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28/11

大 会

Distr.: General

7 April 2015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二十八届会议

议程项目3

增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28/11人权与环境

人权理事会,

重申理事会关于人权与环境的2011年3月24日第16/11号决议、2012年3月22日第19/10号决议和2014年3月28日第25/21号决议,以及人权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铭记 大会 2006 年 3 月 15 日第 60/251 号决议和 2011 年 6 月 17 日第 65/281 号决议 , 以及人权理事会 2011 年 3 月 25 日第 16/21 号决议 ,

回顾 理事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关于人权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 5/1 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 5/2 号决议 , 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

又 回顾 2012 年 6 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问题会议的 成 果 , 及其题为 “ 我们希 望 的未来 ” 的 成 果文件 , 其中重申了 《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 的原则 , 包括原则 7, 目的是促进 后续进程 , 包括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

确认人是可持续发展关切的核心,必须实现发展权,才能公正地满足今世后代的发展和环境需要;人是发展的中心主体,应当积极参与并享用发展权,

重申 一切 人权均 为 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 、 相互 联系 ,

认识到 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能够增进人类福祉 , 促进人权的享有 ,

又 认识到 , 气候变化、对自然资源的不可持续的管理和使用 , 以及对化学品和废物的不当管理 , 反过来 又可能 妨碍安全、清洁、卫生和 可 持续环境的享有 , 对环境的损害会直接和间接地对切实享有所有人权产生不利影响 ,

还认识到,虽然环境损害对人权的影响涉及全世界各地的个人和社区,但业已处于弱势的人群受其后果的影响尤甚,

1. 欢迎 与享有安全、清洁、卫生和 可 持续环境有关的人权义务问题独立专家所 做 的工作 , 包括澄清与享有安全、清洁、卫生和 可 持续环境 有 关的人权义务 所涉 的重要 问题 , 在汇编良好做法方面取得 了 进展 , 与各区域的相关及感兴趣的行动 方 进行 了 全面、透明和包容 各方 的磋商 , 并 进行 了 国别访问 ;

2. 又 欢迎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在人权与环境问题 上所做 的工作 ;

3. 赞赏地注意到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支持与享有安全、清洁、卫生和 可 持续环境有关的人权义务问题独立专家的任务所 做 的工作 ;

4. 决定 将现任任务负责人改名为与享有安全、清洁、卫生和 可 持续环境有关的人权义务问题的特别报告员 , 并将其 任 期 延长三年 ;

5. 鼓励 特别报告员在履行任务时 :

继续与各国政府、有关国际组织和政府间机构,包括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有关的多边环境协定、人权机制、地方政府、国家人权机构、民间社会组织(包括代表土著人民和其他弱势人群的组织)、私营部门和学术机构协商,研究与享有安全、洁净、卫生和可持续环境有关的人权义务;

继续查明利用人权义务和承诺为制定环境政策、特别是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提供咨询、支持和推力的良好做法,推广这种做法并交流意见,并为此更新和散发良好做法汇编;

促进落实与享有安全、清洁、卫生和可持续环境有关的人权义务,并提出报告,继续特别重视落实义务的实际解决办法,散发其研究结果;

努力查明妨碍充分落实与享有安全、清洁、卫生和可持续环境有关的人权义务的困难和障碍以及这方面的保护缺口,包括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问题;

继续酌情对与任务有关的大小型政府间会议做出贡献并参加会议;

与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开展对话、保持联络、进行协作,以提高公众对与享有安全、清洁、卫生和可持续环境有关的人权义务的认识;

采取两性平等观点,尤其是顾及妇女和女童的特殊处境,查明性别歧视和性别弱势;

在避免不必要的工作重叠的同时,与人权理事会其他特别程序和附属机关、有关联合国组织、机构、基金(会)和计(规)划署(包括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条约机构、国际和区域组织以及多边环境协定密切协作,并顾及其他利益攸关方,包括有关区域人权机制、国家人权机构、民间社会组织和学术机构的意见;

向理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包括结论和建议;

6.吁请各国、联合国各专门机构、计(规)划署和基金(会)、其他组织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和国家人权机构与特别报告员通力合作,包括提供特别报告员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资料;

7.请高级专员确保特别报告员获得充分履行任务所需的资源;

8.请特别报告员协同高级专员办事处:

在人权理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之前,在任务负责人的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召开一次关于有效落实与享有安全、清洁、卫生和可持续环境有关的人权义务及其挑战和前进方向的专家研讨会;

邀请各国及其相关他利益攸关方,包括学术专家和民间社会组织积极参加研讨会;

邀请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基金(会)和计(规)划署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有关专家参加研讨会;

向人权理事会第三十一届会议提交上述研讨会的纪要报告,包括研讨会产生的任何建议,供其审议下一步后续行动;

9.请高级专员办事处与联合国各计(规)划署、专门机构和基金(会)合作,尤其与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合作,以利交流与享有安全、清洁、卫生和可持续环境有关的人权义务知识;

10.请各国在履行与享有安全、清洁、卫生和可持续环境有关的人权义务时,考虑到独立专家报告所载的良好做法汇编;并请各国在向联合国人权系统提出报告时,分享在这方面的良好做法;

11.决定根据理事会年度工作方案继续处理此事。

2015年3月26日第55次会议

[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