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
第四十三届会议
2020年2月24日至3月13日和6月15日至23日
议程项目3
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2020年6月19日通过的决议
43/4.意见和表达自由: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8年3月28日第7/36号、2009年10月2日第12/16号、2011年3月24日第16/4号、2013年6月13日第23/2号、2014年3月27日第25/2号和2017年3月24日第34/18号决议,以及人权委员会和理事会以往所有关于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的决议,
确认有效行使《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所规定的意见和表达自由权是享有其他人权和自由的根本条件,也是建立民主社会和增强民主的根本支柱,同时铭记所有人权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相互关联的,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1.欢迎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特别报告员所做的工作;
2.决定将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再延长三年;
3.促请所有国家全力配合和协助特别报告员履行任务,提供特别报告员索要的一切必要资料,并积极考虑其访问请求和要求落实其建议的请求;
4.请秘书长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履行任务所需的协助,特别是向其提供适足的人力和物力资源;
5.请特别报告员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提交年度报告,内容涵盖与其任务有关的所有活动,以使报告进程发挥最大效益;
6.决定根据理事会工作方案继续审议意见和表达自由权问题。
2020年6月19日第44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