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
第四十三届会议
2020年2月24日至3月20日
议程项目10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德国、奥地利、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加拿大**、塞浦路斯**、克罗地亚**、西班牙、爱沙尼亚**、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希腊**、马绍尔群岛、爱尔兰**、意大利、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黑山**、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瑞典**、土耳其**:决议草案
43/…向马里提供人权领域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人权理事会,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重申《世界人权宣言》和其他相关国际人权文书,
回顾大会2006年3月15日第60/251号决议,
又回顾理事会2007年6月18日关于人权理事会体制建设的第5/1号决议和关于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行为守则的第5/2号决议,
还回顾理事会2012年7月6日关于马里人权状况的第20/17号决议,2013年3月21日关于设立马里人权状况独立专家任务的第22/18号决议,关于延长独立专家任务的2014年3月28日第25/36号、2016年3月24日第31/28号、2017年3月24日第34/39号、2018年3月23日第37/39号和2019年3月22日第40/26号决议,
重申国家有首要责任促进、保护和落实《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两公约及本国作为缔约国的其他相关国际人权文书中规定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又重申理事会致力于实现马里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
赞赏地注意到马里人权状况独立专家的报告,
深为关注马里,主要是该国北部和中部的安全局势持续恶化,特别是恐怖活动扩大,暴力极端主义和族群间暴力加剧,轻武器扩散,贩运毒品、偷运移民、贩运人口以及其他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都在增加,
又深为关注人权继续受到侵犯和践踏,包括虐待、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侵害儿童和其他弱势群体的行为以及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还关注《马里和平与和解协议》一些相关条款的落实工作进展缓慢,恢复公共服务和为民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的工作困难重重,
仍然感到关切的是,受冲突影响的民众,包括境内流离失所者面临粮食危机和人道主义危机,安全无保障问题继续阻碍人道主义人员和物资通行;强调人道主义局势恶化对妇女和女童造成巨大影响;谴责针对人道主义人员的袭击,
在这方面回顾指出,必须追究所有此类行为实施者的责任;又回顾,应马里过渡当局的请求,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于2013年1月16日对2012年1月以来在马里境内所犯罪行的指控启动调查,
又回顾,马里政府为恢复中部两个地区的基本社会服务出台了2018-2020 年三年应急计划;敦促政府执行该计划,
注意到马里政府和各签署团体再次承诺 迅速履行 《马里和平与和解协议》规定的义务,尤其是安全理事会2019年6月28日第2480(2019)号决议规定的措施;对和平进程的拖延表示关切;鼓励所有各方在协议监测委员会的框架内继续开展对话,
在这方面回顾,2018年10 月15日马里政府与联合国签署了《马里和平契约》,其中敦促马里各方以更加包容的方式继续并加速和平进程;欣见举行了包容 性国家 对话,从而产生四项主要决议,即举行立法选举,举行宪法公民表决,重新部署经重组的国防和安全部队以及在全国各地恢复行政;根据《马里和平与和解协议》第65条规定的机制审查了该协议中的某些条款,
欣见解除武装、复原和重返社会的进程取得进展,有1,330 名前武装团体成员有效编入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以及正在将重组后的马里武装部队重新部署到基达尔、梅纳卡、加奥和通布图等地,
又欣见安全理事会2017年9月5日第2374(2017)号决议规定设立制裁制度,尤其制裁阻碍实施《马里和平与和解协议》的人员以及计划、领导或从事侵犯或践踏人权行为或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者,包括针对妇女和儿童在内的平民从事此种行为者;注意到安全理事会2018年12月和2019年7月通过了两套制裁措施,
注意到马里政府在人权理事会几届会议上均承诺优先采取对话与民族和解的方式解决危机,
又注意到马里政府承诺恢复法治,切实打击有罪不罚现象,
欣见马里当局与国际人权机制开展的合作,特别是马里2018年参与了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并邀请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访问,
注意到秘书长最近一次关于马里状况的报告,秘书长在报告中表示关切的是,《马里和平与和解协议》的执行工作继续延迟,全国各地,特别是北部和中部地区日益不安全,强调打击有罪不罚现象对于在该国制止暴力的重要性,并呼吁马里当局为此采取一切措施,
注意到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考虑到关于联合国向非联合国安全部队提供支持的人权尽职政策,又注意到为确保联合部队的行动尊重人权和国际人道法制订了遵约框架,
1.强烈谴责侵犯和践踏人权以及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包括侵犯和践踏妇女权利,尤其是性暴力或性别暴力,侵犯和践踏儿童权利,尤其是违反国际法招募和使用儿童,施行法外处决和即决处决、任意逮捕和拘留、虐待囚犯、杀戮、残肢等行为,以及攻击学校和医院;
2.敦促各方根据国际人道法尊重学校的平民性质,停止违反适用的国际法以破坏国家安全为由拘留儿童;敦促各方制止这种侵犯和践踏权利的行为,履行其根据适用的国际法承担的义务,包括根据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承担的义务;在这方面,欣见马里当局于2019年2月核可《安全学校宣言》,并鼓励其采取后续行动,包括编制一份因直接威胁或不安全而关闭的学校名单;
3.在这方面回顾指出,所有此类行为的实施者必须交由本国和国际主管法院审理;
4.强烈谴责针对平民、地方、地区和中央机构代表、马里国防和安全部队、联合国马里多层面综合稳定团和根据“新月行动”部署的法国部队的各种袭击,包括恐怖袭击;强调必须将上述活动的实施者、赞助者、组织者和资助者绳之以法;促请马里政府采取措施确保这些活动的责任人受到起诉;
5.又强烈谴责过去一年里该国中部族群间暴力升级,吁请马里政府在联合国马里多层面综合稳定团和国际社会的支持下继续努力推进民族和解,防止已知局势紧张地区的暴力;
6.强调如果没有全面综合计划同步推进安全、治理、发展与和解,同时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马里中部就不可能实现局势稳定;
7.为此目的,欣见马里政府采取措施支持实施《中部地区综合安全计划》,这是一项全面性的计划,旨在恢复政府在马里中部的权力机构,以及设立马里中部危机管理政策框架常设秘书处和任命共和国总统中部地区高级代表;同时强调必须继续朝这个方向努力;
8.再次呼吁立即停止侵犯和践踏人权以及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严格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
9.吁请各方按照人道主义原则,确保安全和不受阻碍地运送人道主义援助,为其安全无阻自由通行提供便利,以便人道主义援助能尽快提供给马里全境内所有需要援助的人,并确保获得援助的平民以及在马里的人道主义人员和医务人员享有安全、得到保护;
10.敦促马里政府继续并加紧努力确保人权得到保护、尊重和落实,并推进民族和解,特别是加强司法机构,继续过渡期正义机制的工作,在全国各地切实重新部署政府机构;在这方面,欣见国民议会2019年12月20 日通过《司法部门政策和规划法》;
11.鼓励马里政府继续落实马里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过程中接受的各项建议,并特别呼吁加速努力通过禁止性别暴力的法律;
12.敦促《马里和平与和解协议》各签署方执行该协议的各项规定,包括前战斗人员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在全国重新部署马里武装部队,实行权利下放,打击有罪不罚现象,由临时政府当局在北部地区开展工作,让妇女参与;欣见卡特中心作为《和平协议》的独立观察员参与工作;
13.鼓励马里当局制定一切必要措施,防止违反国际法招募和使用儿童的行为,终止此类做法,实施重新融入社会和康复的持久方案,包括考虑到性别平等观;
14.注意到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于2013年1月对2012年1月以来在马里境内所犯罪行启动调查;又注意到该法院2016年9月27日裁定一人因蓄意指挥对通布图宗教和历史建筑发动攻击而犯下战争罪;注意到马里有关各方已决定给予法院支持与合作;
15.支持马里政府就此作出努力,将所有侵犯和践踏人权、违反国际人道法者交付公正独立的法庭审判;促请该国政府加强打击有罪不罚方面的行动;注意到政府承诺继续与国际刑事法院合作;
16.欣见马里政府调查关于侵犯平民人权的指控,敦促政府完成起诉工作,使这些行为的实施者接受司法审判;
17.强烈谴责平民被即决处决的事件;鼓励马里当局完成已经和即将启动的司法调查,以期将这些严重侵犯人权行为的实施者绳之以法;
18.敦促马里政府确保在拟订促进民族谅解的措施时注意包容性,注意满足民间社会的期望,确保对最严重罪行进行起诉,并为受害者提供充分的补救;
19.欣见秘书长根据 《马里和平与和解协议》设立的 国际调查委员会已启动工作,以调查2012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9日在马里境内犯下的严重违反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以及践踏人权的行为,包括关于冲突中性别暴力的指控;鼓励委员会同马里司法机构和根据《协议》设立的正义与和解机制协调工作,协助它们追究责任并将这些侵权行为的责任人绳之以法;
20.又欣见马里政府承诺根据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确保妇女更多参与民族和解进程以及和平进程的所有决策机构,包括在2019年9月任命政府官员时确保有更多的妇女得到任用,还承诺在各级增强妇女的政治权能,还欣见联合国 马里多层面综合稳定团2020 年1月22日和23日举办了关于妇女参与实施《马里和平与和解协议》的国家集思讲习班;
21.还欣见真相、正义与和解委员会的工作取得进展,该委员会已在马里多个地区收集了受害者的15,000 多份证词,并于2019年12月8日开始对受害者进行公开听证;又欣见其任务期限已延长至2021年12月;鼓励马里当局保障该委员会的独立性,并确保向其提供资源,使其能够履行向马里危机受害者提供支持的任务;
22.鼓励马里当局及所有区域和国际行为方继续努力,巩固在马里实现和平与安全方面取得的进展;
23.赞扬联合国 马里多层面综合稳定团支持马里政府努力在全国恢复国家权力和法治以及《马里和平与和解协议》的执行工作;痛惜稳定团遭受的人员伤亡;
24.强调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为打击恐怖团体和其他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活动而作出的努力将有助于创造更加安全的环境,并为改善马里的人权状况创造条件;又强调有必要让人权领域的保护和问责机制投入运作;欣见为拟订和实施联合部队尊重人权的框架已经作出的努力;
25.呼吁萨赫勒五国集团联合部队继续努力,特别是确保其内部问责机制的效力,这对于每一起涉及平民受害者或据称侵犯和践踏人权或违反国际人道法的事件都受到迅速、公正、独立、彻底的调查至关重要,并确保对据称对此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立即采取措施;
26.吁请各方尊重人权,并确保严格遵守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在这方面,欣见在参与反恐行动的军队中设立了由宪兵组成的司法宪警小队,其全体成员均为司法警察;
27.再次表示赞赏已向平民提供的人道主义援助;促请马里政府在国际社会的继续支持下,与相关邻国协商,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管理人道主义危机,包括严重的粮食不安全问题,以期在安全条件下,以确保尊重人道主义原则的方式向难民和流离失所者提供充足的人道主义援助,尤其是在马里中部和北部提供援助,以方便民众获得基本社会服务,并为国家逐步恢复创造有利条件;
28.欣见2019年6月通过的一项法律设立了马里北部开发区,还欣见2020 年《预算法》列入6,700 万美元的可持续发展基金专项预算;促请马里政府加快恢复在马里中部和北部的行政和基本服务,并努力将安全恢复至可接受的水平;
29.请在历次马里发展问题会议上作出认捐承诺的友好国家和伙伴组织履行承诺,以帮助马里政府迅速全面、有效地执行《马里和平与和解协议》;
30.呼吁为定于2020 年举行的立法选举和宪法公民表决建立公正、自由、透明、包容的选举进程;
31.满意地注意到马里政府密切配合马里人权状况独立专家履行其担负的任务;满意地注意到 该国政府承诺考虑独立专家在访问马里后提出的建议;
32.决定将马里人权状况独立专家的任务延长一年,以便继续评估该国的人权状况,并协助马里政府努力促进、保护和落实人权并加强法治;
33.吁请马里所有各方与独立专家充分合作,协助其履行任务;
34.请独立专家在其任务框架内,与联合国所有机构、非洲联盟、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萨赫勒五国集团及其成员国、各邻国、其他所有相关国际组织及马里民间社会密切合作;
35.又请独立专家向人权理事会第四十六届会议提交关于人权状况的报告;
36.决定在人权理事会第四十六届会议期间举行一次由独立专家和马里政府代表出席的对话,以评估该国人权状况的发展变化,尤其侧重于重新部署司法机关的问题,以及更广泛的打击有罪不罚问题;
37.请秘书长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继续向独立专家提供充分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协助;
38.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继续提供马里政府所要求的技术援助,以加强马里国家人权委员会的能力;欣见马里当局使该委员会符合《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又欣见为其划拨必要资源,使其得以独立开展工作并达到A类标准;还欣见该委员会按照设立该委员会的法律提交了第一份人权报告,国民议会2019年12月讨论了该报告;
39.促请国际社会继续向马里提供确保稳定所需的援助,以促进对所有人权的尊重,坚决打击有罪不罚现象,这是通往民族和解、和平与社会融合之路;
40.决定 继续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