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42/12

大 会

Distr.: General

4 October 2019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四十二届会议

2019年9月9日至27日

议程项目3

人权理事会2019年9月26日通过的决议

42/12.老年人的人权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又遵循《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和其他有关人权文书,

重申《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铭记2002年《政治宣言》和《马德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以及大会其他所有有关决议,

回顾大会2015年12月17日关于强化促进和保护老年人人权和尊严的措施的第70/164号决议,以及人权理事会关于老年人人权问题的2012年9月28日第21/23号、2013年9月27日第24/20号和2016年9月29日第33/5号决议,

又回顾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人权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确认老年人享有所有人权问题独立专家的任务对于提高对老年人权利的认识的重要性,并赞赏地注意到独立专家的报告和老龄问题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的报告,该工作组向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开放,目的是加强对老年人人权的保护,

赞赏各国努力确定加强对老年人人权的保护的最佳方法,并考虑到在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内部提出的各种建议,包括拟订一项关于老年人权利的多边法律文书的可能性,

1.欢迎老年人享有所有人权问题独立专家的工作;

2.决定按照人权理事会第33/5号决议所规定的条件,将老年人享有所有人权问题独立专家的任务延长三年;

3.请各国政府与独立专家合作,并请它们向该任务负责人提供与其任务有关的一切必要资料;

4.请独立专家根据人权理事会和大会的工作方案,定期向理事会和大会提出报告;

5.又请独立专家在避免不必要的工作重复的同时,与老龄问题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密切协调,包括参加其年度会议;

6.鼓励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基金和方案、人权机制、国家人权机构和民间社会,并请私营部门、捐助方和发展机构与独立专家充分合作,以便任务负责人履行任务;

7.请秘书长确保根据大会2012年12月20日第67/139号决议第1和第3段的规定,将独立专家的报告提请老龄问题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注意,并提请大会注意;

8.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向独立专家提供切实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人力、技术和财政资源;

9.决定继续处理此事。

2019年9月26日第39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