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15/2

大 会

Distr.: General

5 October 2010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十五届会议

议程项目3

增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决议 *

15/2当代形式奴役问题特别报告员

人权理事会,

重申《世界人权宣言》,其中写明,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确认各项国际文书,包括1926年《禁奴公约》、1956年《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公约)以及其他相关的国际文书,禁止一切形式的奴役,并要求各国政府消除这类做法,

忆及《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强烈谴责目前在世界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的奴隶制和类似奴隶制的做法,促请各国优先考虑立即采取措施,终止这种严重违反人权的做法,

重申理事会2007年9月28日第6/14号决议,

谴责当代形式奴役,同时承认这是影响到世界所有大陆和大多数国家的全球问题,呼吁各国作为优先事项采取适当措施,终止这种做法,

深切关注处于奴役中的人估计至少有1,200万,而且这个问题似乎还在加剧,

确认各国之间以及各国与有关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广泛国际合作对于有效反对当代形式奴役至关重要,

回顾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题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题为“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并强调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确信当代形式奴役问题继续需要理事会加以关注,

铭记联合国当代形式奴隶制问题自愿基金及其对解决当代形式奴役问题特别报告员所提出问题的重要性,

1.欢迎当代形式奴役问题特别报告员的工作并赞赏地注意到其报告,报告侧重于债务劳役和家庭奴役等问题;

2.还欢迎那些接受特别报告员的访问要求和对其资料要求作出响应的各国的合作;

3.决定将特别报告员的任务再延长3年;

4.还决定特别报告员应研究并报告所有当代奴役形式及类似奴役做法,但特别应研究并报告1926年《禁奴公约》和1956年《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所界定的形式及做法,以及当代形式奴役问题工作组涵盖的所有其他问题;在履行职责时,特别报告员应:

促进有效适用奴役问题方面相关的国际准则和标准;

征求和接收各国政府、条约机构、特别程序、专门机构、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来源的关于当代形式奴役问题的信息并与之交流,包括关于奴役做法的信息,并酌情按照目前惯例,对关于人权遭侵犯的指称的可靠信息作出有效反应,以便保护奴役受害者的人权并防止侵犯其人权;

就可在国家、区域和国际三级实施哪些行动和措施消除任何地方出现的奴役做法提出建议,包括建议如何采取补救措施处理当代形式奴役的原因和后果,诸如贫困、歧视和冲突以及需求因素的存在,以及建议加强国际合作的有关措施;

主要侧重于人权理事会现有各项任务未涵盖的当代形式奴役的各个方面;

5.请特别报告员在执行任务中继续:

仔细考虑任务范围内的具体问题,既要提出有关建议,又要包含有效做法的实例;

考虑到当代形式奴役的性别和年龄层面;

6.鼓励特别报告员汇编和分析有关奴役和类似奴役做法的国家立法案例,以协助各国打击当代形式奴役的国家努力;

7.吁请各国政府与特别报告员合作并协助其执行任务并履行其任务所规定的职责,提供其所要求的一切必要信息,认真考虑积极回应其提出的访问要求,以便特别报告员能够有效地执行任务;

8.鼓励联合国,包括联合国各专门机构,以及区域性政府间组织、各国政府、独立专家、有关的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在特别报告员履行任务方面尽可能给予充分合作;

9.鼓励特别报告员继续与所有其他相关现有人权机制充分有效合作,并充分考虑到这些机制的贡献,同时避免与其工作的重复;

10.请特别报告员就任务活动情况向理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包括建议应采取哪些措施打击和消除当代形式奴役和类似奴役做法,并保护这类做法受害者的人权;

11.请秘书长在现有资源范围内,为特别报告员有效履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人力和财政援助。

2010年9月29日

第30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