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27/9

大 会

Distr.: General

3 October 2014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二十七届会议

议程项目3

增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27/9促进建立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独立专家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回顾大会、人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以往所有有关这一问题的决议,尤其是大会2010年12月21日第65/223号决议和理事会2008年6月18日第8/5号决议、2011年9月29日第18/6号决议、2012年9月27日第21/9号决议和2014年3月27日第25/15号决议,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重申人人有权享有一个能使《世界人权宣言》中提出的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落实的社会和国际秩序,

又重申《宪章》序言表示,决心欲免后世再遭战祸,创造适当环境,俾克维持正义,尊重由条约与国际法其他渊源而起之义务,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并运用国际机构,以促成全球人民经济及社会之进展,

确认民主、对包括发展权在内所有人权的尊重、社会各部门透明和负责任的治理和行政以及民间社会的切实参与,是实现社会发展和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

倾听了世界各国人民的心声,认识到他们渴望正义、人人机会平等、享有包括发展权在内的各项人权、和平和自由地生活、不受歧视地平等参与经济、社会、文化、公民和政治生活,

决心尽其所能采取一切措施,力争建立一个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

1. 重申人人有权享有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

2. 又重申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有助于人人充分实现所有人权;

3. 注意到促进建立民主和公平的国际秩序独立专家的报告;欢迎他所开展的工作;

4. 决定依照人权理事会第18/6号的规定,将促进建立民主和公平国际秩序问题独立专家的任期延长三年;

5. 吁请各国政府与独立专家合作,协助其执行任务,向其提供所要求的一切必要资料,以便其切实履行职责;

6. 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继续为独立专家切实完成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人力和财政资源;

7. 请独立专家与学术界、智囊团、南方中心等研究机构以及各区域的其他利益攸关方继续开展密切合作;

8. 请各人权条约机构、高级专员办事处、经人权理事会延长任务授权的特别机制以及人权理事会咨询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决议给予应有的重视,并协助加以执行;

9. 吁请高级专员办事处围绕促进建立民主和公平国际秩序问题继续开展工作;

10. 请独立专家根据人权理事会和大会各自的工作方案定期向其报告;

11. 决定理事会第三十届会议在同一议程项目下继续审议此事。

2014年9月25日

第39次会议

[经记录表决,以29票对14票、4票弃权获得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阿尔及利亚、阿根廷、贝宁、博茨瓦纳、巴西、布基纳法索、中国、刚果、科特迪瓦、古巴、埃塞俄比亚、加蓬、印度、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肯尼亚、科威特、马尔代夫、摩洛哥、纳米比亚、巴基斯坦、菲律宾、俄罗斯联邦、沙特阿拉伯、塞拉利昂、南非、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越南

反对:

奥地利、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黑山、大韩民国、罗马尼亚、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

弃权:

智利、哥斯达黎加、墨西哥、秘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