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25/26

大 会

Distr.: General

15 April 2014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二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4

需要理事会注意的人权状况

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25/26.缅甸的人权状况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两公约,重申以前的关于缅甸人权状况的决议,最近的是人权理事会2013年3月21日第22/14号决议和大会2013年12月27日第68/242号决议,以及主席的2013年6月14日PRST/23/1号声明,

欢迎缅甸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工作和报告,以及缅甸政府与特别报告员的合作,包括在特别报告员2013年2月11日至16日、2013年8月11日至21日和2014年2月14日至19日期间访问该国时为他提供的便利,

忆及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1. 认识到迄今为止改革努力的规模,欢迎缅甸不断的积极事态发展以及缅甸政府明确作出的承诺,即继续沿着政治和经济改革、民主化与民族和解以及增进和保护人权的道路前进;

2.还欢迎缅甸政府继续与议会、民间社会和反对党中的政治人物接触,并敦促缅甸政府继续进行宪制和选举改革,以确保2015年举行的大选和总统选举真正的可信、包容和透明,使所有候选人能够公平地参与竞选;

3.还欢迎政治活动、集会、言论和新闻界空间的不断扩大,并鼓励缅甸政府履行承诺,进行全面的新闻政策改革,保护表达和结社自由、和平集会自由,包括允许自由和独立的媒体,确保人权维护者在从事活动时的安全、保障和自由;

4.欢迎在过去一年里继续大量地释放良心犯,并敦促缅甸政府继续履行囚犯审查委员会其余的重要任务,以无条件释放所有政治犯,包括最近拘留的所有政治活动分子和人权维护者,继续与议会合作废除不符合国际人权标准的现行立法,并确保前良心犯的充分康复;

5.表示关注仍然存在的侵犯人权和滥权现象,包括任意逮捕和拘留、强迫流离失所、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行为、酷刑及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任意剥夺财产(包括土地)以及该国某些地区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律的行为,并敦促缅甸政府加紧努力,结束这些侵权行为;

6.欢迎正在为审查和改革包括《宪法》在内的立法作出努力,强调这种改革的必要性和相关性,回顾确保立法与国际标准和民主原则保持一致的重要性,在这方面感兴趣地认识到关于国家人权委员会的立法草案意图确保委员会按照关于增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人权机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进行运作,呼吁缅甸政府继续进行法律改革,包括进一步废除限制基本自由的法律,并考虑批准更多的国际文书,包括各项国际人权公约,将这些文书纳入国内立法;

7.鼓励缅甸政府采取更多步骤加强善治和法治,包括通过立法和体制改革,并解决关于建立一个独立、公正和有效的司法机构的需求,再次呼吁缅甸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对所有关于违反国际人权法和人道主义法行为的报告进行全面、透明和独立的调查,以确保追究责任和制止有罪不罚现象;

8.欢迎和平进程方面的努力以及因此而在缅甸政府和族裔武装团体之间签订的停火协议,敦促充分执行这些协议,包括各方保护平民,禁止目前违反和侵犯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现象,并敦促准许进入所有地区以安全、及时、充分和无阻碍地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又欢迎总统及其政府以及反对派武装团体承诺达成全国范围的停火,并进行包容各方的政治对话,特别是有妇女参与的对话,以期实现持久和平;

9.敦促缅甸政府加紧努力,解决影响各少数民族和宗教少数群体的歧视、侵犯人权、暴力、仇恨言论、流离失所和经济剥夺等问题,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属于所有民族的礼拜场所、墓地、基础设施和商业居民楼遭到损毁,并确保移动自由和平等获得服务,包括保健和教育服务;

10.重申它严重关注若开邦罗辛亚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处境,包括一再发生的导致所以族群受到巨大创伤的暴力事件,以及据报告去年,包括今年初在杜其亚丹村发生的其他滥权事件,要求对这些事件进行独立的调查,对责任者追究责任;重申它严重关注该国其他地区对穆斯林少数群体的攻击,对在若开邦开展工作的联合国和其他人道主义工作人员的恐吓和威胁;呼吁缅甸政府保护所有平民,使他们免遭暴力侵害,确保充分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不受歧视地立即充分获得人道主义援助,人道主义机构不受阻碍地进入整个若开邦,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自愿返回原籍社区,允许罗辛亚族享有移动自由、平等获得正式公民身份,以及解决土地所有权和归还财产的问题;欢迎政府就此采取了一些措施,同时鼓励政府促进信仰间和社区间的对话,消除这一问题的根源,对所有关于侵犯人权的报告进行全面、透明和独立的调查,以确保追究责任和实现和解;

11. 欢迎缅甸政府加强与联合国和其他国际行为者,包括与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和国际劳工组织的联络与合作,欢迎缅甸在杜绝招募和使用儿童兵及终止强迫劳动方面取得的进展,包括政府同意扩大关于停止和防止武装部队招募和使用儿童的行动计划,并执行包括到2015年终止强迫劳动的承诺在内的其他有关协议;

12.对进一步的延误表示关切,虽然忆及政府承诺开设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驻该国办事处;注意到当前的谈判,并呼吁政府迅速建立该办事处,赋以充分的授权,具体明确根据高级专员的授权开设该办事处的进程;

13.鼓励国际社会继续支持缅甸政府履行其国际人权义务和承诺,实行民主过渡进程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鼓励私营公司按照《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确保其投资和有关活动尊重人权;

14.决定根据人权委员会有关决议和人权理事会2008年3月28日第7/32号、2009年3月27日第10/2号、2010年3月26日第13/25号、2011年3月25日第16/24号、2012年3月23日第19/21号和2013年3月21日第22/14号决议,将缅甸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一年;另外,请特别报告员在其下次报告中,除其他外,列入关于缅甸的需求方面的进一步建议,包括在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方面,以及2015年选举前选举进程和改革方面的进展情况;

15.呼吁缅甸政府继续为下届特别报告员履行其授权提供合作,包括为进一步的访问提供便利,同时欢迎政府与特别报告员的合作;呼吁高级专员办事处为特别报告员充分履行授权提供其所需要的一切协助和资源;

16.请特别报告员根据理事会年度工作方案,向大会第六十九届会议和人权理事会提交一份进展情况报告;

17.表示强烈支持秘书长的斡旋任务和承诺;呼吁缅甸政府确保与秘书长及其缅甸问题特别顾问充分合作。

第55次会议2014年3月28日

[未经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