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HRI/CORE/RWA/2015

国际人权文书

Distr.: General

16 October 2015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作为缔约国报告组成部分的共同核心文件

卢旺达 *

[收到日期:2015年7月13日]

目录

页次

简称和缩略语3

一.引言5

二.卢旺达的一般资料5

A.地理、人口、文化、经济和社会特征5

B.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13

三.保护和增进人权的一般框架20

A.接受国际人权规范20

B.国家一级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22

C.国家一级增进人权的框架25

D.非政府组织的作用30

E.国家一级的报告程序30

四.关于不歧视、平等和有效补救的信息31

A.不歧视和平等31

B.采取措施消除享有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的歧视34

简称和缩略语

AJPRODHO人权促进和发展青年协会

ANC产前护理

ARV抗逆转录病毒疗法

CBHI社区医疗保险

CHWs社区卫生工作者

CLADHO卢旺达捍卫人权同盟和协会联合体

DHS人口和健康调查

EAC东非共同体(东共体)

EAPCO东部非洲警务合作组织

EDPRS经济发展与减贫战略

EICV综合家庭生活条件调查

EMONC紧急产科和新生儿护理

EWASA电力、水和环境卫生机构

GBV性别暴力

GER总入学率

GIRINKA每个贫困家庭一头奶牛计划

GMO性别监督办公室

HAGURUKA维护妇女和儿童权利协会

HMIS卫生管理信息系统

IRDP和平研究和对话协会

ITNs驱虫蚊帐

LMIS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

LIPRODHOR卢旺达增进人权联盟

MDGs千年发展目标

MINALOC地方政府和社会事务部

MMI军事医疗保险计划

MIGEPROF性别平等与家庭促进部

MINECOFIN财政与规划部

MINEDUC教育部

NCC国家儿童委员会

NCPD全国残疾人委员会

NEC全国选举委员会

NIRS卢旺达国家统计局

NWC全国妇女委员会

SACCO储蓄和信贷合作社

TVET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

UBUDEHE贫民集体行动和相互支持

VUP2020远景Umurenge方案

WATSAN水和卫生设施

WDA劳动力发展局

一.引言

1. 卢旺达政府非常荣幸地提交关于卢旺达批准的核心条约执行情况的共同核心文件。本文件主要介绍在国家一级保护和增进人权的法律框架以及为在享有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消除歧视而采取的措施相关信息。本文件根据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于2006年5月发布的《根据国际人权条约提交报告的协调准则,包括编写核心文件、提交具体条约报告的准则》(见HRI/MC/2006/3)编制。根据这些准则,共同核心文件共分三个部分:关于卢旺达的一般信息;保护和增进人权的一般框架;所有条约共有的人权基本条款的落实情况。本共同核心文件的编制工作是在参与式和包容性进程中完成的,政府、民间社会和发展伙伴参与其中。

二.卢旺达的一般资料

A.地理、人口、文化、经济和社会特征

1.地理特征

2. 卢旺达位于非洲中东部 , 赤道以南 , 介于南纬 1º4' 至 2º51' 和东经 28º63' 至30º54'之间。该国国土面积26,338平方公里,北邻乌干达,东靠坦桑尼亚,西连刚果民主共和国,南部与布隆迪接壤。卢旺达属于内陆国家,距印度洋1,200公里 , 距大西洋 2, 000 公里。卢旺达是东部和中部非洲高地的一部分 , 境内 多山 , 平均海拔 1, 700 米。 由于海拔高 , 卢旺达属于温带亚赤道气候 , 年平均温度约 1 8. 5 ℃。年平均降水量 1, 250 毫米 , 一年有长短不同的两个雨季 , 前后间隔一长一短两个旱季。依海拔而定 , 全国各地的气候略有不同。 卢旺达河流和溪流密集。水资源还包括被湿地包围的几个湖泊。 为 扩大农业用地 的 开荒是造成毁林的主要原因 , 导致土地大多是热带植被 , 仅在刚果河 - 尼罗河分水岭和火山山脉的一些斜坡上有少量自然林地 ( 占国土面积的 7 %) 。

3.根据地理位置,卢旺达分为东、南、西、北四个省和基加利市,各省再细分为30个县,416个市镇,2,148个乡和14,837个村(伊米杜古杜)。国家的行政区划是始于2000年的权力下放进程的一部分,权力下放进程旨在确保当地居民拥有政治、经济、社会、管理或行政和技术权力。卢旺达先在2000年5月通过了《权力下放政策》。该政策是在1998年5月至1999年3 月于 Urugwiro 村举行一系列总统协商会以及与公民举行对话会议和与专家协商后制订的。自2000年以来,权力下放一直是卢旺达政府为促进善政、服务交付和国家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卢旺达的权力下放法律框架已经逐步演变为增强地方政府的权能。宪法规定了明确的权力下放原则;具体的治理和部门法律规定了机构细节要素,包括关键结构、程序、问责和补救措施,以及一系列法规、准则和其他操作工具,以指导和支持所有各级落实权力下放。下表列出了主要法律框架:

卢旺达权力下放法律框架

卢旺达共和国《宪法》

第 167 条规定公共行政权力应当下放 , 由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转移权力、权限、职能、职责和资源。

关于设立卢旺达共和国行政实体 的法律

决定设立行政实体 ( 各省与基加利市、县、市镇、乡、村 ) 并确定数量、边界及结构。

关于确定 权力下放行政实体的组织和运作的法律

确定基加利市和县为拥有行政和财政自主权的法人资格 ; 以及政府应如何向被视为社会发展根本基础的权力下放实体转移权力和资源 , 以加快服务交付。

规定权力下放实体的收入和资产来源及其管理工作 的法律

描述并规定权力下放实体的收入和资产来源 , 例如 : 税收、收费、罚款、投资收益、贷款、捐赠和政府补贴。

确立各县和基加利市议会运作适用法律的部长令

确定各县和基加利市议会运作的适用法律 , 包括 : 各县和基加利市议会的组织和运作、议会委员会、征聘和招标委员会的运作、议会会议 ;

议员纪律 , 议会豁免权和用于就各类问题做出决定的程序。

2.人口和文化特征

4. 2012年8月进行的第四次人口和住房普查显示,卢旺达当时的总人口为10,515,973人。女性5,451,105人,占总人口的51.8%,男性5,064,868人,占总人口的48.2%。同时,普查显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有511,738人,占总人口的4.9%,其中男性207,239人,女性304,499人;14至35岁的青年人为4,166,777人,占总人口的40%,其中女性2,033,130人,男性2,133,647人。总体而言,2012年的人口普查显示,卢旺达五岁及以上的残疾人有446,453人。其中女性225,303人,男性221,150人。人口密度从2002年的每平方公里321人增至2012年的每平方公里416人,国家一级的生理密度为每平方公里556名居民,使卢旺达跻身于世界上人口最稠密的国家之列。该国大多数人口是年轻人;15岁以下人口占卢旺达总人口的42.3%。人口年增长率为2.8%。

5. 传统上,卢旺达人根据血统或对文化领袖的忠诚组成小族群,致力于共同建设强大国家。他们发展了单一语言――基尼亚卢旺达语,形成了一套共同的宗教和哲学信仰,并创造了重视歌唱、舞蹈和诗歌的文化。他们在歌曲、舞蹈和诗歌中歌颂英雄。1994年以前,卢旺达的民族分类是胡图族、图西族和特瓦族。这种分类是基于对群体起源的历史感知,而非文化差异。所有三个民族都讲同一种语言,信奉同样的宗教,交错生活在同一地区,拥有共同的文化。这种分类后来被用于制造分裂。由此产生的紧张局势导致了1994年针对图西族人的种族灭绝。自1994年以来,政府政策发生改变,确认了一个主要的民族“卢旺达人”,并确认卢旺达没有土著群体。所有卢旺达人讲同一种语言――基尼亚卢旺达语,这也是该国第一官方语言,其次是英语和法语。

6. 2012年,卢旺达常住人口被划分三大类:卢旺达人、拥有双重国籍的卢旺达人和外国人。拥有卢旺达国籍的人是该国迄今为止人口最多的群体,占常住人口的98.9%。外国人仅占0.8%,具有双重国籍的卢旺达人只有0.2%。卢旺达文化倡导在家庭、社区甚至在国家层面共享团结的传统价值观。例如,老人由家庭照顾,最穷者、寡妇、孤儿和所有弱势群体(患有视觉、听觉和肢体残疾的人)由亲属或邻居尽力照顾。

7. 2003年通过的《卢旺达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保障思想、意见、良心、宗教、信仰和公共示威自由。”大多数卢旺达人属于各类宗教团体和社团。截至2014年,共有约489个宗教组织登记在册。卢旺达宗教信仰颇多,但主要宗教群体是天主教徒,他们占该国常住人口的44%,其次是新教徒(38%),还有基督复临会(12%)、穆斯林(2%)和耶和华见证会(1%)等其他宗教群体。无宗教信仰者占全国人口的2.5%,传统主义/泛灵论者和其他宗教信徒均不足总人口的1%。因此,基督教群体占卢旺达人口的95%。每位公民都可自由信奉他/她的信仰,没有任何区别或歧视。只要不妨碍公共秩序,行使宗教和信仰自由没有任何阻碍。宗教组织积极参与人口发展领域,包括人权、教育、卫生、增强妇女权能、青少年和青年领域。

3.社会经济特征

8. 卢旺达劳动力市场以农业为主(73%),在该部门就业的女性比例(82%)高于男性(63%)。同样,农村地区人口从事农业的比例(83%)较高。在城市,人们主要在非正规部门就业或经营自己的小企业。农村的经济活动率(75%)高于城市(68%),男性的经济活动率(76%)高于女性(72%)。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人口从2006年的64%提高到2010至2011年的74.2%,获得一般卫生设施的人口也从2006年的58.5%增至2010至2011年的74.5%(人口和健康调查、第三次综合家庭生活条件调查)。卢旺达正稳步实现被称为《2020年远景》的雄心勃勃的目标,即供水和卫生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分配给水和卫生设施的国家预算资源从2010/2011年的19,465,684,800卢旺达法郎增至2011/2012年的27,139,012,649卢旺达法郎、2012/2013年的29,600,000卢旺达法郎和2013/2014年的38,400,000,000卢旺达法郎。

9. 卢旺达正在经历历史上经济增长和社会经济进步最快的一个时期。在2008-2012年首个经济发展与减贫战略期间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进步。经济增长强劲,取得了显著的减贫成效。同期(2008-2012年)有超过100万人脱贫。据2010-2011年综合家庭生活条件调查报告,在过去五年中,卢旺达人民的生活水准突飞猛进。调查结果显示,2005/2006年至2010/2011年间,国家一级的贫困率下降了12个百分点。全国贫困率估计为44.9%,城市和农村分别为22.1%和48.7%。极端贫困率从2000/2001年的40%下降至2005/2006年的36%;再进一步下降至2010/2011年的24%。经济活动受农业产量大幅增加、强劲的出口及内需驱动。通货膨胀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2014年4月的年均基本通货膨胀率为3.2%。

10. 2013年5月8日,卢旺达内阁批准了第二个经济发展与减贫战略(2013-2017年),向实现《2020年远景》发起了最后冲刺。其主要目标是制订卢旺达中期战略,使卢旺达保持较高增长轨迹,以确保该国在2020年之前达到中等收入水平。根据这一目标,内阁批准了修订后的《2020年远景》具体目标,并据此调整了第二个经济发展与减贫战略的具体目标。卢旺达年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速至少需要达到11.5%,该国同时也致力于将贫困率减少到30%以下。在第二个经济发展与减贫战略(2013-2017年)期间,私营部门预计将成为经济增长和减贫的主力。

11. 为确保高效、稳定和可及的金融市场发展,获得资金仍然是该国的主要优先事项。2012年FinScope卢旺达调查的结果显示,卢旺达7%的成人能够获得金融服务,其中42%获得正规服务(23%获得商业银行的服务,33%获得非银行正规机构的服务),58%使用非正规金融机制。超过90%的卢旺达成年人居住在距银行机构5公里的半径范围内。2008年设立了416家市镇储蓄和信贷合作社,显著改变了在卢旺达获得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的状况。这种干预措施成功地为原本得不到正规金融服务的卢旺达人提供正规金融服务。2013年,商业银行的客户账户数目增长了6.1%,从2012年12月底的2,548,287个增至2013年12月底的2,701,493个。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间,小额贷款机构的账户数增加了18.7%;38.9%的账户属于妇女。同期,贷款次数增加了7.5%,29.7%的贷款被授予妇女。同样,使用移动支付、网上银行和自动取款机等新技术为获得金融服务提供了便利。

4.卫生状况

12. 卢旺达人口和健康调查(2010年)的结果表明,卫生部门取得了重大进展。调查显示,与2005年和2007至2008年的调查相比,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有所下降,产前护理人次和分娩服务使用量增加,现代避孕药具使用量增加,12至23个月儿童的免疫接种覆盖率提高。对应千年发展目标5中每10万例活产死亡286例的具体指标和《2020年远景》中到2020年减至每10万例活产死亡200例的目标,卢旺达孕产妇死亡率从2005年每10万例活产死亡750例降至2010年每10万例活产死亡476例。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近期推出了孕产妇死亡审计战略。对医疗机构或家中发生的每一例孕产妇死亡事件进行调查,以了解死因。然后编写报告提交给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其后采取措施加以预防。若死亡责任在于医疗服务提供者(服务质量差),则采取制裁措施。目前,产后出血是产妇死亡的首要原因。

13. 已采用各种战略来对降低儿童死亡率产生积极影响。婴儿死亡率为每1,000例活产儿死亡50例,而活产儿死亡率为每1,000人27例。新生儿死亡率为每1,000例活产儿死亡27例;新生儿后期死亡率为每1,000例活产儿死亡23例。据儿基会和其他国际组织称,截至2012年,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每1,000例活产死亡76例降至每1,000例活产死亡54例(千年发展目标4的具体目标为每1,000例活产死亡51例)。这一成绩使卢旺达成为已实现与降低儿童死亡率有关的千年发展目标4的极少数发展中国家之一。推动医疗机构的护士和助产士等技术熟练工作人员参与助产,使得在医疗设施内经助产出生的儿童比例快速增长,从2005年的27%增至2010年的69%(见2010年卢旺达人口和健康调查)。因此,通过社区保健,禁止传统护理人员从业,取而代之的是社区卫生工作者,他们经过培训后,负责在村一级跟踪孕妇动态,并陪同其前往医疗设施分娩。

14. 卢旺达精心组织产前诊查,至少98%的孕妇至少进行过1次产前诊查,35%的孕妇在分娩前接受过推荐的4次产前诊查。在各村,由居民选出的至少3名社区卫生工作者开展动员活动。卫生部向社区卫生工作者发放移动电话,使其能够利用快速短信每天提供健康报告并在紧急情况下迅速与卫生中心沟通。通过这种方式,参与卫生部门的所有利益攸关方更新了关于人口健康状况的数据和信息,特别是与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有关的内容。

15. 2012年通过了新的计划生育政策。除了在所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免费发放计划生育用品外,正在由不认可计划生育的宗教团体管理的医疗设施附近建造保健站,以确保方便获得计划生育产品以及经有效培训的工作人员的援助。此外,已出台一项全面宣传方案,向民众宣传和讲授计划生育方法的应用。正在运作一项旨在推广使用避孕套的营销方案,此方案具有预防性传播感染和避免意外怀孕的双重目的。在宣传活动期间,鼓励男子陪伴自己的妻子,并向有需要的人提供自愿绝育服务。

16. 与传染病的斗争取得了骄人成绩。2003至2012年,疟疾病例和死亡人数下降了85%。艾滋病毒母婴传播的比例从2004年的10.8%降至2012年的1.9%,新生儿新感染艾滋病毒率下降了50%。艾滋病毒护理和治疗的覆盖率从2004年的24.5%上升至2012年的91.6%。正在通过增加卫生中心和医院数量来解决地理可及性问题。与此同时,医院数量从2000年仅34家增至2013年的46家,其中包括4家转诊医院,而卫生中心的数量也从2000年仅291家增至2013年6月的469家。为确保所有患者获得医疗服务,已出台一项医疗保险计划,以解决财务障碍。在社区层面,2003年设立了社区医疗保险。社区医疗保险参加率由2003年的7%增至2010年的91%,但在2012年小幅回落至86%。除了政府支助外,其他健康保险计划(RAMA、军事医疗保险计划及私人保险计划)有义务捐助其年收入的1%来支助社区医疗保险。

17. 在紧急运送方面,自2008年以来至少采购了150辆新救护车,每个县至少有5辆救护车,以确保不仅在卫生中心和医院之间转移病人,还能够将病人转移至转诊医院,特别是在某些紧急情况下。2012至2013年,采购了一艘救护船部署在基伍湖,以便快速运送湖边的患者。如果分娩时大量出血,卢旺达拥有运行条件最佳的国家输血中心。应该指出的是,大部分卫生基础设施位于农村地区,目前至少有75%的合格医务人员部署在这些农村卫生设施内。最后,医生/人口比率从2005年的1/,50,000降至2012年底的1/16,000(目标是1/10,000)。护士/人口比率从2005年的1/3,700降至目前的1/1,294(目标为1/1,000)。根据2012年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目前的医生/人口比率和护士/人口比率分别为1/16,001和1/1,291。

5.教育

18. 受教育权受到保障,因此已出台各种政策、立法、体制和行政措施以便利教育发展。卢旺达管理教育的法律法规符合国情,并考虑到了“全民教育”和“千年发展目标”等国际方案。卢旺达政府希望不仅要建立知识型和技术驱动型经济体,同时也要加强教育系统,为女童和男童提供成为良好公民所需的技能和价值观。为实现全民教育,卢旺达分别于2003年、2007年和2008年通过了《教育部门政策》、《特殊需求教育政策》和《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政策》。还通过了《教育部门战略计划》(2008-2012年),其主要目标如下:全民教育普遍可及,保证教育质量,各级教育机会均等,提高教育系统的实效和效率,加强科学、技术及信息和通信技术教学,切莫忘记文化、和平、团结与和解,提高地方社区的敏感认识,建立县级非寄宿制学校,增加获得中等教育的机会;提高女童在学率及成绩。经审查的《2010-2015年教育部门战略计划》将减少基础教育的辍学率和留级率列入其优先事项。普及免费教育使更多具有较大学习困难并因此面临较大辍学风险的儿童能够上学。通过提高获得有质量和包容性教育的机会,使教师培训学院及更广泛的家庭和社会参与其中,在各级教育系统解决了这一挑战。因此,整体辍学率从2008年的15.2%降至2012年的10.9%,女童和男童的辍学率分别从2008年的14%和15.6%降至2012年的10.7%和11.2%。

19. 小学教育净入学率从2005年的93.5%小幅提高至2012年的96.5%,同期,中学净入学率从9%增至28.0%。卢旺达是非洲小学教育净入学率最高的国家之一。2012年,95%的男童和98%的女童进入小学就读,26%的男童和30%的女童进入中学就读。卢旺达的中等教育为期六年:前三年是普通中学或初中;后三年是高级中学或高中。高级中等教育包括五个教育领域,学生可选择相关专业:科学、人文、语言、教师培训(在教师培训学院),以及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除了传授知识以外,中等教育还有助于培养技能和能力,使学生为进入劳动力市场做好准备。此外,一般学术型中学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做准备。中等教育入学年龄是13至18岁。2012年,25%的男童和30%的女童进入中学就读。2012年,卢旺达因快速普及9年基础教育而获得了2012年英联邦教育良好实践奖的首个奖项(毛里求斯,2012年8月29日)。

20. 已落实技术和职业教育方案,通过将一些职业培训中心(短期)改造为技术职业学校(长期),满足国家对合格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通过向全国所有中小学提供更多计算机设备并培训大量信息和通信技术教师,并根据现有资源向各中学的科学部门提供实验室设备,促进信息和通信技术及科学发展。在这方面,启动了“每个孩子一台笔记本电脑政策”,为所有学习者提供笔记本电脑,同时为学校接通学校服务器和无线局域网。制定了远程学习方案,提高中学教师的资质水平,来自选定的150所学校的教师接受了XO笔记本电脑的使用培训。加强了半数学校的供电方案,以便在2012年底之前能够更容易地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政府与主要合作伙伴(即非政府组织、宗教团体、社团和俱乐部)合作执行扫盲方案,文盲被视为人口可持续发展的障碍,因此该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减少文盲率,特别是在10至40岁之间的人口范围内减少文盲率。

21. 卢旺达在促进女童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2008年制订了女童教育政策及具体战略,以提高高等教育学校和机构的就学率和毕业率,并解决可能会阻碍全面参与的因素。已设立女童教育工作队,每年编制政策矩阵中的指标并制定教育系统性别评估,以监测性别差距,并提出消除这些差距的措施。关于传统的角色分工和对男童的偏爱,政府、家长和社会公众已认识到男童和女童,不论性别,拥有同等权利这一事实。目前,基础教育的性别均等近乎实现,女童和男童比例为50.8/49.2。

22. 在高等教育学习领域,学生人数从2010年的62,734人增加至2012年的76,629人。在过去十年里,高等教育也得到改善。自2007年以来,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人数大幅增加,从2007年的41,013人增加至2012年的76,629人。公共机构和私营机构的学生人数分别从2007年的18,972人和22,041人增至2012年的37,632人和38,997人。第三次综合家庭生活条件调查也显示,19至25岁人口进入高等院校的比例翻倍,从第二次综合家庭生活条件调查的1.3%增至第三次综合家庭生活条件调查的2.6%。2012年全国有31所高等院校,其中公立院校17所,私立院校14所。在17所公立高等教育院校中,8所是本科院校,9所是大专院校,其中包括5所护理和助产学校、两所教育学院和两所技术学院。

B.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

1.历史背景

23. 在殖民时代之前,卢旺达政府机构是在世袭氏族领导的基础上组建的。因此,殖民时代引入广泛变革。采用了忠于殖民当局的新体制结构。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比利时人取代德国人,实行殖民主义“分而治之”战略若干年,所有卢旺达人在出生时被登记为图西族、胡图族或特瓦族。新共和政府于1962年成立后,继续推行这种针对部分人口的歧视政策,这种歧视因1994年实行种族灭绝而达到顶峰,当时国家陷入一片混乱,100多万人因此而丧生。

24. 策划1994年种族灭绝的政权倒台之后,该国不得不应对巨大挑战:疾病爆发、国内流离失所者的状况、各种形式的创伤,以及包括寡妇、孤儿、被遣返难民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种族灭绝幸存者在内的许多弱势群体。为了确立法治,建立反对一切形式歧视和排斥的有效机制,实现政治重建与和解,遣返难民和寻求解决因种族灭绝产生的所有问题,成立了种族灭绝后的首届政府。1994年11月,成立了一个过渡国民议会以执行立法职能,并设立一个机构来惩罚1994年种族灭绝期间针对图西族人犯下的罪行。过渡期结束后,卢旺达人民通过2003年5月26日的全民投票批准了新宪法。2003年8月25日进行了首次多党直接普选的总统选举,同一年9月29日至10月3日进行了立法选举。

2.政治组织

25. 2003年《宪法》为卢旺达的政治组织奠定了基础。《宪法》确定了政治制度的性质并规定了不同机构管辖权之间的关系,描述了各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宪法》还规定了通过多党选举组建行政和立法机构的基本原则。卢旺达是一个独立、主权、民主、社会和世俗的共和国。共和国执政原则是“民有、民治和民享的政府”。所有权力来自人民。没有任何群体或个人可以赋予自己行使权力的合法权利。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他们通过公民投票方式直接行使或通过其代表行使主权。

26. 多党制政府制度已获认可。允许结成履行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政治组织并自由运作;这些组织必须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以及民主原则,不得破坏民族团结、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政治组织在民主和选举的基础上参与公民政治教育,并以这种方式运作,确保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获得选任职位的机会。卢旺达人可自由加入自己选择的政治组织。任何卢旺达人均不得因属于某一特定政治组织的成员或不属于任何政治组织的成员而受到歧视。禁止基于种族、族裔、部落、宗族、地域、性别、宗教或可能导致歧视的任何其他分类设立政治组织。无论是招募成员、建立领导机关还是开展业务和活动,政治组织必须始终反映卢旺达人民的团结、性别平等和互补性。

27.《宪法》第60条规定政府由以下三个部门组成: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这三个部门政务分开、彼此独立,但又互为补充。宪法规定其职责、组织和运作。国家确保由拥有履行这三个部门各自职责所需的能力和诚信的人行使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的权力。

行政部门

28. 卢旺达实行单一的总统议会制政治制度。总统任期七年,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行使行政权,并拥有作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广泛权力,总统决定并引导国家政策,有权制订法规,颁布议会通过的法律,任命政府成员、确定其职权并结束其任期。内阁成员包括总理、部长、国务部长和共和国总统根据需要确定的其他成员。总理由共和国总统提名、任命和免职。内阁其他成员由共和国总统根据总理建议任命和免职。内阁成员根据各政治组织在国民议会拥有的席位,从各组织中选举产生,但不排除任命不属于政治组织的其他有能力人士担任内阁成员的可能性。但是,内阁成员中,在国民议会拥有多数席位的政治组织的人数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50%)。

29. 内阁应执行共和国总统和内阁商定的国家政策。内阁应听命于共和国总统和议会。内阁应在集体责任制基础上运作。内阁(部长委员会)会议审议国家作出的所有一般性政治决定、法案和法令草案,总统令、总理令、部长令及国务部长和其他内阁成员命令草案,以及与《宪法》和其他法律赋予内阁成员的责任有关的其他任何事项。

立法部门

30.议会拥有立法权,分为两院:众议院,其成员被称为“众议员”;参议院,其成员被称为“参议员”。议会依照《宪法》确定的程序审议和通过法律并监督行政机构的行动。众议院由选举产生的80名众议员组成,任期5年,包括根据《宪法》第77条的规定选出的53名众议员,特别委员会根据国家行政实体选出的24名女议员,国家青年理事会选出的2名众议员和国家残疾人理事会选出的1名众议员。参议院是上院,由26名当选或任命的成员组成,任期8年:各省和市镇议会选出12人,共和国总统任命8人以确保历史边缘化社区的代表性,政党论坛任命4人,大学工作人员选出2人。此外,应前任国家元首向最高法院提出的要求,各前任元首成为参议院议员,但他们必须体面完成任期或是自愿辞去职务。众议院有七个政党。分别是:卢旺达爱国阵线(爱国阵线)、社会民主党(社民党)、自由党、中间民主党、理想民主党、卢旺达社会党(社会党)及进步和谐党。

31.每位议员均代表整个国家,而不仅仅是代表选举或提名他/她的人或他/她参加竞选的政治组织。任何命令式的任务授权都是无效的。国会议员以个人名义拥有投票权。任何人不得同时担任众议员和参议员,也不可同时在众议员或参议员办公室和内阁成员办公室任职。在卢旺达,只有议会有权通过法律。在行使其任务授权时,议会审查和修订与国家运作和享受人权和基本自由有关的法案,以期获得通过。议会在立法工作中致力于通过保障《宪法》承认的社会经济、文化、公民和政治权利的法律,并把国际人权文书的规定纳入国内立法。议会还参与起草关于政府结构、国家和地方当局之间的权力分配、组建公共机构或国有企业、出于国防原因对行使公民自由权设限的法律和程序。议会批准国际人权文书,从而将其纳入国家立法。议会对政府行动和行政管制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众议院在每一个财政年度通过国家预算(财政法),监督其执行工作(监管法),并批准国家经济和社会行动目标(规划法),这些对落实基本人权具有至为重要的影响。最后,议会通过《宪法》规定的法律手段(口头或书面询问、委员会听证、议会调查和质询委员会),参与制定国家财政、货币和金融政策的总方向。

32.根据《宪法》第88条,参议院投票决定所有法律,但财政法和预算除外,属众议院权力范围。此外,参议院有权批准总统、副总统和最高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和商事高等法院院长和副院长、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的任命。参议院有权批准全国委员会主席和成员、监察员及其副手、国家财政审计长及其副手、大使和常驻国际组织代表、省长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共机构和半官方组织的负责人,以及依据《组织法》在必要时确定的其他政府官员的任命。为了提高准备工作的效率,常设议会委员会就特定事项开展一切适当的研究,并依赖专家和参与人权保护的利益攸关方的服务。

33.议会还有权同意或否决行政部门提交的任何战争宣言。当共和国总统和内阁宣布戒严状态或紧急状态时,只有事先经议会同意才可将此类状态延长15天。《宪法》赋予议会财政自主权,除此以外,还确保立法部门的独立性并保障议会成员的豁免权(第69条),议员不得因投票或在行使职能时表达的意见而遭到逮捕或审判。出于权力分享之目的,共和国总统和众议院议长不得来自于同一个政治组织。根据《宪法》第96条,议会有权提供法律的权威解释,议会两院在最高法院就此事项给出意见后联合行动;两院应在《宪法》第93条提及的过半数基础上作出决定。可由政府、议会两院的一名成员或律师协会提出对法律作出权威解释的请求。任何有利害关系者可以通过议会或律师协会成员请求对法律作出权威解释。

司法部门

34.司法部门具有独立性,与政府立法和行政部门权责分离。司法部门享有财政和行政自主权。以人民之名伸张正义,任何人不得既是法官又是当事人。卢旺达司法机关负责确保尊重《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和自由。由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在穆桑泽、尼安萨、卢瓦马加纳和卢西吉设有四个法庭)、一所商事高等法院、三所商事法院、12所中级法院(由少年庭、行政庭和劳动庭3个专门法庭组成)、60所初级法院、一所军事法院和一个军事法庭行使司法权。2008年9月9日第51/2008号《组织法》的法律条款规定了法院的组织、运作和管辖权,以单一法令为依据,并遵循有权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则。

35.初级法院由一名法官在书记员的协助下判决案件(2008年9月9日第51/2008号《组织法》第7条)。初级法院应审理所有犯罪,被判处五(5)年以上有期徒刑和与交通法规有关的犯罪除外(第66条)。但是,《组织法》规定的关于与调解委员会的组织、管辖权和运作有关的犯罪,在按照卢旺达共和国最新修订的2003年6月4日《宪法》第159条规定转交起诉或法院审理之前,应当首先由该委员会处理。初级法院审理与下列事项有关的一审案件:自然人和法人之间货币价值不超过300万(3,000,000)卢旺达法郎的纠纷,但涉及到保险的民事诉讼以及寻求就可由另一法院裁决的罪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诉讼除外;与土地和牲畜及其继承有关的纠纷;货币价值不超过300万(3,000,000)卢旺达法郎的动产及继承纠纷;货币价值不超过300万(3,000,000)卢旺达法郎的除土地以外的其他不动产及其继承纠纷;公民身份和家庭纠纷(第67条)。初级法院可审理货币价值不超过50,000卢旺达法郎、无民事和商事上诉权的所有案件(第68条)。

36.各中级法院审理一审和上诉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由一名法官在一名法院书记员的协助下审理。然而,法院院长可以行使其绝对自由裁量权,指定由1名法院书记员协助的三(3)名或更多法官的法定人数,这取决于他/她对案件复杂性和重要性的评估(第14条)。中级法院有权审判刑期超过五(5)年有期徒刑的罪行,但《组织法》保留给其他法院审理的罪行除外。中级法院也有权审判道路交通罪。中级法院还有权审判被控在1990年10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在卢旺达对图西族人犯下种族灭绝罪和其他危害人类罪的人,2004年6月19日第16/2004号《组织法》第51条第1和第2款第一类中列出这些犯罪,该法确定了负责起诉和审判1990年10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犯下的种族灭绝罪和其他危害人类罪的犯罪者的加卡卡法院的组织、职权和运作方式。中级法院拥有上诉管辖权,可以根据各自管辖权审理初级法院提交的案件。

37.在民事案件中,中级法院有权一审审理其他法院无法审判的案件。还有权审理与保险有关的所有一审案件,不管索赔的价值是多少(第78条)。中级法院有权审理对初级法院在管辖权内做出的一审判决提出的上诉。还有权审理初级法院院长或授权法官关于紧急申请的上诉和指令(第79条)。被控犯有任何罪行的未成年人只能由中级法院专门的少年法庭进行一审判决。除了宣判少年犯外,少年法庭还要确保为这类儿童的安全、支持监督和教育采取适当措施(第75条)。

38.高等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和上诉案件,由一名法官在法院书记员的协助下审理。然而,法院院长可以行使其绝对自由裁量权,指定由一名法院书记员协助的三(3)名或更多法官的法定人数,这取决于他/她对案件复杂性和重要性的评估(第23条)。除最高法院外,如果法院院长认为这对更好地伸张正义而言是必要的,所有法院应开庭审理其管辖权内来自任何地方的案件(第62条)。最高法院是国家的最高级别的法院。由院长领导,一名副院长和十二(12)名其他法官协助。除了请求行使赦免权或修正司法判决,不得对最高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其裁决对有关各方都有约束力,不管是国家机关、政府官员、平民、军队、司法官员还是个人。

3.非政府组织的认证制度

39.非政府组织的登记和监督受以下法律管辖:对政治组织和政治人士实行管理的2013年7月11日第10/2013/0L号《组织法》;确定宗教机构的组织和运作的2012年2月17日第06/2012号法律;规定国家非政府组织的组织和运作的2012年2月17日第04/2012号法律;以及确定宗教机构的其他登记要求的2013年1月14日第001/07.01号部长令。卢旺达管理局设有一个部门,负责非政府组织、宗教机构和政治组织的登记,并提供下列服务:对宗教机构、地方非政府组织和政治组织进行登记;监督宗教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运作。此进程从县级开始,并且需要获得县长的合作信。在国家一级,卢旺达管理局在首次申请时提供临时登记证、授予法人资格的合规证明并便利在《政府公报》中公布法人资格。关于结社自由的宪法和法律条款设立了一个有利框架,促进活动的多样性,包括人权领域的活动,以及扩展到全国各地的活动。非政府组织的倡议鼓励在普通公众或目标群体中开展提高认识和传播信息的活动,促使其参与决策进程并起草建议以提请政府关注权利和自由的具体方面。

4.选举制度

40. 卢旺达的选举事宜由国家选举委员会负责管理,这是一个独立自主的机构,其任务是进行自由、公正和透明的选举。卢旺达国家一级经常性的重大选举是共和国总统、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自2003年通过新《宪法》以来共进行了三次议会选举(2003年、2008年和2013年)和两次总统选举(2003年和2010年)。还举行了从村、乡、市镇、县到基加利市一级的地方领导人选举和两次参议员选举(2003年和2011年)。

41. 总统通过简单多数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七年。总统任命总理。众议院有80名议员,但只有53人(2/3)是通过比例代表制度从封闭名单中直接选出。除了登记在册的政党外,个人候选人也可以参加选举。每份名单或每位候选人必须获得至少5%的选票。为妇女保留24个通过间接选举产生的席位,分配如下:北方省:四(4)个席位;南方省:六(6)个席位;东方省:六(6)个席位;西方省:六(6)个席位;基加利市:两(2)个席位。国家青年理事会和国家残疾人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分别选出2名和1名众议院议员。

42. 26个参议员席位都不是直接选举产生的。由县议会成员和参议院主席团组成的选举团选出12名参议员。进行一轮选举。共和国总统任命八(8)名参议员。政党论坛全国协商会议任命四(4)名参议员。在公立大学和高等院校副教授级别以上的教授或研究员中选出一(1)名参议员。最后,在私立大学和高等院校副教授级别以上的教授或研究员中选出另一名参议员。

43. 在村、乡、市镇、县和基加利市一级举行地方行政部门领导人选举。地方行政当局当选职务的任期为五(5)年。各县和基加利市地方行政部门领导人选举是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进行的。村、乡、市镇一级地方行政部门领导人选举是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直接选举进行的,通过直接选举获得多数票的候选人当选。在只有一名候选人的情况下,他/她获得绝对多数票即当选。如果他/她没有获得绝对多数票,再次进行选举,直到获得绝对多数票。

44. 没有任何因素(例如文盲、语言、贫穷或自由流动阻碍)妨碍公民行使投票权,因为投票是以三种官方语文(卢旺达文、英文和法文)组织进行。投票站非常接近人群,使用指纹技术。国家选举委员会委派1,236名观察员监督2013年议会选举,其中包括来自卢旺达境外的176人。来自欧洲联盟、非洲联盟、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大湖经共体)和东非共同体(东共体)等组织的国际观察员被委派监督卢旺达选举。国际选举观察员小组更好地展现了卢旺达选举的积极方面。欧盟和英联邦观察团和卢旺达公民社会平台注意到卢旺达选举的积极行为。选民人数众多(97.5%),投票平静有序。

45. 在国家选举委员会主席宣布临时结果后的四十八(48)个工作小时以内,可向最高法院提交与总统和立法选举有关的任何请愿。最高法院应自该请愿书提交之日起的五(5)日内作出裁决。此项裁决会指出其所依据的理由并传达给当事方或其代表。如果请愿提出的缺陷以决定性的方式改变了选举结果,最高法院应宣布选举无效并在第一次选举后的九十(90)日内宣布举行新的选举。如果最高法院认定这种缺陷不太可能导致取消选举结果,应在做出裁决后的五(5)日之内纠正缺陷。驳回申诉等同于确认国家选举委员会宣布的临时结果。根据级别,上级申诉庭可阻止地方行政部门一级的选举申诉。如果申请人不满意他/她提出请愿的有关机关做出的裁决,可以向省或基加利市国家选举委员会的上一级部门提出上诉,必要时可以向国家一级提出上诉。如不服国家一级做出的最后裁决,应当向拥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上诉。主管法院收到与组织选举有关的申请之后,有义务根据所有法律论据启动诉讼程序,并在选举日之前宣布最后裁定。如果对选举结果提出异议,法院有义务在最后选举结果公布日期之前审理和裁定此案件。

三.保护和增进人权的一般框架

A.接受国际人权规范

46. 卢旺达是八项核心国际人权文书的缔约国。根据《宪法》,卢旺达承认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具有优先地位并确保本国法律与其保持一致,该国因此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承诺,遵守这些世界人权文书规定的标准。卢旺达共和国《宪法》第190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被最终通过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后,应比组织法和普通法更有约束力,有一方不合规的情况除外。处于通过进程之中的国家法律须接受司法部的强制性法律审查,以审查其是否符合《宪法》和卢旺达加入的国际协定。卢旺达已撤销了对国际人权条约的所有保留。

47. 以下表格列示了主要国际人权文书的执行状况。

主要国际人权条约

联合国人权条约

卢旺达签署日期

批准/加入日期

宣布保留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1975年4月16日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975年4月16日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1975年4月16日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1980年5月1日

1981年3月2日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1984年12月10日

2008年10月1日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

1990年12月18日

2010年6月14日

《儿童权利公约》

1991年1月26日

1991年1月24日

《残疾人权利公约》

2006年12月13日

2008年12月15日

其他国际人权条约

联合国人权条约

卢旺达签署日期

批准/加入日期

宣布保留

《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

2008年12月15日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

2008年12月15日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2000年12月14日

2003年9月26日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2002年4月23日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2002年4月23日

劳工组织《关于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

2000年5月23日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的补充议定书》

2000年12月14日

《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的公约》

2003年9月26日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1975年4月16日

教科文组织《取缔教育歧视公约》

1975年4月16日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1980年1月3日

《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

1980年1月3日

《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

2014年2月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2014年2月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劳工组织公约

卢旺达签署日期

批准/加入日期

宣布保留

《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公约》

1988年11月8日

《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

1988年11月8日

《强迫或强制劳动公约》

2001年5月23日

《同酬公约》

1980年12月2日

批准非洲区域人权公约

非洲区域人权公约

卢旺达签署日期

批准/加入日期

宣布保留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

1998年6月9日

2003年5月5日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关于非洲妇女权利的议定书》

2003年12月19日

《关于非洲难民问题某些特定方面的公约》

1969年9月10日

1979年11月19日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关于设立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法院的议定书》

1981年11月11日

1983年7月15日

《非洲儿童权利与福利宪章》

1991年10月2日

2001年5月11日

《非洲民主、选举和治理宪章》

2007年6月29日

2010年7月9日

B.国家一级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

48. 通过各种宪法规定和普通法条款,卢旺达国内法律保障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保护。

1.有关人权的宪法条款

49.《宪法》承认人权是一项基本原则。其序言中重申遵守1945年6月26日《联合国宪章》、1948年12月9日《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1948年12月10日《世界人权宣言》、1965年12月21日《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66年12月19日《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12月19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80年5月1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81年6月27日《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和1989年11月20日《儿童权利公约》所载的人权原则。

50. 卢旺达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基本人权、公民权利和义务”,第10条至第44条)保障了一系列广泛的权利,并规定了对于在国内立法中实现核心国际人权文书载列的其他权利不可或缺的基本原则。卢旺达共和国《宪法》保障的权利包括:

人格不可侵犯(第10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16条)和无差别地享有公认权利和自由(第11条)

生命权(第12条)

灭绝种族罪的脆弱幸存者有权受到保护(第14条),灭绝种族罪和战争罪不受时效限制(第13条)

身心完整权利(第15条)

刑罚的合法性和由依法指定的法官审判的权利(第17、18、19、20、21条)

住宅不受侵犯(第22条)

在卢旺达任何地方迁移、流动和定居的权利以及离开和返回该国的权利(第23、24条)

尊重儿童的最佳利益(第27、28条)

尊重产权(第29、30、31、32条)

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第33条)

享有与人类尊严相符的生活的权利,涵盖工作权利和社会保障(第37、38条)

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第34条)

结社自由(第35条)

“不携带武器和平”集会的权利(第36条)

教育自由(第40条)

享有健康环境及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权利(第43条)

平等保护国民和外国人(第42条)

男女平等,包括平等当选和担任公职(第9条)

2.将人权条约纳入国家法律体系

51.如果国际条约的条款与国内法的规定相抵触,前者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国内法对其地位的认可程度。《宪法》总体上规定了将人权条约纳入卢旺达法律框架的基本原则和必要保障,行政部门或议会颁布的其他具体法律和法规对此作了更详细的规定并为其实施提供便利。

52.《宪法》第189条确定了将国际一级对该国具有约束力的条约纳入国内法的程序、实际安排和主管机构。共和国总统负责协商并批准国际条约和协定。在缔结此类条约和协定后应向议会通报。但是,和平条约以及涉及商业和国际组织的条约和协定及承诺国家供资、修订议会已经通过的法律条款或涉及人的地位的条约和协定,只能在议会授权后予以批准。

53.卢旺达政府在法律制度中采用一元论做法。因此,一项条约或公约获得批准后,无需国内立法的任何整合进程,可直接适用。卢旺达共和国《宪法》第190条规定“根据法律条款最终通过的国际条约和协定经《政府公报》公布后,应比组织法和普通法拥有更大的约束力,有一方当事人不合规的情况除外。”据此,所有条约和公约一旦被批准,将在国内自动适用。

54. 卢旺达已通过立法禁止除其他外,以下列理由实施歧视:种族、血统、部落、宗族、肤色、性别、地域、社会出身、宗教或信仰、见解、经济状况、文化、语言、社会地位、身体或精神障碍或残疾、家庭或婚姻状况,并保护免遭个人或政府机构的歧视。已制订国内法律,保护某些类别的人免遭歧视行为。基本文本自然是《宪法》第16条,该条款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人应无差别地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司法道德守则》加强了这一点,其中规定法官要忠实、诚信、客观、公正地伸张正义,不加以歧视,特别是不因种族、肤色、血统、族裔、宗族、性别、见解、宗教或社会地位加以歧视。

55. 已颁布了以下主要法律:

关于卢旺达国籍的2008年7月25日第30/2008号《组织法》审查了关于卢旺达国籍的2004年12月3日第29/2004号《组织法》

确定性别监督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和运作的2007年9月20日第51/2007号法律

关于参加东部非洲立法会议的卢旺达代表的选举程序的2008年5月9日第12/2008号《组织法》

关于卢旺达国籍的2008年7月25日第30/2008号《组织法》

关于预防和惩罚性别暴力的2008年9月10日第59/2008号法律及其后续条例:确定政府机构预防和响应性别暴力的形式的2012年1月11日第001/03号总理令

关于卢旺达劳工的2009年5月27日第13/2009号法律

关于选举的2010年6月19日第27/2010号法律

确定全国妇女理事会的职责、组织和运作的2011年2月10日第02/2011号法律

关于儿童权利和保护的2011年12月14日第54/2011号法律

管理教育组织形式的2011年7月27日第02/2011/OL号《组织法》

关于儿童权利和保护的2011年12月14日第54/2011号法律

规定国家非政府组织的组织和运作的2012年2月17日第04/2012号法律

制订新《刑法》的2012年5月2日第01/2012/OL号《组织法》

管理卢旺达土地问题的2013年6月16日第43/2013号法律

管理政府组织和政治人士的2013年7月11日第10/2013/OL号《组织法》

对媒体实行监管的2013年2月8日第02/2013号法律

确定了媒体高级理事会的职责、组织和运作的2013年2月8日第03/2013号法律

56.三个政府部门,即行政部门、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联合监督人权问题,下文将详细说明这一点。共和国总统负责协商并批准国际条约和协定。在缔结此类条约和协定后应向议会通报。但是,和平条约以及涉及商业和国际组织的条约或协定及承诺国家供资、修订议会已经通过的法律条款或涉及人的地位的条约或协定应由议会批准。司法部门负责确保尊重《宪法》规定的权利和自由。最高法院、高等法院、中级法院和初级法院以及军事法院行使司法权。卢旺达司法部门设立了高等法院特别法庭,处理危害人类罪并确保对人权侵犯行为的受害者进行补偿。卢旺达鼓励传播《世界人权宣言》,确保所有卢旺达人了解这些权利并要求予以保护和增进。处理人权问题是国家人权委员会和监察员办公室的日常职责,特别是涉及受害者赔偿、补偿和康复的问题。

57.根据《宪法》,可在国家司法和行政当局援引国际人权文书。《宪法》第190条规定,依照法律最终通过的国际条约和协定经《政府公报》公布后,应比组织法和普通法更具有约束力,有一方当事人不合规的情况除外。这项宪法要求在规定司法当局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方式的所有法律中均作了考虑;因此,法官在解决争端时必须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些国际文书。作为东非共同体的一员,卢旺达在东非立法会议拥有代表,并认可作为东共体司法部门的东非法院的管辖权。作为非洲联盟以及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的成员,卢旺达认可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法院的管辖权,该法院是由非洲国家设立的大陆法院,以确保在非洲保护人权和人民权利。卢旺达也认可非洲委员会的个人申诉机制。

C.国家一级增进人权的框架

58.政府所有三个部门在增进人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专门公共机构网络保护和增进各类人权,国家与民间社会之间的建设性伙伴关系通过该网络在卢旺达得到发展。

1.议会两院

59.议会(包括众议院和参议院)设有人权委员会,开展关于尊重人权的调查和研究。卢旺达议会建立了机制以进一步鼓励各级政府增进人权。它们可以通过服务于不同目的的多种途径增进人权:

60.在权力范围内采取立法措施:立法保护人权的目的是通过修订法律或制订新法律,尽最大可能保护卢旺达人的人权。大量法律是由议会通过的,例如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利领域或适用《人权公约》原则的其他许多领域的相关法律。

61.对政府活动行使监督权:议员提出许多口头或书面质询,参加委员会听证,并密切关注政府在人权领域的行动。部长们定期在议会接受质询,例如,针对弱势群体权利的行动计划和其他贯穿各领域的问题,该国提交给条约监测机构的定期报告以及关于监察员、国家人权委员会、公务员委员会、团结与和解委员会和全国反对种族灭绝委员会的活动的报告。

62.监测资源利用:通过各自论坛(卢旺达女议员论坛、和平论坛、人口与发展议员网络和非洲打击腐败议员网络),鼓励议员就拨付给各项影响行使人权的政策的经费进行质询。虽然已明确列示了增进人权活动的预算,但无疑需要改进议会在这方面的工作。

63.提高公众认识:目标是组织活动和公开辩论。在人权领域,除其他外,各级政府举办“开放日”和“实地访问”,议员会见普通民众以考虑他们对议会工作的建议。议会两院有自己的提高公众认识项目。议员还成立了关于特定类别的人民权利的特设工作组,偶尔与民间社会举行议会间会议。

2.国家人权机构

a)国家人权委员会

64.卢旺达坚持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国家人权机构是在国家一级增进和保护人权的关键。在将此原则付诸实践的过程中,卢旺达设立了国家人权委员会,这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委员会,专门负责增进人权。

65.国家人权委员会关于增进人权的特别任务具体如下:向民众传授和宣传与人权有关的事项并参与制订人权教育方案;与其他机关合作制订防止侵犯人权的战略;每年或在必要时编制和传播关于卢旺达人权状况的报告,应要求或主动提供关于法律、在该国生效的公共机关规章和法案的意见,以确保其遵守人权的根本原则;敦促相关政府机构批准与人权有关的国际条约并将其纳入现行国内法律;敦促相关政府机构按时提交关于卢旺达批准的国际人权条约的报告;建议相关政府当局采取措施,依法处理和惩治任何侵犯人权行为。国家人权委员会每年在联合会议上将其方案和活动报告提交给议会两院并将副本分送给确立委员会组织和运作的法律所确定的其他国家机关。国家人权委员会遵守《巴黎原则》,并具有“A”级地位。

b)监察员办公室

66. 监察员办公室成立于2003年,是一个独立公共机构,负责在公民、公共机构和私营机构之间发挥联系作用,预防和打击不公正、腐败及其他相关罪行。监察员办公室的职责包括以下内容:在公民与公共和私营机构之间发挥联系作用;预防和打击公共和私营机构中的不公正、腐败及其他相关犯罪;在上述框架内,受理和审查个人或独立协会关于公务员、国家机关和私营机构的行为的申诉,如果发现申诉有事实根据,则调动这些公务员和机构,以便找到申诉的解决方案;对民众进行宣传,号召他们与公共和私营机构协力同心建设国家,使他们不惧怕指控不公正、腐败及相关犯罪的恶劣行径;某些机构因违反法律、违反各自职能及国家一般性政策或对民众产生消极影响,导致其运作和相互关系薄弱,监察员办公室提醒这些机构注意,推动加强其有效施政。监察员办公室必须对与办公室任务有关的所有犯罪提出起诉。如果不公平现象持续存在,它们也有权请最高法院复议和审查由普通法院、商事法院和军事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

c)国家公诉机关

67. 国家公诉机关也在保护和增进人权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特别是实施了有关追踪逃犯、保护证人和受害者、打击基于性别的暴力以及打击腐败和毒品的方案。

d)其他重要的保障人权机构

一.卢旺达国家警察署

68.卢旺达国家警察署在全国领土范围内行使权力,致力于提供优质服务、问责制和透明度,维护法治,力争为所有人提供安全、有保障的环境。警察署特别依照以下原则服务于人民:维护《宪法》和其他法律保障的基本权利;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与社区协调合作;向民众告知卢旺达国家警察署如何履行其使命和对社区的责任。卢旺达国家警察署定期开展调查以确定性别暴力案件的实际情况。警方近期的统计数据表明,2006至2011年间,共调查了约12,992例性别暴力案件。这些案件已全部由不同机关处理和解决。在国家警察署设立了打击性别暴力办公室,以对性别暴力案件和受害者权利做出响应。该办公室在全国各警察局均设有联络点,该联络点与医院和卫生中心紧密合作,以便利进行医疗鉴定。

二.全国选举委员会

69.全国选举委员会是负责地方选举、立法机构、总统选举、全民投票和法律规定的其他选举的独立委员会。

三.卢旺达管理局

70. 卢旺达管理局的任务是促进有效管理和权力下放原则;监测政治、公共和私营机构的有效管理做法;协调并支持媒体部门发展;登记和监督民间社会组织并增强其权能;加强公民参与;开展与治理有关的调查研究并传播研究结果;记录本土解决方案,并向政府提供政策宣传,以实现良好的服务交付、可持续发展和繁荣。

四.全国反对种族灭绝委员会

71.全国反对种族灭绝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委员会,主要负责与纪念和防止种族灭绝有关的事项,倡导在国内外保护针对图西族的种族灭绝的幸存者。

五.全国团结与和解委员会

72. 全国团结与和解委员会成立于1999年,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委员会,主要负责促进卢旺达人的团结与和解,利用一切可用的手段,诸如公民教育和援助社区协会,动员卢旺达人实现和解与团结。

六.公务员制度委员会

73.公务员制度委员会是一个独立委员会,负责确保所有政府机构遵守并落实公务员招聘和管理适用的政策、原则和法律。

七.性别监督办公室

74.性别监督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监督政府、私营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宗教层面的所有机关如何尊重性别平等基本原则;审查和监督旨在确保促进性别平等的国家政策和方案;监测是否存在旨在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方案和各种项目,监督其执行情况和预算分配制度;确保执行与尊重性别平等原则有关的国际协定和方案;打击基于性别的不公平和暴力行为;并倡导在各级尊重性别平等。

八.全国妇女委员会

75.全国妇女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责:不加歧视地汇总所有卢旺达女童和妇女的观点;培训妇女使其能够共同分析和解决自己的问题;鼓励她们参与国家发展并拥有发言权。

九.国家儿童委员会和儿童权利观察站

76. 国家儿童委员会于近期成立,是性别与家庭促进部旗下的一个独立机构,其职责是促进和保护卢旺达儿童的权利。国家儿童委员会内设儿童权利观察站,负责监测和保护卢旺达儿童的权利。它还确保儿童参与影响他们的法律和政策的各级制定工作。

十.国家财政审计长办公室

77. 国家财政审计长办公室是负责审计国家财政和财产的独立公共机构。

十一.全国青年委员会

78. 全国青年委员会是供青年进行讨论的论坛,旨在促进青年自身发展和国家发展。全国青年理事会的目标包括:把青年聚集起来,为他们提供公民教育,向他们进行卢旺达文化、体育和休闲方面的培训;鼓励青年参与旨在促进自身和国家发展的生产活动;支持青年协会并为其寻求援助;在与青年有关的决策机关为青年代言,让青年能够参与决策进程,使他们所面临的问题被纳入考虑范围。

十二.卢旺达惩戒局

79. 除其他责任外,卢旺达惩戒局的任务是依法尊重被拘留者和囚犯的权利;尊重被拘留者和囚犯的生命、身心完整和福祉;发展被拘留者和囚犯的技能,并为其规划体育和休闲活动。

十三.全国残疾人委员会

80. 全国残疾人委员会成立于2011年,目的是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尊重残疾人的固有尊严,以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尊重其固有尊严。

D.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81.民间社会组织,包括宗教机构,也发挥了重要的教育作用。卢旺达拥有强大和活跃的非政府组织团体,在人权教育方面发挥着双重作用。它们通过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特定论坛,更广泛地向政府提供重要信息,使政府了解影响基层人民的人权问题。同时,民间社会组织还向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向他们介绍人权方案及其可利用的保护。宣传目标主要是地方社区、学生、教师、公务员、地方领导人、复员军人,特别是难民和脱离解放卢旺达民主力量(卢民主力量)并被遣返回卢旺达的前反叛者。私营研究机构,特别是卢旺达和平与民主对话研究所和卢旺达国立大学冲突管理中心,在打击卢旺达社会的歧视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82. 国家人权委员会发起了非政府组织协商论坛,以加强与民间社会行动者的持续伙伴关系和合作的能力。论坛一年举行两次,能够鼓励国家人权委员会和民间社会行动者互动协作。民间社会行动者可应邀参加宣传活动、公共外联活动和培训,以打击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和其他形式的侵犯人权行为。卢旺达民间社会已成立了反对性别暴力联盟,由伞式组织“支持妇女/齐心协力组织”协调,包括男子打击性别暴力中心――卢旺达男性资源中心,该中心力求通过男子参与打击性别暴力,特别是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力求提高社区的敏感认识。其他许多非政府组织也在人权教育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包括卢旺达增进人权联盟、卢旺达捍卫人权同盟和协会联合体(这是主要的伞式团体,有五个人权成员组织)、维护妇女儿童权利协会、青年人权与发展促进协会、RCN正义与民主、国际正义使命和基督复临会发展与救济局/卢旺达。

E.国家一级的报告程序

83. 卢旺达致力于全面履行其对国际条约机构的义务,包括提交关于执行核心国际人权文书的定期报告。卢旺达司法部是编写报告和向联合国提交报告的协调中心,负责协调履行卢旺达对国际条约机构的义务,并为起草这些报告做出具体安排。

84. 起草报告的第一步是列出报告中要涉及的议题,并确定每个议题由哪一级政府、部委或机构负责。然后,指导机构编写第一稿。在此阶段,它们会搜集其认为相关的任何信息。其他各级政府、机构或部门也可以为指导机构提供其认为有用的更多资料。随后在被称为“条约报告工作队”的协调机构会议上汇编和讨论报告草稿。在此阶段,相关各级政府、机构或部门可以将更多意见或建议发送给负责编写报告草案的指导机构。

85. 如有必要,对来稿进行修订,而最后报告草稿在获得最后批准前也需要经历进一步协调的程序。在编写人权报告的过程中也会咨询民间社会的意见。在民间社会组织中,可以选择向伞式组织咨询,但它们不是唯一的咨询机构。如果需要做出承诺,最后报告还须提交内阁批准。协调进程涉及相关部委和其他政府机构,确保有关报告获得政治支持。以上所列的原则和程序适用于起草本核心文件。

86. 2007年,卢旺达向相关国际条约机构提交了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执行情况的定期报告。2011年,卢旺达接受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普遍定期审议。2012年,卢旺达提交了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第二至第四次合并定期报告(E/C.12/RWA/2-4),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审议。2014年5月,卢旺达提交了关于《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目前执行状况的第十八至第二十次合并定期报告、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执行情况的第四次定期报告以及关于《非洲儿童权利与福利宪章》的第二和第三次报告。

四.关于不歧视、平等和有效补救的信息

87. 必须指出,卢旺达于1994年发生的针对图西族的种族灭绝对社会结构和社会基础设施产生了负面影响。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卢旺达政府着手实施自我重建方案:加强法治原则,尊重人权,实现民族团结与和解。卢旺达认为,公民已将和解视为国家价值和做法。该国还制定了多项政策和方案,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不同部门政策文件中所载的各项人权。除了仍被列为重点优先事项之一的一般人权政策之外,与人权有关的不同部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妇女权利、儿童权利、残疾人权利……)的几乎所有其他主要政策都获得了通过。

A.不歧视和平等

88.《宪法》主张的法治使所有人能够享有个人和集体权利和自由,这是实现身体和智力发展所不可或缺的,而不论年龄、性别、族裔或原籍或收入。因此,《宪法》保障基本民主权利,确保尊重和保护生命、隐私以及表达和言论自由、宗教和信仰自由及行动自由。《宪法》对剥夺自由和司法程序谨慎加以限制,做出了一些旨在维护人类固有的基本权利的规定:无罪推定、调查期间的法律援助和拘留情况下的体检。《宪法》规定权力分立,并赋予每个机构专门的职权和特权,使其能够充分履行职责。

89.为了保障平等并打击一切形式的歧视,卢旺达推出了一系列立法、行政和司法措施,并执行了各种倡议,使卢旺达在近十几年取得了重大进步。由于其基本性质,平等原则被载入《宪法》中,并在一些国内法律中得到进一步阐述。通过将相关条款纳入国内法律,并得益于《宪法》赋予的优先地位,对卢旺达批准的国际人权条约的适用增强了保障不歧视和平等的国家法律框架。

90.在法律制度中,平等被载入2003年《宪法》,《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卢旺达不分语言、出身、种族、性别或宗教,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第16条(第二章,基本人权及公民权利和义务)也坚持此项原则,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宪法》将平等作为人的基本权利,所有人无差别地享有同样的权利和待遇。所以,《宪法》禁止基于个人公民状况、财富或社会文化状况的一切歧视。

91.体制、立法、行政和司法当局负责执行《宪法》及其序言中保障的平等原则。此外,通过设立干预侵犯权利事件的国家人权委员会和监察员办公室,加强了负责确保尊重平等权和不歧视的机构。

92.《刑法》详细说明了平等原则涉及的各种状况,并指出歧视是由于对自然人进行了出身、性别、家庭状况、健康状况、残疾、习俗、政治观点、工会活动或属于特定族裔或宗教方面的区分而造成的。采取这种歧视行为将被处以监禁。

93.为了落实平等权,司法部门采取了下列措施以改革司法制度,使其适应社会变革。措施包括:增加法官人数和知识,巩固其地位,增加用于司法系统运行的预算拨款,改善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努力编撰法律。司法部在各县设立了司法救助局。在司法救助局设立专门服务台,负责处理性别暴力事件和儿童权利问题。在各个村庄建立调解委员会,通过社区成员实际参与解决小纠纷,有效提高了司法行政的效率。

94.为了确保友好解决争端,使用仲裁以及调解或裁定等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而无需诉诸法院,并向国际和地方投资者提供其需要的快速争议解决以确保其发展兴旺,私营部门联合会自2012年5月起设立了基加利国际仲裁中心。在私营部门联合会的带动下,基加利国际仲裁中心得到了非洲投资环境基金的支助,该基金是各国政府、私营公司和发展伙伴之间的伙伴关系,致力于改善非洲大陆的经商环境。该中心为商界提供了替代办法,后者迄今为止还不得不通过商事法庭来解决所有合同纠纷,花费昂贵且耗时长。随着该中心投入运作,卢旺达人可以选择利用仲裁提供的更加友好和有策略的进程,解决其与商业伙伴的争端。基加利国际仲裁中心依据知名仲裁中心使用的国际标准运作并受其指导。

95.如上文所述,卢旺达当局特别认识到,有必要促进弱势群体(儿童、有特殊需要的个人、老年人和脆弱的种族灭绝幸存者)的平等权利,并寻求通过各项法律、经济和社会举措充分保护其人权。律师协调司法救助局,在法院为贫困者提供协助、咨询、代理和申辩服务。律师为卷入刑事案件的青少年(未成年男童和女童)提供无偿法律代理。同样,司法部通过的旨在促进“所有人获得司法救助”的新方案为付不起律师费的贫困者和有需要的人(穷人、青少年和性别暴力受害者)提供法律和司法援助。除了来自司法救助局的律师为贫困者提供法律和司法援助外,作为律师协会成员的其他律师也以律师协会理事会确定的方式提供法律援助。

96.长期以来,妇女状况受到各种不利因素(文盲、贫困)的影响,使妇女被排除在国家发展进程之外。为改变这一状况并实现其国际承诺,除了促进妇女基本权利的总体法律框架之外,还颁布了更多专门针对教育、卫生、司法、就业和经济领域的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和法规。

97. 为了确保从法律上获得的妇女平等在现实中得到充分体现,已做出努力加快促进妇女权利。在此框架下,1994年设立的性别和家庭促进部正在实施推动妇女融入发展的国家性别平等战略。该部的设立标志着妇女开始参与行政部门,同时,与当选职务和公共行政部门的配额制有关的法案力求促进妇女更好地参与决策。这些措施改善了妇女在众议院和参议院的代表性。领导层的性别均等也被视为是关键的包容性指标,特别是在涉及治理的情况下。为此,性别和家庭促进部领导的多个机构重新做出努力,增强妇女和女童的信心并鼓励她们在总体上参与领导工作,并具体参与地方治理。

98. 该国还制定了多项政策和方案,旨在促进和保护不同部门政策文件中所载的各项人权。除了仍被列为重点优先事项之一的一般人权政策之外,与人权有关的不同部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妇女权利、儿童权利、残疾人权利……)的几乎所有其他主要政策均获得通过。其他措施旨在解决社会经济差异,指导所有利益攸关方开展反对贫穷和社会排斥的工作,例如经济发展和减贫战略、每个贫困家庭一头奶牛计划、贫民集体行动和相互支持等。

99. 国家人权委员会发起了多项教育运动,面向民众进行人权问题宣传教育。例如,国家人权委员会和多个民间社会组织参与庆祝“国际人权日”,庆祝活动包括公共辩论、戏剧表演以及与人权问题有关的市政厅会议。这些活动不仅限于基加利,还在国内多个边远地区举行,这有利于广泛宣传人权问题和鼓励公众广泛参与。此外,监察员办公室和卢旺达国家警察署还在卢旺达各地开展各种庆祝活动和公共宣传运动,以庆祝“世界反腐败日”。其中包括开展反腐败案件调查方面的人权培训。国家人权委员会还面向地方政府领导人举行了多次“培训员培训”讲习班,内容涉及地方一级立足人权的方针。主题包括卢旺达人权构架、国家人权委员会的作用和任务以及妇女和儿童的权利。

B.采取措施消除享有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的歧视

1.平等生命权

100.2007年废除了死刑。此外,卢旺达最近在立法中移除了单独囚禁的判决/处罚,用附有特别规定的终身监禁取而代之。《刑法》对下列侵犯个人的生命权和身心健全权利的罪行予以惩处:谋杀、灭绝、强迫失踪、酷刑、投毒、伤害、殴打和其它类似性质的不人道行为。对他人进行死亡威胁也要受到惩处。除《刑法》之外,还通过了有关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洗钱和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法律。

2.平等保健权

101.卢旺达制订了各种部门政策,使所有公民能够享用保健设施,特别是有助于促进在财政上无障碍地使用保健服务的社区医疗保险政策(2004年)。启动了若干针对不同群体(孕妇、新生儿和胎儿、准夫妇及其他许多人群)的方案和倡议。这些方案包括:计划生育、产前护理、社区医疗保健、提供卫生设施、产科急诊和新生儿护理、修建和配备产房设备、助产士能力建设、扩大保健专业人员队伍和提高人员素质。国家防治疟疾方案采取了多种战略,从向人们分发驱虫蚊帐并特别关注五岁以下儿童和所有孕妇,到采用室内滞留灭虫喷剂。这些行动使得疟疾流行率大幅降至60%。

3.言论自由

102. 经议会和媒体互助会内部协商后,于2013年3月公布了关于获取信息的2013年2月8日第04/2013号法律,该法律已生效,并在《政府公报》中公布。该法保障公民获得国家和一些私营机构持有的数据;过去由于公共机构一些不必要的繁文缛节,记者想要获得这些信息堪称为一项挑战。在此法律的目标中,值得注意的是,通过信息披露促进政务公开,便利所有人行使获得公共当局和一些私营机构持有的信息的权利。第3条规定了获取信息法的核心原则,据此,人人有权获得公共机构和一些私营机构掌握的信息。

103. 2013年2月8日第03/2013号法律确定了媒体高级理事会的职责、组织和运作方式,该理事会是负责媒体能力建设的独立机构。媒体高级理事会之前作为监管机关的职能被移交给媒体自律机构,又称为卢旺达媒体委员会,后者成立于2013年,其任务是促进媒体自律、自由、负责和媒体专业性。目前,卢旺达有超过100家在线媒体、30多家平面媒体以及至少5家私营电视台和众多广播电台。

104. 共和国总统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内和国际记者届时有机会询问公共事务问题。新闻发布会在电台和电视台现场直播。地方政府部、各省、县和市镇每季度组织一次公众开放日,向公众提供服务交付信息。同样,议会每季度组织公众问责日,审查各县执行履约合同的进展,从而提供了获取信息的良机。电子和在线媒体日益增多,并且易于访问。鼓励普通公众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这种现代技术,以行使其获取信息的权利。全国各县都有网络咖啡厅和电信中心。大多数农村地区接通了互联网,使民众能够利用现代信息和通信工具。在卢旺达运作的私营电视公司(非洲媒体之星、数字卫星电视和Tel 10电视集团)提供多种获取信息的选择。这些信息渠道便利在所有人群进行人权教育和宣传。

4.平等受教育权

105.在促进和保护受教育权领域取得的成就包括实行了普及初等教育。卢旺达通过取消学费,并在行政市镇一级修建更多校舍以便于儿童步行回家,逐步消除通常阻碍儿童接受初等教育的障碍。这一方案现已采纳,使该国能够在2015年之前实现全民教育目标(普及初等教育和普及中等教育)。实行该教育制度之后,儿童入学人数和中等教育入学率均有所增加。

106.政府已开始推行儿童九年制基础教育。指导教育的主要国家政策包括:女童教育政策,确保女童与男童平等获得普及教育;针对需要特别关注的某些类别卢旺达人的特殊需要教育政策;以及有关科学、技术和创新的政策。实施了“每个儿童一台笔记本电脑”方案,目标是将笔记本电脑分发至全国各地的小学。为身体或精神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386名教师接受了这类授课方法的培训。因此,现有3,333名残疾儿童融入了关爱残疾儿童的学校。实施了“每个儿童一台笔记本电脑”方案,目标是将笔记本电脑分发至全国各地的小学。

107.15年前卢旺达几乎不存在幼儿教育,如今却得到越来越广泛地推广。截止目前,已修建了2,330所学前学校,超过150,000名儿童报名入学。至于大学教育,1994年卢旺达只有一所大学,即卢旺达国立大学,而今在全国各省已有27所高等院校。大学生人数从1997年的5,751人(男生4,258人,女生1,493人)增加到2010年的63,562人。其中大多数大学都开设了夜校课程,便于不同行业的人求学深造。

5.平等工作权

108. 制订《劳动法》的2009年5月27日第/13/2009号法律规定了基本劳动权利,包括禁止歧视性就业以及言论自由。该法还保障劳动者享有结社自由权、工会权和罢工权。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监督所有公共机构的人员招聘和任用情况,还对劳动者个人提出的与雇用有关的申诉进行仲裁。

109.设立了劳动力发展局,开展雇员技能培训工作。其支柱之一是实施劳动市场信息制度,以便在雇主与求职者之间建立沟通渠道。2009年,卢旺达发展局设立了一个职业咨询部,以培养年轻的大学毕业生的求职能力。卢旺达取消了对所有来自东非共同体的劳动者收取的工作许可费以吸引技术工人,并取消了其他外国人获取工作许可的条件,同时鼓励卢旺达青年参加技术培训。2010年初建立了伊瓦瓦康复和职业培训中心,为流落街头的贫困青年提供职业和技术培训。在全国各地开办了综合理工区域中心。

6.平等社会保障权利

110.卢旺达社会保障局负责退休金、职业危害和公务员健康保险。还设立了军事医疗保险计划以及面向普通民众的社区健康保险。国家保险公司、卢旺达保险公司、卢旺达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光芒保险公司等金融公司以及巴黎联合保险公司和凤凰有限公司等国际保险公司还提供私人保险。

7.妇女权利

111.卢旺达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以及《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关于非洲妇女权利的议定书》。根据《宪法》建立了各种致力于促进妇女权利和增强妇女权能的机构,包括性别平等监测观察站和全国妇女理事会,后者在权力下放行政机构中都有代表。关于保护妇女权利或包含保护妇女权利的条款的法律主要包括:关于防止性别暴力法律;关于夫妻财产制、继承和馈赠的法律,允许子女同等享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土地法》,规定新的土地所有权证必须列明夫妻双方的名字。妇女在所有决策机关和其他不同机构中均有代表,按照卢旺达《宪法》的规定,妇女在这些机构中的比例不低于30%。妇女在政府的代表比例为38%;在最高法院法官中为50%;卢旺达议会中的妇女比例创下世界纪录,达到64%。

8.儿童权利

112.关于儿童权利,卢旺达批准了所有涉及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的国际公约,包括《儿童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以及《非洲儿童权利和福利宪章》。卢旺达向儿童权利委员会提交了逾期未交的关于《公约任择议定书》执行情况的报告,向有关专家委员会提交了关于《非洲儿童权利和福利宪章》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将很快向有关机构提交关于《儿童权利公约》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在“适合儿童成长的世界”和“适合儿童成长的非洲”框架下的报告。关于儿童权利和保护的2012年12月14日第54/2011号法律第8条,“儿童拥有生命权,不应剥夺这一权利”,专门回顾了载列儿童生命权的情况。

113.促进儿童权利的其他措施包括在国家人权委员会建立儿童权利观察站和设立全国儿童委员会,以确保全国各地尊重儿童权利。儿童权利观察站在国家、县和市镇各级都设有委员会并有儿童代表参加。还设立了有儿童代表参加的儿童论坛,最基层代表来自村一级。还举办年度儿童峰会,同行代表聚集一堂,商讨问题,并就如何行使儿童权利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值得指出的是“种子”基金会(由卢旺达第一夫人担任主席)在促进女童教育和儿童保护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为残疾儿童提供了适当设施,并为难民儿童提供基础教育。向未成年儿童出庭提供法律援助,并为被判有罪的未成年人建立了专门康复中心。

9.体面生活权

114. 卢旺达采纳了《2020年远景Umurenge方案》,其目标是通过称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方案”的具体措施,减少生活在极端贫困中的卢旺达人的数目,消除任何形式的歧视。Ubudehe是本土倡议之一,包括在地方一级建设基层公民和政府解决问题的能力。该倡议强调评估地方问题/需求,参与规划,在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地方资源人士和捐助者的支助下,由当地人民为当地人民解决当地人民的问题。在“每个贫困家庭一头奶牛计划”中,拥有0.7公顷以上土地的贫困家庭均可得到一头奶牛;实施了一项方案,向几乎没有土地的贫困家庭提供小牲畜(山羊和兔子);还提供肥料补贴和种子。卢旺达通过加强“每个儿童一杯牛奶”和学校供餐方案等各项方案,以及在住户开辟菜园来种植蔬菜,致力于消除由营养不良造成的疾病。

115. 关于适足住房权,卢旺达还落实了几项保障。2010年,卢旺达设立了卢旺达住房管理局,确定了其职责、组织及运作。该法律被认为在制定住房标准和保障住房权利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指出的是,为了向极端贫困者提供适足住房,向各县拨付了总计37.32亿卢旺达法郎(5,741,538美元)的资金,以消除茅草屋。生活在茅草屋内的所有家庭都获得了体面住房。卢旺达政府致力于支助城市和农村地区人类住区有节制的发展和可持续性,实现经济便利和社会融合,承认所有人的权利,特别是妇女、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的权利。2011年,政府方案,包括村庄化政策、“茅草屋再见”方案,为弱势群体提供了现代住房。通过联合行动(地方政府和社会事务部、农村发展基金、卢旺达国家警察署和地方政府与人民),成功实施了消除茅草屋行动,生活在茅草屋的124,671户家庭搬入了体面住房,其中有77,009户弱势家庭。政府还重新安置了来自高风险地区的家庭(来自吉斯瓦蒂的1,300户家庭,来自鲁巴伍山的1,200户家庭,来自拜耶耶的180户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