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
第三十二届会议
议程项目3
人权理事会2016年6月30日通过的决议
32/8.食物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回顾大会和人权理事会以往所有关于食物权的决议,以及人权委员会所有关于这一问题的决议,
又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所有任务负责人均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1. 决定将食物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的任务期限延长三年,以便任务负责人继续根据人权理事会2007年9月27日第6/2号决议规定的任务开展工作;
2. 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继续提供一切必要的人力和财力资源,以便特别报告员继续有效履行任务;
3. 吁请各国政府与特别报告员合作并协助其履行任务,提供任务负责人所要求的一切必要资料,认真考虑积极回应特别报告员提出的访问本国的请求,以便其更有效地履行任务;
4. 请特别报告员根据人权理事会和大会各自的工作方案每年向其提交报告。
2016年6月30日第42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