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届会议

议程项目10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阿尔及利亚(代表非洲国家集团)、比利时*、克罗地亚*、吉布提*、爱沙尼亚、法国、德国、希腊*、拉脱维亚、卢森堡*、黑山、波兰*、罗马尼亚*、塞内加尔*、斯洛伐克*、西班牙* :决议草案

30/…向中非共和国提供人权领域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宗旨,

又遵循《世界人权宣言》,

回顾其他有关国际人权文书,

又回顾大会2006年3月15日第60/251号决议、人权理会2007年6月18日第5/1号和第5/2号决议、2013年6月13日第23/18号决议、2013年9月27日第24/34号决议、2014年1月20日第S-20/1号决议和2014年9月26日第27/28号决议,

还回顾安全理事会2013年1月24日第2088(2013)号决议、2013年10月10日第2121(2013)号决议、2013年12月5日第2127(2013)号决议、2014年1月28日第2134(2014)号决议、2014年4月10日第2149(2014)号决议和2015年4月28日第2217(2015)号决议,

考虑到中非共和国自2013年3月24日以来的局势,

重申所有国家均有义务增进和保护《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两公约和它们加入的其他有关国际人权文书所规定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考虑到法语国家和政府2000年11月3日在法语国家民主、权利和自由制度国际研讨会上通过的《巴马科宣言》谴责各种政变和以暴力手段、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夺取政权的行为,

又考虑到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于2012年12月21日在恩贾梅纳举行的特别首脑会议的最后公报、2013年1月11日在利伯维尔签署的政治协议和2014年7月23日在布拉柴维尔签署的《停止敌对行动协议》,

欢迎举行全民协商和班吉民族和解论坛及此后通过了中非共和国境内冲突主要行为方的代表签署的共和契约和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协定,

重申其对中非共和国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承诺,

关注中非共和国脆弱的安全局势和仍然普遍存在的危急人道主义局势,尤其是流离失所者和难民的命运,以及派别暴力风险,

严重关注严重侵犯和践踏平民人权的行为,包括即决处决、法外处决、任意逮捕和拘留、强迫失踪、招募和利用儿童、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酷刑、掠夺、非法破坏财产和其他严重违反和践踏国际人权法的行为,

注意到通过2014年2月1日在亚的斯亚贝巴举行捐助方会议、2015年5月26日举行布鲁塞尔会议以及关于中非共和国境内人道主义行动的数次高级别会议,国际社会已动员起来向受危机影响的中非共和国人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回顾过渡当局、国际社会和人道主义行为体必须支助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自愿回归,并确保此种回归可以持续,

欢迎中非共和国国际支助团、法国开展的“红蝴蝶行动”、欧洲联盟中非共和国部队、欧洲联盟中非共和国军事顾问团和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努力保护平民并推动改善治安,

回顾驻扎在中非共和国的国际部队在采取行动履行职责时必须充分尊重适用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国际人权法和国际难民法的各项规定;对驻中非共和国国际部队人员可能犯下性虐待和其他侵犯人权行为的指控表示关切;并回顾必须深入调查这些指控,并且必须将应对这些行为负责的人绳之以法,

强调迫切需要并必须结束中非共和国的有罪不罚现象,将侵犯和践踏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的罪犯绳之以法,并强调必须加强确保问责的国家机制,

欢迎中非共和国当局承诺恢复法治、结束有罪不罚现象并根据中非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罪犯绳之以法,并注意到该法院检察官2014年2月7日决定对中非共和国的局势进行初步审查,并应过渡当局的要求于2014年9月24日开始进行调查,

还欢迎关于对中非共和国境内侵犯和践踏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行为的指控进行调查的国际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并关切地注意到报告的结论,即自2013年1月以来,冲突主要当事方都犯下了可能构成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

1.强烈谴责所有利益攸关方继续侵犯和践踏人权的行为;强调必须追究应对这些侵犯人权行为负责者的责任,并将其绳之以法;

2.再次要求所有各方立即停止一切践踏和侵犯人权的行为和非法暴力行为;要求严格遵守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重建该国法治;并在这方面提醒所有各方注意他们根据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所承担的义务;

3.赞赏地注意到中非共和国人权状况独立专家的报告和其中所载的建议;

4.敦促中非共和国所有各方保护所有平民,尤其是妇女和儿童免遭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

5.欣见一些武装团体于2015年5月5日承诺从其队伍中释放儿童并停止和防止招募和使用儿童;在这方面呼吁它们履行承诺;

6.敦促所有各方保护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释放或以其他方式离开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的儿童并将其视为受害者;强调必须特别注意与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有关联的所有儿童的保护、释放和重返社会工作;

7.呼吁中非共和国当局确保尊重全体人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通过加强司法系统和确保问责的国家机制,终止对暴力行为和其他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的犯罪人有罪不罚的现象;

8.注意到中非当局决定请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对中非共和国境内据称犯下的可能属于该法院管辖范围的罪行展开调查;

9.欢迎过渡当局作出努力,包括通过和颁布相关立法,在国家司法系统内设立对严重违反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具有管辖权的特别刑事法庭;敦促该国当局采取一切适当措施,落实关于设立特别刑事法庭的该项法律;

10.支持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调解员以及非洲联盟和中非共和国所有其他合作伙伴根据2013年1月11日在利伯维尔签署的政治协议、2013年4月18日的《恩贾梅纳宣言》和2013年7月18日的《过渡宪章》,为解决危机并最终恢复宪政秩序、和平与安全所作的努力;

11.欢迎过渡当局努力执行过渡进程,包括与和解有关的规定;敦促过渡当局以包容方式落实班吉论坛提出的各项建议,以实现真正与持久的和解;

12.请过渡当局和国家选举当局按照《过渡宪章》采取必要步骤,加快选举筹备进程,以便在2015 年年底之前举行自由、开放、透明和包容各方的选举,包括允许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参加;

13.敦促国际社会继续提供举行选举所需的一切必要协助,同时考虑到国际社会已经提供的财政支助;

14.欢迎中非共和国的安全局势得到改善;呼吁所有各方尊重《停止敌对行动协议》的条款,该协议是朝着解决危机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

15.鼓励中非共和国当局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巩固该国领土上的安全局势,包括按照在班吉论坛上达成的相关协议,落实解除武装、复员、重返社会和遣返方案;

16.仍然深切关注流离失所者和难民的处境;鼓励国际社会支持国家当局和收容国确保向暴力行为受害者,尤其是向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提供适当的保护和支助;

17.吁请过渡当局不加区别地继续努力保护和增进所有的人、包括流离失所者的迁徙自由权,并尊重其选择居住地、返回家园或在其他地方寻求保护的权利;

18.请所有利益攸关方和国际社会继续动员起来,应对中非共和国确定的紧急情况和优先事项,包括财政和技术支助,并支付受危机影响的人的心理创伤治疗费用;

19.敦促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帮助中非当局设立一种机制,以协助创伤和创伤后应激障碍受害者,包括儿童和性暴力受害者;

20.请所有各方通过加强道路安全,为受害者获得人道主义援助以及人道主义工作者进入整个国家领土提供便利;

21.鼓励联合国会员国在国际合作框架内,并鼓励联合国有关机构、国际金融机构和其他有关国际组织和捐助方,向中非共和国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以促进尊重人权及进行司法和安全部门改革;

22.鼓励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按照其任务规定,公布中非共和国人权状况报告,以便国际社会加以监督;

23.决定将评估、监测和报告中非共和国人权状况独立专家的任期延长一年,以便提出有关人权领域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建议;

24.请所有各方在独立专家执行任务时与其充分合作;

25.请独立专家与所有联合国机构、非洲联盟、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以及其他相关国际组织、民间社会和所有相关人权机制密切合作;

26.还请独立专家在人权理事会第三十一届会议上口头报告中非共和国人权领域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最新情况并向理事会第三十三届会议提交一份书面报告;

27.欣见在其第二十九届会议上举行了互动对话,司法部长和民族和解部长参加了关于打击中非共和国有罪不罚现象的辩论;决定在理事会第三十二届会议上在独立专家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在场的情况下举行一次互动对话,评估当地人权状况的变化情况,尤其着重于过渡时期司法;

28.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继续向独立专家提供一切必要的财政和人力资源,使其能够充分履行任务;

29.决定继续审议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