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25/17

大 会

Distr.: General

14 April 2014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二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3

增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25/17.适足生活水准权所含适足住房问题

人权理事会,

重申各项国际人权法文书,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都规定缔约国对享有适足住房既要承担义务又要作出承诺,

回顾人权委员会以往就妇女平等拥有、利用和控制土地以及平等拥有财产和适足住房等问题通过的所有决议,包括2005年4月15日的第2005/25号决议,

还回顾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并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再次回顾其以往所有关于适足生活水准权所含适足住房问题的决议及人权委员会就此问题通过的决议,包括理事会2012年3月22日第19/4号决议,

重申联合国各大会议、首脑会议、大会特别会议及其后续会议通过的宣言和方案的有关规定所含的关于适足住房的原则和承诺,其中包括《伊斯坦布尔人类住区和生境议程宣言》以及大会第二十五届特别会议通过并附载于其2001年6月9日第S-25/2号决议的《关于新千年中的城市和其他人类住区的宣言》,

注意到联合国各条约机构,特别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在促进享有适足住房权方面的工作,包括该委员会的所有有关一般性意见,

回顾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的《全球住房战略》、归还难民和流离失所者住房和财产的原则以及《国家粮食安全范围内土地、渔业及森林权属负责任治理自愿准则》,

关注的是,超过8.60亿人仍然生活在没有服务、没有计划的城市贫穷住区,而2000年只有7.25亿人;尽管在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条件方面做出了大量努力,但生活条件的改善速度仍然赶不上这些住区居民人的数净增长;生活在这种条件下的人特别容易遭受疾病、自然和人为灾害、失业和缺乏教育等等的危害,

深切关注的是,近年来,数以百万计的房主都受到止赎的影响,高止赎率可能对适足住房权的享有产生冲击;同样关注的是,近年来,城市贫民的私人房屋租金在上涨,而且没有一个既能保护房客又能保护房主的平衡的框架,城市贫民的租房选择仍然没有达到适足的程度,

还深切关注的是,总体住房情况的任何恶化都会对生活贫困者、低收入者、妇女、儿童、属于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的少数群体的人,以及土著民族、移民、国内流离失所者、房客、老年人和残疾人造成极大的影响,保有权得不到保障,其本身可能会导致歧视和进一步排斥,特别是社会和经济排斥,

重申人人有权获得适足生活水准权所含的适足住房,且不受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或社会出身、财产、出身或其他地位等的任何歧视,

认识到,保有权的保障能增强适足住房权的享有,对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公民和政治方面的其他许多权利都有重要意义,而且所有人都应拥有一定程度的保有权,以保证法律保护,免遭强迫驱逐,骚扰和其他威胁,

还认识到,特别是在城市发展方面作为人权主流化的一部分,必须促进,保护和加强各种保有权,包括在住房和贫民窟升级、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和土地行政政策等方面,以确保社会融合,并有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充分参与,

1.欢迎适足生活水准权所含适足住房权以及在这方面不受歧视的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在这方面所作的工作,包括对一些国家的访问;

2.特别赞赏地承认特别报告员关于城市贫民保有权保障问题的报告和其中所载的城市贫民保有权保障问题指导原则,并鼓励各国在规划和实施关于加强城市贫民保有权保障的措施时考虑这些指导原则;

3.重申国家必须承担主要责任,确保充分实现所有人权,并尽其现有资源所及,单独地或通过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经济和技术援助和合作,努力采取步骤,以便通过一切适当的方式,特别是采取立法措施,来逐步达到适足生活水准权所含适足住房权的充分实现,

4.呼吁各国充分考虑适足生活水准权所含适足住房的人权以及在制定2015年后发展议程时与普遍获得体面和可持续住房的问题;

5.决定按照人权理事会2010年9月30日第15/8号决议的规定,将适足生活水准权所含适足住房权以及在这方面不受歧视的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的授权延长三年;

6.注意到“出于发展目的的搬迁和迁离问题基本原则和准则”的工作以及继续开展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包括须同有关国家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协商;

7.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为特别报告员有效地完成其授权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8.赞赏地注意到迄今为止各方面人士给予特别报告员的合作,并吁请各国:

继续在特别报告员履行其任务方面给予合作,对其索取资料和提出的访问请求作出肯定的答复;

在采取后续行动和落实特别报告员的建议方面,与其进行建设性对话;

9.决定在同一议程项目下继续审议这一问题。

第55次会议2014年3月28日

[未经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