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28/9

大 会

Distr.: General

10 April2015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二十八届会议

议程项目3

增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28/9.文化权利领域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回顾《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和其他所有有关人权文书,

又回顾大会、人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的所有有关决议,包括大会2009年12月7日第64/81号决议和2009年12月18日第64/174号决议,以及理事会2009年3月26日第10/23号决议、2010年6月18日第14/9号决议、2011年6月17日第17/15号决议、2012年3月22日第19/6号决议、2012年7月5日第20/11号决议、2013年6月13日第23/10号决议和2014年3月28日第25/19号决议,

注意到联合国系统内有关文化多样性和国际文化合作的各项宣言,特别是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分别于1966年和2001年通过的《国际文化合作原则宣言》和《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

回顾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人权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准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所有任务负责人均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欢迎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大会2005年10月20日通过、并于2007年3月18日生效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化公约》缔约国数目的增加,

深信为增进和鼓励尊重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而进行的国际合作,应该立足于对每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特性的了解以及对所有人权的普遍性和自由、正义、平等和不歧视原则的充分认识和承认,

确认文化多样性以及所有民族和国家对文化发展的追求,是人类文化生活相互丰富的源泉,

决心以公正和平等的方式,在同等基础上,以同样的重视程度,全面对待人权,

1.重申文化权利是人权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而人权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的;

2.确认人人有权参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带来的裨益;

3.重申在必须铭记各国和各区域的特点以及各种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的重要性的同时,各国不论其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如何,都有义务增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4.回顾恰如《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所示,任何人不得以文化多样性为由,损害受国际法保护的人权或限制其范围;

5.重申各国有责任增进和保护文化权利,而且应没有任何歧视地保障人人享有这种权利;

6.确认尊重文化多样性和所有人的文化权利,能加强文化多元性,有助于更广泛地交流知识和了解文化遗产与背景,推动世界各地普遍适用和享有人权,促进世界各民族和各国之间的稳定友好关系;

7.又确认尊重文化权利对于发展、和平和消除贫困、增强社会凝聚力以及促进各种不同个人与群体之间的相互尊重、容忍和理解至关重要;

8.强调普遍增进和保护包括文化权利在内的各项人权与尊重文化多样性两者应该相辅相成;

9.欢迎文化权利领域特别报告员所做的工作和贡献;赞赏地注意到她最近提交人权理事会的各项报告;

10.决定将文化权利领域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三年,使任务负责人能够继续根据人权理事会第19/6号决议规定的任务开展工作;

11.吁请各国政府与特别报告员合作并协助其执行任务,向任务负责人提供其要求的一切必要资料,并认真考虑答应任务负责人访问本国的请求,以便其切实履行职责;

12.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为特别报告员切实完成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人力和财政资源;

13.请特别报告员根据人权理事会和大会各自的工作方案,定期向理事会和大会提交报告;

14.决定根据理事会工作方案在同一议程项目下继续审议此事。

2015年3月26日第55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