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RES/35/3

大 会

Distr.: General

10 July 2017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理事会

第三十五届会议

2017年6月6日至23日

议程项目3

人权理事会2017年6月22日通过的决议

35/3.人权与国际团结

人权理事会,

重申人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以往通过的所有关于人权与国际团结问题的决议和决定,包括人权委员会2005年4月20日第2005/55号决议和理事会2007年9月27日第6/3号决议、2008年3月27日第7/5号决议、2008年9月24日第9/2号决议、2009年10月1日第12/9号决议、2010年9月30日第15/13号决议、2011年6月16日第17/6号决议、2011年9月29日第18/5号决议、2012年9月27日第21/10号决议、2013年6月13日第23/12号决议、2014年6月26日第26/6号决议、2015年7月2日第29/3号决议和2016年6月30日第32/9号决议,

回顾人权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强调所有任务负责人应根据这两项决议及其附件履行职责,

着重指出应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国际法开展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工作,

回顾在1993年6月举行的世界人权会议上,各国保证相互合作,确保发展并消除发展的障碍,各国强调,国际社会应促进有效的国际合作,以实现发展权并消除发展的障碍,

重申《发展权利宣言》第4条申明,为促进发展中国家更迅速的发展,需要采取持久的行动,并且,作为发展中国家努力的一种补充,必须开展有效的国际合作,向这些国家提供促进全面发展的适当手段和便利,

确认国际团结是发展中国家实现人民的发展权和促进人人充分享有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所作努力的关键组成部分,而它的重要性尚未得到充分重视;有鉴于此,重申国际团结对执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至关重要,

重申经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日益扩大的差距是不可持续的,这种情况妨碍国际社会落实人权,因此各国更加需要按照自己的能力,尽最大努力缩小这方面的差距,

又重申增加用于官方发展援助的资源至关重要,回顾工业化国家保证将其国民生产总值的0.7%用于官方发展援助,并确认需要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源,资助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方案,

申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和落实发展权的工作,要求本着社会责任感和国际团结的精神,采取更加开明的方针、思维和行动,

决心在国际社会的承诺方面迈出新的步伐,加大国际合作和团结的力度,坚持不懈地作出努力,争取在人权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坚信必须建立新的、公平的全球性伙伴关系纽带,建立代际团结,使人类得以永久繁衍生息,

决心努力确保当代人充分认识到自己对子孙后代的责任,确保今世后代都能生活在一个更美好的世界,

1. 重申各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千年首脑会议上通过宣言承认,团结对二十一世纪的国际关系具有根本的价值,表示必须根据公平和社会正义的基本原则,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公平承担代价和负担,处境艰难或得益最少的人有权得到得益最多者的帮助;

2. 又重申国际团结并不仅仅是国际援助与合作、救助、慈善或人道主义援助;它是一项更为宽泛的概念和原则,包括可持续的国际关系――特别是国际经济关系、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和平共处、平等伙伴关系以及公平分配利益和负担;

3. 再次表示决心加强国际合作,推动解决当今世界的问题,创造条件,确保子孙后代的需要和利益不会因为之前留下的负担而受到损害,并给子孙后代留下一个更美好的世界;

4. 重申促进国际合作是各国的义务,在开展合作时不应附加任何条件,而应以相互尊重为基础,充分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宗旨,尤其是尊重各国的主权,同时顾及各国的优先事项;

5. 确认国际团结应成为支撑当代国际法的一项新基本原则;

6. 又确认各国不论是单独还是集体、民间社会、各种全球性社会运动和无数善意的人们都表现出了巨大的团结精神,向他人伸出援助之手,并在各国、区域和国际上普遍奉行这种团结精神;

7. 承认各国和其他行为者更加需要同心协力,团结一致,共同采取行动;

8. 欢迎人权与国际团结问题独立专家提交的报告及其开展的工作,包括起草《国际团结权宣言》草案;

9. 决定将人权与国际团结问题独立专家的任务延长三年;

10. 请各国、联合国各机构、其他有关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将各国人民和个人的国际团结权纳入其活动的主流,并配合独立专家履行任务,为任务负责人提供其所要求的一切资料;请各国认真考虑积极回应独立专家提出的访问本国的请求,以便独立专家能够切实履行任务;

11. 请独立专家继续参加有关国际论坛和重大活动,宣传国际团结对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特别是与经济、社会和气候问题有关的目标的重要性;请各会员国、国际组织、联合国机构和其他有关组织为独立专家切实参与这类国际论坛和重大活动提供便利;

12. 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为独立专家切实履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人力和财政资源;

13. 再次请独立专家在履行任务的过程中,考虑到经济、社会和气候领域所有联合国大型会议和其他全球首脑会议以及部长级会议的成果,并继续征求各国政府、联合国机构、其他有关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和书面材料;

14. 请独立专家根据人权理事会和大会各自的工作方案定期向其提出报告;

15. 决定在同一议程项目下继续审议此事。

2017年6月22日第34次会议

[经记录表决,以32票对15票、0票弃权获得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孟加拉国、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博茨瓦纳、巴西、布隆迪、中国、刚果、科特迪瓦、古巴、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埃塞俄比亚、加纳、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拉克、肯尼亚、吉尔吉斯斯坦、蒙古、尼日利亚、巴拿马、巴拉圭、菲律宾、卡塔尔、卢旺达、沙特阿拉伯、南非、多哥、突尼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反对:

阿尔巴尼亚、比利时、克罗地亚、格鲁吉亚、德国、匈牙利、日本、拉脱维亚、荷兰、葡萄牙、大韩民国、斯洛文尼亚、瑞士、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