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43/36

大 会

Distr.: General

6July202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四十三届会议

2020年2月24日至3月13日和6月15日至23日

议程项目9

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

《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后续行动和执行情况

人权理事会2020年6月22日通过的决议

43/36.当代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回顾理事会2008年3月28日第7/34号决议及其关于当代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特别报告员任务的所有决议,并回顾人权委员会的相关决议,

又回顾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人权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还回顾《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包括可持续发展目标10和《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对于不分种族、年龄、性别、残疾、血统、民族或族裔出身、宗教以及经济地位或其他地位促进种族平等、确保人人机会平等、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和政治包容具有重要意义,

1.决定根据人权理事会第7/34号决议所载职权范围,将当代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再延长三年;

2.请特别报告员就与其任务有关的所有活动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提交年度报告,以使报告进程发挥最大效益;

3.又请特别报告员参与有关执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国际对话和政策论坛,并开展专题研究,以期就在执行《2030年议程》过程中消除一切形式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问题,包括就可持续发展目标具体目标10.2和10.3而言,向各国和相关国家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4.还请特别报告员为《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通过二十周年纪念作出贡献,包括参加有关会议;

5.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向特别报告员提供切实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人力资源以及技术和财政援助;

6.决定继续处理这一优先事项。

2020年6月22日第46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