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42/9

大 会

Distr.: General

4October2019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四十二届会议

2019年9月9日至27日

议程项目3

人权理事会2019年9月26日通过的决议

42/9.以雇佣军为手段侵犯人权并阻挠人民行使自决权问题

人权理事会,

回顾大会、人权理事会和人权委员会以往就此议题通过的所有决议,包括大会2009年12月18日第64/151号决议和理事会2009年3月26日第10/11号决议、2010年9月30日第15/12号决议、2010年10月1日第15/26号决议、2011年9月29日第18/4号决议、2013年9月26日第24/13号决议、2014年9月25日第27/10号决议、2015年10月1日第30/6号决议、2016年9月29日第33/4号决议、2017年9月28日第36/3号决议和2018年9月27日第39/5号决议,

又回顾所有有关决议,其中特别谴责任何国家允许或容忍以推翻联合国会员国政府,特别是以推翻发展中国家政府为目标或以对抗民族解放运动为目标,招募、资助、训练、集结、转运或利用雇佣军;还回顾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非洲联盟及非洲统一组织通过的有关决议和国际文书,特别是非洲统一组织《消除非洲雇佣军制度公约》,

还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重申《联合国宪章》所载关于严格遵守各国主权平等、政治独立、国家领土完整、人民自决、在国际关系中不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和不干涉各国国内管辖范围内事务等原则的宗旨和原则,

又重申基于自决原则,所有人民均有权自由决定自身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经济、社会及文化发展,而且每个国家均有义务遵照《宪章》规定尊重这项权利,

还重申《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

极感震惊和关切的是,雇佣军活动对世界不同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的和平和安全,尤其是对冲突地区的和平和安全构成了威胁,并对受影响国的国家宪法秩序的完整性与受尊重程度构成了威胁,

深感关切的是,雇佣军的国际犯罪活动造成人员丧生,对财产造成巨大破坏,并对受影响国家的政策和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确信无论以何种方式利用雇佣军或雇佣军相关活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以制造某种合法假象,它们都对和平、安全和人民自决构成威胁,并妨碍人民享有人权,

1.重申使用、招募、资助、保护和训练雇佣军令所有国家严重关切,并且违反《联合国宪章》所载宗旨和原则;

2.确认武装冲突、恐怖主义、贩运军火和第三国势力的暗中活动,尤其刺激了全球市场对雇佣军以及私人军事和安保公司的需求;

3.再次促请所有国家采取必要步骤并保持最高警惕,应对雇佣军活动所构成的威胁,并采取立法措施,确保本国领土和本国控制下的其他领土及其国民不被用于招募、集结、资助、训练、保护和转运雇佣军,藉以策划各种活动,阻碍自决权,推翻任何国家的政府,或者全部或部分破坏或损害遵照人民自决权行事的主权和独立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统一;

4.请所有国家保持最高警惕,严防以任何形式招募、训练、雇用或资助雇佣军;

5.又请所有国家保持最高警惕,禁止利用提供国际军事顾问和安保服务的私营公司介入武装冲突,或采取行动破坏宪政体制的稳定;

6.鼓励从私营公司引进(包括在采掘业中引进)顾问和安保服务的国家建立国家监管机制,对这些公司进行登记并发放许可,并对这些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开展的活动造成的侵犯人权行为追究责任和进行补救,以确保引进上述私营公司提供的服务在引进国既不会妨碍享有人权,也不会侵犯人权;

7.吁请所有尚未成为《反对招募、使用、资助和训练雇佣军国际公约》缔约方的国家考虑采取必要行动,成为《公约》缔约方;

8.欢迎一些国家提供合作,接待了以雇佣军为手段侵犯人权并阻挠人民行使自决权问题工作组到访,又有一些国家通过了国家立法,限制招募、集结、资助、训练和转运雇佣军;

9.谴责在世界不同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在冲突地区出现的雇佣军活动,及其对这些国家宪法秩序的完整性与受尊重程度以及人民行使自决权所构成的威胁;强调工作组应研究雇佣军及其相关活动的根源、起因与政治动机;

10.吁请各国对于无论何时何地发生的具有恐怖主义性质的犯罪行为,都调查是否有雇佣军和雇佣军相关活动介入,并依照本国法律和适用的双边或国际条约,将认定负有责任者移送审判或应要求考虑予以引渡;

11.确认雇佣军活动是一项复杂罪行,招募、雇用、训练和资助雇佣军的人以及策划和命令雇佣军实施犯罪活动的人负有刑事责任;

12.谴责以任何方式给予雇佣军活动实施者以及对使用、招募、资助和训练雇佣军负有责任者有罪不罚待遇;促请所有国家依照国际法规定的义务,将他们一律绳之以法;

13.吁请国际社会和所有国家根据其国际法义务,配合并协助对被控从事雇佣军活动的被告提出司法起诉,并进行透明、公开和公正的审判;

14.感谢工作组所做的工作和贡献,包括所开展的研究活动;注意到工作组的最新报告;

15.请工作组和其他专家更广泛地积极参加人权理事会其他附属机构审议与利用包括私人军事和保安公司在内的一切形式和表现的雇佣军和雇佣军相关活动有关的问题的工作,包括提交材料;

16.请工作组参考关于以雇佣军为手段侵犯人权并阻挠人民行使自决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在提交人权委员会第六十届会议的报告中提出的关于“雇佣军”一词的新的法律定义的建议,以及雇佣军现象及其相关形式的变化,继续推进历任任务负责人为加强防止和制裁招募、使用、资助和训练雇佣军的国际法律框架所开展的工作;

17.在这方面,又请工作组继续监测世界各地一切形式和表现的雇佣军和雇佣军相关活动,包括政府向参与雇佣军活动的个人提供保护的事例,并继续更新有关因雇佣军活动而被定罪的个人的数据库;

18.还请工作组继续研究并查明雇佣军和雇佣军相关活动新的根源和起因、出现的新问题、表现和趋势及其对人权尤其是对人民自决权的影响,并在这方面与各会员国及区域和国际组织、学术界、民间社会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协商;

19.将以雇佣军为手段侵犯人权并阻挠人民行使自决权问题工作组的任务延长三年,以便其继续承担人权理事会2008年3月28日第7/21号决议和其他所有关于这一议题的决议所述的任务;

20.促请所有国家全力配合工作组履行任务;

21.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向工作组提供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专业和财政援助与支持,包括推动工作组与联合国系统负责打击雇佣军相关活动的其他部门之间的合作,以满足工作组当前和今后的活动需要;

22.请工作组在执行本决议时,同各国、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以及民间社会的其他相关行为方协商,并向人权理事会第四十五届会议和大会第七十五届会议报告工作组对以雇佣军为手段侵犯人权并阻挠人民行使自决权问题的调查结果;

23.决定理事会第四十五届会议在同一议程项目下继续审议此事。

第39次会议2019年9月26日

[经记录表决,以29票对14票、4票弃权获得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安哥拉、阿根廷、巴哈马、巴林、孟加拉国、布基纳法索、喀麦隆、智利、中国、古巴、埃及、厄立特里亚、斐济、印度、伊拉克、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秘鲁、菲律宾、卡塔尔、卢旺达、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索马里、南非、多哥、突尼斯、乌拉圭

反对:

澳大利亚、奥地利、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丹麦、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日本、斯洛伐克、西班牙、乌克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弃权:

阿富汗、巴西、刚果民主共和国、墨西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