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26/20

大 会

Distr.: General

14 July 2014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二十六届会议

议程项目3

增进和保护所有人权―― 公民权利、政治权利、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26/20残疾人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又遵循《世界人权宣言》、《残疾人权利公约》和其他有关人权文书,

回顾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的,必须保证残疾人充分享有他们的权利和自由而不受歧视,

深感关切的是,在世界各地,残疾人作为平等社会成员参与方面继续面临各种障碍,残疾人的人权继续受到侵犯,意识到必须加强对这些挑战的重视,

确认任期将于2014年12月31日届满的社会发展委员会残疾问题特别报告员的工作,

回顾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人权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1.重申各国有义务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增进、保护和尊重他们的人权;

2.决定任命一名残疾人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任期三年,任务如下:

与各国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联合国各机构、计(规)划署和基金(会)、区域人权机制、国家人权机构、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指定的独立的国家监测框架、残疾人及代表残疾人的组织以及其他民间组织,定期开展对话并进行协商,查明、交流和推广有关实现残疾人权利和他们作为平等社会成员参与方面的最佳做法;

从各国和其他相关来源,包括残疾人及代表残疾人的组织以及其他民间组织,搜集、征求、接收和交换关于侵犯残疾人权利事例的资料和来文;

就以下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如何更好地增进和保护残疾人的权利,包括如何促进实现国际商定的残疾人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如何促进包容并惠及残疾人的发展;以及如何增进残疾人作为发展的推动者和受益者的双重作用;

开展、促进和支持提供咨询服务、技术援助、能力建设和国际合作,以支持各国切实实现残疾人权利的努力;

提高对残疾人权利的认识,消除妨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基础上参与社会的机会的陈规定型观念、偏见和有害习俗,提高对其积极贡献的认识,并让残疾人了解自己的权利;

与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和其他人权机制、条约机构(尤其是残疾人权利委员会)、以及其他联合国有关机构、计(规)划署和基金(会)、包括联合国促进残疾人权利合作伙伴关系和秘书长残疾和无障碍问题特使在其各自任务范围内密切合作,以避免不必要的工作重叠;

与《残疾人权利公约》缔约国会议和社会发展委员会密切合作,包括应邀参加它们的年会;

在开展工作履行任务的整个过程中纳入性别公平观,处理残疾人面临的多种形式、相互交织和情节恶劣的歧视;

以无障碍的形式,并根据人权理事会和大会各自的工作方案,每年向人权理事会(从理事会第二十八届会议起)和大会提交报告;

3.吁请各国与特别报告员合作,协助其履行任务,包括提供其要求的一切必要资料,认真考虑答应特别报告员提出的访问本国的请求,并考虑执行任务负责人报告中提出的建议;

4.鼓励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联合国各机构、计(规)划署和基金(会)、区域人权机制、国家人权机构、独立的国家监测框架、私营部门、捐助方和发展机构与特别报告员充分合作,以便任务负责人履行任务;

5.请秘书长将特别报告员的报告提请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缔约国会议和社会发展委员会注意,供其参考,以避免不必要的工作重叠;

6.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切实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人力、技术和财政资源。

2014 年 6 月 2 7 日 第 3 9 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