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15/8

大 会

Distr.: General

6 October 201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3

增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

15/8适足生活水准权所含适足住房问题

人权理事会,

重申其以往所有关于适足生活水准权所含适足住房问题的决议及人权委员会就此问题通过的决议,包括理事会2007年12月14日第6/27号决议,

还重申各项国际人权法文书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都规定,缔约国对享有适足住房既有义务又作出了承诺,

忆及2007年6月18日关于人权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并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还忆及联合国各次大型会议和首脑会议以及大会特别会议及其后续会议通过的有关宣言和纲领中所规定的关于适足住房的原则和承诺,其中包括《伊斯坦布尔人类住区和生境议程宣言》1以及大会第二十五届特别会议通过并附于其2001年6月9日第S-25/2号决议之后的《关于新千年中的城市和其他人类住区的宣言》,

关注任何总体住房情况的恶化都会对生活贫困者、低收入者、妇女、儿童、属于少数群体的人及土著人、移民、老年人和残疾人造成极大的影响,

注意到联合国各条约机构特别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在促进享有适足住房权方面的工作,包括该委员会的第4号、第7号、第9号和第16号一般性意见,

1.赞赏地承认适足生活水准权所含适足住房问题以及在这方面不受歧视的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在这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包括对一些国家的访问;

2.决定将适足生活水准权所含适足住房问题以及在这方面不受歧视的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3年,以便特别报告员除其他外:

(a)促进全面实现适足生活水准权所含适足住房权;

(b)查明在全面实现适足住房权方面的最佳做法以及挑战和障碍,同时查明在这方面的保护差距;

(c)特别强调在实施同这项任务有关的权利方面的具体解决办法;

(d)运用性别公平观,包括找出在实现适足住房权方面与性别有关的困难;

(e)特别注意处于弱势的人和属于边缘群体的人的需要;

(f)推动提供技术援助,包括与有关利益攸关方接触;

(g)在避免不必要的工作重叠的同时,同人权理事会其他特别程序和附属机构、联合国相关机构、条约机构和区域人权机制密切合作;

(h)按照理事会和大会的年度工作方案,向理事会和大会提交关于其任务执行情况的定期报告;

3.注意到关于基于发展的强行驱逐和流离失所问题基本原则和准则的工作以及继续开展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包括须同有关国家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协商;

4.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为特别报告员切实履行其任务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5.赞赏地注意到迄今为止各方面人士给予特别报告员的合作,并吁请各国:

(a)继续在特别报告员履行任务方面给予合作,对其索取资料和提出的访问请求作出肯定的答复;

(b)在采取后续行动和落实特别报告员的建议方面,与其进行建设性对话;

6.决定在同一议程项目下继续审议这一问题。

第31次会议2010年9月30日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