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届会议

第420次会议简要记录

1999年2月1日,星期一,下午3时在纽约总部举行

主席:冈萨雷斯女士

目录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续)

中国第三次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续)

下午3时宣布开会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出的报告(续)

中国第三次和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CHN/3-4和Add.1和2;CEDAW/C/1999/I/CRP.1/Add.1)(续)

1.应主席邀请,张建岷女士、郝林娜女士和秦华孙先生(中国)在委员会就座。

2.张建岷女士在答复专家们提出的问题时说,由于纺织业和其他以女性为主的产业实施了严厉的结构调整方案,下岗女工人数超过了男性。不过,1997年在总人数多达631万的下岗工人中,妇女仅占45%。中国1993年开始实施再就业项目,以保护所有工人就业的权利。专为妇女制订的政策包括:在第三产业部门创造就业机会,雇用下岗女工发展社区服务,以及免费提供就职培训和就业指导。另外,有利于妇女再就业的特殊措施已在中国各地推广,一些突出的事例在大众媒体上作了宣传。1998年,中国11个省的下岗女工再就业率已近50%。

3.新实行的《劳动法》规定,禁止让女雇员和女工从事最繁重的体力劳动和下矿井干活。禁止孕妇从事强体力工作,而且禁止让怀孕7个月的妇女加班或上夜班。男女工人收入上有差别,主要是因为男女从事的工种不同。国家立法维护同工同酬的原则,而且中国已于1990年批准了有关这个问题的公约。

4.除所有工人享受的医疗服务和退休金外,女工还享受妇幼保健服务,并在行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特殊的护理和保护。如果雇佣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有关女工可请本单位的劳动调解委员会出面解决。如调解失败,她们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所有劳动法律在中国各地、包括在经济开发区都适用。《劳动法》规定,每个雇佣单位都应建立一套职业安全和保健制度,工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国家应收集有关工伤、死亡和职业病的统计数字,并公布统计结果。

6.所有国有企业和以女性为主的集体单位都有义务建立托儿所和幼儿园,并鼓励个人建立私人儿童托儿所。1997年,中国至少建有182 000所幼儿园,入园儿童约2 500万。1998年,47.2%儿童在上小学前的3年里进入托儿设施。城市地区托儿设施的覆盖面超过了90%。

7.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既为妇女提供了各种机会,又向她们提出了挑战。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各种社会观念都在形成。妇女赚钱要承受很大的压力。许多不甘落在男子后面的妇女成了企业家、经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然而,妇女又必须在其职业和家庭责任之间加以平衡。

8.郝林娜女士说,90%的城市妇女和65%的农村妇女享受产前保健服务。肺炎是造成婴儿死亡的主要原因。每年约有4 000万妇女接受各种常见病的检查、包括官颈癌和乳腺癌。鉴于少数民族地区保健服务设施不足和死亡率高的情况,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在这些地区发展妇女保健设施,并培训助产士、妇科医生和儿科医生。政府还向农村社区派去了流动医疗队,并为西藏和其他偏远地区的妇女提供了免费医疗和产前护理。

9.据报导,自1985年以来,共有11 170人染上艾滋病毒/艾滋病,其中妇女占16%。估计受感染者总人数在30万以上。如果目前的趋势得不到扭转,到2000年感染人数就有可能超过100万。城市地区大多数医疗机构都有能力进行艾滋病毒/艾滋病检查和检查前后咨询。20多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电话热线。

10.婚前保健、包括健康指导和性教育,很受公众欢迎。这类活动旨在确保母亲和婴儿的健康,并降低先天缺陷率。男女都需要领取婚前健康证书,但偏远农村地区往往缺少足够的婚前健康服务。

11.中国是为应付庞大人口造成的压力,才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已纳入整个经济和社会规划,但它的成功取决于人口是否自愿给予合作。提倡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并非意味着所有夫妇都只能有一个子女。例如,在农村地区,出于实际原因希望再生一个孩子的家庭受到鼓励,不过他们要遵守适当的生育间隔。在少数民族中,夫妇两到三个子女的情况很普遍。计划生育是所有中国公民应履行的社会义务。由于公共宣传运动的开展和教育方案的实施,传统的婚姻和生育观正在改变。94%的县和70%的城镇都建有自己的计划生育中心。计划生育活动的重点在农村地区。近年来拨给家庭和人口规划的预算大幅度增加。

12.虽然杀害女婴的现象已基本消除,但在偏远山区依然存在。农村家庭采取这种做法,是因为要依靠男子耕种自留地和抚养年迈的双亲。一些农民仍抱有男子至上的封建传统思想。中国政府正在努力打击弃婴行为,为此开展了广泛的公共宣传运动,建立了出生登记制度,并加强了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政府部门正在协同作出努力,改进新生婴儿统计记录,以防止出现少报的情况。政府正在尽一切可能,帮助合格家庭领养儿童,并将养父母的最低年龄从35岁降到了30岁。

13.现有的避孕方法包括:使用子宫内装置、女方做绝育手术、输精管结扎术、带阴茎套,以及采用传统草药办法等。避孕方法的主要使用者是妇女,不过,中国约有14%的男子也使用避孕方法。

14.自1980年代中期以来,男女生育率的差距一直在扩大,1990年这个比率上升为每100名女性与111名男性之比。对此,政府征求了专家的意见,并为解决这个问题采取了一些措施,包括开展各种活动,宣传男孩和女孩同样重要的观点;从法律上保护母亲和婴儿的权利;禁止利用技术手段鉴定胎儿性别;改进计划生育服务设施;严格执行婴儿出生登记和婴儿死亡记录制度;并为女孩的父母亲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津贴。

15.Shalev女士说,显然政府正在努力消除歧视妇女的现象,并尽力提高她们的地位。不过,中国众多的人口、正在进行的经济改革,以及文盲、失业和贩卖妇女等问题的存在,使这项工作变得十分复杂。她对中国政府尽力满足农业妇女的需要,并努力改变对妇女的传统看法表示赞赏。

16.今后的报告应始终以百分比或以实际数目提供统计数字。有关男子的统计数字应包括在内,资料的编排应有助于同以前的报告相比较。

17.负责提高妇女地位的最高国家机构是国家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妇女问题协调机构,这一点令人不安。她还指出,尽管中国正在努力促进产妇的福利,但没有提供多少有关妇女其他方面健康情况的资料。

18.必须强调妇女权利就是人权这一概念。应当尽量广泛宣传《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以使人们能够理解,提高妇女地位与实现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密切相关。对此,她想知道法院是否援引过该公约。

19.政府应当考虑针对家庭暴力颁布具体的立法,并为受害者建立庇护所。中国应当研究其他国家处理这个问题的办法。另外,还应执行劳动保护法,并应保证妇女在婚姻地位发生变化后不致遭受歧视,卖淫不应被定罪,妓女应接受适当的医疗保健,特别是要考虑到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流行。政府为控制农村妇女自杀率上升的情况,向她们提供了法律援助,并建立了申诉机制,但报告没有提到在加强心理健康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20.她欢迎在基层实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方案,该方案的重点是自愿计划生育。在农村地区实行收养和老年人社会保障新立法也值得赞扬。

21.令人不安的是,只有14%的中国男子实行避孕。另据报道,地方官员滥用国家人口政策,严重侵犯人权,强迫人们作人工流产和绝育手术,甚至拆毁了那些超出政府生育指标者的住房。政府已经谴责了这种侵犯人权的行为,但它还应采取措施,将这一事实公之于众,并惩罚那些犯有侵犯人权行为的人。

22.一些常见的现象令她忧虑,如选择性别的流产、杀婴、弃婴和女孩出生不登记,据此不为她们提供保健和教育机会等。必须实行取缔这类行为的立法。实现政府减少人口的目标可以采取不致侵犯人权的办法,包括通过教育和咨询活动扩大生育选择范围;努力促进妇女就业和女孩教育,特别是在农村地区;采取措施保护老年人,保证农村家庭有足够的劳动力,并消除对妇女的传统观念。尽管政府针对少数民族规定了灵活的计划生育指标,但对计划生育的抱怨主要还是来自这些人口群体。

23.政府应当承认侵犯人权现象的存在,并应公开加以谴责。谋求经济发展不能给人造成苦难。政府的目标值得称道,但为实现其目标付出的代价太大。人权必须成为中国文化的一个基本方面。

24.Corti女士请求就男女出生率的差别提供一些补充资料,并询问胎儿性别验证为何受到禁止。

25.妇女加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方式不明确。此外,从报告来看,全国妇联似乎主要是由妇女专业协会组成。她询问中国是否具有任何名副其实的妇女非政府组织。最好还能提供有关工会女会员能力和责任的资料。

26.尽管政府作出了种种努力,对妇女的传统观念依然没有消除,在建立一种新的平等文化方面进展甚少。她对中国普遍存在贩卖妇女儿童的现象表示惊讶,并询问政府为防止这类犯罪行为采取了哪些措施。

27.对于中国向分散化市场经济转型期间出现的妇女失业问题,报告提供的信息很少。代表团说明违反同工同酬立法的只是外资私营企业,她询问这类企业为何不受中国法律制约。她还想知道,面对目前的经济危机,政府怎样才能实现妇女就业指标。

28.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允许少数民族群体成员生育一个以上子女,这一事实构成了对中国多数汉人的歧视。最后,她指出,报告没有提及中国政府为执行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律文书作了哪些努力。

29.Gabr女士说,她感到关切的是,在从事农作物耕种和家畜饲养的劳动力中,妇女占70%。尽管国家已作出努力,为失业妇女,特别是为农村失业妇女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但她想知道是否为妇女制订了任何微额信贷或小额信贷方案。22%的妇女仍是文盲的事实说明,需要作出更大的努力,进一步提高对妇女权利的认识,并改变对妇女的传统观念。

30.她对农村妇女自杀率日益增加表示不安。加强保护农村妇女权利的法律框架和增加政府援助,将有助于降低该自杀率。最后,她强调说,政府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给予妇女、特别是老年妇女充分的关怀。

31.Quedraogo女士说,她支持前几位发言者就农村妇女问题发表的看法。为确保旨在改善农村妇女状况的方案取得成功,特别是考虑到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贫困现象和传统观念,必须从一开始就让妇女参与制订和执行这类方案。

32.她对重男轻女的倾向继续存在表示关切。虽然政府没有实际推行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但是它的人口目标体现了这种政策。鉴定胎儿性别意味着基于性别的选择,这是一种最严重的歧视行为。有必要制订一种综合战略,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人们对家庭法的认识,谴责杀婴行为,并促进男女之间的对话,以消除偏重男孩的歧视现象。

33.关于扫盲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大力宣传妇女权利。应当让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以及妇女团体普遍了解公约的各项规定,而且学校应宣讲公约。为了使中国社会发生根本变化,并实际促进妇女地位的提高,政府必须创造男女平等的风气。

34.1995年发生的贩卖妇女案10 531起,但法庭只审理了3 600起。她想知道这两个数字为何差别如此之大。最后,她希望就出生后被遗弃的儿童人数提供更多的资料。

35.Myakayaka-Manzini女士请求提供有关国家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运作情况的资料。她想知道该委员会是否属于部门间协调机构,其各种方案计划是否须经内阁一级批准,以及正采取什么措施,确保各部门和各部委贯彻执行国家工作委员会的建议。

36.关于农村妇女的地位,她想知道乡村委员会的结构,以及促进解决妇女问题的措施正如何得到实施,尤其是考虑到普遍流行的观念,以及农村社会基本上还属于封建性质的情况,她还询问了乡村法庭如何运作,以及审理了多少案件。她欢迎提供有关资料,介绍为改善农村妇女状况正采取的其他措施。

37.关于侵犯妇女权利的申诉,代表团提供的数字过于粗略。她想知道这些数字是报案的数目,还是实际定罪数目。她对妇女婚前须领取健康证书一事表示关注,并想知道领取这类证书需要什么手续,以及这样做是否带有强制性。

38.她强调需要提供更多的资料介绍某些少数民族的情况,如西藏政治犯的健康和生活条件等。委员会收到了来自这一地区的报告,她想知道中国政府官员持何种立场。她询问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和经济是否取得了同中国其他地区一样的进展。

39.Ferrer女士强调,中国努力改变传统观念,鼓励共同承担家务,并加大力度宣传妇女权利,这给她留下了深刻印象,不过,这些努力应更多以公约为依据。男女平等得到法律上的保障,并在大众媒体上作了宣传。中国政府表明了它的政治意愿,决心消除对妇女的传统观念,并执行公约的各项规定。

40.政府的计划生育和控制出生率方案切合实际,有助于在消除对妇女和女孩的歧视方面实现它的目标。政府似乎还决心惩治并根除贩卖妇女的行为。它正努力确保贯彻落实妇女权利保护法。中华妇女全国联合会应在执行公约方面继续发挥公共宣传作用。

41.Manalo女士询问中国妇女发展方案是否包括采取任何措施,使贩卖妇女受害者重返社会,以便她们能为国家作出积极的贡献。她想知道中国负责科学技术的女部长是否在科学技术方面提出了任何促进提高妇女地位的方案。

42.Khan女士说,妇女似乎为中国的经济进步付出了过高的代价。福利方案的削减使她们受到的影响最大。她欢迎提供更加详细的统计资料,介绍农村和城市妇女收入上的差距,以及生活在农村和城市的妇女相对人数。她询问有哪些方案可以帮助农村失业妇女学习新的技能。必须为妇女、特别是为农村妇女实施培训、教育和微额贷款方案以及其他方案。在市场经济中,往往很难保证工人至少挣到最低工资。需要大力开展工会运动,来保护工人的权利。

43.关于对妇女的暴力问题,她想知道是否为消除一切性别偏见修改了学校教科书,并以方言印发了公约。她询问中国是否制订了任何旨在消除性别定型观念,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消除这种观念的方案,以及是否利用电子媒体大力宣传妇女权利。

44.中国的文盲率依然很高,这种情况令人难以接受。她想知道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有多少用在了扫盲工作上,以及是否确定了普及教育的时限。实行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需要推广使用避孕套。

45.虽然中华妇女联合会正在大力促进实现妇女平等,但报告并没有说明,联合会是否正在采取步骤,使人们进一步了解公约的各项规定。中国按照公约要求编写和提交的报告,可用来大力宣传妇女权利。必须将公约译成方言并予以发行。

46.她想知道在编写报告时是否征求了社会团体和部门的意见,以及媒体和妇女组织是否对报告的起草作了宣传。她询问中国是否准备分发委员会的最后评论意见,以及这些评论意见是否会译成方言。

47.Goonesekere女士说,中国就委员会提出的问题所作的口头答复提供的详细资料,今后应载入其书面报告。她对没有提供有关女囚犯情况的资料感到遗憾,并对有可能侵犯被拘留妇女的权利表示关注。她要求提供资料介绍对管教人员行为进行监督的现行办法以及有关女囚犯待遇的法规。她询问家属和朋友是否可以探视女囚犯,以及采取了哪些措施,切实保护女囚犯的人权,包括其人身和人格完整的权利。应当提供更多的统计资料,说明妇女在狱中服刑的情况,以及对她们进行这种惩处的原因。

48.贩卖妇女无异于贩奴。这种贩运活动是跨界进行的,并加剧了艾滋病的流行,对此应特别给予注意。如果有更多资料说明提交法院审理的案件数目,将更易于评价现行立法的效力。她想知道在处理跨界贩卖活动方面,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是否存在任何双边协议。

49.弃婴童的问题在中国并不少见,对此确实需要实施性教育和儿童支助方案,必须鼓励家长承担责任。她要求提供更多有关被遗弃儿童的统计资料,她尤其想知道这些儿童中有多少是非婚生子女。

50.她对私营部门、特别是自由贸易区的女工待遇表示关注,在这类部门或地区,如果国家不对劳工状况进行监督,工作条件可能会变得十分恶劣。她想知道政府部门是否都有权对劳动条件进行检查。

51.Schöpp-Schilling女士根据中国地域广大,民族繁多和政治上实行分权制的情况,建议最好按省份对中国第五次报告中提供的资料进行分类。她高兴地注意到,公约在中国已具有法律效力,不过,中国应在有关性别歧视问题的国家立法中,对非故意歧视作出明确定义,因为随着中国实行更加开放的市场政策,这类歧视有可能越来越普遍。

52.在就业领域,有必要了解的是,哪些领域的失业妇女正在接受培训;以哪种方式并由谁确定工资级别;以及培训妇女从事的工作如何与其他部门的工作相比较。令她关注的是,在待遇很低的第三产业部门,妇女所占的比例可能过高。根据有关方案,将对雇用妇女的公司给予补贴,最好能提供一些补充资料,介绍对这类方案进行长期监测的安排。还欢迎提供有关就业时间、被雇用妇女的平均年龄、妇女所能提到的工作种类等统计资料以及援助长期失业者方案。工人可向其提出分房和领取养恤金等权利要求的工作单位在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之后就已解散,因此,越来越需要建立一些替代机制来保护工人的这些权利。

53.她希望能了解中国工会在促进妇女就业方面所起的作用。中国第五次定期报告中若列入私营部门的统计数字,以及为保护在该部门就业的妇女所采取的立法措施和其他措施,对委员会将会有所助益。

54.她要求澄清关于土地所有者可将土地所有权传给子女的立法规定。她促请中国政府邀请对妇女暴力问题特别报告员访问中国,以表明对该问题的关切。

55.Regazzoli女士说,尚不清楚的是,1978年中国开始实行经济自由化时,是否还从切实保护工人权利,特别是保护新自由贸易区工人权利的角度对劳动立法进行了审查。

56.中国为取消现存对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定型角色开始实施教育方案,委员会欢迎提供资料介绍教育方案的拟议实施期限以及为该方案筹措资金的情况。最好还能了解是否已通过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的特殊立法,以及是否为妇女提供了其他服务,如为她们建立庇护所和电话热线等。

57.Abaka女士指出,公约为执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提供了适当的法律框架。中国首都的名称已载入该宣言和该纲领,如果中国能在有效执行这些文书的规定方面树立一个榜样,将会十分令人满意。

58.她感到遗憾的是,《劳动法》没有规定工人享有罢工的权利,这项权利作为最后可以诉诸的手段极为重要,因为自由贸易区的工人经常遭受剥削之害、包括性搔扰,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59.Taya女士说,中国实行每个家庭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这对控制人口增长起到了有益的作用,如果早些实行这一政策,中国可能已经取得了更高程度的发展,而且还有可能为人权和环境提供更加有效的保护。

60.中国人、特别是生活在农村地区的中国人,对男孩的偏重是一种根深蒂固的传统,造成这种情况的部分原因,可能是希望传宗接代,并保证有男性子孙在身边照顾年迈的父母。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以及男性工人向城市的迁移,农村人口中女性人权日益增加。她希望了解中国实行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是否有可能使人权受到的侵犯,以及经济的进一步自由化对这种状况的影响。

61.Ryel女士询问在农村与城市地区是否都存在男女比例失调的趋势,关于妇女的职业安全标准问题,所通过的立法不应破坏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工作地位的权利。

62.对某些部门(如保健部门)工作人员的需求是可以理解的,但若过分强调那些特殊技能,就会出现单独一类的劳动市场,低工资部门就会出现妇女过多的状况。

63.关于妇女自杀率高的问题,她强调国家应提供咨询服务。其他国家的经验表明,随着男性吸烟人数的减少,女性吸烟人数通常会日益增加,中国在努力解决吸烟问题的过程中,应考虑到这种趋势。

64.主席在以个人身份发言时,建议通过区域研讨会等方式传播公约内容。应鼓励中国男人更多使用包括输精管结扎在内的避孕方法。

65.郝林娜女士(中国)提到男女人口不均衡的问题时说,报告中提到的是1990年的数字,2000年将进行新的人口普查。同委员会其他成员国一样,中国政府也关心性别差距问题,并已邀请专家,包括包外国专家,帮助寻找解决办法。造成男女人口不均衡的一个原因, 是堕掉的女性胎儿多于男性胎儿,这与根深蒂固的社会传统有关,尤其是在农村。她请专家们访问中国,亲自看看传统的中国家庭是多么渴望有一个男性子孙。这种传统并非中国独有,它在整个亚洲都很普遍。

66.关于被迫流产问题,她说,政府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是以教育为主,并靠妇女自愿采用避孕工具和其他避孕方法。但必须提醒的是,中国是一个大国,而且教育水平普遍很低。她并不怀疑存在胁迫的情况,但那不是国家政府的政策。实际上,在1993和1995年举行的全国研讨会上,已正式谴责采用胁迫手段。

67.秦华孙先生(中国)说,中国代表团与委员会之间的坦诚对话对中国很有帮助,中国在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已在努力提高中国妇女的地位。专家们的意见和建议将转达给中国有关当局。

下午6时05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