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24/13

大 会

Distr.: General

8 October 201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二十四届会议

议程项目3

增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

24/13.以雇佣军为手段侵犯人权并阻挠行使民族自决权问题

人权理事会,

回顾大会、人权理事会和人权委员会以往就此议题通过的所有决议,包括大会2009年12月18日第64/151号决议和理事会2009年3月26日第10/11号决议、2010年9月30日第15/12号决议、2010年10月1日第15/26号决议和2011年9月29日第18/4号决议,

又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所有任务负责人均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还回顾所有相关决议,其中特别谴责任何国家允许或容忍以推翻联合国会员国政府,特别是以推翻发展中国家政府为目标或以对抗民族解放运动为目标,招募、资助、训练、集结、转运或利用雇佣军;并回顾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非洲联盟及非洲统一组织通过的相关决议和国际文书,特别是非洲统一组织《消除非洲雇佣军制度公约》,

重申《联合国宪章》所载关于严格遵守各国主权平等、政治独立、领土完整、民族自决、在国际关系中不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和不干涉各国国内管辖范围内事务等原则的宗旨和原则,

又重申基于自决原则,所有民族均有权自由决定自身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而且每个国家有义务遵照《宪章》规定尊重这项权利,

还重申《关于各国依照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和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

感到震惊和关切的是,雇佣军活动对世界不同地区、尤其是冲突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的和平与安全造成了威胁,

深感关切的是,雇佣军的国际犯罪活动造成人员丧生,对财产造成巨大破坏,并对受影响国家的政策和经济产生不良影响,

感到极其震惊和关切的是,最近在世界不同地区、尤其是冲突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出现了雇佣军活动,对受影响国的国家宪法秩序的完整性与受尊重程度造成了威胁,

回顾2007至2011年在所有五大区域都举行了区域协商会议,与会者在会上指出,由于雇佣军或雇佣军活动而出现的若干新的挑战和趋势,以及在每个区域注册、开展活动或征募人员的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的作用,人权的享有和行使日益受到阻碍;表示感谢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为举行上述协商会议提供支持,

确信雇佣军或与雇佣军有关的活动,无论以何种方式加以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以制造某种合法假象,都对和平、安全和民族自决造成威胁,并妨碍各民族享有人权,

1.重申使用、招募、资助、保护和训练雇佣军令所有国家严重关切,并且违反《联合国宪章》所载宗旨和原则;

2.确认武装冲突、恐怖主义、贩运军火和第三国势力的暗中活动,尤其刺激了全球市场对雇佣军的需求;

3.再次促请所有国家采取必要步骤并保持最高警惕,以应对雇佣军活动造成的威胁,并采取立法措施,确保本国领土和本国控制下的其他领土及其国民不被用于招募、集结、资助、训练、保护和转运雇佣军,籍以策划各种活动,阻碍自决权,推翻任何国家的政府,或者全部或部分破坏或损害遵照民族自决权行事的主权和独立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统一;

4.请所有国家保持最高警惕,严防提供国际军事咨询和安保服务的私营公司以任何形式招募、训练、雇用或资助雇佣军,并明文禁止此类公司介入武装冲突或采取行动破坏合宪政权的稳定;

5.鼓励所有从私营公司引进军事援助、军事顾问和安保服务的国家创建国家监管机制,登记和注册上述私营公司,以确保引进上述私营公司提供的服务既不会阻碍在接受国享有人权,也不会导致在该国侵犯人权;

6.强调极为关切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的活动、尤其在军事冲突中的活动对享有人权的影响,并指出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及其人员很少因侵犯人权行为而受到追究;

7.吁请所有尚未成为《反对招募、使用、资助和训练雇佣军国际公约》缔约方的国家考虑采取必要行动,成为《公约》缔约方;

8.欢迎一些国家提供合作,接待以雇佣军为手段侵犯人权并阻挠行使民族自决权问题工作组到访,又有一些国家通过了国家立法,限制招募、集结、资助、培训和转运雇佣军;

9.请各国无论在何时何地发生恐怖主义犯罪行为时,均调查雇佣军介入的可能性;

10. 谴责在世界不同地区、尤其是冲突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出现的雇佣军活动,及其对这些国家宪政秩序的完整性与受尊重程度和对这些国家的人民行使自决权所造成的威胁;强调工作组必须深入调查雇佣军及其相关活动的根源、起因和政治动机;

11. 吁请国际社会和所有国家依照国际法规定的义务,配合和协助对被控从事雇佣军活动的被告提出的司法起诉,进行透明、公开和公正的审判;

12. 感谢工作组所做的工作和贡献,包括研究活动;注意到工作组的最新报告;

13. 决定将工作组的任期延长三年,继续承担2008年3月28日第7/21号决议和的其他所有有关这一议题的决议中所载的任务;

14. 回顾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工作组举行了第二届会议,以讨论可否拟订一项监管、监测和监督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活动的国际规章框架;对各位专家、包括关于利用雇佣军问题工作组成员作为上述会议的顾问参加表示满意;并请工作组和其他专家继续参加将于2013年12月16日至20日举行的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工作组第三届会议;

15. 建议所有会员国,包括面临上述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现象的缔约国、运作国、母国或本国国民被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雇佣的国家,参考利用雇佣军问题工作组所做的工作,为不限成员名额政府间工作组的工作献计献策;

16. 请利用雇佣军问题工作组参考关于以雇佣军为手段侵犯人权并阻挠行使民族自决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在提交人权委员会第六十届会议的报告中提出的关于新的雇佣军法律定义的建议,继续推进历任任务负责人为加强防止和制裁招募、使用、资助和训练雇佣军的国际法律框架所做的工作;

17. 再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作为优先事项,公布雇佣军的活动以及在国际市场上提供军事援助、顾问和其他军事和安保相关服务的私营公司的活动对民族自决权的不利影响,在接到请求时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向受这些活动影响的国家提供咨询服务;

18. 请工作组继续监测世界各地包括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在内的一切形式和表现的雇佣军和雇佣军相关活动,包括政府向参与雇佣军活动的个人提供保护的情况,并继续更新有关因雇佣军活动而被定罪的个人的数据库;

19. 又请工作组继续研究并查明雇佣军和雇佣军相关活动的根源和起因、新出现的问题、表现和趋势,及其对人权、尤其是对民族自决权的影响;

20. 促请所有国家与工作组通力合作,协助工作组履行任务;

21. 请秘书长和高级专员向工作组提供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专业和财政协助和支持,包括推动工作组与负责打击雇佣军相关活动的联合国系统其他部门之间的合作,以满足当前和今后活动的需要;

22. 请工作组在执行本决议时同各国、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以及民间社会的其他相关行动方协商,并向大会第六十九届会议和人权理事会第二十七届会议报告工作组对以雇佣军为手段侵犯人权并阻挠行使民族自决权问题的调查结果;

23. 决定第二十七届会议在同一议程项目下继续审议此事项。

2013年9月26日第34次会议

[经记录表决,以31票对15票、1票弃权获得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安哥拉、阿根廷、贝宁、博茨瓦纳、巴西、布基纳法索、智利、刚果、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厄瓜多尔、埃塞俄比亚、加蓬、危地马拉、印度、印度尼西亚、肯尼亚、科威特、利比亚、马来西亚、马尔代夫、毛里塔尼亚、巴基斯坦、秘鲁、菲律宾、卡塔尔、塞拉利昂、泰国、乌干达、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反对:

奥地利、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德国、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黑山、波兰、大韩民国、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西班牙、瑞士、美利坚合众国]

弃权:

哈萨克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