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34/35

大 会

Distr.: General

7 April 2017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三十四届会议

2017年2月27日至3月24日

议程项目9

人权理事会2017年3月24日通过的决议

34/35.当代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8年3月28日第7/34号决议以及理事会所有关于当代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的决议,包括人权委员会的决议,

又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1.决定根据人权理事会第7/34号决议所载职权范围,将当代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再延长三年;

2.鼓励特别报告员继续执行任务,特别是鉴于当前各种种族主义灾祸重现,其中有些表现为暴力形式;

3.请特别报告员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提交年度报告,说明与其任务有关的所有活动,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报告进程的益处;

4.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为特别报告员切实执行任务调拨必要资源;

5.决定继续处理这一优先事项。

2017年3月24日第58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