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HRI/CORE/TKM/2009

国际人权文书

Distr.: General

7 July 2010

Chinese

Original: Russian

作为缔约国报告组成部分的核心文件

土库曼斯坦 *

[2009年3月3日]

目录

段次 页次

一.领土和人口1−433

二.宪法基础和总的政治结构44−5810

三.保护人权领域的总法律框架59−7714

四.信息和宣传78−8421

一.领土和人口

А.地理状况

1.土库曼斯坦位于中亚科佩特山脉以北,西濒里海,东临阿姆河。土库曼斯坦的领土从东到西的距离是1 100公里,从北到南650公里,面积49.12万平方公里。土库曼斯坦北部与哈萨克斯坦交界,东部与乌兹别克斯坦接壤,南部与伊朗和阿富汗为邻。土库曼斯坦全国共有5个州、25个城市、50个区以及镇和村,首都阿什哈巴德。国家大部分领土是沙漠地带。

2. 土库曼斯坦拥有巨大的能源储备,天然气和石油工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来源。土库曼斯坦目前的能源潜力估计在450亿吨石油当量以上,占全世界天然气和石油储量的五分之一。土库曼斯坦目前石油的年开采量在1 000万吨以上,天然气年开采量为700亿立方米以上。

3.土库曼斯坦的领土位于欧亚大陆深处,远离了海洋的温润且平和的影响。土库曼斯坦领土的纬度位于温带沙漠区,容易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土库曼斯坦的气候为显著大陆性气候,里海沿岸地区除外,那里夏季炎热干燥,冬季寒冷。所有地区的年平均温度为零度以上,土库曼斯坦平原地区的温度变化为:北部12-17摄氏度,东南部15-18摄氏度。最冷的月份为一月。平均温度最热的月份为7月,一般为零上27-30摄氏度。中部和东南卡拉库姆的最高温度可达48-50摄氏度,土库曼斯坦北部、里海沿岸地区以及山区的温度要低些。最大降雨量出现在山区和山麓地带-平均为398毫米,最低降水量在卡拉博加兹戈尔湾(95毫米)和土库曼斯坦东北部(105毫米)。

В.人口

4.截止2007年底土库曼斯坦的人口总数超过620万,46.5%的居民居住在城市,53.5%居住在农村地区。在人口结构中,女性占50.1%,男性占49.9%。

5.土库曼斯坦居民年龄结构情况证明人口形势良好和人口有增长的趋势。未达到有劳动能力年龄的人口数量占总人口将近34.8%,有劳动能力的人口数量占59.5%,已到退休年龄者占5.7%。根据1995年人口普查数据,土库曼斯坦一个家庭的平均人口为5.6人,同时31%的家庭由7人以上组成。在通过了《土库曼斯坦社会保障法典》后,所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公民均有权获得社会补偿。根据实际领取退休金、社会补助、卫国战争军人遗孀补助金的人数,退休年龄人口占土库曼斯坦居民总人数的4.8%(截止2008年1月1日)。

6.1990年代,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生率)下降,其原因是处在发展转型期的国家面临种种困难,以及政府推行的两性政策允许妇女在市场条件下把生育职能和社会职能相结合。出生率下降的前提条件是妇女生育行为的社会取向发生了变化,她们的兴趣已超出家庭的范围。尽管出生率有所下降,但是过去的这些年中土库曼斯坦的人口数量仍保持高速增长趋势。保健领域的改革和居住条件以及居民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对人口发展状况产生了重大影响,所有这一切对死亡率下降和寿命延长起到了积级作用。

7.2007年国内的总死亡率为每1 000人中占5.6%,而这个数据在1995年时为7.0%。根据土库曼斯坦卫生与医疗工业部的统计数据,自1995至2007年间母亲的死亡率下降了80%。

土库曼斯坦母亲死亡率 ( 每 100 000 名新生儿 )

1995 年

1996 年

1997 年

1998 年

1999 年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9 9. 5

10 5. 0

7 1. 6

6 4. 5

4 1. 2

5 2. 0

4 8. 2

3 5. 9

1 6. 4

1 6. 8

1 5. 5

1 5. 6

土库曼斯坦婴儿死亡率 ( 每 1 000 名新生儿 )

1995 年

1996 年

1997 年

1998 年

1999 年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4 2. 2

3 9. 6

3 7. 5

3 2. 9

2 6. 4

2 1. 3

2 0. 1

1 7. 7

1 6. 4

1 4. 0

1 2. 1

1 2. 1

居民发病率 每 10 万人

名称

国际疾病分类代码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某些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

А00-В99

1 69 3. 4

1 34 9. 9

1 20 8. 1

1 17 3. 8

1 06 9. 4

96 3. 4

80 6. 8

70 2. 8

非传染性疾病

С00- R 99

30 60 5. 1

27 40 3. 7

26 00 1. 7

23 17 3. 7

22 30 4. 6

20 98 9. 5

20 06 0. 9

19 16 9. 9

居民患病率 每 10 万人

名称

国际疾病分类代码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某些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

А00-В99

2 62 0. 4

2 20 2. 1

1 99 5. 7

1 88 0. 3

1 78 6. 9

1 82 3. 2

1 41 9. 7

1 26 1. 7

非传染性疾病

С00- R 99

48 19 3. 8

44 29 9. 9

43 59 1. 6

40 29 9. 7

39 20 3. 1

37 25 4. 5

35 28 6. 8

33 19 2. 8

2000 至 2007 年间土库曼斯坦的疫苗控制传染发病率 ( 每 10 万人 )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肺结核

4 5. 4

5 2. 5

5 1. 5

6 8. 7

6 2. 1

5 7. 2

5 7. 0

6 7. 6

脊髓灰质炎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白喉

0. 6

0. 1

0. 02

0. 04

0. 04

0. 04

0. 1

0. 1

百日咳

0. 2

0. 2

1. 0

0. 0

0. 1

0. 0

0. 0

0. 0

麻疹

2. 3

0. 2

0. 2

0. 02

0. 02

0. 0

0. 96

1. 2

腮腺炎

2 2. 6

1 4. 0

3 3. 8

2 2. 0

1 6. 0

9. 4

1 0. 7

1 1. 1

破伤风

0. 02

0. 0

0. 02

0. 0

0. 0

0. 0

0. 0

0. 0

乙肝

1 3. 3

1 1. 8

1 0. 0

7. 7

5. 4

4. 2

2. 4

2. 5

风疹

2. 7

0. 7

0. 6

0. 4

0. 5

9. 9

1. 9

0. 3

终止妊娠占活产婴儿人数的百分比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

0. 8

0. 7

0. 5

0. 5

0. 3

0. 2

0. 2

0. 2

8.男性居民和女性居民平均寿命呈增长趋势。2007年,女性平均寿命为73.1岁,男性为66.7岁。

9.上述因素对国家人口变化产生了积极影响。青少年的高比例――25岁以下人口的比重占人口总数的54.5%――保证了劳动力资源的稳定增长和人口生育率。2007年7月1日起推行的新型国家补助金将有助于人口状况的进一步完善。《土库曼斯坦社会保障法典》规定国家为生育孩子的人提供一次性补贴,并向那些照看孩子到一岁半的人员每月提供补贴。

10.免费教育和全民教育保证土库曼斯坦有很高的教育水平和百姓受教育程度。根据1995年人口普查结果,15岁及以上人口的受教育程度达到98.8%。在1000名15岁及以上人口当中,受高等教育的有92人,未完成高等教育――9人,中等专业教育――166人,中等普通教育――477人,未完成中等教育――183人,初等教育――48人。新的教育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在国内建立培养国家干部的完善体系,获得与国际标准相适应的教育,满足国家经济对能够参加实施社会政治改革的高水平专家不断增长的需求。

11.自2007-2008学年起在国内开始推行十年普通中等义务教育,这作为教育的基石,给公民提供深入掌握知识的可能性以适应时代的要求。在教学大纲中增设了研究社会发展规律、法制、道德、经济、政治、生态、文化等的课程。

12.高等院校的教学过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完善高等教育体系的主要方向之一是增加学生人数以及向5、6年学制的转变。中学毕业生有权在毕业后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延长学生的理论培训时间,同时减少生产实践时间。

С.社会经济指标

13.土库曼斯坦成为独立的国家后开始在极其不好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求发展。作为前苏联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的经济具有原材料生产单一和自然资源粗放开发的特点。采掘工业部门和农业原料基础加工部门占多数。共和国过去和现在在商品生产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仍存在各种商品过分依赖进口的现象。例如,在1990-1991年,59%的轻工商品和36%的食品依靠进口,90%的棉花运往其他地区加工成最终产品。国家要同时解决不让居民生活水平全面下降和在崭新基础上建设经济的一系列复杂问题。17年来土库曼斯坦在解决这些问题上取得了重大进展。土库曼斯坦在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进行的变革创建了新的经济部门,主要为加工业部门。这些变革,以及市场关系的形成和非国营经济成分的形成有助于保障居民应有的生活条件。

14.从实行《土库曼斯坦2010年前社会经济改革战略》国家纲要的第一年起,国内经济以及经济主导部门的发展步伐与规定的参数相比大幅超前。土库曼斯坦的实际国内生产总值表明经济指标正在稳定增长。他们为经济进一步的蓬勃发展创造了先决条件。土库曼斯坦人民委员会于2002年8月批准了新的《至2020年独立的土库曼斯坦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战略》国家纲要。在国家纲要中确定了三个优先任务:a)使土库曼斯坦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通过高速经济增长保证其经济独立性和安全性,引进新技术和新的生产方式,提高生产力;b)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稳定增长;c)保证投资的高度积极性,加强对工业项目的建设。国家计划的战略目标在于将土库曼斯坦转变为蓬勃发展的强大国家,使社会经济发展指标达到世界高水平,保证居民的优质生活。

15.土库曼斯坦非国有经济部门的发展,首先是中小型企业,旨在全面发展私有制,这是经济增长和居民就业的基础,同时坚持保证社会保障和稳定的方针。从根本上改善土库曼斯坦的经营环境被视为关键任务,如果这个问题没有解决经济增长必将受到阻碍。为非国有经济部门大规模积累投资创造先决条件。刺激私人投资的政策将在发展商品生产和出口产业、建筑业及服务业的范围内实行。

16.土库曼斯坦实行积极的投资政策,主要目的在于进行国民经济体制改革,以保证经济的稳定增长。土库曼斯坦独立后几年间的投资政策旨在为合作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包括在平等分配的原则即平等互利的条件下,以捍卫国家利益和履行自身义务为宗旨同外国伙伴开展合作。以下土库曼斯坦法律中规定了国家投资政策的基本条款:《民法典》、《投资活动法》、《土库曼斯坦外国投资法》、《担保法》、《物权法》、《企业法》、《股份公司法》、《外国租赁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其中确定了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及同中央和地方权力机构的关系。对《旅游法》、《自由企业经济区法》、《土库曼斯坦土地法典》(2007年10月)、《土路曼斯坦外国投资法》和《土库曼斯坦税法》(2008年3月)进行修改和补充,以实现投资环境的自由化,加强业务伙伴关系。

17.上述措施促进了非国有经济部门投资和外资份额的提高,2007年该数额分别占总投资额的29.7%和18.8%。

18.2007年继续落实大型投资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部门(建设新的并重建现有天然气管道(国家间),批准加大石油和天然气的出口);运输部门(建设铁路和公路);开发“阿瓦扎”国家风景区;其他生产和非生产项目。根据土库曼斯坦政府的积极投资政策,目前开始监测现行法律并编写新的土库曼斯坦法案,旨在为加强土库曼斯坦经济的外资流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19.土库曼斯坦经济发展的特点是稳定的高增长率。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与2006年相比增长了11.6%。2007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为124.8万亿马纳特。2009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与2008年相比约增长10.7%,通货膨胀水平约为7-8%。

20.土库曼斯坦2007年的工业生产总值达到71.9万亿马纳特,与2006年相比增长了23.5%。工业产品出口规模的增长速度占首位的是国有企业(137.8%),以及土库曼斯坦外资参与企业(138.0%)。在基础产业的总增长框架中,39.1%为采掘业,60.9%为加工业。

21.土库曼斯坦正在实施国家燃料能源综合体集约发展计划,加快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加工和运往国外市场的速度。土库曼斯坦已经确立向俄罗斯等传统销售市场供应石油和天然气的战略供应国地位。土库曼斯坦还向伊朗供应天然气。2007年天然气的开采达到704亿立方米,比去年增加8.8%。2007年的天然气出口总量达507亿立方米,增长了9.5%。去年石油的开采量为19 741 000吨,石油加工为6 970 200吨。电能产量达147.7亿千瓦/小时,比2006增长6.4%。大部分开采的石油被运往本国石油加工厂,以增加高质量石油产品的产量。2006年有700万吨原油被加工成二次载能体和润滑油。柴油(102.1%)和润滑油(103.5%)的产量都有所增加。

在2006年10月25日举行的第十七届土库曼斯坦人民委员会会议上,通过了《2030年前土库曼斯坦石油天然气发展规划》。其中规定要运用新技术和方法进行地质勘探工作和深海钻探,扩大开采和加工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规模,将其推广到世界销售市场以保证国家人民富足和全球能源安全。

22.纺织工业已成为土库曼斯坦工业发展的新方向。建设新型专业化生产企业和大型一体化纺织综合体使组织各种棉纺织品的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2007年棉纺织品产量为27.35万吨,62%的棉纺纤维制品用于出口。纺织工业的产品在土库曼斯坦加工部门产品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为21.1%。

2 3. 对国家经济的农业部分进行了根本性改造。从 1995 年年中开始 , 土库曼斯坦 的所有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都被取消。改革的目的是把土地交给个人使用和长期租赁 , 扩大宅旁园地的面积。个体农户和几个农户合办的农民联合组织得到了推广。

24.土库曼斯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鼓励个体农产品生产者的措施,给他们提供年息1%的优惠贷款,免征他们的增值税,农民应支付的技术服务费用的一半由国家负担。土库曼斯坦居民不用缴纳宅旁园地种植和建筑税及家畜家禽饲养税。

25.所有这些措施和其他措施促进了企业发展和农产品增长。2007年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联合组织588个、个体农户1 700个、家庭和个体副业业主714600多个。出租土地所占比重为土库曼斯坦所有灌溉地的88.4%,作物栽培业中承租人的数量达到了443900人,畜牧业——23300人。2007年农业总产值达到31.9万亿马纳特,与去年相比增长了19.0%。

26.考虑到为提高农业的先进水平而进行的改革极其紧迫且十分重要,在第二十届土库曼斯坦人民委员会会议上制订了该领域的根本性改革战略。确定了国家农业综合体改革的经济法律基础和体制基础,通过了《农民协会法》和《农户法》,旨在完善农村生产关系以及国家同农民的相互结算制度。

27.大型国家纲要“保障农村乡镇、城市和中心区域居民高水平社会日常生活条件的国家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旨在于在农村地区建立现代化的社会经济基础设施。在该文件框架内制订了国内所有行政区划的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计划,确定了必须在城市和乡村(包括最遥远地区)建设或重建的社会文化和市政设施的首要清单。纲要的主要任务是保证村民的优质生活和良好劳动条件,使其与城市接轨。为了实现该目标,国家划拨了40亿美元用于落实农村地区的新大型项目,包括建设设备完善的住房,包括公路在内的交通线路、供水管道、下水道、燃气和电力设施。在不久的将来和长远的未来,农村将拥有舒适的住房、现代化的学校、配备最新设备的医疗机构、设施完备的文化馆、体育馆及其他休闲中心。

28.土库曼斯坦把建立和扩大符合当代最高要求的铁路基础设施当作头等重要的事情。如今土库曼斯坦的铁路总长3 074公里,仅最近几年中就修建了两条新铁路和正在铺设第三条铁路:乌津-格济尔加亚-别列克特-戈尔甘。1997年,长308公里的捷詹-谢拉赫斯-马什哈德大铁路建成并投入使用,其中132公里在土库曼斯坦境内。随着这条新铁路的投入使用,土库曼斯坦成为建立统一的国际运输系统――再现古丝绸之路的伊斯坦布尔-德黑兰-马什哈德-谢拉赫斯-土库曼纳巴德-塔什干-阿拉本图-友谊城-乌鲁木齐-北京大铁路的重要环节,这条横穿亚洲的大铁路把土库曼斯坦同欧洲和亚洲大陆的国家联结在一起,有助于土库曼斯坦的社会和经济全面发展。这条地面运输走廊长10 800公里,是世界第二大铁路线。

29.海运和河运的能力增强。对土库曼斯坦的海港――土库曼巴希港进行了改造。现有这个港口能容纳任何型号和级别的船只,吞吐量增强了一倍,并且还在继续增加。货流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形成新型的国家海运船队,土库曼斯坦的干货船、油船、轮船定期驶往里海沿岸各国的港口,按照同外国公司签订的合同租船运货。

30.2007年土库曼斯坦各种运输工具共运输货物6.245亿吨,比2006年增加7.3%,客运量为10.671亿人,增加7.8%。

31.2007年土库曼斯坦的对外贸易额比2006年同期增加33.6%,为133.741亿美元,出口额为89.321亿美元(增加32.8%),进口额――44.42亿美元(增长35.0%),对外贸易顺差额为44.901亿美元。2007年与2000年相比,天然气出口量增加了3.9倍,原油――2.4倍,石油产品――3.7倍,纺织部门产品――3.1倍,电能――3.1倍。2007年,在出口商品结构方面,天然气占54.6%,石油产品占21.4%,原油占6.6%,纺织材料占4.8%。

32.土库曼斯坦是一个面向社会的国家。确保居民的应有生活水平、安全、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加强社会生活的法律基础是土库曼斯坦国内政策的组成部分。在整个转型时期,总统和国家政府确保向居民提供社会支助。到1990年代中期,主要的食品均以优惠价出售,食品零售价与实际价值的差额部分由国家提供资金补偿。土库曼斯坦从1993年起免费为本国公民提供天然气、电、水、食盐、医疗服务和接受教育的机会。根据土库曼斯坦人民委员会2006年10月25日通过的决定,公民免费使用天然气、电能、饮用水和食盐的权利延长到2030年。实行住房、电话和公共交通工具象征性收费。

33.劳动工资、奖学金、退休金和津贴几乎每年都有提高。例如,2005年这方面的支付总额增加了1.5倍。

34.国家的劳动者每年享有24天的带薪假期。妇女的产假由她们的工作单位支付工资。公民举办婚礼或葬礼期间仍保留其工资。孤儿受国家全面保障。

35.土库曼斯坦正在实施大规模住房建设计划,以优惠条件向公民出售舒适美观的住房:贷款期30年,部分房款由购房者所在企业支付。

36.国家确保向多子女家庭、生活无保障家庭、残疾人、单身老人提供社会支助。非国有部门参与提供社会服务、保健、教育、文化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向居民提供有偿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增加。

37.为了完善民间社会保障体系,2007年3月通过了《土库曼斯坦社会保障法典》。其中规定的措施旨在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享受补贴人员和其他需要社会援助的居民的生活水平。

38.为了对新生儿家庭提供社会救助,刺激出生率,《法典》规定了一次性提供的补贴数额,以及每月发放婴儿护理补助,直至孩子长到一岁半。

39.《法典》中扩大了公民获得社会救助的权利。社会补贴提供给到退休年龄但无法获得退休金的人员。结果,《法典》使得实行社会保护措施涵盖了所有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法典》规定了劳动退休金的最低金额。规定了为对国家做出特殊功绩的土库曼斯坦公民颁发的国家个人退休金。在发展国家金融市场以便有效投资公民退休金储蓄的同时,退休金公积制度的推行将为2012年建立退休基金会创造先决条件。

40.土库曼斯坦2009年的国家预算为294.5万亿马纳特(589亿计价马纳特)。收支部分均将超出土库曼斯坦2008年国家预算水平的39.5%。与2008年相比,用于社会范围――教育、社会保障体系、保健方面的投资增长了13%,总额达18.1万亿马纳特。此外,2009年预算规定劳动工资、退休金和津贴、奖学金要提高10个百分点。划拨大量资金用于发展旅游和体育,实施“土库曼斯坦总统至2020年改造农村乡镇、城市和中心区域居民社会日常生活条件的国家纲要”以及其他社会经济纲要和投资项目。

41.2009年,在发展国家各类经济行业方面将拨款超过19万亿马纳特(与2008年相比增加了42.8%以上)。预算开支的绝大部分用于集中投资,数额将增加37.1%,达到16.6万亿马纳特。

42.为了土库曼斯坦经济的稳定发展,有效利用土库曼斯坦中央收支盈余,以及进一步提高人民福利水平,根据2008年9月22日的土库曼斯坦总统令建立了土库曼斯坦缓冲储存贷款机制。缓冲储存贷款机制减少了国民经济对燃料能源综合体的依赖性并降低了外界因素的不利影响。机制资金将用于土库曼斯坦的社会经济发展,以划拨形式分配以落实各种预算项目,引进现代化技术和最新设备。缓冲储存贷款机制的部分资产,即“下一代资金”,将以最小风险分配给高收益的长期型金融股份、企业。

43.劳动关系由《土库曼斯坦劳动法典》来协调,该法于1972年6月28日颁布,1993年10月1日重新校订。除了法典,还有大量关于劳动与社会问题的法律文件,其中有些是前苏联时期通过的。由于必须以原则上新的观点看待旨在重点提高土库曼人民生活水平与质量的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国家制定了土库曼斯坦新劳动法典。其制定的基础是《土库曼斯坦宪法》、土库曼斯坦现行劳动法典、在国际劳工组织(土库曼斯坦于1993年成为其成员)文件中规定的劳动权利的原则与规章,以及协调劳动关系的国际实践和国际法准则。

二.宪法基础和总的政治结构

А.简要历史概述

44.土库曼斯坦于1991年成为独立的主权国家。土库曼斯坦人民在全民公决中一致表达了他们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的意愿。1991年10月27日,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为了实现人民的意愿通过了题为“关于土库曼斯坦独立和国家制度基础”的立宪法律,该法律宣布在原土库曼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境内建立独立的土库曼斯坦民主国家。

В.国家结构

1.土库曼斯坦的权力机关和管理制度

45.获得独立后土库曼社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根本变化,建立了新型的土库曼斯坦国家机制,根据1992年5月18日通过的《土库曼斯坦宪法》(2008年9月26日最新修订)建立了土库曼斯坦国家政治机构。土库曼斯坦是一个以总统制共和国形式实现国家政体的民主、法制和世俗的国家。土库曼斯坦的国家政权建立在如下原则基础上:人民的权力至高无上,人民是政权的惟一源泉和载体;承认人是社会和国家最宝贵的东西;国家对人民负责并捍卫公民的生命、尊严、人格、自由、个人不可侵犯性、自然和不可转让的权利;国家权力机关分为立法权力机关、执行权力机关和司法权力机关;中央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构的职能和权能分开。

46.土库曼斯坦国家生活中的重要历史事件是在1995年12月12日的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土库曼斯坦永远中立的决议。1995年12月27日通过了“关于土库曼斯坦永远中立”的宪法法律。根据《土库曼斯坦宪法》确定了土库曼斯坦永远中立的政治、经济和人文基础,中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和支持,并纳入了联合国大会决议。土库曼斯坦的永远中立是国家对内和对外政策的基础,旨在巩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同该区域各国及全世界的友好互利关系。

47.最高代表权由议会行使,它是土库曼斯坦的立法权力机关。州、区和享有州或区权利的市一级地方人民委员会是地方人民政权的代表机关。Gengesh是村和镇一级的政权代表机关,Gengesh和地区社会自治机构组成地方自治系统。

48.民间社会的各种机构在土库曼斯坦国家政治系统中具有重要作用。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工会和创作联合会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机构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政策。土库曼斯坦大规模的社会团体有:民主党、长老会议、以胡尔班索尔坦-埃杰的名字命名的妇女联合会、以马赫图姆库里的名字命名的青年联盟、以阿塔穆拉特·尼亚佐夫的名字命名的老战士委员会、工会,以及其他根据法律在国家所有选举机构中有代表资格的非政府组织。这些社会团体的成员可以成为土库曼斯坦议会和地方自治机构的成员,因此他们可以直接参与制定土库曼斯坦和一些地区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计划。

2.国家元首

49.土库曼斯坦总统是国家和执行权力机关的首脑,土库曼斯坦最高负责人,土库曼斯坦民族独立和中立地位、领土完整的担保人,遵守《土库曼斯坦宪法》和国际协议。《土库曼斯坦总统法》中对此做出了规定。他由土库曼斯坦居民在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基础上产生,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50.《土库曼斯坦宪法》第53章对国家总统权限做出了规定。他:

实施《宪法》和国家法律 ;

指导对外政策的施行 , 在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代表土库曼斯坦 , 任命和召回土库曼斯坦驻其他国家、国家间和国际组织的大使和其他外交代表 , 接受任命和召回外国外交代表的文书 ;

是土库曼斯坦武装力量最高统帅 , 做出总动员或局部动员指示 , 动用武装力量并使其进入战斗状态 , 任命土库曼斯坦武装力量的最高指挥官 ;

建立和领导其地位依法得以确定的土库曼斯坦国家安全委员会 ;

批准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要及基本方向 ;

向议会提交土库曼斯坦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报告供审议和批准 ;

签署法律 , 有权在两周内使用推迟否决权将法案及自己的反对意见退还给议会进行二次讨论和投票。如果议会以不少于三分之二规定人数的投票数坚持之前通过的决定 , 则土库曼斯坦总统须签署法律。土库曼斯坦总统对有关《宪法》修订和补充的法案不享有推迟否决权 ;

设立中央选举委员会 , 在土库曼斯坦组织全民投票 , 对其成员进行调换 ;

指定进行全民投票的日期 , 有权提前召开议会会议 ;

负责解决取得和放弃土库曼斯坦国籍以及提供庇护的问题 ;

授予勋章及其他土库曼斯坦国家级勋章 , 授予战争、其他特殊国家称号和奖章 ;

经议会同意任命和撤职最高法院院长、总检察长、内务部长、司法部长 ;

实行特赦和大赦 ;

为了公民安全在土库曼斯坦所有地区或某些地区采取紧急措施。紧急措施制度由土库曼斯坦法律予以规定 ;

解决《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问题。

根据《土库曼斯坦宪法》第 54 条 , 土库曼斯坦总统有权颁布在土库曼斯坦境内具有强制力的命令、决定和指示。

3.土库曼斯坦议会

51.土库曼斯坦议会是行使立法权力的最高代表机关。议会由125个议员组成,由土库曼斯坦公民在普遍、平等、直接选举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任期为5年。

52.议会的职权包括:通过法律;对《土库曼斯坦宪法》和法律进行修改和补充;对其执行情况和解释进行监督;审查和批准部长内阁工作计划;审查和批准土库曼斯坦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报告;审查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基本方向;解决举行全民公投的问题;确定选举土库曼斯坦总统、议会议员、区域、区、城市代表机构和Gengesh的成员;审查土库曼斯坦总统有关最高法院院长、总检察长、内务部长,司法部长任命和撤职的建议;确定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构的标准法案是否符合《宪法》;国际条约的批准和废除;解决国家边境和土库曼斯坦行政区划的变化问题;审查和平和安全问题。土库曼斯坦议会还负责解决《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属于其职能范围内的其他问题。议会的工作由议员们从议员中选举的议长领导。议会的活动由1995年3月16日通过(2005年10月25日修订)的《土库曼斯坦议会法》、1998年12月10日通过的《议员选举法》(2008年10月10日修订)进行调节。

4.地方权力代表机构

a ) 地方权力代表机构

53.根据《土库曼斯坦宪法》第78条,在州、州级城市、区、区级城市组建了代表机构――人民委员会,其成员由相应行政地方单位选举产生,任期四年。人民委员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参与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问题。地方人民委员会的职能和权限及其成员、活动程序和同其他权力机关及管理机关的关系由2005年10月25日的《土库曼斯坦州级人民委员会法》和2005年10月25日的《区、市级人民委员会法》予以调节。

b ) 地方自治机构

54.根据《土库曼斯坦宪法》第84条,Gengesh和地区社会自治机构组成地方自治系统。Gengesh是区域内城市、村和镇一级的政权代表机关,其成员由相应地区的居民选举产生。Gengesh负责决定所管辖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基本方向,批准地方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规定和征收地方税收,选举领导Gengesh并向它汇报工作的主席。Gengesh还负责解决与所管辖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有关的问题。地方自治机构的组成程序、权能和活动方式根据1997年11月25日通过(2005年10月25日修订)的《Gengesh法》的调节。

5.执行权

55.土库曼斯坦部长内阁(政府)是执行管理机关。土库曼斯坦总统领导部长内阁的工作。部长内阁成员包括内阁副总理、部长。土库曼斯坦总统可在部长内阁中加入其他担任执行权力机构主管的人士。部长内阁负责组织实施土库曼斯坦法律、土库曼斯坦总统和议会批准的法案,采取保护和保障公民权利及自由、保护财产和公共秩序、国家安全的措施,就有关内外政策以及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方向等制定建议并提交议会审议;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实行国家管理;对国有企业、机构和组织进行管理;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采取措施巩固货币和信贷制度;在必要时设立内阁下属的委员会、主管部门和其他机构;实行对外经济活动,保证同外国国家的文化交流发展;领导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和组织的活动;有权撤销部委及地方执行权力机构的法令;解决《土库曼斯坦宪法》、法律及其他法案规定的其权限范围内的其他问题。部长内阁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务必执行的决定。政府活动的组织由1995年11月24日通过的《土库曼斯坦部长内阁法》调节。

56.Hyakim是国家元首在地方的代表,具有州、市和区一级的执行权,Hyakim由土库曼斯坦总统任免并向总统汇报工作。Hyakim领导地方管理机构的活动,保证《宪法》、土库曼斯坦法律、土库曼斯坦总统令、土库曼斯坦部长内阁令、土库曼斯坦议会命令的执行。Hyakim在其职权范围内颁布在其所管辖地区内务必执行的决定。Hyakim的职能和权限,其活动程序以及同其他权力机关和管理机构的相互关系由1995年11月24日《土库曼斯坦Hyakim法》调节。

57.Gengesh的主席具有Gengesh辖区内的执行权,他从Gengesh的成员中选举产生,领导Gengesh的工作并向它汇报工作。主席负责执行Gengesh、上级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的决议,制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方案和地方预算并提交Gengesh审议,组织执行地方预算,领导辖区内的工业、农业和社会基础设施发展,提供保障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解决辖区内日常生活的其他问题。他的权能根据《宪法》和1997年11月25日通过(2005年10月25日修订)的《Gengesh法》,2007年3月30日土库曼斯坦《Gengesh主席法》确定。

6.司法权

58.土库曼斯坦的司法权由法院实施。法官是独立的,他只服从法律并遵照司法机关内部的信念行事。法官的活动不受任何方面的干预,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法官的不受侵犯性受法律保障。土库曼斯坦所有法院的法官都由国家总统任命,法官的任免程序、任职期限由法律予以规定。土库曼斯坦最高法院院长由国家总统在取得土库曼斯坦议会同意后任免。

三.保护人权领域的总法律框架

А.享有保护人权领域管辖权的权力机关

1.立法权力机关

59.土库曼斯坦议会在尊重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的问题上:

通过法律 , 对《土库曼斯坦宪法》和法律进行修改和补充 , 对其执行情况和解释实行监督 ;

审查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和纲要 ;

解决举行全民公投的问题 ;

组织土库曼斯坦总统、议会和区、市代表机构以及 Gengesh 成员的选举 ;

确定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构的法规是否符合《宪法》。

60. 土库曼斯坦议会下属一个委员会叫保护人权与自由委员会,其职权是监督土库曼斯坦现行人权法律条文要符合土库曼斯坦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人权领域的新法规,参加介绍人权情况的各种研讨会、国际大会和培训。

2.执行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构

61.部长内阁负责组织实施土库曼斯坦法律、土库曼斯坦总统和议会批准的法案,采取保护和保障公民权利及自由、保护财产和公共秩序、国家安全的措施,有权撤销部委及地方执行权力机构的法令。

62.Hyakim领导地方管理机构的活动,保证《宪法》、土库曼斯坦法律、土库曼斯坦总统令、土库曼斯坦部长内阁令、土库曼斯坦议会命令的执行。Hyakim对保证居民的粮食和消费品保障,保健、教育、社会保障状况,法纪和法制状况,水源、天然气、电力及其他公共服务保障,社会交通运转,城市、村镇及其他居民点的公共事业以及其他领域的管辖地区事务状况承担个人责任。

63.主席保证履行Gengesh的决定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构的命令。主席在保障人权方面的主要任务是履行土库曼斯坦法律、土库曼斯坦总统令、土库曼斯坦议会命令、土库曼斯坦部长内阁命令、相应州、区、市级人民委员会的命令、Gengesh的决定、州、区、市行政长官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指示;组织打击犯罪、吸毒,保障社会秩序,保证公民的权利、自由、合法利益。

3.司法机关

64.司法机关应维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受法律保护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司法权由土库曼斯坦最高法院和依法运作的其他法院行使。不允许由法院授权成立特别法庭及其他机构。最高法院院长向土库曼斯坦总统汇报司法制度的活动情况。进行司法审判的基础是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其出身、社会地位、职务和财产状况、宗教信仰和民族、性别、教育程度、语言、政治观点、对宗教的看法、职业类别和性质、居住地点及其他情况。土库曼斯坦公民有权就国家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违法行为以及任何侵犯荣誉和尊严、生命和健康、个人自由和财产、《土库曼斯坦宪法》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行为寻求司法保护。其他保障公民权利和合法利益的程序仅由土库曼斯坦法律予以规定。土库曼斯坦境内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享有同土库曼斯坦公民同等的司法保护权。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是独立的,仅受法律监管。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审理权归所有法院,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案件由法官单独审理。所有法院的案件均公开审理。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允许听证会封闭进行。所有法院判决和裁决均予以公布。如果公民的犯罪行为没有依法被认定并由法院判决生效的话,则该公民被认为是无罪的。被嫌疑人、被告、受审人、被判决有罪的人和被宣告无罪的人都有权受到保护。在民事、仲裁和刑事案件的司法过程中,以及行政违法事件审理过程中,律师及其他人员要给予公民与团体提供法律援助。

4.国家人权保护机构

65.发展民主进程和保护人权问题是1996年10月23日成立的、土库曼斯坦总统直属的土库曼斯坦国家民主与人权研究所的工作范围。民主与人权研究所的成立是巩固土库曼斯坦独立性,在社会和国家生活各个领域坚持落实民主化方针,履行人权领域国际职责的必然结果。其活动旨在落实土库曼斯坦民主改革概念方案,进一步巩固国家体制,完善法律制度,保证公民权利保障和公民社会发展。

66.为了实现《宪法》所赋予的人身权利与自由、保障实施人权与自由领域的国际准则,土库曼斯坦总统下令于2007年2月19日成立了国家审理公民对执法机关存在问题投诉委员会。根据土库曼斯坦总统的提议,土库曼斯坦实行大规模的特赦行动。结果,上述委员会根据总统令于2007年8月9日特赦了11人;2007年9月29日特赦了9 013人,其中158名外国人;2008年2月13日特赦1 269人,其中包括外国人;2008年5月6日特赦900余人,其中包括外国人。

67.为了在国家层面有效落实监督关于土库曼斯坦的立法工作,以及起草关于土库曼斯坦国际人权条约执行情况的国家报告,成立了土库曼斯坦保障履行国际人权义务部门间委员会。该委员会系常设的联合咨询机构,其成立的目的就是协调各部委、地方政府执行机构、企业、机关及各团体履行人权领域土库曼斯坦的国际义务时的行动。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包括确保准备国家报告并呈给联合国的相关机构,协助土库曼斯坦成为保护人权与自由的国际条约成员国,就完善土库曼斯坦现行立法以符合国际准则的规定收集消息、提出建议。委员会经常为其成员和国际专家参与的工作小组举行研讨会。在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的框架内,为全国五个州的地方权力机关举行了人权保护问题的推广研讨会,准备提交至联合国条约机构的报告,用以评估人权领域的知识水平和需求性。

68.2007年11月28日,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土库曼斯坦成立国家完善立法委员会,该委员会为常设机构。

69.2008年4月成立了起草完善宪法建议立宪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活动成果是于2008年9月26日在第二十一届土库曼斯坦议会会议上通过了《土库曼斯坦宪法》最新修订版。新的立宪准则应表现当代国家生活中的现实情况并进一步促进国家沿着改革的道路继续前进。保障每个土库曼斯坦公民根据公认的国际准则所应享有的全部民主权利和自由。

В.声称受到权利侵犯的个人所拥有的法律保护手段

70.根据《土库曼斯坦宪法》第40条,公民的尊严和荣誉,人身和政治权利与自由受到司法保护。他们有权对因国家机关、其他组织、他们的工作人员以及个人的违法行为受到的物质损失及精神损失通过司法程序要求赔偿。土库曼斯坦1991年5月29日《法院制度及土库曼斯坦法官地位法》规定,“对公民实行的司法保护不取决于其出身、社会地位、职务和财产状况、宗教信仰和民族”。有权要求法庭驳斥损害公民权利及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信息,以及根据国家立法(见1998年7月17日《土库曼斯坦民法典》第16条)要求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及精神损害。

71.1998年2月6日通过土库曼斯坦《关于起诉违反〈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地方自治机关和官员法》。该举措旨在防范侵害《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现象发生,促进确立公民在国家机构和国家或地方组织及其官员面前的平等原则。

72.1999年1月14日通过土库曼斯坦《关于公民申请及其审理程序法》。该法责成国家及其他机关、企业及全体所有制形式的机构接受公民涉及违反、损害其权利或者妨碍权利实施的投诉及申请,并在规定期限内审议。

73.由部委,企业和机构审理公民的申请和投诉。土库曼斯坦总统直属的国家民主与人权研究所同样对公民的上访进行接待、审理和分析。

74.土库曼斯坦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根据该议定书,每个受其管辖的个人,如果认为自己某些在《公约》中规定的权利被侵害、并且在国内没有任何司法保护途径时,都有权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递交书面材料。

С.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与《宪法》

75.《土库曼斯坦宪法》第二部分包含了有关人和公民的权利、自由与职责的规定。《土库曼斯坦宪法》规定:人的权利不可侵犯、不可转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一个人的任何权利和自由,或者限制他的权利,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的权利和自由不能用于损害或减少其他的权利和自由。土库曼斯坦保障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平等,以及任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民族、种族、性别、出身、财产状况和职务、出生地、语言、宗教信仰、政治观点、党派或无党派(第19条)。土库曼斯坦的女性同男性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违反性别平等的行为将依法承担责任(第20条)。行使自身权利和自由不应侵犯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不应违反道德、法律要求、社会秩序,也不能损害国家安全(第21条)。在土库曼斯坦,人人享有生存权以及行使该权利的自由。任何人都不得被剥夺生命。每个人的自由生存权都依法受到国家保护。土库曼斯坦取消了死刑(第22条)。人的权利不得被限制或被剥夺,不得被判刑或遭受惩罚,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除外。任何人均不得受到刑讯,残酷、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虐待或惩罚,以及未经本人同意就被用于医学或其他实验(药物或医疗)。只有具备法律明文指出的理由,根据法院判决或经检察长批准,公民方可被逮捕。在不容迟缓和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经授权的国家机关有权暂时拘留公民(第23条)。每个公民在获得设备完善的住房和个人住房建设方面都有权得到国家帮助。住房不容侵犯。任何人均无权进入住宅或者以其他方式违背居住者的意志或无合法理由破坏住宅的不可侵犯性。保护住宅免受非法侵犯是公民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被剥夺住房,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第24条)。每个人都有权保证其私生活不受到随意干涉,保证通信、电话及其他联络的秘密,以及人格和名誉不受侵犯(第25条)。每个公民都有权在土库曼斯坦境内自由迁徙和选择住处。某些地区的出境和迁徙限制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第26条)。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经双方同意有权结婚并组建家庭。夫妻在家庭管理中权利平等。父母或代替父母之人有权并有义务教育子女,关心其身体健康、成长和学习,培养其劳动能力,使其养成尊重法律、历史和民族传统的习惯。成年子女应当关心父母并帮助他们(第27条)。土库曼斯坦公民享有言论自由,表达信仰的自由权利和取得受国家保护的机密或其他依法受保护机密以外的资料的权利(第28条)。公民享有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集会,召开大会和游行的自由(第29条)。公民有权组建政党和其他自愿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展开活动。禁止建立以下目的的政党和其他社会团体并禁止其开展活动:暴力改变宪法制度,允许在自己的活动中使用暴力,反对公民的宪法权利和自由,宣传战争以及种族、民族宗教仇视,危害人民的健康和道德品质,以及按照民族和宗教特征建立的政党(第30条)。每个公民都有权直接或通过自己自由选举的代表参与管理社会和国家事务(第31条)。公民拥有选举和被选举加入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利。土库曼斯坦公民根据自身能力、职业素养在获得国家机关职务方面享有平等权利(第32条)。公民享有劳动权,根据自己意愿选择职业、就业种类和工作地点的权利,保证健康和安全劳动条件的权利。受雇者有权得到与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相符合的报酬,这种报酬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费(第33条)。休息权是公民的权利,这种权利表现在规定每个星期的工作时间、每年享受付酬休假和每星期休息的天数。国家为休息和合理利用自由时间创造有利条件(第34条)。公民享有健康保护权,包括免费使用国家保健机构网。允许根据法律和法律规定的程序享受有偿医疗和非传统医疗服务(第35条)。人人均有权享受良好的环境。国家为了保护和提高生活条件对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实行监督(第36条)。公民根据年龄在生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失去供养和失业的情况下享有社会保障权。对于多子女家庭、丧失父母的儿童、战争参加者和因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丧失健康者,可从社会资金向他们提供补充救助和优惠(第37条)。每个公民都享有受教育权。普通中等教育为义务制,每个人都有权在国立学校免费接受此类教育。国家根据每个人的能力保证所有人都能接受职业教育、中专教育和高等教育。国家和非国家组织及公民都有权按照土库曼斯坦法律规定的基础和程序进行收费教育活动。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适用于所有教学机构(第38条)。土库曼斯坦公民拥有艺术、科学和技术创作自由权。公民在科学、技术创作、艺术、文学和文化活动领域的著作权与合法利益受到法律保护。国家促进科学、文化、艺术、民间创作、体育运动和旅游事业的发展(第39条)。人和公民行使权利和自由同履行自身对社会和国家的义务是分不开的。在土库曼斯坦境内居住或临时逗留的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土库曼斯坦宪法》和法律,尊重民族传统(第40条)。保护土库曼斯坦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对土库曼斯坦的男性公民实行全国义务兵役制(第41条)。每个人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额度缴纳国税和其他税款(第42条)。《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和公民的尊严和荣誉、公民人身和政治权利与自由受法律保障。公民有权对违反法律、超越权限、损害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官员的行为提起法律诉讼(第43条)。公民有权对因国家机关、其他组织、他们的工作人员以及个人的违法行为受到的物质损失及精神损失通过司法程序要求赔偿(第44条)。任何人都不能被迫提供反对自己和亲属的证词及声明。通过心理或身体折磨以及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第45条)。使公民状况恶化的法律不具有回溯效力。任何人都不能对发生时无法认定违法的行为负责(第46条)。公民根据《宪法》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只有在发生紧急情况或者战争,并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与限制而临时中止(第47条)。

D.保护和遵守基本人权的法案

76.土库曼斯坦根据《宪法》规定制订了有关保护和维护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重要标准性法案:

1991 年 1 月 10 日 《土库曼斯坦出版物和其他大众媒体法》 ;

1998 年 2 月 6 日 土库曼斯坦《关于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地方自治机构和官员侵犯公民宪法权利和自由的行为向法院提出起诉》的法律 ;

1999 年 1 月 14 日 土库曼斯坦《关于公民申请及其审理程序法》 ;

1999 年 4 月 22 日 土库曼斯坦《关于土库曼斯坦公民选举权保障法》 ;

1999 年 12 月 29 日 土库曼斯坦《关于为了纪念‘ Gadyr Gijesi ’神圣日每年大赦和特赦的法律》 ;

2000 年 5 月 12 日 土库曼斯坦《关于刑事案件起诉程序法》 ;

2000 年 5 月 12 日 土库曼斯坦《关于禁止搜查土库曼斯坦居民住宅法》 ;

2002 年 7 月 5 日 《土库曼斯坦保障儿童权利法》 ;

2003 年 8 月 15 日 《土库曼斯坦打击恐怖主义法》 ;

2003 年 10 月 21 日 土库曼斯坦《信仰自由和宗教组织法》 ( 2004 年 3 月 16 日 修订和补充 ) ;

2003 年 10 月 21 日 《土库曼斯坦社会团体法》 ;

2003 年 11 月 30 日 《土库曼斯坦食品质量和安全法》 ;

2005 年 2 月 1 日 土库曼斯坦《关于保障青年劳动权利法》 ;

2005 年 10 月 25 日 土库曼斯坦《公民健康保护法》 ;

2005 年 12 月 6 日 《土库曼斯坦移民法》 ;

2007 年 2 月 15 日 土库曼斯坦《关于对 < 土库曼斯坦教育法 > 进行修订的法律》 ;

2007 年 3 月 17 日 土库曼斯坦《关于批准和实施 < 土库曼斯坦社会保障法典 > 》的法律 ;

2007 年 12 月 14 日 《土库曼斯坦打击贩运人口法》 ;

2007 年 12 月 14 日 土库曼斯坦《妇女平等国家保障法》。

Е.土库曼斯坦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

77.土库曼斯坦承认国际法公认原则的优先性,加入或批准了以下与保护人的权利和自由相关的基本国际法案:1989年的《儿童权利公约》(批准日期――1994年9月23日),1965年的《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批准日期――1994年9月23日),1979年的《在欧洲地区国家承认学习课程、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和学历的公约》(批准日期――1996年5月24日),1983年的《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国家承认学习课程、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和学历的公约》(批准日期――1996年5月24日),1973年国际劳工组织《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加入日期――1996年12月20日),1930年国际劳工组织《强迫劳动公约》(加入日期――1996年12月20日),1948年国际劳工组织《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加入日期――1996年12月20日),1949年国际劳工组织《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加入日期――1996年12月20日),1951年国际劳工组织《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加入日期――1996年12月20日),1957年国际劳工组织《废止强迫劳动公约》(加入日期――1996年12月20日),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加入日期――1996年12月20日),1979年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加入日期――1996年12月20日),1966年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加入日期――1996年12月20日),1966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加入日期――1996年12月20日),1966年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加入日期――1996年12月20日),1951年的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加入日期――1997年7月10日),1967年的《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加入日期――1997年7月10日),1980年10月25日的《国际儿童拐骗事件的民事问题海牙公约》(加入日期――1997年11月25日),1998年的《在环境问题上获得信息、公众参与决策和诉诸法律的公约》(加入日期――1999年4月30日),1984年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加入日期――1999年4月30日),1952年的《妇女政治权利公约》(加入日期――1999年9月15日),》(加入日期――1999年12月28日),2000年的《<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加入日期――2005年3月28日),2000年5月25日的1989年的《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议定书》(加入日期――2005年3月28日),2000年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加入日期――2005年3月28日),2000年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的补充议定书》(加入日期――2005年3月28日),2006年12月13日的《残疾人权利公约》(2008年9月4日加入)。

四.信息和宣传

А.提高居民和权利机关的信息透明度

78.土库曼斯坦非常注重宣传有关人权和自由方面国际国内法律文件的信息。土库曼斯坦同国际组织代表处和外国驻土库曼斯坦大使馆合作,共同实施人道主义的长期计划,旨在提高社会对人权与自由领域国际法律条文的信息透明度。各种公约及协议的文本用官方语言出版,媒体对其内容经常地进行讲解,广播电视转播专题报道,报刊杂志上刊登各种文章和述评。

79.外交部、司法部、文化和广播电视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委员会、科学技术最高委员会、土库曼斯坦总统直属的土库曼斯坦国家民主与人权研究所、高等院校、国家社会团体在联合国组织(儿童基金会、开发署、难民署、人口基金)、欧安会、国际移民机构和一系列国际组织常驻土库曼斯坦代表处的协助下出版国际和国内人权和自由文件汇编,共同举办研讨会,“圆桌会议”,国际大会,在首都和其他地区举行首发式等等。

80.土库曼斯坦总统直属的国家民主与人权研究所定期地用三种文字(土库曼语、俄语和英语)出版杂志《民主与权利》。除此之外,研究所还与土库曼斯坦各大部委合作,在联合国机构驻土库曼斯坦代表处的促进下在土库曼斯坦境内出版18种汇编,其中包括“关于人权的国际文书”、“土库曼斯坦的人权与司法权”、“土库曼斯坦的妇女权益”、“在土库曼斯坦的难民权益”、“外国公民在土库曼斯坦的权利与义务”、“保护个人在土库曼斯坦的权利与自由”等一系列文件。

81.为了提高土库曼斯坦居民和国家机构代表的信息透明度,为国家机构代表举办了国际大会、研讨会。其中,于2008年就人权领域采取了以下措施:

2008 年 1 月 31 日 ― ― 主题为“援助中亚国家法律和司法改革”的圆桌会议。主办方 : 土库曼斯坦总统直属的土库曼斯坦国家民主与人权研究所 , 德国技术合作协会 ( 德国 ) ;

2008 年 3 月 14 日 ― ― 介绍人权全面审查准备方法的研讨会。主办方 : 土库曼斯坦外交部 , 土库曼斯坦总统直属的土库曼斯坦国家民主与人权研究所 , 土库曼斯坦保障履行国际人权义务部门间委员会 , 开发署 ;

2008 年 3 月 25 日 ― ― 初步讨论儿童早期发展构想项目的圆桌会议。主办方 : 土库曼斯坦外交部 , 土库曼斯坦总统直属的土库曼斯坦国家民主与人权研究所 , 儿童基金会驻土库曼斯坦代表处 ;

2008 年 3 月 28 日 ― ― “儿童早期发展和对未成年人执行司法”主题的研讨会。主办方 : 土库曼斯坦外交部 , 土库曼斯坦总统直属的土库曼斯坦国家民主与人权研究所 , 儿童基金会驻土库曼斯坦代表处 ;

2008 年 4 月 3-4 日 ― ― 完善有关社会组织的立法问题的研讨会。主办方 : 土库曼斯坦外交部 , 土库曼斯坦总统直属的土库曼斯坦国家民主与人权研究所 , 美国国际开发署和国际非营利法中心 ;

2008 年 4 月 7 日 在欧盟“欧洲民主和人权倡议”计划框架内举行了国际刑事法院地位问题信息研讨会。主办方 : 土库曼斯坦外交部 , 土库曼斯坦总统直属的土库曼斯坦国家民主与人权研究所 , 古斯塔夫施特雷泽曼研究所 ( 德国柏林 ) ;

2008 年 4 月 25-26 日 ― ― “土库曼斯坦的国际商业仲裁项目”汇编首发式。主办方 : 土库曼斯坦外交部 , 土库曼斯坦总统直属的土库曼斯坦国家民主与人权研究所 , 欧盟 / 独联体 支 援方案 ;

2008 年 5 月 5-7 日 ― ― 宣布制订推行儿童早期发展方案的计划的研讨会。主办方 : 土库曼斯坦外交部 , 土库曼斯坦总统直属的土库曼斯坦国家民主与人权研究所和儿童基金会 ;

2008 年 5 月 14-15 日 ― ― “发展战略 , 影响评估 , 立法手段”研讨会。主办方 : 土库曼斯坦外交部 , 土库曼斯坦总统直属的土库曼斯坦国家民主与人权研究所 , 欧安组织驻阿什哈巴特中心 ;

2008 年 5 月 31 日 至 6 月 1 日 ― ― 国家儿童论坛。主办方 : 土库曼斯坦外交部 , 土库曼斯坦总统直属的土库曼斯坦国家民主与人权研究所 , 马赫图姆库里 青少年组织中央委员会和儿童基金会 ;

2008 年 6 月 25-26 日 ― ― 主题为“律师在执行司法中的作用”的研讨会。主办方 : 土库曼斯坦外交部 , 土库曼斯坦总统直属的土库曼斯坦国家民主与人权研究所和德国技术合作协会 ;

2008 年 6 月 18 日 ― ― 讨论 2010-2014 年间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计划制订问题的圆桌会议。主办方 : 土库曼斯坦外交部 , 土库曼斯坦总统直属的土库曼斯坦国家民主与人权研究所和开发署 ;

2008 年 8 月 13-15 日 ― ― 主题为“进行民事诉讼的总原则”的研讨会。主办方 : 土库曼斯坦外交部 , 土库曼斯坦总统直属的土库曼斯坦国家民主与人权研究所 , 德国技术合作协会 ;

2008 年 9 月 9 日 ― ― 主题为“制订 2010-2014 年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计划”的圆桌会议。主办方 : 土库曼斯坦外交部 , 土库曼斯坦总统直属的土库曼斯坦国家民主与人权研究所和开发署 ;

2008 年 9 月 11-12 日 ― ― “国际法发展基本方向”国际会议。主办方 : 土库曼斯坦外交部 , 土库曼斯坦总统直属的土库曼斯坦国家民主与人权研究所 , 德国技术合作协会 ;

2008 年 9 月 19 日 ― ― 讨论完善土库曼斯坦选举制度问题的会议。主办方 : 土库曼斯坦外交部 , 土库曼斯坦总统直属的土库曼斯坦国家民主与人权研究所和开发署 ;

2008 年 11 月 29 日 ― ― 讨论《世界人权宣言》 60 周年的国际大会。主办方 : 土库曼斯坦外交部 , 土库曼斯坦总统直属的土库曼斯坦国家民主与人权研究所和开发署。

В.负责提交报告的国家机构

82.根据2007年8月24日土库曼斯坦总统令,编制土库曼斯坦国际人权条约执行情况的国家报告以提交联合国各条约组织的工作交由土库曼斯坦保障履行国际人权义务部门间委员会完成。该委员会的工作由土库曼斯坦总统直接领导的国家民主与人权研究所负责协调。

83.联合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土库曼斯坦议会、外交部、司法部、经济发展部、教育部、卫生与医学工业部、社会保障部、文化与广播电视部、土库曼斯坦总统总局事务局、国家统计委员会、土库曼斯坦总统直接领导的国家民主与人权研究所土库曼斯坦国家工会、库尔班索尔坦妇女协会、马赫图穆库里青年组织等的代表。

84.从本报告起草初期就对其材料的社会性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土库曼斯坦保障履行国际人权义务联合委员会召开了一系列联合会议,与联合国的受邀国际专家进行磋商。报告初稿曾呈给各部委、社会团体,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并在报告终稿中有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