维尔京群岛政府接受了居民地位问题委员会的建议,而且政府于1998年10月将此建议发送给联合王国政府,以期在起草新宪法(参见上文第32段)时考虑到这一点。
第 3 款
42. 1986年开始在维尔京群岛实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联合王国依照《公约》于1999年1月提交了有关维尔京群岛情况的第3次定期报告。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于1999年6月审议了该报告。
43. 请注意上文第39和第40段较充分论述过的提议,即消除现行维尔京群岛宪法第2条第2款中关于以婚姻为由获取居民地位的一些具有性别歧视性质的规定。
44. 1993年,首席部长办公厅任命了一个《法律改革委员会》,以查明哪些法律具体涉及妇女和哪些领域与妇女有关而且需要制订新的法律,并就此提出改革建议。该委员会于1994年提出了报告。报告论述了各项专题,其中探讨了家庭内暴力、性骚扰、同酬和赡养等。1996年颁布的《家庭内暴力(简要诉讼程序)法》规定了针对家庭内暴力的保护措施。该法正如其名称所示,允许就家庭内暴力和有关的问题求助于法庭简要诉讼程序。有关性骚扰和同酬问题的法律载于《劳工法》,而对《劳工法》加以修改的新的《劳工法案》已于1998年9月在议会进行了一读。目前,对赡养作出规定的是1995年的《婚姻诉讼和财产法》。
45. 1995年,在立法委员会当选的13名委员中有两名妇女入选。此外,在公共部门中担任较高职位的妇女占多数(约53%)。她们包括:总检察官;在五名常设秘书中有两名是妇女,在三名副秘书中有二名是妇女,在七名助理秘书中有五名是妇女;地方治安法官;首席审计员;最高法院的登记官;副财务秘书;财政局副局长;人事主任;银行和信托基金监察员;公司注册官;总会计师;八名医务专家中有两名妇女;助理财务秘书;所有14名小学校长;医院行政主管;皇家委员会三名高级委员中有一名为女性;助理卫生局长;社会发展主任;海关审计官;培训主任;戒毒中心主任;立法委员会书记;选举监督员。
第 6 条
46. 维尔京群岛仍然近于充分就业,除了《劳工法》要求移民工人必须持有工作许可证外,工作权不受限制。为了协助保持和促进充分且理想的就业,从若干方面提供了技术、职业和教育指导:特别是在H·Lavity Stout社区学院(参见下文第76段);通过持续教育方案(同上);和在西印第斯大学设立的一个中心提供指导。求职者可向劳工部申请帮助,在劳工部登记,详细填明他们的资格、技能、各种能力等,然后劳工部将这些信息告知可能的雇主。
第 7 条
47. 维尔京群岛《劳工法》规定了最低工资率。这项规定适用于维尔京群岛上的所有雇员,但不适用于正式编制内的政府雇员和警察。目前的最低工资率是每小时3美元,这是劳工部长根据咨询委员会向他提出的建议规定的。对此工资率,将定期进行审查和调整。
48. 维尔京群岛《劳工法》多年来一直载有旨在促进就业问题上机会平等和待遇平等以及明文禁止基于种族、肤色、信仰或政治信念而在诸如雇用、解聘和就业条件上的歧视的条款。这些条款仍然有效,但维尔京群岛就业方面基于种族、肤色等原因的歧视现象实际上一直不严重。
49. 维尔京群岛《劳工法》另一组长期有效而且仍然有效的条款是关于休假和工作时间等问题的规定。根据《劳工法》,连续工作七天后,雇主必须让雇员们休息一整天(24小时)。标准的工作日是8小时,标准的工作周是40小时,超出上述标准时限的工时须依法支付酬金/加班费,费率为基本工资率的一倍半。此外,《劳工法》规定雇主必须给予雇员带薪年假。目前规定,一年期间内至少得享有每个工作月一天的带薪假。
第 8 条
50. 目前,根据《维尔京群岛工会法》登记的工会有:英属维尔京群岛教师工会、英属维尔京群岛电力工会、按日计酬工人协会和表演艺术工会。此外,还有一些诸如维尔京群岛护士协会、救火协会和公务人员协会之类的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协会。工作人员协会不必作为工会登记;但它们可选择作为工会登记。一经登记,协会的活动将获得与工会一样的法律保护。
第 9 条
51. 英属维尔京群岛一直在享受广泛的法定社会保障计划。这是由1979年的一项法令规定的,该法令于1980年生效。负责这项计划的目前是财政部,但由社会保障委员会管理,该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2名代表雇主,2名代表雇员,2名代表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还有1名是委员会主任。截止1997年底,该委员会有26名工作人员。对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提出的上诉由一个独立的上诉法庭审理。该法庭目前由3名经财政部任命的成员组成,其中1名(主席)是大律师,1名代表雇主,另1名代表雇员。
52. 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下列福利:
向因疾病而暂时失去工作能力的人提供的疾病津贴;
产妇补助金(即产妇补助和产妇津贴);
向由于身心残疾而终身无工作能力的人提供残疾津贴;
工伤津贴(可酌情采取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形式:受伤津贴、残疾津贴、医药费、丧葬补助、死亡津贴);
老年津贴(养恤金或补助金,视缴款次数而定);
丧葬补助;
遗属津贴。
53.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强制性保险办法,雇主、雇员和自营职业者均必须缴纳分摊款项。在大多数情况下,强制性缴款额为工人可保险收入的8½%,雇主缴纳4½%,雇员缴纳4%;自营职业者本人缴纳8½%的全部。但是,政府雇员的缴款为7½%,政府缴纳4½%,雇员只缴3%。(为此,政府雇员不享受该计划的疾病津贴)。还有一项规定,即,任何人,凡以前受到强制性投保并已交付了规定的缴款次数,但现已失业的人(因而不能再强制性投保的人),可以选择这一计划的自愿保险。任何人,如果这么做,必须按主任的规定缴纳以往收入的7%,这样,他们有权享受该计划下的所有福利,但疾病津贴、产假津贴和工伤津贴除外。
54. 社会保障委员会最近编制的一份年度报告,即1997年年度报告,于1998年7月提交财政部,将与本报告一起向委员会秘书处提交上述报告的副本。人权事务委员会将从中看到社会保障计划实施情况方面的更详细的情况,包括有关的统计数字。同样与本报告一起转交的还有一份“问题和答复册”,题为“了解你的社会保障计划”,这是委员会为公众发布的,它以简单的语言解释了该计划的福利和与此相连的义务。
第 10 条
55. 计划生育和家庭生活教育办公室始建于1980年,隶属于社区卫生局,它一直在开展工作,帮助个人和家庭更有效地处理家庭问题。它目前为此从事的活动有:推广一般保健方面的教育,为“艾滋病发言人总部”主办讲习班,促进育儿培训和家庭生活教育。
56. 关于《公约》第10条对产前产后母亲提供特别保护的规定,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最近的一份报告(《1998年卫生部门报告》)表明,产前保健占英属维尔京群岛私人行医的相当大的一部分,但约25%的孕妇仍然在公立医院接受产前保健。大多数孕妇在第二季怀孕期间首次就医。绝大多数孕妇(98%)在医院分娩,医院分娩受到积极的鼓励:边缘岛屿的母亲在罗德城医院就医。向社会保障计划认缴了必要款项的妇女(见上文第51-54段)有权享受产妇补助金,采取的形式是产妇津贴(按星期付款,为期13个星期,开始期不得早于预计分娩的那个星期前的6星期)和产妇补贴。女雇员目前享受三个月的产假,目前正在审议的《劳工法修正案》(见上文第44段)建议,规定雇主解雇正在休产假的女雇员或向她发出将在产假期生效的解雇通知为非法行为。
57. 上文第44段所述的《1995年婚姻诉讼和财产法》规定在离婚或法院判决分居的情况下应负责子女的赡养。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前在养育、保护和监护儿童方面的法律规定已订新。《1996年家庭暴力(简要诉讼程序)法》(亦见上文第44段)也适用于《公约》第10条处理的问题,特别适用于对妇女儿童的保护问题。1998年在这一领域的另一个有关进展,是将Fort Charoltte身心残疾儿童学校搬迁到更宽敞,更合适的新校舍。
58. 《1994年成人年龄法》将成人年龄从21岁降到18岁。
59. 《儿童权利公约》于1994年9月7日扩大适用到英属维尔京群岛。联合王国根据该公约就维尔京群岛的情况编写的初次报告于1999年3月提交儿童权利委员会。
60. 重新确定居民地位问题委员会(见上文第39段)审议了生于维尔京群岛的私生儿童的地位问题。根据有关的国籍法(《联合王国1981年英国国籍法》),私生子女的国籍随母亲。如果母亲本人不是英国公民或者英国附属领地的公民,其子女不能在出生时获得英国公民的地位,因此根据关于居民地位的规则,就不能依维尔京群岛的法律自动获得居民地位。重新界定居民地位委员会讨论了在这个问题上的各种不同意见,它建议关于居民地位的规则应修订,这样,如果父母一方因与维尔京群岛的关系而属英属领地的公民(从而具有居民地位)或者“定居”在维尔京群岛(从而有居住地位),他们生于维尔京群岛的子女就能获得居民地位。如上文第41段所述,维尔京群岛政府接受了居民地位委员会的建议,包括上述建议,并转呈联合王国政府,以便予以反映在正在编制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新宪法中。
61. 如上文第42段所述,《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也已适用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并根据该公约适当提交了定期报告,最近一次(第3次)于1999年1月提交。
第 11 条
62. 英属维尔京群岛在粮食方面不能自给自足,虽然目前正在努力振兴经济中的农业部门,但产量仍然极低,只能满足部分国内需求。但这种情况并没有对落实《公约》第11条带来困难。维尔京群岛的人口一直享受着较高的生活标准,特别是在获得充足的粮食方面。公共卫生部和学校传播关于适当的营养来源和营养水平方面的信息,没有发现营养不良的情况。
63. 在服装方面,维尔京群岛也不能自给自足,目前该领地没有服装生产中心。那里的气温全年在24℃至36℃之间,因此在人人能获得适当衣服方面没有任何严重的问题。
64. 维尔京群岛的普通人民生活水平比较高,这保证在获得适当住房方面也没有严重问题,但是,下文第66段说明可能会产生的一个新问题。大多数人居住在自有房屋内,这类房屋必须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建筑局的规章所规定的高标准建造。大多数房屋用坚固的水泥建造,从蓄水箱中获得独立供水。水泥房屋与木结构房屋的比例近年来在稳定增加,特别是在托尔托拉(主要岛屿),但维尔京戈尔达岛的增长速度较慢。
65. 维尔京群岛政府本身并不经管任何住房项目。但它多年来一直在积极提供建房土地,将大块王室土地分割成小块建房土地出售。此外,维尔京群岛开发银行“(这是一个政府机构,主要为低收入或中等收入的人服务)目前正在与社会保障委员会一起执行住房融资计划,主要针对初次买房的青年人。这被看作是除商业银行正常的房产抵押贷款以外的另一种融资渠道。
66. 住房领域可能正在出现的一个新问题是,由于最近加勒比地区其他地方最近大量移民不断进入维尔京群岛,可能发生房荒以及因此而引起过份拥挤的情况,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移民中间。这个问题目前还不是很尖锐,但维尔京群岛政府对此非常警觉,一直在监视这种情况。
第 12 条
67. 公共卫生部主持下的产前产后诊所的建立(见上文第56段),减少了死产和婴儿死亡率。以下是最近几年的一些有关统计数字:
|
年份 |
活产 |
儿童死亡人数(1至5岁) |
产妇死亡 |
|
1994 |
299 |
5 |
1 |
|
1995 |
283 |
3 |
0 |
|
1996 |
287 |
4 |
0 |
|
1997 |
354 |
0 |
0 |
|
1998 |
281 |
0 |
0 |
68. 有一所儿童保健诊所,就诊人数很多。儿童上小学、中学以及中学毕业时要作体检。对一般人来说,有正规的保健诊所,满足城乡人口的需要。
69. 此外,除了许多私人医生(包括各种专科医生)和许多私人诊所外,维尔京群岛在托尔托拉岛建有一所公立医院,有50个床位。该医院最近设立了一个医疗人员主任的职位,现已填补。截止1998年,医院职工有:19名内科医生、1名妇产科医生、1名眼科医生、1名病理医生、1名内科兼胃肠病医生、1名外科医生、1名麻醉师、1名儿科医生、1名皮肤病医生、69名护士(47名受过专门训练的护士和22名助理护士)、6名实验室技术员、3名药剂师、3名放射师、2名理疗师、1名管理人员和所有辅助人员。提供的专家医疗服务包括普通外科、麻醉、儿科、妇产科、内科、眼科和皮肤科;还有X光、超声波、医疗实验室、理疗和药房等方面的服务。此外还有一个政府管理的老人院,目前有29名老人居住于此。
70. 近年来政府在公共卫生方面的经常性开支统计数字如下:
|
年 份 |
社区服务 |
医院服务 |
占预算总额的 % |
|
1994 |
1,647,754 美元 |
3,720,591 美元 |
6.6 |
|
1995 |
1,851,993 美元 |
3,968,895 美元 |
11.5 |
|
1996 |
2,301,200 美元 |
4,458,800 美元 |
13.2 |
|
1997 |
2,460,190 美元 |
4,682,624 美元 |
13.0 |
|
1998 |
3,044,100 美元 |
5,543,100 美元 |
12.6 |
第 13 条
71. 维尔京群岛的教育系统一直根据《1997年教育条例》管理,该条例规定了一种公共教育、私人学校注册、学校视察和教师登记的一种协调制度。一如以前的报告,它的立场仍然是,5至16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公立学校提供免费教育,人人可以享受,包括合法居住在维尔京群岛的移民家属的儿童,不受种族、宗教、收入等等情况的限制。维尔京群岛政府提供特别助学金,资助买不起课本或校服的学生以及购买助听器和眼镜,并在适当情况下,如学生每天必须从Jost Van Dyke岛(较小的岛屿之一)的家到托尔托拉岛中学上学,补贴往返学校的交通费。
72. 截止1998年,有4,294名学生接受全日制的中小学教育。其中有3,873名在公立学校或机构(2,390名在小学,1,483名在中学)。1998年预算向学前和小学教育拨款5,115,100美元,向中学教育拨款5,688,900美元。这一年拨给教育的预算比例总额约15.2%,1995年为14%,1990年11%。
73. 1988年对教育作了一次审查,以查明造成维尔京群岛教育制度中出现的各种薄弱环节的原因并提出补救办法。针对这次审查,维尔京群岛政府为教育制度制定了一项五年计划。主要目的是将提出的补救措施转变成一套首尾一贯的方案,在五年期内予以落实。该计划规定三大目标,每一大目标确定了若干具体的小目标。指定的三大目标是:获得教育和提供教育、适当的课程和评估、质量保证。该计划确定的大多数具体的小目标有的已经实现,有的正处于发展阶段。据估计,落实该计划的总费用将达1,360万美元。
74. 维尔京群岛政府几年来遇到严重困难的一个领域是扩大中学教育。为帮助处理这个问题,在1982年就制定了一项称之为“识字和技能”的方案,重点是对“小学五级”(统一入学)考试没有考过的学生提供矫正教育。该方案的期限为三年,学生如能完成,则毕业,如果“成绩优良”,则可转到维尔京群岛中学。该方案于1989年扩大,将电子、管道设备、打字、木工、家政等等技术性科目包括进去。它于1995年合并入维尔京群岛中学。从事这项工作根据的是维尔京政府的五年计划(见上文),因此可以根据学习成绩安置进入中学的学生。
75. 必须报告的是,由于至今未能按原来设想建成高中部,因此在维尔京群岛中学提供令人满意的设施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目前,计划的三个阶段中只有第一阶段已完成。这种情况也许会限制在现代环境中落实某些项目,但并没有如所担心的那样造成过分拥挤,也没有阻碍新教师的招聘。
76. 拉维蒂·斯托特社区学院(以一名前首席部长命名)是一个公共机构,建于1990年,它目前在高等教育方面发挥着主要作用。它在技术、职业和成人继续教育方面提供与大学并行的课程,它是维尔京群岛唯一提供高等教育的机构。在1997/1998学年年底,它的招生人数达700多名。
77. 在继续(即成人)教育方面,西印第安继续教育学校提供若干领域的高级课程:商业管理、文科(采纳剑桥大学A级考试)、师资培训和计算机教育等领域提供副学士学位。为了满足希望再进修人的需要,拉维蒂·斯托特社区学院与区域高等教育机构(西印第安大学和维尔京群岛大学)和国际高等教育机构一起作出了各种正式安排和其他合作安排。制定了一个继续教育课程,目的是让想要完成上述大学一级课程的学生读完这些必须预修的课。
78. 1996年,该学院与教育和文化部合作,设立了教师暑期教育学院。1966年8月主办第一期,参加人数有258名,着重于四个领域:课室管理;衡量与评价;阅读和理解;行政和管理。1997年,暑期学院着重于数学解题、社会学科教学法、冲突解决、课程开发和有特殊需要的儿童。1998年,暑期学院分成两个部分:小学教师讨论的专题是编制课程测验;评估叙述性、描写性和说明性写作和技术教育;中学教员的专题是编制课程测验;单元规划和成绩目标;指导风格。
79. 维尔京群岛上次正式对教师调工资是在1995年,这次调工资后,受过专门训练的教师的工资水平高于其他公务部门同行的工资。特别强调的是让教师在上课堂时接受训练。1993年7月,维尔京群岛政府实行将教师和其他公务员包括在内的医疗保险计划。
80. 维尔京群岛在教育方面通过几种途径获得国际援助。特别是联合王国政府提供的培训奖学金、西印度群岛奖学金和培训计划、联合王国、新西兰和加拿大提供的英联邦奖学金。
第 15 条
81. 1993年4月,教育和文化部任命一名文化官员,负责帮助英属维尔京群岛开展当地文化和有关活动。她到目前为止特别成功的是,安排当地无线电节目,还有一些电视节目,并计划制作更多的电视节目,以传播当前和历史文化信息;在若干公立学校创立文化舞蹈团;与各区域组织合作落实全加勒比地区的文化项目。到目前为止当地电台播放的节目以教育周(三月份)和文化周(十月份)为中心。电视节目题为“文化鉴赏”,到目前为止只是偶尔播放,播放频率主要由费用和是否能获得有关技术专业知识来决定。这一领域的成就还有编排舞蹈节目(始于1997年);从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文化部借调一名钢盆乐教师予以协助,推广钢盆乐(始于1995年);主办每年一度的文化周(始于1994年);为乐团、演出团等等主办讲习班/研讨会;向加勒比艺术节派遣文化团体;向“成长中的作者”等文化团体提供援助,如捐款等。
82. 拉维蒂·斯托特社区学院主办两次创作班,一次于1996年,另一次于1998年,这是该学院长期主办的讲习班系列的一部分。一次是关于散文诗歌写作的,由牙买加的Velma Plooand博士主持;另一次是关于编写一幕剧的,由蒙塞拉特岛的David Edgecumbe先生主持。每一次创作班都规定教师参加并提高他们在有关领域的技巧。
83. 教育和文化部如往年一样,每年在教育周和联邦日庆祝时发行一本小册子,大量登载儿童的作文和艺术作品。不管是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均参加这项活动。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向公立学校赠款,协助它们参加联邦日的庆祝。
84. 在教育和文化部的鼓励下,维尔京群岛中学乐队最近几年已在若干加勒比国家演出:1988年在安地瓜;1990年在圣基茨;1991年在圣卢西亚;1994年在蒙塞拉特;1996年在安圭拉;1998年在多米尼加共和国。对圣卢西亚的访问是应圣卢西亚教育部规划干事的要求而去的,访问之后在该国建立了一个类似的学校乐队。
85. 参加由东加勒比国家组织(东加组织)主办的教育活动(如科学博览会)的维尔京群岛学生一直在借这些活动的机会从事有维尔京群岛特色的文化活动(如音乐和戏剧)。(东加组织科学博览会的一个特点是,各国的参加者必须演出表明该国文化遗产的节目,这是“文化之夜”活动的一部分。)同样,教育和文化部派出维尔京传统舞蹈家和“fungi乐队”(用传统乐器演奏民乐的民乐队)参加在安地瓜和格林纳达主办的加勒比艺术节和Expotech(由东加组织主办)。还派出其他一些艺术家(如画家和诗人)参加类似的活动。维尔京群岛旅游局还将维尔京群岛传统舞蹈家和一个称为“火花塞”的团体派往美国和欧洲,主要目的是旅游推销。当然,这些团体和艺术家均在当地举行活动时作演出,特别是在圣诞节、庆祝活动、文化周等等场合演出。因此,它们有助于使维尔京群岛的当地文化形式长存兴旺。
附件C—— 开曼群岛
一、概况
86. 关于开曼群岛的情况,请委员会参阅核心文件(“国情简介”),该文件载于HRI/CORE/1/Add.62的附件四。除本报告以下各段另行指出外,该核心文件所涉事项的情况基本上一如其中所述。对开曼群岛人口的最新估计(1997年)为36,200人,其中大多数居住在大开曼,约1,600人居住在开曼布拉克岛,约130人居住在小开曼。
87. 以下是1997年开曼群岛的经济情况(有资料可查的最近年份),作为下文第二部分所载的某些材料的背景情况,委员会可能会发现有用。
88. 一般来说,经济情况一直很健康,这一年的增长率为9%;通胀率低,消费价格指数为2.7%。最大的政府收入来源进口税比上一年的数字增加约700万美元,而上一年也已经是创纪录了。国内总产值增加5.5%,达到56,880万美元(以1986年不变价格计)。旅游和金融服务在历史上一直是一对经济支柱,一直占着主导地位,但其他部门的情况也相当好。
89. 金融部门由于加强管理监督,提高专业知识,获得了大幅度增长。互助基金的数量增加了26.2%(从1,335增加到1,685),注册基金增加43%;基金管理员人数从124名增加到了139名(增加12.1%)。银行活动一直很活跃,发放的许可证稍微增加了2.8%,年底总数达到594份许可证。但是,由于一家银行(开曼第一银行)倒闭,造成银行存款人损失几百万美元,部分抵消了总的成果。当然,对这起事件作了非常全面的调查,现在从中可见,必须要更密切地监测商业银行的所作所为。保险活动也一直很兴旺,全年发布的新许可证数量创纪录(总共50份)。
90. 经济中的旅游部门也兴旺不衰,旅游者抵达人数达120万,比上一年增加9%。游船抵达次数增加12.2%。全年的旅游者消费约42,600万美元,比1996年至少增加37.4%。
91. 经济中的建筑部门在1997年也很兴旺。这一年计划的新建筑价值为29,000万美元,比1996年增加35.3%。在居屋和政府类,建筑活动的价值分别减少4.9%和55.7%,但其他所有类别均有增长,有的增长很大:例如,旅馆类的增长为374.1%,商业/工业/其他类增长59%。这几类增长的部分原因是,对Marriott游乐地进行大规模的修建,Hyatt Regency饭店扩建,若干办公大楼和购物中心竣工。开曼群岛政府自己1997年的经常收入估算为21,770万美元,而它的经常性和法定开支为20,660万美元。它的资本开支为4,410万美元,比1996年增加29.3%主要原因是修建Harquail绕城道路和大型医疗服务中心。
92. 上述对经济中的建筑部门的统计数字涉及的是大开曼岛。开曼布拉克岛和小开曼岛这两个“姐妹岛”的情况是:1997年新建筑总值下降17.3%,该年总值为860万美元。但是,这两岛上有些类别中的建筑活动非常活跃:居屋类的新建筑值增加125.9%,商业/工业/其他类增加137.4%。
93. 开曼群岛政府1997年的总收入为24,310万美元,其中21,770万美元为经常性收入,2,540万美元为贷款收入。1997年,政府支出为24,620万美元,包括转入总准备金的100万美元。因此,这一年的赤字为310万美元,但如将1996年底转过来的顺差估算在内,这一年的顺差总额为270万美元。1997年底,总准备金结余890万美元,公债为8,290万美元。
94. 还可以说的是,开曼群岛政府最近采取了一些步骤,协助开曼布拉克岛作为新兴市场的开发。它于1996年底采取一些特别奖励办法,鼓励在该岛投资。特别是取消了建筑材料进口税和某些土地转让的印花税。这些奖励办法现在仍在适用。
二、关于《公约》实质性条款的情况
95. 本附件以下各段报告在所述的《公约》各条方面自从联合王国根据《公约》第6-9条、第10-12条和第13-15条就开曼群岛的情况提交第二次定期报告以来,或者如果在委员会审查这些报告的过程中作出了更新或更详细的陈述,则这种陈述作出以来,发生的最新情况(包括遇到的问题)。关于没有特别提到的《公约》条款的情况,不言而喻,没有发生可以报告的新情况。
第 1 条
96. 如核心文件所解释和《选举法》规定的那样,开曼群岛议会大选必须至少四年举行一次,最近的两次大选分别于1992年11月和1996年11月举行。这两次大选均没有将开曼群岛与联合王国的宪法关系作为问题提出来,议会最近几年也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实际上,开曼群岛的居民显然普遍同意开曼群岛继续是英属海外领地。但是,联合王国政府一直明确表示,如果开曼群岛普遍希望获得充分独立,联合王国政府不会从中阻挠。
第 2 条
97. 关于基于种族等原因的歧视问题,请委员会注意联合王国根据《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文件CERD/C/299/Add.9第225-244段)就开曼群岛的问题提交的第14次定期报告和最近提交但尚未作为CERD文件分发的第15次定期报告。一般来说,开曼群岛一直是一个种族和谐与充分融合的社会。在就业领域,开曼群岛的法律几年来明确禁止基于种族、肤色、信念、性别、年龄或政治信仰的歧视,违反这项规定(现已载入《1987年劳工法》),可能会受到民事或刑事诉讼,以予以纠正。实际上,劳工局局长到目前为止只收到少数关于歧视的申诉,并已在当事方之间友好地私下解决;有时,申诉人确实被驳回,如果这样,各当事方本人通过各自的律师直接商谈经济解决办法。但应该指出,《1992年移民法》在就业方面对具有“开曼人地位”的人(工作权不受任何限制)与无此地位的人(一般来说,如没有工作许可证,不得在开曼群岛从事有收益的职业)是有区别的。当然,开曼人与非开曼人之间的这种区别是相当于国籍的区别,与有关人的种族、肤色、族裔等等没有任何关系。考虑工作许可证申请时参考性格、名誉、健康和申请人资格、申请人能为社区提供何种技能以及开曼人是否有类似的技能等等因素。种族、肤色、族裔等等不是相关的因素。与开曼人结婚的人和开曼人的后裔但本人不是开曼人的人,在发给工作许可证时有优先待遇。
第 3 条
98. 男女在享受《公约》规定的权利方面在法律和惯例中一直没有区别。但受到一项技术上的限制,即如果是已婚妇女与丈夫分居,但(法律意义上的)住所必须仍然在丈夫那儿,那么可以不按《1992年移民法》关于开曼人地位申请者必须打算居住在开曼群岛的要求。当然,这种限制实际上起到了消除否则可能只影响到妇女资格限制的作用。
99. 实际上,在社会各阶层均有妇女代表,有许多占据高位。议会目前有三名妇女成员,一名是负责社区事务、体育、妇女、青年和文化的部长。在2,319名公共事业的成员(公务员)中,有1,315名为妇女,其中38名担任高级管理职位(占公务员部门高级管理职位总数的34%)。女公务员的年平均工资为31,763.48美元,男公务员年平均工资为35,336.33美元。1997年10月开曼群岛的总劳动力估计有10,420名男子,10,305名妇女。开曼群岛在工资平等方面没有规定立法,但配偶双方都工作,而且女方收入较高的家庭并不少见。
第 6 条
100. 如上文第97段所述,对拥有开曼人地位的人在工作权方面没有限制,但根据《移民法》,任何不拥有这种地位的人,除非有工作许可证,不得从事有收益的职业。一般来说,负责处理《公约》第6条所述事项的政府部门现在是人力资源部,雇主在该部的指导下到劳工局登记职位空缺,然后求职者去申请。近年来利用这一设施的求职人数如下:1994年,510人;1995年,338人;1996年,220人;1997年,284人;1998年(截至10月底)325人。虽然申请人数一直超过空缺数量,实际上大多数求职者找到了职业,部分原因是有空缺职位的雇主常常通过劳工局以外的途径,如报纸广告或者通过家庭关系来填补这些空缺。(实际情况还有,在劳工局登记空缺有时仅仅是雇主发现有用的一个正式步骤,有助于以后在移民局为非开曼人填补这个空缺申请工作证。)
101. 人力资源部还有一个就业咨询方案,包括用录相带帮助不熟练的申请人填写就业申请表。该部最近发起的另一项方案(“项目拟订”)针对的是犯过罪的人的改造和重新融入社会,他们接受正规教育和职业培训,费用由政府实体分担一部分。该部现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全日制负责这一方案。
第 7 条
102. 人力资源部目前还负责处理《公约》第7条所涉的专题。它在这一领域的主要立法工具仍然是《劳工法》,该法仍载有保护享有公正有利的工作条件的权利所必要的规定,特别是,这些规定还限制工作时间,规定职员病假、产假和休假的权利,也包括禁止基于种族、肤色、信仰、性别、怀孕(或与怀孕有关的任何原因)、年龄、身心残疾或者政治信仰的原因在任何人的雇用、晋级、解职、任期、工资、工作时间或其他就业条件方面实行歧视(不管是雇主还是雇员实行的歧视)。它们还规定雇主有保障雇员健康和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的一般性义务。在这方面应该指出,《劳工法》要求每个雇主在签订就业合同时(除了临时工或家庭用工外),在十个工作日之内给雇员一份关于就业条件的书面声明。该声明必须含有下列内容:
职称以及雇员的一般性义务和责任及工作的特别要求或条件方面的简述;
正常工作时间以及任何有关的具体规定或条件;
报酬或计算报酬的方法;
支付报酬的间隔时间;
如果不采取计时工作制,那么每小时的等量工资额, 或者在有关情况下的佣金率;
如果为非无限期就业,则应注明就业期限;
试用期(如果有的话);
假期或者计算假期的方法;
病假;
双方终止合同提前通知期限。
103. 人力资源部的职责包括接受和调查劳资关系方面的申诉,如有可能则予以友好解决,但违反《劳工法》的规定或根据该法制订的条例的,可能构成刑事,如适当的话得提起诉讼,被判违法的人可能受到罚款或判刑,或者两者并罚。人力资源部收到的绝大多数申诉涉及不公平解雇、不支付离职费和扣押其他福利或应享受的利益等等事项。可以正式或非正式地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1997年,该部处理了207项正式申诉,425项非正式申诉;而1998年(截至10月)这两种申诉的数字分别为144项和310项。在某些情况下,案件可提交法庭进行“劳资案审理”,当事各方由律师代表出庭的情况并非少见。1997年有8起案件提交这类法庭,1998年(截止10月)有25起。
104. 最近发生的另一个新情况是,对雇主和雇员的问题作研究,因为这些问题对开曼布拉克岛和小开曼岛有特殊影响。经过研究后决定,这两个岛屿需要有一名全日制的劳工视察员开展工作,因此于1998年初设立并填补了这个位子。
第 8 条
105. 开曼群岛每个人一直享受组建工会和参加自己选择的工会,促进保护个人社会经济利益的权利以及《公约》第8条规定的其他有关权利,包括罢工权。工会必须依法在工会登记处注册。目前注册的有以下7个工会:世界海员工会、国际高级船员工会、运输工人工会、国际海员工会、国际海运工会、全球海员工会、国际高级船员和海员工会。
第 9 条
106. 一直到最近,开曼群岛没有正式的社会保障或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但是,《1996年全国养恤金法》于1997年7月生效,其规定于1998年6月开始正式落实。现在,它要求开曼群岛每一名雇主为其在岛上雇用的每一个人提供养恤金计划或者向养恤金计划缴款。雇主和雇员均必须根据有关计划为养恤金支付摊款。养恤金主管人和辅助人员已招聘到,并开始工作,1998年4月,即早在该法正式落实前开设了养恤金办公室。
107. 社会服务部在较广的范围内继续以各种形式向失业者、老年人和穷人提供援助。该部提供的各种援助有:发放食品券,向儿童发放校服代价券、购书代价券和午餐券,提供丧葬援助,为满足医疗和其他特殊需要而作出安排或提供援助,为住房提供金钱援助或提供政府住房,提供一般性的金钱援助和咨询。对所有申请援助者均进行面谈,对他们的个人情况作调查,以核实是否有真正的需要。曾有一个特殊的情况采用了该部的服务,即1996年末洪水泛滥后,当时必须另行安置因洪水而流离失所的许多家庭。
第 10 条
108. 如以前所报告的那样,开曼群岛在立法和行政方面的现行做法多年来一直包含了一系列措施,以保证保护家庭、母亲、儿童和青年人,确保他们的福利,必要时向他们提供援助。这些措施一直在生效并且在不时地订新,它们涉及到的事项有避孕服务、产前服务、婚姻、产假、婚姻争执、家庭暴力、扶养、继承、成人年龄、收养、监护和监管、寄养和照料所、年青人就业的限制,当然还涉及少年犯(或指称的少年犯)的待遇以及处于危险中的儿童或必须要特殊照料的儿童的待遇等等问题。最近与保护儿童和青年人以及他们的福利有特别关系的两项措施是《1995年儿童法》和《1995年青年司法法》。联合王国根据《儿童权利公约》(于1994年9月7日扩大适用于开曼群岛)就开曼群岛问题提交的初次报告全面叙述了开曼群岛在这一领域的立法(包括以上两项最近的立法)以及开曼群岛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行政措施。该报告于1999年3月提交儿童权利委员会。
第 11 条
109. 开曼群岛的经济保持繁荣,由于充分就业,它继续向全体人口提供着该区域最高的生活水准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开曼群岛政府认为没有必要或者不宜专门为享受适当的生活水准或者为它的某些方面,如获得充分的粮食、服装和住房的权利等规定立法。相反,享受第11条所载的这些权利一直得到下文将解释的一些实际措施和政策的保证。
粮食
110. 开曼群岛政府继续实行扩大免收进口税的基本食品范围的政策(即使进口税是政府的主要收入)。现在享受免税的食品清单中有:谷类、牛奶、大米、粗糖、面粉、洋葱、土豆、所有家禽、腌牛肉、咸鱼、奶酪、咖啡、茶叶、人造黄油和燕麦片等。
111. 农业部继续扩大它鼓励减少该岛依赖进口粮食的方案。所有农业设备和供应品以及农业部为改良本岛牲畜引进的纯种牲畜(如牛、山羊和鸡),现在均免除进口税。公牛的精子也进口,成功地用于改良和扩大当地牛群。目前强调在土地质量和水资源允许的情况下采用革新技术,如水栽法和灌溉法,以增加产量。农业部一直开办着一个试验农场,试验各种植物和种植法,试验结果向与当地农业协会合作安排的区农民会议汇报。
112. 保护水资源以及防止因抽水过度或咸水侵入而造成的退化,一直是一项重点工作,与抽水有关的立法一直得到坚定的执行。同时,农业部有一个讲座和访问农场的计划,安排它的工作人员就保护办法和粮食生产等问题传播知识和提供咨询。开曼群岛政府雇用一名农艺师,对新的粮食生产法提供咨询。多年来一直有一个农民市场,出售当地产品,该市场的管理人是一名政府雇用的农业销售官员,租用人是开曼群岛农民合作社。
113. 开曼群岛政府一直在通过学校的社会教育、政府卫生中心的公共卫生护士提供的咨询意见,对当地新闻界就这个专题发表文章进行鼓励等途径,促进经常性地传播营养方面的原则。
服装
114. 开曼群岛属热带气候,保证能得到适当服装的问题不是一个主要问题。虽然岛上仍然没有大规模的商业生产,但大多数人是买得起适当衣服的,社会服务部或者教会和其他自愿机构一直在向贫困家庭或穷人分发新衣服或者干净的旧衣服。社会服务部继续向寄养儿童或者在照料所中的儿童免费提供校服和其他衣服。
住房
115. 住房发展公司早在1981年已根据法律成立,它继续促进住房发展。1995年以来,新房屋的建造有《开发和规划法》和《建筑法》(以美国的一个模式为基础)管制,这两项法律在防地震和飓风方面实行严格的建筑要求,同时也采纳了管道铺设和供电方面的法规或政策。这一管制结构由一个法定的许可证和视察制度落实。在租借的房屋方面,最近发生了一个住房达不到标准的问题,规划部不得不谨慎执法和管制。因此,现在的情况已有所好转,但开曼群岛政府承认它必须要继续严密监测。由于前几年完成的一些工程,公共管道供水现在已遍布大部分大开曼岛,大大减少了以前由于使用人口密集地区地下水而引起的健康危险。现在已制定计划,对大开曼岛东区和北区以及开曼布拉克岛用管道供水。
第 12 条
116. 开曼群岛政府继续推行各种政策和切实的措施,保证岛上的居民在身心健康方面尽量达到最高标准。最近几年的发展有:建造三个区保健中心并投入使用——大开曼群岛西海湾、东区和北区的保健中心,均于1997年峻工;继续分阶段开发开曼群岛保健服务综合医院,1997年9月起在此开设理疗和心理卫生科,到1998年10月已开设了若干科室,包括儿童和产妇病房。乔治敦于1998年中开始建造一所新的私人医院,可望于1999年完成。一些其他的新近发展(仍然是1997年的)有:颁布设立国家药品委员会的立法以及关于所有居民强制医疗保险制度的立法。此外,1997年立法会议上提出并接受了一项全国五年保健服务战略计划。
117. 两所医院(包括在开曼布拉克岛的一所)和四所区保健中心现在向岛上的所有居民提供医疗。在区保健中心,公共卫生护士提供初级保健,医生定期查诊,提供医疗。有一个无线电控制系统能保证迅速向任何出事地点派出救护车,两家医院都拥有处理最严重外伤的设备。如果所需的医疗超越当地所有的资源,则可以由救护飞机将病人带往国外治疗。
118. 除了政府的保健服务外,还有两家私人诊所和许多私人医生。如果有人付不起政府医疗服务的费用,他们可以通过社会服务部获得免费医疗,所有学龄期儿童在医院和政府诊所继续享受免费门诊服务。《教育法》规定对所有学校儿童实行义务体检。在外科、妇产科、儿科、内科、麻醉、公共卫生、整形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和牙周病等方面,现在有专业医生可提供服务。
119. 卫生知识继续通过学校教育予以传播。学校系统各级开设家庭生活教育课程。就各种专题,包括艾滋病、结肠癌、乳房癌和遗传病等主办公共教育论坛。
120. 在公共卫生领域,主要的立法框架仍然是《公共卫生法》,该法主要规定对供水质量、公害、有害健康活动、疾病防治、固体废料管理和鼠类的控制。但最近在行政和方案方面作了一些改革,以加强环境卫生活动。开曼群岛政府还争取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磋商,以更好地监测大规模的开发对环境的影响。
121. 在交通事故伤亡这一特别领域,开曼群岛政府继续推行预防交通事故的政策,特别是通过降低时速限制和积极执行这些限制等措施。它目前还在通过媒介就驾驶员使用安全带和婴儿使用安全座位以及酒后或者服药后驾车的危险等专题推行一项公共教育方案。
122. 以下是开曼群岛提供医疗服务方面的最新(1997年)统计数据。
|
保健和医疗服务公共支出 |
2,920万开曼元 |
|
医院数 |
2 |
|
区保健中心数 |
4 |
|
医院床位数 |
77 |
|
入院人数 |
3,877 |
|
获准出院人数 |
4,228 |
|
活产 |
572 |
|
新生儿死亡 |
1 |
|
婴儿死亡率 |
1.7 |
|
每1,000人口医生人数 |
2.0 |
|
每1,000人口护士人数 |
5.0 |
死亡的主要原因仍然是循环系统的疾病和恶性肿瘤。免疫覆盖率继续超过世界卫生组织的指标,数字如下:
小儿麻痹症96.3
DPT(白喉/百日咳/破伤风混合疫苗)95.3
乙型流感嗜血杆菌96.0
MMR(麻疹/流行性腮腺炎/疯疹)92.5
第 13 条
123. 如以前所报告的那样,开曼群岛的法律多年来一直规定具有开曼人地位的学龄期儿童(目前从4岁9个月至16岁)均接受义务教育。实际上,现在,只要父母愿意,这类儿童从3岁9个月起都可以接受公费教育。法律仍然规定学生正常上学,没有正当理由而不上学的儿童的父母,会受到罚款。教育部有一名专门处理逃学的官员,学校将所有逃学方面的情况转交给这名官员。所有居住在边远地区但在首都乔治敦上中学、中等学校或特殊学校的儿童,只付出少量交通费用去上学。贫困家庭的学生在各自的学校由政府提供免费午餐。
124. 除公立学校外(见下文),开曼群岛的学校系统是一个非常兴旺的私人部门。有10所私人学校提供初级和/或中等教育,其中有些学校遵循美国的教育制度。若干私人学校每年得到政府捐款和其他援助。所有私人学校均受到教育部的监测,私人学校的老师都必须持有教育委员会颁发的许可证,该委员会按《1983年教育法》设立,有12名委员,目的是促进教育和学校的发展。据认为,私人学校对岛上的青年人的学术教育作出了重大贡献。
125. 在学校系统的公共部门,开曼群岛政府目前拥有10所小学、1所中学和2所中等学校以及1个替代教育中心(一种改造学校)和1所身心残疾儿童学校,这些学校完全由政府提供开支。还有1个黎明成人培训中心,这是一个专为身心残疾的成年人开设的讲习中心。岛内所有教师(不管是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的教师)必须持有教育委员会颁发的许可证,中等学校全部配备有专业资格的教师。
126. 中小学按各自的程度开设标准课程。此外,现在要求在小学教授如何使用计算机,是若干年前提出来的。中等学校除提供正常的学习科目外,还提供一系列的职业和技术课程,包括木匠、汽车机械、技术制图、计算机科学和秘书学等等。所有学校都开设体育课,每星期为此专门安排两节课。除此之外还举行许多课后体育活动和竞赛。
127. 除下文所述的情况外,开曼群岛面积太小,不能拥有自己的高等教育机构,但是,申请前往其他国家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如在普通中等教育证书考试中通过四门以上的科目,开曼群岛政府便给予奖学金。1997年,教育委员会向33名学生到海外学习提供奖学金,它还为在开曼群岛社区学院和开曼群岛国际学院的学习提供奖学金(见下文第128和129段)。加勒比开发银行还为在其他国家从事职业、技术或专业学习设立一种学生优惠贷款计划。开曼群岛政府教育部安排教师培训。
128. 开曼群岛社区学院(原先按法规建于1987年,是一个集旅馆学校、贸易学校、海运学校和开曼群岛中学主办的夜校为一体的综合学校,业务费来自政府赠款)在其理事会的管理下继续兴旺发达,它现在是中学后教育中心,向学生提供课堂教育和做实践性的实地考察,作为他们预备进一步学习的一部分。它目前提供各种夜校课程(职业、技术、学术和娱乐)以及全日制或半日制课程,它有五个系(普通学科、技术、招待礼仪、商业学科和推广/社区服务)。它的特殊作用仍然是向成年人以及不管出于何种原因被排除在高等教育主流之外的人提供教育机会。它还对公共部门的在职培训提供援助。1997年,它拥有737名学生。
129. 开曼群岛国际学院是一所私人但非营利性的高等教育机构。它在教育委员会注册,被华盛顿特区独立学院和学校资格鉴定委员会确定为高级学院。它经佛罗里达州独立学院和大学委员会授权开设副学士、学士和硕士学位课程。
130. 从1982年起,开曼群岛还设了开曼群岛法学院,有检察总长负责。该机构向开曼人提供在当地获得专业资格的机会,这种专业在他们本国的现代化发展中起重要作用;除从事法律工作的毕业生外,还有许多毕业生从事银行和保险业。开曼群岛法学院创立于1892年,它是联合王国利物浦大学的一个分枝机构。它提供利物浦大学法学士(优等生荣誉)学位的课程以及开曼群岛律师资格的课程。它在注册开业方面的专业实践课程受到贝尔法斯特女皇大学的管制和审查。它目前有一名教务主任和六名讲师,约90名学生,其中一半是开曼人。
第 15 条
131. 开曼群岛的公众近年来对发展艺术和保护当地文化的兴趣日益增高。公众大力支持保护本岛人民民族特性的目标,他们希望,养成注重文化艺术的精神,保护开曼群岛特有的传统和艺术形式,将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他们还希望发展新的渠道,培养新的人才,提高开曼人民对自己的遗产的自豪感,抵御其他文化影响的压力。就是为此,最近开曼群岛政府和有志于文化艺术的组织才在最近提出了一些新的倡议。当然,在这一领域起主要作用的是社区事务、体育、妇女、青年和文化部,它的主要目标之一是提高可持续的社区生活质量(特别注重本岛的经济发展步调和其他变革)并保证人人有充分的机会尽量达到最高程度的自我实现和个人发展。该部最近的具体成就是:出资主办每年一度的第二届和第三届“开曼节”(1997年9月和1998年4月);修订《1991年开曼遗产研究所法》,规定创办开曼群岛国家美术馆(见下文第132段);组织起草新的开曼群岛史。
132. 如前面所报告的那样,各种法定机构(在开曼群岛政府的支助下开展工作),多年来一直负责在自己的领域内促进和协调文化活动(例如,开曼国家文化基金会、开曼群岛博物馆和开曼群岛国家信托社),除此以外,最近又增加了国家美术馆。该馆建于1997年,主要目标是在开曼群岛促进和鼓励人们对视觉艺术的欣赏和实践。为建造永久性大楼,收藏和展览艺术作品而开展的筹资活动首先是拍卖总督夫人的画,筹集到了15万美元。任命了一名方案主任,举行了几次以社区为基础的活动,包括题为“劳动场所艺术”、“艺术与文化交流”和“艺术家合作社”等等。
133. 开曼国家文化基金会向以前那样继续鼓励多种多样的文化表述,但它的主要活动仍然是管理Harquail剧场。1997年期间,该剧场被使用近100天,还不算排演和讲习班所花的时间。在这里举行的活动有:国家儿童艺术节、选美大赛、艺术和其他展览、舞蹈表演、毕业典礼和教会团体演出的音乐会。
134. 开曼群岛国家托管基金继续追求它的法定目标(如以前的报告详细叙述的那样),到1997年底为止,它拥有并管理着四大自然保护区。其中两个是大开曼岛的盐咸滩保护区(623公顷)和乳香黄连木保护区(309公顷),另外两个是开曼布拉克岛的布拉克鹦鹉保护区(180公顷)和小开曼岛的鲣鸟湖自然保护区(135公顷)。1997年,托管基金为乳香黄连木保护区又购置了17公顷土地,并继续举办有导游带领的“乳香黄连木游览”。同一年,鲣鸟湖自然保护区游客中心建成,并在大开曼岛的中央红树湿地购买238公顷土地为了获得资金在这片湿地上购买更多的土地正在继续努力。托管基金继续成功地执行笼中饲养开曼蓝鬣蜥的方案。1997年夏季,伊莉莎白女王二世植物园的笼中饲养设施令人鼓舞地孵出了九只小鬣蜥。由联合王国政府供资并在密西西比大学海湾沿海研究试验室合作下对开曼群岛盐咸滩和微盐湖作的详细的生物研究已完成,目前正在分析研究结果。
135. 公共图书馆系统现在包括大开曼岛乔治敦和东区以及开曼布拉克岛Stake Bay的个别图书馆。这些图书馆目前有藏书约29,000卷,包括参考书,当地历史和私人材料等。它们还藏有录音带和录像带,每个图书馆都有儿童设施。
136. 开曼群岛继续保护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作家的精神和物质利益,如以前那样实施联合王国的专利和版权法。
137. 开曼群岛政府继续高度重视社会服务项目中的体育活动。除了承认体育运动作为一种娱乐活动的内在价值外,开曼群岛政府还认为体育运动直接有益于健康,有益于民族意识和生产力,可以替代不当的休闲活动,如使用毒品等。根据这项政策,开曼群岛目前有30个体育组织,在国内和国际各级从事活动。它们从事的活动有田径、蓝球、羽毛球、草地网球、板球、足球、橄榄球、单打式墙网球、拳击、游泳、健身、各种武术、排球、无挡板蓝球、自行车和垒球。这些国内组织大都属当地奥林匹克委员会下,有许多附属于有关的国际理事机构。开曼群岛政府给予现金资助,政府体育办公室和开曼群岛体育委员会给予技术援助。它们以及参加娱乐活动的个人均可免费使用开曼群岛政府提供的设施,如运动场、更衣室、硬地球场、公共海滩和配有游泳教练的公共游泳池。
附件D——福克兰群岛
一、概况
138. 请委员会参阅载于HRI/CORE/1/Add.62号文件附件五所载关于福克兰群岛的核心文件(“国情简介”)。除以下和本报告下列各段另外指出以外,核心文件所涉事项方面的情况大致上如该文件所述的一致。对福克兰群岛人口的最新估计(由1996年普查确定)为2,221人。1995-1996两年期人均收入估计为12,200英镑,国民总产值估计为5,060万英镑。以上数字不是官方的,而是Cooper和Lybrand两位先生根据他们在福克兰群岛的经济研究过程中得到的资料而编制的估算,他们的研究报告于1997年8月出版。除此以外,核心文件第2段所列的数据没有显著变化。
139. 特别请委员会注意核心文件中介绍福克兰群岛政府民主体制(第二部分A节)、法律制度(第二部分B节)、保护人权的一般性法律框架(第三部分)这几个部分。特别请委员会参阅第43-46段(这几段叙述《福克兰群岛宪法》第一章(题为“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内容和实施情况。如这几段所述,第一章各规定以司法形式保证和保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载主要的实质性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载的许多权利,使福克兰群岛的法院能够对侵犯或可能侵犯得到上述文书保障的权利的情况作出并落实有效的补救措施。
140. 特别是在福克兰群岛政府的民主体制方面,委员会不妨了解一下下列新进展。1994年,立法议会设立了一个委员会,考虑对《宪法》的审查问题,并由联合王国政府承担费用任命一名宪法顾问协助他们。宪法顾问于1995年2月和3月访问了福克兰,与立法议会成员和公众举行了磋商。他于1995年4月向立法议会成员提交了报告,立法议会对报告作审议后,请联合王国政府对《宪法》作若干修正。联合王国政府同意了这项要求,对《宪法》所作的必要的修正(由《1997年福克兰群岛宪法(修正案)令》作出修正)于1997年9月1日生效。主要修正的内容如下:
(a)对确定居住在福克兰群岛的人(以后将称为“享受福克兰群岛地位”的人)的规则作两个方面的修订:
英联邦公民,凡居住在福克兰群岛的,现在必须提出申请获得这种地位(只要他们在那里通常居住7年以上,就有资格申请),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在居住满一定时间后自动获得;
以前在性别方面的歧视,即居住在福克兰群岛的人的丈夫或鳏夫的地位比起这种人的妻子或遗孀不利,现已取消;
(b)现在可以由当选的立法议会成员决定立法议会的会议由他们自己选举的一名议长主持,而不是(如以前那样)由总督或议长任命的一个人来主持;
(c)立法议会中代表坎普选区的当选成员人数有所减少,代表斯坦利选区的当选成员的人数有所增加,以反映最近的人口变化(关于该议会法定人数的规定已作相应调整);
(d)以前,英联邦公民,凡满18岁,能达到规定的居住资格的,在立法议会的选举中均有选举权,但现在这些人不是人人都有权参加选举了,而只有享受福克兰群岛地位的人(以及在1997年9月1日前在选举名册上登记的人)才有选举权;
(e)立法议会中政府事务的各方面现在可以分配给议会的当选成员,而不只是(像以前那样)分配给其中一名当然成员。
二、关于《公约》实质性条款的情况
141. 本附件以下各段就提到的《公约》各条报告联合王国根据《公约》第6-9、10-12和13-15条在福克兰群岛问题上提交第二次定期报告以来,或者如果在委员会审议这些报告过程中作出更新或更全面的陈述,则在这种陈述作出以来所发生的有关进展(包括遇到的问题)。关于没有具体提到的《公约》的条款,不言而喻,没有取得需要报告的进展。
第 2 条
142. 关于《公约》第2条第2款,最近的一项进展是,福克兰群岛立法机构颁布《1994年种族关系法》,于1994年6月17日生效。该法采用《联合王国1976年种族关系法》的规定,将其纳入福克兰群岛的法律,但在例外情况下作了一些必要的调整和更改,大多是技术上的。因此,它的作用是如同在联合王国一样,在福克兰群岛禁止发生在各具体领域,如就业、教育以及货物、设施、服务和房舍的供应等领域发生的种族歧视行为或习俗。不管作出种族歧视行为或从事种族歧视习俗的人是私人、组织、公共当局还是政府本身,这项禁止规定均适用。当然,该法是对《福克兰群岛宪法》第12条的规定的补充,丝毫不减损该条的规定,因为该条禁止(从而废除)本身具有歧视性或者会产生歧视影响的任何法律规定,还禁止依法行事或履行公职时任何人的歧视行为。就第12条而言,“歧视”一词不仅适用于种族歧视,而且还适用于涉及出生地、政治见解、党派、肤色、信仰或性别方面的歧视。到目前为止,福克兰群岛当局没有收到过对违反《1994年种族关系法》或《宪法》第12条的行为的申诉。
143. 在种族歧视这一特殊方面,还请委员会参阅联合王国根据《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就福克兰群岛问题提交的第14次定期报告(CERD/C/229/Add.9号文件第245-249段)和最近提交但尚未作为CERD文件分发的第15次定期报告。
第 3 条
144. 从以往的报告中显而易见,福克兰群岛的男女在《公约》所载的权利方面享受充分平等。如上文第142段指出的那样,《宪法》第12条禁止歧视性法律和歧视性行政行为,它适用于因性别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歧视。还请委员会注意最近的《宪法》修正案(见上文第140段),该修正案在获得福克兰群岛地位的规则中取消了以前在性别方面的歧视。关于其他领域(特别是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问题,福克兰群岛政府最近决定,该领土应按照《联合王国1986年性别歧视法》订立专门处理这个问题的立法。因此而向立法议会提交了一份这方面的法案,于1998年11月颁布了《1998年性别歧视法》,现已生效。
145. 福克兰群岛的妇女实际上都能积极行使所有领域的权利。根据《宪法》第12条,规定福克兰群岛投票资格和职务候选人资格的法律对男女不作区分。最近一次,即1997年10月举行的一次立法议会大选中,当选的八名成员中有三名是妇女,其中一名随后被所有当选成员选为执行委员会当选成员之一,她已经在过去的三年里担任了两年的这项职务。(上一届执行委员会的当选成员在有一段时间全是妇女。)关于妇女担任公职的问题,截至1997年12月31日(这是可获得数据的最近的日期,据认为,此后没有显著变化),福克兰群岛政府雇用的631名官员中,有282名是妇女。人力资源部和矿产资源部两个部长的职位现由妇女担任。从1992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福克兰群岛政府将126名公务员送往国外培训,其中有51人是妇女。派这些女公务员学习的科目有,管理、空中交通管制、食物和水微生物学、人事管理和无线电广播。妇女还在福克兰群岛的商业中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例如,有一些渔业公司(这些公司现在对该领土的经济起重要作用)现在有几名总裁是妇女;设在斯坦利的两家旅行社中,其中有一家是一名妇女所有和经营的;在一些零售商店、旅社或旅馆中,妇女拥有控制股权和/或由妇女管理。
146.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于1986年起适用于福克兰群岛。联合王国根据该公约于1999年1月提交关于福克兰群岛的第三次定期报告,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于1996年6月对报告作了审查。
第 6 条
147. 福克兰群岛在就业方面的情况不一般,它要填补的职位多于现有可以填补这些职位的人。这种情况,再加上《宪法》第4条禁止强迫劳动,因此而保证了人人(根据《公约》第6条第1款)享有通过自由选择或接受的工作获得生计的机会的权利不受到阻碍。
148. 由于该领土地处偏僻,人口不多(目前总共才2,000人多一点),当地没有大学、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尽管提供一些业余成人教育,但在直接提供技术和职业指导以及培训方案等等方面,该领土只能提供有限的当地设施。但是,为了满足这方面的需要,并根据《公约》第6条第2款,福克兰群岛政府供资落实一些项目,使福克兰岛人能在当地或海外接受适当的进一步教育和培训。除了在联合王国的一所寄宿学校为在福克兰群岛举行的GSCE考试中通过了一定级别的儿童供资接受进一步的中等教育外(见下文第173段),福克兰群岛政府还为完成中等教育并希望在联合王国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提供资金。如上文145段所述,它经常派遣自己的官员在海外接受公费培训。此外,它积极鼓励公务员参加远距离教育课程(也是公费的),它聘用一些顾问访问福克兰群岛,在现场提供培训。目前的做法是,所有公务员必须参加考绩管理方案,这些方案的目的是提高他们履行职责的能力,并提供可能表明适合于他们接受进一步职业培训的资料。
第 7 条
149. 如上文第144段所指出的那样,最近在《公约》第7条方面的新发展是颁布《1998年性别歧视法》。该法的目的是保证妇女在就业领域得到与男人平等的待遇,特别是她们有权同工同酬或者等值工作同酬。
150. 较笼统地看,在工人享有相当好生活的报酬的权利问题上,福克兰群岛达到了充分就业的状况(见上文第147段),加之所得税率低,保证了所有工人大体上都能得到这项权利。例如,连第一年的学徒现在也可望一年挣约9,500英镑的工资,在计算所得税方面,他可以获得15%的减免,或许还有其他各种减免,因此,他的净纳税额不会超过工资总额的6%-10%。作为保证相当好的生活的收入的法定“最低保障工资”,福克兰群岛有一项长期的立法(《1942年劳工最低工资法》),授权总督在议会下令对任何职业规定最低工资。但由于刚才提到的普遍情况,而且既没有雇员本人,也没有人代表雇员提出过这方面的申诉,因此福克兰群岛政府认为没有必要在这方面下令,当然如果就业情况发生变化,它会考虑这么做的。
151. 与《公约》第7条有关的还有《1989年就业保护法》的规定,该法载有若干关于保证享有公正有利的工作条件的规定。雇主必须在每个雇员受雇之日起13个星期内向其提供一份书面说明,列明合同各方以及就业起始日、报酬额、如何支付报酬、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方面的规定、休假的条件、疾病和养老金计划、通知终止合同的期限、工作说明和职称等。该说明还必须详细列出纪律规定以及发生问题时可以联系的人。该法保证雇员如何由于雇主业务收缩而不能获得工作时获得规定的最低工资;如果雇员因健康原因而不能工作,它还保证他们能得到26个星期的报酬。女雇员有权享受长达29个星期的产假,在这期间保留她重返工作岗位的权利;如果她由于怀孕或分娩而完全或部分不能上班,她有权获得她原工资90%的产假工资,为期六个星期。雇员有权占用合理的工作时间从事工会活动或公职,上法院出庭,去医疗或看牙齿。凡因冗员而被解雇的雇员,均有权获得赔偿,赔偿额参照就业期的长短和年龄计算。声称被不公正解雇的雇员,有权诉诸法庭,法庭如果确信情况属实,可以下令恢复原职或者作出赔偿。赔偿金包括一项基本金额(按裁员费计算)、法院认为公正和公平的赔偿金额(最高额为10,000英镑)以及如果雇员因工会活动被解雇或者因冗员而被错误解雇的特殊金额(最高额为25,000英镑)。该法还载有保护破产雇主的雇员的权利方面的规定。
152. 福克兰群岛工人享有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的权利一直因实行习惯法而得到保障,有时用成文法予以补充。福克兰群岛的所有雇主必须按习惯法履行对雇员的扶养之责,这项职责在有些情况下因有关这方面的一项法定职责而得到强化。雇主如未能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如造成雇员受伤或死亡,通常构成违背这项义务罪(渎职),雇员(或者如他死亡,他的家属)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从雇主那里获得赔偿。即使不能证实雇主渎职,如雇员的收入低于法定限度,也可以根据《1960年工人赔偿法》就由于工作而引起或者在工作过程中引起的伤害向雇主提出赔偿(或者他的家属为他的死亡提出赔偿)。这项赔偿金可以按“无过失”原则获得,可以以定期付款或一笔付清的形式支付。雇主必须依法投保,根据《1960年工人赔偿法》为他们的渎职责任及其“无过失”责任作保险。
第 8 条
153. 《福克兰群岛宪法》第11条明确保证人人有权组建或参加工会,对个人或工会组织或参加罢工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就业保护法》(见上文第151段)明确保护雇员,不准对他们采取任何行动,阻止他们加入工会或参加工会活动,或者迫使他们参加某一工会;它要求任何工会干部或成员的雇主允许他们利用合理的一部分工作时间履行工会职责或参加工会活动。
154. 福克兰群岛人口少,因此传统上一直只有两个活跃的工会:一是雇员总工会,它声称代表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雇员;二是公务员协会,它声称只代表公共部门的雇员。前者经常代表农庄雇员与养羊者协会谈判工作条件,有时还代表福克兰群岛政府雇员谈判工作条件。后者在一系列问题上向公务员提供援助。这两个工会最近合并成了一个工会(公职人员工会),它现在声称代表所有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雇员。
155. 《劳工组织第87号公约》(结社自由)适用于福克兰群岛,已经向有关的监督机构提交了必要的报告。
第 9 条
156. 情况依然是,福克兰群岛没有实行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制度,但如下文所述的那样,通过若干方式作出了规定,在有些方面通过法规,在另外一些方面通过行政手段,以满足《公约》第9条的要求。
157. 福克兰群岛多年来一直就业充分,保证每一位想就业的健康人都能找到工作,因此福克兰群岛的法律对失业津贴没有作出规定。但如上文第151段所解释的那样,因受伤或疾病而不能工作的雇员,通常有法定的权利继续得到雇主的报酬。在这项权利不适用于实际情况的极少数情况下,福克兰群岛政府社会福利部有权(根据申请人的个人情况)给予现金津贴和/或减免部分租金(如果申请人居住在政府住房内的话)。关于就业妇女享受产假津贴的规定也在上文第151段作了叙述;社会福利部可以向母亲提供实物支助或者付给少量现金,如果他们居住在政府住房内,还可以部分减免房租。福克兰群岛所有家庭均有权为每个子女每月得到50.5英镑,这笔津贴并不需要对经济情况作调查,而且是免税的。根据《1996年退休金法》,还制定了一项法定养老金计划,支付老年津贴。一般来说,这是一项分摊计划,所有17至64岁的就业人员,凡收入超过规定年收入的(1998年为2,080英镑),必须按星期向该计划支付分摊款额。雇主也必须每星期支付分摊款额。就业人员,如满64岁,有权按他们支付的摊款数量享受养老金。但是,养老金委员会也得向生活来源不足的人付款,即使他在退休前没有按规定付足最低的分摊款。
第 10 条
158. 福克兰群岛在执行《公约》第10条方面的现行立法和其他安排大致上一如以前的报告。但是在儿童和年轻人保护和福利方面有一些重大发展,应提请委员会注意。
159. 第一,《儿童权利公约》于1994年9月7日起适用于福克兰群岛,联合王国根据该公约就福克兰群岛的情况提交的初次报告于1999年3月提交给儿童权利委员会。
160. 第二,福克兰群岛最后颁布了两项重要立法,以便对儿童权利方面的法律作改革、更新,使其更易适用,更加有效,这些权利是得到《公约》第10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4条的保障的,现在也得到《儿童权利公约》的更充分的保障。这两项立法是《1994年家庭法改革法令》和《1994年儿童法令》。
161. 《1994年家庭法改革法令》于1994年6月17日生效,主要目的是对关于非婚生的后果的法律作改革。改革所采取的方式是,尽量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女子享有同样的法律地位。《法令》不规定废除私生地位,而是争取消除对婚姻外所生子女可以避免的歧视或者因此而带来的耻辱。根据这一目标,《条例》第2条规定了一般性原则,即如果没有相反的意图,《法令》本身或者今后颁布的条例或文书如提到两人之间的关系,均应解释为不论其中任何一人或者引出这种关系的任何人是否非法。总督有权也将这项原则适用于以前颁布的法律。《法令》根据这项原则对无遗嘱死亡的财产继承以及生前或者按遗嘱处置财产的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它还规定了获得最高法院对每个人的比例或者它的地位(如是否是合法婚姻所生,是否是私生子被确认为婚生子,或者是否是收养)作出宣告所要完成的程序,它在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如在扶养子女方面)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62. 《1994年儿童法令》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在这之前,福克兰群岛一直没有自身的立法具体处理儿童的福利和养育(但教育除外,福克兰群岛在这方面当然是有具体的立法的)问题。在儿童福利和养育方面的法律是从习惯法和联合王国立法中拼凑起来的大杂烩,令人不满,既有缺陷又使人混淆,其中有些规定虽说是专门直接采纳的(必要时作了适当的修订),但大多数确实通过将联合王国颁布的各种法规一般而间接地适用于福克兰群岛而生效的(有时很不恰当或者没有作必要的具体修改)。这样做的结果是,在福克兰群岛实行的许多规定有的不合时宜,有的不适用于当地情况。《法令》的目的是纠正这种情况;这样做可纠正以前因公法和私法的冲突以及儿童案中相互抵触的管辖权所引起的混淆而产生的问题;总的来说,最重要的是要对儿童的照料、福利和养育制订一项明确、一致、合乎时宜的法典,这项法典同时也使联合王国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当然还根据两项公约)对福克兰群岛的有关义务生效。
163. 在本报告范围内,无法全面叙述《1994年儿童法令》的内容。它阐述必须适用于涉及儿童养育等等情况的若干一般原则(见下文);它载有父母责任方面的规定;它授权法院(并对法院行使这种权力作十分严谨的管制)就家庭诉讼中的儿童问题发布各种命令(称为“第9条命令”)(如“接触令”、“禁止采取步骤令”、“居住令”和“具体问题令”——《法令》第2条对所有这些术语作了界定);它还授权法院在儿童因父母照料不力或父母照管不到而严重受伤害或者可能受伤害时发布“照料令”或“监管令”;它在保护被认为处于“危险状况”的儿童方面还授予其他各种权力(如发布“紧急保护令”等)。它还载有处理绑架儿童方面的规定以及推动以上所述《法令》宗旨方面的各种各样的附属规定。
164. 《法令》的要意也许压缩在第3条(“关于决定养育儿童等等方面的问题的原则”),第(1)款规定的原则是,在涉及到儿童的养育等等问题的诉讼中,儿童的福利必须是至高无上的考虑。第(2)款要求法院在任何这种诉讼中也要顾及到这样一个一般原则,即如果对这个问题的决定有所延误,就可能会损害儿童的福利。第(3)和(4)款还列出其他许多因素(如儿童本人的意愿和感情、他的身体、情感和教育需要等等),法院在决定是否发布、更改或撤销有争议的“第9条命令”、“照料令”或者“监督令”时必须予以考虑。最后,第(5)款规定,如果法院根据《法令》考虑发布一项或更多的命令,它必须要认为这样做对儿童来说比不发布任何命令要好,否则它不应发布这项命令或者任何其他命令。
第 11 条
165. 福克兰群岛的人口享受着较高的生活水准,这一点已在以前的报告中详细叙述过,没有要委员会注意的显著变化。在若干细节的问题上值得记载的是,全领土(即包括坎普)现在已有电视广播,在斯坦利设了众多的卫星转播电视频道(见下文第174段)。从1997年12月起,该领土开始有因特网设施。
166. 以往的报告说,在享有充足的粮食、服装和住房的权利方面总的情况令人满意,这种情况没有很大的变化,但在住房方面有一些新的发展,值得一提。
从1991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福克兰群岛政府盖了49套不同面积和类型的房屋供出租,在斯坦利,其他组织或个人又盖了40套,供业主居住。在1998年12月31日之前的3年期间,福克兰群岛政府为提供新的住房和有关基础设施支出了约7,610,000英镑。
到1998年底为止,有64人在政府住房候补者名单上登记,但这些人均有住处。然而,斯坦利的房屋普遍短缺,这并不是说有人无家可归,而是说有些人不得不与父母或朋友居住在一起,而如果有房子的话他们还是愿意另外搬进自己租用或拥有的住所的。斯坦利住房短缺的部分原因是缺少已经有排水、供水和供电服务从而可以经济地盖房的土地。为了帮助解决这个问题,福克兰群岛政府在斯坦利东部开发了一片地区,在这里开出81块建房用地。其中有几块地已经盖上了房屋,还有一些房屋正在建造。福克兰群岛政府已经同意将这片地区扩大,再提供20块建房用地。
还有一个有关的新发展是,颁布了《1994年房屋管制条例》,根据这项条例制定规章,执行适用于所有建筑物,包括用作住房的建筑物的标准。经与建筑商和其他有关人员磋商后制定了这方面的规章,于2000年2月1日生效。
如上所述,对于居住在政府住房内的低收入者,已作出安排可申请房租减免。可允许的减免额取决于受益者的个人情况,但举例来说,一对夫妇,如有一名11岁以上的孩子,而两个人合计月收入低于590英镑,有权获得全免。25岁以上的单身汉,如月收入低于270英镑,也有权获得全免。应付的全免额以上每增1英镑,减免额则减少65便士。从1998年7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总共有22家政府住房的房客获得房租减免,1998年12月有17家房客实际得到减免,在这个月,这17家房客得到的减免总额为2,305.72英镑。福克兰群岛政府1998/99两年期预算的住房减免支出为30,000英镑。
第 12 条
167. 前几次报告在《公约》第12条方面提供的资料仍然大致适用,但在若干细节上需要作说明或补充。
以前的报告说,医疗和牙医服务全部由福克兰群岛政府向民众提供,现在大体上仍然向病人免费提供,但是如果纯属美容的牙齿治疗,现在则要收费。另一方面,1995年废除了对这些免费医疗和牙科服务征收的标准所得税,而这项税额以前是所有受雇人员和自营职业者所应付的。根据这些安排免费提供的医疗设施有,联合王国来出诊的医疗专家提供的经常性服务、将急病患者空运到联合王国或蒙得维的亚,以及提供医生所开的药品;
福克兰群岛政府现在聘用一人充当促进卫生咨询员(代替在1997年初之前一直履行这项职责的社区心理科护士),这名人员是注册普通护士和受过训练的卫生访视员。希望促进卫生咨询员特别能够协助在个人方面解决前几份报告中提到的酗酒问题;
在防治以前的报告提到的hyatid病方案方面,福克兰群岛政府于1994年实行加紧监测狗的服药剂量的政策,以防hyatid-worm。希望这种病最终将全部根除;
在福克兰群岛,主要的死亡原因仍然是心血管病和各种癌症。因此,福克兰群岛政府于1994年对54岁以上的人实行一项肠检方案,以测出肠道中可能癌变的肿瘤。在伦敦一家医院的合作下正在对福克兰群岛肠癌的可能致病原因(饮食或其他原因)作长期研究。希望这项研究,加上正在进行的肠检,也能有助于研究其他社会肠癌的病因。在福克兰群岛,受到怀疑的致病因素可能是饮食中缺乏纤维,红肉消费量较高,这两种因素在以前的报告中均提到过;
福克兰群岛政府医疗部门主办了一项活动,劝导人们戒烟。此外,在政府办公室禁止吸烟,政府医院内销售各种各样的戒烟品;
1992-1997年(如同以往许多年一样),福克兰群岛的婴儿死亡率为零。
第 13 条
168. 以前的报告中就《公约》第13条所述的情况没有发生巨大变化,但有一些最新发展应请委员会注意,也能够对以前提供的资料作某些更新。
169. 从1995年2月起,以前规定的15岁离校年龄现已提高到16岁。实行这一步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所有儿童能留在学校接受11年的义务教育,以使他们有机会参加外部考试(即普通中等教育证书),从而有资格在海外深造。虽然大多数儿童一直在校学习11年,但以前仍有少部分学生在第10年末离校。
170. 福克兰群岛政府最近实行一项政策,鼓励坎普的家长,将住得远离其他儿童的子女,在学期间送往斯坦利的政府招待所,并在斯坦利的初级学校上学,而不是由坎普教育处提供教育(如以前的报告所述,后者通过电台广播和巡回教师施教)。家长没有义务利用这项便利,但据认为向居住地远离其他儿童的儿童提供这种设施,在社会和教育方面是有很好的理由的。
171. 上次报告所述正在建造的中等学校现已完成。它毗邻社区体育场(一个室内温水游泳池和一个现代化的体育大厅)以及公共和学校混合图书馆,并与这些设施建立关系。校内举行各种各样的文化和社会活动,其中有些与学校没有直接关系;晚间在学校开办某些科目的成人班。学校拥有高标准的设施,大楼的建造规格很高,特别是,它的设计非常便利于残疾儿童和其他残疾人出入。
172. 以下1998年的统计数字也许对委员会有帮助:
在政府公立学校上学而出勤率低于出勤最低标准的儿童数:24人;
义务教育年龄内的儿童:
在斯坦利公立小学上学、年龄为5-11岁者:165人;
参加坎普教育制度,年龄为5-11岁者:41人;
在斯坦利公立中学上学、年龄为11-16岁者:155人;
(c)福克兰群岛政府的教育预算(1997/1998财政年度):2,987,000英镑
173. 如上文第148段所述,福克兰群岛没有自己的高等教育机构(即针对16岁以上学生的高等教育机构),但是,凡要参加更高一层考试的16-19岁的学生,可以在联合王国的寄宿学校学习,费用由福克兰群岛政府承担。1998年有20名学生得益于这项措施;这些学生属于这一年在海外接受高中和专科教育的38名学生总数之内。为以上每一名学生提供这项教育的年度费用计13,700英镑,因此,1998年的费用总额为520,600英镑。福克兰群岛政府为促进高等教育采取的另一项措施是,在1996年向联合王国温彻斯特的彼得·西蒙兹学院提供500,000英镑的贷款,让它扩大设施,特别是建造“福克兰楼”。目前在联合王国学习,年龄在16-19岁之间的福克兰学生,绝大多数在彼得·西蒙兹学院学习。
第 15 条
174. 关于在福克兰群岛享有《公约》第15条所载权利方面的情况基本上一如以前的报告。但是可以增加的一点是,除了当地电台提供的服务外,福克兰群岛现在通过卫星收到英国广播公司(BBC)的电台节目。这两个台均提供24小时服务,播放多种多样的文化节目。福克兰群岛的所有居民也能免费收到英国部队电视台播放的节目,除此以外,斯坦利居民能以少量交费收看有线电视。有线电视有7个频道,其中3个提供24小时服务,提供的节目中也包含了多种多样的文化。
附件E——直布罗陀
一、概况
175. 请委员会参阅载于HRI/CORE/1/Add.62附件二关于直布罗陀的情况的核心文件(“国情简介”)。除本附件以下各段另行表明外,该核心文件所涉事项方面的情况基本上一如其中所述。对直布罗陀人口的最新估计(截至1996年底)为27,086人。
二、关于《公约》实质性条款的情况
176. 本附件以下各段报告在所述的《公约》各条方面自从联合王国根据《公约》第6-9条、第10-12条和第13-15条就直布罗陀的情况提交第二次定期报告以来,或者如果在委员会审查这些报告过程中作出了更新或更详细的陈述,则这种陈述作出以来所发生的最新情况(包括遇到的问题)。关于没有具体提到的《公约》条款的情况,不言而喻,没有发生可以报告的新情况。
第 1 条
177. 近年来,自决权成了直布罗陀政党的一个重要专题。1996年5月的选举后,由直布罗陀社会民主党组建新政府,在直布罗陀执政。该政府(“直布罗陀政府”)极力阐述直布罗陀自决的理由,尤其是在大会第四委员会和“24国委员会”等有关联合国论坛上。直布罗陀政府说,它打算提出建议,对直布罗陀的宪法安排作改革。应直布罗陀政府的要求,联合王国政府于1998年与直布罗陀政府就宪法改革问题举行了探讨性的技术讨论会。直布罗陀政府尚未就宪法改革问题提出正式建议,但已宣布打算就这个问题在直布罗陀议会开始磋商。
178. 联合王国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政策是明确的,也是长期的。它支持自决权,尊重有关人民的意愿,但这项权利必须按照《联合国宪章》承认的其他权利和原则以及其他有关条约义务来行使。直布罗陀的自决权问题由1713年的《乌得勒支条约》第10条所限定,根据该条约,如果联合王国希望放弃对直布罗陀的主权,西班牙拥有“首先拒绝权”。因此,直布罗陀的充分独立,只有获得西班牙的同意才能成为现实。但是,联合王国政府准备考虑可对直布罗陀宪法状况作出其他改革,但这些改革必须是现实的,必须符合《乌得勒支条约》所列的国际义务。
第 2 条
179. 关于本条第2款(行使《公约》中阐述的权利不受歧视),请委员会注意核心文件关于直布罗陀的第三部分对《直布罗陀宪法》关于保障和保护基本人权和自由的规定的叙述(见上文第175段)。如该文件提到的那样,《宪法》的这些规定中有一条规定防止各种理由的歧视。这项规定(第14条)明确禁止本身是歧视性的或者会产生歧视性效果的法律以及公务员或政府当局的任何歧视行为。核心文件解释说,《宪法》的其他规定提供了使这项禁止规定生效的必要机制。在一个方面(即由于它不限于《公约》阐述的行使权利方面的歧视),第14条规定的禁止范围比《公约》第2条第2款所严格要求的要广:在任何领域,不管是否涉及行使经济、社会或文化权利,均禁止歧视。但是,这项禁止不适用于以纯属私人身份的人表现出的歧视。在种族歧视这一特殊方面,并针对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表示的意见,直布罗陀政府目前正在考虑是否有可能采取专门针对私人或私营机构的歧视的立法:见联合王国根据《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提交的关于直布罗陀问题的第14次报告(文件CERD/C/299/Add.9第251段)以及最近提交但尚未以CERD文件分发的第15次定期报告。
第 3 条
180. 直布罗陀的法律对男女享受的权利不作区分;男女在法律和实际上平等享有《公约》所载的所有权利。妇女多年来一直活跃于直布罗陀政党的组织和工作。早在1945年,在直布罗陀市议会的首次选举中,有一名妇女(Ellicot女士)作为促进公民权利协会的候选人参加选举,后来她成为负责邮政的市议会议员;另一名妇女(Chiappe女士)在1964年成立直布罗陀首届立法议会时成为教育部长。此后,还有一些妇女在不同时期担任部长职务。目前,直布罗陀议会的15名当选议员中有一名妇女(Montegriffo小姐),她实际上在上届直布罗陀政府中(即从1988年至1996年)担任过若干部长职务并当过直布罗陀市市长。她目前是“影子内阁的”卫生和体育部长。直至最近,总检察长办公室(总检察长由议会两名前任议员之一担任)也一直有一名妇女担任。直布罗陀公务员中有900多名妇女(约总数的45%),其中355人为办事员(占办事员总人数的70%)。直布罗陀公务部门是实行机会平等的雇主,其中有许多管理职务由妇女担任。妇女还在市民的普通生活中发挥突出的作用,在不同时期担任过商会会长以及教师协会和直布罗陀职员协会等工会主席。还有一个妇女协会,它是社区事务中很有影响力的压力团体。
181. 在就业这一特殊领域,直布罗陀法律(在《就业法令》新增的VA部分)载有一些规定,实行平等待遇原则(“不得因性别,特别是间接或直接提到婚姻或家庭状况而有任何歧视”)和同工同酬或者等值工作同酬的原则。平等待遇原则被阐述为适用于获得所有工作或职位以及职业等级中的所有级别的条件,包括选择标准;适用于获得各种和各层次的就业指导和培训;也适用于工作条件,包括辞退的条件。同酬原则要求在报酬条件所有方面包括用于确定报酬的叙职制度的标准等方面消除因性别而发生的所有歧视。《就业法令》规定,所有法律、规章和行政规定,凡违反平等待遇原则或同酬原则的,以及所有条例,凡违反上述两项规定中任何一项并已列入集体协议、个人就业合同、企业内部规则或关于独立职业的规则的,均应停止生效。《条例》还规定将关于违反平等待遇原则或同酬原则的申诉提交工业法庭,该法庭有权对胜诉的申诉人判给适当的赔偿。
第 6 条
182. 劳工组织1964年关于就业政策的第122号公约及其1958年关于歧视问题(就业和职业)的111号公约均已扩大适用于直布罗陀,《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也已适用于直布罗陀(见上文第179段)。根据这些文书必须要提交的报告已提交有关的监督委员会。
183. 直布罗陀政府一贯执行以公平竞争的方式(特别是不对女性有任何歧视)为所有人创造谋得就业机会的政策,它通过有关的机构向男女工人,特别是承担家庭责任的工人提供就业指导和培训、求职和经常性的咨询服务。就业领域的上述职能以及其他职能原来是根据《1992年就业和培训法令》委托给就业和培训局的,该局是直布罗陀开发公司(本身根据《1990年直布罗陀开发公司法令》建立)的一个附属机构。但是,就业和培训局的培训职能现已转给教育部(改名为教育和培训部),该局现亦改为就业服务局。
184. 就业服务局在就业条件,包括最低工资额方面承担汇编有关数据和向直布罗陀政府提供咨询意见的任务(见下文第188和189段),除此以外,还承担法定劳动力交换所的工作,所有空额和招聘广告以及所有就业合同和雇员就业条件方面的各种各样的合同均必须在此登记。就业服务局雇用劳工视察员,按《就业和培训法令》任命,以保证雇主遵守法定义务,这些视察员有权进入工作场所,要求出示记录,找人提问,总的来说,为查出违反《法令》的情况,他们有权采取任何必要行动。
185. 通过教育和培训部的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目前所采取的形式是免费培训,在建筑业,如细木工和木工、管道铺设和砌砖等等,达到国家职业资格水平(2级);但直布罗陀政府最近开设了一所职业培训学校,针对希望进入旅游部门工作的人,计划的课程包括餐饮和旅馆管理课程。目前向100多名登记失业的人提供职业培训课程。通过教育和培训部提供的职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只要提出要求,人人都可以获得,不因个人情况而有任何歧视,但专家咨询服务只提供给承担家庭责任的人,如想要进入劳动市场的单亲父母或其他有年幼儿童的人。
186. 截至1997年12月31日(可获得统一数据的最早日期),直布罗陀有1,724人失业,占劳动人口近13%。在失业人口中,男性占1,098人,女性占626人。这么高的失业率,引起直布罗陀政府的严重关注。失业率高的原因主要有:英国驻军缩编,跨边界就业竞争激烈。后一个原因有时也涉及到非法雇用劳工问题,按这种方式雇用的人能够对直布罗陀人进行不公平竞争,由于不按劳动市场的价值付给报酬,这种雇用形式可逃避规章的规定,不付合法就业附带的费用。因此,直布罗陀政府增加了向就业服务局提供的资源,以利于它执行根除非法雇用外国工人的任务(这是它的法定职能之一)。就失业的其他原因而言,直布罗陀政府正在积极争取扩大直布罗陀经济的规模,以创造就业机会,特别是吸引金融服务和其他服务行业以及轻工业。最近的成就有:1998年2月重新开办直布罗陀船厂;1998年6月建立酒装瓶厂。这些成就可望对降低失业率作出重要贡献。
第 7 条
187. 劳工组织第131、100、14、106、132、81、129和155号公约均已扩大适用于直布罗陀,必须要提交的报告已提交给有关的监督委员会。
188. 直布罗陀继续实行有效的规定最低工资的制度。最低工资是根据《就业和培训法令》的授权,由总督按就业条件委员会的建议发布命令每年固定一次。(该委员会本身是根据该《法令》设立的,由直布罗陀政府任命的一名人员、雇主和工会人数相等的代表以及若干独立成员组成。)目前实行的最低工资令是1981年就业条件(零星分销业)令、1986年就业条件(有许可证的非居民的机构)令、1990年就业条件(运输承包企业)令、1995年就业条件(批发业)令和1989年就业条件(标准最低工资)令(适用于刚提到的就业条件令以外所有经济活动领域的雇员,但按月拿工资或者工资递增的雇员除外)。就业服务局对上述就业条件令的落实情况作监督。
189. 就业条件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不只局限于最低工资。根据《1992年就业和培训法令》,它还负责就享受年假、产假和病假等问题向直布罗陀政府提出建议。在这个问题上它也是每年提出一次建议。这些建议被提交就业、建筑和工程部,如经接受,则在《政府公报》上发表文书开始落实。当然,该委员会在提出建议时也要考虑已经适用于直布罗陀的有关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就业条件委员会在履行职能时有权传唤证人,要求出示文件,并如上文第184段所述的那样,就业服务局雇用劳工视察员,他们有广泛的权利以确保《就业和培训法令》及该法令规定或根据该法令规定的义务得到遵守。
190. 关于在适用和执行男女平等待遇原则以及同工同酬或等值工作同酬原则方面现已作出的规定方面,请委员会参阅上文第181段。
191. 工作地点卫生和安全的问题仍然由《工厂法令》及其附属立法作出规定。这项立法与欧洲联盟的要求一致,它对许多事情作出了规定,包括工作地点有无盥洗设施、厕所、休息和医疗设施,对意外事故进行调查,培训非熟练工人,最高噪音值和防护设备,致电离辐射水平和防护措施,对工人使用危险机械作保护,防止在计算机屏幕上工作而产生的危险等等。对工作地点作具体规定的几个方面有:清洁、过分拥挤、通风、照明、地面排水、公共厕所、没有防护栏的机械、防护栏的建造和维修、新机械的修建和处置、装载危险液体的船只、出入口的安全措施和安全的就业地点、预防危险烟雾或炸药或易燃灰尘、气体、蒸汽或其他物质的措施、对水封储气管的防患措施、防火措施、防火安全措施、饮水的充分供应、服装的提供、防护服装和器具、灰尘和烟雾的清除、某些危险行业的膳食、某些工艺中对眼睛的保护。这一套保护立法由工厂视察员作监督,他们根据《工厂法令》任命,拥有广泛的权利(如进入现场检查,要求出示记录和其他文件,要求提供资料等)。阻止工厂视察员履行职责(包括不满足他依法提出的要求),即为刑事罪。1998年就违反《工厂法令》提出了71项起诉。
第 8 条
192. 劳工组织第87、98和151号公约也均已扩大适用于直布罗陀,必须要提交的报告已经提交给有关的监督委员会。直布罗陀目前有20个注册工会/职工协会,成员有4,680人,占总劳动力的约36%。
第 9 条
193. 劳工组织关于社会保障最低标准的第102号公约已扩大适用于直布罗陀,关于伤残、老年和遗属津贴的第128号公约也已适用于直布罗陀,必须要提交的报告已经提交有关的监督委员会。
194. 直布罗陀规定的社会保障安排目前提供下列福利:
老年津贴和遗属津贴津贴采取老年养恤金的形式,凡向《社会保障(开放式长期津贴计划)法令》和《社会保障(封闭式长期津贴计划)法令》设立的养恤金计划付款的个人和个人的配偶(女性为60岁,男性为65岁)均可得到。这是一项自缴保费制度,适用于按服务合同雇用的所有人和所有自营职业者,还有一项规定要求停止强制性投保的人继续自愿缴纳保费。支付的养恤金以所自缴保费成比例,因此,缴保费的日期越长,收到的养恤金就越高。这项计划下所付的款额可不交税,而且受益人可以享受终身,不管他或她是否继续就业;
工伤保险工伤津贴是通过《社会保障(工伤保险)法令》开设的一项计划提供的。任何人,凡登记受雇于可保险职业的,对于因职业和在就业过程中的意外造成的个人伤害以及因就业性质引起所指定的疾病和伤害,该计划给予保险。它也是一项自缴保费计划,任何人,凡按规定费率交费的,在有关情况下均有资格按规定的相应金额享受津贴或(如《法令》所规定的那样)。因此,如果投保人遭受上述个人伤害,
凡因伤害而不能工作者,可付给他伤害津贴;
凡因伤害而丧失生理或心理功能者,可付给他残疾津贴;
凡因伤害而死亡者,可付给他的家属和受扶养人死亡抚恤金;
医疗根据《直布罗陀(集体医疗计划)法令》规定的一项计划,所有人,凡按规定费率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均有资格在医院享受免费医疗和其他各类的医疗;
失业金失业金按《社会保障(不自缴保费津贴和失业保险)法令》支付,资金来源是雇主和雇员每星期向社会保险(短期津贴)基金缴纳的款项。津贴按规定金额支付,付款期从申请人作为就业人员支付最后一笔保费后起26个星期,但不超过78天(不包括星期天)。申请人必须在享受养恤金的年龄(见上文(a))以下,失业,不能工作,如果有人给他工作则可随时接受工作,而且在提出申请前52个星期至少工作了30个星期或者年平均在可保险就业的职位上工作了至少30个星期;
产妇津贴《社会保障(保险)法令》规定,每一名妇女,凡因她本人或她丈夫支付社会保险费的而有资格享受的,每生育一名婴儿,可得到一笔产妇津贴(一次性付款);
死亡津贴《社会保障(保险)法令》规定,任何人,凡因投保人死亡(即按规定支付社会保险费的人)或者投保人的妻子、遗孀、丈夫、鳏夫或子女死亡而承担丧葬费或引起其他费用的,均可获得死亡津贴。
第 10 条
195. 请委员会注意最近的两项立法,这两项立法均于1998年颁布,涉及《公约》第10条保护的权利。第一项立法是《1998年家庭暴力和婚姻诉讼法令》,它授权法院如果为了婚姻一方的安全或者与该方生活在一起的儿童的安全而有必要,可下令禁止另一方进入婚姻住所。第二项立法是《1998年抚养(修正)法令》,它规定婚姻一方可以向治安法庭提出申诉,要求下令保护申诉人或婚生儿童不受婚姻另一方的暴力或暴力威胁,或者要求下令禁止另一方进入婚姻住所。该条例还规定男方有义务向与他同居的妇女(如果他也必须对因这种关系所生的子女富有责任的话)支付合理的抚养费。
第 11 条
196. 在上一次,即1991年的普查中,有61.7%的直布罗陀人住公家住房,23.1%的人自己租房,15.2%的人住自己的房子。这相当于有4,694套公家住房,1,758套私人租的住房,1,152套房主自住住房。截至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几年的数据没有),公家住房等候名单上有544人,有689人利用政府房租减免计划。
第 12 条
197. 下表是直布罗陀人口预期寿命方面可以获得的最近的数字(即截至1997年12月31日)。
|
年龄 |
预期寿命 ( 男性 ) |
预期寿命 ( 女性 ) |
|
0 |
73.4 |
80.4 |
|
1 |
72.8 |
79.9 |
|
5 |
68.8 |
75.9 |
|
10 |
63.8 |
70.9 |
|
15 |
58.9 |
65.9 |
|
20 |
53.9 |
60.9 |
|
25 |
49.0 |
56.0 |
|
35 |
39.3 |
46.3 |
|
45 |
30.0 |
36.6 |
|
55 |
21.1 |
27.2 |
|
65 |
13.4 |
18.4 |
|
75 |
8.0 |
12.4 |
第 13 条
198. 直布罗陀的教育制度目前大致参照英国的制度(包括全国课程),但联合王国的制度中有一些具体方面,如学校标准评估工作和学校的当地管理等没有被采用。
199. 如以前的报告所述,初级教育是免费义务教育,学生年龄为4-11岁,按学年开始时的年龄为准。4-7岁的儿童上初小;8-11岁的儿童上高小。初级教育部门现有11所公立学校,一所私立学校和(联合王国)驻军办的学校。
200. 还是如以前的报告所述,12-15岁的学生接受免费中等义务教育。目前有两所综合中学招收单一性别的学生,由教育和培训部开办,还有两所私立中学。政府开办的两所中学在头两年均设置范围很广的必修课,其中有英语、数学、法语、西班牙语、历史、地理、科学、艺术、音乐、宗教、家政学和工艺设计技术等。在第三和第四年,学生选修4-5门课,进一步研修,以便参加统考。除此以外,所有学生要修必修主课,有英语、西班牙语、数学、宗教和体育。儿童在中学三年级如年满15岁,即可离校。凡一直上到中学四年级的,均参加统考。目前有关年龄组的75%(1997年9月有381名学生)选择留在这两所公立中学念六年级。其中大多数学生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以后能再行深造,但有些学生只是为了把他们16岁和17岁学习的内容再扩大一些。
201. 直布罗陀进修学院作为综合中学的另一种形式,主要提供职业课程,但也提供A级西班牙语课程。学生学习是为了通过三大科目的全国职业资格考试:信息技术、商学和楼房建筑。1997年9月30日,该学院有226名全日制学生,23名全日制讲师。该学院还有大量部分时间学习的学生和部分时间教学的讲师。
202. 目前,在中学六年级修课的学生中约有80%,在直布罗陀进修学院修课的学生中约有20%去高等学校深造。由于直布罗陀没有自己的高等学校,因此对去联合王国继续学习的学生给予帮助。为此,直布罗陀政府设立了一项奖学金制度,满足获奖者所有的经济需要。每年有140多名直布罗陀学生在联合王国的大学或学院开始学习,在直布罗陀政府赞助下去联合王国学习的学生数在任何时刻一般都超过600名。开设这顶计划,目前每年的费用约200万英镑。(1997年9月30日(可获得确切数字的最近日期),有这类学生628名,年度费用为1,971,500英镑。)
203. 本附件的附录是直布罗陀政府1998年3月编制的一份文件,它进一步较详细地提供有关前一年直布罗陀教育条件方面的情况,包括学校、教师和教育支出方面的统计数字。
附录
1997年直布罗陀的教育情况
政策
教育部的政策依据四大原则:
教育机会人人平等,根据每个儿童的才能、能力倾向和需要施教;
培养社区意识,促进对世界其他人民和其他民族的认识和了解;
努力培训出教育良好、训练有素的男女人才,以支持社会的需求;
维持、扩大和提高现有教育标准。
立法
现行的教育法颁布于1974年4月26日。根据该法设立了教育委员会,由教育专业的代表以及各教派的代表组成。
财政
截止1997年3月底,教育开支为1,100万英镑(即总支出的20%)。
学校建筑
1997年完成了一项对公立学校作重大改善的方案,费用为496,500英镑。两间所学校迁址,大楼修缮一新。
学年
学年从9月1日起至8月31日。在中学,夏季学期的最后3个星期和秋季学期的前两个星期下午不上课,但上午延长时间。学生每学年至少必须上189天的课。教师上课时间为194天,其中5天用于在职培训。
在校人数
1997年12月31日,公立学校总共招收4,688名儿童。5岁至15岁的儿童,凡符合条件的,均享受免费义务教育,但4周岁的儿童也可以入学。
学生在15岁以后,如果证明进一步接受教育对他们有利,则可以留在学校。
学前教育
在一所现有的小学内设立了第三所公立幼儿园。教育部一直负责登记所有的私人幼儿园,直布罗陀目前有20所这样的幼儿园。
小学
直布罗陀有11所公立小学、一所私立学校、一所驻军办的学校。1997年底,公立学校招生2,863人,私立学校招生194人,驻军学校招生330人,总计3,355人。1996年招生总数中包括8名自费上驻军学校的当地儿童。
中学
教育部主管两所单性学校。1997年12月31日,Bayside(综合)男校有923名学生,Westside(综合)女校有902名学生,总计1,825人。六年级有180名男生和201名女生。
教学媒介
学校的教学媒介是英语。直布罗陀是一个双语社会,这种情况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但必须要在初小和高小采取必要的手段,保证儿童在主要语言上达到高度的熟练程度,使他们能够应付在英国的考试。一旦主要语言成为在技术上有效的表达和通讯媒介,就要注意培养第二语言,特别是在高年级学校。
学校考试
学校推荐学生参加南方和米德兰考试组安排的普通中学教育证书考试以及联合考试委员会和剑桥大学地方考试特别管理委员会的“A”级考试。直布罗陀进修学院推荐学生参加皇家艺术学会、伦敦城市和行会学院、商业/技术教育委员会和联合考试委员会安排的考试。
教育部还为大量的专业机构和其他机构的考试发挥当地秘书的作用。
学校卫生
学校卫生服务局在学校总医务官的领导下,通过他的工作人员的协助全年开展工作。5至12岁的儿童均要接受体验,在15岁,即离校就业前再做一次体验。它使用4间医疗视察室。对特殊病例做转诊治疗。
学校牛奶
初小向所有学生免费提供牛奶。
满足特殊需要
有一所特殊学校,专为患有各种残疾的20名儿童开设。此外,初小有一个特殊组,高小也有一个特殊组,各中学均有一个特殊组。一名特殊需要流动教师参加所有学校的学校生活,一名全日制教育心理学工作者以及教育福利官以学校为基地提供儿童指导方面的服务。新任命的一名教育顾问将特殊需要列入他的工作范围。
学校活动
大多数学校组织多种多样的学校俱乐部和学会。男女童子军运动、圣约翰救护队和爱丁堡公爵奖学金计划都在积极从事活动。直布罗陀今年青年活动的一个特别内容是戏剧。
所有学生都非常爱好体育,但由于直布罗陀地域狭小,体育场的数量有限。虽然没有象样的学校体育场地,但军用和民用场地现有的设施均予以充分利用。John Mackintosh大厦、Bayside中学和Westside中学等设备齐全的体操房,也经常被各学校和社区利用。
直布罗陀有许多青年俱乐部,其中有些得到学校的赞助和政府的补贴。
宗教和道德福利
直布罗陀所有教派都特别注意学生在道德和宗教方面的福利。
宗教教育是学校课程的一部分,由班级教师定期授课。
此外,罗马天主教教士、拉比以及英国圣工会和其他教会的牧师还访问学校,儿童去天主教堂和基督教堂作弥撒和祷告。
招生和培训
英国培训学院要求的最低学习成绩标准现在非常高。教育和就业部要求想从事教学生涯的学生至少要通过两项“A”级考试和获得若干项普通中等教育证书或者“O”级水平的C以上的成绩,其中要包括英语和数学。
初等教育
初等教育现在是男女同校,严格以初小与高小划分,初小招收4至8岁的年龄组的儿童,高小招收8至12岁年龄组的学生。驻军自办一所小学,在初级有一所私立学校,招收男女生。
中学
中等教育实行综合制。它有两所单性别综合学校。还有一所私立学校,主要招收犹太女孩。
技术和职业教育
这两所综合中学提供的技术教育为设计/技术课程。除此以外,技术教育以直布罗陀进修学院为主。
进一步教育
直布罗陀进修学院由两个独立的系组成:工艺学系以及企业商业系。这两个系均开设企业/技术教育委员会全国文凭证书的课程。企业商业系也提供秘书和文书等级的职业教育。
成人教育
直布罗陀进修学院开设成人教育普通学科课程。
政府奖学金和助学金
政府的政策是向有能力和有必要的资格入大学的年青人提供奖学金。
职业指导
离校者职业指导计划一直很成功,有400多名青少年参加了这项计划。在工作地点访问了800多位青少年。
青年福利
直布罗陀有6个青年俱乐部和青年组织,成员总数约3,000人。负责青年工作的高级官员及其办事人员继续开展青年俱乐部的活动方案。
附件F—— 蒙特塞拉特
一、概况
204. 对《公约》在蒙特塞拉特执行情况的所有方面目前必须根据苏弗里埃尔火山岛上接二连三出现的毁灭性火山爆发(1995年爆发第一次、接着1996年再爆发一次、1997年又爆发一次)带来的连续不断的影响来看待。这一灾难的后果之一是,岛上可居住的面积从103平方公里减至仅约40平方公里。另一后果是,人口几乎减少了三分之二,也就是说,从火山刚爆发前的10,402减至据目前估计的大约4,000人:其余的前居民被迫移居相邻岛屿或联合王国、美国或加拿大。政府所在地原先设在普利茅斯(首府),现不得不迁至该岛北部。1996年4月从普利茅斯最后撤出以后,所有政府办公室都被重新安置在可能安排的处所—— 几乎全部为私人住宅。一所私人住宅甚至不得不被征用作为该岛的监狱。但是,已尽快在该岛北部Brades的一个地方破土建造临时的政府总部。这一地方现已投入使用,所有政府部门目前已运作,相距比较邻近。除这些对公共和私人生活造成显而易见的主要破坏之外,火山爆发引起的普遍损害当然还有不少其他后果,在各个方面均影响着蒙特塞拉特执行《公约》规定;在本报告的以下段落中酌情述及这些后果,以引起委员会的注意。但联合王国政府和蒙特塞拉特政府的坚定目标过去一直是,现在仍然是确保《公约》(以及其他可适用的人权文书)中规定的权利,即使在象目前所出现的这种例外情况下仍继续得到最大限度的遵守。另外,重新开发岛上可居住的部分,使蒙特塞拉特可以再次享有自己实实在在、繁荣昌盛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是该两个政府的具体目标,也是仍住在岛上的居民共有并积极追求的目标。
205. 除上文所述情况并除本报告以下段落中所明确指出的外,关于HRI/CORE/1/Add.62附件八所载的有关蒙特塞拉特的核心文件(“国情简介”)中讨论的事项方面的情况,基本上仍如该文件中所述的情况。
二、有关《公约》实质性条款的资料
206. 本附件的以下段落针对所提及的《公约》各条,报告了自联合王国根据《公约》第6至9条、第10至12条及第13至15条提交的关于蒙特塞拉特的第二次定期报告以来,或者在委员会审查那些报告的过程中又提交了更新的或更全面的说明的话,自该说明提交以来,所发生的相关进展情况(包括所遇到的任何问题)。至于那些没有被提到的《公约》条款,应当认为无任何此种进展情况值得报告。
第 1 条
207. 目前蒙特塞拉特的主要舆论并不赞成改变该领土的地位或其与联合王国的关系。而且在目前的情况下,实际上也不可能出现这种改变。联合王国一贯明确指出,如果情况发生变化,而且人民普遍希望蒙特塞拉特进一步取得完全的独立,其对于蒙特塞拉特同其对于其他海外领土一样,不会阻止出现这一局面。
208. 需要补充的是,蒙特塞拉特既是加共体(查瓜拉马斯条约设立的加勒比共同体)正式成员又是东加勒比国家组织的正式成员。两个组织为开展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的合作提供途径,并且两个组织自蒙特塞拉特发生火山爆发以来均对其给予了极大的支持。
第 2 条
209. 特别是关于种族等方面的歧视问题,提请委员会注意联合王国根据《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提交的关于蒙特塞拉特的第十四次定期报告(CERD/C/275-299/Add.9第275-299段),并注意最近提交的但尚未作为该公约文件分发的第十五次定期报告。第十四次定期报告的第287段提及的关于立法草案(即:依1976年《联合王国种族关系法》为蓝本制订的法规)的工作已取得进展并现已提交立法委员会。希望该法在不久将来即能颁布。蒙特塞拉特继续是一个完全取消种族隔离、各民族和睦相处的社会。
第 3 条
210. 在蒙特塞拉特,男女均无任何区别地享有《公约》规定的权利,这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实践中,现在仍然如此。许多年来女人在包括公共管理、商业和商务在内的所有职业和事业中同男人一样活跃,一样成功。在政府部门担任高级行政职位的女性同男性一样多。具体而言,教育、卫生和社区服务部部长职务由一名妇女担任;三名常设秘书(各部中最资深的官员)是妇女;有六名妇女是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教育部部长、发展部部长、邮政局局长、旅游部部长、当地无线电系统经理及委员会秘书的职务)。另外在商务部门,也有许多企业是由妇女负责或由妇女担任高级职位的。
第 6 条
211. (蒙特塞拉特宪法)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蒙特塞拉特所有人没有任何形式的区别或歧视,一律继续享有自由寻求和获得就业的权利。然而,火山爆发造成的破坏使得商务活动大大减少—— 遭到破坏的地区包括那些先前商务活动最为活跃的地区—— 而这又反过来减少了现有的就业机会。私营部门的雇员及计件男性工人中的失业率尤其高。另一方面,岛上人口全面减少,减至刚超过以往人口规模的三分之一,使得寻求就业的劳动力更少。但是,重建进程已经开始,结果是目前正在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1998年《发展鼓励法》(该年11月生效)规定给予“纳税假期”并免除财产税,以鼓励商务大楼的建造。这被认为是重振经济的途径,同时也被认为是提供新就业机会的途径。蒙特塞拉特有一个就业中心,争取在有空缺的雇主与失业工人及其他求职工人之间搭桥。
第 7 条
212. 即使在目前的情况下,蒙特塞拉特劳动和社区服务部仍然负责确保所有工人—— 当然在受火山爆发的灾难所造成的现实约束的情况下—— 享有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以及适当的休息和娱乐时间。该同一部门还继续负责监督蒙特塞拉特劳动法的执行。该劳动法如同以前一样,除其他外,还规定,工人应享有合理的工作环境,并能调节其工作时间。如以上所指出的,男女之间从事相同的工作或从事具有相同价值的工作,所挣的工资实际上没有任何差别。
第 8 条
213. 所有人组建工会及参加自己选择的工会的权利继续受到蒙特塞拉特法律的保护。根据长期有效的《工会法》,任何群体均可组建工会,但必须在30天之内向最高法院登记处登记。经登记的工会及其会员和官员在其为追求合法工会目标而开展和平活动方面,享有法律保护。目前已注册的工会有蒙特塞拉特同盟工人工会、海员和码头工人工会、蒙特塞拉特教师工会及公务员协会。
第 9 条
214. 蒙特塞拉特多年来即有一项社会保障基金,该基金是由1985年《社会保障法令》设立的,雇主和雇员均向其交纳保险金。该基金以疾病津贴和产假津贴的形式继续提供“短期津贴”,以老年津贴、病残津贴、寡妇津贴及儿童津贴的形式提供“长期津贴”。
第 10 条
215. 虽然火山爆发造成了各种困难,保护和帮助家庭、母亲、儿童和未成年人的现行措施,如前面报告所述,仍然在施行。所有孕妇继续免费受到产前护理,就业母亲继续有权享有28天产假。很久以前即已制订的争取制止对儿童和未成年人进行经济或其他剥削的法规(主要有《(禁止)雇用儿童法》、《雇用妇女、未成年人及儿童法》及《教育法》)继续得到严格执行。如下文所报告的,蒙特塞拉特政府还采取特别措施,通过提供食物、衣服、住房和财政援助的形式,帮助因火山爆发而流离失所的家庭及其有特别需求的家庭。
216. 为协助处理家庭暴力问题,实行了1998年《家庭(保护其免受家庭暴力)法》。致使受到她或他的配偶施以家庭暴力威胁的人,(根据具体情况可)获得“保护令”(制止施暴的配偶接近或骚扰申请人)、“占用令”(允许申请人全部或部分地占用任何房舍)、或者“租用令”(使申请人成为房舍的唯一租赁人,及将施暴的配偶排除在外)。
第 11 条
217. 火山爆发的灾难—— 不仅由于其所造成的实际破坏而且由于其随后对正常生活的干扰—— 当然直接地影响人们享有本条所特别涉及的权利。蒙特塞拉特政府已相应地采取—— 并继续采取—— 特别措施,尽可能确保那些直接或间接受影响的人不至于吃不饱、穿不暖、无处安身。必要时为流离失所者提供了食物、衣服,并且在某些情况下提供了财政援助。火山爆发严重破坏了蒙特塞拉特的农业,摧毁了岛上大部分可耕田地;大部分食物现不得不依靠进口。但是,蒙特塞拉特正在资助一个帮助重建当地农业的方案。另外,火山爆发破坏了蒙特塞拉特大量住房,许多流离失所者不得不住在不合要求的临时房舍。大约300人目前仍住在临时住处。但是蒙特塞拉特政府的政策是,保证这些人尽快得到长期住处,并正在积极解决这一问题。蒙特塞拉特本身也为流离失所者建造了一些新房屋,而且还会尽快建造更多的房屋:迄今为止,以这种方式建造了105套新房屋,另外还在建造150套。此外,根据蒙特塞拉特政府的提供物质援助方案建造了182套新房屋,并根据该方案还在建造另外120套新房。另外,还通过取消或大幅度减少建筑材料进口税,鼓励私人建房(新住宅以及商业性房舍)。继续为所有人提供水和电。
第 12 条
218. 虽然火山爆发的灾难造成了破坏和混乱,但对蒙特塞拉特人口健康的任何潜在威胁得以制止;而且可以大致地说,前面的报告作过介绍的以前实行的保护以促进人们身心健康的措施和安排,仍在实行,并继续有效。所有住院病人仍可免费接受医疗治疗;儿童、老年人、以及患有哮喘、糖尿病、高血压和精神病等慢性病的人,继续得到免费医疗。继续设有婴幼儿福利诊所,并继续向困难家庭提供奶粉;政府也继续执行资助在学校就餐的方案。很久前建立的为预防肺结核、百日咳、水痘、破伤风、小儿麻痹症、麻疹、流行性腮腺炎和风疹而给儿童打预防针的综合方案仍在实行,并继续有效。如上文所述,还免费向所有孕妇提供产前护理。蒙特塞拉特最近所建的一家新医院为火山爆发毁灭,但又建了另一家医院,并已配备医务人员,现基本能满足社区目前的需求。
第13条
219. 正如前面报告所述,蒙特塞拉特在火山爆发灾难之前已有的完整教育制度,尽管在灾难造成的物质损失、状况混乱还有大批流离失所人员的情况下,仍基本上保存不变,现又重新有效地运作。已采取了所有可行的步骤,以确保这些苦难尽量少地使岛上儿童的教育及其全面发展间断和受到干扰。尽管在教学场地方面肯定受到了一些限制,但所有儿童全部返校学习,接受全面教育。小学和中学仍都免费,并免费提供课本和学习用品;另外,还继续有伙食补助的安排。继续为有困难的初中学生提供财政援助。蒙特塞拉特政府从更长远着眼,起草了新的《教育法》,一旦颁布和生效,该教育法将使蒙特塞拉特的教育制度与其他东加勒比国家组织的教育制度接轨。
220. 蒙特塞拉特政府继续为维持西印度群岛大学提供捐助,以确保岛上的年青人仍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另外,蒙特塞拉特政府对为了获得社区需要的各种技能而争取受进一步教育的每位学生继续提供财政援助。
第15条
221. 火山爆发造成的局面所带来的压力与需求并没有使蒙特塞拉特政府忽视促进岛上文化生活的重要性。蒙特塞拉特多年来有一个为促进了解和发展所有艺术形式而设立的文化单位。该文化单位以前由教育部领导,但现在由总理直接负责。建造一个文化中心的计划进展顺利。依照已起草的新法律,将拨款设立一个艺术委员会,该委员会在接受蒙特塞拉特政府的补贴的同时,将获准可接受私人渠道的资助。即使在目前状况的约束下,蒙特塞拉特政府的政策仍然是鼓励所有人在发展和保护文化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在这一方面及特别在科学领域,提供获得互联网服务的渠道并取消个人电脑及配件的进口税,是协助确保蒙特塞拉特居民跟上最新发展趋势的措施。
附件G—— 皮特开恩
一、概况
222. 请委员会参考载于HRI/CORE/1/Add.62附件九中的关于皮特开恩的核心文件(“国情简介”)。除本附件以下段落所指出的以外,有关核心文件涵盖事项的情况如该文件中所述的情况基本上保持不变。皮特开恩的人口(截至1998年12月)是66人(男人31,女人35)。在截止日期为1998年3月31日的年度,皮特开恩的政府收入为491.838新西兰元,而支出为666.799新西兰元(赤字为174.961新西兰元)。
二、有关《公约》实质性条款的资料
223. 本附件的以下段落针对所提及的《公约》各条,报告了自联合王国根据《公约》第6至9条、第10至12条及第13至15条提交的关于皮特开恩的第二次定期报告以来,或者在委员会审查那些报告的过程中又提交了更新的或更全面的说明的话,自该说明提交以来,所发生的相关进展情况(包括所遇到的任何问题)。本报告还酌情包括关于第1至5条的资料。至于那些没有被特别提到的《公约》条款,应当认为无任何此种进展情况值得报告。
第 2 条
224. 关于《公约》第2条第(2)款,皮特开恩当然是在附属领土之列,联合王国根据《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提交有关皮特开恩的定期报告。最近提交的关于皮特开恩的此种报告载于联合王国依照《公约》提交的第十四次定期报告的附件I (CERD/C/299.Add.9)和第十五次定期报告的附件H (该文件已于最近提交,但尚未作为该公约文件印发)。两份报告均表明在其所涉阶段没有任何与《公约》相关的重大进展,在本报告所涉阶段也没有任何此种关于《公约》第2条第(2)款的进展。
第 3 条
225. 在法律上和在多数实际情况中,皮特开恩男女享有平等权利,并且不仅在《公约》规定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而且在更广泛的方面均得到平等对待。根据皮特开恩的《司法条例》第14条,1983年1月1日在英国生效的“普遍适用的现行法规”,只要当地情况允许而且当地执行的法律未将其排除在外或取而代之,就在皮特开恩具有法律效力。联合王国保证男女平等待遇的相关法规(例如有关就业问题的法规)被认为是此种“普遍适用的现行法规”。所以,它们在皮特开恩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如果需要可在法庭上执行。该岛秘书长的职位(在皮特开恩最高职位中排第三)现由一名妇女担任——这种情形多年来一直如此——另外,该岛财政部部长的职位(最近刚刚设立,其职能过去由秘书长履行)现由一名妇女担任。多年来,岛务委员会成员中一直有妇女。目前一名妇女当上了该岛警察局长。1994年以来,关于15至65岁之间的男性应从事公共工作的规定,已延升至平等地适用于该年龄段的女性。具体而言,女性同男性平等地参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活动;但值得指出的是,从未提名任何一名妇女来担任该岛行政长官的职位,实际上没有女性当工程师或培训成为大艇水手。另外,教堂的长老好象只任命男性。
第 6 条
226. 皮特开恩的法律既不强加也不认可任何关于工作权利的限制。但是,由于皮特开恩地处偏僻和人口稀少,还如核心文件(见上文第222段)所述,实际上现有的唯一拿工资的就业形式是,在当地行政部门或社区服务的就业(拿工资和津贴)——也就是从事该岛日常管理。皮特开恩人的其他就业形式是,从事自耕农业和渔业的个体户以及从事制造和出售手工艺品(主要卖给过往船只)的个体户。
第 7 条
227. 鉴于上文第226段所述的情况,本条的规定对皮特开恩的适应性依然很有限。但是,这些规定在其可适应的范围里,是受到遵守的。尤其是,只要是拿工资的职业,女性都享有同样的条件。
第 8 条
228. 皮特开恩《工会和劳资纠纷法》基本上保证人人不受限制地享有组建和加入工会的权利,并保证工会有为实现其目标而自由履行其职能的权利。正如该法令明确指出的,这些目标包括调解工人与雇主之间或一个工人集团与另一个工人集团之间的关系。工会在履行工会职能之前,需在工会登记处登记;为登记目的,必须符合若干纯程序性的条件。一经登记,工会实现其章程所规定的目标的权利即不受任何限制。具体而言,工会加入国际工会组织的权利不受限制。再者,该法明确授予每个工会(及因其代表身份被起诉的成员)以法律豁免权,在被指控工会或以工会名义犯了任何违法行为(不法行为)时,免予起诉。
229. 虽然有关权利受到皮特开恩法律保护,但实际上现无任何依该法登记的工会。
第 9 条
230. 本条的规定在其可适用于皮特开恩的情况时,是通过《社会福利津贴法》而产生效力的。该法规定,养老金、遗孀抚恤金和儿童补助金须经岛务委员会批准,并从公共税收中支付,其支付额度由总督经常调整。养老金可发给在发放养恤金之前已按规定在皮特开恩继续居住一定时期年满65岁的永久居民,但对于有身心残疾的情况可免除这一年龄要求。遗孀抚恤金可发给系皮特开恩居民遗孀的永久居民。她们必须年过40岁或有同其住在一起并由其抚养的无谋生能力的子女。遗孀自己必须在丈夫死之前在皮特开恩连续居住不少于3年才有资格领取遗孀养恤金。儿童补助金可发给每个未满15岁、住在一起并通常住在皮特开恩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年龄在15至18岁之间、在皮特开恩岛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也可有资格领取儿童补助金。没有将任何人排除在外不得领取这些津贴或比多数人少领津贴。
第10条
231. 关于本条所要求的采取措施保护和帮助儿童和年青人的规定,可以报告的是,《儿童权利公约》于1994年9月7日扩大适用于皮特开恩,联合王国于1999年3月依《公约》规定向儿童权利委员会提交了第一次报告。
第12条
232. 联合王国依《公约》提交的关于皮特开恩的第二次定期报告中所提供的有关本条的信息(E/1986/4/Add.27第385段),可继续适用于皮特开恩目前的情况,但有两点除外。第一,虽然在岛上进行的医疗和牙科治疗仍然免费提供,但现在开处方需要付款。第二,由联合王国出资建造的一个新卫生中心于1996年开放。
附件H—— 圣赫勒拿
1. 概况
233. 请委员会参看载于HRI/CORE/1/Add.62附件十中的关于圣赫勒拿的核心文件(“国情简介”)。除本附件以下段落所指出的以外,有关核心文件涵盖事项的情况如该文件中所述情况基本上保持不变,但核心文件第2段中的统计数据应酌情更改如下:
|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
2,356英镑(1994/95)(估计) |
|
国民生产总值 |
10,526,000(1994/95)(估计) |
|
通货膨胀率 |
2.0%(1998年8月) |
|
失业率 |
14.0%(1999年9月) |
|
识字率 |
|
|
男性 |
98%(1998年人口普查) |
|
女性 |
98%(1998年人口普查) |
|
人 口 |
4,913(1998年人口普查) |
|
预期寿命 |
|
|
男性 |
70.6岁(1989-1998年平均数) |
|
女性 |
78.0岁(1989-1998平均数) |
|
婴儿死亡率 |
每1000新生儿19.2(1994-1998年5年移动平均数)—— 太低无法按男女分别列出固定可靠的比率 |
|
出生率 |
每1000人12.4(1994-1998年5年移动平均数) |
|
死亡率男性 |
每1000人8.9(1994-1998年5年移动平均数) |
|
死亡率(女性) |
每1000人8.0(1994-1998年5年移动平均数) |
|
圣赫勒拿岛未满15岁居民所占百分比 |
|
|
男性 |
23.1%(1998年人口普查) |
|
女性 |
19.6%(1998人口普查) |
|
圣赫勒拿65岁以上居民所占百分比 |
|
|
男性 |
8.7%(1998人口普查) |
|
女性 |
14.0%(1998年人口普查) |
|
圣赫勒拿农村和城市居民的百分比 |
农村60%(1998年人口普查)城市(Jamestown and Half-Tree Hollow)40%(1998年人口普查) |
|
宗 教 |
圣工会 |
|
男性 |
82.4% |
|
女性 |
81.9% |
|
耶和华见证人 |
|
|
男性 |
5.0% |
|
女性 |
6.3% |
|
浸礼会 |
|
|
男性 |
2.5% |
|
女性 |
2.1% |
二、有关《公约》实质性条款的资料
234. 本附件的以下段落针对所提及的《公约》各条,报告了自联合王国根据《公约》第6至9条、第10至12条及第13至15条提交的有关圣赫勒拿的第二次定期报告以来,或者在委员会审查那些报告的过程中又提交了更新或更全面的说明的话,自该说明提交以来,所发生的相关进展情况(包括所遇到的任何问题)。至于那些没有被特别提到的《公约》条款,应该认为无任何此种进展情况值得报告。
第 1 条
235. 圣赫勒拿的主要舆论并不主张独立或对该领土的地位有任何改变;该领土面积很小,人口不多,加上地理位置偏远,这一切显然均将成为任何此种改变的重要障碍。然而,联合王国政府牢记《公约》第1条中所承认的自决权,随时注意确保圣赫勒拿的立法安排符合该岛人民的要求和希望。正是由于牢记这一需求,圣赫勒拿总督还于1998年9月设立了一个调查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四名成员和一名秘书组成),审议该领土现行《宪法》中是否有任何不足之处,并提出任何可能需要的修正和替代条款的建议。该委员会在进行全岛范围的磋商之后,于1999年3月31日向总督提出了一份报告,现正由行政委员会审议。同时这一问题仍是立法会委员与其选民进行的磋商的主题。
236. 值得报告的是联合王国政府最近已准备就绪,对阿森松岛(圣赫勒拿的一个附属岛:见上文第233段所述的核心文件第3段和第8段)的地位和行政安排进行审查,以提高该岛居民的民主和公民权利。这一审查现仍在进行当中。
第 2 条
237. 关于《公约》第2条第2款,特别是关于种族等方面的歧视问题,提请委员会注意联合王国根据《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提交的关于圣赫勒拿的第14次定期报告(CERD/C/299/Add.9第301至303段),并注意最近提交的但尚未作为该公约文件分发的第十五次定期报告。第十四次定期报告的第303段提及的关于立法(即:以1976年《联合王国种族关系法》为蓝本本制订的法规),第十五次定期报告现表明,关于圣赫勒拿岛的相关法令(1997年的《种族关系法令》)于1997年3月26日颁布。该法立即生效并且现在也适用于阿森松岛。正如报告所解释的,特里斯坦—— 达库尼亚已经有自己于1996年颁布的法令。
第 3 条
238. 圣赫勒拿在享有《公约》规定的一切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男女完全平等,这一情况目前仍然如此。在公共部门,对当选某职位的候选人资格和选举这一职位的投票人资格作出规定的法律不对男女区别对待。目前在当选立法委员会的2名成员中有2名妇女。截止1998年10月。共有1,219人受雇于公共部门(不包括“社区工作人员”:见下文第250段),其中男性800人,女性419人。虽然没有关于私营部门的相应统计数据,但可以肯定地报告说,在私营部门妇女也很活跃,而且是以与男性相同的条件雇用的。两个附属岛屿(阿森松和特里斯坦)的情况基本相似。在特里斯坦的11个政府部门中,有4个是由妇女领导的,另外还有5名妇女是部门的副领导人。虽然尚无当地关于就业中男女同报酬、同待遇的法规,但联合王国1970年的《同等报酬法》由于1987年的《英国法律适用法令》而适用于圣赫勒拿。现正在审议制订处理性别歧视问题的法规,并已拟订了关于这一题目的法令草案。
第 6 条
239. 正如上文第238段所指出的,圣赫勒拿对男女在就业方面没有任何区别。但在圣赫勒拿人与非圣赫勒拿人之间,圣赫勒拿政府的政策是,只要在可行的情况下,出现空缺的工作均应招聘圣赫勒拿人;根据这一政策,最近颁布的一项法令(1998年)《移民管制法令》)规定,除非领有依该法发给的工作许可,否则除具有“圣赫勒拿人身份”的人及其配偶以外的人,均不得在圣赫勒拿工作。根据这项新法令,因出身或继承而与圣赫勒拿有规定联系的人自动享有圣赫勒拿人身份;但其它人如果能向移民管制委员会(由总督任命的7名圣赫勒拿人组成)证实,他们品性善良,并符合其它规定条件,也可取得这一身份。工作许可过去是由总督发给,现由移民管制委员会发给;条件是,申请人必须具有有关工作所需的资格、技能或经验,并且没有合适的圣赫勒拿人能胜任该工作。
240. 失业率近几年中有所波动,登记的失业人数(包括三日制社区工作人员:见下文第250段)1999年3月为380人(而1996/97年为515人,1991/92年为229人)。失业人员中,37%未满25岁,而且男性是女性的两倍。过去几年中失业人数的增加,部分原因是,公共部门改革方案使公务员人数减少:圣赫勒拿政府雇用的工作人员人数从1993/94年的1,414人减到现在的1,342人。而且在执行这一改革方案的同时圣赫勒拿还开始执行一项战略,通过鼓励对内投资、进口替代、发展价值高、收入低旅游业的手段,支持私营部门的发展;而所有这些手段均旨在创造可持续的就业机会。减少失业更直接的措施包括,参加联合王国军队、改革三日制社区工作计划和增加圣赫勒拿人的海外就业机会——主要通过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作经验培训计划在联合王国就业。圣赫勒拿人领有培训许可,使其可在联合王国参加培训班,并在公司或企业中实习,然后取得职业资格。另外,根据于1998年1月1日实施的总工作计划,每年圣赫勒拿人可取得30个在联合王国工作的许可。
241. 由于阿森松岛的特殊情况,在进入该岛就业方面有一些特别限制。准备在该岛就业人必须身体健康适合从事该有关工作,允许就业的最低年龄是18岁(但已在阿森松随父母生活的年轻人例外)。由于缺乏家庭住房,有的工作规定“不能带家属”。另外,由于阿森松没有任何社会服务,不带配偶或伴侣的雇员不得带子女同来岛上生活。
242. 1995年设立了圣赫勒拿发展局,任务是协助建立自给自足的商业社区。它以贷款和赠款、财政服务和企业培训的形式,为私营部门提供财政援助。
243. 圣赫勒拿没有关于残疾人就业问题的国家政策,但没有在这方面有任何歧视的迹象。
244. 圣赫勒拿政府人事部负责管理和控制青年培训计划,该计划为15-18岁之间的年轻人提供若干职业或行业的职业培训/行业培训。这些职业或行业包括:护士、木匠、管道工、农作、警察、泥瓦工、机械、无线电、广播、文职工作、电工、裁缝和制图员。该计划中的大多数培训由各政府部门提供,但也有一些私营部门提供。现正在筹划成立一个培训委员会,由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共同派代表参加。这一机构将评估和监督将由圣赫勒拿政府教育部与工商等界合作执行的一项新的职业和行业培训的方案。
245. 圣赫勒拿的综合高中(安德鲁王子中学)为成年人开设包括数学、英语、西班牙语、计算、科学和排字在内的若干学科的进修班。这些课程每周三个晚上,免费提供,结业时发给国际证书。另外还提供木工和机械等技术课程,每周一个晚上,每晚收费35便士。
第 7 条
246. 正如上文第238段所指出的,圣赫勒拿在就业条件方面男女无任何区别。
247. 圣赫勒拿关于工人健康、安全和福利的主要立法仍然是1977年的《健康与安全法令》。该法令除其他外,还规定了雇主为确保其所有雇员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享有安全、有利于健康的工作条件,所必须履行的大量职责;并建立了一套检查制度,授以监督和强制履行这些职责的实权。该岛多年来即有一条法定规定(《最低工资法令》:圣赫勒拿岛第73号法令),即总督对于他有证据表明工资无故太低的任何职业,应确定其最低工资,但这一权力还没有机会使用过。
第 8 条
248. 圣赫勒拿法律多年来即承认和保护成立和加入工会的权利。根据现仍有效的1959年《工会和劳资纠纷法》,组建工会的人必须在工会成立后三个月之内,向工会登记处申请登记。申请时须遵守各种程序要求,例如提供关于工会规则及其保护会员权利方面规定的资料,妥善管理工会的资产等。一经登记,工会及其官员和会员对于工会或代表工会在引起和助长劳资纠纷中所从事的行为,即享有法律保护。然而,尽管这长期存在的法律框架,目前无任何依该法登记的工会。无法查明人们迄今对工会活动缺乏兴趣的原因,也许随着私营部门就业人员的稳步增长,这一情形会有所改变。
第 9 条
249. 圣赫勒拿的社会保障制度由圣赫勒拿政府的就业与社会服务部管理。现有如下津贴,每周支付:
|
英 镑 |
||
|
三日制社区工作计划 |
单身 / 已婚 |
27.24 |
|
( 见下文第 250 段 |
子女 (0-14 岁 ) |
5.00 |
|
子女 (15-18 岁 ) |
5.00 |
|
|
如果接受全日制教育 ) |
||
|
失业津贴 |
单身 |
12.80 |
|
已婚 |
25.60 |
|
|
子女 (0-14 岁 ) |
5.00 |
|
|
子女 (15-18 岁 ) |
5.00 |
|
|
如果接受全日制教育 ) |
||
|
与收入有关的津贴 |
单身 |
18.95 |
|
(60 岁和 60 岁以上者或医生 |
已婚 |
28.60 |
|
证明不能工作者 ) |
子女 (0-14 岁 ) |
7.00 |
|
子女 (15-18 岁 ) |
7.00 |
|
|
如果接受全日制教育 ) |
||
|
残废津贴 |
7.60 |
|
|
养老院居民 |
2.00 |
|
|
家庭中心 ( 原孤儿院 ) 居民 |
1.00 |
|
|
房租折扣 |
最多可达房租总额的 75% |
|
|
孕妇津贴 |
18.95 |
领取3日制社区工作计划津贴和领取失业津贴及与收入有关津贴的人,还可为每一个子女额外领取儿童补助金。但3日制社区工作计划或失业津贴每周支付的最高限额是每户(即申请人、伴侣和受抚养的女子)40英镑。同样,与收入有关的津贴每周最高限额是每户45英镑。除可按所述限额向所有合格者提供以上社会保障津贴外,还有一条依长期存在的法律制定的法定规定,即向曾交纳保险金的已死亡的公务员的遗孀和女子支付养恤金。
250. 上文提及的3日制社区工作计划是一个为登记的失业人员创造某种形式的有益就业的计划。该计划采取轮值的方式,为每一位参加者提供工作的机会,但由于资金上的限制,目前只能提供122个工作位置。已尽了最大努力确保参加者(“社区工作人员”)从事有意义的工作,如防止土壤流失的植树造林计划、育秧和公共基础设施的一般维修。
251. 上文所介绍的社会保障制度由圣赫勒拿政府全额资助,目前占政府经常性预算的10.16%(1988/89年占10.07%)。截至1999年3月,实际领取社会保障津贴的人数如下:
|
3 日制社区工作计划 |
124 人 ( 其中有 50 人还领取其它津贴,如儿童津贴或房租折扣 ) |
|
失业津贴 |
256 |
|
与收入有关津贴 |
498 |
|
残疾津贴 |
65 |
|
( 领取残疾津贴的人一般还领取与 收入有关的津贴 ) |
第10条
252. 圣赫勒拿现在为保护和支助家庭、母亲、儿童和年轻人所采取的措施和作出的安排,基本上与前面作出报告的情况相同。但以下特点和新进展情况值得提请注意。
253. 所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均可自由结婚。在大多数情况下,圣赫勒拿法定年龄与联合王国的相同,即18岁。但对结婚这一具体情况而言,却是21岁;未满这一年龄而希望结婚的人,必须得到一位父母亲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如无法征得此种同意,须得到最高法院的同意。
254. 就业与社会服务部除执行上文第249-251段所介绍的社会保障制度外,还负责为无房户提供适当的住房。现有179套“政府作为房东”的住房,但已全部住人。就业与社会服务部正在开发另外15套住房。等候批准的申请人现已有70户,但只有4户急需住房。现有的需求将通过新开发的住房得到满足。该部多年来一直管理一个“上门帮忙”的计划,根据该计划,帮助者被分配到年长者或残疾人家上门服务,年长者或残疾人可住在自己的家中,而不去养老院。
255. 所得税制度继续拨款支助家庭。除1,200英镑基本个人津贴外,现还有900英镑已婚者津贴,以及第一个子女300英镑、第二个子女200英镑、之后每一子女75英镑的儿童津贴。
256. 在保护和支助孕妇和哺乳期母亲方面,圣赫勒拿公共卫生部确保为母亲和婴儿提供产前护理(包括定期检查和化验、父母培训班和整个妊娠期中补铁补维生素),以及产后护理(包括新生儿出生后头10天里上门出诊)。这种产前和产后护理向所有妇女免费提供。所有公共部门的雇员可以休12周产假(生产前六周,生产后六周),而且在其产假期间为其保留职位。所有缺乏足够财政来源的孕妇均可申请领取由就业与社会服务部管理的社会保障计划(见上文第249段)所提供的孕妇津贴(现为每周18.95英镑)。该项津贴从怀孕第六个月起支付,直至婴儿出生后三周。
257. 至于照料和保护就业母亲的子女,在圣赫勒拿仍然是由祖父母在这方面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就业母亲求助于家庭以外的人照料孩子;现有一个托儿所,是几年前设立的,目前继续开办,情况令人满意。
258. 更一般的,在儿童的保护和福利措施方面,请委员会注意以下情况。第一《儿童权利公约》于1994年9月7日延及圣赫勒拿。联合王国依《公约》提交的关于圣赫勒拿的第一次报告是于1999年3月向儿童权利委员会提交的。
259. 部分由于需要遵守《儿童权利公约》,部分由于英国的法律(过去是圣赫勒拿这一领域的适用法律)显然不再完全适用于当地的情况,因此最近颁布了一项新法令(1996年《儿童保健法令》),以使整套法规更新并纳入关于儿童保健和儿童地位的一切必要的规定。该法令处理的问题有:儿童的监护、监护令、儿童的领养、父母结婚后子女的合法性、私生子女的财产权、儿童保护官员(依该法所设立的公职人员)的权力、儿童的养育、以及发出保护和抚养儿童及强制支付抚养费的各类命令。该法令明确规定了若干原则:第一,法院对儿童的合法监护或抚养问题、或处理儿童的财产或收入问题作出裁决时,必须视儿童的福利为“考虑的首要和最高利益”;第二,法院对这些问题作出裁决时,不得偏重于父亲一方而不是母亲一方的要求、权利和权限,反之亦然。
260. 1996年《儿童保健法令》并未取代保护儿童方面以前已有的立法,例如保护儿童免受他人虐待或者免受有害活动或职业之害的立法。这些以前已有的立法(例如1965年《儿童和年轻人法令》、《青少年吸烟法令》(圣赫勒拿经修订的法律第58条法令)、以及1989年《教育法》,各项法规均不断得到修正),仍然有效,并继续得到有力的执行。
261. 脱离家庭的儿童由家庭中心或治安官法庭指定的合适人员照看。不管在两者中的那一种情形下,儿童还受依1996年《儿童照料法》委任的儿童照料官员的监督。家庭中心最近取代了原来的孤儿院,现设在一个居民建筑群中。孤儿院过去也许有些“制度化”的性质,相比之下,家庭中心的这一性质较弱些,而更加吸引人,更有家的气氛。该中心最多可接纳8名儿童(每人每周发给1英镑零用钱),但目前(截至1999年3月)没有一个儿童由中心照料。有一个专为有身心残疾的儿童所设的养育院,其有7个床位,由公共卫生部负责管理。该养育院中有一些很尽职的护理人员,他们同时也为社区中有类似情况的儿童提供服务,并为需要者进行休养护理。此外,残疾儿童和青年还可得到圣赫勒拿残疾人员救援学会的特别帮助;公共卫生部和就业与社会服务部也提供支持和援助。
第11条
262. 圣赫勒拿的生活水平仍十分依赖于联合王国的发展援助。于1997年达成协议的国别政策计划确定了1997/98至1999/2000期间援助的水平和范围。用于2000/01至2002/03期间的新国别政策计划将于1999年年底达成协议。联合王国的发展援助现分布在以下领域(为比较起见,同时提供了过去几年的详细情况。)
|
1998/99 ( 临时 ) ( 千英镑 ) |
1994/95 ( 千英镑 ) |
1988/89 ( 千英镑 ) |
|
|
预算援助 |
3,264 |
3,225 |
3,543 |
|
运输补贴 |
1,340 |
1,152 |
1,303 |
|
发展援助 |
1,913 |
1,450 |
13,872* |
|
技术合作 |
2,167 |
1,890 |
2,142 |
(* 包括与圣赫勒拿建造新船费用有关的共 12,321 英镑 )
263. 圣赫勒拿总人口中约有五分之一,工作人口中约有三分之一现在海外工作。这一方面就减少就业和增加汇款(现每年将近200万英镑)而言,带来了经济利益,但另一方面也由于家庭分居增加了社会负担。正如上文第240段所报告的,圣赫勒拿政府从1996/97年开始,已着手执行一项改革公共部门和发展私营部门的方案。公共部门的改革试图对所有政府活动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应继续开展这些活动,以及如应该继续开展,是否应私有化或承包给私营部门。由于缺乏资金为资产替代供资,并由于缺少对本地投资的人,因此主要公用事业(能源和水)可能仍将由政府控制。除支持开创新业外,鼓励私营部门投资的主要重点还放在取消潜在障碍上。兼顾这一目标的措施包括编辑已批准的投资者指南,以及以1998年《移民管制法令》(见上文第239段)为依据实行新移民政策。圣赫勒拿政府正在着手采用扩大银行业的办法,和制定国家养恤金计划。
264. 由发展援助资金供资的现有全部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即联合王国、欧洲联盟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从这些渠道获得的基金所适用的活动领域是那些将协助私营部门发展便因此而直接和间接地促进圣赫勒拿的繁荣和提高该岛人口的生活水平的活动。这些项目包括一个耗资110万英镑的重建和发展道路的计划以及一个耗资60万英镑的翻新修整发电机和采用风轮机的项目:经由联合王国发展援助供资。已与欧洲联盟联系,请其提供约420万英镑,用以改进码头的项目。该项目将使货轮和客轮更容易和更安全地到岸。通过1997/98年与1998/99年间联合王国发展援助供资的另一项目,又建成了一座水库,该水库使供水系统有所改进,建房限制有所放宽;还有一个提高水质量的滤水项目。正在进行的其他项目包括一项争取增加圣赫勒拿农业产量的综合虫害管理项目(该项目也是由联合王国发展援助供资的)以及一项由联合国供资的牲畜改良项目。
265. 特别关于充足实物权问题,从上文所述可见,现在极其强调鼓励生产当地食品替代进口食品。所有当地产的肉类及蔬菜现均由私营部门提供:公共部门已作到了在该领域中完全撤出,只是政府仍为农民进行水利灌溉提供补助。但是,仍需要从联合王国和南非进口食物。食物的分配不存在任何问题,而且城市和农村均有食品商店。圣赫勒拿渔业公司是一个半官方组织,通过城镇市场和流动货车销售保证向所有地区提供鱼类。)该公司还将超过本地需求的冷冻鱼进行加工和出口,而且近来还向一位来自圣赫勒拿以外的投资商提供鱼类。该投资商的公司打算不久在岛上设立一家加工/冰冻鱼的工厂。)向全社区传播营养原则的知识是圣赫勒拿政府公共卫生部的职责,也是该部促进健康总职责中的一部分(见下文第268段)。
266. 关于适当住房权,应加以报告的是,尽管政府正在采取措施建造新住房并改建现有适合的政府大楼,但建房目前还是满足不了需求。还采取了步骤从私营部门租赁或购买合适的大楼。目前没有无房户的情况,等待分配住房的名单上(目前大约有70户)的人是由于个别家庭住房太挤,而不是无房可住而提出要求的。政府住房援助理事会可以向全职就业人员提供用于建造、翻新和扩建的贷款,他们可以贷款相当于其3倍年薪款项,但最多不超过16,000英镑。收取的利息是每年8%。“政府为房东”的住房一般租给低工资或失业人员。经就业和社会服务部评估,住房援助理事会还审批拨给困难户(即:领取社会津贴的人)少量款项,以用于对他们住房进行基本修缮。另见上文第254段。
267. 至于住房的质量问题,1998年人口普查表明,在总共1,610人家中,只有5%的人家没有屋内自来水、4.9%没有抽水马桶以及5.7%没有电——主要是由于他们所处的地理位置。多年来一直由1966年的《建筑法令》及依该法所规定的细则严格管制建屋标准;最近,1998年的《土地规划和发展管制法令》(已颁布但尚未生效)又对这一制度的规划方面加以进一步发展。
第12条
268. 圣赫勒拿人口健康的职责由圣赫勒拿政府公共卫生部负责。该部的主要标准是提供管理得当、具有成本效益和有效的卫生服务、高度重视预防医疗服务、向公共提供一定范围的医疗服务以及加强环境卫生服务。最近的进展是,任命了一名卫生行政长官来管理该部,必要时可由医疗长官协助。另外,该部最近接管了以前由就业和社会服务部负责的老人院和公共游泳池(该游泳池现由一位以3年合同为限的个体承包商管理)。圣赫勒拿有一所大医院(总医院)和7个诊所,均由该部负责。这些医疗机构共有3名医生(两名外科医生和1名麻醉师)、一名牙医、两名牙科技术员、两名牙外科助手、一名口腔卫生保健医生、61名护士(包括助产士、护理员和受训人员)、一名按摩师、4名药剂师和10名健康视察员。现没有专门心理医生,但迄今没有提出这方面的需要。可以公平地说,所有人均可很容易地享有医疗保健。这种医疗保健原则上不是免费的:挂号费每天3.30英镑、药品每项0.50英镑、试验室化验费每项2.20英镑以及手术费从2.20英镑到最高110英镑不等。但是如上文第256段所指出的,不满15岁的儿童和领取社会保险津贴的人员不用交纳这些费用,产前和产后护理也是免费的。
269. 目前用于卫生方面的支出占圣赫勒拿政府经常性预算的15.9%,而十年前为11.75%。
270. 圣赫勒拿人口总的健康状况被认为是良好的而且营养状况仍然令人满意。尽管哮喘病和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发病率高于平常,但除水痘之外无流行性疾病。淋病极少见;迄今为止还没有关于艾滋病患者的报道。
271. 有关预期寿命及婴儿死亡率的最新统计数据已在本报告第233段中列出。婴儿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先天性畸形和早产。所有分娩继续在总医院受过训练的助产士的监督下按计划进行。为儿童进行的破伤风、白喉、小儿麻痹症、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和肺结核预防项目是免费的。该项目基本上100%有效,符合联合王国的指导原则,而且定期地更新。如上文第268段所指出的,所有不满15岁的儿童均可接受免费治疗(包括入院费)以及免费牙科治疗。为所有学龄儿童,包括那些在幼儿班的儿童所进行的健康项目包括有关卫生、听力和视力的检查以及每年的牙科检查。
272. 圣赫勒拿的所有人均饮用安全的供水(88%的供水经过处理,还有12%的供水源未经处理但免费提供滤水器),并且均使用适当的用于处理人类垃圾及其它废料的设施。
第13条
273. 有关《公约》本条所处理的事项的情况如前面报告所述情况基本上保持不变,但以下段落对目前的形势作了一般性介绍并指出了一些近期进展。
274. 圣赫勒拿教育方面的问题由圣赫勒拿政府教育部全面负责处理。小学和中学教育均为义务教育,并对年满5-15岁的所有儿童免费。3-5岁间的儿童可免费享受幼儿教育。“后义务”教育(即:向年满15周岁和18周岁间儿童提供的教育)对那些符合若干标准的人免费。这些标准以记分制度为基础而记分制度本身是以中学考试结果为依据的。还为入学学生提供免费的公共汽车服务。
275. 圣赫勒拿目前有四所小学(年满3周岁至年满8周岁的儿童)、三所初中(年满8岁至12周岁的儿童)和一所高中(年满12周岁至18周岁的儿童)。除普通学科课程之外,技术教育在初中开始并连续到高中,同时还有职业教育。如上文第245段所指出的,高中还为成年人提供继续教育,学术科目免费提供,但技术科目要求付少许费用。
276. “后义务”学校教育被认为是青年培训计划的一部分(见上文第244段),接受此种教育的学生得到与参加青年培训计划的学生相同的补助。目前,所提供的课程如下:
必修课
英文语言、数学和一门科学课。这些课程全部按联合王国一般教育证书的水平进行。
选修课
会计、艺术和设计、音乐、儿童发展、传播学、英国文学、人文学、键盘操作、地理、历史、宗教学、农村研究、单一科学、协调的科学及设计与技术。这些课程全部按联合王国一般教育证书的水平进行。
信息处理。按联合王国皇家艺术学院水平进行。
纺织、农业、建筑学、木工艺、机动车辆学、海洋学和家庭、居室和粮食。这些课程按当地职业学习证书的水平进行。
277. 目前教育占圣赫勒拿政府经常性预算的12.66%(而1988/89年为11.0%)。除以此方式为教育提供资金以外,最近联合王国发展基金给予该教育部80.260英镑的赠款以及发展一项国家英语课程项目。这笔赠款将用于支付材料费用及雇用一名技术顾问所需的费用。
278. 就雇用教师的条件而言,可以报告的是,这些条件继续与公共服务部门其他人员的基本一致。至于其作用与部署,教育部的目标一致是维持一项教师编制,使教师与义务教育学龄的学生比例保持在1:10,以及与幼儿班学生也保持同一比例。现正在根据学生的减少对该目标进行审议。残疾儿童还得到教育援助处理—— 某些情况下是一对一的额外支持。仍然有一个活跃的教师协会,其执行委员就教师分配到各学校的部署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教师还是帮助制订小学和中学教育课程的专家组的成员。
279. 和其他各政府部门一样,教育部在过去几年中遇到严重的教师流失现象,原因是海外就业机会增多,为圣赫勒拿人提供了更诱人的收入。最近设立了一个工作组审议各种可能鼓励教师留下的方案。已经作出亦被接受的一项建议是,为所有6年不间断教学(不包括学校放假和产假)的教师推行为期6个星期的教师离职休假。有资格享受该离职休假的教师可以选择不休假而拿工资。为降低教师严重流失的影响而采取的进一步措施是,借助联合王国技术援助基金聘请外来的教学人员。在总数为110名教师的编制中,现有6名为外来教师。
第15条
280. 非政府组织在圣赫勒拿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下,为促进圣赫勒拿的文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另外,圣赫勒拿政府的信息与传播处也起着重要的作用。该处负责唯一一家报纸(周刊)的编印和无线电台的传播。为同一目的而工作的其他机构包括1998年设立的圣赫勒拿旅游局;(它鼓励当地手工艺品的制造而且更一般地争取提高对圣赫勒拿文化遗产的认识)以及一个运作多年的自愿机构—— 圣赫勒拿遗产协会。
281. 如前面报告所述,圣赫勒拿政府的做法是每年为当地各种自愿机构提供数额不大的赠款,这些赠款除其他外,用来帮助社区培养和提高对公共文化遗产的精神和认识。目前得到此种赠款的各机构(及其分别得到的赠款的数目)如下:
|
男童子军 |
£50.00 |
|
女童子军 |
£100.00 |
|
男青年教会大队 |
£100.00 |
|
圣赫勒拿乐队 |
£100.00 |
|
体育理事会 |
£500.00 |
|
防止残酷对待动物皇家协会 |
£600.00 |
|
步枪协会 |
£300.00 |
|
遗产协会 |
£500.00 |
|
爱丁堡公爵奖励计划 |
£100.00 |
|
聚会管弦乐队 |
£100.00 |
|
残疾人员援助会 |
£200.00 |
另外每年还为圣赫勒拿国庆节(5月21日)的庆祝活动提供一笔800.00英镑的赠款。
282. 还有一些其他自愿机构和宗教团体对当地文化的发展起着推动作用,但目前并未得到政府的定期赠款。其中包括:花冠协会、圣赫勒拿朋友同盟、友谊和福利协会、第七天开拓者协会和巴哈青年团。
283. 如前面所述,圣赫勒拿有一个博物馆—— 其唯一的一个博物馆,是由圣赫勒拿遗产协会建立的。目前已订好计划将该博物馆移至一座收藏和陈列设施更好的更大的大楼中。公共图书馆仍由教育部主管。它设在城里但同时向农村地区提供流动图书馆服务。还有一些为就业和社会服务部设立,但由特区委员进行管理的社区中心,与私人拥有的俱乐部一道,为文化娱乐、筹资活动等提供合适的场所。圣赫勒拿虽然曾经有过两个电影院,但前些年已关闭(主要因为有了家庭影像系统,但高中学校有一个舞台和大约能坐400人的大厅。大部分业余戏剧和音乐表演都在那儿举行。
284. 圣赫勒拿没有进行科学研究的设施,但保护环境和保存自然遗产是得到该领土的《国家政策计划》(见上文第262段)承认的内容。设立了一个环境问题咨询委员会,其任务是就实际发展项目的环境方面的问题为圣赫勒拿政府、非政府组织及私营部门提供咨询意见;目前还设立一个新的环境协调员职位。在一座1996年以前用做一个农村地区的小学大楼,于1998年成为一个环境中心重新开放。该中心为所有年龄的儿童、一般公众和来圣赫勒拿参观的旅游者研究圣赫勒拿独特的环境遗产提供了一个基地。
附件一——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一、概况
285. 请委员会参考载于HRI/CORE/1/Add.62附件十一中的关于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特凯群岛”)的核心文件(“国情简介”)。除本附件以下段落所指出的以外,有关核心文件涵盖事项方面的情况如该文件中所述情况基本上保持不变。目前特凯群岛人口的最新估计是约24,000人(由于迁移工人人口不稳定的缘故,不可能做出精确的估计)。
286. 关于特凯群岛核心文件第20段所述的情况,上诉法院现以当地化,定期(目前每年两次)在特凯群岛而不是在巴哈马开庭。
二、有关《公约》实质性条款的资料
287. 本附件的以下段落针对所涉及的《公约》各条,报告了自联合王国根据《公约》第6至9条、第10至12条及第13至15条提及的关于特凯群岛的第二次定期报告以来,或者如果在委员会审查那些报告的过程中又提交了更新的或更全面的说明的话,自该说明提交以来,所发生的相关进展情况(包括所遇到的任何问题)。至于那些没有被提到的《公约》条款,应当认为无任何此种进展情况值得报告。
第 1 条
288. 关于自决权的问题,可以报告说,特凯群岛的主要舆论并不赞成改变该领土的地位或其与联合王国的关系。两个主要政党均未提出独立问题。
第 2 条
289. 关于《公约》第2条第(2)项以及特别是关于种族等方面的歧视问题,提请委员会注意联合王国根据《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提交的关于特凯群岛的第十四次定期报告(CERD/C/299/Add.9第304-324段),并注意最近提交的但尚未作为该《公约》文件分发的第十五次定期报告。委员会同时也应铭记,特凯群岛《宪法》第78条(见上文第285段提及的核心文件)载有一条可通过法庭执行的禁令,禁止任何本身就带有歧视性或具有歧视性效力的法律、禁止任何人依任何法律行事或在执行任何公共部门或任何公共当局的公务时从事任何歧视行为。这一禁令当然继续有效,并适用于许多方面(不仅仅是种族方面)的歧视,而且不限于《公约》中列明的各项权利享受中的歧视情况。
第 3 条
290.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于1986年扩大适用于特凯群岛。联合王国于1999年1月根据《公约》规定提交了有关特凯群岛的第三次定期报告,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于1999年6月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查。
291. 在特凯群岛,男女均无任何区别地享有《公约》规定的权利,这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实践中,现在仍然如此。实际上,特凯群岛《宪法》第67条(《宪法》第八部分的序言段落)明确规定,群岛上每个人,无论性别(及其它禁止作为引起歧视的理由),均应按第八部分随后的规定所保证的,享有个人的根本权利和自由。另外,特凯群岛法令全书多年来即载有一项立法(于1950年颁布的《(撤销)性别不合格法令》),规定任何人不得因性别或婚姻而被取消履行任何公共职能、或被任命或担任任何公务或司法部门的职位或职务、或从事或担任或进行任何民事工作或职业或获准加入任何注册学会的资格。就公务员而言,男女在任命和提升方面进行平等竞争,而且得到同等报酬。(但是,作为调整公共官员服务等方面条件的非法定规则的《守则》,不仅对女性官员的产假做出了规定(见下文第302段),而且还载有另外一条规定,使妇女享有一项男人所没有的好处。女性官员若打算结婚便可从公共事务部门退休,但依相关养老金法律仍然有权得到结婚金;男性官员没有这一选择)。
292. 事实上,妇女在公共事务以及一般公共生活方面的代表性很强。目前立法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中有两名是妇女,而且任命的三名委员中有一名是妇女。在过去特凯群岛政府中,妇女担任内阁职务。担任特凯群岛文职人员部部长的是妇女,行政委员会和立法委员会的各一名任命的委员是妇女,英国国教秘书也是妇女。妇女大约占公共事务部门工作人员的一半,其中包括两名常设秘书(在一个部里最资深的官员)、19名部长和4名副部长和所有4名区专员。10位小学校长中9位是妇女、4位中学校长中一位是妇女,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社区学院的院长是妇女。关于妇女在商务和专业领域中所发挥的作用,现无立即可提供的准确材料,但据悉,妇女在特凯群岛营业的一些银行以及其他私营公司里担任着管理职务。
293. 1999年2月,特凯群岛政府任命了一名妇女事务协调员,其职责包括鼓励和促进妇女的独立和解放、鼓励青年妇女在所有级别和所有领域(包括那些传统上为男人所占有或控制的领域)中追求前途和通过教育和培训增强妇女的能力以便其提高自己的地位和充分参与其发展进程。妇女处现已是教育、青年、体育和妇女事务部下的一个完整的部门。打算由妇女处来举办一系列研讨会审议适当地修改影响妇女的立法,并提高妇女的意识,因为特凯群岛的许多妇女被认为目前对她们的权利认识不够或者对影响她们的立法了解不够。
第 6 条
294. 在特凯群岛,对“居民”(或在一起生活的“居民”的配偶)从事任何形式的工作或就业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的情况,现在仍然如此。有永久居住证并获准从事有报酬工作的“非居民”也享有同等的权利。但是,1992年的《移民法令》禁止其他“非居民”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除非他们拥有移民局签发的工作许可证。实际上,由于特凯群岛近年来的经济增长,随时都有就业的机会,尤其是在建筑业及旅游业方面。这一情况反过来使得特凯群岛雇用移民(包括非法移民)的人数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部的做法是,协助有工作空缺的雇主找到在领土合法居住的人填补空缺。如果已在该部登记找工作的“居民”中没有合适、合格的人,则建议雇主登出空缺广告。如果这样做仍不奏效,该部则会在雇主向移民局为移民工人申请工作许可证的情况下,考虑签发“劳工许可证”来协助雇主。
295. 在职业指导和培训方面,请委员会注意,该领土的每一所高中学校都有一项职业前计划。这一计划是专门为了使年青人掌握他们作为社会上的工作成员有效地工作所需要的有关技能。该计划提供的学科有商科、艺术和工艺品、工业艺术品和汽车机械学。该计划还包括“工作实习”这一内容,其目的在于使学生就业之前在工作地点“体验”一下生活。该计划的另一目的是帮助那些最终希望自己开设小型企业的学生知道怎样去做,设立自己的生意可以不受雇于在公共部门或私营部门的其他人。还提请委员会注意,如下文第312段所报告的,特克斯和凯科斯社区学院现在已作出贡献。特凯群岛目前还在制定为成年人提供教育的计划;提供成年人教育对移民而言尤其紧迫,因为可协助他们提高英语技能并得到更普通的培训。
第 7 条
296. 确保工人有权享受公正和有利的工作条件的主要立法是《就业法令》(第136条法令)。依该法所制定的1993年《就业令》现对诸如最低工资、工作小时间、超时工作、假期、病假、特准假和解职费等事项作了规定。这一立法涵盖了除公共部门的雇员之外的所有雇员,男女均适用,一视同仁。公务员的工作条件由《守则》(即调整公务员管理办法的一套规则)规定,该守则对机会均等的原则及其凭资历和能力提升的原则做了明确的规定。
297. 根据1993年的《就业令》,目前国家最低基本工资,除了那些在雇主家里当佣人的人和按件或按任务计酬并不受其雇主不间断地监督的雇员以外,其他雇员均定为每小时2.50美元。该令规定,雇员的正常工作每周不得超过44个小时,而且规定连续工作7天之后必须有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时间。除经理、管理人以及担任高级职位的其他人员之外,雇员最长的工作时间为在任何24小时之内不得超过12小时、任何一周之内不得超过72小时。但雇员可以在以下任何情况下同意雇主超过允许的最长工作时间:
实际事故或有事故的危险;
不可抗力;
为避免出现严重阻碍雇主业务的情况而对房舍或设备进行必要的紧急工作;
非正常或例外的工作压力,不可能指望雇主采取其它措施的情况;及
防止易腐败的物品的损失。
若雇员同意超时工作,他必须按规定得到超时工作的工资。每位雇员每完成一年工作,必须得到两个星期的带薪假期;如果有病或失去工作能力,在工作日他应得到带薪病假;在其子女、配偶、父母亲、养父母、兄弟、姐妹、岳父母或同居伴侣死亡的情况下,他应得到三天的特准假。雇员如果被同一雇主或相关雇主连续雇用了两年,但因冗员而被解雇或在《就业令》所指明的情况下被临时解雇或被短期雇用,则有权得到雇主按每工作一年(或不满一年的按比例计算)得到两个星期的基本工资这一比例支付的解职费。
298. 特凯群岛仍没有任何执行安全及健康工作条件的规定的一般性立法。但《公共及环境卫生法令》(第66条法令)使得能为“保护受任何工业或职业中出现的可能有害于健康的情况、物质或程序影响的人的健康”作出规定,只是迄今尚未行使这一权力。事实上特凯群岛几乎没有什么工厂或类似机构。直到前不久,1985年的《雇员事故赔偿法令》规定对职员在就业过程中死亡或受伤或感染职业病支付赔偿金,但该规定现在已被《国家保险法令》(第134号法令)关于工伤津贴的规定所替代:见下文第301段。
第 8 条
299. 《公约》第8条所阐明的权利仍受特凯群岛《宪法》第76条的保护(见上文第285段提及的核心文件)。该条为人人有权为保护其利益组建工会或参加工会或其它协会提供了具体保证。事实上特凯群岛多年来就有使该权利得到执行的必要立法—《工会法令》(最先于1942年颁布)。工会可根据该法进行登记,该法还为工会及其官员和成员开展合法工会活动中的所作所为提供法律保护。
第 9 条
300. 1992年特凯群岛(通过该年《国家保险法令》)实行了新的国家保险计划,提供了许多社会保障福利。所设立的计划基本上是一个缴纳保险金计划,所有在可保险的就业部门工作的人(雇主、雇员及自谋职业者)均须依该计划进行登记,而且交纳规定的保险金。对于大部分雇员而言,交纳保险金的每一星期(即:雇员在所有或部分时间被雇用的星期)的金额是雇员收入的8%,其中4.6%由其雇主支付,3.4%由本人支付。但是受雇于公共事务部门的人,每周保险金是雇员收入的6.85%,其中4.025%由雇主支付,2.825%由本人支付。自谋职业者必须在规定的周收入范围内选择一种收入,而且每周必须缴纳所选择的收入的8%的保险金。
301. 依该计划规定的主要津贴(大多数情况下是定期支付的形式)如下:
老年津贴—付给年满60岁的被保险人。对超过68岁的有一项无需交纳保险金的养老金。
疾病津贴—付给因某一特别疾病或身体或精神上障碍而丧失工作能力的被保险人,只要他在开始丧失工作能力之前,缴纳了至少26次保险金,并在可保险的就业部门受雇。
工伤津贴—付给因事故而身体受伤,并因此失去工作能力的雇员;如果身体受伤导致死亡,须支付死亡津贴;因事故而身体受伤的雇员有权得到政府医疗部门提供的免费医疗。
致残津贴—付给因事故而身体受伤,并因此随后失去身体或精神功能的雇员。
残废养恤金—付给60岁以下已缴纳至少150次保险金的被保险残废人。
遗属津贴—在领取残废养恤金的被保险人死亡时(或某些其它情况下)支付。
退休金—付给从可保险的就业部门退休的被保险人,条件是已缴纳一定次数的保险金(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并已年满60岁。年满65岁的申请人,不需要从可保险的就业退休就有资格领取该项津贴,即使他尚未缴足为有资格获得退休金所要求的次数,只要缴纳不少于50次保险金亦有权得到一笔总付的退休金。
产妇津贴—付给符合缴纳保险金的相关条件(主要是已缴纳不少于26次保险金的条件)的怀孕或临产的被保险人。还有孕妇金。另见下文第302段。
丧葬金—在以下情况下支付:
死时已符合规定的缴纳保险金的条件;或
死时有权得到退休津贴、残废养恤金、遗属津贴、疾病津贴、产妇津贴或无需缴纳保险金的养老金;或
系被保险人的家属,并在该家属死亡时符合规定的缴纳保险金的条件,或者系某人的家属,该人在该家属死亡时有权得到上文(b)段提及的任何津贴。
该计划还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支付一项经常照料补贴。为了补充该项法定计划,特凯群岛政府福利部执行了一些用来帮助处境不利的人员或群体的项目(见下文第308段),包括一个上门服务项目(每周支付30至40美元)、支付福利金以补助住房费用及杂费、以及为孤儿的养父母提供的款项。
第10条
302. 在特凯群岛,休产假方面的权利根据申请人在私营部门还是在公务部门工作而有所不同。在私营部门工作的,产假由《就业法令》(第136号法令)规定;根据该法令,连续受雇两年的妇女有权休8个星期的产假,在就业期间她可为4次分娩申请这一权利。产假是不带薪的,但符合《国家保险法令》(见上文第300和301段)条件的每位妇女均有权得到产妇津贴,最早从预期分娩那一星期之前的5个星期的某日算起,一直到12周届满或一直到从分娩的那个星期起6个星期届满为止,(两者中以晚届满者为准)。产妇津贴(现为400美元)还可付给其本人或其丈夫符合缴纳保险金的相关条件的妇女。在公务部门工作的妇女,产假是由《守则》(调整公务员管理办法的一套规则)规定的;依该《守则》,被批准担任应计养恤金职位的妇女有权休最多12周的半薪产假。当然,女性公务员与其他妇女一样,全部都有资格享受产妇津贴和生育金。
303. 特凯群岛政府目前有一个对孕妇进行产前全面护理的方案,其中包括提供铁和多种维生素补充物。每一个卫生中心每周举办一次产前讲习班,但普罗维登西雅莱斯除外,每周举办两次这种讲习班。不参加讲习班的临产母亲,有人上门随访。为所有在职的助产士举办最新生育知识研讨会。在可能的情况下,所有儿童均在医院或卫生中心由受过训练的助产士或产科医生接生。还做出努力尽量使第1个和第4个(及随后的)孩子在大特克岛医院出生。产后讲习班每周举办一次,而且母亲和新生儿在第6周结束时接受产科医生/妇科医生的产后全面检查。区助产士或健康视察员还上门视察,直到确保母子平安为止。
304. 特凯群岛政府成立了一个卫生促进委员会,其具体目标是,制订和执行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延长预期寿命的方案。鼓励母乳喂养至少4个月。有一个监督所有传染性疾病的计划,并强有力地实行婴儿免疫(过去5年中覆盖面达100%)。儿童健康讲习班在每个卫生中心一周举行一次。
305. 艾滋病毒/艾滋病被认为是特凯群岛现在的一个威胁,所以,通过执行一个全国艾滋病方案来在这种情况下保护儿童。作为该方案的一部分,并为了防止母亲传染婴儿,和照顾有艾滋病毒的妇女及其家庭成员,目前采取了以下措施:
向所有艾滋病毒测试显阳性的怀孕妇女提供ATZ;这被认为能降低母亲对婴儿的传染率;
为帮助父母对付这种情况,并为讲授健康生活的知识开展了一项全面咨询服务;
与社会福利部及其它服务部门建立联系,从整体上进行治疗和护理。
306. 特凯群岛从来没有出现过在雇用儿童方面或更一般地说,在对儿童进行经济或社会剥削方面的任何问题。所以,迄今为止,认为没有必要制订关于雇用儿童和未成年人的一般立法,但是,《教育法令》第34条规定,在义务教育期间雇用学龄儿童有罪,可罚款5,000元或监禁12个月。
第11条
307. 作为后面部分的一段引言,在此应指出,特凯群岛国家统计股在若干年停止运作之后,于1998年中又重新设立起来。重新设立后的第一项重要活动便是,协调进行由联合王国政府、特凯群岛政府及加勒比发展银行联合供资的生活水平调查。该项调查将提供有关整个领土生活水平,尤其是贫困程度的可靠、最新资料。所收集的数据还将成为涉及大量其它社会和经济问题的资料来源。希望该调查的结果可用来编写下次按《公约》提出的有关特凯群岛的定期报告:还希望该报告能指出正在采取(或已经采取)什么措施来处理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同时,根据初步分析,情况表明,虽然可以看到一些贫困的事例但极度贫困的情况几乎没有。的确存在的一些贫困现象一般集中于新移民,特别是非法移民身上以及那些经济活动较少的岛上。
308. 由于特凯群岛目前的经济普遍繁荣,以及因此而来的高就业水平(见上文第294段),在提供足够的食物、衣服和住房方面没有值得报告的具体问题。但是特凯群岛政府社会福利部继续以为儿童、病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处境不利的人员或群体提供援助作为首要目标之一。该部本年度的预算约为700,000美元,其中大约500,000美元直接用于此类援助方面。援助的形式有福利津贴、福利赠款、为青少年提供照料、以及开展或组织各种服务和项目、其中包括向那些有需要的人提供住处、食物和衣服。
309. 由于群岛的地理特征,特凯群岛在食物方面不可能自给自足,所需要的大多数供应仍定期从美国进口。因此,目前一些进口食品可免除或减低进口税。例如,生肉(鲜肉或冻肉)、蔬菜和水果(未加工的)和米免税,而面条要付25%的税,糖付16%的税。但是,尽量鼓励当地进行生产,一些较不发达的岛上生产数量有限的水果和蔬菜。目前争取扩大当地生产,并克服困难将这些作物运到人口更多的岛上销售。目前,实际上50%的监狱犯人的食物是由犯人自己在监狱地里种植的,他们生产的有些产品还被卖到外面的社区。特凯群岛确实向国际市场出口鱼、海螺和龙虾,但这一贸易受到配额制度的限制。
第12条
310. 特凯群岛政府意识到在全面执行《公约》第11条方面存在着各种障碍,并对此极为关注。部分问题是,可提供的统计数据及其他资料不足;这种不足现正通过再次设立国家统计股(见上文第307段)的办法加以克服。从更为基本的方面出发,特凯群岛政府在联合王国政府国际开发部的协助下,正在委托人编写关于卫生领域的研究报告,该研究报告将就下列问题提出建议:
公立和私立卫生保健提供者之间的关系;
可在该领土提供服务的范围;
关于寻求领土外服务的概定政策;
提供卫生保健服务各领域的质量控制方案的制订;
卫生保健提供者之间的适当技能混合;
以符合人们的支付能力和可持续的方法为卫生部门提供资金。
尽管存在这些问题,而且正如前面所述,特凯群岛政府正在努力克服这些问题,但可以说,卫生部门最近有一些进展令人鼓舞。这些进展有,在普罗维登西雅莱斯岛上建成了一个新的综合医疗设施。在委托建造的一个手术室,将于2000年3月启用。除这些设施之外,在大特克主岛上现已有一家医院,所有住人的岛屿上均有诊所,并配有负责卫生保健的护士。另外还有私立医院和诊所。上文第302至305段(关于《公约》第10条)已对保护母亲和儿童的健康方面的一些现行措施和最近发展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实际上,提供产前保健方面也在近几年中有所改进。在免疫方面,特凯群岛达到并有时超过了区域指标。
311. 可以报告说,过去3年中,特凯群岛的经常性预算总额中约有12%用于卫生部门。
第13条
312. 正如前面所报告的,特凯群岛的教育制度为4到16岁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这种教育在政府办的学校中是免费的。这一制度实际上在过去的报告中已有非常全面的介绍,但有一项较新近的发展,虽然在答复委员会在审查第二份定期报告时提出的“问题清单”中曾提及,但只有简单介绍。这一发展是于1994年在大特克岛上建造了一所特克斯和凯科斯社区学院。该学院试图为特凯群岛各界人员提供更好的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它有一套整体的教育方法,而且学生除了可以修“学分”课程和参加外界考试的准备课程——这些课程包括经济学、英语、数学、法律、历史、社会学、会计和计算机科学等A级课程——还鼓励学生们修“兴趣”课程,这些课程则不以挣学分或为考试作准备为目的。为方便除大特克岛以外各岛的学生,该学院的课程还可在这些岛上的中学校园中开办的夜校中进修。该学院现有15名全职教职员工,11名半职教职员工,教授约300名学生。其资金部分来自学生交纳的学费,部分来自特凯群岛政府的津贴。现正花费400万美元对大特克岛上的一座原来的美军防卫设施进行重大翻修,以扩大该学院的设施。
313. 其他可以报告的最新情况有:特凯群岛现有10所政府办的小学——大特克岛两所、索尔特岛一所、南凯克斯一所、北凯克斯两所、中凯克斯一所、普罗维登西雅莱斯岛三所;有四所中学——大特克岛、南凯克斯、北凯克斯和普罗维登西雅莱斯岛各一所。1998/99年的教育预算为300多万美元,在特凯群岛政府的经常性预算中再一次占相当高的百分比。这笔钱用来支付教师和行政人员的工资、考试费、学校文具和设备、旅费、水电和通信等方面的费用。同过去一样,建学校的资金大部分是从主要由联合王国政府提供的资本援助基金中支出。但特凯群岛政府自己也在这方面有重大支出。特凯群岛政府为1999/2000年拨出近100万美元的款项,而联合王国政府将提供170万美元的援助。
第15条
314. 正如前面所报告的,特克斯和凯克斯国家博物馆于1991年成立,作为筹备1992年哥伦布庆祝活动的一部分。该博物馆现已作为一个非盈利性教育基金会全面运作。除数额很小的几项赠款外,它没有得到特凯群岛政府的任何资助,全部靠入场费、商店销售、会员费和捐款来维持。其活动是以考古和历史研究为基础的,举办过无数次关于特凯群岛历史的展览。
315. 博物馆的主要展览是关于磨砾礁沉船,这是在新世界所能找到的和发掘的最早的欧洲船只。也有一些关于前哥伦布时代在群岛上的居民、十七世纪后期百慕大定居的殖民时期和18世纪后期美洲“保皇派”的涌入等一般性的展览。还有一些有关特克斯群岛上的百慕大盐业和有关1962年约翰·格伦自由第7号航天舱历史性的绕地球环行的深入的展览。该博物馆最近增加了一项自然历史展览,其中包括一个200平方英尺见方的堤礁及礁上居民的复制品,以及几项关于礁脉生态、岛屿生态和形成特凯群岛的石灰石地台的地质的展览。另外还有一座于1996年落成的面积为3000平方英尺的科学馆,馆内有一个用于保存考古材料的全面保存实验室;一个让博物馆能建造和维修自己展品的工场;一个存放博物馆越来越多的藏品的可调节湿度和温度的收藏室,以及一个会议室。装备该馆所需的部分资金由联合王国政府提供。毗邻处还有一座于1996年建成的大特克斯植物园;这是一个教学用花园,只种植特凯群岛所特有的植物。该植物园的启动资金是特凯政府社区开发基金提供的一笔赠款。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