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
第三十七届会议
2018年2月26日至3月23日
议程项目3
人权理事会2018年3月22日通过的决议
37/12.文化权利领域特别报告员的任务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回顾《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和其他所有有关人权文书,
又回顾大会、人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所有有关决议,其中最近一项是理事会2017年3月23日第34/2号决议,
注意到联合国系统内关于文化多样性和国际文化合作的各项宣言,特别是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分别于1966年和2001年通过的《国际文化合作原则宣言》和《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并强调所有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欢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2005年10月20日通过并于2007年3月18日生效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化公约》缔约国数目不断增加,
深信为促进和鼓励尊重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而进行的国际合作,应该立足于对每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特性的了解以及对所有人权的普遍性以及自由、正义、平等和不歧视原则的充分认识和承认,
确认文化多样性以及所有民族和国家对文化发展的追求,是人类文化生活相互丰富的源泉,
决心以公正和平等的方式,在同等基础上,以同样的重视程度,全面对待各项人权,
1.重申文化权利是人权的基本组成部分,而人权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关联和相互依存的;
2.确认人人有权参加文化生活,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带来的利益;
3.重申尽管必须铭记各国和各区域的特点以及各种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的重要性,但各国不论其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如何,都有义务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4.回顾如《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所述,任何人不得以文化多样性为由,损害受国际法保护的人权或限制其范围;
5.重申各国有责任促进和保护文化权利,而且应毫无歧视地保障每个人的文化权利;
6.确认尊重文化多样性和所有人的文化权利,可增进包容和促进多元文化,有助于更广泛地交流关于文化遗产和背景的知识及领悟,推动世界各地普遍落实和享有人权,增进世界各民族和各国之间的稳定友好关系;
7.又确认尊重文化权利对于发展、和平和消除贫困,增强社会凝聚力以及促进多样化个人与群体之间的相互尊重、容忍和谅解至关重要;
8.强调普遍促进和保护包括文化权利在内的各项人权与尊重文化多样性两者应该相辅相成;
9.欢迎文化权利领域特别报告员所做的工作和贡献,赞赏地注意到她最近提交人权理事会的报告;
10.决定将文化权利领域特别报告员的任期延长三年,使任务负责人能够继续根据人权理事会第19/6号决议规定的任务开展工作;
11.吁请各国政府与特别报告员合作并协助其执行任务,向任务负责人提供其索要的一切必要资料,并认真考虑积极回应任务负责人访问本国的请求,以便其切实履行职责;
12.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为特别报告员切实履行职责提供一切必要的人力和财政资源;
13.请特别报告员根据人权理事会和大会各自的工作方案,定期向理事会和大会提交报告;
14.又请特别报告员在其任务范围内,参加有关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相关国际论坛,并促进该议程的落实,包括就如何在落实《2030年议程》的过程中切实尊重、保护和落实文化权利向各国、国际组织、民间社会和其他利益攸关方提供咨询意见;
15.决定根据理事会工作方案在同一议程项目下继续审议此事。
2018年3月22日第53次会议
[未经表决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