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27/23

大 会

Distr.: General

3 October 2014

Chinese

Original: French

人权理事会

第二十七届会议

议程项目3

增进和保护所有人权―― 公民权利、政治权利、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27/23危险物质及废料的无害环境管理和处置对人权的影响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铭记大会2006年3月15日第60/251号决议第6段,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又回顾理事会2012年9月27日第21/17号决议、2011年9月27日第18/11号决议、2008年9月24日第9/1号决议以及人权委员会所有有关这一问题的决议,

1.注意到危险物质及废料的无害环境管理和处置对人权的影响问题新任特别报告员向理事会第二十七届会议提交的初步报告;

2.决定将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三年;

3.注意到前任特别报告员所做的工作;请新任特别报告员根据其任务规定,提供关于危险物质及废料的不当管理和处置对充分享受人权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的详细最新资料;

4.鼓励特别报告员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等联合国有关机构、以及各项国际环境公约的秘书处密切合作履行任务,以将人权纳入其工作的主流,并避免工作重叠;

5.请特别报告员继续与联合国系统主管机构和组织以及有关国际公约的秘书处磋商,对现有问题采取多学科和深入的方法,以便找出管理这种物质及废料的可持续解决办法,并根据理事会工作方案,向理事会提交关于其所通过的决议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以及为解决危险物质及废料对人权的不利影响而应立即采取的措施的具体建议和提案;

6.又请特别报告员与相关利益攸关方协商,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协助下,拟定一份与危险物质及废料的无害环境管理和处置有关的人权义务良好做法指南,并与其报告一起提交人权理事会第三十六届会议;

7.还请特别报告员为拟定该指南组办两次国际专家会议(由来自各区域的五名专家参加),同时反映其他有关人权机制、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政府专家、国家人权机构及民间社会的意见;

8.鼓励特别报告员根据其任务规定,在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支持和协助下,继续向有关国家政府提供适当机会,以便它们对特别报告员收到并载入其报告的指控作出答复,并在特别报告员提交理事会的报告中反映它们的意见;

9.再次呼吁各国和其他利益攸关方为特别报告员的工作提供便利,向他提供资料并邀请他访问本国;

10.又再次吁请秘书长和高级专员向特别报告员提供顺利完成任务所需的一切必要协助;

11.决定根据理事会工作方案在同一议程项目下继续审议此事。

2014年9月26日

第40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