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HRC/36/L.18/Rev.1

大 会

Distr.: Limited

27 September 2017

Chinese

Original: French

人权理事会

第三十六届会议

2017年9月11日至29日

议程项目10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比利时、法国*、德国、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摩纳哥*、西班牙*、突尼斯†:决议草案

36/…向中非共和国提供人权领域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人权理事会,

遵循 《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宗旨,

重申 《世界人权宣言》,

回顾《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及其他有关国际人权文书和非洲人权文书,

又回顾 大会 2006 年 3 月 15 日第 60/251 号决议、人权理事会 2007 年 6 月 18 日第 5/1 号和第 5/2 号决议、 2013 年 6 月 13 日第 23/18 号决议、 2013 年 9 月 27 日第 24/34 号决议、 2014 年 1 月 20 日 S-20/1 号决议、 2014 年 9 月 26 日第 27/28 号决议 、 2015 年 10 月 2 日第 30/19 号决议 和2016年9 月 30 日第33/27号决议,

还回顾 安全理事会 2013 年 1 月 24 日第 2088(2013) 号决议、 2013 年 10 月 10 日第 2121(2013) 号决议、 2013 年 12 月 5 日第 2127(2013) 号决议、 2014 年 1 月 28 日第 2134(2014) 号决议、 2014 年 4 月 10 日第 2149(2014) 号决议、 2015 年 4 月 28 日第 2217(2015) 号决议、 2016 年 4 月 26 日第 2281(2016) 号决议 、 2016 年 7 月 26 日第 2301(2016) 号决议 和2017年1月 27 日第2339(2017)号决议,

重申各国对促进和保护《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两公约及其加入为缔约国的其他有关国际人权文书和非洲人权文书规定的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负有主要责任,

回顾 中非共和国当局负有 保护 中非共和国所有居民 免 受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侵害的主要责任,

欢迎 举行全民协商和班吉民族和解论坛,此后通过了《 实现和平、民族和解和重建的共和契约》,并 由中非共和国境内冲突主要行为方的代表签署了一项关于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的协 议;强调必须有效落实协议所载的建议和措施,

又欢迎2015年12月13日和平举行立宪公民投票,2015年12月、2016年2月和3月举行立法选举和总统选举,并欢迎福斯坦-阿尔尚热·图瓦德拉总统于2016年3月30日就职,

重申 对中非共和国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承诺,

感到严重关切的是 ,由于武装团体 向境内大部分地区推进 ,中非共和国的安全局势 日益恶化 ;特别谴责最近 发生的暴力和犯罪行为 以及 在该国 首都以外的部分地区 发生的事件,这些行为和事件 造成 2017 年初以来大量平民丧生,并 导致 大批人口 流离失所,

又感到严重关切的是,人道主义局势日益恶化,特别是流离失所者和逃离暴力的难民人数增加,该国一半人口――大约240万人――需要人道主义援助才能生存;关切地注意到难民流动及其对邻国和该地区其他国家局势的影响,

注意到 2016 年 1 2 月 5 日 提出了2017至2019年人道主义应对计划,并关切中非共和国 日增的人道主义需求,

又 注意到 国际社会已动员起来,向受危机影响的中非共和国人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例如 2014 年 2 月 1 日在亚的斯亚贝巴举行 了 捐助方会议、 2015 年 5 月 26 日举行 了 布鲁塞尔会议 ,并就 中非共和国境内 的 人道主义行动举行 了 数次高级别会议, 如 2017 年 2 月在亚的斯亚贝巴举行 了非 洲联盟 声援 中非共和国 大会,

欢迎 2016 年 11 月在布鲁塞尔举行的 国际 捐助会议 的结果以及会上所作的认捐,鼓励会员国迅速支付认捐额,

回顾 中非共和国 政府 、国际社会和人道主义行为方有必要支持流离失所者和难民自愿回返,并确保 这种 回返可以持续,

严重关切 严重 侵犯 和践踏 人权 及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 的行为,包括即决处决、法外处决、任意逮捕和拘留、强迫失踪、征募和使用儿童、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酷刑、掠夺、非法破坏财产和其他严重违反和践踏国际人权法 及国际人道主义法 的行为,

强调 对于开展破坏 中非共和国 的和平、稳定或安全的行为或为这种行为提供支持的人,威胁或阻碍政治稳定与和解进程的人,以及对平民和维和军人发动袭击的人,都必须追究责任,

又 强调 有 迫切需要 根据安全部门改革综合战略制定真正解除武装、复员、重返社会和遣返方案;欢迎在这一领域成功开展 了 初步工作,

欢迎 由非洲 人 领导的中非共和国国际支助团、非洲联盟、法国开展的 “ 红蝴蝶 ” 行动、欧洲联盟中非共和国军事行动、欧洲联盟中非共和国军事 顾问团 、欧洲联盟 开展的 中非共和国 武装 部队非作战和作战军事培训团 以 及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 所 作的努力,

回顾 驻 中非共和国的国际部队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充分尊重适用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国际人权法和国际难民法的各项规定;对驻中非共和国国际部队人员可能犯下性虐待和其他侵犯人权行为的指控表示关切; 指出 应深入调查这些指控,并且必须将这些行为的责任人绳之以法;欢迎秘书长承诺严格执行联合国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

强调 迫切需要并 务必 终止中非共和国的有罪不罚现象,将侵犯和践踏人权及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 行为 的 肇事 者绳之以法 ,拒绝对这种 侵犯和践踏人权及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 行为 的 肇事 者 实行 大赦 ; 并强调 需要加强国家机制,确保追究 肇事 者的责任,

又 强调 国家当局对创造必要条件以 有 效 率、 独立地开展调查、起诉和 作出 判决负有主要责任,

欢迎 中非共和国当局承诺恢复法治、终止有罪不罚现象并根据中非共和国已加入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罪犯绳之以法 ; 注意到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于 2014 年 2 月 7 日决定对中非共和国的局势进行初步审查 , 并于 2014 年 9 月 24 日决定应过渡当局的要求开始进行调查 ,

又 欢迎 中非共和国 政府为让特别刑事法庭开始运作所采取的措施,包括任命特别检察官、任命国际法官和国内法官以及开始甄选刑事调查员的进程,

回顾 负责 对中非共和国境内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以及侵犯 和践踏 人权行为的指控进行调查的国际调查委员会认为,自 2013 年 1 月以来,冲突主要当事方都实施了可能构成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

欢迎 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 和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编写的、记录 2003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在 中非共和国境内 严重 违反国际人权法 和 国际人道主义法 行为的调查分析报告;强调这份报告对特别刑事法庭今后的调查和起诉工作以及对 作出 过渡期正义安排工作极具价值;深为关切该报告的结论,包括严重侵犯人权和违法国际人道主义法,其中一些行为可能构成国际犯罪,

1. 强烈谴责 各 武装团体再发动袭击,侵犯和践踏人权 并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包括以下行为:杀人、酷刑及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性暴力、绑架、剥夺自由和任意逮捕、勒索和掠夺、招募和使用儿童、占领并袭击学校和卫生所、不让人道主义援助通行等;强调必须 对 这些侵犯 和践踏 人权行为的 肇事 者 追究责任并 将其 绳之以法;

2. 又强烈谴责 武装团体 针对平民、人道主义工作者和物资以及联合国工作人员的袭击;

3 . 再次呼吁 所有各方立即停止一切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 及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 行为,要求严格遵守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在该国重建法治;

4 . 赞赏地注意到 中非共和国人权状况独立专家的报告 及 其中所载的建议;

5 . 促请 中非共和国境内各方保护所有平民,尤其是保护妇女和儿童免遭性暴力和性别暴力;

6 . 鼓励 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 团根据 其任务规定,坚决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保护平民; 并鼓励该团向 中非共和国 当局提供必要的援助,以便特别刑事法庭立即开始工作;

7. 鼓励 联合国 和 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 出兵国 以及根据安全理事会授权行事的国际部队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充分遵守联合国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吁请出兵和根据安全理事会授权行事的国际部队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一切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防止对其人员的有罪不罚现象;

8 . 吁请 中非共和国当局在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的支持下,坚决开展解除武装、复员、重返社会和遣返外国 战斗人员 的工作,依照安全部门改革综合战略,快速落实制定的合作架构,提出有关解除武装、复员、重返社会和遣返的建议;请会员国和国际组织为解除武装、复员、重返社会和遣返进程提供必要的资金,这一进程可为人民安全和国家稳定 作出 重要贡献;

9 . 促请 中非共和国当局在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团和欧洲联盟中非共和国军事培训团的支持下,制定并实施一项国家安全政策和一项安全部门改革综合战略,包括国防和安全部队的事先人权核查程序;

10. 痛惜 武装团体 扩大 征募和使用儿童充当战斗人员、人盾、家佣或性奴以及绑架儿童的行为;敦促各武装团体释放其部队中的儿童,并停止和防止征募和使用儿童 ;为此 呼吁这些团体履行 其中多个团体在 2015 年 5 月 5 日 的协议中所作的 承诺;

11. 鼓励 中非共和国 政府考虑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12 . 促请 所有各方保护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释放的儿童及以其他方式脱离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的儿童,并将其视为受 害者;强调必须特别注意保护所有与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有关联的儿童 , 使其脱离部队并重返社会;

1 3 . 吁请 中非共和国当局确保尊重全体人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加强司法系统和 确保问 责的国家机制,终止对暴力行为的 肇事 者有罪不罚的现象;

1 4 . 注意到 中非共和国当局2014年6月决定 , 请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对中非共和国境内据称犯下的可能属于该法院管辖范围的罪行展开调查; 为此欢迎 国际刑事法院 于 2014 年 9 月开始对自 2012 年 8 月 1 日以来所犯的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进行调查;

15. 欢迎 中非共和国当局 努力在其国家司法系统内建立有权审判严重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的特别刑事法庭;鼓励 中非共和国 政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特别刑事法庭在国际社会的支持下尽快成立并拥有运作能力,并与法庭特别检察官合作,以便尽快查实和逮捕国际犯罪的责任人并将其绳之以法,不论其地位如何,也不论其属于哪个团体;

1 6 . 请 中非共和国当局立即采取具体的优先措施,加强司法机构,打击有罪不罚,以促进稳定与和解,包括恢复司法机构、 加强 刑事司法系统和监狱系统, 以 确保在全国范围内 都有行之有效 的司法 机构 ,并 确保每个人都能诉诸公平和公正的司法制度 ;

1 7 . 又 请 中非共和国当局继续努力,在 全国各地 恢复 有效的国家权力机构 ,包括在各省重新部署国家管理机构,以确保稳定、负责任、包容各方和透明的治理;

1 8 . 请 联合国会员国和国际及区域组织向中非共和国当局提供紧急支持,以开展上述改革 并在全国境 内恢复国家权力机构;

1 9 . 促请 中非共和国当局执行在班吉民族和解论坛上提出的建议,包括设立一个真相、正义、赔偿与和解委员会; 鼓励 中非共和国当局以可能实现真正持久和解的包容性方式, 制定过渡期正义的路线图,包括支持努力预防和解决冲突、争取和解、捍卫人权的民间社会行为方;

20 . 仍然深为关切 流离失所者和难民的处境;鼓励国际社会支持国家当局和收容 国确保 向暴力行为受害者,尤其是向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提供适当的保护和支助;

21 . 吁请 国家当局不加区别地继续努力保护和促进包括 境内 流离失所者 在内的 所有人的迁徙自由权,并尊重其选择居住地、返回家园或在其他地方寻求保护的权利;

22 . 请 所有利益 攸关方和国际社会继续动员起来,应对中非共和国确定的紧急情况和优先事项, 特别是 提供财政和技术支助,并支付受危机影响者的心理创伤治疗费用;

2 3 . 请 所有各方通过加强道路安全,为人道主义援助以及人道主义工作者 迅速 进入全国 各地 提供便利;

2 4 . 鼓励 联合国会员国在国际合作框架内,并鼓励联合国有关机构、国际金融机构和其他 相 关国际组织和捐助方向中非共和国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以促进尊重人权,对司法和安全部门进行改革;

2 5 . 鼓励 联合国中非共和国多层面综合稳定 团按照 其任务规定,公布中非共和国人权状况报告,以便国际社会对局势进行监督;

2 6 . 决定 将独立专家 所负的 评估、监测和报告中非共和国人权状况的任 务 延长一年,以便提出有关人权领域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建议;

2 7 . 请 所有各方在独立专家履行任务时与其充分合作;

28. 决定 在理事会 第三十 七 届会议 期间组办一次高级别互动对话,以评估实地人权状况的演变情况,特别着重于争取和平与和解的努力对人权的影响,由独立专家以及 中非共和国 政府、联合国、非洲联盟和民间社会的代表参加;

2 9 . 请 独立 专家与所有联合国机构、非洲联盟、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以及其他相关国际组织、中非共和国民间社会和所有相关人权机制密切合作;

30 . 又 请 独立 专家在人权理事会第三十 八 届会议上口头汇报 向 中非共和国 提供 人权领域 的 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的最新情况,并向理事会第三十 九 届会议提交一份书面报告;

31 . 请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继续向独立专家提供充分履行任务所需的一切财政和人力资源;

32. 决定继续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