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26/17

大 会

Distr.: General

11 July 2014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二十六届会议

议程项目3

增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26/17受教育权:人权理事会第8/4号决议的后续行动

人权理事会,

重申理事会2008年6月18日第8/4号决议,回顾人权理事会其他所有有关受教育权的决议,最近一项是2013年6月13日第23/4号决议,并回顾人权委员会就此议题通过的各项决议,

回顾人人享有受教育的人权,此项权利特别载于《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残疾人权公约》及其他有关国际文书,

深感关切的是,据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称,虽然过去十年来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在2015年以前没有一项“全民教育”目标将在全球范围内实现,

强调充分享有接受各级优质教育的机会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为此必须加快实现2015年应达到的与教育有关的发展目标,并确保将受教育权作为2015年后议程的重点,

又强调必须提供获取新的信息技术、包括互联网的途径,以推动实现受教育权并促进优质教育;

意识到来文程序对推动受教育权的可诉性可发挥的作用,为此对《儿童权利公约关于设定来文程序的任择议定书》于2014年4月14日生效表示欢迎,

欢迎国家一级为落实受教育权而采取的步骤,包括颁布适当立法和由国内法院作出判决,

回顾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人权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1.吁请所有国家采取一切措施执行人权理事会有关受教育权的各项决议,以确保全民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

2.促请所有国家充分落实受教育权,特别是通过以下手段制定和适用符合国际人权法的评估制度:

在评估学生成绩时提倡使用尊重和增进人权的整体方针;

制定评估机制,以帮助确保教育质量;

培养或加强教师能力,以促进优质教育;

提倡使用符合国际人权法的最新教学课程;

为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方案制定创新的评估机制;

支持关于学生成绩国家评估的研究方案和研究报告;

3.赞赏地注意到:

受教育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关于评估学生受教育程度和落实受教育权情况的报告;

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和特别程序为增进受教育权而开展的工作;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在国家、区域和总部各级为增进受教育权而开展的工作;

联合国儿童基金、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以及其他有关机构为实现“全民教育”议程的各项目标和与教育有关的“千年发展目标”所作的贡献;

旨在讨论和推进2015年后教育议程的各项国际举措,同时强调可持续发展目标开放工作组及其他当前磋商进程在这方面可以发挥的重要作用;

4.吁请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加紧努力,加快实现2015年应达到的教育目标,尤其是“全民教育”议程的各项目标和与教育有关的“千年发展目标”,并确保在2015年后议程的拟订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优质教育、包括实现有关学习成果的重要性;

5.重申各国有义务、有决心单独并通过国际援助与合作,特别是通过经济和技术援助与合作,尽最大能力采取步骤,以期通过所有适当途径,尤其是采取立法措施,逐步全面实现受教育权;

6.强烈谴责对教育机构及其学生和工作人员的袭击,包括恐怖袭击;确认这类袭击可对受教育权、尤其是女童受教育权的实现造成负面影响;

7.确认必须努力拟订有关准则,以保护中小学和大学在武装冲突期间不被军方征用;

8.决定将受教育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三年;

9.请特别报告员在执行任务时充分考虑到人权理事会有关受教育权的各项决议的所有规定;

10.请各国继续与特别报告员合作,以在其执行任务时便利其工作,并答应他要求提供信息和进行访问的请求;

11.请秘书长和高级专员为特别报告员切实履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人力和财政资源;

12.鼓励高级专员办事处、各条约机构、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及联合国其他有关机关和机制、专门机构和计(规)划署在各自任务范围内继续努力,在全世界推动实现受教育权,并增强在这方面的合作,包括增强向各国政府提供的技术援助;

13.强调国家人权机构、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民间社会以及议会议员通过与受教育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合作等方式,可以为实现受教育权作出重要贡献;

14.决定继续处理此事。

2014 年 6 月 26 日

第 38 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