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34/3

大 会

Distr.: General

6 April 2017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三十四届会议

2017年2月27日至3月24日

议程项目3

人权理事会2017年3月23日通过的决议

34/3.国家外债和其他有关国际金融义务对充分享有所有人权尤其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影响问题独立专家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及其他有关国际人权文书,

重申人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关于结构调整和经济改革政策及外债对充分享有所有人权尤其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影响问题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最近的一项是理事会2016年3月23日第31/11号决议,

又重申人权理事会2009年2月23日关于全球经济和金融危机对普遍实现和切实享有人权的影响问题的S-10/1号决议,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当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铭记大会2006年3月15日第60/251号决议第6段,

强调联合国的宗旨之一是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属于经济、社会、文化或人道主义性质的国际问题,

强调世界人权会议一致呼吁国际社会作出一切努力,帮助减轻发展中国家的外债负担,以辅助这些国家的政府努力争取全面实现本国人民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

强调指出,《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执行手段最为重要;为此着重指出,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对于切实实现各项可持续发展目标来说至关重要,

又强调《2030年议程》决心协助发展中国家通过执行旨在推动酌情进行债务融资、债务减免和债务重组的协调政策,实现长期债务可持续性,并决心处理重债穷国的外债问题,以减轻债务压力,

认识到《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作出了承诺;注意到尽管国际上作出了债务减免努力,但许多国家仍然易受债务危机影响,有些国家已陷入严重危机,其中包括一部分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

铭记联合国其他机构、基金(会)和计(规)划署在处理外债和国际金融债务问题方面的作用、任务和活动,

承认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负债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日益沉重的债务负担是无法持续的,是在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方面取得进展的主要障碍之一,而且对许多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来说,过于沉重的偿债负担严重束缚了它们促进社会发展和提供基本服务以创造条件实现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能力,

表示关切的是,尽管一再重订债务偿还期,发展中国家每年的偿债开支仍然超出其所获得的官方发展援助的实际数额,

回顾《主权债务重组进程的基本原则》强调,应及时有效地完成主权债务重组解决方案,从而稳定债务国的债务状况,最大限度减少经济和社会损失,同时保障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并尊重人权,

确认所有国家都拥有重组主权债务的主权权利,此项权利不得因其他国家的任何措施而受到阻挠或妨碍,

又确认非法资金流动,包括高净值人群的逃税行为、进出口伪报等商业逃税行为以及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都会助长不可持续的债务积累,因为政府在国内收入不足的情况下可能采用对外举债的办法,

申明债务负担会导致发展中国家面临的诸多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加剧极端贫困状态,妨碍实现可持续人类发展,因而严重阻碍所有人权的实现,

1.回顾每个国家都负有促进本国人民的经济、社会及文化发展的主要责任,为此,每个国家有权利也有责任选择自身的发展途径和目标,不应当受制于外部的某些经济政策指令;

2.确认结构调整改革方案和政策条件会限制公共开支,为开支规定固定上限,使社会服务的提供得不到足够重视,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在这些方案之下取得了可持续的较高增长;

3.又确认债务减免在释放资源方面能够发挥关键作用,这些资源应当用于实现可持续增长和发展的活动,包括减贫和实现发展目标,包括《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规定的目标,因此,应当酌情快速大力执行债务减免措施,确保这些措施不会取代其他资金来源,同时增加官方发展援助;

4.促请国际社会,包括联合国系统、布雷顿森林机构和私营部门,采取适当措施和行动,履行联合国各次大型会议和首脑会议(包括千年首脑会议,世界人权会议,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世界会议,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会议以及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的各项保证、承诺、协议和决定,尤其是有关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重债穷国、最不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外债问题的保证、承诺、协议和决定;

5.再次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更多地关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债务负担问题,特别是为应付外债而采取的措施的社会影响;

6.重申秃鹫基金的活动突出表明,全球金融体系存在一些问题,也表明目前的体系具有不公正性质,这会直接影响到债务国对人权的享有;吁请各国考虑落实法律框架,对其管辖范围内具有掠夺性质的秃鹫基金的活动实行限制;

7.赞赏地注意到咨询委员会关于秃鹫基金的活动及其对人权的影响问题的进展报告;请咨询委员会向人权理事会第三十九届会议提交关于这一问题的最后报告供其审议;

8.欢迎国家外债和其他有关国际金融义务对充分享有所有人权尤其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影响问题独立专家开展的工作和作出的贡献;赞赏地注意到他提交人权理事会的最新报告;

9.决定将国家外债和其他有关国际金融义务对充分享有所有人权尤其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影响问题独立专家的任务延长三年;请独立专家特别关注:

外债和为处理外债问题而实行的政策对充分享有所有人权,尤其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影响;

外债和其他有关国际金融义务对国家制定和执行各项政策与方案,包括编制和执行能满足推动实现社会权利方面的重大需要的国家预算的能力的影响;

各国政府、私营部门和国际金融机构为减轻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贫困国家和重债国家遭受的此种影响而采取的措施;

国际金融机构、联合国其他机构以及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经济改革政策和人权方面的新的动态,以及在这方面采取的行动和举措;

公共债务、经济改革和金融整合政策对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影响;

非法资金流动对享有人权的影响;

负责落实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成果的进程,以便提请理事会注意结构调整和外债对享有人权尤其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影响问题;

在履行任务过程中加强与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的协商;

10.吁请各国政府与独立专家合作并协助其履行任务,向独立专家提供其索要的一切必要信息,并认真考虑积极回应独立专家的访问请求,以便使独立专家切实履行职责;

11.敦促各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为独立专家履行任务提供充分合作;

12.请独立专家参加关于执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问题的相关国际对话和政策论坛,开展专题研究,并就如何在国际贷款、金融政策和人权领域切实执行《2030年议程》的问题,向各国、国际金融机构、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提供咨询意见,同时特别重视可持续发展目标10和17;

13.又请独立专家与各国、国际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协商,制定经济改革政策的人权影响评估指导原则,并为制定指导原则和整理确定现有影响评估工具组办专家协商会;

14.请独立专家在年度报告中向人权理事会提交研究结果和指导原则;

15.请高级专员为独立专家切实履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人力和财政资源;

16.请独立专家根据人权理事会和大会各自的工作方案,定期向理事会和大会提出报告;

17.决定理事会第三十七届会议在同一议程项目下继续审议此事。

2017年3月23日第56次会议

[经记录表决,以31票对16票、0票弃权获得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孟加拉国、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博茨瓦纳、布隆迪、中国、刚果、科特迪瓦、古巴、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埃塞俄比亚、加纳、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拉克、肯尼亚、吉尔吉斯斯坦、蒙古、尼日利亚、巴拿马、巴拉圭、菲律宾、卡塔尔、卢旺达、沙特阿拉伯、南非、多哥、突尼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反对:

阿尔巴尼亚、比利时、巴西、克罗地亚、格鲁吉亚、德国、匈牙利、日本、拉脱维亚、荷兰、葡萄牙、大韩民国、斯洛文尼亚、瑞士、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