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来文
1.摩尔多瓦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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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号: |
104/2016,Ciobanu诉摩尔多瓦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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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通过日期: |
2019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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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 |
第3条和第11条第1款(e)项及第2款(c)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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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措施: |
(a)关于来文提交人:㈠重新计算提交人的社会保险养老金,将自1999年1月1日《公共社会保险养老金法》生效之日起至2012年2月22日其重度残疾女儿去世为止提交人在家中为女儿持续全天候提供照料的整个时段计算入内;㈡向提交人支付充分补偿,弥补其在上述期间被剥夺社会保险养老金权利所遭受的损失,该补偿与本应计入社会保险年限的非缴费时长相称;㈢向提交人提供充分补偿,以弥补其作为照护残疾子女的家长因未获得支助服务而被迫终止就业活动所遭受的精神损害;㈣向提交人赔偿在处理本来文过程中合理发生的法律费用; (b)一般性措施:鉴于缔约国已修订《公共社会保险养老金法》,并确保自2017年1月1日起,照顾重度残疾子女的时间可计入父母的社会保险养老金,从而防止类似侵权行为今后再次发生,但像提交人这样在1999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家中照顾重度残疾子女的女性,却无从获得补偿。缔约国应采取措施(包括立法措施),确保此类妇女的处境在合理时间内得到补救。委员会还请缔约国确保提供充分的支助服务,使重度残疾儿童的母亲能够继续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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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社会保障制度对照顾重度残疾子女的妇女的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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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后续行动信息: |
无 |
缔约国提交的材料:2020年5月14日
1.1缔约国称,第290/2016号法律修订了第156/1998号法律第5(2)条,新增规定非缴费期应包括父母、监护人或照护人照顾未满18周岁重度残疾儿童、直至受雇担任该儿童的个人助理之前的时段。
1.2然而,缔约国指出,经修订的公共养老金制度条款不能追溯适用于其生效前的情形。提交人的养老金是在第290/2016号法律生效前核定的。因此,已核定的养老金无法为计入照护重度残疾儿童的时段而重新计算。
提交人提交的材料:2025年10月17日
1.3关于对精神损害的充分赔偿,提交人报告称,缔约国尚未提供此类赔偿。
1.4提交人指出,缔约国已修订《公共社会保险养老金法》,并确保自2017年1月1日起,父母照顾重度残疾儿童的时段可计入父母的社会保险养老金。
1.5提交人报告称,在委员会提出建议后,她尚未收到缔约国的任何答复。此外,她未获知2020年2月24日通过了第24-7-1589号命令,该命令设立了一个工作组,负责确定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会权利保护的措施。
评级:B
2.俄罗斯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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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号: |
129/2018,Shpagina诉俄罗斯联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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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通过日期: |
2023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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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 |
第2条(f)和(g)项和第3条,与第12条一并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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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措施: |
(a)关于来文提交人,应向提交人女儿提供充分赔偿,包括适当经济赔偿; (b)一般性措施:㈠审查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以预防和消除医疗保健领域对妇女的歧视问题,特别是确保孕妇能够获得安全、循证且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药物依赖治疗和康复服务;㈡确保根据委员会关于妇女和保健的第24号一般性建议(1999年)第22段的要求,为妇女(包括孕妇和携子女的妇女)提供可及、负担得起并为其所接受的公立和私立药物依赖治疗及康复设施;㈢制定针对孕妇的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药物依赖治疗相关临床方案和指南;㈣围绕如何改善获得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药物依赖治疗以及现有医疗护理方法,为医务人员和卫生主管部门提供专业培训;㈤在妇女组织等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的积极参与下,制定并实施有效措施,以消除导致医疗保健领域乃至总体上对吸毒妇女(特别是孕妇)间接歧视的性别成见、偏见、习俗和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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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在医疗保健领域存在歧视现象,孕妇无法获得负担得起、符合医学规范、循证且具有性别敏感性的药物依赖治疗和康复服务,对存在药物依赖的孕妇在获取类阿片替代疗法方面缺乏法律、政治和财政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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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后续行动信息: |
无 |
缔约国提交的材料:2023年10月9日
2.1缔约国指出,其立法不准许进行类阿片替代疗法,并声明,在治疗毒瘾方面之所以禁止使用替代疗法,为的是减少毒瘾和有害药物使用。
2.2缔约国指出,正在实施以完全戒断药物使用为基础的戒毒方案。此类治疗侧重于在不使用药物制剂的情况下抑制病理性药物渴求。缔约国还表示,在国家和市政医疗卫生机构中,对药物依赖患者的预防、诊断、治疗及医疗康复措施均为免费提供。
2.3.缔约国声明,其立法中并未对药物依赖者作出任何歧视性规定。缔约国指出,2019年11月26日,欧洲人权法院在“Abdyusheva等人诉俄罗斯”案中裁定,缔约国在禁止使用美沙酮和丁丙诺啡治疗药物依赖方面,并未违反其义务。
提交人提交的材料:2025年11月5日
2.4关于针对提交人的建议,提交人称缔约国尚未提供任何赔偿。
2.5关于针对缔约国的一般性建议,提交人首先指出,联邦政府关于使用美沙酮和丁丙诺啡进行类阿片替代疗法的禁令依然全面有效。尚未对《联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法》作出任何修订。2020-2030年国家禁毒政策战略继续将类阿片替代疗法定性为不可接受、危险且威胁国家安全的行为。国家成瘾医学相关法规未增设任何性别敏感条款或针对孕期的特殊规定。卫生保健状况恶化,导致基本药物日益短缺,妇女获取包括艾滋病毒、结核病及生殖健康服务在内的任何医疗服务时面临的障碍越来越多,并且缺乏任何以科学为依据的成瘾治疗改革。
2.6其次,提交人指出政府尚未设立任何新的、由政府出资、以循证方法为基础的妇女康复方案。目前没有任何公共机构能够让母亲在携带子女的情况下接受治疗。康复体系仍几乎完全依赖戒断式药物成瘾疗法和私立宗教康复中心。此类中心缺乏监管,没有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治疗规程,且频繁采用隔离、强制劳动或惩罚性手段。私立治疗费用高昂,且无补贴可用。因此,患有药物依赖的孕妇几乎完全被排除在医疗保健体系之外。
2.7第三,提交人认为缔约国未采取任何措施解决孕期类阿片替代疗法、类阿片成瘾孕妇的治疗连续性、围产期成瘾护理、减少危害措施或综合产前成瘾服务等问题。联邦药物依赖临床规程仍要求戒断,且未提供针对孕期的具体指导。
2.8第四,提交人指出,国家层面未为药物依赖治疗师、产科医生、全科医生或社会工作者设立培训项目。专业发展课程仍将类阿片替代疗法视为非法,并将吸毒妇女视为不适合生育的群体。
评级:C
3.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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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号: |
75/2014,Trujillo Reyes和Arguello Morales诉墨西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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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通过日期: |
2017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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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 |
第2条(b)和(c)项和第5条,与第1条一并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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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措施: |
(a)关于提交人: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对Pilar Arguello Trujillo谋杀案的调查,以查明并消除任何阻碍查明犯罪情况和确定犯罪人方面的现有法律或事实障碍。此举将表明缔约国致力于确保本来文提交人得以诉诸司法; (b)根据委员会关于妇女获得司法救助的第33号一般性建议(2015年)并参照其依据《任择议定书》第8条提交的关于墨西哥的报告而提出的一般性措施:㈠确保用于调查、起诉和惩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施害者的适当(高效、公正且独立)程序运作良好,尤其是在杀害妇女案件中;㈡识别并消除阻碍司法系统运作及有效调查基于性别的谋杀妇女案件的结构性障碍。就此而言,刑事调查应接受持续的司法监督,不遗余力地确保施害者受到充分惩处;㈢加强方案的实施力度,以有效方式促进和确保对所有参与调查暴力侵害妇女案件的国家行为体进行教育和培训,特别是涉及构成杀害妇女行为的极端暴力案件。此类方案应特别针对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内容不仅应包括调查的技术方面,以便查明调查程序中的任何无效和不足之处以及由此导致的有罪不罚现象,还应包括一切形式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原因和后果;㈣确保为死于性别暴力行为的妇女的亲属提供司法救助方面的法律支持,并确保为他们提供法律层面的所有保护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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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性别暴力、一宗杀害女性案件操作违规以及调查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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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后续行动信息: |
无 |
缔约国提交的资料:2019年11月22日、2022年8月26日和2024年4月22日
3.12019年11月22日,缔约国称,调查工作已恢复。经与地方当局协调,已下令进行专家鉴定,并与当局及提交人举行了联合工作会议。
3.2其次,缔约国指出,已在暴力侵害妇女和弱势群体及贩运人口特别检察官办公室内设立了分析和背景调查组。缔约国还报告称,已为地方当局开展培训活动,并制定了具体规程。
3.3第三,缔约国指出,已要求地方专业检察官就其负责的涉及杀害女性的未决案件提供最新进展情况。
3.4最后,缔约国通报称已举办培训课程并召开了各部门协调会议。缔约国特别强调,在韦拉克鲁斯州性别暴力警报框架内,由国家预防和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委员会协调的机构间多学科小组正依据经批准的工作方案推进各项行动。
3.52022年8月26日,缔约国就所采取的措施提供了最新情况。总体而言,缔约国报告了针对所有建议采取的措施,介绍了根据提交人情况为其量身定做的补偿措施的情况,并通报了案件调查最新情况。缔约国同时指出已对涉事当局启动纪律调查。此外,缔约国承认委员会意见中建议的结构性改革对机构而言构成挑战,但指出正在研究相关改革方案。
3.62024年4月22日,缔约国提及除委员会意见中所建议的措施外,为提交人采取的其他个性化补偿措施。关于调查工作,缔约国报告称地方检察院尚未作出任何裁决。至于针对涉案公职人员启动的行政程序,缔约国指出因缺乏确定责任的监管框架,该案已结案。
3.7缔约国报告称,已与相关主管当局举行会议,并据此通过了规程和业务手册。
提交人提交的材料:2020年3月21日、2022年5月5日、2023年10月16日和2024年8月26日
3.82020年3月21日,提交人指出,尽管缔约国已下令进行专家鉴定,但尚未发布任何鉴定报告,调查工作也未取得进展。提交人进一步表示,在此期间仅与总检察长办公室举行过一次会晤,且未收到有关该案的任何最新进展情况。
3.9提交人指出,缔约国未就查明登记杀害女性案件的障碍或程序开展内部分析。提交人进一步指出,联邦当局尚未对全国情况进行系统性分析,且总检察长办公室试图将杀害女性罪仅作为情节加重的杀人罪处理,提交人认为这与委员会意见相悖。
3.102022年5月5日,提交人提供最新情况,称已于2021年针对韦拉克鲁斯州司法机构首席法官向韦拉克鲁斯州人权委员会提交新申诉。提交人声称,在一次讨论该案的工作会议中,他们遭到无视并再次遭受伤害。
3.112023年10月16日,提交人报告称,在与韦拉克鲁斯州司法机构首席法官发生上述事件后,与该案相关的会议已被暂停。2022年,各方曾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损害全面赔偿方案,提交人指出缔约国缺乏实施此类个别措施的明确方法。提交人进一步表示未收到案件任何进展通报。此外,提交人指出缔约国仍未开展分析,查明阻碍澄清犯罪事实及认定施害者的实际障碍与法律障碍。
3.12最后,在2024年8月26日,提交人报告称调查线索没有更新,在澄清事实或惩处可能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方面均无进展。此外,提交人指出缔约国既未展开分析、也未制定路线图查明障碍或证明缔约国报告的行动取得了切实成果。总体而言,提交人表示缔约国与她们的沟通十分有限,而且缔约国在没有她们参与的情况下作出决定。
评级:C
4.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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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号: |
153/2020,Román Jaimes诉墨西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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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通过日期: |
2022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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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 |
第1条、第2条 (b)-(f)项、第5条(a)项和第15条第(l)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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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措施: |
(a)关于Flores Román女士及来文提交人:㈠确保联邦、州和市各级的协调与参与,制定一项全面战略,对Flores Román女士进行彻底搜寻,确定以综合、高效和协调方式开展的行动,并确保为这些行动配备必要资源并配套采取必要规程和程序;㈡确保该战略具有性别和交叉视角,并在搜寻各阶段由接受过适当培训的工作人员(包括女性工作人员)以性别平等视角开展工作;㈢确保对Flores Román女士的强迫失踪事件进行及时、彻底、独立的全面公正调查,充分考虑事件发生背景,特别强调提出将可能涉及性别的动机考虑在内的情景和调查方向;查明责任人,并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起诉和惩处;㈣对Flores Román女士强迫失踪案中涉案公共当局的渎职与勾结行为进行彻底调查并予以惩处;㈤确保提交人及其家属能够定期及时获取Flores Román女士强迫失踪案调查进展信息;㈥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来文提交人的生命与人身安全,使其在开展亲属寻访活动时免受恐吓、暴力及骚扰;㈦若Flores Román女士尚在人世,确保其获释。若她已去世,则以庄重和体面的方式将她的遗体归还其家人;㈧向提交人提供与侵犯提交人及其女儿权利的严重性及持续后果相称的全面赔偿,包括给予适足补偿、披露真相及进行道歉; (b)一般性措施:㈠消除所有导致有罪不罚现象的结构性根源,终止阻碍诉诸司法的做法。为此,确保构成司法行政系统的所有机构和地方、州或联邦各级负责搜寻失踪人员及开展调查的实体均以性别视角开展搜寻工作,并遵守《阿尔巴规程》及《调查杀害妇女罪行规程》;㈡提供关于上述规程的强制性培训,以及关于《公约》、《任择议定书》和委员会判例和一般性建议的培训,特别是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第19号一般性建议(1992年)、关于缔约国在《公约》第二条之下核心义务的第28号一般性建议(2010年)、第33号一般性建议以及关于基于性别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第35号一般性建议(2017年,更新第19号一般性建议);㈢通过并实施一项国家政策,预防和消除妇女失踪现象,其中应包含作为贯穿各领域要素的尽职调查标准、区别对待办法以及基于人权办法。这项政策需具有全面性,从源头上应对并解决妇女强迫失踪问题,并应确保此类事件不再重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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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对妇女强迫失踪案件缺乏跨部门、注重性别平等的搜查和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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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后续行动信息: |
无 |
缔约国提交的材料:2023年5月22日和2026年2月9日
4.12023年5月22日,缔约国表示格雷罗州已成立州搜寻委员会,该委员会正与国家失踪人员搜寻委员会及“伊格亚尔特寻找失踪亲人母亲团体”(由包括提交人在内的母亲为寻找失踪亲人而组建的团体)协同开展搜寻活动并实施相关计划。Flores Román女士的搜寻工作仍在持续进行。此外,缔约国报告称,经与家属及专家协商,已制定统一搜寻规程并对《阿尔巴规程》和安伯警报方案进行了协调,现已将2021年通过的《儿童和青少年搜寻补充规程》纳入其中。缔约国同时强调,所有程序和常规行动均以交叉视角和性别敏感方式实施。
4.2缔约国表示Flores Román女士尚未找到,目前正持续努力查明其失踪责任方。缔约国进一步指出,由于上一份报告未能令提交人满意,总检察长办公室已要求进行新的专家分析以厘清事实背景。此外,缔约国报告称已为提交人提供保护措施以确保其人身安全。缔约国还表示家属已获得经济补偿,国家为Flores Román女士的未成年女儿开设了银行账户以便其成年后提取资金,且受害者援助执行委员会已将该家庭正式列为受害者。
4.3缔约国指出,已为专业检察官、地方和联邦当局、警察及司法人员开设了关于性别视角和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的培训班和培训课程。
4.4缔约国报告说,暴力侵害妇女和贩运人口罪行特别检察官办公室作为总检察长办公室内的专门单位开展工作,负责调查与性别暴力相关的联邦犯罪,并确保此类案件按照既定规程和性别敏感方法处理。缔约国进一步指出,正在制定杀害妇女刑事犯罪示范定义,以便确立最低标准用于协调国家各地立法。该示范定义还包括对未开展调查行为或披露敏感信息的公职人员的处罚。此外,缔约国报告称,若干立法机构正在讨论立法改革举措,国家最高法院已为处理性别暴力、妇女暴力致死和杀害妇女案件的法官发布了规程和标准。
4.52026年2月9日,缔约国报告称已于2022年12月30日向提交人提供了经济补偿,并于2025年5月9日承认了自身国际责任并向Flores Román女士的家属公开道歉。最后,缔约国于2025年8月8日在《墨西哥政府公报》上公布了委员会的意见。
提交人提交的材料:2024年2月28日
4.6提交人强调,缔约国报告的搜寻行动发生在通报委员会意见之前,此后未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提交人指出,仅召开了制定搜寻计划的会议,而且该计划完全专注于寻找仍然在世的Flores Román女士,而未考虑其他情形的应对策略。
4.7提交人重申,所报告的行动在2021年时发生,只是笼统地提及有区别和对性别敏感的方法,并没有具体说明各项措施。
4.8提交人指出,缔约国并未报告调查取得进展。提交人表示收到2024年1月29日有组织犯罪特别检察官办公室的决定,称证据不足以支持继续调查。提交人已就该决定提起上诉,目前仍在审理中。提交人补充说明,现仅有一份调查档案,既未签发逮捕令也未启动司法程序。关于缔约国提及的专家报告,提交人解释称该报告缺乏性别视角且于2021年编制;迄今为止,尚未纳入任何补充内容以确保调查工作采用性别敏感方法。
4.9尽管缔约国没有提及委员会意见第9(a)㈤段(CEDAW/C/83/D/153/2020),但提交人承认已获准查阅案件信息,不过,她指出此类信息往往不完整。
4.10关于委员会意见第9(a)㈥段所载建议下的保护措施,提交人指出,此类措施适用范围尚未扩大到国土全境,这阻碍了提交人寻找Flores Román女士。
4.11提交人承认他们获得了经济补偿,但表示其他形式的赔偿(例如公开道歉)尚未落实。
4.12提交人表示,缔约国报告的培训活动是在委员会发表意见之前进行的,并且属于一般性活动,没有证据表明它们符合委员会制定的具体准则。最后,提交人强调,缔约国没有提及预防和消除妇女强迫失踪的国家政策。
评级:B
5.保加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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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号: |
99/2016,S.L.诉保加利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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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通过日期: |
2019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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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 |
第2条(a)-(c)项和(e)-(g)项、第5条(a)项以及第16条第1款(c)、(g)和(h)项,与第1条一并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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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措施: |
(a)关于来文提交人: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提交人及其子女的身心健全;㈡确保提交人获得适当的子女抚养费和法律援助,并获得与其及其子女所遭受的身心损害和物质损害相称、与其受侵犯严重程度相符的经济赔偿; (b)一般性措施:㈠缔约国履行其尊重、保护、促进和实现妇女人权的义务,特别是免遭一切形式性别暴力和家庭暴力(包括恐吓和暴力威胁)的权利;㈡立即修订立法,必要时修订宪法条款,使其完全符合《公约》和国际人权标准,包括第19号和第35号一般性建议以及《欧洲委员会预防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及家庭暴力公约》(《伊斯坦布尔公约》);特别是确保将性别暴力和家庭暴力行为(包括家庭环境的暴力)视为侵犯妇女基本权利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并予以制裁;修订《防范家庭暴力法》第10条第1款,取消一个月时限,确保申请人能够在无须承担不合理的行政和法律负担情况下申请保护令;并确保该法的规定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㈢完成《伊斯坦布尔公约》的批准程序,此举将增强缔约国打击性别暴力和家庭暴力的能力;㈣对所有性别暴力侵害妇女的指控进行及时、彻底、公正和认真的调查,确保所有此类案件均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以公平、公正、及时和迅速的方式将涉嫌施害者送审,并予以适当惩处;㈤根据委员会第33号一般性建议的指导意见,为性别暴力受害者提供安全、及时的司法途径,必要时包括免费法律援助,确保其得到有效充分的救济与康复支持;同时确保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获得及时充分的援助,包括庇护所和心理支持;㈥为犯罪者提供改造方案及非暴力冲突解决方法培训;㈦对法官、律师、执法人员(包括警察和检察官)、社会工作者及心理医生开展强制性培训,内容涵盖《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委员会判例及一般性建议(特别是第19号一般性建议、关于婚姻和家庭关系中的平等的第21号一般性建议(1994年)、第28号、第33号和第35号一般性建议)以及《伊斯坦布尔公约》;㈧在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的积极参与下,制定并实施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侵权行为重演,消除纵容或助长性别暴力和家庭暴力的成见、偏见、习俗和惯例;㈨迅速落实委员会关于保加利亚第四至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所载建议,特别是关于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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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缺乏防范家庭暴力的有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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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后续行动信息: |
无 |
缔约国提交的材料:2020年3月5日和2022年3月24日
5.12020年3月5日,缔约国指出,其《防范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作了普遍且性别中立的定义,并未将其与性别暴力区分开来。该法未设定罪名,而是侧重于保护措施,要求缔约国建立防止家庭暴力、为受害者提供支持和实施保护方案的制度条件。此外,打击性别暴力和支持受害者已纳入2009-2015年和2016-2020年促进性别平等国家战略之中。
5.2此外,缔约国提出,《2019-2020年促进男女平等国家行动计划》旨在完善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家庭暴力的法律框架,确保全面的刑事保护并完善国家立法。该计划还为处理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案件的专业人员提供培训,并向弱势群体和公众开展宣传活动。
5.3.2022年3月24日,缔约国表示,已向提交人提供了金额为5 000保加利亚列弗的经济赔偿。
提交人未作回应
5.4提交人须不迟于2022年10月24日就缔约国的意见提出评论。2025年10月6日,委员会通过秘书处向提交人发出提醒函,指出若未收到回复,委员会将在无提交人评论信息的情况下分析裁决的遵守情况。迄今为止尚未收到任何答复。
评级:B
6.菲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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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号: |
34/2011,R.P.B.诉菲律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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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通过日期: |
2014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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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 |
第2条(c)、(d)和(f)项,与第1条一并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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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措施: |
(a)关于来文提交人:㈠提供与提交人所受侵权严重程度相称的赔偿,包括金钱补偿;㈡为提交人及其受影响家庭成员提供免费心理咨询和治疗;㈢提供配备口译服务的无障碍教育; (b)一般性措施:㈠审查关于强奸的立法,删除关于性侵犯必得以强力或暴力实施的规定,删除须证明发生插入行为的规定,从而将未经同意置于该立法的核心位置;㈡审查相关立法和实践,以确保在必要时,在诉讼所有阶段均免费提供适当的口译协助,包括手语协助;㈢确保所有涉及强奸及其他性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均以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不受基于受害者性别、年龄及残疾状况的偏见或成见影响;㈣定期向司法人员及法律从业者提供关于《公约》、其《任择议定书》及委员会一般性建议(特别是关于残疾妇女的第18号一般性建议(1991年)和第19号一般性建议)的充分培训,确保法庭程序及裁决不受各种成见和性别偏见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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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存在关于强奸和强奸受害者的性别谬见和成见;未能考虑聋哑女童的脆弱处境并提供手语翻译等合理便利;审判过程持续时间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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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后续行动信息: |
无 |
缔约国提交的材料:2022年1月14日
6.1缔约国称已采取个别措施落实委员会的建议。
6.2首先,缔约国指出,提交人有救济途径获得赔偿。提交人本可就本案的民事方面提起诉讼。第7309号共和国法也允许强奸受害者在遭受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索赔委员会申请赔偿。缔约国声明,若直接向提交人提供赔偿,将开创危险先例并破坏关键司法原则。
6.3其次,缔约国指出,已根据《强奸受害者援助和保护法》(第8505号共和国法)在每个省市设立了强奸危机中心,协助强奸受害者提起诉讼。此类中心提供心理咨询、医疗和保健服务(包括法医检查)以及免费法律援助,同时为强奸受害者的家庭提供支助,并实施帮助他们康复的方案。此外,社会福利和发展部为遭受强奸、亲密伴侣间暴力行为或人口贩运的妇女和儿童建立了基于该中心的服务和设施。司法部和《检察官处理暴力侵害妇女及其子女案件绩效标准》规定了医疗或心理/社会干预转介制度,社会工作者在初步调查和审判阶段,即可提供医疗或心理/社会干预。此外,第11036号共和国法旨在整合地区、省级和三级医院的精神科、社会心理科和神经科服务,改善心理保健设施,并促进学校和工作场所的心理健康教育。该法还提供心理社会护理和临床治疗的机会,并规定家庭成员有权从相关政府机构获得适当的社会心理支持。
6.4第三,第7277号共和国法确保残疾人平等获得优质教育和发展技能的机会。此外,第10931号共和国法还提供了高等教育补贴福利,包括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技术和手语翻译。
6.5缔约国声称,除采取个别措施外,还实施了一般性措施落实委员会的建议。
6.6首先,缔约国指出,国会待审议的法案旨在重新定义强奸罪,以未经同意为依据,而无需证明存在强制、暴力或插入行为,并将法定强奸年龄从12岁以下提高至16岁以下。
6.7其次,缔约国指出,根据最高法院第59-2004号备忘录令,法院聘请手语翻译在案件诉讼中向失聪当事人或证人提供协助。
6.8第三,缔约国指出,最高法院培训机构对法官、律师和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了性别敏感性培训。此外,该机构还与菲律宾聋人资源中心合作,指导检察官了解失聪受害者和证人在法庭诉讼期间的需求并学习如何理解手语。
6.9最后,缔约国指出,最高法院在最近的裁决中就强奸问题作出了进步性裁决,摈弃关于受害者的性别谬见和刻板印象。最高法院裁定受害者的道德品行并不重要,裁定未经同意的性交,哪怕属于婚姻范畴,也属于强奸,并裁定卖淫者也可以是强奸受害者。此外,最高法院确认,强奸受害者不必证明自己进行了抵抗,因为反抗并非构成强奸的要件,而且个人对性侵犯的反应各不相同。
提交人未作回应
6.10提交人须不迟于2022年5月25日就缔约国的意见作出评论。2025年10月7日,委员会通过秘书处向提交人发出提醒通知,指出若未收到答复,委员会将在提交人未提供信息的情况下分析裁决的遵守情况。迄今为止,尚未收到任何答复。
评级:B
7.哈萨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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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号: |
45/2012,Belousova诉哈萨克斯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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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通过日期: |
2015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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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 |
第2条(e)项,结合第1条、第5条(a)项及第11条第1款(a)项和(f)项一并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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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措施: |
(a)关于来文提交人:就其因《公约》所保障权利遭侵犯而遭受的精神及物质损害,提供适当赔偿,包括充分的经济补偿,具体包括:㈠ 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Pertsevka小学关闭期间的收入损失;㈡提交人多次投诉A.所产生的法律费用及开支,以及因A.提起的民事诉讼而产生的全部费用;㈢因性骚扰、勒索未遂以及被责令向A.公开道歉所造成的精神痛苦,上述行为共同导致申诉人罹患抑郁症和创伤后应激障碍; (b)一般性措施㈠根据委员会第19号一般性建议,立即通过全面立法(尤其在劳动领域),打击工作场所性骚扰行为,包括依据国际规范和标准对工作场所性骚扰作出全面定义,建立有效的投诉程序、救济和制裁机制;㈡确保在执行《刑法》第351条时,受害者无须签署任何可能实质性妨碍其行使诉诸司法权的声明;㈢采取必要措施和行动,向广大公众(包括农村地区民众)宣传工作场所性骚扰属于应受惩罚的犯罪行为,并推广涵盖公共与私营就业领域的打击骚扰政策;㈣为法官、律师和执法人员定期提供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培训,内容涵盖《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委员会判例及一般性建议,以确保决策不受陈规定型偏见影响;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有国家法庭及其他公共机构切实执行《公约》,为妇女提供有效保护,使之免受就业中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㈥结合缔约国与欧洲委员会的合作关系,批准《预防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及家庭暴力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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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未能采取行动解决工作场所以性骚扰形式出现的歧视性待遇,未能调查和惩罚性别暴力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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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后续行动信息: |
无 |
缔约国提交的材料:2016年10月10日、2017年10月2日和2023年9月11日
7.12016年10月10日,缔约国指出,提交人对鲁德尼市教育局提起诉讼,该诉讼于2016年7月5日被驳回,理由是根据民事诉讼规则,法院已产生法律效力的最终判决所确立的事实具有约束力,不得在后续民事案件中重新审查。科斯塔奈州法院民事庭2016年9月26日作出裁决,维持鲁德尼市法院2016年7月5日的判决,驳回了提交人的上诉。
7.2缔约国指出,它于2015年4月28日批准了落实委员会建议的行动计划。此外,缔约国表示正在采取措施批准《欧洲委员会预防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及家庭暴力公约》。
7.3缔约国指出,执法机构学院的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在培训执法人员过程中纳入对联合国人权公约的学习。
7.4缔约国指出,总检察长办公室已将委员会意见传达各地区检察官办公室。意见也已传达各州当局(政府机构)。此外,委员会意见已发布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和内政部的网站上。
7.52017年10月2日,缔约国指出,2017年7月28日,阿斯塔纳萨里亚卡区法院驳回了提交人针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财政部提出的身心伤害索赔诉求。缔约国指出,提交人若对法院裁决存有异议,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该司法行为提出上诉。
7.6此外,缔约国指出,最高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对“性骚扰”的概念作出立法澄清,因为《刑法》第121条和第123条已规定对实施或威胁实施具有性性质行为者予以惩处。
7.72023年9月11日,缔约国承认提交人向鲁德尼市教育部提出精神损害索赔诉求,但被驳回。缔约国指出,没有理由复审提交人的上诉,因为所提出的论点均已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决中得到评估,而且提交人未提出任何其他证据。
7.8缔约国承认,2017年3月13日,最高法院法官驳回了提交人提出的将此案移送最高上诉法庭进行再审程序的申请。最高法院在作出裁定时认定,履行国际条约产生的义务不属于答辩方的权限范围;因此,最高法院认为不存在支持该申请的法律依据。
7.9随后,提交人针对财政部提起物质和精神损失补偿主张。阿斯塔纳萨里亚尔卡区法院于2018年5月5日作出判决驳回该主张,上诉法院2018年7月17日裁定维持原判。2018年11月19日,最高法院法官作出裁定,驳回提交人有关将申诉移送再审庭审理的请求。最高法院的裁决依据是,没有证据显示国家机关和法院在审理提交人申诉时的行为存在违法之处。最高法院认为,即便委员会提出了建议,提交人还是有义务证明其主张的有效性。
7.10缔约国指出,《民事诉讼法》第388条第1款和第436条第1款规定的对司法行为提出上诉和异议的时限已过。
7.11缔约国解释说,提交人有权自行向最高法院院长提出申请,提请对相关司法行为进行复审,同时提供证据证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438条第6款规定的特殊情形。
7.12缔约国进一步辩称,提交人与A.之间关于保护荣誉和尊严的争议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435条规定的总检察长可对司法行为提起上诉的案件类别。
7.13关于一般性措施,缔约国首先指出,哈萨克斯坦至2050年的发展战略强调防止性别歧视,确保性别平等及男女享有平等机会。此外,自2022年起,在暴力案件中,由警方而非受害者负责收集施暴者罪行的证据。缔约国还指出,目前有253名督察员致力于保护妇女免受暴力侵害,督察员人数较2020年翻了一番。此外,已专门指派女性调查员负责侦办针对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暴力性犯罪。
7.14其次,缔约国辩称,要求口头或书面举报犯罪的人签署一份声明,承诺若蓄意作出虚假指控将承担刑事责任,是保护无辜者免受不合理审前调查、保障被指控犯罪者的人格尊严、健康及人身自由的措施之一。
7.15第三,缔约国指出,每年批准一项国家媒体计划,开展旨在应对一切形式歧视妇女行为并促进性别平等政策的信息宣传和提高认识活动。
7.16第四,缔约国指出,法官进阶培训课程中定期安排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相关问题的培训研讨会。
7.17最后,缔约国指出法院文件和判决中引用了包括《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内的国际条约条款。
提交人提交的材料:2017年6月12日和2018年2月7日
7.182017年6月12日,提交人称,在委员会通过并发表《意见》后,她向鲁德尼市教育局提起诉讼。然而,该诉讼被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驳回。2017年3月13日,最高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
7.19提交人进一步指出,追索赔偿、提供证据以及与前雇主交涉的过程构成了直接二次伤害。
7.202017年5月7日,提交人根据委员会的建议,重新提出申诉,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及康复援助。
7.212018年2月7日,提交人称,2017年7月28日已在阿斯塔纳萨里亚尔卡区法院对哈萨克斯坦财政部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和物质损失。2017年7月28日,提交人的诉求被驳回。2017年10月18日,阿斯塔纳市法院驳回了对该裁决提起的上诉。2017年11月24日,提交人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17年12月6日,该申请因未缴纳国家规定费用而被退回,尽管提交人享受一等残疾费用豁免待遇。申请被退回,表明有关方面未予适当审查。2017年12月6日,提交人再次提交再审申请。2018年2月2日收到通知,获悉再审听证会定于2018年2月14日举行。
提交人未作回应
7.22提交人可不迟于2023年9月12日就缔约国的意见作出补充评论。2025年10月9日,委员会通过秘书处向提交人发出提醒通知,指出若提交人无回复,委员会将在提交人不提供信息的情况下分析裁决的遵守情况。迄今为止尚未收到任何答复。
评级:C
8.菲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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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号: |
155/2020,Alonzo等人诉菲律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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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通过日期: |
2023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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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 |
第1条和第2条(b)和(c)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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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措施: |
(a)关于来文提交人:确保缔约国向提交人提供充分赔偿,包括承认其遭受持续歧视,就其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给予补救并作出正式道歉,同时提供恢复原状、康复和满足,包括恢复其尊严和名誉,其中应包含与其遭受的身心伤害和物质损害及遭受侵权的严重程度相称的经济赔偿; (b)一般性措施:㈠建立有效的全国赔偿计划,为战争罪行受害者(包括性暴力受害者)提供一切形式的补偿,确保男性退伍军人与女性战时性奴役幸存者有平等机会获得他们应得的认可、社会福利及其他支持措施㈡确保当局从涉及战争平民受害者(包括战时性暴力与性奴役幸存者)救济的立法和政策中删除限制性及歧视性条款;㈢设立国家批准的基金,向战争罪行,特别是战争时期性奴役制度的受害妇女提供赔偿及其他形式的补偿,确保恢复她们的尊严、价值和个人自由;㈣建立纪念馆,保护巴哈伊纳普拉(红屋)遗址,或另设空间纪念战时性奴役受害者/幸存者所受苦难,并颂扬她们争取正义的斗争;㈤将菲律宾战时性奴役受害者/幸存者的历史纳入所有学术机构(含中学及大学)的课程体系,因为铭记这段历史对于敏感理解这些妇女长期遭受的人权侵害、强调推进人权以防历史重演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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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未能为战时性奴役制度幸存者提供与其所受伤害相称的充分社会支持、赔偿、福利和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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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后续行动信息: |
无 |
缔约国提交的材料:2023年9月4日
8.1缔约国认为,对战时性奴役受害者与退伍军人给予不同待遇是因为两者之间存在重大区别;尽管双方经历了同一场战争,但其遭遇与苦难截然不同。缔约国指出,退伍军人享有特定福利的权利并不必然导致两类群体待遇不平等,也不能据此证明对提交人存在歧视。
8.2缔约国重申,若干名战时性奴役受害者已通过“亚洲妇女基金”获得赔偿,并受益于该基金的赎罪项目。相关资金用于聘请社会工作者以及提供服务,包括配备轮椅和药品、实施无障碍改造及提供护理服务。截至1999年底,已聘请10名社会工作者定期探访提交人,仔细监测她们的身心健康状况及生活条件的任何变化。
8.3此外,缔约国强调已采取立法举措援助战时性奴役受害者。缔约国指出,2016年7月5日提交的第1182号众议院法案旨在为战时性奴役受害者提供养老金和医疗福利,但该法案尚未正式立法。
8.4此外,缔约国正在审议一项关于通过联合备忘录通告的提案,提案旨在提供社会福利服务,包括:社会福利包或援助、咨询、康复和护理服务、紧急经济援助、老年人收容或临终关怀设施,以及纪念和丧葬援助;医疗与健康服务,包括卫生服务与设施、综合医疗保健服务、医疗援助与健康监测、辅助器具;口述历史与历史文献记录、教育宣传与倡导活动。该联合备忘录通告旨在优先为提交人提供医疗与健康服务,并与地方政府运营的相关医院及机构协调,确保在必要时为提交人及时提供就医途径、诊断、治疗、住院、用药及健康监测。菲律宾妇女委员会拟担任牵头机构,负责监督并确保各项援助与服务得到提供。
8.5缔约国解释称,巴海纳普拉遗址属私人财产。但缔约国表示将研究是否有可能建立纪念碑,铭记战时性奴役受害者的苦难。此外,缔约国计划采访提交人,了解其战争经历、韧性及摆脱污名的历程,汇编成一部史料准确的文集,为后世保存她们的故事。
8.6最后,缔约国有意制定一份宣传计划,包括开展教育宣传活动,彰显提交人不屈不挠的精神和韧性以及她们为消除对妇女的歧视而持续进行的斗争。这份宣传计划同时也旨在突出预防性别暴力的重要性。
提交人提交日期:2023年12月15日
8.7提交人承认缔约国已采取立法举措惠及战时性奴役受害者,例如众议院第1182号法案及前述联合备忘录通告。但提交人强调,由于自己年事已高,上述举措均未转化为切实改善其当前生活水平的具体行动。提交人还强调,众议院第1182号法案早于第155/2020号来文,因此不能视为用于落实委员会建议的措施。此外,该法案尚未成为法律,不具法律效力。
8.8关于联合备忘录通告,提交人指出该文件作为行政规则,必须予以公布,从而让公众有机会参与。缔约国既未与提交人接触,也未公布完整草稿促进公众参与。
8.9提交人辩称,尽管自己获得了某些福利,但这些福利绝不能等同于委员会建议下的任何形式的赔偿。此外,提交人重申通过“亚洲妇女基金”获得的补偿是不够的,因为日本并未承担法律责任,且该补偿仅包含赎罪性质的款项。
8.10关于巴海纳普拉的保护问题,提交人指出无论该遗址所有权归属如何,缔约国均可采取法律措施将其作为历史遗迹予以保护。国家文化艺术委员会可以根据《2009年国家文化遗产法》(第10066号共和国法)宣布某项财产为重要文化财产或国家历史圣地、纪念碑或地标。
8.11提交人指出,缔约国没有解释如何发布或传播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评级:C
9.东帝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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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号: |
88/2015,X.诉东帝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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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通过日期: |
2018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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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 |
第2条(c)、(d)和(f)项以及第15条,与第1条一并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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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措施: |
(a)关于提交人:㈠完全赦免提交人;㈡给予提交人适当的赔偿,包括与其权利受侵害严重程度相称的全面补偿; (b)一般性措施:㈠对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执法和行政人员开展强制性培训,内容涵盖《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适用、委员会的判例及一般性建议,特别是第19、28、33和35号一般性建议;㈡建立监督机制,确保举证规则、调查及其他法律和准司法程序保持公正,不受性别成见或偏见影响;㈢开展彻底、公正的调查,以确定缔约国制度和实践中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家庭暴力受害者被剥夺保护的结构性缺陷;㈣确保受害者的诉求得到及时、充分处理,使其获得必要的法律、医疗和社会支持及保护,并确保对施暴者进行调查、起诉和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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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缔约国司法机关及其他机构未能保护提交人免受家庭暴力、性别歧视和性别陈规定型观念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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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后续行动信息: |
无 |
缔约国提交的材料:2022年8月22日
9.1就有关提交人的建议而言,缔约国指出,提交人已于2015年5月15日获得总统部分赦免。提交人于2015年9月16日获释出狱,累计服刑三年十个月。
9.2社会团结与包容部评估认为,由于提交人持续受到亡夫家人的胁,她返回家中并不安全。因此,该部将提交人及其儿子安置在“生命之家”庇护所,并协助她与亡夫家人进行沟通。提交人现于“生命之家”庇护所工作,所得收入足以抚养儿子。
9.3关于向缔约国提出的一般性措施,缔约国首先指出,已实施培训计划以减少司法系统中的性别偏见,性别暴力现已被纳入法律和司法培训中心的课程体系。
9.4其次,缔约国指出,司法系统监测方案能够有效监测司法判决。
9.5第三,缔约国表示,《反家庭暴力法》第39条授权法院采取程序措施保护受害者。
9.6第四,缔约国指出,该国支持为家庭暴力受害者设立的服务机构和支助中心。这些中心将家庭暴力案件上报国家警察部门或检察机关。此外,缔约国已在帝力、欧库西、马利亚纳和苏艾四家医院设立安全屋,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临时住所,并正在包考兴建第五处安全屋。2018年,约600至750名受害者获得了安全屋服务。此外,缔约国还支持庇护所建设,为受害者提供支持和长期住宿、社会心理援助及生活技能培训。2014至2018年间,共设立七处庇护所及一处过渡性住房设施,为性别暴力受害者提供援助。当受害者及幸存者准备返家时,庇护所将协助其重新融入社区。
9.7最后,司法系统起诉的家庭暴力施暴者数量持续上升。2018年共监测了554起家庭暴力案件,较2017年的404起有所上升。其中91%的施暴者被起诉,2%获无罪释放,64%被判处缓刑。
提交人提交的材料:2025年11月5日
9.8提交人指出,2015年5月20日,缔约国通过第45/2015号总统令对提交人予以部分赦免。此外,缔约国于2015年9月16日通过帝力区法院对提交人予以有条件释放。
9.9此外,提交人称,缔约国通过“生命之家”庇护所为其本人及儿子提供了预算支持。缔约国还确保提交人之子能够行使获取社会保障福利的权利,直至23岁。提交人同时指出,缔约国促成提交人与亡夫家属的调解,这标志着提交人康复进程取得重大进展。
9.10提交人指出,2020年至2023年,缔约国为警方保护弱势人员股提供了有关性别暴力法律框架以及犯罪要件识别的培训。2022年,平等与包容国务秘书处启动了一项侧重于诉诸司法、为期十年的处理性别暴力问题国家行动计划。2023年,缔约国颁布了关于保护处境危险儿童和青少年的第6/2023号法。2024年,缔约国为检察官和法官提供了关于性别暴力问题的额外培训。同年,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了性别暴力案件调查手册。社会团结与包容部制定了性别暴力及儿童保护标准操作程序,旨在确保受害者和儿童能够获得敏感且充分的权利保障。2025年,社会团结与包容部和平等与包容国务秘书处提供了公共补贴资金,支持非政府组织ALFELA继续为性别暴力受害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