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HRI/CORE/ZAF/2014

国际人权文书

Distr.: General

2 February 2016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作为缔约国报告组成部分的共同核心文件

南非*

[收到日期:2014年11月26日]

目录

页次

缩略语4

一.概况6

A.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征6

二.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14

A.宪法结构14

B.政治结构15

C.行政机构18

D.议会19

E.司法机构21

F.南非普通法、民法及土著法24

G.非政府组织25

H.司法25

三.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总框架28

A.接受国际人权规范28

B.在国家层面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31

C.在国家层面促进人权的框架34

D.在国家层面的报告程序35

表格

表1:按省分类的土地面积和人口,2011年人口普查9

表2:按性别分类的人口,2011年人口普查10

表3:按人口群体分类的人口,2011年人口普查10

表4:南非2011年年中估计数,2013年发布10

表5:在特别消费类别上家庭消费性支出分配情况,2009年11

表6:社会特征,2011年11

表7:艾滋病毒感染率估计数与艾滋病毒携带者人数,2001-2011年11

表8:十大主要死亡原因,2010年12

表9:教育,2011年12

表10:就业12

表11:各行业劳动力估计数与毛收入,截至2011年6月的季度13

表12:经济,2011年13

表13:按收入组群和户主组群分类的年人均家庭收入13

表14:选举统计数字15

表15:登记的选民比例15

表16:选民登记统计数字,2011年10月16

表17:各政党在国民议会中的议员席位分配,2009年20

表18:在国民议会中的妇女议员21

表19:在南非举报的严重罪行,2010/2011年25

表20:五年期间举报的接触型犯罪26

表21:接触型犯罪受害者,2010/2011年26

表22:加重情节的抢劫统计数字,2010/2011年26

表23:三年期间强奸和性侵犯总数27

表24:按人口组群和性别分类的在监狱//警察牢房中的人数,2001年27

表25:两年期间在拘禁期间死亡情况27

表26:两年期间审理的刑事案件27

表27:积压和未决案件,2011年3月31日28

表28:警察/安全和司法部门的公共支出所占比例28

表29:主要国际人权公约和议定书28

表30:其他联合国人权公约30

表31:日内瓦公约和其他国际人道主义法条约31

表32:区域性人权公约31

表33:报告的牵头政府部门35

缩略语

ANA年度国家评估

CDG照料受抚养的人补助金

CGE性别平等委员会

CHH儿童户主家庭

COP儿童网上保护举措

CRC儿童权利公约

CRPD残疾人权利公约

CSG儿童抚养补助金

DAC艺术和文化部

DBE基础教育部

DCS管教部

DHA内政部

DHET高等教育和培训部

DOH卫生部

DOJCD司法与宪政发展部

DORD农村发展部

DOSR体育和娱乐部

DPME绩效、监测与评估部

DWCPD妇女、儿童和残疾人事务部

EC东开普省

ECD儿童早期发展

ECE儿童早期教育

FCG收养补助金

FET进修和培训

FPB影视和出版委员会

GDP国内生产总值

GET一般教育和培训

HR人力资源

ICC基础设施协调委员会

ICTs信息通讯技术

KZN夸祖鲁-纳塔尔省

LiEP语言教育政策

M&E监测和评估

MINMEC部长与省行政委员会委员会议

NEEDU国家教育评估和发展股

NELDS国家早期学习和发展标准

NPA国家检察机关

NPAC国家儿童行动计划

NPACSC国家行动计划指导委员会

NPR国家人口登记局

OPAC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OPSC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ORC儿童权利办公室

PDOU规划和交付监管股

PEIP预防和早期干预方案

PMTCT预防母婴传播

SAHRC南非人权委员会

SALGA南非地方政府协会

SALRC南非法律改革委员会

SAPS南非警察局

UNICEF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一.概况

1. 这个共同核心文件是按照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2006年5月发表的《提交报告的协调准则》(HRI/MC/2006/3)编写的。这个共同核心文件力求提供与理解南非在所加入的各个联合国条约之下的义务相关的一般性质和事实性质的资料。这个共同核心文件必须与南非所加入的各个条约下提交的条约专要报告一并解读。只有这样解读,才能正确了解南非为了履行义务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2. 这个共同核心文件首先描述南非的人口、社会、政治及经济结构,继而提供回溯到殖民前时期的南非简史,再介绍南非的法律体系,重点是国际人权法在南非的地位和作用。

A.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征

1.简史

3. 南非文明可追溯到久远的世纪,在约翰内斯堡外马格雷斯堡的斯特克方藤洞穴的考古发现证明了这一点。这片国土后来成为诸多土著人民的家园。

4. 1652年,赞·范里贝克代表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好望角建立了一个补给站。荷兰从印度尼西亚、马达加斯加和印度运来奴隶,作为在开普敦的殖民者的劳工。随着东印度公司扩大,荷兰定居者在菲什河地带遇见了移徙的科萨人。双方为了争夺土地和牲畜等利益,进行了被称为“开普边境战争”的一系列战争。1652年至1910年,殖民列强统治着南非的全部或部分。荷兰东印度公司有权在其控制地区管理法律和秩序。英国殖民地(好望角和纳塔尔)和布尔共和国(德兰士瓦和自由省),以黑人为代价,建立了白人权力、财富和特权制度,黑人陷于贫困和无能为力的地位。

5. 1948年,国民党正式引入了被称为种族隔离的隔离制度。新法律将居民分为种族群体(“黑人”、“白人”、“有色人种人”和“印度人”),将居民区隔离,有时通过强制搬迁方法实行居民区隔离。黑人被剥夺公民身份,在法律上成为10个被称为“班图斯坦”的基于部落的自治家园之一的公民,其中4个名义上成为独立国家。政府在教育、医疗和其他公共服务方面实行种族隔离,为黑人提供次于白人的服务。“有色人种人”和“印度人”也遭受歧视,被剥夺选举权,被边缘化。

6. 第一个种族隔离法律是1950年第30号《人口登记法》,该法正式实行种族分类,为所有18岁以上的人发放身份证,身份证上表明他们的种族群体。建立了官方委员会,对种族不明的人做种族归属认定。种族隔离的第二个支柱是1950年第30号《族群区域法》。在此之前,不同种族的人在大多数定居点一起生活。这个法案终结了混合居住区,根据种族决定每个人的居住地方。为每个种族分配了自己的区域,该法后来被作为将成千上万的黑人强行驱除出家园的依据。

7. 1949年第55号《禁止跨族婚姻法》禁止不同种族的人结婚,1950年第21号《背德法》把属于不同种族的人发生性关系定为刑事犯罪。1950年第44号《镇压共产主义法》出台了禁止宣传共产主义和取缔共产党的条款。利用1950年《国内安全法》进一步镇压共产党、非洲人国民大会及泛非主义者大会。这些组织后来被1960年第34号《非法组织法》取缔。

8. 1951年第68号《班图人管理机构法》建立了对黑人公民的分治结构,是支持在班图斯坦实行分治的政府计划的第一个法律。随着1953年第47号《班图教育法》的实施,在教育方面也发生了变化,通过该法实行教育隔离,将非洲人教育置于土著人事务部长的直接监督之下,其明显目的是确保他们只能接受分开的、因而是次等的教育。1959年,为黑人、有色人种人和印度人建立了单独的大学,不允许原有大学招收黑人学生。1974年《南非荷兰语媒介法令》要求在“家园”之外的高中在平等的基础上使用南非荷兰语和英语。1953年《公共安全法》授权政府颁发紧急条例,用以在不审判的情况下无限期拘禁政治活动家,剥夺他们的自由权利。这些措施还允许在拘禁政治活动家期间对他们施以酷刑。

9. 根据1953年第49号《隔离设施法》,可以为特定种族保留公共场地,除其他外,可为他们指定单独的海滩、公交车、医院、中小学和大学。在公共场所立有诸如“白人专用”的牌子,甚至包括公园里的长凳。为黑人提供的服务远远差于向白人提供的服务,在较小程度上也差于向印度和有色人种人提供的服务。1956年《预留工作法》规定为白人保留若干工种,该法是在先前制订的白人劳动政策基础之上制订的。

10. 1959年第46号《促进班图自治法》巩固了国民党的名义上的黑人独立“家园”政策,提出了建立所谓的“班图自治区”:下放行政权力,允诺以后实行自主和自治。1959年《班图投资公司法》建立了一种将资本转移到“家园”的机制,以在那里创造就业。1970年《黑人家园公民身份法》标志着班图斯坦战略进入了新阶段。它改变了在南非居住的黑人的身份,他们不再是南非公民,而是10个自治领土之一的公民。目的是通过让所有10个班图斯坦都选择“独立”,确保白人在南非成为多数人口。《通行证法》要求黑人进入国家的“白人”地区必须带通行证(类似于护照)。

11. 1960年3月21日,安全部队枪杀在沙佩维尔聚会反对“通行证法”的手无寸铁的示威者,此事件被称为“沙佩维尔惨案”。69名非洲裔人被杀害,至少180人受伤。这标志着在南非武装抵抗的开端,并激起全世界谴责种族隔离政策。在中小学和大学的青少年也加入了抵抗,这一发展促成了1976年索韦托起义。在索韦托起义中,学生抗议将南非荷兰语列入课程。

12. 在20世纪80年代末,反对种族隔离的斗争加剧。1983年联合民主阵线的建立,标志着创造性地利用政治和法律空间来补充武装斗争。制裁和其他形式的压力加强了南非人民的努力。这种持续的反对种族隔离的斗争最终导致瓦尔特·西苏卢和其他政治领导人的释放,他们已经被关押了近三十年。1990年2月,解除了对政党的禁令。1990年,纳尔逊·曼德拉获释出狱,为与解放运动领导人的正式谈判创造了条件。在民主南非大会的领导下,进行了关于废除种族隔离的谈判。

13. 1994年4月27日,颁布了《临时宪法》,这是南非走向民主的第一步,它导致国家的政治和法律结构发生一些根本性的变化。譬如,在南非历史上首次不分种族地对所有公民赋予选举权及相关连的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此外,议会至上学说被宪法至上学说取代。

14. 1994年4月,举行了南非第一次民主选举。当年晚些时候,纳尔逊·曼德拉宣誓就任第一位民主选出的总统。1996年,经过两年的进一步讨论和谈判,最终通过了《南非宪法》。为了落实《宪法》中所包含的价值观,新民主政府实施改革,制订了若干人权法律。政府建立了允许不同种族和文化的人享有平等机会和自由的法律框架。

15. 尽管从法典中删除了许多种族隔离法规,然而这种法律和政策的社会后果继续决定着南非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由种族决定的经济和社会不平等状况仍然是南非生活的一部分,国家大部分土地仍然掌握在1913年第27号《土地法》的受益者白人手中。所有其他经济和社会指标,包括对经济和收入分配的控制、获得就业和其他生活机会,仍然由种族决定,或者无论如何也是受到与种族有关的动态的影响。在废除种族隔离后的南非,失业率一直极高。尽管许多黑人已经上升到中产或上层阶级,然而黑人的失业率总体上仍比白人高,虽然在白人中以前少见的贫困人口数量大幅增加。

16. 种族隔离在南非留下了大量不平等、失业和贫困。因此,在世界上南非是基尼系数最高的国家之一。尽管自1994年以来经济增长,然而数以百万计的人、主要是黑人仍然处于贫困,他们仍然不能行使《宪法》赋予他们的人权。为了应对这一情况,民主政府实施项目,纠正种族隔离制度遗留下来的不平衡。

17. 虽然在南非经济和种族不平等仍然是一个现实,但是在促进曾在种族隔离统治之下遭受痛苦的绝大多数非洲人的经济和社会权利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自1994年以来,住房项目交付了280万套住房,学校入学率上升,到2009年超过98%的儿童入学。在医疗领域,特别是在加速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疟疾和结核病上,也取得了进展。最近,母亲和儿童获得艾滋病毒检测和治疗的机会得到改善,导致艾滋病毒母婴传播减少了50%多。此外,孕产妇死亡率显著下降。政府已经建立了“国家医疗保险”,目标是确保人民普遍可以获得医疗服务。在城市和农村地区,已经向许多家庭供电。已经向许多个人和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政府正努力实施消除贫困和失业战略。尽管政府在重新分配土地方面取得了进展,但是它仍然是一个巨大挑战。2010年,98%的人口可以获得清洁饮用水,不能享有环境卫生的人从52%减至21%。

18. 政府在实施《性别平等战略》和政策上,在达到在各级政府中女性代表占50%的目标上,取得了很大进展。然而,在实现私营部门中女性公平代表率方面仍然存在挑战。在提高女性在司法部门中的代表性方面,仍然存在重大挑战,但正在努力扭转这一状况。2009年,政府建立了妇女、儿童和残疾人事务部,负责将男女平等主流化,在实现男女平等方面发挥监督作用。实施了《农村全面发展战略》,以加大增强农村妇女权能的力度。制订了若干成文法,法院通过若干判决,纠正妇女遭受的歧视,特别是纠正她们被排除在充分享有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之外的状况。然而,在确保妇女和残疾妇女实质性地享有这些权利上,仍有许多事情需要做。

19. 建立了处理犯罪的综合刑事司法制度。在社会各级打击犯罪和腐败,是政府的优先工作,以确保所有人在国家感到安全和确实安全。在实施综合刑事司法战略上取得了进展。由于实施了减少积压案件战略,积压案件数量显著减少。扩大了地方法院的司法权,以减少高等法院的压力,尤其是减少积压案件。2011年“全国犯罪受害者调查”结果表明,犯罪数量呈下降趋势。已经建立了若干打击腐败的机制。基于性别的暴力、特别是侵害老年妇女和女童的暴力事件数量大。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也是暴力的受害者。政府已成立一个部际委员会,负责研究发生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原因。此外,已经成立了一个国家任务小组,负责处理针对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者的暴力案件。

2.人口及人口和民族特征

20. 由于南非种族、族裔和语言的多元化,废除种族隔离后的南非被描述为“彩虹国度”。这个词意味着在一个曾经基于种族被法律分隔的国家包容多种族和多种族人民的团结。

21. 南非位于非洲最南部,北邻纳米比亚、博茨瓦纳、津巴布韦、莫桑比克和斯威士兰。莱索托完全被南非环抱。南非面积为1,220,813平方公里,有9个省。

表1按省分类的土地面积和人口,2011年人口普查

省份

面积(平方公里)

人口估计数

占总人口比例

东开普

168,966

6,562,053

12.7

自由州

129,825

2,745,590

5.3

豪登

18,178

12,272,263

23.7

夸祖鲁-纳塔尔

94,361

10,267,300

19.8

林波波

125,754

5,404,868

10.4

姆普马兰加

76,495

4,039,939

7.8

北开普

372,889

1,145,861

2.2

西北

104,882

3,509,953

6.8

西开普

129,462

5,822,734

11.2

总数

1, 22 0, 813

5 1, 77 0, 560

10 0. 00

22. 估计南非人口为51,770,560人。

表2按性别分类的人口,2011年人口普查

男性

女性

总数

25,188,791

26,581,769

5 1, 77 0, 560

表3按人口群体分类的人口,2011年人口普查

人口群体

数量

占总人口百分比

非洲人

41,000,938

79.6

有色人种

46,154,01

9.0

印度人/亚洲人

12,86,930

2.5

白人

4,5,86838(原文全文数字保持未动――译者注)

8.9

总数

5 0, 58 6, 757

10 0. 0

表4南非2011年年中估计数,2013年发布

人口

女性占人口比例

51.4%

男性占人口比例

48.6%

15岁以下人口

30%

15-64岁人口

65.1%

65岁或以上人口

4.9%

出生时预期寿命

男性

56.1岁

女性

60岁

粗出生率

21.6

生育率

2.44

人口增长率(2010-2011年)

1.33%

宗教

基督教:80.9%;没有宗教信仰:15.3%;伊斯兰教:1.5%;印度教:1.2%;其他宗教信仰:0.6%;非洲传统教堂:0.3%;犹太教:0.2%

语言

11种官方语言

3.社会、经济及文化特征

表5在特别消费类别上家庭消费性支出分配情况,2009年

每个家庭支出(12个月)(单位:兰特)

%

食品和非酒精饮料

13,914

19.3

服装和鞋类

3,474

4.8

住房、水、电、煤气及其他燃料

17,922

24.9

医疗

950

1.3

教育

2002

2.8

交通

10,978

15.3

表6社会特征,2011年

社会特征

估量

婴儿死亡率(每千例活产)

37.9

5岁以下儿童体重不足比例(2008年)

8.7%

孕产妇死亡率(每十万例活产,2008年)

410

粗死亡率(每千人)

11.7

近似医疗终止妊娠占活产比例(2006年)

8%

使用某种避孕方法的15至49岁的女性的比例(2005-2009年)

60%

艾滋病毒感染者比例

10.64%

23. 艾滋病毒/艾滋病和结核病是南非人面临的主要疾病,贫困和弱势群体尤其如此。防治这些疾病的最重要战略是“艾滋病毒和艾滋病咨询和检测运动”。它基于的原则是,人们一旦知道自己的状况,就可能获得预防和早期治疗的益处。

表7艾滋病毒感染率估计数与艾滋病毒携带者人数,2001-2011年

年份

患病率

15-49岁成年人发病率

艾滋病病毒感染人口(单位:百万)

15-49岁妇女

15-49岁成年人

总人口

2006

18,9

16,6

1 0, 2

2,11

4,87

2007

18,9

16,5

1 0, 2

1,54

4,95

2008

18,9

16,4

1 0, 3

1,43

5,02

2009

19,1

16,4

1 0, 4

1,45

5,13

2010

19,3

16,5

1 0, 5

1,43

5,26

2011

19,4

16,6

1 0, 6

1,38

5,38

表8十大主要死亡原因,2010年

疾病

排行

死亡人数

%

肺结核(A15-A19)

1

62,827

11.6

流感和肺炎(J09-J18)

2

39,027

7.2

肠道传染病(A00-A09)

3

27,383

5.0

其他形式的心脏病(I30-I52)

4

25,827

4.7

脑血管疾病(I60-I69)

5

24,664

4.5

糖尿病(E10-E14)

6

21,475

3.9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病毒)疾病(B20-B24)

7

18,325

3.4

高血压疾病(I10-I15)

8

14,890

2.7

慢性下呼吸道疾病(J40-J47)

9

13,099

2.4

其它病毒性疾病(B25-B34)

10

12,332

2.3

其他自然原因

235,630

43.3

非天然原因

48,377

8.9

各种原因

543,856

100

表9教育,2011年

师生比率(2005年)

32:8

男性

女性

小学净出勤率(2005-2011年)

99%

99.1%

中学净出勤率(2005-2011年)

93.9%

92.6%

青年识字率(15-24岁)(2004-2008年)

96%

98%

表10就业

就业

%

成人总识字率(2005-2008年)

89%

失业率(2011年)

24.9%

估计在工会登记的劳动力的比例(2011年)

29.0%

劳动力参与率(2002年)

58.8%

成人总识字率(2005-2008年)

89%

失业率(2011年)

25.7%

估计在工会登记的劳动力的比例(2011年)

25%

劳动力参与率(2002年)

57.5%

表11各行业劳动力估计数与毛收入,截至2011年6月的季度

工业

雇员人数(000)

各行业毛收入(兰特)

采矿和采石业

517

20,445

制造业

1,148

40,268

电力、煤气、自来水供应

60

4,390

建筑业

419

11,884

批发和零售;机动车、摩托车维修及个人和家庭用品;酒店和餐饮业

1,659

42,698

运输、存储和通讯

357

19,120

金融、保险、房地产、商业服务

1,818

77,469

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

2,322

107,372

总数

8, 300

32 3, 646

24. 尽管制造业对经济增长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南非的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矿业和农业。然而,由于多种因素,多年来经济增长上下波动。譬如,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初,由于在制造业和农业方面实施了重大改进,南非经济快速增长。然而,在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部分由于黄金收入下降和进口价格上涨,经济增长放缓。总体来说,在20世纪80年代,国家经济增长微不足道。在20世纪90年代初之前,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停滞。经济增长下降通常导致生活水平下降。然而,自1993年开始,经济正增长,尽管虚弱。1994年,经济增长加快。此后,直至2012年,经济继续保持正增长,2009年除外。在2009年,主要由于全球经济危机,实际国内生产总值下降。尽管南非经济经历了多年增长,数百万黑人仍陷于贫困。

表12经济,2011年

消费物价指数(2011年12月)

6.1%(比去年)

生产者物价指数(2011年12月)

9.8%(比去年)

国内生产总值(2011年第4季度)

经季节性调整折合成年率为3,3%(比上季度)

国民总收入(2011年)(现行价格)

$39,310亿

表13按收入组别和户主人口组别分类的年人均家庭收入

收入组别

户主人口组别

黑人

有色人种

印度人

白人

合计

0-800兰特

464

455

273

96

447

80-1,200兰特

1,002

1,009

1, 002

1,200-2,500兰特

1,878

1,993

1,507

2,234

1, 881

2,500-6,000兰特

4,095

4,428

4,009

4,624

4, 116

6,000-16,000兰特

10,039

10,499

10,777

11,248

1 0, 132

16,000兰特以上

51,303

52,516

67,219

123,557

7 2, 085

总数

1 9, 637

3 0, 350

5 0, 063

11 3, 976

3 2, 667

25. 上表显示了2009年按收入组别和户主人口组别分类的年人均家庭收入。这是家庭成员的总收益除以家庭人数计算得出的。结果表明,年人均家庭收入为32,667兰特。黑人为户主的家庭(19,637兰特)比其他种族的人为户主的家庭收入低。白人为户主的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113,967兰特,比黑人为户主的家庭多5倍。在高收入群体中的黑人与白人之间的差距,比低收入群体中黑人与白人之间的差距更加大。这表明家庭可用于食物、衣服、交通和学费的收入很少。

二.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

A.宪法结构

26. 与国家之前的《宪法》相比,1996年《宪法》标志着一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和政治秩序的开始。1996年《宪法》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宪政;法治;民主和问责制;三权分立和互相制衡;合作治理;权力下放。《宪法》文本明确写明了上述一些基本原则,而诸如宪政和三权分立等其他原则隐含在《宪法》条文中。更重要的是,基本原则将宪法条款结为一体,形成一个确定新宪政秩序的框架。因此,这些原则影响《宪法》中许多其他条款的解读。《宪法》也影响一般法律;它规定了起草立法的方式和法院解释法律的方式以及法院发展普通法的方式。

27. 《宪法》是建立在人类尊严、平等、人权和自由、非种族主义和非性别歧视、宪法至上及法治的价值观上。它也基于全民普选、全国选民名册、民主政府定期选举和多党制,以保障责任性、反应性和公开性。《宪法》赋予每个18岁以上的人选举权,确保所有成年公民在一个选民名册登记、定期举行政府选举和实行多党制,保障民主。《宪法》规定,必须每五年举行一次议会选举。它解释了议会和其他立法机构的工作方法,中央和省级政府的选择方法,以及法院工作方法。《宪法》还建立了6个独立的国家机构来支持民主。

28. 1996年《宪法》第二章载有南非《人权法案》,可以说它是《宪法》中近年来对南非产生的影响最大的部分。这些条款规定平等权利、人类尊严、生命和隐私等等,以及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人权法案》也规范劳动关系、儿童、教育及法律程序。与普通法律相比,特意对修订《宪法》规定了更高的门槛。第74(2)条指出,修改《宪法》的法案需要国民议会三分之二的多数议员及全国省级事务委员会中9个省中的6个省的代表投票支持。

29. 已经广泛传播1996年《宪法》,以实施开放和民主社会价值观,宣传支撑《宪法》的新价值观,特别是人权价值观。1997年,印刷了袖珍本便携式《宪法》小册子,分发了约七百万份。这是南非迄今为止开展的最大分发活动。也为视障人提供了盲文《宪法》及《宪法》盒式磁带和光盘。在分发活动之后,又立即开展了“R1-百万”提高认识运动,以在南非促进人权文化。

30. 南非共和国实行基于明确承认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宪政民主制。这三个政府机构在合作治理原则基础上,履行《宪法》和议会通过的法律概述的职能。就结构而言,安排了三级政府,即中央、省级和地方政府。全国分为9个省,每个省都有自己的省级立法机构。所有政府结构的权力都源于《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任何法律或政府行为都不能取代《宪法》的规定。

B.政治结构

31. 每5年举行一次南非全国和省级选举,自1994年以来已经民主地这么做了。选民把票投给一个政党,而不是个人。政党在议会中获得的席位份额与在选举中得到的票数成正比。每个政党然后决定占据它赢得的席位的党员。换句话说,南非实行比例代表制选举制度。

32. 中央政府为整个国家制订和执行法律和政策。它由议长领导的议会及总统和部长领导的中央政府组成。

33. 省级政府只制定和执行影响本省的法律和政策。每个省级政府由议长领导的议会和省长和省行政委员会成员领导的省政府组成。

表14选举统计数字

在国家一级注册的政党(2011年)

113个注册的政党

在2009年选举中选民投票率

77.3%

在2009年全国大选中获得选票与席位比率

非国大:65.90%

民主联盟:16.66%

人民大会党:7.72%

因卡塔自由党:4.55%

其他政党:5.17%

表15登记的选民比例

投票年龄人口(18岁及以上)

2008/9年人口普查

2010/11年人口普查

拥有合法的有条形码的身份证

98%

97%

登记的选民

73%

80%

尚未登记打算尽快登记的人

76%

70%

表16选民登记统计数字,2011年10月

年龄组

男性

女性

18-19

181,391

207,980

20-29

2,506,397

2,904,680

30-39

2,805,311

3,058,098

40-49

2,163,013

2,583,158

50-59

1,537,716

1,916,578

60-69

844,965

1,154,418

70-79

377,270

701,186

80-89

148,491

380,728

总数

1 0, 56 4, 554

1 2, 90 6, 826

34. 关于投票违规行为,很少选民(13%)认为在2006年地方政府选举中有违规行为。大多数选民(86%)自己没有经历过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的行为,包括遭受政党官员的恐吓或干涉。

媒体

35. 在种族隔离时期,政府的审查严重阻碍了媒体行业的发展。1994年后,颁布的载有《人权法案》的新《宪法》保障每个公民都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人权法案》包括新闻自由。1994年1月,根据1993年第153号《独立广播事务管理局法》,建立了独立广播事务管理局。引入了具有宪法保障的独立性的独立监管机构,是该行业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

广播电台

36. 在豪登省和夸祖鲁-纳塔尔省,有大量广播电台听众和电视观众,这与人口分布成正比。在北开普省,广播电台听众和电视观众数量最低。

37. 有三种类型的广播电台:

公共广播电台

私营商业广播电台

社区广播电台

公共广播电台

38. 就广播电台数量而言,南非广播公司在广播行业占主导地位。南非广播公司拥有18个广播电台,其听众约占广播电台听众总数的41.6%。

私营商业广播电台

39. 有13个私营商业广播电台,它们都是地区或省级电台。它们的听众占广播电台成人听众总数的16.5%。还有其他三个领有执照的商业广播电台,被称为“二级市场”。历史上处于弱势地位的人拥有这三个广播电台的多数股权。

社区广播电台

40. 有126个社区广播电台,其中87电台进行无线广播。社区广播电台听众占广播电台听众总数的4.6%。

电视

41. 在南非有1,110万家庭有电视。

42. 有三种类型的电视台:

公共电视台

私人商业电视台

社区电视台

公共电视台

43. 南非广播公司有3个地面电视频道(南非广播公司1、2、3台),它们的观众占电视观众总数的69.3%。

私营商业电视台

44. 南非电视台是唯一一家免费接收的私营商业地面电视台,拥有1,810万观众,占收视观众总数的22.3%。多种选择电视台(MultiChoice)是收费电视和卫星广播服务的主要供应商,它拥有M-Net(Pty)有限公司和DSTV上的数字卫星组合频道。目前M-Net电视台拥有197万观众,DSTV拥有476万观众。

社区电视台

45. 在过去十年里,南非社区电视经历了缓慢演变,现在将成为一个重要的媒体。南非有4个持有执照的社区电视台:在约翰内斯堡的索韦托社区电视台;在德班的海湾电视台;开普敦社区电视台;以及三一广播网络,它持有在东开普省进行地面广播和在数字卫星电视通过卫星播放节目的执照。

印刷媒体

46. 印刷行业是由少数几家大公司主导,它们在全国拥有和控制许多全国性报纸、地方性报纸和杂志。

47. 有几家独立拥有的报纸。然而,绝大多数报纸由四大出版集团拥有:Avusa出版集团,Naspers(媒体24)集团,独立新闻和媒体集团,以及Caxton/CTP集团。全国性报纸有1,520万读者;杂志有1,260万读者。

48. 新媒体包括网络媒体(互联网网站)和手机媒体(mobisites)。新媒体发展迅速,越来越多地获得重大比例的广告。大多数印刷媒体(特别是主流全国性报纸和杂志)也使用新媒体平台。

C.行政机构

49. 在中央一级,行政机构由总统、副总统和内阁部长组成;在省一级,由省长和行政委员会委员组成。行政机构还包括政府部委和公务员。行政机构的职责是根据公民的最佳利益和《宪法》管理国家,制定政策。行政机构有权执行法律,制订和实施政策,指导和协调所有政府部门的工作,起草和启动立法,并履行《宪法》或法律要求的其他职能。然而,行政机构不能通过法律,但可以向立法机关提出制订新法律和修正现行法律的建议。

50. 总统是国家元首,是中央行政机构、也称为内阁的首脑。总统负责维护、保护和尊重作为国家最高法律的《宪法》。作为行政机构首脑,总统也是武装力量最高统帅。总统由国民议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当选总统后,他(她)不再是议会议员,必须在五天之内宣誓就职。宪法法院院长主持总统选举,或指定另一位法官主持总统选举。如果总统职位空缺,宪法法院院长必须确定一个日期,在该日之后的30天之内填补总统职位空缺。可以以国民议会三分之二议员的支持票通过国民议会决议罢免总统。只能以严重违法、行为严重不当或无法履行总统职能罢免总统。以两个理由罢免总统,将剥夺总统职位的所有益处,并不准他(她)再次担任任何公职。

51. 总统从国民议会议员中任命副总统,也可以免去他(她)的副总统职务。副总统协助总统管理政府。总统有权任免内阁部长,也有权免去内阁部长职务。然而,部长们向国民议会为自己和他们所领导的部门的行为负责,他们必须根据政府政策行事。部长还向议会提交关于他们负责的事项的定期和全面报告。内阁成员必修依照总统根据1998年第82号《行政官员道德法》确定的原则和框架制订的道德准则行事。该法规定,他们不做从事任何其他有薪酬的工作,私人身份不能与官方身份有利益冲突,不能以任何方式从事不符合他们的职责的事情,不能为了任何人不当地发财致富而利用他们的职位或向他们提供任何信息。虽然关于“南非共和国总统诉Hugo案”的第1997(4)SA(CC)号裁决是基于临时《宪法》,但是显然总统的行动须接受司法审查。

52. 各省的行政机构被称为行政委员会,由省长领导。像内阁对议会负责一样,行政委员会成员对他们的立法机构负责。省长由省立法机构成员在选举之后举行的第一次会议上从他们之中选举产生。与部长一样,行政机构负责他们所领导的部门。这些省级部门只处理允许省控制的事项或可以与中央政府共同控制的事项。需要强调指出,仍然没有促进中央行政机构与省级行政机构关系的正式结构。然而,部长与行政委员会成员确实在被称为部长与省行政委员会委员会议中举行非正式会议。这是部长与9个省行政委员会委员的会议,它处理相同的事项。部长与省行政委员会委员会议在合作治理过程中发挥着有益的作用。

53. 然而,建设各省的行政能力是中央政府的职责。如果一个省不能够正常运作,中央政府可以接过该省的职责,维护建立的服务标准、经济统一或国家安全,或者阻止一个省实施损害另一个省或整个国家利益的行动。如果内阁对一个省进行干预,它必须在实施干预14天之内通知全国省级事务委员会。为了确保全国省级事务委员会严格监控中央对省级行政机构的监督,制订了若干法规(《宪法》第100条概述了这些规定)。同样的,允许省级政府管理地方政府没有正常处理的事项。在这方面,全国省级事务委员会同样负责监控这种干预。

D.议会

54. 政府的全国范围的立法权力属于议会。赋予议会的国家立法权力尤其授权国民议会修订《宪法》和通过关于任何事项的法律的权力。然而,《宪法》只规范国民议会在修订宪法上的权力,譬如,要求修订《宪法》的法案需要特别多数通过。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全国省级事务委员会组成。总统有权在任何时候召集议会召开特别会议审议特别事项。议会设在开普敦,但根据第76(1)和(5)条颁发的《议会法》可以决定议会设在其他地方。

55. 根据《宪法》选举产生的国民议会代表人民,保障人民治理。国民议会通过下列做法达到上述目的:选择总统,为公众审议问题提供国家论坛,通过法律和审查和监督行政机构的行动。国民议会成员可以通过对总统和(或)内阁的不信任投票,重组政府。国民议会最多有400名议员,最少有350名议员。通过基于比例代表制的选举制度,选举国民议会议员。《宪法》明确规定,可以通过制订一项新法律改变目前的选举制度,只要实行新的选举制度一般导致比例代表制。这意味着,按照政党在选举中赢得的选票数量比例,从政党名单指定候选人。因此,譬如,如果一个政党赢得了一半选票,它在国民议会中将获得一半席位。

56. 全国省级事务委员会确保在议会制订法律时9个省和地方政府有直接声音。它代表省份确保在中央政府范围之内省级利益得到考虑。它做到这一点,主要是通过参与国家立法过程和为公共审议对各省产生影响的问题提供一个国家论坛。全国省级事务委员会在促进国家团结和中央、省和地方政府之间良好的工作关系上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全国省级事务委员会代表代表他们的政党,但是他们作为一个整体负有代表他们的省的重要责任。每个省,无论大小,有10个代表,从而保证省份之间利益平衡。在每个代表团中,有6名常任代表和4名非常任特别代表。每个省代表团由省长(作为特别代表)或当省长不在时由代替者领导。代表团必须成比例地反映各个政党在省的力量。

57. 在国民议会中,仿照政府部门设立专门委员会:对应每个政府部门或部长职位,有一个专门委员会。譬如,人居专门委员会负责与人居部有关的问题。全国省级事务委员会设有与专门委员会相当的委员会,即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与国民议会的专门委员会不同,并不是对应每个政府部门有一个特别委员会,而是一个组合。例如,安全和司法特别委员会负责司法、安全及国防。

58. 《宪法》第12章规定建立传统领袖委员会。根据1997年第10号《全国传统领袖委员会法》,正式建立传统领袖委员会,现在已经废除该法。现在根据习惯法确定传统领袖的机构、地位和作用。传统领袖委员会就传统领袖的作用和非洲习惯法向中央政府提建议,促进传统领袖在民主宪政体制中发挥作用。传统领袖委员会加强中央委员会与各委员会的合作,以解决共同关心的问题,加强传统社区之间的团结和理解。许多部委制订了法律,明确定义了传统领袖在司法领域、建立传统法院及部落土地管理工作上的作用。通过了许多法律,实施了各种项目,确保传统领袖为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2009年第22号新《全国传统领袖委员会法》规定建立全国传统领袖委员会,并规定了全国传统领袖委员会的权力、任务及职责。

表17各政党在国民议会中的议员席位分配,2009年

政党

席位数量

所占比例

非国大

264

66

民主联盟

67

16.75

人民大会党

30

7.5

因卡塔自由党

18

4.5

联合民主运动

4

1

独立民主党

4

1

新自由阵线

4

1

非洲基督教民主党

3

0.75

联合基督教民主党

2

0.5

阿扎尼亚人民组织

1

0.25

非洲人大会

1

0.25

泛非主义者大会

1

0.25

少数阵线

1

0.25

总数

400

100

表18在国民议会中的妇女议员

E.司法机构

59. 司法机构由宪法法院、最高上诉法院、高等法院、特别高级法院、地方法院、治安法院及小额索偿法庭组成。

60. 宪法法院设在约翰内斯堡,是在宪法事项上的最高法院。它是唯一一个可以就在全国或省级范围国家机构之间与任何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权力或职责有关的纠纷进行裁决的法院,是唯一一个可以就《宪法》或任何议会或省级法案修正案的合法性进行裁决的法院。宪法法院就议会法案、省法案或总统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做最后裁决。它由南非首席大法官、副首席大法官和9名宪法法院法官组成。

61. 可以以多种方式将案件提交宪法法院审理:对高等法院或最高上诉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由于问题的紧迫性,直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法庭作为一审和终审法院进行审理;或者由于下级法院宣布一项立法无效,需要宪法法院确认。然而,法院对是否审理一个问题有自由裁量权;一个例外是,一个法律已被宣布无效,需要法院确认这一判决。交由宪法法院审理的大多数案件先由高等法院审理,高等法院有权授权实施各种补救措施,可以宣布立法无效。然而,关于宣布省级或议会立法或任何总统行为无效的任何裁决在生效之前,必须由宪法法院确认。

62. 如果高等法院判决驳回请求,可以向宪法法院提起上诉。鉴于法院只可以审理宪法事项,申请人必须说明案件涉及宪法问题。宪法法院法官将决定是否已提出了一个与《宪法》的解释有关的重要原则,将考虑是否有诉讼可能成功的合理前景。但是,没有自动上诉权利。如果法院决定准许上诉,或者它不能确定是否准许上诉,希望听取关于是否应准许上诉的论证,就将接受案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在论证日期之前,每方提交书面陈述,以便法官了解案情和各方立场。《宪法》要求,8名法官是法定人数,必须由至少8名法官听取申诉。在日常实践中,由所有11名法官共同审理每个案件。如果任何法官长期缺席或出现空缺,可以任命代理法官。

南非法律体系结构宪法法院,在一切宪政事项上的最高法院最高上诉法院,在与宪法无关的一切事项上的最高法院高等法院治安法院可以通过立法创建特别法庭,它们与高等法院或地方法院有同等司法权譬如,劳工法庭、平等法庭、家庭法庭分为地方法院和地区法院,地方法院比地区法院有更大的司法权13个高等法院:东开普高等法院,比索东开普高等法院,格雷厄姆斯敦东开普高等法院,姆莎莎东开普高等法院,伊丽莎白港自由州高等法院,布隆方丹夸祖鲁省/纳塔尔高等法院,德班夸祖鲁省/纳塔尔高等法院,彼德马里茨堡林波波高等法院,彼德马里茨堡北豪登高等法院,比勒陀利亚南豪登高等法院,约翰内斯堡西北高等法院,马弗京北开普高等法院,金伯利西开普高等法院,开普敦

63. 在宪法法院诉讼程序中,其他利害相关方可以要求参加诉讼程序,或者作为法庭之友参加诉讼程序。如果首席大法官发出指示,他们也可以做书面陈述,有时也可以做口头陈述。至于直接参与,《宪法》第167条规定,“如果符合司法利益和宪法法院准许”,允许一个人将事项直接向宪法法院提出,或者直接在宪法法院对任何其他法院提出上诉。一般只在特殊情况下允许使用这个程序。法院不接受证据或询问证人。作为主要行使上诉法院职能的法院,它考虑原来审理这一案件的法院的审理证据记录。因此,法院主要以向它提交的书面陈述进行工作。审理的目的是解决各方在陈述中提出困难问题。

64. 最高上诉法院位于自由州布隆方丹,是在其他事项上的最高法院。它由法院院长和副院长及由《议会法律》确定的若干上诉法官组成。最高上诉法院有审理和裁决对高等法院任何判决的上诉的司法权。最高上诉法院的裁决对所有下级法院都有约束力。法院由25名法官组成,包括院长在内。根据《宪法》,最高上诉法院只作为上诉法院履行职责,可以就除宪政事项外的任何上诉事项做裁决,是最高级别的上诉法院。根据上诉性质,最高法院由5名或3名法官一起出庭审理。允许最高上诉法院法官书写个人意见,如果法官之间有不同意见,常常关于同一事项有不止一个裁决。最高上诉法院拥有宪政司法权,但是宪法法院是在所有宪政事项上的最高法院。最高上诉法院可以就议会法律、省法律或总统的任何行为的宪政有效性发布指令。但是,除非得到宪法法院确认,否则最高上诉法院关于宪政无效性的指令没有效力。

65. 最高上诉法院的法官由共和国总统根据司法事务委员会的建议任命。任何符合资格的、合适的、适当的人都可能被任命为法官。按照惯例,从最高法院法官中任命最高上诉法院法官。在司法人员任命时,司法机构需要广泛体现国家的种族和性别构成。

66. 高等法院在管辖地区对在这一地区居住或存在的所有人有司法权。这些法院审理下级法院无权判决或处罚的具有严重性质的事项。除法律规定的最低或最高刑期外,法院的刑事司法权是无限的,包括在某些特定案件上判处无期徒刑。

67. 土地认领法院和劳工法院具有与高等法院相同的地位。土地认领法院审理关于人们要求归还1913年以后由于关于土地的种族歧视性法律的实施而失去的土地的所有的事项。劳工法院就有关劳动纠纷进行判决。向劳工法院提出上诉。宪法法院、最高上诉法院及高等法院的判决,是土地认领法院和劳工法院适用的法律的重要渊源。土地认领法院和劳工法院必须坚持和实施《宪法》,尤其是《人权法案》。《人权法案》对所有国家机关和所有人都有约束力。法院还必须宣布不符合《宪法》的任何法律或行为无效,并制定符合《宪法》价值及《人权法案》精神和宗旨的普通法。

68. 司法与宪政发展部将国家分为治安区,创建由治安区组成的地区。然后在省的每个地区建立一个或多个地方法院,在其管辖范围内审理案件。2008年第31号《地方法院司法权法修正案》授权地方法官审理民事案件,这一法案正在实施过程中。在进行这些过程中,首先必须建设地方法院处理民事和离婚事宜的能力。离婚法庭属于地方法院分庭,它解决在诉讼当事人必须长途跋涉获取法律补救方面存在的司法困难。

69. 对地方法官和法律从业者进行关于这一法律和其他司法工作的正式培训,是新建的南非司法教育学院的职责。学院开学准备工作处于高级阶段,学院将于2009年10月开学。《地方法院司法权修正案》(2008年)将在中长期减少高等法院的工作负荷。根据该法,离婚及其他家庭法律事项和民事纠纷通常将属于地方法院的司法管辖范围。这将减少诉讼成本,从而提高诉诸法律的机会。南非有9名地方法院院长和343名地方法院地方法官。

70. 已经将治安区集中为13个集群,由首席地方法官领导。在司法管辖区划分方面,已将治安司法系统合理化、简化,并提供了在全南非适用的统一的法院管理系统。它还促进将与司法、起诉和管理有关的职能分离;加强和发展了司法人员的技能和培训;以公平的方式优化有限资源的使用;解决了在原来“家园”地区存在的失衡问题。根据1993年第90号《治安法官法》的规定,南非的所有治安法官都不属于公务员范围,目的是加强司法独立性。虽然地方法院比治安法院(地区法院)拥有更大的刑事司法权,但是被告不能向地方法院对地区法庭的判决提出上诉,只能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到2009年中期,南非有366个治安区和主要治安法庭,80个分厅和282个巡回法庭。南非有1,906名治安法官,包括地方法院的治安法官。

71. 已经根据1984年第61号《小额索偿法庭法》已建立小额索偿法庭,负责审理微小民事诉讼。创建这些法庭是为了消除在审判之前和期间的耗时对抗式程序。民事案件的限额是7,000兰特――这个限额是由部长不时在《政府公报》中决定的。小额索偿法庭之内的事项是庭长主持,庭长通常作为出庭律师或诉状律师、法律学者或其他主管人员工作。庭长工作是志愿性,因为不向庭长支付任何薪酬。在2008/09年,司法与宪政发展部任命了114名庭长和113名咨询委员会委员,协助小额索偿法庭处理案件。在听证会上,原告和被告都不能由律师代表或协助。庭长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不能向高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只准许进行复审程序。到2009年6月,有188个小额索偿法庭。司法与宪政发展部与法律联合会和瑞士发展合作署合作,正在完成小额索偿法庭庭长和法庭官员手册编写工作,然后与司法学院一起实施培训项目。

F.南非普通法、民法及土著法

72. 南非有受许多不同法律传统影响的混合法律体系。法律制度中的主要法系是民法、普通法和习惯法。这三者之间的关系相当复杂。南非民法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源于荷兰法律,而普通法主要受英国普通法的影响。非洲习惯法在法律体系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程序法、合同法和证据法中,习惯法的影响最为明显。而在实体法私法中,譬如,在不法行为(侵权)法、属人法及物权法中,荷兰法律的影响最为明显。

73. 普通法是独特的,它依赖判例法。这意味着法院参照以前的类似案件解决目前的纠纷。“根据过去判例”原则要求下级法院的法官有义务遵循在法庭结构层次上的高一级法院的判决。因此,在普通法体系中,司法先例是重要的,法官通常必须遵循它们。一般来说,民法源于罗马法,被称为罗马-荷兰法。这个体系的显著特征是,将所有法律都编成法典。与普通法相比,在民法体系中,没有司法先例的影响。与颁布《宪法》之前的时期相比,《宪法》规定了习惯法的明显作用。《宪法》条款明确规定,习惯法应该是法律体系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例如,《宪法》第30和31条规定尊重文化多样性。在南非,就普通法、习惯法、甚至民法而言,一个指导规范决定它们的适用范围。《宪法》规定了南非适用的所有法律必须遵守的标准。例如,这意味着,必须从《宪法》角度查看和适用习惯法和普通法。如果普通法或习惯法的任何原则违反《宪法》条款,都是无效的,不能在南非适用。

G.非政府组织

74. 非政府组织通常是非营利组织。非营利性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框架有几个主要层次。

75. 第一层法律(建立)允许根据成文法和普通法建立以下三种形式的非营利性组织:

根据普通法建立自愿性协会

根据成文法建立非营利信托基金

根据成文法,建立包含公共利益目标或与一个或多个文化或社会活动有关的目标或集体或群体利益的非营利性公司

76. 第二层法律(自愿登记)允许这些组织形式中的任何一种申请注册非营利组织地位。除其他要求外,一个非营利组织不能分配利润,它必须符合特定的管理标准。

77. 注册一个非营利组织,须向设在国家社会发展署中的非营利组织事务局提交申请表和两份非营利组织成立文件(协会结构、信托契约、或备忘录和章程)。

78. 第三层法律(部分免税)允许非营利组织可以申请公益组织地位。除其他要求外,该组织的唯一目的必须是以非营利的方式,为了利他目的或慈善目的,开展一个或多个公益活动。限制公益组织直接或间接利用它们的资源来支持、促进或反对任何政党,但并不限制它们进行游说。它们有权享受广泛的财政益处,包括免征部分收入税,免征捐赠税,免征组织的一些不动产转让税。

79. 第四层法律(捐赠者免税地位)允许公益组织申请获得免税捐赠的权利。1962年第58号《所得税法》规定了非营利部门可以获得的两个主要益处:符合公益组织资格的组织享受部分免税;对开展某些特定公益活动的公益组织的捐赠可享受捐赠免税。

80. 公益活动(“有捐赠者免税地位的公益组织”)。公益组织也有权在捐赠税、遗产税、转移责任及技能发展税等方面获得益处。最后,某些组织有资格获得增值税优惠。

81. 登记的非政府组织数量:1,352。

H.司法

表19在南非举报的严重罪行,2010/2011年

广义的罪行种类

数量

比例

接触型犯罪

638,468

35.8

其他严重罪行

534,866

25.8

与财产有关的罪行

534,451

25.8

警察采取行动发现的罪行

231,842

11.2

与接触有关的罪行

131,860

6.4

总数

2, 07 1, 487

100

表20五年期间举报的接触型犯罪

罪行种类

每十万人口犯罪率

2006/2007年

2007/2008年

2008/2009年

2009/2010年

2010/2011年

谋杀

40.5

38.6

37.3

34.1

31.9

性侵犯

137.6

133.4

144.8

138.5

132.4

谋杀未遂

42.5

39.3

37.6

35.3

31.0

意图严重伤害人身而行凶

460.1

439.1

418.5

416.2

397.3

一般性质的殴打

443.2

413.9

396.1

400.0

371.8

有加重情节的抢劫

267.1

247.3

249.3

230.6

203.0

一般性质的抢劫

150.1

135.8

121.7

116.7

109.8

82. 接触型犯罪包括罪犯与受害者之间的身体接触。它包括对人施加暴力,无论这种暴力是什么性质。

表21接触型犯罪受害者,2010/2011年

接触型接触型犯罪受害者

举报案件数量

占总数比例

针对妇女的接触型接触型犯罪(18岁以上)

191,842

30.05

针对儿童的接触型犯罪(18岁以下)

54,225

8.49

接触型犯罪总数

63 8, 468

100

83. 南非没有犯罪受害者赔偿基金。南非法律委员会过去十年已经研究过建立这种基金的可能性,但由于实施成本高,没有采取进一步行动。

表22加重情节的抢劫统计数字,2010/2011年

举报的抢劫案件

起诉的嫌犯

比例

101,463

5,334

24.7

表23三年期间强奸和性侵犯总数

年份

数量

2008/2009

54,126

2009/2010

55,097

2010/2011

56,272

84. 1977年第51号《刑事诉讼法》第50(1)(b)条规定,一个人被逮捕之后和在监禁期间,必须合理地尽快将他或她移交初级法院审理,但不得迟于48小时。

85. 1995年,通过在“国家诉Makwanyane和另一人案(第CCT3/94号案)”上的裁决,宣布死刑违宪,作为一种刑罚废除死刑。1989年,最后一次执行死刑。

表24按人口组群和性别分类的在监狱/警察拘留室中的人数,2001年

黑人

有色人种

白人

印度人

合计

女性

5,226

1,063

1,598

52

7, 939

男性

128,930

29,060

3,925

829

16 2, 744

总数

13 4, 156

3 0, 123

5, 523

881

17 0, 683

表25两年期间在拘禁期间死亡情况

死亡原因

2005/2006年

2006/2007年

在拘留期间受伤

28

31

被拘留前受伤

85

46

自杀

121

108

自然原因

75

94

总数

309

279

表26两年期间审理的刑事案件

2009/2010年

2010/2011年

新受理案件

1,044,346

962,317

已审理的案件(包括旧案件和转为刑事司法案的案件)

1,065,269

996,320

结案比例

102.0%

103.5%

86. 上表显示司法系统收到的具有刑事犯罪性质的新的案件数量和审理的具有刑事犯罪性质的案件数量。在2010/2011年期间,高等法院和下级法院平均开庭1,673次。这些法院结案了460,891个案件,其中包括通过替代解决纠纷机制了结的案件和根据《儿童司法法》转出的案件。处理的其余的962,317个案件或是撤销的,或从登记中删除,或转移到其他法院,或导致发出授权令,或转到精神病院。

表27积压和未决案件,2011年3月31日

未决案件

积压案件

积压案件所占比例

在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解决积压案件项目中结案(及撤销)的积压案件

地区法院

164,792

19,792

12%

5,813(撤销2,943)

地方法院

52,756

16,875

32%

5,272(撤销2,943)

高等法院

1,175

367

31.2%

总数

21 8, 660

3 7, 034

1 6. 9 %

1 1, 085 (撤销5, 777 )

87. 每十万公民有1,250名警察或保安人员,有3,000多名检察官在南非工作。

88. 截至2010年3月,有208个常任法官和1,914名治安法官(区域和地区),共有2,122名司法官员。

表28警察/安全和司法部门的公共支出所占比例

兰特(单位:百万)

经审计的

调整后的经费

2007/2008年

2008/2009年

2009/2010年

2010/2011年

惩教服务

11,122,4

12,822,6

13,687,3

15,427,5

国防和退伍军人

25,180,1

27,801,3

31,324,2

30,442,6

司法和宪政发展

7,194,0

8,244,4

9,653,5

10,787,3

警察

36,525,9

41,635,2

47,662,5

53,529,7

三.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总框架

A.接受国际人权规范

表29主要国际人权公约和议定书

公约

批准日期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0/12/1998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一项和第二项任择议定书》

10/12/1998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10/12/1998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15/12/1995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

06/05/2002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10/12/1998

《儿童权利公约》

16/06/1995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30/06/2003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24/09/2009

《残疾人权利公约》

30/11/2007

《〈残疾人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

30/11/2007

89. 南非已经签署但尚未批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20/09/2006)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3/10/1994);这两个条约仍在批准过程中。

90. 南非对一些文书做出的保留和声明如下:

保留和声明:

《禁止酷刑公约》:

保留:

“(南非共和国宣布)为了《公约》第30条之目的,南非共和国承认国际法院有权分别解决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之间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

关于第21条和第22条的声明:

为了《公约》第21条之目的,南非共和国承认禁止酷刑委员会有权接受和审议某一缔约国声称另一缔约国末履行本公约所规定义务的来文;

为了《公约》第22条之目的,南非共和国承认禁止酷刑委员会有权接受和审议声称因该缔约国违反本公约条款而受害的个人或其代表所送交的来文。”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关于第41条的声明:

“南非共和国宣布,为了《公约》第41条之目的,它承认人权委员会有权接受和审议一缔约国指控另一缔约国不履行它在本公约下的义务的通知。”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关于第14条的声明:

“南非共和国:

宣布,为了《公约》第14条第1款之目的,它承认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有权接受并审查在共和国管辖下自称为共和国侵犯本公约所载任何权利行为受害者的个人或个人联名提出的来文;以及

指出,为了《公约》第14条第2款之目的,南非人权委员会是在共和国之内的主管机关,负责接受并审查在共和国管辖下自称为侵犯本公约所载任何权利行为受害者的个人或个人联名提出之请愿书。”

《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

声明:

“(a)南非国防力量是一个自愿性的武装力量,因此没有强制招募加入南非国防力量的问题;

(b)通过在全国性报纸上登广告,启动南非国防力量招募过程,法律规定的要求是,18岁是最低年龄限制;

(c)公开举行所有新兵入伍仪式;

(d)要求所有新兵都必须提供表明他们出生日期的国民身份文件,在适当情况下提供他们受教育的档案;以及

(e)所有新兵都经过严格的体检,在体检中将会注意到任何人处于青春期前时期。如果确定任何人是未成年人,将例行公事地拒绝招募该人入伍。”

表30其他联合国人权公约

公约

批准日期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10/12/1998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20/02/2004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27/11/2000

《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的公约》

10/10/1951

表31日内瓦公约和其他国际人道主义法条约

《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日内瓦第一公约)

30/09/1896

《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日内瓦第三公约)

23/06/1931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害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号议定书)

21/11/1995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号议定书)

21/11/1995

《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渥太华公约》

26/06/1998

表32区域性人权公约

文书

交存日期

《非洲统一组织关于非洲难民问题特定方面的公约》

15/01/1996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

09/07/1996

《非洲儿童权利与福利宪章》

21/01/2000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关于设立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法院的议定书》

03/07/2002

《非统组织防止和打击恐怖主义公约》

18/11/2002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关于非洲妇女权利的议定书》

14/01/2005

《非洲联盟预防和打击腐败公约》

07/12/2005

《非洲民主、选举和治理宪章》

24/01/2011

《非洲发展青年宪章》

08/07/2009

B.在国家层面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

91. 必须回顾,实行多年的种族隔离剥夺了南非大多数人的人权。大多数人对如何管理他们没有发言权。安全法律授予警察逮捕和拘留人的巨大权力。使用审查制度法禁止大多数说话,压制民众。种族歧视政策意味着,大多数人接受三流的教育和医疗服务。仅举几例说明在南非人权是如何被践踏的。

92. 南非1996年《宪法》完全废除了此前曾是南非特征的歧视性政策。《人权法案》是南非民主的基石。它保障南非全体人民的权利,确认了人类尊严、平等和自由的民主价值。法院在解读《人权法案》时,必须考虑国际法。只要普通法、习惯法或法律确认或授予的其他权利或自由与《人权法案》是一致的,《人权法案》并不否认它们。限制权利必须符合《宪法》第36条的规定。

93. 平等是南非《宪法》基石的主题。这意味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享有获得法律平等保护和利益的权利。平等包括全面平等地享有权利和自由。为了促进实现平等,采取立法及其他措施保护或促进可能遭受不公平歧视的人或某些类别的人。然而,任何人不得基于包括种族、社会性别、生物性别、怀孕、婚姻状况、种族或出身、肤色、性取向、年龄、残疾、宗教、良知、信仰、文化、语言和出生在内的一个或多个理由,不公平地直接或间接歧视任何人。任何人不得基于《宪法》第9(3)条列出的一个或多个理由不公平地直接或间接歧视任何人。因此,政府有义务通过立法来防止或禁止不公平歧视。已经建立了一些机构,支持在南非实现人权。

94. 《宪法》规定保护的其他人权包括:生命权,隐私权,信仰宗教的权利,免受奴役和强迫劳动的权利,言论自由,移徙自由,自由贸易,获得公正劳动实践的权利,获得适足住房的权利,获得饮水、食物、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障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使用语言的权利,参与自己的选择的文化生活的权利,获得信息的权利,以及各种各样的儿童权利。

95. 政府履行国际义务,制定或修改国内立法,确保遵守条约义务。政府通过正常的议会程序,实行这种改变。根据《宪法》规定,在法院、其他法庭或行政机构不能援引国际条约的条款,法院、其他法庭或行政机构也不能直接执行国际条约的条款。必须将国际条约转化为南非法律或行政法规,然后法院才可以执行。在“第1996(8)BCLR1015(CC)号AZAPO等诉南非共和国总统和其他人案”上的裁决,确认了这一规定。因此,南非在国内法庭适用国际法上实行二元论方针。

96. 1994年,议会通过颁发1994年第54号《南非人权委员会法》,建立了南非人权委员会,负责应对挑战,确保所有南非人享有《宪法》阐述的理想。南非人权委员会由两部分组成:一个委员会,负责制定政策;一个秘书处,负责执行政策。南非人权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只为《宪法》和议会负责。南非人权委员会每年向议会提交关于它的活动情况的年度报告。

97. 根据《南非人权委员会法》第5条的规定,南非人权委员会建立了一些常务委员会,负责就其工作提出建议和提供协助。南非人权委员会任命各个常务委员会成员,每个常务委员会都由一个主任领导。南非人权委员会还建立了省级办事处,以确保广泛提供服务。它与政府、民间社会组织和个人合作,在国内和国外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根据《宪法》第184(1)条,南非人权委员会必须促进对人权和人权文化的尊重,促进保护、发展和实现人权。南非人权委员会的工作包括实施下述项目:战略管理和支持服务;常务委员会主任;教育、培训和提高公众意识;法律服务、研究及文件;与议会联络和对立法和条约机构进行监测;信息和通讯;特殊方案,协调员,以及一个公民社会宣传项目。

98. 根据1996年第39号《两性平等委员会法》,1996年成立两性平等委员会。两性平等委员会是一个独立机构,只对《宪法》和议会负责。它的任务是保护由于性别或性行为遭受了歧视的提出投诉的男子和妇女。欧盟委员会在影响男女平等的法案和妇女的公民地位上向立法者提建议。委员会每年向议会提交关于其活动情况的报告。

99. 真相与和解委员会是根据1995年第34号《促进民族团结与和解法》成立的。委员会的任务是帮助处理种族隔离时期发生的行为。在种族隔离时期发生的冲突导致全面暴力和侵犯人权。社会各个部分都没有逃脱这种侵犯。2002年3月,在《政府公报》上发布公告,解散了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委员会2003年3月向总统提交了最后一份报告。委员会向政府提出了关于向受害者提供赔偿和采取措施防止未来发生违反人权和虐待的建议。政府2003年6月批准实施了4个类别的建议,即:

提供最终赔款:向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确认的受害者个人提供3万兰特的一次性个人赔偿;

树立标志和纪念碑:收集学术和正式历史记录,开展文化和各种形式的艺术活动,以及树立标志和纪念碑,命名新的地理名称和地名,宣扬为自由而进行的斗争;

提供医疗补贴和其他形式的社会援助:提供教育援助,提供住房和其他形式的社会援助,满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确认的受害者的需求;

社区恢复:恢复受到强烈暴力行为和破坏并仍处于衰退之中的整个社区。

100. 南非法律改革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是根据1973年第19号《南非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成立的。南非法律改革委员会及其秘书处负责研究南非法律,以就南非法律的发展、改进、现代化及改革向政府提出建议。政府支持南非法律改革委员会开展的关于成文法改革的许多调查。南非法律改革委员把快速完成对1994年之前的法规的审查确定为优先事项,重点是过时的冗余的或违反《宪法》第9条的法规。

101. 2002年第19号《促进和保护文化、宗教和语言群体权利委员会法》设立立了促进和保护文化、宗教和语言群体权利委员会。根据该法,“促进和保护文化、宗教和语言群体权利委员会”是指基于结社自由原则建立的代表一种文化、宗教或语言群体的人或群体组织的自愿协会,包括《宪法》第185(1)(c)条阐述的文化委员会。委员会的任务是,有意义地和建设性地为社会转型和国家建设进而实现南非国家团结做贡献。委员会也在文化、宗教和语言群体中促进和发展和平、友谊、人道、容忍和国家团结。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委员会应有实现其主要目标所必需的权利,包括有权就与文化、宗教和语言群体权利有关的问题进行监测、调查、研究、教育、游说、建议和报告。

102. 根据1994年第23号《公共保护人法》设立了公共保护人。公共保护人由总统根据国民议会的建议和《宪法》第九章任命的,要求公共保护人是符合资格的、有经验的并享有诚实和正直声誉的南非公民。公共保护人对所有国家机构、国家控制绝大多数股份或是控股股东的任何机构及1999年第1号《公共财政管理法》第1条规定的任何公共实体都有管辖权。公共保护人有权调查被控告的或涉嫌不当行为的或导致任何不当行为的或损害的国家事务中的任何行为或政府任何领域中的公共管理。在调查中,公共保护人认为适当或必要,可以指示任何人来见他并提供证据或他(她)拥有或者控制的任何文件,如果公共保护人认为与调查的事情有关,可以为此目的而检查这个人。公共保护人对国民议会负责,必须每年至少向国民议会报告一次他(她)的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103. 独立投诉事务局是一个政府机构,成立于1997年4月,负责调查关于南非警察局和市警察局成员的暴力、犯罪行为和不当行为的投诉。它的运作独立于南非警察局,负责有效地和高效地调查关于南非警察局成员的不当行为和犯罪的指控。1995年第68号《南非警察法》第53(2)条规定,独立投诉事务局必须调查关于警察的任何涉嫌不当行为或犯罪行为,而且如果它认为适当,可以将调查结果提交有关委员会主任。

104. 南非政府致力于基于巩固民主和经济发展及以合作方式解决非洲大陆面临的挑战的非洲复兴。南非2002年主办了非洲联盟成立大会,这是向着统一的非洲和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又迈进一步。前总统塔博·姆贝基在非洲联盟成立之后第一年担任非盟主席,2003年7月将主席职位交给莫桑比克总统。2004年,非盟决定南非应该成为泛非议会东道国,泛非议会在南非举行了第二次会议。泛非议会设在南非米德兰。此外,刚果民主共和国、布隆迪、苏丹、南非及其他国家参与联合国和非盟旨在解决非洲大陆冲突和促进和平与安全的举措,为创造有利于稳定、民主和更快发展的条件做出了贡献。民主的南非因此继续在国际和多边组织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C.在国家层面促进人权的框架

105. 每年3月21日,作为一个公共假日庆祝人权日。在1960年的这一天,在沙佩维尔反对通行证法的抗议中,警察枪杀了69人。许多人是在背部遭受枪击的。大屠杀成为了全世界的头条新闻。4天后,政府禁止黑人政治组织;许多领导人被逮捕或流放。在种族隔离时代,各方都有侵犯人权行为。人权日只不过是为确保南非人民意识到自己的人权和确保这种侵犯人权行为不再发生而采取的举措之一。

106. 在南非,应用法律研究中心和人权中心是致力于促进人权的研究机构。支持民主的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机构也在促进人权上发挥一定作用。

107. 此外,司法与宪政发展部和其他部门还负责促进人权教育,它们预算的一部分用于促进人权教育。

D.在国家层面的报告程序

表33报告的牵头政府部门

联合国文书

牵头部门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司法与宪政发展部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司法与宪政发展部

《禁止酷刑公约

司法与宪政发展部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妇女、儿童和残疾人事务部

《儿童权利公约》

妇女、儿童和残疾人事务部

108. 南非历史意味着,国家在保护和促进人权方面面临独特的挑战。虽然南非不能断言已经为民众完全实现了人权,然而国家已经为此建立了必要的机构和程序,应该能够随着局势的发展充分实现人权。政府正在继续努力确保有必要的机制来确保在南非保护和促进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