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
第四十一届会议
2019年6月24日至7月12日
议程项目2
人权理事会2019年7月11日通过的决议
41/1.厄立特里亚的人权状况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两公约和其他相关国际人权文书,
回顾大会2006年3月15日第60/251号决议,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第5/1号和第5/2号决议,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委员会第91号决议及第250/2002号、第275/2003号和第428/12号决定,以及理事会以往所有关于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的决议,
欢迎厄立特里亚政府采取行动保护和促进本国人民的经济和社会权利,包括早日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并承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及厄立特里亚于2019年1月28日参加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
又欢迎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报告及其结论,
1.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向人权理事会第四十三届会议口头报告厄立特里亚与高级专员办事处合作的最新进展及其对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的影响;
2.决定将厄立特里亚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再延长一年,基于特别报告员的报告1继续评估和报告该国人权状况,请特别报告员在人权理事会第四十三届会议互动对话期间口头介绍最新情况,并在理事会第四十四届会议互动对话期间和大会第七十五届会议期间报告其任务的执行情况;
3.呼吁厄立特里亚政府与特别报告员充分合作,包括准许其进入该国;
4.请秘书长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其完成任务所需要的一切信息和资源;
5.决定继续处理此事。
2019年7月11日第37次会议
[经记录表决,以21票对13票、13票弃权获得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巴西、保加利亚、智利、克罗地亚、捷克、丹麦、斐济、冰岛、意大利、日本、墨西哥、秘鲁、斯洛伐克、西班牙、乌克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乌拉圭
反对:
巴林、布基纳法索、喀麦隆、中国、古巴、埃及、厄立特里亚、印度、伊拉克、巴基斯坦、菲律宾、沙特阿拉伯、索马里
弃权:
阿富汗、安哥拉、孟加拉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匈牙利、尼泊尔、尼日利亚、卡塔尔、卢旺达、塞内加尔、南非、多哥、突尼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