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56/17

大 会

Distr.: General

16 July 2024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五十六届会议

2024年6月18日至7月12日

议程项目2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年度报告以及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报告和秘书长的报告

人权理事会2024年7月11日通过的决议

56/17.厄立特里亚的人权状况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两公约及其他相关人权文书,

回顾大会2006年3月15日第60/251号决议、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第5/1号和第5/2号决议、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委员会第91号决议及第250/2002号、第275/2003号和第428/12号决定以及理事会以往关于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的所有决议,

注意到区域事态发展及其影响,包括对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的影响,

注意到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委员会关于厄立特里亚根据《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提交的第二和第三次合并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感到遗憾的是,厄立特里亚政府与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和其他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之间仍然缺乏合作,同时注意到厄立特里亚政府以往曾表示将与一些联合国人权机制进行接触,

表示深为关切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和特别报告员所报告的持续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包括任意逮捕和隔离羁押、不人道的拘留条件、强迫失踪、法外处决、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强迫劳动、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以及持续侵犯意见和表达自由、思想、良心和宗教或信仰自由以及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的行为,

又表示深为关切无限期国民役/兵役政策、国民役相关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以及厄立特里亚政府迄今对于所报告的厄立特里亚军队实施的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包括在埃塞俄比亚北部的此类行为始终缺乏透明度,也没有进行问责,

强调每位公民都有权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国家公共事务,并对厄立特里亚自1993年以来未举行过全国性选举表示严重关切,

1.欢迎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报告及所载结论,敦促厄立特里亚政府立即采取具体措施,落实特别报告员提出的所有建议;

2.表示深为关切的是,据报告,厄立特里亚境内持续发生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在这方面存在普遍的有罪不罚现象,重申必须追究所有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责任人的责任;

3.决定将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再延长一年;

4.特别报告员向人权理事会第五十九届会议和大会第七十九届会议提交报告并在会上介绍报告;

5.决定在第五十八届会议期间就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举行强化互动对话,参与方除其他外,包括特别报告员、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民间社会、土著人民、受害者和幸存者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

6.吁请厄立特里亚政府与高级专员办事处、相关条约机构和人权理事会及其机制,包括特别报告员充分合作,包括允许任务负责人畅通无阻地进入该国,并承诺在落实特别报告员报告所载建议以及2019年提出的基准和相关指标方面取得进展,即:

(a)更好地促进法治、加强国内司法和执法机构;

(b)明确承诺对国民役/兵役制度推行改革;

(c)加大努力尊重、保护和实现宗教或信仰、和平集会、结社、意见和表达自由的权利,包括媒体人员的这些权利,并加大努力消除宗教和族裔歧视;

(d)明确承诺解决一切形式的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促进所有妇女和女童的权利以及促进性别平等;

(e)加强与联合国专门人权机构、国际机构以及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委员会的合作;

7.鼓励厄立特里亚政府落实该国在前几轮普遍定期审议期间接受的建议,考虑邀请高级专员办事处在厄立特里亚设立一个履行保护、促进和监测人权的全面任务的派驻机构,并允许其畅通无阻地进出;

8.秘书长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信息和资源;

9.决定继续处理此事。

2024年7月11日第36次会议

[经记录表决,以20票赞成、8票反对、19票弃权获得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

阿尔巴尼亚、阿根廷、比利时、巴西、保加利亚、智利、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芬兰、法国、德国、洪都拉斯、日本、立陶宛、卢森堡、黑山、荷兰王国、巴拉圭、罗马尼亚、美利坚合众国

反对:

阿尔及利亚、布隆迪、中国、古巴、厄立特里亚、印度、索马里、苏丹

弃权:

孟加拉国、贝宁、喀麦隆、科特迪瓦、冈比亚、格鲁吉亚、加纳、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马拉维、马来西亚、马尔代夫、摩洛哥、卡塔尔、南非、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