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42/33

大 会

Distr.: General

2 October 2019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四十二届会议

2019年9月9日至27日

议程项目10

人权理事会2019年9月27日通过的决定

42/33.向索马里提供人权领域的援助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

重申《世界人权宣言》,

承认和平与安全、发展和人权是联合国系统的支柱,

重申尊重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

又重申理事会以往关于索马里的各项决议,

回顾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第5/1和第5/2号决议,

确认索马里联邦政府对促进和保护索马里境内人权负有主要责任,加强法律框架、人权保护制度以及各机构的能力和合法性对于协助终止有罪不罚现象,加强对侵犯人权行为的问责以及鼓励和解至关重要,

又确认所有负责安全的部门必须信守其国际人权承诺和义务,并处理对平民的虐待和过度使用武力的问题,

还确认向索马里提供国际援助的重要性和有效性,以及仍然需要在国家和联邦成员州各级加强对索马里人权领域各项能力发展和技术援助的规模、协调、一致性和质量,为此欢迎2018年7月在摩加迪沙和布鲁塞尔举办的索马里伙伴关系论坛,在论坛期间,索马里和国际伙伴重申各自对《索马里新伙伴关系》的承诺,其中载明了对索马里优先事项,包括人权提供国际支助的条件,并欢迎按照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实现由索马里主导的安全和保护的《安全契约》,

重申需要定期举行索马里伙伴关系论坛会议,要求各方对进展情况负责,并商定共同的未来优先事项,

确认非洲联盟驻索马里特派团的持续和至关重要的承诺,以及阵亡人员的损失和牺牲,并确认特派团和政府间发展组织的承诺正在创造条件,推动在索马里建立政治机构,拓展国家权力,这是为向索马里安全部队分阶段移交安全责任奠定基础的关键,

又确认妇女在索马里社会的社区动员与建设和平方面已经发挥并将继续发挥作用,必须采取专门措施,制止武装冲突局势中的性别暴力和一切其他形式的暴力,终止有罪不罚现象,并起诉侵害妇女和女童的责任人,还确认必须按照安全理事会2000年10月31日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 (2000)号决议,促进对妇女的经济赋权,并促进她们参与政治和公共决策进程,包括在议会内和在各级政府参与这些进程,

还确认索马里联邦政府通过其妇女和人权发展部在联邦一级和联邦成员州一级日益积极地加强促进和保护人权,包括在索马里宣传和履行人权承诺以及与国际人权系统接触,

1.欢迎索马里联邦政府承诺改善索马里的人权状况,并在这方面欢迎:

(a)索马里人权状况逐步改善,尤其是《索马里新伙伴关系》和《索马里国家发展框架》中载明的宏大目标取得进展,这些目标旨在促进稳定和尊重人权的发展,如2017-2019年索马里联邦政府人权业绩指标所列,为此除其他外,将着手加强法治,增进政治决策中的包容性,特别是对妇女和女童、青年、少数群体和残疾人而言,同时实行宪法解决办法,保障表达和结社自由,同时以尊重人权义务和保护平民的方式处理安全威胁;

(b)制定《过渡计划》,该计划将过渡定义为建立有效的索马里安全机构,以及非洲联盟索马里特派团逐步移交责任,增加索马里对本国公民安全的主导权,并特别赞赏这一方针的基础在于注重法治、和解、正义、尊重人权以及保护妇女、女童和儿童;

(c)联邦政府、联邦成员州和巴纳迪尔地区管理局继续致力于增进在公共和政治事务中,尤其是在领导职务上妇女的代表性、融入和参与;

(d)联邦政府于2019年8月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并颁布了一项法律,设立一个由残疾人领导的残疾人事务主管机构;承诺通过索马里有史以来第一项国家残疾法和其他立法机制,在社会、教育、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确立残疾人的权利,同时改进残疾人数据收集工作,并批准设立国家残疾人机构;

(e)妇女和人权发展部作为联邦政府的牵头机构为推进索马里人权议程而开展工作,包括执行《索马里联合人权方案》,设立部际人权工作队,加强部际人权问题协调人的能力,提交关于普遍定期审议所提建议执行情况的中期审查报告,以及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提交报告;

(f)制定和商定关键政策和计划,包括后过渡期人权路线图、国家性别政策和根除冲突中性暴力的国家行动计划,2019年3月4日至6日举行的索马里妇女大会核可《索马里妇女宪章》就证明了这一点;

(g)在重大立法方面取得进展,如颁布儿童保护法、禁止残割女性生殖器法和残疾法,在通过性犯罪法方面取得进展,并经与媒体组织和民间社会组织协商,实施媒体法,以提供维护表达自由的框架;

(h)继续与索马里人权状况独立专家合作,与包括负责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特别代表和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特别代表在内的秘书长特别代表合作;索马里在相关特别代表访问后承诺制定新的国家行动计划,以结束冲突中的性暴力;

(i)过去一年逮捕了据称对记者实施酷刑和威胁的士兵,并逮捕了被控实施性剥削和性虐待的士兵,从而发出了联邦政府追究责任的强烈信号并希望这些行动促进进一步打击有罪不罚工作;

(j)政府最近在几所索马里大学启动了一项社会工作方案,将人权作为一个重要的课程学习领域,力求建立一支能够增强社区应对能力并确保人权得到享有的社会福利工作队伍,并促进对遭受暴力和虐待的个人和家庭作出基于性别平等的反应;

2.又欢迎索马里联邦政府继续致力于普遍定期审议进程,为此欢迎联邦政府接受审议期间提出的诸多建议并鼓励落实这些建议;

3.表示关切索马里境内侵犯和践踏人权的报告,包括关于所有武装行为体此类行为的报告,着重指出需要维护对所有人人权的尊重,追究所有应对这类侵犯和践踏人权及相关罪行负责者的责任,包括那些对儿童、妇女和女童犯下的此类罪行,如在武装冲突中非法招募和使用儿童兵和儿童、杀害和致残、强奸以及其他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以及一切形式的切割女性生殖器,并强调必须承认重新抓获的儿童兵是受害者,有必要制定和实施康复和重返社会方案;

4.表示关切境内流离失所者,包括可能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其中可能有妇女、儿童、青年、残疾人和少数群体成员,面对暴力、虐待和侵害行为,这些人群首当其冲;

5.又表示关切在索马里,人权维护者和媒体包括新闻记者遭到攻击和骚扰,尤其是以骚扰、任意逮捕或长时间拘留的形式发生,强调需要促进对表达自由和见解自由的尊重,终止有罪不罚现象,追究犯有此类相关罪行者的责任;

6.认识到气候变化和环境退化对索马里的影响以及造成伤害的可能性是巨大的和结构性的,这种弱势处境是脆弱性、冲突和人道主义需要的驱动因素;

7.又认识到收容索马里难民的各国作出的努力,促请所有收容国履行与难民有关的国际法义务,并促请国际社会继续提供财政支助,使收容国能够满足该地区索马里难民的人道主义需求,支持那些在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返回索马里的人重新融入社会,并支持索马里的境内流离失所者;

8.还认识到索马里尽管自身面临困难,但努力接纳来自该区域其他国家的难民,而不是将他们拒之门外;

9.呼吁索马里联邦政府在国际社会支持下:

(a)紧急取得进展,解决悬而未决的宪法问题,采取包容性方式完成宪法审查工作,这部宪法要促进和平建设与法治,保障表达自由和结社自由,纳入有针对性的条款,促使和推动在诉诸司法、教育、卫生、水、安全和经济复苏方面,提高妇女、儿童、青年、残疾人、少数群体和所有弱势群体成员的地位,包括他们在2020和2021年选举中的代表性和参与权;

(b)加快设立国家人权委员会,为其提供充足的资源,监测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并追究责任,包括规定保障妇女、边缘化群体和残疾人代表性的招聘流程;

(c)加快政府主导和包容各方的政治解决办法,在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之间的定期高级别对话中重新让议会参与进来;

(d)努力完成选举法,并强调必须在重要优先事项方面取得进展,这些优先事项包括权力分享和资源分享、宪法审查、财政联邦制以及制定和实施选举法律框架等,这些都需要达成政治协议,能够构成联邦议会立法的基础;

(e)继续与负责索马里问题的秘书长特别代表进行合作;

(f)通过宪法审查和其他正在开展的政治和立法进程,确保宪法条款促进妇女的平等代表性、参与和融入,特别是在公共和民选机构以及公务员队伍中的领导和决策职位上;

(g)在2020和2021年选举前通过《选举法》以及关于政党的立法的修正案,并确保这些措施和其他措施促进选举的包容性,特别是确保妇女在决策和领导职位方面的平等参与和代表性以及国内流离失所者、青年、残疾人、少数群体和所有弱势群体成员在选举周期各个阶段的平等参与和代表性;

(h)履行改革安全部门的承诺,包括确保妇女积极参与落实国家安全架构,保证索马里安全部队和机构遵守适用的国内和国际法以及国际人权法,包括关于保护个人免受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等侵害以及防止法外处决的法律,加强对所有相关安全部队和机构的内部和外部问责;

(i)继续采取措施,执行防止非法招募和在国家武装部队中使用儿童的行动计划,并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专门机构合作,确保前儿童兵和在武装冲突中使用的18岁以下儿童按照国际标准被视为受害者并得到康复;

(j)履行承诺,结束普遍存在的有罪不罚文化,追究侵犯和践踏人权者的责任,确保迅速、独立、公正、彻底和有效地调查侵犯人权行为,为此应立即建立资源充足和独立的国家人权委员会,改革国家和传统司法机制,以增进妇女在司法机构中的代表性,并改善妇女和儿童诉诸司法的机会;

(k)将颁布立法列为当务之急并进行改革,改革应尊重、保护和促进妇女和女童对所有人权的充分享有,有助于应对、预防和消除对妇女和女童的一切形式的暴力和歧视,包括为此对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以及一切形式的切割女性生殖器采取零容忍态度,确保追究那些对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剥削和虐待负有责任者的罪责,无论其地位或等级如何;

(l)在地方、区域和国家各级进行和解会谈,肯定在最终确定民族和解框架方面取得进展,并敦促联邦政府与索马里兰当局恢复对话,同时强调需要在全国各地实现和解,包括部族间和解和部族内和解,以此作为实现稳定的长期办法的基础;

(m)增加分配给负责司法和保护人权的部委和机构的支助和资源,特别是联邦和州一级的妇女和人权发展部、司法部门、警察和惩教机构,包括为人权联合方案提供充足资金,该方案是履行索马里人权承诺的重要手段;

(n)充分落实媒体保护法,保护和支持表达自由和自由的媒体,创造一个安全和宽松的环境,使新闻记者和人权维护者能够不受阻碍、安全地开展工作;继续当前的努力,禁止和防止对新闻记者的各种绑架、杀戮、攻击、恫吓和骚扰行为,并对他们给予保护;对杀害新闻记者案进行及时、有效、公正和透明的调查,并以符合媒体保护法规定且与其他适用的国内和国际法律义务相一致的方式,起诉所有非法行为的责任人;

(o)考虑加入和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p)履行在全球残疾问题峰会上作出的承诺,特别是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并与残疾人组织协商颁布国家残疾法案,同时最终完成国家残疾人机构的设立工作;

(q)完成对新的性犯罪法案的审查并进行宣传,确保任何通过后成为法律的法案能够体现保护儿童、妇女和女童的国际义务和承诺,并执行这项法律和其他必要的法律,以防止性暴力和性别暴力;

(r)使国家和联邦成员州一级的政治政策和法律框架与适用的人权义务和其他承诺保持一致;

(s)按照国内法和国际法,特别是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规定的适用义务,对待前战斗人员;

(t)执行2017年3月25日在内罗毕通过的《关于索马里难民的持久解决办法和回返者融入索马里社会的宣言》;

(u)促进所有境内流离失所者的福祉和保护,包括使其免遭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并免遭国家或国际军事或文职人员的剥削和虐待;促进所有境内流离失所者,包括处于最弱势地位的境内流离失所者安全和有尊严地自愿重新融入社会或返回;确保推进充分的协商进程并采取最佳重新安置办法;提供安全地点以获取基本食物和饮用水、基本庇护所和住房、适当的衣服以及基本医疗服务和卫生设施;

(v)确保人道主义组织能安全、及时、持续和不受阻碍地进入;承认境内流离失所者处于极度弱势;促进安全、及时、持续和无障碍地向有需要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无论他们身在索马里何处;捍卫人道主义行为方的中立、公正、独立,免遭政治、经济和军事干涉,同时继续关注需要人道主义援助的少数族裔群体成员的需求;

10.强调国内和国际专家与联邦政府联合监测和报告索马里人权状况的重要作用,监测人权状况者可以在评估和确保技术援助项目的成功方面发挥必不可少的作用,而这些项目必须造福于所有索马里人;

11.强调联合国索马里援助团在索马里全境完成任务的重要性,以及需要加强其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工作的协同作用;

12.称赞索马里人权状况独立专家的参与;

13.决定在议程项目10下将索马里人权状况独立专家的任务延长一年,以评估、监测和报告索马里人权状况,进而就人权领域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问题提出建议;

14.肯定索马里取得的进展及其与联合国各机构、高级专员办事处和独立专家任务(1993年设立以来)的合作,承认索马里的人权状况决定了理事会最适合采取的行动,在这方面,请独立专家与索马里联邦政府合作,提出一个与各特别程序和其他专家,包括高级专员办事处深入进行主题接触的过渡期计划,该计划应包括明确的步骤和基准,为人权理事会在考虑到独立专家的建议和索马里的人权承诺的同时采取适当后续行动提供资料;

15.请独立专家继续与索马里联邦政府在国家和国家以下各级密切合作,与包括联合国索马里援助团在内的联合国所有机构、非洲联盟、政府间发展组织和其他有关国际组织、民间社会和所有相关人权机制密切合作,并协助索马里:

(a)履行其国内和国际人权义务;

(b)执行人权理事会的决议和其他人权文书,包括进行有关的例行报告;

(c)落实在普遍定期审议下接受的各项建议;

(d)落实其他人权承诺、政策和立法,以促进对妇女、青年和边缘化群体的赋权,实现表达自由和集会自由,保护媒体,保证妇女可以诉诸司法,并加强负责司法和保护人权的部委和机构的能力;

16.又请独立专家向人权理事会第四十五届会议和大会第七十五届会议作出报告;

17.请高级专员办事处和联合国其他有关机构向独立专家提供全面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人力、技术和财政援助;

18.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事。

2019年9月27日第42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