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HRI/CORE/SLV/2011

国际人权文书

Distr.: General

12 November 2012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作为缔约国报告组成部分的核心文件

萨尔瓦多 *

[2011年1月5日]

目录

段次 页次

缩略语3

一.报告国一般情况1-1365

A.报告国的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色1-545

B.报告国的宪法、法律和政治结构55-13618

二.保护和增进人权的一般框架137-22336

A.接受国际人权标准的情况137-14036

B.国内保护人权的司法框架141-17439

C.在国家一级增进人权的基本框架175-21244

D.国家一级的报告程序213-22349

三.关于非歧视与平等和有效补救措施的资料224-24750

A.非歧视和平等224-23250

B.有效补救措施233-24751

缩略语

ACCIES萨尔瓦多土著社区协调委员会

ANSP国家公共安全学院

ARENA民族主义共和联盟

CAFTA中美洲和多米尼加共和国自由贸易协定

CARICOM加勒比共同体

CEPAL拉丁美洲经济委员会

CCE中央选举委员会

CCNIS萨尔瓦多土著事务全国协调理事会

CD民主联盟

DUI萨尔瓦多身份证

CIDH美洲人权委员会

CNJ国家司法委员会

CorteIDH美洲人权法院

DIGESTYC统计和普查总局

FEDAES萨尔瓦多律师协会联合会

FESAL全国家庭健康调查

FGR共和国总检察院

FMLN法拉本多·马蒂民族解放阵线

GANA民族团结大联盟

GATT关税和贸易总协定

ISDEMU萨尔瓦多妇女发展协会

ISNA萨尔瓦多儿童和青少年全面发展协会

LPC变革运动领袖

MRREE外交部

NMF最惠国

OIT国际劳工组织

OMC世界贸易组织

ONG非政府组织

ONUSAL联合国驻萨尔瓦多观察团

PGR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

PIB国内生产总值

PNUD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PCN全国协和党

PDC基督教民主党

RNPN全国人口登记处

SIDH美洲保护和增进人权体系

PDDH国家维护人权检察官办公室

SPG扩大的普遍优惠制

SUMEVE艾滋病毒流行病学监测和评估系统

TLC自由贸易协定

TSE最高选举法院

UNFPA联合国人口基金

一.报告国一般情况

A. 报告国的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色

1.国家概况

1. 国名为萨尔瓦多共和国,首都为圣萨尔瓦多市。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依据《共和国宪法》第62条的规定),并且有不足1%的人口说纳华语。

2. 萨尔瓦多位于中美洲地峡的西南部,濒临太平洋。在地理上属于赤道以北的热带地区,位于北纬13°09'与14°27'、西经87°41'与90°08'之间。国土面积为20,742平方公里,萨尔瓦多共和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及管辖权,除了陆地部分之外,领土范围还包括:

1917年3月9日作出的中美洲法院判决中所列的岛屿、小岛和珊瑚礁(其他国际法的渊源也确认这些岛屿、小岛和珊瑚礁归它所有)以及根据国际法属于它的其他岛屿、小岛和珊瑚礁;

丰塞卡湾的领海和共同水域,这是一个历史性海湾,有封闭海的特点并且受国际法及上文(a)小段提到的判决中所确定的制度管辖;

所有符合国际法规则的领空、底土及相应的大陆架和岛架以及延伸到距基准线200海里的海洋、其底土和海床。

3. 萨尔瓦多领土的边界情况如下:

西与危地马拉共和国接壤,这是根据1938年4月9日在危地马拉城缔结的《领土界限条约》;

北部和东部的部分地区与洪都拉斯共和国为邻,这些地区的边界根据1980年10月30日在利马签署的《全面和平条约》确定。

东部边境剩下的部分沿丰塞卡海湾与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共和国接壤;

南接太平洋。

4. 萨尔瓦多地形中,多数为沿海山地和中部高原。

5. 在行政区划方面,萨尔瓦多共和国下辖14个省和262个市。各省又分别划归三个地区: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各省省长由共和国总统直接任命,省长办公地点设立在各省首府。在各行政市设市政会议,负责管理工作,市政会议任期为三年,由辖区内登记市民进行直接选举。

6. 依据在萨尔瓦多西部发现的玛雅建筑遗址,证明萨尔瓦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哥伦布发现美洲之前的时期,大约在公元前1,500多年。最早的移居者是波科曼人、伦卡人和乔迪斯人人。在他们之后是乌鲁阿人和皮皮尔人,他们大约在十一世纪中叶定居于国家的西部和中部地区,把自己的领地划分为各个部落,由库斯卡特兰部落控制,这就是萨尔瓦多的土著名字。

7. 1522年5月31日,西班牙人安德列斯·尼诺带领一支远征队在丰塞卡湾的梅安格拉岛靠岸,使这块地方成了西班牙人进入萨尔瓦多领土的第一站。被称为圣萨尔瓦多镇的一个殖民地大约在1525年4月1日得以建立。1546年9月神圣罗马帝国的查尔斯五世(西班牙的查尔斯一世)授予其城市地位。

8. 在随后的岁月里,国家在西班牙的统治下发展,到了十九世纪第一个十年的末期,所有中美洲的西班牙殖民地都希望获得独立和自治。

9. 1811年11月5日,何塞·马蒂亚斯·德尔加多神父在圣萨尔瓦多首次发出了要求独立的呼声,他由此成为各种思想和运动的核心人物,最终使整个中美洲走向独立。宣布独立的那一年在危地马拉城建立了政府,政府决定让中美洲各省与墨西哥合并。然而萨尔瓦多又一次在Delgado神父的领导下反对吞并,一直到1823年墨西哥皇帝奥古斯丁·德·伊图尔维德倒台,五个中美洲省份宣布它们独立于任何其他国家并采纳了共和和民主的政府形式。

10. 这五个中美洲省份曾经组成所谓的中美洲联邦共和国,并选举萨尔瓦多人曼努埃尔·何塞·阿尔塞为首任总统。随后不久中美洲联邦就宣布解体,先后成立了危地马拉共和国、洪都拉斯共和国、萨尔瓦多共和国、尼加拉瓜共和国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而萨尔瓦多成为最后脱离联邦的国家。

11. 1824年6月12日,萨尔瓦多颁布了第一份《联邦制宪法》,后来于1841年颁布了第二份《萨尔瓦多国家政治宪法》,从此成立一个独立的国家。

12. 在整个十九世纪,萨尔瓦多的政治局势动荡不安。自由主义者和保守主义者在一系列的政治阴谋和起义中争权夺势,这一局势常常加剧邻国的冲突。在二十世纪前二十年,政权在家族王朝和专制中央政府之间几经易手。

13. 在格拉尔多·马里奥斯将军执政期间(1859-1863年),国家进行了重大变革,先后颁布了《民法典》和《刑法典》,并且为促进民众的教育和拟订军队的技术和学历资格作出了努力。在这一建设性时期引进了咖啡作物,咖啡最终成为国家的主要出口产品和萨尔瓦多经济最强的部门。

14. 在二十世纪前25年,萨尔瓦多经济获得飞速发展,通信和交通方面也得到明显改善。

15. 1930年,经过自由选举,阿尔图罗·阿劳霍上台执政,但随之而来的经济大萧条以及咖啡价格下跌,使国内形势陷入困境,并最终引发了政变。马克西米亚诺·埃尔南德斯·马丁内斯将军从1931年开始担任总统,一直到1944年再次因政变下台。从1944年到1948年,一直都是临时军政府在执政。

16. 在埃尔南德斯·马丁内斯将军执政期间,经济和社会形势持续恶化,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差。1932年,因土地分配不平等问题,特别是因为总统实施改革把从农民手中夺取的土地给了一些大地主,最终导致爆发了农民抗议和造反运动。1932年的起义运动最终遭到了残酷的镇压。

17. 1948年,人们掀起一场革命运动推翻了萨尔瓦多·卡斯塔涅达·卡斯特罗将军的政权。奥斯卡·奥索里奥中校从1950年开始执政,之后在1956年由何塞·玛丽亚·莱穆斯中校继任。1960年末,勒内·福廷·马加纳、里卡多·法亚·加塞莱斯、法比奥·卡斯蒂略、塞萨尔·雅内斯·乌里亚斯上校、米盖尔·安赫尔·卡斯蒂略中校、鲁本·阿隆索·罗萨雷斯少校组成的左翼集团上台,之后于次年一月份宣告倒台,从此开始了军人和文官联合执行的时代,其中包括阿尼巴尔·波尔蒂略上校、胡里奥·阿达尔贝托·里维拉中校、何塞·安东尼奥·罗德里格斯·波恩、何塞·弗朗西斯科·瓦里恩特、费利西亚诺·阿维拉尔、马里亚诺·卡斯特罗·莫兰少校。1962年1月至7月期间,欧塞维奥·鲁道尔夫·科尔东担任临时总统。

18. 曾推翻前总统卡斯塔涅达·卡斯特罗的革命政务会,于1950年9月7日颁布了新宪法,提出了新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概念。当时建立的政体一直保持到今天:

立法机构:采取一院制,国民议会的议员任期两年,除完成本职工作外,还负责任命中央选举委员会成员;

行政机构:总统任期从四年增加至六年,并重新设立副总统职位;

司法机构:宣布司法管理将永远属于无偿服务,设立了共和国总检察院和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取消了地方长官减轻刑罚的权力,禁止奴隶制,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和人身保护权,等等。确认西班牙语为官方语言。

19. 1962年萨尔瓦多再次颁布新《宪法》,并由胡里奥·阿达尔贝托·里维拉中校就任共和国总统,任期截至1967年。从1967年到1972年期间,菲德尔·桑切斯·埃尔南德斯将军执政。1972年,阿尔图罗·阿尔曼多·莫利纳上校上台执行。1977年,卡洛斯·温贝托·罗梅罗将军当选总统,并于1979年10月15日因政变被推翻,吉列尔莫·曼努埃尔·温戈、罗曼·马约尔加·吉罗斯、马里奥·安迪诺、阿多尔弗·马哈诺上校、海梅·阿卜杜勒·古铁雷斯上校组成的政府革命政务会上台。1980年,何塞·纳波莱昂·杜阿尔特、何塞·安东尼奥·莫拉莱斯、何塞·拉莫斯·阿瓦罗斯、海梅·阿卜杜勒·古铁雷斯上校,又组成了第二届政府革命政务会。

20. 从1980年到1992年,萨尔瓦多遭受了一场破坏性的武装冲突的蹂躏,冲突源于建立在权力主义概念基础上的政权的瓦解以及波及全世界的冷战对抗的负面影响。萨尔瓦多冲突的特点是严重的暴力行为和对国家经济的极大破坏。这一时期可以被描述为萨尔瓦多及中美洲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无望的十年,因为危机蔓延到整个地区并且破坏了地区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

21. 1982年举行了制宪议会选举,议会下达命令,批准和颁布了1983年《共和国宪法》,目前该文件制约着国家的机构生活。

22. 1982年,还组成了由阿尔瓦罗·马加尼亚统领的国民统一政府,之后于1984年6月将政权移交给何塞·纳波莱昂·杜阿尔特,一直到1989年5月。1989年6月1日,阿尔弗雷多·费利克斯·克里斯蒂安尼·布卡德开始继任总统。

23. 1991年末,联合国证实冲突各方已经履行承诺,并主张各方于1992年在墨西哥的查普尔特佩克城堡签订《和平协议》。最终,各方于1992年1月16日签署了上述协议,其主要目标是通过政治途径结束战争,促进国家民主化,保障充分尊重人权以及重新凝聚萨尔瓦多人民。启动了重建进程并且进行了重大变革,目的是加强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以及创建新的政治、司法、公共安全和人权机构。

24. 监督遵守《和平协议》情况的任务交给了联合国,联合国于2003年1月结束工作,它证实萨尔瓦多履行了在这些协定中作出的承诺和承担的义务。

25. 1994年6月到1999年6月,阿尔曼多·卡尔德隆·索尔担任共和国总统。之后弗兰西斯科·吉列尔莫·弗洛雷斯·佩雷斯继任总统,并于2004年5月31日结束任期。

26. 从2004年6月1日,埃利亚斯·安东尼奥·萨卡·冈萨雷斯开始担任总统,至2009年6月结束任期。安东尼奥·萨卡执政期间,萨尔瓦多实施了“团结网络”计划,为国内欠发达地区的特困家庭发放补助。此外,还推行了财政改革,希望能够缓解因保守派政府措施不当而产生的财政危机,不过,财政改革遭到国内大型私企的严厉抨击。此外,还实施了所谓“超级铁腕计划”,目的是遏制国内犯罪率不断上升的势头,该计划也是“安全国家计划”的一部分。

27. 在这一时期最为重大的事件是,法拉本多·马蒂民族解放阵线在2009年3月15日的总统大选中取得胜利,该政党候选人卡洛斯·毛里西奥·富内斯·卡塔赫纳在大选中当选为总统。这是国家有史以来左翼政党的首次胜利。2009年6月1日,富内斯先生就任共和国总统,萨尔瓦多·桑切斯·塞伦担任共和国副总统。

2.民族和人口状况以及居民生活水平

28. 萨尔瓦多承认自己是一个多种文化共存的国家,其中人口较多的土著居民有居住在萨尔瓦多西部地区的伦卡人、卡卡维拉斯人、纳瓦人和皮皮尔人(大多集中在松索纳特省和阿瓦查潘省)。

29. 《萨尔瓦多土著居民概况》已确认萨尔瓦多有64个土著居民少数民族,此外,共计有53个土著居民社团、同盟会和兄弟会以及19个组织和协会,其中一些还具有法人资格。值得强调的是,土著居民社区对其土著居民身份有自己的认识,并且实行民族自决,因而才能在其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中再现民族独特性。

30. 《萨尔瓦多土著居民概况》对萨尔瓦多土著居民的统计并不十分确切,只是大约估计人口比例在10%到12%之间。2007年,统计和普查总局(DYGESTIC)进行了第六次人口普查和第五次住房情况调查,由此得知,萨尔瓦多土著居民人口为5,744,113人,占总人口的0.23%。针对这一现实,并且经过与人口学专家协商之后,萨尔瓦多正在谋划到2012年的时候完成一项数据调查工作,以便明确萨尔瓦多土著居民的某些基本状况。统计和普查总局、社会融合部和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将负责协调这项工作。

31. 《共和国宪法》第3条就平等原则做出规定,人人享有公民权利,不分国籍、种族、性别和宗教。因此,萨尔瓦多认为,为了打击有损于土著居民的歧视行为,必须采取积极的行动和措施,照顾土著居民社会在保存其文化、语言、习俗和信仰方面的特殊需求。

32. 在人口方面,萨尔瓦多的出生率、死亡率和移民率长期以来相对较高。死亡率和移民率的影响因素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持续发生的武装冲突。

33. 此外,年轻人口占多数,并且女性人口超过男性人口。目前,国内人口流动非常活跃,人们纷纷迁往主要的城市地区,导致国内人口比例越来越集中。国际移民方面数据同样可观,有为数众多的萨尔瓦多人移民到国外。

34. 在社会经济指标方面,我们将通过下面列出的针对2005-2009年情况的表格进行介绍,其中还包括附录3规定的指标。

表12005-2009年度社会经济指标

A.人口数据

指标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总人口

6 864 080

6 980 279

5 744 575

6 122 413

6 150 953

人口密度(人/km²)

326

332

273

291

292

地区

城市

59.9%

59.9%

62.7%

35.2%

63.2%

农村

40.1%

40.1%

37.3%

64.8%

36.8%

年龄

0-30岁

61.6%

61.1%

59.2%

59.8%

59%

60岁或以上

10.0%

9.6%

10.3%

10.1%

10.3%

性别

女性

52.7%

53.8%

52.9%

52.6%

52.7%

男性

47.3%

46.2%

47.1%

47.7%

47.3%

资料来源: 统计和普查总局。

B.文盲状况

指标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全国

14.9%

14.6%

13.9%

14.1%

14%

性别

女性

17.5%

16.9%

16.1%

16.4%

16%

男性

11.8%

11.9%

11.3%

11.5%

11.6%

地区

城市

9.7%

9.3%

9.1%

9.9%

9.2%

农村

23.1%

23%

22.4%

22.4%

22.7%

资料来源: 统计和普查总局。

C.就学状况

指标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就学人口――全国

32.4%

32.8%

32.9%

33.0%

32.4 %

性别

女性

30.3%

30.8 %

30.9%

30.8%

30.4%

男性

34.8%

35.2 %

35.1%

35.5%

34.7%

地区

城市

6.9%

7.0 %

7.0%

6.9

32.6%

农村

3.8%

3.9 %

4.0%

4.0

32.1%

平均就学时间――全国(年)

5.7

5.8

5.9

5.9

6

地区

城市

6.9

7.0

7.7

6.9

7.2

农村

3.8

3.9

4.0

4.0

4.1

资料来源 :统计和普查总局。

D.有健康问题的人口(疾病或意外事故)

指标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全国

13.6%

12%

11.1%

10.9%

15.8%

性别

女性

55.8%

55.2%

55.6%

55.3%

54.7%

男性

44.2%

44.8%

44.4%

44.6%

45.3%

地区

城市

13.9%

14.3%

10.4%

12.1%

14.6%

农村

18.4 %

18.2%

12.4%

13.7%

17.9%

资料来源 :统计和普查总局。

E.就业状况

指标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劳动年龄人口――全国

52.4%

52.6%

65.1%

65.0%

66%

经济活动人口――全国(占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

61.7%

61.6 %

62.1%

62.7%

62.7%

地区

城市

63.7%

62.8 %

67.5%

68.9%

67.5%

农村

36.3%

37.2 %

32.5%

31.1%

32.5%

性别

女性

39.5%

40.4 %

41.6%

41.3%

41.4%

男性

67.4%

67.0%

58.4%

58.7%

58.6%

失业率――全国

7.2%

6.6%

6.3%

5.9%

7.3%

地区

城市

7.3%

5.7%

5.8%

5.5 %

7.1 %

农村

7.1%

8.0%

7.4%

6.7%

7.8%

性别

女性

4.2%

4.6%

3.7%

3.6%

4.9%

男性

8.2%

8.7%

8.2%

7.5%

9%

自然失业率

32.1%

36%

28.4%

32.1%

34%

资料来源 :统计和普查总局。

F.贫困状况

指标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全国贫困家庭比例

35.2%

30.7%

34.6%

40.0%

37.8%

全国赤贫家庭比例

6.6%

9.6%

10.8%

12.4%

12%

相对贫困家庭比例

25.5%

23.6%

23.8%

27.6%

25.8%

资料来源 :统计和普查总局。

表2户主性别状况,按地区分列

居住地区

2002-2003年度

2008年

男性户主

女性户主

男性户主

女性户主

城市

56.8

43.2

59.6

40.4

农村

69.3

30.7

67.6

32.4

全国合计

62.7

37.3

63.2

36.8

资料 来源 : 最新于 2003 年和 2008 年 开展的五年期 全国家庭健康状况调查(FESAL) 。

表3女性户主所占比例,按居住地区分列

全国范围

2002-2003年度

2008年

城市

农村

城市

农村

合计

43.2

30.7

40.4

32.4

全国合计

37.3

36.8

资料来源 :全国家庭健康状况调查。

表4出生预期寿命

2002-2003年度

2008年

预期寿命

女性

男性

预期寿命

女性

男性

年龄

70.6

73.7

67.7

70.6

75.5

66

资料来源 :全国家庭健康状况调查。

表5生育率和决定因素

生育率指标

合计

城市

农村

总和生育率(每名妇女生育子女数量)

2.46

2.05

3.01

首次性关系的平均年龄(年)

18.4

18.8

17.8

首次结婚的平均年龄(年)

19.9

20.8

18.9

首次生育平均年龄(年)

20.8

21.6

19.9

资料来源 :全国家庭健康状况调查。

表6哺乳期和儿童营养状况

哺乳期和五岁以下儿童的营养状况(%)

合计

城市

农村

分娩后第一个小时开始哺乳

32.8

26.9

38.3

生长发育迟缓(身材偏矮)

19.2

13.6

24.2

体重偏轻

5.6

3.6

7.4

12-59月龄婴幼儿贫血

23.4

21.0

25.5

资料来源 :全国家庭健康状况调查。

表7最近五年中艾滋病毒/艾滋病的累计病例(1984-2009年)

内容

截至2005年

截至2006年

截至2007年

截至2008年

截至2009年

艾滋病/病毒感染总病例

16 313

18 018

20 095

22 207

24 098

艾滋病毒感染总人数

8 981

10 272

11 923

13 719

15 427

艾滋病总人数

7 332

7 746

8 172

8 488

8 671

最近一年主要传播途径

性传播85%

性传播86%

性传播93%

性传播99%

性传播98%

男性病例

190 299

11 370

12 622

13 934

15 121

女性病例

6 014

6 648

7 473

8 276

8 977

男女比例

1.3:1

1.7:1

1.5:1

1.7:1

1.7:1

资料来源 :艾滋病毒流行病学监测和评估系统 (SUMEVE) 。

表8婴儿和幼儿死亡率

婴儿和幼儿死亡率

(每千名活产儿)

合计

城市

农村

2002/03年

2008年

2002/03年

2008年

2002/03年

2008年

出生死亡率

13.0

9.0

14.0

8.0

13.0

9.0

出生后死亡率

11.0

7.0

11.0

5.0

11.0

9.0

婴儿死亡率

24.0

16.0

24.0

13.0

24.0

18.0

儿童死亡率 **

6.0

3.0

6.0

2.0

6.0

4.0

资料来源 :全国家庭健康状况调查。

**:指一岁到五岁幼儿的死亡率(按每千名年满一周的儿童计算)。

表9育龄妇女使用避孕措施以及其配偶决定使用避孕措施的情况

居住地区

2002-2003年度

2008年

双方

女性

男性

双方

女性

男性

城市

68.7

26.0

3.3

72.4

23.9

2.7

农村

72.2

20.1

3.0

74.9

22.4

2.2

资料来源 :全国家庭健康状况调查。

表10主要死亡原因

编号

死亡原因

1

慢性非传染性-生殖泌尿系统退化性疾病

2

脑血管疾病

3

心血管系统病症

4

糖尿病

5

脑炎

6

败血症

7

外伤

8

癌症:宫颈癌、乳腺癌、胃癌、卵巢癌(女性)

9

癌症:肺癌、胃癌、前列腺癌、大肠癌(男性)

10

慢性肾衰

资料来源 :卫生部。

35. 在经济方面,在弗朗西斯·弗洛莱斯总统执政期间,萨尔瓦多于2001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货币一体化法》,允许美元按照固定汇率(1美元=8.75科郎)在国内自由流通。不过,萨尔瓦多科郎目前已经彻底被美元取代。

36. 在宏观经济方面,2008年通胀率为5.5%,到2009年末降至-0.2%。失业率方面,官方数据为7%左右,在世界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出现失业率上升的趋势;尽管如此,仍有超过50%的人从事非正规行业的工作。

37. 萨尔瓦多在实行美元化之后,利率是本地区最低的;不过,从2008年最后一个季度开始,利率逐步升高,到2010年3月的时候,已经达到11.7%。

38. 因此,前几年始终保持在2.4%的公共财政赤字,到2009年末已经上升为5.5%。公共债务比例保持在48%左右,预计到2010年末可能超过50%。

39. 在最近10年里,萨尔瓦多的外债翻了一番,只有2007年的时候没有增加。不过,在2009年5月,国民议会通过一项决议,批准新发18亿美元的公债,使这种形势有所改观。到2010年3月,外债达到128亿美元,几乎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48%。

40. 外贸赤字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23%。在2008年,继续保持上升趋势,贸易赤字增加了21%。在签署《中美洲和多米尼加共和国自由贸易协定》之后,贸易形势开始慢慢发生变化。

41. 在2008年,进出口分别增长了18%(进口)和19%(出口)。不过,到2009年的时候,这种均衡增长趋势发生了变化,外贸逆差达到33.5%,其中出口额为379,732万美元,进口额为725,473万美元。

42. 萨尔瓦多人在国外的汇款可以抵补贸易赤字,因而对于萨尔瓦多经济来说至关重要。然而在2008年,其上升势头受到遏制,抵补的部分仅占赤字总额的68%。在2009年前半年,美国经济不景气的后果开始显现出来,国内收到的海外汇款同比下降了10%以上,全年增幅为-8.8%。

43. 到2010年第一季度,这种趋势有所改变,家庭汇款累计达到84,840万美元,与上一年同期相比上升了0.6%。这是自2008年10月份以来,首次出现的正增长。

44. 在2007年,海外直接投资表现优异,主要原因是海外投资者大量收购国内银行,投资额超过14亿美元,而到2008年的时候,这一数字下降了48%。到2009年末,尽管许多生产性投资没有到位,外国投资仍然达到71.32亿美元。

45. 2000年到2010年期间,萨尔瓦多的人类发展指数(IDH)从0.606上升到0.659,年度增幅达到0.06%,使萨尔瓦多排名达到第90位。从地区角度来说,萨尔瓦多仍然处于该地区平均水平以下。按照《人类发展报告》提供的数据,到2010年的时候,处于收入贫困线以下的人口达到6.43%,性别不平等指数为0.653,由调整后的人类发展指数为0.477。2010年的基尼系数为46.9,相较前几年略微收窄。

46. 2006年到2007年期间,贫困家庭比例从30.8%增加到34.6%,主要原因是,农村贫困家庭比例提高了8个百分点。同期,极端贫困家庭比例从9.8%增加到10.8%,这同样是因为,农村地区极端贫困家庭比例提高了4.1个百分点。 由于当前的经济危机,经济活动和国外汇款都出现下滑,再加上其他一些因素,使得2008年的贫困人口有所增加,到2009年的时候,这种情况依然持续,已经达到了37.8%。

47. 2009年的预算支出继续沿袭着几年来的增长趋势。2009年的预算支出总额达到362,760万美元,增幅达到8.5%(2.85亿美元),其中包括税收收入增长预期。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没有考虑签订新发债务合约(上述预算融资来源为95%利用自有资金,2.5%通过贷款,2.5%通过捐款)。

48. 2010年的预算支出略有增加,总额达到36.54亿美元。

49. 上世纪九十年代实施的各项结构调整方案,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价格放开、私有化、货币和财政纪律、贸易开放。这些改革措施把萨尔瓦多推向经济自由化之路。

50. 为了实现开放经济,萨尔瓦多从1991年开始就做出了巨大努力。具体来说,就是在该年签署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1995年,批准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期间还采用了针对发展中国家的过渡期保障条款。

51. 2009年,萨尔瓦多接受了世贸组织的最近一次贸易政策审议(上一次审议是在2003年)。在世界上最开放经济体当中,萨尔瓦多名列第11位,在拉丁美洲名列第2位。在2005年之前,萨尔瓦多一直获益于与欧盟之间实施的药品普遍优惠制;并且,由于国民议会于2009年5月批准进行宪法改革,使萨尔瓦多有机会签署《关于员工加入工会问题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因而得以继续成为扩大普遍优惠制的受益国之一。

52. 针对美国和日本目前实施的普遍优惠制,并且为了使萨尔瓦多进一步融入外国市场以及给国内生产行业创造更多的机会,萨尔瓦多已经与美国、墨西哥、哥伦比亚、多米尼亚共和国、智利、巴拿马和台湾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并且在2010年5月,同其他中美洲国家一起与欧盟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目前还正在单方面与加勒比共同体就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进行谈判。

53. 从2000年1月1日开始,萨尔瓦多逐步降低所有产品的关税并尽可能取消对商品和服务进口(燃料、沥青、纺织品、蔗糖)的限制,使平均关税达到7.5%,目前萨尔瓦多仍在坚持针对商品的自由市场准入制度。关税已经成为边境保护的主要手段。萨尔瓦多执行的最惠国平均税率为7.4%;非农业产品的平均税率为6.7%,农业产品的平均税率为12%。

54. 萨尔瓦多采用逐级递增式的关税结构。所有关税都合并在一起,合并税率最高达到40%,因此执行税率与合并税率之间有较大的差距,影响市场准入条件中的可预测性。不过,仍然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投资制度,加强竞争保护政策,并且针对国家与外国企业签订合同以及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问题完善立法。

表11国内生产总值实际增长率

年度

增长率

2007

4.30%

2008

2.40%

2009

-3.50%

资料来源 :中央银行储备银行季度报 ( 2010 年 4-6 月份 ) 。

表12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

年度

国民生产总会(百万美元)

人口(千人)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2007

9 176.1

6 098.7

1 504.6

2008

9 399.4

6 124.7

1 534.7

2009

9 066.6

6 152.6

1 473.6

单位 :百万美元和千居民

资料来源 :中央银行储备银行季度报 (2010 年 4-6 月份 ) 。

表13通货膨胀率

年度

通货膨胀率

2007

4.9

2008

5.5

2009

-0.2

2010年6月

0.6

资料来源 :中央银行储备银行季度报 (2010 年 4-6 月份 ) 。

表14贸易差额

年度

外贸差额

2007

-4 727.4

2008

-5 205.3

2009

-3 457.4

2010年6月

-409.2

资料来源 :中央银行储备银行季度报 (2010 年 4-6 月份 ) 。

表15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差额

年度

外贸差额

2007

-1 221.3

2008

-1 681.9

2009

-373.5

2010年1-3月份

-42.7

资料来源 :中央银行储备银行季度报 (2010 年 4-6 月份 ) 。

表16公共债务

年度

内债和外债总额(百万美元)

2007

1 558.8

2008

1 533.3

2009

2 291.9

2010年1-6月份

1 209.8

资料来源 :中央银行储备银行季度报 (2010 年 4-6 月份 )

B.报告国的宪法、法律和政治结构

1.萨尔瓦多宪法结构

55. 经1982年普选产生的制宪国民大会制定了《共和国宪法》,并于1983年12月20日开始生效,作为一项司法规定,《共和国宪法》不仅包括国家政治生活条例,还包括国家社会组织规章、国家机构组织规章以及旨在限制统治者独断专行的规章。《共和国宪法》规定,要无一例外地保障所有被统治者的权利,通过设立专属管辖权来约束违反法律以及主管部门命令的行为。

56. 1983年颁布的《共和国宪法》第1条规定,“国家承认,人是国家活动的源泉和目的,国家的组建以实现正义、司法安全和共同利益为目的。因此,国家有义务保障共和国公民享受自由、健康、文化、经济福利和社会公正”。与以往的宪法(特别是1950年宪法和1962年宪法)不同的是,新宪法以人为本,旨在实现国民伟大目标,关注和尊重人的尊严及其固有权利的保障和安全,其地位要高于国家组织结构的重要性和利益。

57. 现行《宪法》于1983年12月20日开始生效,同时废除了1962年的宪法,并对政治、政治和社会领域进行了改革。另外,还用“国家机构”取代了“国家权力”的称谓,即: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

58. 1991年11月至1992年1月,依据《共和国宪法》第248条的规定,国民议会批准对宪法进行改革,其中涉及到人权、选举和司法领域,以及部分与国民警察、国家检察机关和军队有关的问题。

2.国家、政府形式和政治制度

59. 萨尔瓦多是一个主权国家。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只有人民才能依照《共和国宪法》的规定行使主权。政府为民主共和的代议制政府。国家组织形式为单一制。

60. 萨尔瓦多在政治上实行多党制,只有政党可以在政府内行使人民代表权。相关规范、组织和职能必须符合代议制民主原则。

61. 2010年7月29日,最高法院宪法庭在违宪诉讼中,针对《选举法》第211条第1款、第215条2款第3项和第5项、第216条、第218条第1款、第239条第1款、第250条第1款和第262条第6款做出判决。其中,最高法院宪法庭宣布,《选举法》第215条第2款第5项违反了《宪法》第72条和第126条的规定,因为上述条款要求候选人或议员加入某个政党,限制了全体公民选择上述职务的权利。同时宣布,《选举法》第262条第6款违反了《宪法》第78条的规定,因为封闭名单制度对公民行使主动自由投票权造成不当影响;因此宣布《选举法》中涉及封闭名单制度的第238条、第239条、第250条和第253-C条违宪。

62. 另外,宣布《选举法》第211条和第215条不存在违宪问题,因为依据《宪法》第72条和第126条的规定,可以对上述两项条款做出解释,也就是说,政党募捐证书只是针对那些选择这种途径的公民有要求,但这些公民也可以作为独立候选人或者以其他形式出现。同时,还宣布《选举法》第215条、第216条、第218条、第239、第250条和第262条不存在违宪问题,因为这些条款规定的名单制度有助于选民行使主动投票的权利。最后,宣布《选举法》第262条不存在违宪问题,因为按照该条款规定,公民能够按照《宪法》规定直接行使主动投票权。由此可见,萨尔瓦多必须面对一项选举方面的重大改革。

63. 此次诉讼给我们划定了一个界限,那就是,在不否认政党和联盟有权通过选举名单提出国会议员或市政议员候选人的前提下,可以修改不合宪法的封闭名单制度,并且把《宪法》以及相关国际法赋予的自由选择代表人的权利交还给公民。只有允许通过开放名单或独立名单进行选举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做到这一点,这样,选民就可以直接给自己支持的候选人投票。

64. 《共和国宪法》规定,一党制不符合民主制度以及政府组织形式的要求。同样,当政府组织形式或政治制度方面的相关规定受到侵犯的时候,或者当《宪法》赋予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人民有权进行反抗,要求恢复宪法秩序。行使这一权利将不得导致废除宪法或者修改宪法,并且将限制直接辞退违法人员,而应当在更换这些人员之前,依照《宪法》规定的形式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

65. 共和国总统换届制度,对于保持政府组织形式和政治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3.政治结构

66. 公权力源自人民,政府机构按照《共和国宪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这种权力。政府机构必须各司其职,但也可以相互配合。

67. 主要政府机构包括: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政府官员属于人民的代表,只能拥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职权。

68. 萨尔瓦多政治结构中主要包括:

国家组织形式:总统制共和国;

政府首脑(总统):毛里西奥·富内斯·卡塔赫纳(2009–2014年);

下一届议会选举和总统选举:分别为2012年3月和2014年3月;

国民议会(一院制):84个席位;议员经全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表172009-2012届主要政党和议席分布情况

政党

议席数量

男议员

女议员

FMLN-法拉本多·马蒂民族解放阵线

35

22

13

ARENA-民族主义共和联盟

18

14

4

GANA-民族团结大联盟

13

13

PCN-全国协和党

10

10

PDC-基督教民主党

2

2

CD-民主联盟

1

1

LPC-变革运动领袖(独立议员团)

5

4

1

资料来源 :国民议会。

4.选举制度

69. 为结束国内武装冲突,萨尔瓦多政府与法拉本多·马蒂民族解放阵线进行谈判,并于1992年签订了《查普尔特佩克和平协定》,为此,各方一致同意对选举制度进行改革,并依据1983年《宪法》第208条的规定成立了最高选举法院,从而取代了之前的中央选举委员会。最高选举法院到今天已经成为选举方面的最高权威机构,在宪法至高无上的原则下,在技术、行政和管辖范围方面独立行使绝对自主权,可以自主做出决定,而不必听命于任何政府机构。

70. 从那时起,在所有选举活动中,均未出现针对严重违规行为的举报案件,但却出现最高选举法院不作为的问题,这是因为,存在既是党派代表又是最高选举法院成员的现象。

71. 《萨尔瓦多宪法》第208条以及《选举法》规定,最高选举法院的职责如下:

行政职责:提出、组织和实施下列选举程序:

共和国总统和副总统;

国民议会议员;

中美洲议会议员;

市长和市政议员。

权限职责:主持选举公正,处理侵权案件或者调解政党之间的冲突。

72. 最高选举法院由五名大法官组成,大法官由国民议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其中三名大法官,每一名由在总统大选中获得较多票数的三个政党或政党联盟以三人名单(三选一)的形式推荐产生。其余两名大法官,由最高司法法院以三人名单的形式推荐并获得当选议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者担任。

现届成员

73. 2009-2014届最高选举法院组成情况如下:

表18大法官成员

职务

法官

推荐方

大法官兼法院院长

欧赫尼奥·恰卡斯·马丁内斯

法拉本多·马蒂民族解放阵线

大法官

瓦尔特·雷内·阿劳霍·莫拉莱斯

民族主义共和联盟

大法官

胡里奥·爱德华多·莫雷诺·尼尼奥斯

全国协和党

大法官

马里奥·阿尔贝托·萨拉曼卡

最高司法法院

大法官

爱德华多·安东尼奥·乌尔基里亚

最高司法法院

资料来源 :最高选举法院。

74. 另外,还有五名候补大法官,其推选方式与正式大法官相同。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无法以三选一的形式推荐候选人,国民议会将进行等额选举。

75. 由在总统大选中获得最多票数的政党或联盟推荐而当选的大法官,将担任最高选举法院院长。

76. 《共和国宪法》第76条规定,选举团由全体有资格投票的公民组成,也就是在选民登记处注册的年满十八周岁并且在选民登记册上进行了登记,完全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萨尔瓦多公民。选举司法条例就最高选举法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务做了规定。

表19选民登记册

选民登记册

登记有资格投票的人员

4 591 102人(截至2010年4月15日)

资料来源 :选举监督委员会。最高选举法院。

77. 最近四年,萨尔瓦多分别于2006年3月12日、2009年1月18日和2009年3月15日进行了三次重大民主选举;对于最高选举法院来说,能够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通过自由、直接、平等和匿名的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无疑是一种成就,因为这进一步加强了萨尔瓦多的国家体制性。

表20最近五年进行的选举

最近五年进行的选举

日期

2006年3月12日

2009年1月18日

2009年3月15日

选举类型

国会议员和市政议员

国会议员和市政议员

总统和副总统

资料来源 :最高选举法院。

78. 正如萨尔瓦多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第六次定期报告(CCPR/C/SLV/6号文件)第255条所指出的,最高选举法院致力于推进现代化进程,依据全国人口登记处(RNPN)的资料,建立了以居民身份证(DUI)为基础的新的选民登记制度,并首次采用了一种照相登记形式,这一切在2004年的总统大选中就可见端倪。

79. 为了进一步强化政治权利,最高选举法院还推出另一项举措,在2006年选举期间,在萨尔瓦多七个行政市试行了就近投票的模式,由于此举获得了成功,2009年选举期间,在库斯卡特兰省把试点城市扩大到16个,并且最高选举法院承诺,将在2012年至2014年期间分两阶段全面实施就近投票模式。根据规定,到2012年选举的时候,将在全国九个省份普及就近投票模式。

80. 关于女性担任国家公职的问题,必须指出,在2003-2006届国民议会中,有9名女议员;在2006-2009届国民议会中,增加至14名女议员;在2009-2014届国民议会中,增加至18名女议员。

81. 女市长的比例也越来越大,按照下表所示,2000-2003届市政府中,在全国262个行政市当中,女市长占到6.4%;到2003-2006届市政府中,增加到8.30%;而本届任期中,有22名女性当选为市长:

表214届政府中女市长的比例

资料来源 :最高选举法院

82. 通过妇女组织的干预以及地方政府的工作,使我们有更好的条件来关注女性问题,这将有助于我们在新的课题面前不断取得进步。

5.立法机构

83. 国民议会由84名议员组成,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该机构主要负责行使立法权,包括颁布、解释、修改或废除法律,以及批准行政机构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签订的条约或公约。国民议会依据宪法规定享有相应的职权,并依据立法机构内部条例履行职责。国民议会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但并非享有专权,因为《宪法》第137条规定,总统拥有否决权,可以代表行政机构拒绝颁布某项法律。

84. 《宪法》第125条规定,议员代表全体人民,并且不受强权约束。议员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并且在任何时候不因发表意见而承担责任。但是,依据《宪法》第130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议员将被停职:1)经终审判决,被判犯有严重罪行;2)违反《宪法》第128条中的禁止任职规定;3)经国民议会认定,无正当理由辞职。

85. 议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从选举当年5月1日开始计算。

86. 国民议会要通过决议,必须获得全体议员中超过半数的赞成票,也就是说,有43票赞成。另外,有些决议需要三分之二多数票(56票赞成)才能通过,比如在选举最高司法法院院长和大法官、最高选举法院院长和大法官、共和国审计法院院长和大法官、共和国总检察长、共和国总检察官、人权事务检察官以及全国司法委员会委员的时候。

87. 在职议员不得兼任其他有报酬的公职,其中不包括学术性质或文化性质的职务,也不包括与社会援助服务有关的职务。

6.行政机构

88. 行政机构的组成包括总统、副总统、各部委部长、副部长及其下属官员。行政机构依据《宪法》和《行政机构内部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89. 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三军总司令。总统任期为五年,任期开始和结束都在6月1日。

90. 公共事务的管理由国家各部委承担,从中划分中行政机关各自领域的分管职责。依据《宪法》第159条的规定,每个部委设一名部长以及一名或多名副部长。部长负责签署并公布相关政令、决议、总统命令或决定,在其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副部长承担。

91. 部长会议由总统、副总统和各部部长组成,负责颁布《行政机构内部条例》以及《部长会议条例》,起草并向国民议会提交政府工作计划和收支预算方案,了解涉及行政机构的预算修改情况,向国民议会提出暂停宪法保障的建议,等等。

92. 目前,行政机构的组成包括:外交部、内政部、财政部、经济部、教育部、国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公共卫生部、公共事业部、环境和自然资源部、司法和公共安全部。共和国总统府下设社会包容秘书处、总统府技术秘书处、文化秘书处、战略事务秘书处。

93. 国防部依据宪法负责国防事务,国民警察局依据《1992年和平协议》负责公共安全事务,国民警察局是独立于武装部队之外的专职机关,并且不参与一切党派活动,另外,司法和公共安全部以及国家公共安全委员会也有权负责公共安全事务。

94. 国民警察局局长由共和国总统任命。国民警察局依法并且在确保尊重人权的情况下,负责行使城市和农村警察的职责,保障公共秩序、安全和稳定,配合犯罪调查工作。

95. 武装部队是为国家服务的常设机构,是听指挥、职业化、非政治和讲纪律的机构,其使命是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7.司法机构

96. 在司法机构,现有251名女性,分别担任大法官、和平法官,以及商业、劳动、民事、家庭、审理、判决、未成年人事务等多个领域的法官。最高司法法院共有15名大法官,其中包括五名女法官,男女法官的比例分别为67%和33%。

97. 按照全国司法委员会 提交的报告,在下面的表中介绍推荐法官候选人的情况:

表22推荐的男性和女性法官候选人的数量

性别

任期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男性

160

322

112

84

57

133

%

47.62

51.36

50.45

56.00

55.88

62.44

女性

176

305

110

66

45

80

%

52.38

48.64

49.55

44.00

44.12

37.56

合计

336

627

222

150

102

213

百分比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资料来源 :最高司法法院

98. 担任初级法院法官、中级法院法官和和平法官的人员情况:

表23按照性别和年份分列的司法工作人员数量

性别

任期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男性

789

800

750

710

705

721

%

56.76

54.95

56.01

54.83

54.52

54.46

女性

601

656

589

585

588

603

%

43.24

45.05

43.99

45.17

45.48

45.54

合计

1 390

1 456

1 339

1 295

1 293

1 324

百分比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99. 全国司法委员会还出台了一项《法官入职培训计划》,培训期大约为两年。

100. 参训人员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4按照性别和培训期分列的法官入职培训方案的情况

培训期

第1期(2001–2003年)

第2期(2004-2005年)

第3期(2006–2008年)

男学员

18(51.42%)

22(62.85%)

19(54.28%)

女学员

17(48.57%)

13(37.14%)

16(45.71%)

合计

35

35

35

资料来源 :最高司法法院

101. 必须指出,有越来越多的萨尔瓦多女性加入到公共安全和军事领域的行列,比如在全国公共安全委员会、国民警察局和军队中的情况。

表25国民警察局招录人员的情况

年份

职务级别

行政主管

基层人员

%**

%**

合计

%**

%**

合计

2002

1

100.00

0

0.00

1

597

92.27

50

7.73

647

2003

11

100.00

0

0.00

11

813

94.64

46

5.36

859

2004

3

100.00

0

0.00

3

613

93.45

43

6.55

656

2005

15

71.43

6

28.57

21

1 007

94.82

55

5.18

1 062

2006

13

100.00

0

0.00

13

1 169

91.54

108

8.46

1 277

2007

*

0

*

0.00

0

457

89.43

54

10.57

511

合计

43

6

49

4 656

356

5 012

总计

5 061

资料来源 :国民警察局。

统计范围超出本报告包含的时期。

** 按照全部收录人数计算的百分比。

承认非政府组织

102. 《共和国宪法》第7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国家有义务保障萨尔瓦多公民自由结社的权利;依据该宪法原则,萨尔瓦多颁布了《非营利性组织机构法》及其实施条例。

103. 该法律旨在建立专项司法制度,通过登记的形式,对非营利性组织机构的活动和职责进行规范,同时为这些组织机构的成员以及相关第三方提供司法保障。

104. 《非营利性组织机构法》第64条和第65条规定,协会或基金会可以在登记机关进行合法注册,经有关部门发布行政决议(针对协会)或行政命令(针对基金会),即可获得法人资格并被承认。为此,需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当某人依据协会或基金会章程具备法人代表资格的时候,应当向登记总署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协会或基金会成立公证书的副本及其三份复印件,用以证明该协会或基金会的章程已经获得批准,并进行了首届董事会或领导机构的选举。同样,应当附上三份章程的复印件以及一份人员编制证明的复印件,注明每个人的国籍和身份证件;另外还应当提交一份选举董事会成员或委员会成员的证明书;最后还要提交大会纪要登记册、董事会纪要登记册、董事会成员登记册以及会计登记册。

105. 登记总署负责检查提交的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并且可以提出说明性意见。如果发现格式上的错漏或者违背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惯例的情况,应当在收到文件后的90个工作日之内发出通知,向当事人指明错误或不合法的情况,要求当事人进行更正。

106. 当事人必须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工作。如果未提出修改意见或者已经完成了修改,行政机构将委托司法和公共安全部,在70个工作日之内对相关法人资格进行认证,批准相关章程,责令在官方日报上进行公布,并在登记部门进行登记。

107. 必须指出,如果已经超过指定期限并且相关部门没有发布决议,协会或基金会章程将自动生效;并且直接对协会或基金会进行登记,同时责令在官方日报上公布上述章程,在所有文件的末尾,将按照登记总署批准的格式注明行政决议或行政命令的编号、登记编号和日期。

表26具有法人资格的已登记国内外非政府协会和基金会(2005-2010年)

国内协会

国内基金会

国际非政府组织

754

231

50

资料来源 :内政部非营利性组织机构管理局

司法管理和犯罪学统计

108. 依据《宪法》第172条的规定,司法机构的组成包括最高司法法院、中级法院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法院,司法机构有权审判宪法、民事、刑事、劳务、土地和行政诉讼方面的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并要求执行判决。《宪法》以及《司法机构组织法》就司法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做了规定。

109. 萨尔瓦多第六次定期报告曾经指出,在萨尔瓦多,所有人都有诉诸司法的权利,并且《宪法》第3条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萨尔瓦多有322家和平法院,分布在全国262个行政市,在人口较多的地方设有多家和平法院,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这些法院的设立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们是综合法院,也就是说,这些法院有权在初审阶段处理各类司法诉讼:刑事、民事、劳务、商业、家庭、未成年人、邻里纠纷等事务,另外,还专门设立了一些行使特别管辖权的法院,比如家庭法院或儿童法院。

110. 自萨尔瓦多各方签订《和平协定》以来,司法制度改革再次摆上台面,其目的是要进一步加强司法制度建设,改善司法管理状况。其中包括改变最高司法法院的组成形式,目前的最高司法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全国司法委员会组织法》第49条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将按照最主流的法律思想,向最高司法法院提交一份法官候选人名单,候选人的数量将是应选正式法官和候补法官的三倍,其中一半候选人将来自萨尔瓦多具有代表性的律师协会,另一半由全体会议进行遴选”。

111. 为此,遴选部门需要更新最高司法法院授权律师的登记资料,从中剔除已停职、死亡以及不符合宪法要求的律师,在此基础上,设立候选律师专项登记,专门用于向最高司法法院推荐法官候选人,经全体会议批准,在国内两家报刊公布候选人名单。

112. 在此期间,依据《全国司法委员会组织法条例》第64条的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向萨尔瓦多律师协会联合会递交候选律师专项登记名册,以便该联合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举工作,从萨尔瓦多律师协会提名的律师中招录最高司法法院法官候选人。

113. 依据《全国司法委员会组织法条例》第65条的规定,自递交候选律师专项登记名册之日后的三天内,发布《认证和提名通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的八天内,委员会全体会议将召集那些具备法律条件并且愿意参加的律师协会,就推选最高司法法院法官候选人完成相关认证和提名工作。

114. 选举工作完成之后,萨尔瓦多律师协会联合会要向全国司法委员会公布选举结果。在名单中注明候选人获得赞成票的数量。之后,委员会全体会议将把所有候选人合并在一个最终名册中,其中包括萨尔瓦多律师协会联合会选举产生的十五名候选人、以及全国司法委员会推荐的十五名候选人。最终名册将提交给国民议会,依据宪法规定,由国民议会在法定期限内任命最高司法法院法官。

115. 依据宪法规定,司法机构年度拨款不得低于国民总预算收入的6%,确保司法机构的经济独立性。

116. 前面曾经指出,全国司法委员会属于独立建制,负责推荐最高司法法院、初级法院和治安法院的法官候选人。另外,还负责司法培训学校的组织和运营工作,以便能够提高法官和其他司法工作人员的职业教育水平。

117. 为了实现司法制度现代化以及高效快速的司法管理,萨尔瓦多开展了广泛的法规改革活动,其中包括修订《刑法》,颁布新的《刑事诉讼法》,并且通过颁布新的《民事和商业诉讼法》,对民事和商业方面的诉讼程序进行了修改,允许在诉讼过程中采取口头表达的方式。关于儿童和家庭方面的立法也进行了改革,制定了《儿童和青少年全面保护法》;目前,国民议会正在就宪法程序法草案进行讨论,该法案将使权利保护、人身保护权和违宪方面的宪法诉讼程序变得更加灵活和有效。

118. 最高司法法院设有4个法庭,其中,宪法法庭负责处理和解决关于法律、法令、条例、权利保护以及人身保护权诉讼程序违反宪法的投诉案件;宪法法庭由五名大法官组成,并且由最高司法法院院长兼国家司法机构主席负责主持,大法官和各庭庭长由国民议会负责任命。

119. 民事法庭设一名庭长和两名法官,负责处理民事、家庭、商业、劳务方面的上诉案件、以及针对中央审判庭劳务厅和家庭厅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刑事法庭设一名庭长和两名法官,负责处理刑事方面的上诉案件、以及针对第一中央审判庭刑事厅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行政诉讼法庭设一名庭长和三名法官,负责处理涉及公共行政命令合法性的纠纷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事务。

120. 中级审判庭属于上诉法院,由两名大法官组成,同时设一名初级法官和一名和平法官。这些法官由最高司法法院任命,由全国司法委员会按照三选一的方式推荐人选(依据《宪法》第175条的规定)。

121. 司法机构的所有人员都遵照《宪法》和相关法律各司其职。另外,依据《宪法》规定,在权限范围内,司法人员有权因违反宪法规定而宣判不适用某项法律或其他机构的规定。

122. 《司法机构组织法》确立了法院建制,规定了最高司法法院院长、最高司法法院法庭庭长、中级审判庭庭长、下级法院院长以及执行长官的权限,并规定了司法机构其他人员的职责,比如行政部门负责人、书记员、主要官员、司法协调员、法医、司法专家等等。另外还规定了每个法院的管辖地区以及相应的权限。

123. 依据《司法机构组织法》规定,最高司法法院下设四个分部:

公证部,负责监督公证人履职的情况;

廉政部,负责监控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确定是否存在非法敛财现象;

职业调查部,负责调查律师、公证员、有辩护或诉讼资格的司法专业学生、执行人员以及最高法院任命的其他非司法从业人员的行为;

宣传部,负责出版司法刊物,宣传涉及司法领域的法律法规、最高司法法院的命令和决议、各级法院和法官就重大司法问题做出的判决、最高司法法院起草的法案、依法提交的书面报告以及国内作者关于法学的学术著作。

124. 另外,最高司法法院还有三个下属单位,分别负责:监禁人员的信息;监督刑事判决的执行情况;没收的物品以及交付各级法院的抵押品。

125. 监禁人员信息部,负责实施监督,保障被监禁人员的权利,并向相关单位或人员提供被监禁人员的消息,为此,各级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司法管理援助机构、军事部门必须在实施监禁后的24小时之内向监禁人员情报部门报告。

126. 最高司法法院还有一个行政管理局,下设财务处、工程处、人事处、管理和维修处、法律法规汇编处等等。

127. 验证和假释部,与监狱巡察官和刑罚执行官进行配合,对暂缓刑事诉讼案件、安全措施、假释、缓刑以及监外执行的状况进行监督。

128. 最高司法法院法律医学管理局,是法医学方面的权威机构,可以对司法管理提供支持,法律医学研究将按照共和国总检察院、司法机构、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国家维护人权检察官办公室以及国民警察局的命令,提供法医学服务。

8.法官和司法机构的独立性

129. 《宪法》第172条第3款规定,大法官和各级法官只能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独立履行各自的职责。按照规定,每名法官在做出判决的时候必须并且只能服从《宪法》以及该判决所依据的法律,任何一级法官都将独立审判相关案件。

130. 也就是说,法官独立行使司法权符合《宪法》规定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为此,《司法机构组织法》第24条规定,“各级法官独立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且只服从于《宪法》和相关法律。各级法官不得发布关于法律适用或法律解释的一般性条文或规定,也不得公开指责其他法院适用或解释了这些法律。为了更好地进行司法管理,在不违反《宪法》第183条规定的情况下,上级法院可以要求下级法院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131. 依据上述规定,任何法官都不得按照《宪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之外的其他指令做出自己的决定。

132. 关于司法机构的独立性问题,在预算和履职方面都有宪法保障,例如《宪法》第172条最后一款规定,“每年向司法机构拨款,将不低于国家预算收入的6%”。针对上述条款,《宪法》第182条还规定了最高司法法院的第13项权限,即“制定并向国家行政机构提交工资和司法管理支出的预算方案,以便纳入国家总预算方案。国民议会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将与最高司法法院进行协商,来对上述预算方案进行调整”。

133. 《司法职业法》和《全国司法委员会法》也专门就保障职能独立性做出规定,通过这两项法律,进一步加强了司法管理制度以及司职人员的独立性。其中,《司法职业法》确立了法官及其晋职晋级的稳定性原则,《全国司法委员会法》进一步发展了这项原则,通过建立司法培训学校,使法官资格评定的设想变成现实。

9.司法机构参与制定法律

134. 在某些情况下,最高司法法院可以参与制定法律的工作。依据《共和国宪法》第133条第3款的规定,在涉及司法机构、公证人和律师履职、以及法院管辖权和职权的问题上,最高司法法院拥有法律提案权。

135. 另外,如果共和国总统以违反宪法为理由否决了提案,而立法机构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批准了该提案,则最高司法法院也可以参与制定法律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共和国总统必须在三日内前往最高司法法院,要求最高司法法院决定上述提案是否符合宪法规定。

136. 下面按照附录3的规定,介绍相关指标的情况:

表27凶杀案

致死形式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因普通暴力罪造成的凶杀

3 812

3 928

3 497

3 179

4 382

2 178

资料来源 :法医学统计部门

表28按照性别分列的性侵犯案件

性别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女性

1 647

1 632

1 849

2 131

1 784

男性

146

148

168

191

141

资料来源 :法医学统计部门。

表29涉及性自由权的犯罪案件

国内涉及性自由权的犯罪案件(2005-2010年)

年份

合计

2005

5 471

2006

5 371

2007

5 732

2008

6 395

2009

6 597

截至2010年6月

3 100

合计

32 666

资料来源 :共和国总检察院统计部门。

* 按照统计和普查总局于 2007 年进行的普查数据。

表302005年至2010年6月期间被看守人员的死亡案件

编号

监禁场所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至2010年6月

1

西部监狱

4

1

2

1

1

2

梅塔帕姆监狱

1

3

阿潘特奥斯监狱

11

4

27

6

5

6

4

松索纳特监狱

1

1

1

5

埃斯佩兰萨监狱

7

10

8

13

10

3

6

凯萨尔特佩克监狱

2

4

4

1

7

查拉特南戈监狱

4

2

11

1

8

森孙特佩克监狱

2

2

1

9

伊洛潘戈监狱

1

1

1

2

1

10

萨卡特科卢卡监狱

1

1

1

1

1

1

11

科胡特佩克监狱

1

2

1

9

2

5

12

圣维森特监狱

2

4

3

4

3

13

乌苏卢坦监狱

2

1

2

3

14

胡夸帕监狱

1

15

圣米格尔监狱

1

3

2

2

16

巴里奥斯市监狱

5

10

7

3

3

17

哥特拉监狱

1

1

4

1

18

拉乌尼翁监狱

2

1

1

1

19

伊萨尔科监狱

1

2

20

精神病医院

1

1

21

罗萨莱斯医院

1

合计

35

43

59

57

47

27

资料来源 :监狱管理总局。

表31凶杀案件――截至2009年12月31日监狱管理总局统计部门的数据

致死形式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因普通暴力罪造成的凶杀

3 812

3 928

3 497

3 179

4 382

2 178

资料来源 :法医学统计部门。

表32按性别分列的凶杀案件

性别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女性

390

437

347

348

592

321

男性

3 422

3 484

3 150

2 831

3 790

1 854

资料来源 :法医学统计部门。

表33囚犯数量(2005-2009年)

地区

监狱

服刑期

诉讼期

小计

小计

合计

西部地区

23.84%

西部监狱

623

0

623

1

0

1

624

阿潘特奥斯监狱

2 122

0

2 122

1005

0

1 005

3 127

梅塔潘监狱

139

0

139

51

0

51

190

伊萨尔科监狱

736

0

736

88

0

88

824

松索纳特监狱

370

0

370

156

0

156

526

本地区合计

3 990

0

3 990

1301

0

1 301

5 291

中部地区

36.89%

中部监狱

2 933

0

2 933

1685

0

1 685

4 618

伊洛潘戈监狱

0

531

531

0

833

833

1 364

凯萨尔特佩克监狱

864

65

929

0

85

85

1 014

查拉特南戈监狱

418

0

418

774

0

774

1 192

本地区合计

4 215

596

4 811

2459

918

3 377

8 188

中部周边

16.23%

东部监狱

1 097

0

1 097

911

0

911

2 008

森孙特佩克监狱

225

123

348

20

50

70

418

科胡特佩克监狱

40

0

40

824

0

824

864

萨卡特科卢卡监狱

302

0

302

10

0

10

312

本地区合计

1 664

123

1 787

1 765

50

1 815

3 602

东部地区

22.46%

圣米格尔监狱

692

156

848

6

46

52

900

乌苏卢坦监狱

832

0

832

0

0

0

832

巴里奥斯市监狱

1 860

0

1 860

0

0

0

1 860

圣弗朗西斯科-戈特拉监狱

425

0

425

43

0

43

468

拉乌尼翁监狱

18

0

18

435

0

435

453

胡夸帕监狱

0

0

0

473

0

473

473

本地区合计

3 827

156

3 983

957

46

1 003

4 986

地区小计

13 696

875

14 571

6482

1 014

7 496

22 067

其他

0.59%

精神病医院

2

0

2

23

4

27

29

罗萨莱斯医院

0

0

0

0

0

0

0

男子管教所

75

0

75

0

0

0

75

女子管教所

0

27

27

0

0

0

27

其他小计

77

27

104

23

4

27

131

总计

13 773

902

14 675

6 505

1 018

7 523

22 198

资料来源 :监狱管理总局。

表34司法机构――最高司法法院――机构规划局

每10万居民拥有法官的数量(2010年)

12

资料来源 :最高司法法院

表35检察官的数量

年份

每10万居民拥有检察官的数量

2005

10.4

2006

10.8

2007

12.6

2008

10.9

2009

15.7

截至2010年6月

15.6

资料来源 :共和国总检察院统计部。

表362010年按照法院类别和性别分列的各级正式法官的数量

职务和法院类别

性别

合计

高法法庭大法官

10

5

15

高法审判厅大法官

34

14

48

高法专项审判厅大法官

0

2

2

和平法官

146

170

316

审理法官

23

21

44

专职审理法官

2

2

4

判决法官

43

19

62

专职判决法官

4

0

4

民事法官

20

6

26

商业法官

3

2

5

民事和商业法官

8

8

16

劳务法官

6

3

9

交通法官

5

4

9

其他法官

2

6

8

军事法官

1

0

1

家庭法官

13

15

28

未成年人事务法官

5

12

17

执行法官

3

1

4

监狱巡察官

3

7

10

初级法官

13

9

22

合计

334

306

650

资料来源 :共和国总检察院。

表372010年全国范围内按照法院类别和性别分列的各级候补法官的数量

职务和法院类别

性别

合计

高法审判厅大法官

2

2

4

和平法官

5

3

8

审理法官

1

1

2

判决法官

0

1

1

未成年人事务法官

1

2

3

执行法官

1

0

1

初级法官

1

0

1

合计

11

9

20

资料来源 :最高司法法院。

表38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

在宣判之后权利保护机构和个人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

圣文森特和戈特拉检察官办公室受理的案件2005-2010年

6

资料来源 :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

表39公共刑事辩护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

公共刑事辩护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2004年6月-2010年5月)

2004年6月-2005年5月

2005年6月-2006年5月

2006年6月-2007年5月

2007年6月-2008年5月

2008年6月-2009年5月

2009年6月-2010年5月

成年男性

62 817

63 613

70 111

69 627

62 503

59 347

成年女性

5 604

5 485

6 119

7 362

7 166

7 020

未成年人

5 646

6 613

7 950

9 404

9 594

9 868

合计

74 067

75 711

84 180

86 393

79 263

76 235

资料来源 :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

表40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法律援助

家庭保护机构为儿童和青少年受害人提供的法律援助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家庭公共辩护机构受理的案件

384

609

886

756

770

445

儿童公共辩护机构受理的案件(遭到遗弃的儿童和青少年)

547

72

合计

348

609

886

756

1 317

517

资料来源 :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

表41针对受害人的心理援助

心理干预机构为受害人提供的心理援助

受理的案件

2006年6月- 2007年5月

2007年6月- 2008年5月

2008年6月- 2009年5月

2009年6月- 2010年5月

性虐待

306

179

237

207

人口贩运

-

-

-

1

资料来源 :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

二.保护和增进人权的一般框架

A.接受国际人权标准的情况

137. 萨尔瓦多批准的所有国际文书都形成了萨尔瓦多共和国法律,其规定的原则和戒律应在全国范围内得到遵守和尊重。

表42主要国际人权条约的状况

体系

人权文书

批准日期

国际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1950年9月5日第803号立法令,1950年9月4日在第192号官方公报公布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1969年11月22日第27号立法令,1979年11月23日在第218号官方公报公布,第265号卷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1969年11月22日第27号立法令,1979年11月23日在第218号官方公报公布,第265号卷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969年11月22日第27号立法令,1979年11月23日在第218号官方公报公布,第265号卷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1995年3月30日第321号立法令,1995年5月5日在第82号官方公报公布,第327号卷

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

1969年11月22日第27号立法令,1979年11月23日在第218号官方公报公布,第265号卷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1981年6月2日第705号立法令,1981年6月9日在第105号官方公报公布,第271号卷

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1994年3月23日第833号立法令,1994年5月19日在第92号官方公报公布,第323号卷

儿童权利公约

1990年4月27日第487号立法令,1990年5月9日在第108号官方公报公布,第307号卷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2001年11月15日第609号立法令,2001年12月17日在第238号官方公报公布,第353号卷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2004年2月25日第280号立法令,2004年3月23日在第57号官方公报公布,第362号卷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2003年2月19日第164号立法令,2003年3月13日在第49号官方公报公布,第358号卷

残疾人权利公约

2007年10月11日第432号立法令,2007年11月5日在第205号官方公报公布,第377号卷

妇女政治权利公约

1993年12月15日第754号立法令,1994年1月25日在第17号官方公报公布,第322号卷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1983年3月22日第167号立法令,1983年3月7日在第46号官方公报公布,第278号卷

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

1983年3月22日第167号立法令,1983年3月7日在第46号官方公报公布,第278号卷

美洲

美洲国家关于赋予妇女政治权利的公约

1951年1月17日第124号立法令,1951年3月6日在第45号官方公报公布

美洲国家关于赋予妇女公民权利的公约

1951年1月17日第123号立法令,1951年3月6日在第45号官方公报公布

美洲人权公约(圣何塞公约)

1968年6月15日第5号立法令,1978年6月19日在第113号官方公报公布,第259号卷

美洲防止和惩处酷刑公约

1994年2月2日第798号立法令,1994年7月8日在第127号官方公报公布,第324号卷

美洲人权公约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的附加议定书(圣萨尔瓦多议定书)

1995年3月30日第320号立法令,1995年5月5日在第82号官方公报公布,第327号卷

美洲防止、惩罚和根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公约(贝伦杜帕拉公约)

1995年8月23日第430号立法令,1995年8月23日在第154号官方公报公布,第328号卷

美洲消除一切形式对残疾人歧视公约

2007年10月4日第420号立法令,2001年12月17日在第238号官方公报公布,第355号卷

国际人道主义法

关于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第一公约)

1952年12月10日第173号立法令,1953年2月24日在第37号官方公报公布

关于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第二公约)

1952年12月10日第173号立法令,1953年2月24日在第37号官方公报公布

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第三公约)

1952年12月10日第173号立法令,1953年2月24日在第37号官方公报公布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第四公约)

1952年12月10日立法令,1953年2月24日在第158号官方公报公布,第158号卷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

1968年7月4日第12号立法令,1978年8月28日在第158号官方公报公布,第260号卷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

1968年7月4日第12号立法令,1978年8月28日在第158号官方公报公布,第260号卷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关于采纳一个新增特殊标志的附加议定书(第三议定书)

2007年6月18日第331号立法令,2007年6月4日在第122号官方公报公布,第376号卷

138. 关于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任择议定书》,国家行政机构已经委托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协商,在批准上述议定书之前,对其进行全面研究。

139. 关于批准《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以及按照第21条和第22条规定承认禁止酷刑委员会的职能,目前正在就其内容和适用范围进行分析评价。

140. 关于最近签署的国际公约,必须指出,2009年9月25日,萨尔瓦多政府在联合国总部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在完成行政程序之后,于2010年6月7日,已经申请进入立法程序,以便最终批准该议定书。

表43最近签署的国际文书

国际公约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

批准日期

2007年10月11日第432号立法令,2007年11月5日在205号官方公报公布,第377号卷

向联合国提交批准的日期

2007年12月14日

保留意见

“萨尔瓦多共和国政府签署由联合国大会于2006年12月13日批准的《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只要其规定并不损害或违反《萨尔瓦多共和国宪法》的宗旨、原则及规定,并特别成为《萨尔瓦多共和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性质和范围

全部

法律依据和生效

法律依据:《共和国宪法》第144条和第246条状况:已生效

法律效力

单方面

可能退出的情况

可以依据当前政府工作计划中的“人权政策”,就可能的退出情况进行研究,其中第四段明确表示:“争取撤销针对国际人权条约所提出的不正当的保留意见”。

资料来源 :外交部司法事务总局

B.国内保护人权的司法框架

141. 目前,按照1983年《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人权方面的国际公约还不具备宪法地位;但是,依据《宪法》第144条的规定,如果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律之间发生冲突,将以国际条约为准。

142. 萨尔瓦多的法律与萨尔瓦多批准的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相互交织在一起,没有哪个地位显得更高,不过,政府认为有必要加强国内人权保护制度,因而,目前正在对萨尔瓦多尚未签署的保护人权方面的主要国际条约进行研究,以便着手进行必有的工作,使这些国际公约最终获得批准并生效。

143. 在此框架内,2009年9月23日至24日,在联合国大会第六十四届会议期间,萨尔瓦多共和国委托外交部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另外,萨尔瓦多共和国还意识到,为了使萨尔瓦多能够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必须展开一场多领域的学术讨论。

144. 自1978年6月23日成为《美洲人权公约》的缔约国,萨尔瓦多先后接受并承认了多个美洲保护人权机构的职能,比如美洲人权委员会和美洲人权法院;不过,关于美洲人权法院的裁决职能,直到1995年6月6日才获得萨尔瓦多的承认。

145. 自毛里西奥·富内斯总统执政以来,萨尔瓦多已经完全接受了美洲人权委员会报告和美洲人权法院判决所具有的司法性质;此外,还接受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最近的普遍定期审议当中提出的建议、以及各个条约机构提出的建议。

146. 针对美洲保护人权机构处理的案件,萨尔瓦多自上而下开展了与有关侵犯人权事件受害人进行对话的进程,目的是进一步落实美洲人权委员会以及美洲人权法院的建议,从而履行政府对这些受害人做出的政治和社会承诺,积极关注并接纳这些受害人。另外有必要强调的是,这些受害人的政治处境已经发生变化,从美洲人权委员会和美洲人权法院举行的多场庭审中就可见端倪(失踪儿童案、罗梅洛主教案、耶稣会教徒案、加西亚·普里埃托案)。

147. 这种全新的国家观念,促使我们从整体上改变了对待人权问题的立场,因而承认,必须展开集体行动,为国内武装冲突时期严重侵犯人权事件的受害人提供补救措施。期间,国家实施了一项重大行动,2010年1月16日举行了签署和平协议18周年的庆祝仪式,并由共和国总统公开向受害人赔礼道歉,面对和平协议的签署人、国际组织代表、民间社会以及国内外新闻媒体,承认国内武装冲突期间发生了侵犯人权事件,并以国家的名义请求所有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原谅。在仪式中还宣布,依据2010年5月发布的第57号行政令,成立针对国内武装冲突期间侵犯人权事件受害人的全国补救委员会。

148. 在所有提交美洲保护人权机构的相关案件中,有一部分美洲人权委员会已经发布了结案报告或者得到了美洲人权法院的判决,其中包括:

奥斯卡·阿尔努尔弗·罗梅洛主教案(2000年美洲人权委员会报告)

拉蒙·毛里西奥·加西亚·普列托案(2007年美洲人权法院判决)

塞拉诺·克鲁斯姐妹案(2005年美洲人权法院判决)

149. 在奥斯卡·阿尔努尔弗·罗梅洛主教的案件当中,萨尔瓦多按照美洲人权委员会的建议,专门举行仪式,以政府的名义向受害人道歉并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此外,还对本案当中的受害人进行了实物赔偿,并与有关民间社会组织积极配合,采取了其他补救措施,比如修建一座纪念碑,以及录制关于罗梅洛主教生平事迹的视频资料。

150. 关于拉蒙·毛里西奥·加西亚·普列托的案件,美洲人权法院于2007年做出了最终判决。在这起案件中需要强调的是,国家撤销了前几届政府采用的有辱受害人尊严的言辞,换上了关于监督判决执行情况的言辞,并反复刊登出来,以便彻底达到补救的效果。目前,国家正在制定必要的机构协调机制,以便使上述判决的执行工作能够更进一步。

151. 关于塞拉诺·克鲁斯姐妹的案件,美洲人权法院于2005年3月1日做出判决,目前正在监督该判决的执行情况。在本案中,国家为了履行因上述判决产生的义务,先后发布了2010年1月18日第5号行政令(第11号官方公报,第386号卷)和2010年4月26日第45号行政令(第75号官方公报,第387号卷),依据上述行政令成立了全国查找失踪儿童委员会。该委员会的组成符合美洲人权法院的规定,能够独立行使职权并与相关国家机构进行合作,以便开展寻找失踪儿童的工作。

152. 在联合国系统内,针对关于执行各类国际人权文书专设委员会的建议,萨尔瓦多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并且承认国家还需进一步采取行动。比如,受萨尔瓦多的邀请,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于2007年2月到萨尔瓦多查访。

153. 下列机构负责保障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有效落实:

最高司法法院、中级审判庭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法院(《宪法》第172条)。

依据《宪法》第191条,国家检察机构的组成包括:

共和国总检察院;

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

国家维护人权检察官办公室

154. 共和国总检察院负责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决定或者按照有关方面要求提起司法诉讼,在国民警察局的配合下主持犯罪案件调查工作,决定或按照有关方面要求提起刑事诉讼。在共和国总检察院设有人权事务助理检察官职务。

155. 依据《共和国宪法》第194条第二款的规定,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负责维护家庭、个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以及老年人的利益,为经济窘迫的人们提供法律援助,代表他们维护其个人自由权和劳动权利。

156. 《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组织法》第2条规定,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是国家检察机构的组成部分,属于常设的独立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和行政自主权,其驻地设在圣萨尔瓦多市,由其派驻全国各地的检察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157. 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共设有17个检察官办公室,分别设在:阿瓦查潘、阿波帕、查拉特南戈、科胡特佩克、拉利伯塔德、拉乌尼翁、梅塔潘、圣弗朗西斯科、莫拉桑、圣米格尔、圣萨尔瓦多、圣维森特、圣安娜、森孙特佩克、松索纳特、乌苏卢坦和萨卡特科卢卡;在这些地区还设有六个接待站,为用户提供完全免费的服务。

158. 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还负责家庭、刑事、劳务等领域的维权工作,提供行政、司法或公证方面的援助,并且提供调解和社会心理干预服务。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有四个部门,专门负责接待工作:

家庭、儿童和青少年事务部:依托17个检察官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开展工作,其主要宗旨包括,家庭和睦;家人和子女权利平等;全面保护儿童、青少年、无行为能力的人、老年人以及单亲父母。

个人权益部:主要负责为经济窘迫的人们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在房地产或其他财产方面的权益,并提供公证服务;还可以通过该部门为刑事案件受害人申请附带民事损害赔偿。

公设辩护部:为触犯刑法的成年人、儿童以及12岁以上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进行个人辩护;

社会心理部:为相关人员、家庭成员以及犯罪受害人提供心理和社会干预服务,特别是为贩卖人口案件中的受害人提供帮助。

159. 国家维护人权检察官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尊重和保障人权;决定或经举报调查侵犯人权案件,并监督政府部门的工作;发表意见,起草和发布报告;进行人权方面的宣传活动,等等。

160. 另外,国民议会还设立了司法和人权委员会。国民警察局设立了总监察署和一个人权事务处,而国防部也设立了一个人权事务处。

161. 外交部成立了人权事务总局,主要职责是保护移居国外的萨尔瓦多人的人权,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为国内武装冲突受害人提供补救措施,履行相关国际人权公约及其保护机构规定的国家义务。

1.萨尔瓦多国内的司法管辖职责

162. 国家司法机构拥有司法管辖职责,其中包括最高司法法院及其法庭、中级审判庭、初级法院和和平法院。国家司法机构有权审判宪法、民事、刑事、商业、劳务、土地、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案件,并要求执行判决。

163. 需要强调的是,各级法官可以独立行使司法管辖职责,并且只服从《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164. 在萨尔瓦多,法院的管辖范围正在趋向专业化,为适应这种趋势,设立了专门处理民事、家庭、刑事、军事、劳务、房屋租赁、交通、商业、未成年人和公共财产案件的初级法院,专门处理民事、劳务和刑事案件的中级法院,还有最高司法法院的宪法庭、民事庭、刑事庭和行政诉讼庭,专门负责处理涉及宪法、民事撤诉、刑事撤诉和行政纠纷的案件,成为控制各级部门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事的最高司法部门。

165. 在行政方面,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的任务是,保护萨尔瓦多所有公民的人权。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机构负责保障人权方面的行政事务,其中主要包括:

公共卫生和社会援助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最低工资委员会

经济部

萨尔瓦多妇女发展协会

萨尔瓦多儿童和青少年全面保护协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

166. 另外,还有一个致力于保护和尊重人权的非政府机构,就是人权委员会。

2.萨尔瓦多国内的准司法管辖职责

167. 按照1992年《和平协议》的要求,萨尔瓦多设立了国家维护人权检察官办公室,并且依据《宪法》第191、192和194条的规定,该检察官办公室拥有宪法地位。作为国家检察机构的组成部分,国家维护人权检察官办公室属于常设的独立机构,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行政自主权,其任务是保障人权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并且保障人权可以不受限制地得到落实。

168. 依据《宪法》第194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权检察官可以行使下列职责:

确保人权得到尊重和保障;

依职责或经举报调查侵犯人权案件;

为侵犯人权行为的受害人提供援助;

就保护人权问题提起司法或行政诉讼;

监察被剥夺自由人员的处境。获取一切拘捕行动的消息,同时关注行政拘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进行必要的检查工作,确保人权得到尊重;

监督政府部门针对个人的行为;

向国家机构提出促进人权方面的改革意见;

就涉及人权方面的法律草案发表意见;

就防范侵犯人权行为提出必要的措施方案;

公开或者私下提出结论和建议;

起草并发布报告;

推行一项关于人权方面的长期宣传计划;

《宪法》或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

169. 依据1992年2月20日第183号立法令,颁布了《国家维护人权检察官办公室法》。该法律就机构职责和权限做了进一步规定,并就其组织和运作问题做出规定,由国家总预算为其划拨资金。

170. 检察官的职责是,要求相关国家机关、文职部门、军事部门、公共安全部门政府部门以及个人提供帮助、合作、报告或意见,相关单位或个人按照检察官的要求和建议,即刻并且优先予以配合。

171. 除此之外,依据法律规定,人权事务检察官还拥有下列权限:

确保在其提起的诉讼或相关司法诉讼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期限;

确保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得到尊重,并且避免囚犯遭到隔离;

对被剥夺自由人员以及监禁场所进行集中登记;

提交关于促进国内人权事业的法律草案;

鼓励国家签署、批准或加入国际人权公约;

发布针对侵犯人权行为责任人的公共审查决议;

争取在受害人和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之间达成和解;

建立并加强与国内外政府和非政府人权机构以及国内民生行业的联系渠道;

签发本法律的条例以及其他内部条例;

任免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和雇员,批准休假,以及接受辞呈;

制定并向上级提交年度预算方案;

《宪法》或法律赋予的其他权限。

172. 人权事务检察官可亲自或者通过代理人在全国范围行使其职责。国家维护人权检察官办公室设在圣萨尔瓦多市。

173. 人权事务检察官由国民议会选举产生,经国会议员三分之二多数票即可通过,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人权事务检察官不得兼任其他官方职务,也不得从事原先的职业,其中不包括参加学术或文化性质的活动。此外,人权事务检察官不得主动加入政党,不得在工会组织或企业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并且不得在任何宗教团体中担任职务。

174. 除此之外,国家维护人权检察官办公室的组成还包括,一个人权事务助理检察官和以下助理检察官职务: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环境权利;儿童和青少年权利;妇女权利的相应助理检察官。人权事务检察官有权根据需要设立助理检察官职务,以便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C.在国家一级增进人权的基本框架

1.国内保护人权方面的司法框架

175. 国家维护人权检察官办公室拥有相当广泛的权力,可以监视所有国家机构是否在人权方面发挥作用,无一例外。同样,国家维护人权检察官办公室还可以开展多种多样的人权宣传活动,包括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宪法、法律和公约规定的第三代权利、联合国以及美洲国家组织的宣言和原则中包含的权利。

176. 此前我们曾经介绍过,最近几年国家在预算方面所做的工作,大大地强化了国家维护人权检察官办公室的机构职能。

表44国家维护人权检察官办公室预算

年度

预算

2010

10 854 225

2009

6 574 720

2008

5 228 650

2007

4 382 525

2006

4 175 925

2005

4 175 925

2004

4 175 925

2003

3 703 000

资料来源: 财政部廉政建设官方网站

2.将各项国际人权条约引入到国内法律中

177. 依据《共和国宪法》第168条第四款的规定,共和国总统有权签署国际条约和国际公约,提请国民议会批准并监督执行情况。

178. 如果认为存在违宪问题或者不合时宜,国民议会可以拒绝批准或者有保留地批准国际条约或公约。

179. 《共和国宪法》有关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正常法律程序和公民义务的基本规定,这些规定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美洲人权公约》、《世界人权宣言》和《美洲关于人的权利和义务宣言》的规定。

180. 其他法律还就国际人权文书中包含的权利做了进一步规定,例如《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就规定,要惩处酷刑、恐怖主义、绑架、种族灭绝、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强迫失踪以及儿童卖淫等行为。还有一些国内法规从其他类型的国际文书中受到了启发,比如在《国民警察组织法》中就加入了关于“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和“执行人员使用武力和火器基本原则”的规定。

181. 《共和国宪法》规定,国际条约一旦根据宪法的规定依法生效,即可成为共和国法律。也就是说,有效签署和批准的条约是萨尔瓦多法律秩序的组成部分。

182. 同样,《共和国宪法》确立了国际条约在萨尔瓦多的法律地位,规定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律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但是,在国际条约之后颁布的法律不得修改或废除国际条约的规定,如果两者存在冲突,以国际条约为准。

183. 需要指出,宪法还另外规定,“任何可能以某种形式限制或影响宪法规定的条约不得获得批准,否则,只能有保留地获得批准。对国际条约中持保留意见的条款不属于共和国法律”(《宪法》第145条)。

3.在国内保护国际文书中包含的人权

184. 依据宪法规定,萨尔瓦多共和国批准的各项国际文书所包含的权利和自由,将成为国内基本权利的组成部分,保障公民可以诉诸各级司法机构,并保障公民享有受到国际条约保护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185. 关于对人权的限制以及适用情节的问题,《共和国宪法》在第二编“人的权利和基本保障”的第一章“个人权利和例外情况”中的第二节“例外情况”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当中规定,在战争、领土入侵、叛乱、暴动、灾难、疾病流行、其他普通灾害、或者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况下,将暂时取消《宪法》第5条、第6条第一款、第7条第一款和第24条规定的权利,但不包括以宗教、文化、经济或体育为目的的集会或结社的权利。此规定适用共和国全部或部分领土范围,并将依据立法机构或行政机构的命令执行。

186. 暂停宪法保障的期限不超过30天。30天过后,如果情况未发生变化,通过发布新的命令,可以延长暂停期限30天。如果没有发布新命令,将全权恢复已经暂停的宪法保障。

187. 当迫使宪法保障被暂停的情况消失的时候,国民议会或部长会议负责恢复已经暂停的宪法保障。

188. 《共和国宪法》规定的部分权利与国际人权条约中规定的权利相同。

第1条、生命、自由、健康、文化、社会公正的权利;

第2条、生命、身心健全、安全、劳动、财产、名誉、个人隐私、家庭隐私、个人形象的权利

第3条、平等权

第4条、自由和尊严的权利

第5条、自由行动、居住或定居的权利

第6条、自由表达思想的权利,答复和答辩的权利

第7条、自由结社和集会的权利

第11条、正当法律程序的权利

第12条、在公共审判中无罪推定和辩护的权利,知情的权利

第15条、罪刑法定原则

第17条、因延后审理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32条、建立家庭的权利

第37条、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权利

第47条、组建工会的权利

第48条、罢工或停工的权利

第53条、教育和文化的权利

第65条、健康和社会援助的权利

第72条、政治权利

189. 前面曾经指出,国际公约经批准后即为共和国法律,这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有义务依照宪法至高无上原则直接适用国际条约条款,而不需要另外经过立法程序或行政程序。

190. 在国际人权保护机制方面,萨尔瓦多批准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依据该议定书,正在制定向人权委员会提交个别报告的程序。

191. 在美洲保护人权框架中,1995年6月6日,萨尔瓦多向美洲国家组织总秘书处递交了《美洲人权法院权限确认书的交存凭证》,同意美洲人权法院处理相关侵权举报案件。国民议会于1995年3月30日通过第319号立法令,批准了上述确认书。

192. 此外,在美洲人权保护体系框架内,美洲人权法院还就个别案件发布决议并提出建议,萨尔瓦多共和国承认这些决议和建议与己相关,也就是说,是萨尔瓦多必须执行的决议和建议。

193. 按照补充性原则,一旦遇到用尽国内所有司法手段都无法解决的问题,就要运用那些国际机制,因此,如果有人认为其人权和基本自由受到了侵犯,就可以把这些国际机制当作补充手段来使用。

194. 外交部负责与国内各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并依据相关部门的举报或通知对外做出答复。

195. 在国内武装冲突期间,萨尔瓦多人权状况成为了原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审议对象,为此,该委员会于1981年委派何塞·安东尼奥·帕斯托尔·里德鲁埃霍教授担任特派代表,于1982年到1992年期间,负责调查在萨尔瓦多发生的侵犯人权事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1992年,委员会又指派佩德罗·尼肯博士作为独立专家行使新的职权,即:“……在人权问题上向萨尔瓦多政府提供协助,其次是研究该国的人权情况及和平协议对切实享受人权的影响,并调查双方执行特别代表最后报告所载建议和联合国萨尔瓦多观察团(下称联萨观察团)以及谈判过程中成立的各委员会所提建议的情况。决议指示独立专家向大会和人权委员会提交报告”。

196. 在萨尔瓦多和平进程中,第一份具有实际意义的和平协议是,1990年7月26日签署的《圣何塞人权协议》,该协议承诺要确保人权得到尊重和保障,并依据1991年5月20日安理会第693(1991)号决议成立了联合国驻萨尔瓦多观察团(联萨观察团),负责监督所有和平协议,直至1995年任务结束。

197. 在1962-1964年、1995-2000年和1997年,萨尔瓦多曾是前人权委员会的成员国,并在联合国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期间担任委员会主席团报告员职务。

4.在国内宣传各类国际人权文书中包含的权利

198. 依据1992年签署的各项和平协议,萨尔瓦多承诺要进一步尊重和增进人权,这是因为,人权在内战期间曾经遭到不同程度的侵犯。

199. 总体来说,萨尔瓦多一直在争取建立一种尊重人权和民主自由的文化和制度。为此,国家做了大量工作,为的是加强法制建设,进而可以改变过去的态度和行为,此外,获得更大民主参与度的民间社会也积极行动起来,并且已经计划通过开展教育运动和信息运动,让人们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使其得到保障。

200. 正因如此,人权问题在萨尔瓦多获得广泛的关注,其中包括尊重人的自由和尊严,保障人们表达思想和参与政治的权利,以及恢复人们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201. 国家教育制度也着眼于促进人权事业,正如《宪法》第60条第二款所明确的那样,不分公立或私立,也不分民间或军方,所有教育机构都必须开展人权教育。

202. 依据宪法规定,国家维护人权检察官办公室正在推行一项关于认识和尊重人权的宣传活动计划,为此,国家维护人权检察官办公室做了大量工作,旨在履行自己在人权方面的义务,同时在公众中普及关于人权和基本自由权的知识。

203. 通过组织面向政府官员、检察官、公设辩护人、法官、警察、军人和监狱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实践课程、专题研讨和纪念活动,定期对人权方面的立法信息和知识、相关政策以及程序进行规划设计。

204. 致力于人权知识宣传、普及和培训的国家机构还有:司法培训学校、社会事业部、萨尔瓦多妇女发展协会和萨尔瓦多儿童和青少年全面保护协会。另外,国民警察局的总监察署还开办了警察人权学校,负责对警务人员进行人权方面的培训。国家公共安全学院和监狱管理学校都在教学大纲中加入了人权方面的培训内容。

205. 萨尔瓦多承认,在制定司法管理、公共安全、弱势群体人权、人权教育和宣传方面的计划时,进行国际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206. 在国际合作方面值得一提的是《萨尔瓦多人权事务技术合作项目》,该项目由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发起,并于1997年到2000年期间开展,目的是,就人权保护制度进行培训并制定文件,以及加强萨尔瓦多的公共安全。参与该项目的机构包括:外交部、国民议会、武装部队、国民警察局、国民警察局总监察署、国家公共安全学院、萨尔瓦多儿童和青少年全面保护协会、萨尔瓦多妇女发展协会。

207. 其间还出版发行了关于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宣传材料,其中包括:《关于人权的基本标准》、《国际人道法基本标准》、《儿童权利公约》(宣传册)、《关于侵犯妇女行为的国家和国际标准》(宣传册)、《世界人权宣言》(宣传册)、《适用监狱制度的国家和国际标准》(宣传册)、《关于歧视妇女行为的国家和国际标准》(宣传册)、《适用违反青少年的国家和国际标准》(宣传册)、《针对执法的国际人权标准》。

208. 此外还发行了各种各样的宣传广告,并分发到各级国家机构以及致力于人权事务的非政府组织。这些广告的标题包括:“人的权利和义务”、“儿童的权利和义务”、“萨尔瓦多现行的主要人权公约”、“被剥夺自由者和监狱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209. 另外,在政府、私人和非政府组织的支持下,定期在新闻媒体、广播和电视中发布消息,其中特别提及了保护弱势群体人权的问题(儿童、妇女、残疾人)。

5.把国际人权文书翻译为当地语言的形式和范围

210. 按照《萨尔瓦多人权事务技术合作项目》的要求,翻译了皮皮尔语的《世界人权宣言》,为的是让少数民族也能了解该宣言规定的原则。目前,皮皮尔语版的《世界人权宣言》已经上传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官方网站。

211. 《世界人权宣言》还被翻译并印制成西班牙语盲文版本,并制作了手语视频资料来介绍《宣言》的规定,目的是方便盲人和聋哑人了解和使用这些规定。

212. 这些资料已经分发到国内各个文化站,以方便相关人员取用。

D.国家一级的报告程序

1.国内协调机制

213. 通过机构间的相互配合以及外交部的协调工作,起草并向联合国各个委员会提交人权报告。

214. 政府、自治机构和国家机构的专业人员,特别是那些工作性质与各项国际条约和协议中包含的权利相关的人员,参与报告的起草工作。

215. 此外,还得到民间社会组织的通力合作,这些民间社会组织在人权方面的监督和调查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216. 在社会事业部的努力之下,针对土著居民社会组织制定了一项具有开放性、公正性和透明性的政策,比如,萨尔瓦多土著事务全国协调理事会、萨尔瓦多土著社区协调委员会以及许多其他土著居民社会组织的情况。

217. 为了体现与所有民间社会部门以及土著居民组织之间的开放透明关系,萨尔瓦多政府还让他们通过官方代表团向各个委员会提交自己的报告。

2.国家一级、地区一级和地方一级(联邦和各省)的各部门、机构和人员的参与

218. 在国家一级、地区一级和地方一级(联邦和各省)的各部门、机构和人员的参与方面,必须指出,在起草报告过程中,我们是以中央政府机构为依托,以各地区、省、市或联邦提供的资料为素材。

3.向条约监督机构提交报告之前,由国内立法机构对报告进行处理或审议

219. 在起草国家报告过程中,还要请求国民议会提供立法方面的相关信息。必须指出,依据萨尔瓦多签署的国际条约成立了多个相关机构,自从起草报告工作对这些机构开放以来,各项国家报告的宣传和社会化工作更在逐步取得更大进展,例如,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委员会对第六次萨尔瓦多国家报告提出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宣传和普及。此外,萨尔瓦多妇女发展协会还把这些意见刊印成册并进行分发。

4.非政府部门的参与

220. 关于《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执行问题,参加答辩的萨尔瓦多代表团收到两份报告:一是纳威萨尔科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提交的《纳威萨尔科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概况》,二是萨尔瓦多土著事务全国协调理事会提交的《关于萨尔瓦多落实反对种族歧视公约建议的替代报告》,这两份报告已经通过政府代表团递交给该公约委员会成员。

221. 在起草国家报告的时候,外交部还邀请国家维护人权检察官办公室参加了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以及机构间工作会议。

5.对人权条约机构结论性意见所采取的后续行动

222. 为了提交国家报告并落实联合国人权保护机构提出的建议,在萨尔瓦多共和国现任政府执政期间,拟定自2010年开始执行一项国家机构间协调计划;另外,还打算执行一项民间社会积极参与计划。

223. 萨尔瓦多共和国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实现重大变革,以便更好地传达并跟踪各个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以及起草报告的程序,从而能够以最有效的方式履行国家义务,保障各项公约规定的人权。

三.关于非歧视与平等和有效补救措施的资料

A.非歧视和平等

224. 1979年萨尔瓦多签署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81年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225. 为了使公约得到落实,国家在《宪法》和相关法律中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比如《宪法》第144条就规定,萨尔瓦多签署的公约是共和国法律的组成部分,并且高于普通法律,该条款还指出:“萨尔瓦多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缔结的国际条约,在依据条约自身规定以及本宪法规定生效之后,即为共和国法律的组成部分。法律不得修改或废除萨尔瓦多现行条约的条文。如果条约与法律之间存在冲突,将以条约为准”,这就意味着,公约的规定具有获得立即执行的法律地位。

226. 此外,萨尔瓦多于2007年签署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2010年8月份,又向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提交了第十四次和第十五次定期报告(合并报告),在报告中全面阐述了萨尔瓦多关于避免歧视的法律框架,以及保障人们平等和参与权利的制度政策。

227. 尽管付出许多努力,仍然存在结构和文化方面的问题,例如,如何为残疾人提供更加有利机会的问题,以及对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毒感染者关注力度不足的问题,目前我们正面临着有针对性提供药品以及对病人持歧视态度的问题。另外,虽然在制定了一些规范标准并采取其他积极的措施,仍然存在性别歧视的状况。

228. 必须强调的是,《共和国宪法》第3条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国籍、种族、性别或宗教,人人享有公民权利。不承认世袭职位或世袭特权”。

229. 《宪法》还就教育、科学和文化问题做出规定,任何教育机构不得因种族差异拒绝他人受到教育,其中第58条规定:“任何教育机构都不得以父母或监护人的婚姻关系、社会差异、宗教差异、种族差异或政治差异为理由,拒绝招收学生”。

230. 在其他法律方面,《卫生法》就不歧视原则做出规定,其中第八章(义务、权利和禁止行为)第一节(义务)第33条规定,“相关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护理人员、卫生工作人员和助理人员的义务包括:(a) 不分国籍、宗教、种族、政治观念或社会阶级,妥善对待一切需要专业服务的人员……”

231. 关于在国内立法中引进不歧视原则的问题,已经在关于对《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国家报告第三、四、五次合并定期报告当中进行了汇报。

232. 在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专题文件中,就采取措施确保在平等条件下享有权利的问题,加入了更加详细的内容。

B.有效补救措施

233. 在萨尔瓦多法律框架下,任何人如果认为某项宪法原则受到侵犯,都可以依据《宪法程序法》的规定,提起下列诉讼:

人身保护令;

要求保护(行使)宪法权利;

违宪诉讼。

234. 此外,《宪法》和《行政诉讼权限法》还就与公共管理部门行为合法性有关的问题做出了规定,由最高司法法院行政诉讼庭负责处理相关纠纷案件。

1.人身保护令

235. 人身保护令是一项宪法诉讼程序,通过该诉讼程序,可以宣布正在或者即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属于非法或者滥用职权。《共和国宪法》第11条第二款规定:“当任何部门或个人非法限制他人行使自由权的时候,人人有权提请人身保护令”。

236. 另外,《宪法程序法》第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犯有非法限制个人自由的侵犯行为,受害人有权向最高司法法院宪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如果不在首都居住,可向当地中级法院申请”。

237. 同样,《宪法程序法》第40条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非法或者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或程度实施囚禁、隔离、看管或限制他人自由的,受害一方有权获得人身保护令的保护”。

2.要求保护(行使)宪法权利

238. 要求保护(行使)宪法权利是一种特别的宪法诉讼机制,目的是,当有关部门的所作所为侵犯或妨碍他人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时,对爱害人的上述权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

239. 《宪法》第247条和《宪法程序法》第12条都做出了相关规定,其中《宪法程序法》第12条规定:“如果宪法赋予的权利受到侵犯,人人都可以向最高司法法院要求保护(行使)宪法权利……”,其中不包括针对人身保护令规定的非法拘禁或以不正当方式限制个人自由的情况。

240. 要求保护(行使)宪法权利诉讼针对的是,任何部门、国家官员或下级主管机构侵犯他人权利或妨碍他人行使权利的各类行为或失职行为。

241. 只有当被指控的行为无法按照相应的程序通过其他手段获得纠正的时候,才可以开始办理要求保护(行使)宪法权利诉讼,上述法律已就构成法律保护诉讼的若干条件做了规定。

3.违宪诉讼

242. 违宪诉讼是对合宪性进行抽象性的控制,旨在捍卫最高法规及其规定的权利和原则,如果被认为违宪的规定在形式或程序上存在瑕疵、或者不符合《宪法》就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规定的条件,公民可以提起违宪诉讼;《宪法》第174条和第183条针对违宪诉讼做了具体规定,最高司法法院宪法庭负责处理并解决关于法律、条例或政令违反宪法的诉讼案件。

4.行政诉讼司法权

243. 行政诉讼司法权指的是,有权处理并解决与公共管理行为合法性有关的纠纷。《宪法》第172条针对行政诉讼问题做出了规定,由国家司法机构专门负责审判行政诉讼案件,并要求执行判决。

244. 具体来说,萨尔瓦多早在1978年就依据国民议会发布的《行政诉讼司法权法》设立了行政诉讼司法权,使萨尔瓦多司法制度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成为保障被管理者个人权利以及合法利益的有效手段,并因此成为确保法律具有合法性及准确性的重要工具。

245. 这项制度的出台,填补了萨尔瓦多在立法方面存在的空白,依据《行政诉讼司法权法》,不仅可以保障被管理者的权利,还可以保障公共管理部门的权利。

246. 依据宪法规定,最高司法法院拥有行政诉讼司法权,具体由行政诉讼法庭专门负责处理行政诉讼案件。也就是说,行政司法制度是,只在国家司法机构设立的单独一级的司法制度。

247. 从基本上讲,《行政诉讼司法权法》是一种简单易行的法律标准,源于在其他国家行政法律指导原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中受到的启发。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表明,《行政诉讼司法权法》在保障公共管理活动合法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表45要求保护(行使)宪法权利诉讼中适用的国际文书(2005年-2010年6月)

诉讼类别

编号

案情

判决结果

适用公约/具体条款

要求保护(行使)宪法权利

259-2007

针对不可适用法律的诉讼案件,其间,就适用法律时侵犯平等权以及损害原告社会保障的问题,对直接依据《国家公共雇员养老金管理局法》第60条第1款发布的四项决议进行了审议;尽管上述条款规定丧偶之人可以享受抚恤金,但其中第1款规定不同性别有不同的申请条件。依据上述规定,原告不仅要证明其是男性丧偶人,还要证明其无行为能力且在经济上依赖被告;但是,如果是女性丧偶人,只需要证明其丈夫或同居人已经死亡。

胜诉判决

2008年6月6日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1条

·《美洲人权公约》第1.1条

·《世界人权宣言》第22条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

·《美洲人权公约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的附加议定书》(圣萨尔瓦多议定书)第9条

·《美洲国家组织宪章》第24、28、35条

要求保护(行使)宪法权利

439-2005

未按照相应的程序辞退全国人口登记处的雇员,侵犯了听证权并损害了工作关系稳定性。在本案中,通过一份工作岗位任命协议建立了劳务关系,并且是按月续签;因此被告辩称,一个月结束后,与雇员之间不再有稳定的劳务关系。

胜诉判决

2006年12月6日

·《就业政策公约》(《第122号公约》)

·《人力资源发展公约》(《第142号公约》)

要求保护(行使)宪法权利

438-2005

未按照相应的程序辞退全国人口登记处的雇员,侵犯了听证权并损害了工作稳定性。在本案中,在本案中,通过一份工作岗位任命协议建立了劳务关系,并且是按月续签;因此被告辩称,一个月结束后,与雇员之间不再有稳定的劳务关系。

胜诉判决

2007年3月29日

·《就业政策公约》(《第122号公约》)

·《人力资源发展公约》(《第142号公约》)

要求保护(行使)宪法权利

440-2005

未按照相应的程序辞退全国人口登记处的雇员,侵犯了听证权并损害了工作稳定性。在本案中,在本案中,通过一份工作岗位任命协议建立了劳务关系,并且是按月续签;因此被告辩称,一个月结束后,与雇员之间不再有稳定的劳务关系。

胜诉判决2008年2月29日

·《就业政策公约》(《第122号公约》)

·《人力资源发展公约》(《第142号公约》)

要求保护(行使)宪法权利

348-2004

共和国总检察长失职,未解决霍尔赫·汉达尔先生于2004年2月25日向共和国总检察院提出的控告

胜诉判决

2008年10月2日

·联合国大会批准的《为罪行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第2项原则)

·《美洲人权公约》(第8.1条)

要求保护(行使)宪法权利

163-2007

环境和自然资源部于2006年12月15日发布的第MARN7440-1360-2006号决议,依据该决议,针对克瓦诺斯海滩施工项目向JordanS.A.公司颁发了环境许可证,可能涉嫌损害了相关环境规范中规定的公共协商制度。

胜诉判决

2009年12月9日

·《美洲人权公约关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领域的附加议定书》(第11条)

要求保护(行使)宪法权利

18-2004

非营利性组织登记局局长以涉嫌违反公共秩序、道德、法律和惯例为由,决定拒绝“<罗莎之名>性自由协会”的注册。

胜诉判决

2009年12月9日

·《美洲人权公约》(第1.1条和第16.2条)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2.2条)

·美洲人权法院1985年11月13日《OC-5/85号协商意见》和1986年5月9日第OC-6/86号协商意见

· 援引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6条所做的解释

要求保护(行使)宪法权利

166-2009

(一)萨尔瓦多社会保险局药物治疗处于2008年12月19日发布决议,决定不向申请人发放名为“雷特格韦”的药品。

(二)萨尔瓦多社会保险局局长委托理事会秘书做出的决定,再次拒绝提供上述药品。

准许采取新的预防措施

2009年2月18日

· 援引美洲人权委员会就豪尔赫·欧迪尔·米兰达·科尔特斯及他人诉萨尔瓦多一案(第12249号案件)提交的第27/09号报告

要求保护(行使)宪法权利

473-2006

洛洛蒂吉奥市政会议2006年5月2日第三号特别会议纪要中的第2号决议,依据该决议,免去了原告市政秘书的职务,但未考虑原告当时正在怀孕期间。

胜诉判决

2010年6月16日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0.2条)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1.2条)

资料来源 :最高司法法院

表46违宪诉讼

诉讼类别

编号

案情

判决结果

适用公约/具体条款

违宪

52-2003

2003年10月9日第158号立法令(反帮派法,2003年10月10日在第188号官方公报发布)第1-6、8-11、16、18、19、21、22、23.1、24- 27、29-45条:

·上述条款规定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适用成年人刑罚制度,而《国际人权法》规定,未成年人反社会行为应当适用特别刑罚制度

·没有尊重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受害人及其家属

·不尊重国家刑罚权限制原则(归责和合性原则)

胜诉判决

·《儿童权利公约》第1条和第40.3条

·《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第2.1条

·《美洲人权公约》第8.1、8.2、9、19条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2、15.1、15.2条

31-2004

2004年6月15日第347号立法令(2004年7月9日在第128号官方公报中发布)和《养老金储蓄制度法》第104条第3款、第200条第1款:

指控上述规定

·侵犯社会保障

·违反经济来源制度规定的标准

胜诉判决

·《美洲人权公约关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领域的附加议定书》(《圣萨尔瓦多议定书》)第9条

·《美洲国家组织宪章》第24、28、35条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2条

·《美洲人权公约》第26条

91-2007

《刑法》(依据1997年4月26日第1030号立法令,1997年6月10日公布于第105号官方公报,第335号卷,经2004年10月28日第499号立法令修订,2004年11月22日公布于第217号官方公报,第365号卷)第191条第2款和第3款:

·损害荣誉、形象和平等

胜诉判决

·《世界人权宣言》第3条和第19条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7、19和49条

·《美洲人权公约》第11、13、14条

61-2009

《选举法》第211、215、216、218、239、250.1、262.6条:

·涉及候选投票和选举以及加入政党的规定

胜诉判决

·《世界人权宣言》第21条

·《美洲人权公约》第2条和第23条

资料来源 :最高司法法院

表47人身保护权诉讼

诉讼类别

编号

案情

判决结果

适用公约/具体条款

人身保护权

125-2005

国家部门在逮捕行动中使用武力,违反关于身体健全以及禁止一切酷刑、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方面的规定,侵犯人的尊严

败诉判决

2008年2月29日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7、10.1条

·《美洲人权公约》第5.1条和第5.2条

·《世界人权宣言》第5条

·《美洲关于人的权利和义务宣言》第1条和第25条

·《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原则1和原则6

·《执法人员行为准则》第2条和第5条

·《美洲禁止和惩处酷刑公约》第1、6、7条

·《禁止酷刑和其它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2.1条

·《中美洲民主保障框架公约》第7条

人身保护权

19-2008

违反关于行政拘留条件的规定,过度限制个人自由权。

胜诉判决

2009年5月14日

·《非居住国公民个人人权宣言》第5条

117-2007

胜诉判决

2009年7月29日

人身保护权

231-2006

在没有行政命令或司法命令的情况下实施抓捕行动。

胜诉判决

2009年8月19日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萨尔瓦多于2004年3月8日签署并批准)第20条第一款和第3条

人身保护权

131-2007

强迫失踪

准许令

2009年6月15日

· 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第四公约》)第146条和第147条

人身保护权

5-2010

对法国籍人员的逮捕令,未告知其享有领事援助的权利。

败诉判决

2010年6月30日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

人身保护权

221-2009

在萨尔瓦多儿童和青少年全面发展协会采取临时措施,限制未成年人的自由权。

胜诉判决

2010年6月2日

·《儿童权利公约》第3、19、20、39条

人身保护权

135-2005

/32-2007

依据一项非法证据判刑。

胜诉判决

2008年5月16日

·《万国邮政公约》

人身保护权

13-2008

14-2008

不合理延长服刑期,在服刑期间过度限制自由权。

胜诉判决

2010年5月7日

胜诉判决

2010年5月7日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3条

·《美洲人权公约》第7.5条

人身保护权

145-2008R

依据缺少理由的临时拘留措施,实施紧急抓捕行动。

胜诉判决

2009年10月28日

·《美洲人权公约》第7.2、7.6、8.2条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3条

资料来源 :最高司法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