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HRI/CORE/TKM/2019

国际人权文书

Distr.: General

26April2019

Chinese

Original: Russian

作为缔约国报告组成部分的共同核心文件

土库曼斯坦***

[接收日期:2019年3月1日]

目录

页次

一.关于土库曼斯坦的一般信息3

A.土库曼斯坦的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点3

B.土库曼斯坦的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10

二.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总体框架23

A.接受国际人权标准23

B.在国家层面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25

C.在国家层面促进人权的实施机制28

D.在国家层面提交报告的程序29

E.关于人权的其他相关信息30

三.关于不歧视和平等以及有效补救措施的信息51

关于土库曼斯坦履行其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义务以及为消除歧视而采取的措施的一般信息51

一.关于土库曼斯坦的一般信息

А.土库曼斯坦的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特点

土库曼斯坦国家的基本特点

1.土库曼斯坦是一个中亚国家,于1991年10月27日独立。1995年12月12日联合国大会第50/80А号决议获得通过并承认土库曼斯为永久中立国,这是土库曼斯坦国家生活中的重大历史事件。1995年12月27日,土库曼斯坦通过了《关于土库曼斯坦永久中立》的宪法法。该法遵循《土库曼斯坦宪法》,确定了作为土库曼斯坦永久中立基础的政治、经济和人道主义原则,得到了国际社会在上述大会决议的承认与支持。土库曼斯坦的永久中立是国家内外政策的基础,旨在加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与本地区和全世界各国的友好互利关系。2015年6月3日,联合国大会第六十九届会议通过了关于“土库曼斯坦永久中立”的决议,该决议重申了土库曼斯坦公认的永久中立地位。为纪念土库曼斯坦永久中立20周年,2015年被宣布为“中立与和平年”。土库曼斯坦的中立已成为一种新的历史现象,如今不仅是国家爱好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也是和平与和谐建立国家间关系和建设性伙伴关系的可靠平台。其独特的法律地位,完全符合土库曼人的古老传统和民族心态,也为贯彻实施古尔班古雷·别尔德穆罕默多夫总统的和平外交政策开创了广泛的机会,而该政策不仅符合土库曼人民的利益,也符合全人类的利益。2015年12月12日,主题为“中立政治:和平、安全与发展的国际合作”的国际会议在土库曼斯坦首都阿什哈巴德举行,此次会议汇集了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世界政治精英代表、权威国际组织和地区组织以及外交界人士。出席该论坛的还有土库曼斯坦领导人员以及派驻国外的土库曼斯坦各外交使团团长。

2.土库曼斯坦国土总面积为49.121万平方公里,领土面积在全球排名第51位。国土南北间距离为1 100公里。土库曼斯坦北部与哈萨克斯坦接壤,东部和东北部与乌兹别克斯坦为邻,南面是伊朗,东南部与阿富汗接壤。土库曼斯坦西濒里海,海岸线长600公里。

3.土库曼斯坦分为5个州(省)。首都阿什哈巴德为直辖市。截至2015年1月1日,土库曼斯坦共登记有50个区,11个区级市,24个城市,77个镇,552个乡和1 902个村庄。

4.近年来,城市化水平有所提高。土库曼斯坦总统关于建立具有城市地位的区中心、扩大阿什哈巴德市的面积、建立新的城镇的倡议对此起到了促进作用。

5.截至2015年1月1日,土库曼斯坦城市居民所占比例为52.3%,农村居民所占比例为47.7%。在居民结构中,女性所占比例为50.2%,男性所占比例为49.8%。

6.土库曼斯坦居民年龄结构动态呈现出有利的人口状况和人口增长趋势。工作年龄以下的人口占比为29.6%,劳动年龄人口占比为64.0%,退休年龄人口占比为6.4%。

7.根据2014年家庭预算抽样调查,土库曼斯坦的平均家庭规模为4.95人。与此同时,大约20%的家庭由7人或更多人组成。

8.男性和女性居民的平均预期寿命呈现增长趋势。2014年,女性平均预期寿命为74.6岁,男性为68.5岁。

9.上述因素对国内人口的动态产生了积极影响。15至24岁的年轻人占总人口的18.9%,这也确保了劳动力资源和人口生育率的稳定增长。自2007年7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国家福利促进了人口状况的改善,其中包括分娩津贴和每月保育津贴,可以持续领到孩子年满一岁半。自2009年7月1日起,儿童保育津贴的期限延长到了儿童满3岁。

土库曼斯坦的经济模式

10.土库曼斯坦的经济模式建立在经济分阶段逐步发展的基础上,具有全面、现代化的市场关系。同时,国家特别重视尊重对居民的社会保护,改善生活和社会条件,创造有足够收入以及拥有可靠居住和社会条件的中产阶级。在既定规范内,向居民免费提供盐、水、天然气和电力,提供政府支持以维持较低的公用事业费用(租金、污水处理和供暖费、电话服务费),以及优惠的城市交通服务。分阶段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战略具有明显的社会取向,使土库曼斯坦能够成功实施经济转型,这也得益于经营多样化,规定有效利用国内资源、工业、劳动力和人才潜力。

11.土库曼斯坦经济的发展特点是持续增长。2014年,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为10.3%,高于2013年的水平。2014年国内生产总值达1 239亿马纳特。

12.2014年土库曼斯坦的工业生产总量为737亿马纳特,与2013年相比增长了11.6%。

在主要产业整体增长结构中,采掘业占59.6%,制造业占40.4%;

在主要产业整体增长结构中,采掘业占63.0%,制造业占37.0%。

13.2014年,土库曼斯坦的对外贸易额与2013年相比增长了4.2%,达到364.196亿美元。出口部分营业额达197.819亿美元(同比增长4.9%),进口额为166.377亿美元(同比增长3.4%)。贸易顺差达31.442亿美元。2014年与2013年相比,天然气出口额增长8.1%,原油增长8.2%,电力增长3.6%,棉纤维增长23.8%。2014年,天然气(68.7%)、石油产品(12.0%)、石油(11.7%)和棉纤维(2.8%)是主要的出口商品。

14.2014年土库曼斯坦国家预算收入为222亿马纳特。2014年土库曼斯坦国家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分别比2013年高8%和11.9%。与2013年相比,对社会领域――教育、医疗保健,以及国家社会保障、住房和公用事业以及养恤基金和文化的拨款额增加了14.9%。整体上,拨款额达到了159亿马纳特。此外,2014年,工资、养老金和补贴、大学生奖学金数额增加了10个百分点。已拨出大量资金用于发展旅游和体育,实施了《土库曼斯坦总统关于2020年前改革村庄、乡镇、区级市和区中心居民社会日常生活条件的国家纲要》以及其他社会经济纲要和投资项目。

15.2014年,国家预算资金拨款18亿马纳特用于发展国内各经济行业(比2013年增加了32.6%)。

16.土库曼斯坦对国内的燃料和能源综合体进行了密集开发。加速推进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加工并运输到国外市场,土库曼斯坦已确立了向亚洲销售市场提供碳氢化合物的战略供应商地位。正在向伊朗和中国供应天然气。2014年,天然气产量达762亿立方米,是上一年度的110.1%。与此同时,2014年的天然气出口量达453亿立方米,增加了11.3%。去年,石油产量达到1 158.9万吨,炼油产量达7 324.1万吨。发电量达到230.8亿千瓦时,是2013年发电量的109.8%。大部分开采的石油都进入了国内各炼油厂,从而增加了高质量石油产品的产量。柴油(101.2%)、润滑油(108.6%)的产量也有所增加。根据2006年10月25日通过的《土库曼斯坦到2030年石油和天然气工业发展计划》,计划利用新技术和新方法进行勘探和深钻,增加油气资源的开采和加工产量,以便保障国内居民的福祉和全球能源安全。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

17.由于实施了“门户开放”政策和市场转型,土库曼斯坦的经济发展迅速。2008-2014年间,土库曼斯坦国内生产总值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了1.5倍。2014年,可比价格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为110.3%。根据这些综合指标,土库曼斯坦已跻身发展迅速的国家之列。

国内生产总值的行业结构

18.目前,土库曼斯坦经济发展具有一个特征:国内生产总值主要与工业投资版块创造力有关。从长远来看,这为创新转型创造了机会。2014年,工业投资版块在国内生产总值结构中的增加值占比为63.2%,其中47.3%为工业,15.9%为建筑。与此同时,在农业方面,这一指标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5%,交通和通讯业占5.6%,贸易和居民服务业占7.1%,其他部门占15.6%。

19.土库曼斯坦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是以计划目标为基础的。目前,国内正在实施70多个方案,包括《土库曼斯坦2011-2030年间社会经济发展国家纲要》、《土库曼斯坦总统关于2020年前改革村庄、乡镇、区级市和区中心居民社会日常生活条件的国家纲要》、《土库曼斯坦总统关于2012-2016年间国内社会经济发展计划》、《2012-2016年间各州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以及其他行业经济发展的计划。

20.目前,正在大规模建设生产出口型产品的大型企业。例如,已经开始打造聚丙烯、聚乙烯、氮(尿素)和钾肥、天然气的液体燃料等生产企业。随着这些企业全速运转且随后将成品出口到国外,预计将有大量外汇稳定流入。与此同时,国内化学和轻工业、机械工程、建筑材料、农工业综合体和制药工业的发展将使出口导向和进口替代生产项目取得成功。

21.马雷氨和尿素生产厂为发展化工行业和提高国家的出口能力做出了重大贡献,该厂的生产能力为年产64万吨尿素和40万吨氨。目前,正在巴尔坎州卡拉博加兹市新建一家工厂,该工厂将生产115.5万吨尿素和60万吨氨。

22.在列巴普州科依登达克区建造生产钾肥(氯化钾和硫酸盐)的综合体具有重要意义。据专家预测,全球在经济上可行的钾盐矿床非常少,其中最大的矿床位于加拿大、白俄罗斯、俄罗斯联邦和美国。土库曼斯坦有着丰富的钾盐矿床。根据地质预测,发现仅加尔雷克矿床的储量就超过15亿吨。目前正在开展各项工作以确定加拉比尔矿床的储量。在建设综合体的第一阶段,设想生产140万吨产品。

投资活动

23.高速的经济发展需要采取积极的投资政策。成功地实施土库曼斯坦总统提出的具有国际意义的倡议以及以人为本的国家纲要,使该国能够实现高投资率。这些措施的实施增加了非国有部门的投资份额,占2014年总投资的32.8%,而外国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9.8%。与2008年相比,2014年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了2.5倍以上。投资与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达到44.4%。

24.国内创建了一切条件广泛吸引外资,因此外国投资占到了总投资的20%左右。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贸发会议)《2012年世界投资报告》指出,土库曼斯坦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指数位列全球前十位。

25.近年来,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数以千计的工业、社会、文化和基础设施、建筑物和住宅。在我们尊敬的总统的倡议下,国内在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2014年,外国在国内的投资额约占总投资的19.8%。

26.建设土库曼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天然气管道具有特殊远景意义。除了给参与国带来经济利益外,该项目还为有效伙伴关系这一现有“桥梁”的转变创造了新的机会,符合共同福祉、繁荣以及友好和睦邻的目标。

27.为了使土库曼斯坦能源出口方向呈现多样化,正在进行相关工作建设东西输气管道。在里海的土库曼海岸浅滩大规模开发碳氢化合物资源。

28.土库曼斯坦的建材行业加入高速增长行业之列。在土库曼斯坦总统的倡议下,已开始实施使该行业多样化并获得发展的大型项目。在土库曼斯坦的建材行业中,水泥的生产能力不仅满足了国内对该产品的需求,而且创造了条件可以将该产品的一部分出口到国外。

29.纺织工业已成为土库曼斯坦工业发展的新方向。由于新的专业化企业和大型纺织综合体的建设,可组织开展各种棉纤维产品的大规模生产。2014年,棉纤维产量达到36.31万吨。

30.纺织工业的发展不仅具有经济重要性,而且对国家而言也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特别是,纺织工业首先为妇女提供了就业机会,从而有助于增加一般家庭的经济收入。未来,在纺织行业将建设配备现代化设备和工艺设备的新企业,这些企业在世界市场上同样具有竞争力并具有创新特色。

31.另一项重要任务是建立和发展粮食独立供给的可靠基础。在全国各地,加工农产品和生产各类食品的企业都已投入运营,非国有经济版块的企业机构正积极参与这一经济版块的发展。

32.所有这些和其他措施都对农业的崛起和该行业的产量增长起到了促进作用。2014年,共有529个农民协会、2 200个农场、88.41万个家庭作坊的所有者从事农产品生产。租赁土地的比例占全国灌溉的所有可耕地的84.8%。在农作物生产中,承租人数量达到47.07万人,畜牧业承租人数量达到2.37万人。2014年农业总产值达到142亿马纳特,较上年增长了10.7%。

运输和通讯综合体的大型项目

33.土库曼斯坦极为重视发展符合现代要求的铁路运输基础设施。国内一直在实施具有国际和区域重要性的投资项目,并开展各项工作使所有道路运输基础设施更加现代化。反过来,这不仅可以加强该地区的贸易和经济关系,而且还能加强全球范围内的贸易与经济关系。

34.如今,土库曼斯坦的铁路总长度为3 835.7公里,仅在最近几年,就建成了三条铁路线。1997年,长达308公里的捷詹-谢拉赫斯-马什哈德钢制干线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其中132公里铺设在土库曼斯坦境内。随着这条铁路线的投入使用,土库曼斯坦成为泛亚铁路国际运输系统中最重要的一环,重建了“钢铁版”的伊斯坦布尔-德黑兰-马什哈德-塞拉克斯-土库曼纳巴特-塔什干-阿拉木图-德鲁日巴-乌鲁木齐-北京的古丝绸之路,这条铁路将土库曼斯坦与欧洲和亚洲大陆连接在一起,有助于土库曼斯坦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这条长达10 800公里的陆路运输走廊是世界上第二长的铁路线。2014年,乌津-克兹尔卡亚-别列格特-埃特列克-果尔干铁路线也在土库曼斯坦投入运行,该铁路全长912.5公里,其中700.5公里在土库曼斯坦境内穿过。

35.2014年,全国各类运输共计运送货物总量为4.807亿吨,比2013年增加了6.4%。客运量达到9.51亿人次,增长了3.2%。

36.随着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伊朗-伊朗铁路运输走廊投入使用,在阿塔梅拉特市阿穆达利亚河上完成了铁路和公路桥梁的建设,为扩大与邻国的贸易和经济联系创造了新的机会。目前,已开始阿塔梅拉特-伊玛姆纳扎尔-阿基纳铁路的建设工作,通过这条铁路可以进入塔吉克斯坦。

37.近年来,公路建设总长为1 700公里。已经开始建设阿什哈巴德-土库曼巴什高速公路。所有这些道路都为改造土库曼斯坦境内及辐射其他方向的重要的过境货物运输中心提供了条件,并将提供运输服务。

38.根据土库曼斯坦总统于2014年12月19日提出的倡议,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题为“运输和过境走廊在确保国际合作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的决议。

阿瓦扎国家旅游区

39.由于外国投资大量涌入娱乐和旅游业,在里海16公里长的沿海地区建立阿瓦扎国家旅游区便成为实现土库曼斯坦巨大的自然和经济潜力的一种创新方法。目前,正在对阿瓦扎国家旅游区进行综合开发,创造符合国际标准的所有必要条件,发展文化娱乐和促进人民健康康复。在里海沿岸,建造了舒适的酒店、度假村和别墅、保健中心、儿童疗养院以及一些大型体育和娱乐设施,在同一季节内可以同时为大约2.7万名游客提供服务。同时,旅游区还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优惠条件。

国家支持中小企业

40.官方认为,协助发展中小企业这一经济版块已被正式确认为国家社会和经济政策的关键优先事项之一,并已载入法律。土库曼斯坦的《国家支持中小企业法》已经生效。同时也正在创造最有利的法律、经济、金融和社会条件。为激励这一领域的发展和运作,实行低税率、简化经营活动的登记和许可办理流程,为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并提供海关和其他优惠。为了加强这一经济版块的形成和运行,已建造并投入实施相应的组织基础设施:国家中小企业支持委员会、工业家和企业家联盟、里斯加尔商业银行以及工业企业家党。为了支持在国家层面正在进行的改革,通过并正在落实以下中期计划:《土库曼斯坦2011-2015年中小企业国家支持计划》,《土库曼斯坦2013-2016年国有企业和项目私有化改制国家纲要》。

发展社会行业

41.土库曼斯坦特别重视旨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社会政策,通过改善卫生、教育、文化和其他与服务有关的活动,为人类发展创造条件。该国为发展这些行业进行了大量投资。

42.目前正在继续发展自己的国家公共卫生保障体系,规定合理饮食,拒绝不良生活习惯,注意劳逸结合,从事各种体育活动。在卫生系统和疾病预防方面进行必要的改革,包括通过与世界主要研究中心的科学合作,开展了广泛的活动。2015年,批准了《健康》这一新的国家计划,并通过了2015-2017年间实施上述纲要的《国家计划》。

43.现已开放:卫生和医疗工业部教学科研中心、国际心脏病中心、拥有670张床位的母婴保健科学和临床中心、紧急救护中心以及药房总协会的现代化仓库。开始建设国际外科和内分泌中心。为了治疗酒精和毒品依赖症,一个现代化的拥有120张床位的专业康复中心在捷詹市投入使用。巴尔坎州、达沙古兹州、列巴普州、马雷州的紧急救护中心以及达沙古兹州的达沙古兹疗养院均已投入使用。

44.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教育制度使之符合这一领域的最佳世界标准,继续进行大规模改革,旨在进一步提升教育制度的质量和实现全面现代化。教育领域的物质和技术基础也在逐步得到加强。

45.在《土库曼斯坦总统关于2020年前改革村庄、乡镇、区级市和区中心居民社会日常生活条件的国家纲要》框架内,2008-2014年间,国内有216所幼儿园、172所中学、53家医院、97幢房屋和卫生中心、48个文化馆、109所体育学校和68处体育设施,共计763栋建筑和设施投入使用。

46.此外,在巴尔坎州、达沙古兹州、列巴普州和马雷州还建设了多个购物中心,并在达沙古兹市和马雷市建造了多家酒店和其他数十个社会设施和建筑。

47.土库曼斯坦继续全面改造升级公共基础设施。在《国家纲要》框架内,2008-2014年间还开展了大量的工程网络建设。这些年来,共有8 000公里的输水管道、1.23万公里的天然气管道、1.05万公里的电网、4500公里的公路、1 500公里的下水道网络、540个钻井建成并投入使用。在通信领域,共铺设了1.56万公里的电话网络、开通了385 500个电话号码、销售了270万部手机。此外,还建有2个饮用水处理厂、4个污水处理厂和490万平方米的住宅楼。

居民收入

48.在土库曼斯坦,关注的焦点是提高居民收入的问题。社会重视经济和几年来的经济正增长保证了工资在名义上和实际当中都获得了增长。根据土库曼斯坦总统关于提高工资、养老金、国家津贴和学生、大学生、学员奖学金的年度法令,每个家庭的现金收入和2008-2014年的平均工资增长了0.9倍。

社会经济指标

49.每年都会根据土库曼斯坦总统法令提高工资、奖学金、养老金和国家津贴的额度。自2007年7月1日起,伤残津贴额度平均增加了50%。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加10%。从2009年7月1日起,平均增加28%,向先天残疾人员提供的津贴额度增加了0.5倍。从2010年到2015年,国家津贴每年增加10%。与此同时,2011年,土库曼斯坦的社会保障立法进行了修订,根据这些修订内容,自2012年1月1日起,残疾津贴的额度进一步平均增加了80%,其中包括针对先天残疾人员增加了88个百分点。平均而言,提供给包括孤儿在内的遗属的津贴增加了30%。因此,与2007年相比,国家残疾津贴增加了4倍以上。

50.对于扶养未成年子女的一、二级残疾人,国家在其指定养老金(津贴)基础上为其每个子女提供额外补助金。需要医疗援助的一级残疾人和单身的二级视力障碍者,可以获得养老金(津贴)的额外补助金。

51.分别以免费和优惠条件向残疾人提供药品和药物保障以及提供轮椅、假肢和其他假肢矫形产品。

52.孤儿享受国家全面保障。

53.国内有工作的公民享有30个日历日的带薪年休假。因结婚、举行葬礼仪式和祭祀,额外向有工作的公民提供10个日历日的带薪假期。妇女在休产假期间将获得相应的国家津贴。

54.为了提高生活水平并确保对最弱势群体――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进行有效的社会保护,2012年10月19日通过了土库曼斯坦《居民社会保障法》,规定了额定积累制养老保险制度――基于强制型养老保险以及养老金缴款和被保险人初始法定养恤基金的个人化核算的国家养老金制度;累计制养老保险制度――基于自愿养老保险以及被保险人养老金缴款和养恤基金的个人化核算的国家养老金制度。因此,所有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公民都有权享受社会福利。

55.《社会保障法》规定了几种养老金确定方式――据年龄确定养恤金,据服务(或工作)年限确定养恤金,职业养老金、残疾养老金、遗属养老金和累计养老金。此前,对残疾人和遗属人员发放的都是津贴。

56.新法规定缩短妇女退休所需的工龄。以前规定缴纳保险的工作年限必须达到20年。根据新法,这项要求已根据子女人数缩减至15-18年。

57.此外,该法修订了核算、确定和支付养老金和国家津贴的程序。明确其付款来源包括2012年2月成立的养恤基金累积的资金,以及国家预算资金。

58.执行该法的工具之一是2012年3月通过的《土库曼斯坦国家养老保险法》,根据该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一套全新的强制性养老保险制度,旨在为更多的居民提供保险以便在部分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以及失去养育者时保障其安享晚年。

59.根据该法,国家养老保险包括以下三类保险:强制性养老保险、强制性职业养老保险,以及基于个人与土库曼斯坦养恤基金之间缔结的自愿养老保险合同的自愿养老保险。

B.土库曼斯坦的宪法、政治和法律结构

60.自独立以来,土库曼社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土库曼斯坦国家的政治结构是根据1992年5月18日通过的《土库曼斯坦宪法》(2008年9月26日的新版本)形成的。

61.土库曼斯坦是一个民主、法制和世俗的国家,以总统制共和国的形式进行国家管理。土库曼斯坦的国家权力基于如下原则:人民的权利至高无上,人民是政权的唯一源泉和载体;承认人对社会和国家最为宝贵;国家对人民负责并保护公民的生命、荣誉、尊严、自由、人格完整、自然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和司法权;中央权力机构和地方自治机构的职能和权限分开。

62.最高代表权由议会行使,议会是土库曼斯坦的立法权力机关。

63.地方权力代表机构包括州、区、市一级人民委员会,地方自治机构为区域城市、村和镇一级的地方会议。

64.在土库曼国家的政治制度中,民间社会机构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团体、工会和创作联盟积极参与制定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政策。土库曼斯坦主要的社会团体:土库曼斯坦民主党、土库曼斯坦企业家和工业家党、土库曼斯坦农业党、土库曼斯坦工会、土库曼斯坦妇女联盟、以马赫图姆库里命名的青年联盟、世界土库曼人道主义协会、工会和其他社会团体代表依法在国内所有选举机构担任代表。这些社会团体的成员当选为土库曼斯坦议会议员以及地方权力代表机构和地方自治机构的成员,这使他们能够直接参与制定土库曼斯坦和个别区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方案。

国家元首

65.土库曼斯坦总统是土库曼斯坦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是土库曼斯坦的最高公职人员,是土库曼斯坦国家独立和中立地位、领土完整的担保人,遵守《土库曼斯坦宪法》并履行国际义务。这是《土库曼斯坦总统法》规定的。总统由土库曼斯坦人民通过无记名投票在普遍、平等和直接选举的基础上直接选举产生。

66.《土库曼斯坦宪法》第53条对国家总统的权限做出了规定。总统:

贯彻执行《宪法》和国家法律;

指导实施外交政策,在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代表土库曼斯坦,任命和召回土库曼斯坦驻外国大使、驻国家间和国际组织的其他外交代表,接受外国外交代表的就任国书和离任国书;

是土库曼斯坦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下达关于总动员或部分动员以及动用武装力量并使其进入战斗状态的命令,任命土库曼斯坦武装力量的最高指挥官;

建立并领导土库曼斯坦国家安全委员会,其地位由法律规定;

批准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要和基本方向;

向议会提交土库曼斯坦国家预算及执行情况报告供审议和批准;

签署法律,有权在两周内使用延缓否决权,将法案及自己的反对意见退回议会进行重新讨论和投票。如果议会以不少于三分之二规定人数的投票数坚持此前通过的决定,则土库曼斯坦总统将签署法律。土库曼斯坦总统在修订和补充《宪法》的法案上没有延缓否决权;

成立土库曼斯坦中央选举和公民投票委员会,改革其组成;

指定公民投票的日期,有权提前召开议会会议;

决定取得和放弃土库曼斯坦国籍以及提供庇护的问题;

授予土库曼斯坦勋章和其他国家奖励,授予军事和其他特殊国家称号和奖章;

经议会同意任命和免除最高法院院长、总检察长、内政部长、司法部长;

实行赦免和特赦;

为了确保公民安全,在土库曼斯坦全境或某些地区实施紧急状态。紧急状态由土库曼斯坦法律规定;

解决《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属于其权限范围的其他问题。

67.根据《土库曼斯坦宪法》第54条,土库曼斯坦总统颁布在土库曼斯坦境内具有约束力的命令、决定和指示。

土库曼斯坦议会

68.土库曼斯坦议会是行使立法权的最高代表机构。议会由选民人数大致相等的地方选区选出的125名代表组成,为期五年。

69.议会的权限包括:通过法律,对《土库曼斯坦宪法》和法律进行修订和补充,监督其执行情况并对其进行解释说明;审议关于赞同内阁活动方案的问题;批准关于赞同内阁活动方案的国家问题;审议关于批准土库曼斯坦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报告的问题;审议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的主要方向;决定举行全民公投的问题;确定选举土库曼斯坦总统、议会议员,州、区、市级代表机构和自治机构的成员;根据土库曼斯坦总统的提议,审议关于任命和免除最高法院院长、检察长、内政部长、司法部长的问题;确定国家权力和行政机构的规范性法令是否符合《宪法》;批准和废除国际条约;解决改变国家边界的问题;审议和平与安全问题。土库曼斯坦议会根据《宪法》和法律解决与其管辖权有关的其他问题。

70.议会工作由各议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的议长领导。议会的活动须遵守《土库曼斯坦议会法》(2009年1月9日)(分别于2013年12月18日和2015年5月23日通过土库曼斯坦法律进行修订和补充)和《土库曼斯坦选举法》(2013年5月4日)。

地方权力代表机构

地方权力代表机构

71.根据《土库曼斯坦宪法》第78条,在州、直辖市、区、区级市组建了代表机构――人民委员会,其成员由各自行政区域单位的公民以土库曼斯坦立法规定的方式选举产生,任期四年。

72.人民委员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人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职能和权限、活动程序以及与其他权力机关和主管部门的关系由土库曼斯坦《地方权力代表机构法》(2011年10月1日)规定,该法于2015年5月23日经土库曼斯坦法律作出修正。

地方自治机构

73.根据《土库曼斯坦宪法》第84条,地方自治体系由地方会议和地区社会自治机构组成。

74.地方会议是区域城市、村和镇一级人民权力的代表机关。地方会议的成员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75.地方会议确定所辖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主要方向,编制和批准地方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规定地方税收及其征收程序,从其组成中选出市政会议主席,由其领导地方会议的工作并向地方会议汇报工作。地方会议的管辖权还包括与管辖区域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有关的其他问题。地方自治机构的组成程序、权限和活动由土库曼斯坦2003年1月15日的《地方会议法》(2005年10月25日的新版本)确定(通过土库曼斯坦法律于2007年6月28日、2008年10月23日、2015年5月23日进行修订和补充)。

行政权

76.土库曼斯坦的内阁(政府)是行政和管理机构。土库曼斯坦内阁主席是土库曼斯坦总统。内阁成员包括内阁副主席和部长。土库曼斯坦总统可以将其他中央行政机构负责人加入内阁。内阁组织执行土库曼斯坦法律、土库曼斯坦总统和土库曼斯坦议会的法令,采取措施保障和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护财产和公共秩序、国家安全,制定关于国家内外政策主要方向的建议和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并提交议会审议;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国家管理;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进行管理;确保合理使用和保护自然资源;采取措施加强货币信贷体系;必要时设立内阁下属的委员会、主管部门和其他机构;开展对外经济活动,确保发展与外国的文化和其他联系;领导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和组织的活动,有权废除部委和地方行政权力机构的法令;解决《土库曼斯坦宪法》、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令规定的其权限范围内的其他问题。内阁在其权限范围内通过决议并颁布具有约束力的命令。

77.政府活动的组织须遵守1995年11月24日通过的《土库曼斯坦内阁法》(经土库曼斯坦法律于2000年6月15日和2011年3月26日进行修订和补充)。

78.各州、市和地区的行政权由各级行政长官行使,他们是土库曼斯坦总统在地方的代表。各级行政长官由土库曼斯坦总统任命和解职,并向总统报告工作。各级行政长官领导地方管理机关的活动,确保执行《宪法》、土库曼斯坦法律、土库曼斯坦总统和内阁的法令以及土库曼斯坦议会的决议。

79.各级行政长官在其权限范围内作出在他所辖地区必须执行的决定。各级行政长官的职能和权限、活动程序以及同其他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的相互关系由土库曼斯坦《地方行政权力法》(2010年5月10日)(于2012年1月10日、2014年5月3日和2015年5月23日通过土库曼斯坦法律进行修订和补充)确定。

80.地方会议由市政会议主席领导,主席从地方会议成员中选出,领导地方会议的工作并对他负责。市政会议主席确保执行地方会议的决定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的法令;制定当地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主要方向和地方预算的草案并提交地方会议审议,并组织落实;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解决所辖地区的其他重要活动问题。

81.根据《土库曼斯坦宪法》、2003年1月15日通过的土库曼斯坦《地方会议法》(2005年10月25日最新修订)(通过土库曼斯坦法律于2007年6月28日、2008年10月23日和2015年5月23日进行修订和补充)、土库曼斯坦法律《市政会议主席法》(2007年3月30日)确定市政会议主席的权限。

司法权

82.土库曼斯坦的司法权由法院行使。法官是独立的,只服从法律和遵循内部信条。任何一方干预法官的活动都是不可接受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法律保障法官的豁免权。

83.土库曼斯坦所有法院的法官均由总统任命,任命和免职的程序、法官的任期由法律规定。土库曼斯坦最高法院院长经土库曼斯坦议会同意由总统任命和解职。

84.法官的权限由《土库曼斯坦宪法》和2009年8月15日通过的土库曼斯坦《法官法》(2014年11月8日最新修订)确定,该法于2015年2月28日通过土库曼斯坦法律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85.每个公民都有权直接或通过其自由选举产生的代表参与社会和国家事务的管理(《宪法》第31条)。

86.根据《土库曼斯坦宪法》第32条,公民拥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和被选入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利。土库曼斯坦公民根据其能力、职业素养,享有获得国家公职的平等权利。

87.《土库曼斯坦宪法》和土库曼斯坦选举立法保障公民可以选举和当选进入国内各级政府机构,通过无记名投票保证普遍、平等和直接选举权,从而进一步提高公民直接参与制定国家和社会所有活动领域发展战略和战术的能力。

88.2013年5月4日,土库曼斯坦议会通过了土库曼斯坦《关于批准和颁布土库曼斯坦选举法》的法律,该法律的制定充分将先进的世界经验和近年来积累的国内竞选活动的经验以及该领域的国际规范和标准均考虑在内。该法对土库曼斯坦总统选举、议会议员选举,各州、区和市级人民委员会和地方会议选举以及全民公投的准备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关系作了规定,并规定保障土库曼斯坦公民的自由意志。

89.《土库曼斯坦选举法》体现了国际惯例普遍接受的民主选举制度的原则、形式和程序:普遍和平等地建立权力代表机关,直接和自由地表达选民的意愿,提名候选人差额选举,共识和公开,宣传自由,所有候选人享有参加竞选活动的平等机会,社会团体、选民会议、候选人代理人、观察员和媒体的代表广泛参与选举,建立了行使选举权及对选举进行法律保护的有效机制。

90.2013年12月15日,举行了第五届土库曼斯坦议会代表选举,其中有两个党派参加:土库曼斯坦民主党、土库曼斯坦工业企业家党。这使得选民能够向立法机关推选当之无愧的代表。

91.在所有125个选区中,都是两名或更多候选人竞选一个代表席位。在《选举法》规定的期限内,共有283名候选人登记竞选125个议会席位。来自民主党的共有99名候选人,工业企业家党――21名候选人,工会――89名候选人,妇女联盟――37名候选人,马赫图姆库里青年组织――22名候选人,来自公民团体――15名候选人。在土库曼斯坦议会的125名议员中,妇女占26.4%。议会议长以及其中一个委员会的副主席和主席均是女性担任。

92.在竞选期间,所有申请人都依法获得平等机会,包括可以自由接触大众媒体。

93.在土库曼斯坦议会选举产生的代表中,47名是土库曼斯坦民主党的代表,14名是土库曼斯坦工业企业家党的代表,33名来自土库曼斯坦工会组织,16名来自土库曼斯坦妇女联盟,8名来自马赫图姆库里青年组织,7名来自公民团体。

94.大约2 500名国家观察员对选举活动的所有阶段进行了监测,其中包括政党、公共组织和协会的代表。

95.99名外国观察员和专家――独联体观察团代表团、联合国政治事务部代表以及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民主制度和人权办公室代表团成员对选举进程的所有阶段进行了监督。

96.2014年11月23日,州、区和市级人民委员会的代表选举在差额选举基础上举行,这成为巩固土库曼社会民主基础的又一重要步骤。全国共有3 524名正式登记的候选人,竞选240个州级人民委员会代表席位和1 480个区和市级人民委员会的代表席位。在所有选区中,每个代表席位都有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竞选。国家观察员对地方一级选举进程的所有阶段进行了全面监测,他们对选举进行了客观评估,其显著特点是广泛的差额选举、充分的透明度和共识。

97.2015年8月16日,土库曼斯坦在公开与共识的氛围中通过差额选举方式举行了地方会议代表和两个选区议会代表的选举。因此,在13528名候选人中有6 041人当选地方人民权力机构的代表,其中包括阿哈尔州――973名、巴尔坎州――413名、达沙古兹州――1 416名、列巴普州――1 449名和马雷州――1 790名人民委员会代表。政府代表机构的每个代表席位都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候选人,这清楚地说明了选举过程的高度民主性和选择性。国家观察员对所有选区的选举进程进行监测。

98.作为国内实施的民主改革的一部分,2012年1月10日,土库曼斯坦议会通过了《土库曼斯坦政党法》,该法是根据《土库曼斯坦宪法》和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准则制定的。法律规定了与公民根据《土库曼斯坦宪法》行使组建政党权利以及政党的创立、运作、重组和终止具体情况有关的社会关系。

99.该法规定了土库曼斯坦公民加入政党的权利。他们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可以成立和自由参加政党的活动。土库曼斯坦公民有权根据自己的政治信仰自愿组建政党,按照既定程序自由参加或不加入政党,参加政党的活动,不受阻碍地退出政党。

100.新的法律旨在进一步加强社会的法律基础,加强其中的真正民主传统,确保个人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执行国际人权准则的具体表现。土库曼斯坦《政党法》规定了建立政党的法律基础、其权利和义务、活动保障,规范了政党与政府机构和其他组织的关系。

101.国家保障保护政党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并为他们创造平等的法律机会。不允许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和公职人员干预政党活动,反之也禁止政党干涉这些机构和公职人员的活动。

102.根据新法律的规定,设立了明确的、规范的程序来组建政党。对于已通过国家注册的政党,法律规定其有权传播关于其活动的信息、宣传其观点、目标和宗旨。他们可以向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提出制定解决方案的提案,根据土库曼斯坦的立法参与选举,创建大众媒体并开展出版活动,利用国有媒体,保护其成员在政治活动中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以及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机构中代表他们的利益。

103.由于通过了该法律,在建立多党制的道路上已迈出了重要步骤。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新的政党,这是社会多元化进程发展的延续,也是自由表达意见的又一保障。因此,2012年8月21日土库曼斯坦工业和企业家党成立,2014年9月28日土库曼斯坦农业党成立,这些政党的一些成员也进入到土库曼斯坦新的第五届议会当中。因此,在政治结构中,土库曼斯坦成为了一个拥有多党制的国家。

104.根据新版的《土库曼斯坦社会团体法》,公民创建社会团体的权利既可以通过个人协会直接实现,也可以通过法人――社会团体来实现。

105.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居住在土库曼斯坦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可以与土库曼斯坦公民一起成为创始成员。

106.公民结社的权利包括建立社会团体以保护共同利益和实现共同目标的权利,加入现有社会团体或不加入社会团体的权利,以及自由离开社会团体的权利。公民有权在未经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事先许可的情况下建立自行选择的社会团体,并有权加入此类社会团体,但须遵守其章程的规定。

107.在土库曼斯坦,可以建立并运营如下结构单位――组织、部门(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国际和外国社会团体。如果结构单位――组织、部门(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国际和外国社会团体未违反土库曼斯坦的立法和土库曼斯坦的国际条约,则按照后者的章程指导其活动。

108.该法第7条规定,如果其目的是强行改变宪法制度,损害国家安全,允许暴力活动,反对公民的宪法权利和自由,煽动战争、种族、民族、宗教仇恨,侵犯公民的健康和道德,以及从事极端主义活动,则禁止创立社会团体及开展活动。

109.截至2015年10月1日,已有119个组织进入社会团体登记册,其中包括:全国一级――86个;地方一级――27个;区域一级――3个;国际一级――3个(世界土库曼人道主义协会;世界土库曼地毯鉴赏家协会和国际汗血宝马育种协会)。

110.注册社会团体的类型:

体育社会团体――49个;

创作社会团体――12个;

残疾人社会团体――10个;

青年社会团体――7个;

妇女社会团体――1个;

其他社会团体――98个。

111.截至2015年10月1日,130个组织被列入宗教组织登记册,包括:

传讲伊斯兰教――106个:其中逊尼派――101个;什叶派――5个;

什叶派宗教组织:

阿什哈巴德的宗教组织“伊玛目里斯”;

阿哈尔州巴基鲁哈巴特区宗教组织“Shikhalov”;

巴尔坎州土库曼巴什市的宗教组织“HezretiAli”;

列巴普州土库曼纳巴德市的宗教组织“Husseini”;

马雷州约奥列金斯区的宗教组织“Mukhamed Resulllah”;

传讲基督教:东正教――13个;

其他宗教派别――11个:

宗教团体“基督复临安息日会”;

宗教组织“巴海”;

宗教组织“福音派基督徒――浸礼会教堂”;

宗教团体“克里希纳意识社会”;

宗教团体“基督教会”;

福音派基督徒的宗教组织“教会是伟大的恩典”;

福音派信仰基督教教会宗教团体“东方之光”;

宗教团体“全福音基督徒教会”;

宗教团体“新使徒教会”;

福音派信仰基督徒教会宗教团体“生命之源”;

罗马天主教中心“主易圣容”。

犯罪与司法指标

112.根据土库曼斯坦立法,土库曼斯坦境内所有已查明的罪行均统一登记。罪行统一登记包括对已查明的罪行和罪犯进行初次登记和录入。2015年5月1日土库曼斯坦国家安全部、土库曼斯坦内政部、土库曼斯坦最高法院、土库曼斯坦总检察长办公室和土库曼斯坦国家保护健康社会安全局的联合命令批准了罪行统一登记规则。

113.自1961年开始实施的罪行和罪犯统一登记制度,主要以起诉刑事案件和检察官批准起诉书时记录罪行和罪犯的情况为基础,并根据调查结果和司法审查对这些数据作进一步调整。

114.罪行统一登记规则适用于检察机关、内政机构和国家保护健康社会安全局的机构(包括所有惩教机构和针对酗酒和吸毒成瘾者的特殊康复中心)。

115.内政机构负责登记刑事案件(与之相关的罪行及罪犯)和填写犯罪统计报告。

116.国家保护健康社会安全局的机构负责登记刑事案件和与之相关的罪行(与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相关的罪行)和罪犯以及填写此类罪行的统计报告。

117.近年来,土库曼斯坦的犯罪率有所下降。

表1登记在册的犯罪数据

2009年

2010年

+,-

%

2011年

+,-

%

2012年

+,-

%

2013年

+,-

%

2014年

+,-

%

13 087

9 645

-26.3

9 157

-5.1

8 880

-3.0

8 746

-1.5

8 574

-2.0

刑事案件初步调查的法定性质

118.根据《土库曼斯坦刑事诉讼法》第223条,在所有案件中都必须进行初步调查,但第111条(故意造成身体伤害)、第132条(诽谤)第1款、第138条(从事卖淫)、第160条(恶意逃避支付赡养子女或无劳动能力的父母的赡养费)和土库曼斯坦《刑法》其他条款规定的罪行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未知或罪犯为未成年人或由于身体或精神残疾而无法行使辩护权的人,以及检察官和法院认定必须进行初步调查时,需对上述条款下的刑事案件进行初步调查。在刑事案件的某些部分必须进行初步调查的情况下,整个案件由调查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调查。

119.《土库曼斯坦刑事诉讼法》第224条对负责开展犯罪调查的机关作出了规定。

120.审前拘留的最高和平均期限――根据《土库曼斯坦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1款,刑事案件犯罪调查期间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没有理由改变或取消预防措施,这一期限可由州、直辖市检察长或其副职予以延长――从拘留之日起最多延长到六个月。土库曼斯坦总检察长及其副职在刑事案件特别复杂的情况下可以进一步延长拘留期限――从拘留之日起延长至一年(《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根据本条第3款,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将拘留期限延长一年以上,并且仅限于被控犯有严重罪行或特别严重罪行的人。土库曼斯坦总检察长可将拘留期限延长到一年半(这一期限是审前拘留的最长期限)。

121.根据土库曼斯坦的立法,所有关押处于刑事案件初步调查期间的嫌犯以及被法院判刑定罪人员的机构、监狱机构均由土库曼斯坦内政部负责管辖。

122.根据《土库曼斯坦刑法》的规定,在惩教机构要对男女、未成年人和成年人进行分别关押。初次被判监禁人员与先前被判处监禁人员分开关押。在一个惩教机构内,可以将初次被判监禁的妇女与先前被监禁的妇女分开关押。如果囚犯处于特别危险的复发状态,则需与其他囚犯隔离关押。

123.在某些惩教机构内关押的一些罪犯为法院、执法机构的前雇员和军人。

表2达沙古兹州警察局DZ-K/8惩教机构中在押的刑期不同的女性罪犯的数据(该机构是国内唯一关押女性罪犯的惩教机构)

所有女性

1年以内

2

1-2年

5

2-3年

18

3-5年

53

5-8年

96

8-10年

161

10-15年

662

15-25年

1 193

终身监禁

共计

2 19 0

表3在马雷州警察局MP-K/18教养所内在押的被判处监禁且刑期不同的未成年人的数据(该机构是国内唯一关押未成年男性的教养所)

所有未成年男性

1年以内

1-2年

2-3年

1

3-5年

12

5-8年

18

8-10年

8

10-15年

7

共计

46

罪犯关押条件

124.根据卫生当局规定的要求,土库曼斯坦所有惩教机构的管理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囚犯提供食物。考虑到囚犯的年龄和健康状况,这些机构提供的食物在质量和数量上要完全符合制定的营养标准和现代卫生要求。惩教机构的在押囚犯可获得充足的饮用水供应。

125.国家出资为在押囚犯提供季节性必需的衣服、鞋子和床上用品。

126.保障罪犯获得必要的生活条件。考虑到土库曼斯坦的气候条件,囚犯居住的房舍需符合所有防疫和卫生要求。为维持罪犯适当的健康状况,确保他们拥有足够的生活区域和充足的空气和光线。根据土库曼斯坦的立法规范,惩教所内每名囚犯的最低生活空间标准不得低于4平方米,监狱内不少于3平方米,关押女性囚犯的惩教所、教养所和医疗惩教机构内则不少于5平方米。

127.在这些机构内均设有医疗卫生设施。这些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够提供定期门诊咨询和紧急医疗救助。医疗卫生处拥有合格的医务人员以及设有床位的医院式病房。同时国内还设有医疗惩教机构。需要专家服务的罪犯会被转移到这些医疗惩教机构。

128.在惩教机构内组织开展义务普通中等教育,并保障未满30岁的囚犯有机会接受进一步教育。惩教机构的管理部门鼓励囚犯接受教育的愿望,并在处理是否用较轻刑罚取代未服刑期以及有条件地提前释放等问题时将这一点也充分考虑在内。普通教育机构的教学团队协助惩教机构管理部门开展教育工作。按照2014年2月21日土库曼斯坦总统决议批准的《国家普通教育机构条例》规定的方式,落实囚犯获得普通中等教育的组织工作以及这些教育机构在惩教机构设立、重组和撤销的相关工作。根据土库曼斯坦《刑罚执行法》的规定,惩教机构内的普通教育学校在其所在地区开办了一系列普通学校,并颁发国家批准的学历证书,但未对学校在惩教机构内的位置进行标注。

129.为囚犯办理并支付养老金和国家津贴。惩教机构所在地的居民社会保障机关通过转账到囚犯个人账户向囚犯支付养老金和国家津贴。

130.2011年4月,通过了土库曼斯坦新的《刑罚执行法》,其中对检查监狱的问题给予了特别的重视。2011年4月,通过了土库曼斯坦新的《刑罚执行法》。在土库曼斯坦《刑罚执行法》中,对检查监狱的问题给予了特别的重视。

131.根据《刑罚执行法》,地方执行权力机构负责监督其辖区各惩教机构的活动。参与惩教囚犯以及对惩教机构的活动进行社会监督和采取其他刑事措施的部门是:地方执行权力机构下属的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加强监督执行刑事处罚机构工作中的合法性以及开展与被监督的刑满释放人员相关各项工作。

132.土库曼斯坦总统于2010年3月31日通过决议批准了关于这些监督委员会的条例。2010年4月至2014年期间,对惩教机构、审前拘留中心、为酗酒和吸毒成瘾者提供的特殊康复中心共进行了57次访问。

133.根据土库曼斯坦《刑罚执行法》,外国外交和领事机构以及国际组织的代表可以在按照规定获得许可后,对监狱内关押的囚犯进行访问。

134.土库曼斯坦内政部就允许国际组织进入所有关押场所的问题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欧安组织密切合作。土库曼斯坦政府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中亚区域办事处在监狱系统多边合作框架内制定了一项行动计划,该计划每年更新一次。自2011年以来,根据该计划,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代表在不同的监狱机构进行了访问。

135.2011年至2015年10月1日期间,外国外交和领事机构以及国际组织的代表有机会6次访问监狱系统的机构。

136.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代表进行的访问包括:

2011年7月16日访问阿哈尔州警察局AH-M/4特别康复中心;

2012年4月7日访问马雷州警察局MP-K/18教养所,此处关押未成年男性囚犯;

2012年12月10日访问阿哈尔州捷詹市警察局MR-K/16惩教机构的专门部门;

2014年7月17日访问达沙古兹州警察局DZ-K/8女性惩教所。

137.2014年8月19日,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阿什哈巴德中心主任访问了达沙古兹州警察局DZ-K/8女性惩教所。

138.2015年9月28日,英国、美利坚合众国、德国、法国驻土库曼斯坦外交代表团团长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土库曼斯坦负责人以及欧盟阿什哈巴德办事处主任访问了达沙古兹州警察局DZ-K/8女性惩教所。

139.目前,正在制定土库曼斯坦政府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之间关于针对被监禁者的合作和人道主义活动的谅解备忘录,这将成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进行人道主义访问的法律依据。

关于禁止酷刑的信息

140.根据《土库曼斯坦宪法》第23条,任何人都不得遭受酷刑、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土库曼斯坦刑法》对危害个人生命和健康的罪行的刑事责任措施作了规定。

141.2012年8月4日,土库曼斯坦通过了《土库曼斯坦刑法修正案》。特别是,本法案补充了新的第1821条,该条款明确了酷刑的组成。酷刑的组成完全符合1984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所载的酷刑定义。

142.根据《土库曼斯坦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这一类别案件的初步调查由检察机关的调查人员进行。

143.《土库曼斯坦刑法》中载有禁止对囚犯使用酷刑的规定。特别是,《刑法》第1条规定,《土库曼斯坦刑法》的适用主要以普遍承认的国际法准则和原则为基础,涉及执行刑事判决和罪犯的待遇,包括严格遵守保护囚犯免遭酷刑、暴力和其他残忍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该法第8条规定,囚犯有权得到工作人员的礼貌待遇,旨在加强他们的尊严和责任感。他们不得遭受酷刑、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刑法》第88条禁止对罪犯采取惩罚措施,其中包括禁止使用酷刑。上述规范性法令的第125条规定了类似的禁令,其中规定了对被定罪的少年犯实施处罚的程序。

144.《土库曼斯坦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由于执行刑事诉讼的机构的非法行为而对个人造成的伤害应按法律规定的方式予以赔偿。该法第13条规定,因非法监禁、被关押在对生命和健康有危险的条件下以及遭受虐待而对人身造成的伤害,应按照《土库曼斯坦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予以赔偿。《土库曼斯坦刑事诉讼法》载有相关的第4章,该章直接规定了因执行刑事诉讼的机构的非法行为所造成的伤害的康复和赔偿等问题。其中所载的第35条至第43条的规定对这些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145.2012-2014年期间,无论是在关押时,还是在审前拘留期间,均未发现调查人员为获得口供而对尚无依据逮捕的人员进行非法关押、使用酷刑和残忍对待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被拘留者的事实。

反腐败信息

146.土库曼斯坦于2005年3月28日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土库曼斯坦加入该公约以及其他一些联合国打击犯罪公约,表明愿意确认土库曼斯坦准备参加反腐败活动。

147.2014年,土库曼斯坦议会通过了《土库曼斯坦反腐败法》,其中规定了反腐败的基本原则,打击腐败的法律和组织框架,预防腐败,消除有助于实施与腐败有关的犯罪的原因和条件,并消除其后果。

148.打击腐败的目的是预防、查明、遏制和披露与腐败有关的违法行为,消除其后果并将肇事者绳之以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免受腐败所造成的威胁,确保土库曼斯坦的国家安全以及国家机关、国家公职人员以及与他们同等的人员有效开展工作。土库曼斯坦总检察长及其下属检察官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协调内政机构、国家安全机构、海关和其他执法机构打击腐败的活动,并履行土库曼斯坦规范性法令规定的其他反腐败职能。

149.在土库曼斯坦内政部,打击经济犯罪管理局致力于预防和打击腐败。该部门的工作人员非常重视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用于业务和预防目的,以防止犯罪。该部门的一名代表是土库曼斯坦财政部下属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部门间工作组的成员,该工作组是根据土库曼斯坦2011年2月25日第11536号总统令成立的。成立这个部门间工作组的目的是为了土库曼斯坦实施和履行国际法准则,以及执行《土库曼斯坦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法》。

150.土库曼斯坦与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以及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密切合作。2010年,土库曼斯坦获准加入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

151.为了防止土库曼斯坦内政机构中的腐败,土库曼斯坦《内政机构法》规定了与内政机构服务有关的各种限制。因此,除教学、科研和创造性活动外,内政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其他有偿工作(第24条)。若违反上述要求,则免除其所担任职务并依据现行立法承担其他责任。

152.为了防止腐败,土库曼斯坦内政部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开展了关于内政机构工作人员的道德、精神和职业方面的相关工作。同时开展工作防止在同一部门或单位中出现亲属和家庭关系(《土库曼斯坦内政机构法》第28条第4.3款)。

153.为了解决内政工作人员的社会和财政保障问题,正在不断开展工作以改善土库曼斯坦内政工作人员的物质基础和财政保障。内政部内部安全局的工作人员正在开展相关工作防止腐败和以权谋私,并保护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免遭非法侵害,例如在警察交通监督局。

154.为了防止内政机构调查部门和其他部门发生腐败,由土库曼斯坦总检察长及其下属检察官对内政机构是否不折不扣地完全遵守土库曼斯坦法律、土库曼斯坦总统令、内阁法令、议会决议进行监督(《土库曼斯坦内政机构法》第39条)。

155.在内政机构的各个部门,就建立监督公民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遵守情况的有效制度(不包括对公民的疏忽、粗鲁和不明智的待遇、冲突情况)的问题作出说明并在发现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时对其后果作出说明。

156.为了打击腐败,土库曼斯坦内政部与检察机关、税务机关和其他执法机构以及土库曼斯坦财政部门建立了互动关系。

实施性别政策

157.作为国际社会的积极成员,土库曼斯坦加入了人权领域的主要国际公约。土库曼斯坦于1996年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2009年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重申了对性别平等和提高妇女地位的坚定承诺。对妇女地位和发展中性别差异的主要指标进行综合观察表明,国内在各个领域均取得了一定进展,并且仍在继续性别政策的制定工作。

158.特别重视建立和深化这一领域的国际合作,主要是与联合国和其他国际机构开展合作,这有助于制定进一步实施该区域性别政策的战略,并改进国家立法,赋予妇女权能和机会,全面保障其利益。

159.土库曼斯坦明确遵守已批准的国际公约规定的各项义务,并不断将普遍承认的国际法律规范和条例,包括与创造男女机会平等有关的规范和条例纳入到国家立法和实践当中。8月18日,土库曼斯坦议会通过了《土库曼斯坦确保男女平等权利和机会均等的国家保障法》,规定了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确保男女平等权利和机会均等的国家保障措施。

160.2015年1月22日,土库曼斯坦总统库尔班古力·别尔德穆哈梅多夫批准了《2015-2020年确保土库曼斯坦性别平等的国家行动计划》。

161.《国家行动计划》确定了国家性别平等政策的总体战略和优先方向,规定实施一套完整的措施,将性别平等原则纳入土库曼斯坦的所有生活领域。基于《土库曼斯坦宪法》,《土库曼斯坦性别平等国家行动计划》符合《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妇女政治权利公约》的主要规定以及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成果文件(《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北京,1995年,北京+20)、千年发展目标以及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其他国际组织的文件。

162.在制定《国家行动计划》时,对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2012年10月在第五十三届会议对话期间提出的建议予以关注和充分考虑。

家庭暴力调查

163.《国家行动计划》规定的任务之一是确定打击一切形式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优先领域。因此,已经确定了以下行动:开展关于暴力传播和暴力侵害妇女类型的研究/调查并探究其根本的原因;有关各方就制定旨在建立和发展预防家庭暴力和一切形式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制度的法律草案的必要性进行协商;组织活动以提高公众对土库曼斯坦“绝对不容忍”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政策的认识。

164.2014-2015年期间,在国际专家的参与下举办了相关研习班,以确定开展调查的方法、了解外国在家庭暴力领域的立法及其适用情况。目前,已经制定了一份调查问卷草案,该草案正在讨论中并计划进行测试。此外,在2016年第一季度,计划举办面试官培训班。根据已进行的调查,将制定提案对现有国家立法进行修订和补充,或就制定家庭暴力法草案的合理性提出问题并说明理由。

二.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总体框架

А.接受国际人权标准

165.土库曼斯坦是以下基本人权公约和议定书的缔约国: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1994年9月23日);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94年9月23日);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96年12月20日);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6年12月20日);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96年12月20日);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1996年12月20日);

《妇女政治权利公约》(1999年9月15日);

《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1999年12月28日);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5年3月28日);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5年3月28日);

《残疾人权利公约》(2008年7月15日);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999年4月30日);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2009年4月18日);

《残疾人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2010年9月25日)。

166.土库曼斯坦批准了国际人道主义法领域的以下基本公约和议定书:

《1949年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一)》(1992年4月10日);

《1949年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二)》(1992年4月10日);

《1949年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三)》(1992年4月10日);

《1949年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四)》(1992年4月10日);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害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号议定书)》,1977年(1992年4月10日);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害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号议定书)》,1977年(1992年4月10日)。

167.土库曼斯坦批准了在国际劳工组织框架内通过的下列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1996年12月20日);

国际劳工组织《强迫劳动公约》(1996年12月20日);

国际劳工组织《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1996年12月20日);

国际劳工组织《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1996年12月20日);

国际劳工组织《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公约》(1996年12月20日);

国际劳工组织《废除强迫劳动公约》(1996年12月20日);

国际劳工组织《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1996年12月20日);

国际劳工组织《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2010年9月25日)。

168.土库曼斯坦还批准了一些与人权有关的联合国其他公约和文件:

《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1997年7月10日);

《〈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的议定书》(1997年7月10日);

《国际儿童拐骗事件的民事问题海牙公约》(1997年11月25日);

《在环境问题上获得信息、公众参与决策和诉诸法律的公约》(1999年4月30日);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5年3月28日);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2005年3月28日);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的补充议定书》(2005年3月28日);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2005年3月28日);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5年3月28日);

《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2010年9月25日);

《联合国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2011年8月4日);

《联合国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2012年8月4日);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11年3月26日);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11年9月14日)及其他。

169.土库曼斯坦加入了一些声誉良好的组织,该国在为全球发展作出有价值的贡献方面所作的国际努力得到了认可。因此,土库曼斯坦当选为以下组织的成员:

2012-2015年期间联合国人口与发展委员会;

2012-2015年期间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

2016-2018年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执行局;

常任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方案执行委员会成员;

土库曼斯坦首次当选为2013-2017年教科文组织执行局成员。并且在151个成员国的一致支持下,当选为国际移民组织的正式成员;

在联合国大会第六十七届会议上,土库曼斯坦当选为2013-2015年经社理事会成员。

170.土库曼斯坦成功完成了土库曼斯坦政府与联合国之间2010-2015年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的执行工作。

171.商定了新的《2016-2020年发展伙伴关系框架计划》,旨在保持稳定的经济增长水平,从而有助于为增加预期寿命、增强体质和改善土库曼斯坦人民福祉创造条件。土库曼斯坦政府、联合国和民间团体的伙伴共同确定了《2016-2020年发展伙伴关系框架计划》中伙伴关系的预期成果。它们符合2011-2030年期间土库曼斯坦社会和经济发展国家计划的优先事项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并规定最大限度地利用联合国机构的专门知识和资源。预计最终将在以下领域取得成果:定性数据和进展监测、高质量的包容性社会服务、环境可持续性和能源效率、就业、经济多样化和贸易、治理和法治。

B.在国家层面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

172.《土库曼斯坦宪法》规定了广泛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土库曼斯坦保障个人和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以及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国籍、种族、性别、出身、财产和职位状况、居住地、语言、宗教态度、政治信仰和所属党派如何。

土库曼斯坦的男子和妇女拥有平等的公民权利。违反基于性别的平等需要依法承担责任。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权和行使权利的自由。任何人都不能被剥夺生命权。每个人享有的自由生活权利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死刑在土库曼斯坦已被废除。

除非严格依照法律,否则不得限制人权或剥夺其权利、定罪或处罚。

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以及未经本人同意进行医学(药物或医疗)或其他实验。只有在法院通过法院判决或检察官批准明确规定理由的情况下,方可逮捕公民。在法律明确规定的紧急情况下,经授权的国家机关有权临时拘留公民。

每个公民在获得设备齐全的住房和个人住房建设方面都有权得到国家帮助。住房不容侵犯。任何人都无权进入住宅或以其他方式违背居住者的意志或无合理理由破坏住宅的不可侵犯性。保护住宅免受非法侵犯是人和公民的权利。除法律规定的理由外,不得剥夺任何人的住房。

人人有权受到保护,不得随意侵犯其私生活,以及不得侵犯其通信、电话及其他联络保密信息,其人格和名誉不受侵犯。

每个公民都有权自由迁徙并在土库曼斯坦境内选择居住地。在某些地区或对某些人限制迁徙只能在法律的基础上确定。

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经双方同意后,有权结婚并建立家庭。夫妻在家庭关系中权利平等。

土库曼斯坦公民享有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以及获得信息权,除非是国家机密或其他受法律保护的秘密。

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证公民享有获得集会、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公民有权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组建政党和其他社会团体。

每个公民都有权直接或通过其自由选出的代表参与管理社会和国家事务。

公民享有劳动权,有权自行选择职业、就业种类和工作地点,以及有权享有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条件。雇员有权获得与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称的报酬。该报酬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平。

公民有休息权,这种权利表现在设定有限期的工作周,保障每年享有带薪假期和每周享有休息日。国家为休息和合理利用空闲时间创造了有利条件。

公民有保健权,包括免费使用国家卫生机构网。允许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行有偿医疗服务和非传统医疗服务。

每个人都有权享受健康的环境。国家监督合理使用自然资源,以便保护和改善生活条件以及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

公民有权在年长、患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失去供养人、失业的情况下享有社会保障。多子女家庭、失去父母的孩子、退伍军人以及因保护国家或公共利益而丧失健康者都能从国家和社会资金中得到额外援助和福利。

每个公民都有受教育权。普通中等教育是义务教育,每个人都有权在公立学校免费接受这类教育。国家根据每个人的能力为其提供职业教育。

土库曼斯坦公民有权享有艺术、科学和技术创造的自由。公民在科学、技术创造、艺术、文学和文化活动领域的版权和利益受法律保护。国家促进科学、文化、艺术、民间创造、体育和旅游业的发展。

保障公民享有司法保护,以保护《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和公民的荣誉和尊严、个人和政治权利与自由。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的决定和行动向法院提起上诉。

公民有权按照司法程序要求赔偿由于国家机关、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个别人的非法行为给他们所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害。

任何人都不能被强迫提供反对自己和亲属的证词和说明材料。通过心理或身体影响以及其他非法手段而获得的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

使公民处境恶化的法律不具有追溯性。任何人都不能对发生时未被认定为违法的行为负责。

司法权旨在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受法律保护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

法院审理案件是公开的。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在非公开会议上旁听案件审理,需遵守司法程序的所有规则。

司法诉讼使用官方语言进行。参与案件并且不掌握司法诉讼语言的人员有权熟悉案件材料,并在译员的帮助下参与司法诉讼,同时有权用其母语在法庭上发言。

司法是在各方平等和辩论的基础上进行的。

当事各方有权对土库曼斯坦法院的决定、判决和其他决议提出上诉。

在诉讼程序的任何阶段都承认专业法律援助的权利。

律师、其他个人和组织向公民和组织提供法律援助。

173.根据《土库曼斯坦宪法》第47条,只有在紧急状态或战争状态下,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范围,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才能暂时中止。

174.土库曼斯坦正在积极更新国家法律框架:通过了《土库曼斯坦居民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土库曼斯坦确保男女平等权利和机会均等的国家保障法》、《法官法》(新版本)等法律。

175.通过的法律中载有有关保护人权和自由的相关条款。特别是,《法官法》(新版本)载有加强法官独立性、服从法律和遵循内部信条的规范,同时还规定了法官在执法时的独立性原则。审判时,法院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受法律保护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

176.在法院解决民事案件、仲裁案件、行政违法案件和刑事案件时,律师以及向公民和组织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法人和自然人开展活动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2010年5月10日通过的《土库曼斯坦律师和律师活动法》当中。该法确定了提供法律援助的程序、参与法庭诉讼的代表和辩护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177.2009年4月18日,土库曼斯坦依法通过了新的《土库曼斯坦刑事诉讼法》,该法于2009年7月1日生效。新法的通过主要与土库曼斯坦社会政治生活的逐步变化有关,承认确保为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提供可靠的保护,为进一步完善基于民主价值观的刑事诉讼规范创造必要条件。

178.1998年,土库曼斯坦通过了《关于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地方自治机关和公职人员侵犯公民宪法权利和自由的行为向法院提出申诉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地方自治机关和公职人员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和自由的行为或决议向法院上诉的法律依据,以及法院审理上述申诉的程序。

179.根据上述法律第1条,每个公民在其宪法权利和自由遭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地方自治机关或公职人员的行为或决议的侵犯或妨碍时,均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

180.土库曼斯坦关于公民上诉及其审理程序的法律(1999年1月14日)规定了土库曼斯坦公民行使向国家机关、社会机构和其他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提出上诉权利的机制,并规定了审议公民上诉的程序。

181.为了进一步发展土库曼斯坦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民主基础,确保《土库曼斯坦宪法》所载的个人权利和自由,完善公民就执法机构活动问题进行上诉的审理程序,根据土库曼斯坦2007年2月19日总统令设立了国家委员会,负责审查公民就执法机构活动提出的上诉。

182.目前,土库曼斯坦议会正在制定新版的国家基本法――《土库曼斯坦宪法》草案。预计在其制定过程中,将会参考保护人权和自由方面积极的国际经验。此外,土库曼斯坦议会正在努力制定一项与保护人权和自由直接相关的法律草案――《土库曼斯坦人权全权代表法》。所有这些都证明,土库曼斯坦正在开展专项工作执行国际公约的主要条款以及保护人权和自由方面的国家立法准则。

C.在国家层面促进人权的实施机制

183.发展民主进程、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问题被列入土库曼斯坦总统直属土库曼斯坦国家民主和人权研究所的职权范围,该研究所于1996年10月23日成立。作为在民主、个人权利和自由、国家和社会机构运作方面开展研究的科学和方法研究中心,该研究所主要完成在民主、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发展国家和社会的民主机构方面开展应用科学研究的任务,并为国家和社会生活进一步民主化提出建议。该研究所的一个重要活动方向是组织审议公民的申请、申诉和上诉,对其进行分析并定期向土库曼斯坦总统递交提案。

184.该研究所的活动方向之一是努力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水平。

185.该研究所创办《民主与法律》杂志,使用英语、土库曼语和俄语三种语言发行。

186.为确保履行土库曼斯坦在人权领域的国际义务,保障编写关于人权领域国际条约执行情况的国家报告,并协调各部委、国家委员会、部门和地方执行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履行土库曼斯坦在人权领域的法律义务的活动,2007年8月24日,土库曼斯坦总统颁布法令成立保障履行土库曼斯坦人权领域国际义务的跨部门委员会。

187.根据土库曼斯坦总统2011年8月12日的法令,保障履行土库曼斯坦人权领域国际义务的跨部门委员会转变为保障履行土库曼斯坦在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领域的国际义务的跨部门委员会(以下简称跨部门委员会)。

188.跨部门委员会的代表主要来自:土库曼斯坦议会、外交部、司法部、内政部、总检察长办公室、最高法院、国防部、经济发展部、教育部、卫生和医疗工业部、劳动和居民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统计委员会、土库曼斯坦总统直属土库曼国家民主和人权研究所、土库曼斯坦总统直属国家和法律研究所、土库曼斯坦全国工会中心、土库曼斯坦国家红新月会、土库曼斯坦妇联、马赫图姆库里青年组织。

189.土库曼斯坦总统直属国家民主和人权研究所是跨部门委员会活动的协调机构,主要确保履行土库曼斯坦在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领域的国际义务。

190.在过去一段时间里,跨部门委员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土库曼社会的法律基础,确保实现国内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191.跨部门委员会的重要活动方向之一是监测人权领域的国家立法,并在土库曼斯坦总统发起的法律改革框架内,长期为执行国际人权标准提出建议。

192.根据跨部门委员会的主要目标和宗旨,正在制定关于改进国家立法的提案和建议,同时考虑到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原则。

193.跨部门委员会编写了《土库曼斯坦刑罚执行法》草案,该草案于2011年3月25日由土库曼斯坦议会通过并于当年7月1日生效。

194.跨部门委员会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和其他联合国机构,以及其他国际组织的区域代表就人权、编制国家报告、执行联合国条约机构建议、开展联合活动等问题长期开展积极对话。

195.在跨部门委员会活动中占据重要位置的是在权威国际组织的专家参与下举办研讨会、磋商、工作会晤,并对保护人权和自由领域的最佳国际经验进行研究。

D.在国家层面提交报告的程序

196.跨部门委员会负责编写关于人权领域国际条约执行情况的国家报告,以提交联合国条约机构。这些报告充分反映了土库曼斯坦政府在人的方面、发展民主进程以及整个社会政治制度的动态改革方面所采取的实际措施。

197.随着跨部门委员会工作的推进,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按照时间表系统地编制了关于土库曼斯坦批准的人权公约执行情况的国家报告并提交给联合国条约机构和人权理事会。

198.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编写了以下国家报告并提交给联合国条约机构和人权理事会:

共同核心文件(2009年);

土库曼斯坦关于执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条款的国家报告(2008年);

土库曼斯坦关于执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条款的国家报告(2009年、2015年);

土库曼斯坦关于《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条款执行情况的国家报告(2010年、2015年);

土库曼斯坦关于《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条款执行情况的国家报告(2010年、2015年);

土库曼斯坦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条款执行情况的国家报告(2010年);

土库曼斯坦关于《儿童权利公约》条款执行情况的国家报告(2011年);

土库曼斯坦关于《残疾人权利公约》条款执行情况的初次报告(2011年);

土库曼斯坦根据《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的初次报告:《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和《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11年)。

199.2013年4月21日至4月28日,在日内瓦(瑞士)召开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十六届会议上,土库曼斯坦代表团举行了一次对话作为土库曼斯坦普遍定期审议报告的一部分。土库曼斯坦代表团与参加国的代表进行了建设性对话。在会议期间,土库曼斯坦代表就立法和实际层面稳步履行其国际义务(包括执行联合国条约机构的建议)提供了广泛的信息。

E.关于人权的其他相关信息

200.跨部门委员会正在制定国家计划和纲要的草案。

201.为扩大男女平等参与社会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而创造必要条件,土库曼斯坦总统于2015年1月22日通过决议批准了《2015-2020年土库曼斯坦性别平等国家行动计划》。《国家行动计划》确定了与性别平等有关的国家政策的优先方向。《国家行动计划》包含将性别平等原则纳入土库曼斯坦所有生活领域的一系列活动。

202.2015年4月10日,土库曼斯坦当选为2016-2018年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联合国妇女署)执行理事会成员。土库曼斯坦的当选再次证实了该国旨在促进性别平等以及在这方面与联合国密切合作的立场。

203.土库曼斯坦已经制定了一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1年)》草案,计划在今年年底之前通过。《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包括旨在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具体措施。在制定该计划时,充分考虑了联合国各委员会的建议和土库曼斯坦在2013年普遍定期审议中通过的建议。

204.土库曼斯坦参与保护儿童权利和合法利益、保护母亲和儿童方面的国际合作,并保证履行土库曼斯坦在这些问题上的国际义务。在土库曼斯坦,照顾儿童和正在成长的一代是国家政策的优先事项之一。全面照顾正在成长的一代是土库曼斯坦实施的所有渐进式改革的内容。土库曼斯坦社会经济发展国家方案反映了已批准的各项公约以及已通过的与实现儿童权利有关的各项法律的主要规定。

205.《儿童权利公约》以及保护儿童和青年人权利和合法利益领域的其他基本国际文书的落实工作包括:制定《土库曼斯坦2011-2015年学龄前儿童早期发展和培训国家纲要》并通过土库曼斯坦总统令批准了这一国家纲要。在跨部门委员会会议上,定期审查关于该计划的落实问题,同时成立工作组来监督其执行情况,并准备提案完善这方面的规范性法律基础。

206.为了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形式和方法,土库曼斯坦总统于2012年6月1日通过了《关于批准土库曼斯坦发展少年司法制度的总体纲要》的决议。为了监测《关于批准土库曼斯坦发展少年司法制度的总体纲要》的实施情况,还由跨部门委员会内有关机构的代表组建了一个工作组,该工作组定期报告《总体纲要》的进展情况。

207.目前,正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就《国家儿童行动计划》草案开展联合工作。《国家儿童行动计划》草案根据《土库曼斯坦宪法》相关规定、《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土库曼斯坦加入的符合儿童利益的其他国际条约的相关原则,确定了符合儿童利益的国家政策的主要方向。迄今为止,关于《行动计划》草案的工作仍在继续。

208.2007年12月14日,土库曼斯坦《打击人口贩运法》获得通过。根据该法,通过了土库曼斯坦在打击人口贩运领域的统一国家政策,旨在保护个人和社会,完善立法,协调在打击人口贩运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关系,预防、查明和阻断人口贩运活动,为人口贩运迫害者的身体、心理和社会康复提供条件,履行土库曼斯坦在打击人口贩运领域承担的国际义务。

209.实施土库曼斯坦在打击贩运人口领域的国家政策主要基于以下原则:遵守法治,责任使然,不歧视人口贩运受害者,保障安全和公平对待人口贩运受害者,综合使用法律、医疗、社会经济、预防和信息措施,与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210.土库曼斯坦负责打击人口贩运活动的有:土库曼斯坦总检察长办公室、内政部、国家安全部、国家边境服务局、国家移民局、外交部。土库曼斯坦总检察长办公室是打击人口贩运活动的协调机构,土库曼斯坦检察机关负责对此类刑事案件进行调查。

211.为了确保公民安全,并考虑到人口贩运的国际性质,土库曼斯坦在其境内追捕参与人口贩运的人员,包括当人口贩运或其个别阶段发生在土库曼斯坦境外并对土库曼斯公民和(或)外国公民造成伤害的情况。

212.2010年5月10日新版本《土库曼斯坦刑法》获得通过,该法自2010年7月1日生效,其中加入了新的第129条(人口贩运)。对此类犯罪的刑事责任一般裁定为四至二十五年的监禁。

213.此外,根据《土库曼斯坦刑法》,对所谓“附带”罪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绑架、强奸、满足变态形式的性需求、强迫某人进行性交、从事卖淫、引诱卖淫、组织或维护卖淫窝点、拉皮条、与未满16岁人员发生性关系、非法越过土库曼斯坦的国家边界等。

214.作为打击人口贩运斗争的一部分,土库曼斯坦与外国主管部门以及参与打击人口贩运的国际组织展开合作,并协助保护人口贩运受害者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215.根据2009年7月1日生效的《土库曼斯坦刑事诉讼法》(2009年4月18日)以及土库曼斯坦的国际协议,土库曼斯坦执法机构应在其职权范围内,提出并执行外国主管部门关于就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请求,并实施引渡。在拒绝交出被请求人的情况下,当其属于土库曼斯坦国籍,如果有外国主管部门的相关申请便可以对其展开刑事追捕。

216.为扩大和加强刑事案件方面的国际合作,土库曼斯坦加入了《民事、家庭、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和法律关系公约》(明斯克,1993年1月22日);与格鲁吉亚、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亚美尼亚共和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和土耳其缔结了双边法律援助协定。

217.在预防和打击贩运人口的框架内,土库曼斯坦加入了基本的国际法律文件,例如:《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关于打击陆、海、空偷运移民的补充议定书》、《联合国禁奴公约》、《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关于对联合国大会第794/8号决议批准的《禁奴公约》进行修正的议定书、《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218.目前,在土库曼斯坦,正在与国际移民组织驻土库曼斯坦代表处一起制定《2016-2018年打击人口贩运国家行动计划》草案。

219.成立了一个由相关国家机构和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的工作组,并为工作组成员举办了一些讲习班、培训班和会议。《2016-2018年打击人口贩运国家行动计划》的相关工作仍在继续。

220.2015年5月13日至14日,国际移民组织驻土库曼斯坦代表处与土库曼斯坦政府合作,并在美国国务院国际麻醉品与执法事务局的支持下,组织了一次关于通过执法机构和转介机制查明人口贩运受害者的区域研讨会。来自土库曼斯坦、阿塞拜疆、奥地利、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土耳其共和国的执法人员和其他政府官员、专家、社会和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了区域研讨会。

221.在2012年1月至2015年5月期间,与国际移民组织驻土库曼斯坦代表处共同举办了34次活动,包括研讨会、培训班和工作会晤。在此期间,举行了2次国际会议和2次考察活动,旨在为执法机构和社会团体的代表交流关于打击人口贩运方面的经验。2015年6月17日至18日,在阿什哈巴德举行了“移民和应急准备方面的国际合作”区域论坛。

222.在土库曼斯坦总统直属土库曼斯坦国家民主和人权研究所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加强关于保护人权的建设性对话,开展了欧洲委员会、人权高专办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一个联合项目――土库曼斯坦政府发起的“加强土库曼斯坦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潜力”(2009-2013年......)。这个长期项目于2009年9月开始工作并一直持续到2013年6月。

223.在共同努力的合作背景下,取得了以下成果:

在该项目框架内,国家机构与国际组织就人权问题进行了持续的建设性对话。在2009-2012年期间,举办了有国际专家参与的关于国家报告编制方法以及落实联合国条约机构建议的一系列研讨会。此外,在过去一段时间里,为阿什哈巴德市和国内各州的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执法机构和地方自治机关以及社会团体的代表举办了研讨会、圆桌会议以及关于国际标准和保护人权机制情况的介绍会。

为议会议员、教师、培训员和科学工作者举办了关于人权培训方法的研讨培训班。

在该项目框架内用本国语言和俄语出版了一系列国际人权条约。

2009-2013年期间,在各国人权保护领域的国际专家参与下,在阿什哈巴德市和国内各州为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和地方自治机关、社会团体的代表举办了人权研讨会。

224.作为联合项目的一部分,2011年5月2日,在土库曼斯坦总统直属土库曼国家民主和人权研究所开设了人权信息中心。设立该中心的目的是通过提供和传播有关人权的信息来提高公众意识、促进人权的进步。鉴于此,为该中心的访问者建立了一个图书馆,馆内存有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出版物,以及该领域的科学理论书籍、方法论书籍和参考文献、互联网资源和其他资料。

225.信息中心主要在以下领域开展工作:创建并管理人权领域的数据库以便向访问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使用人权图书馆和法律数据库;组织关于人权问题的情况介绍会、讲座和圆桌会议。该中心定期组织与国务活动家和公众人物、科学界代表、国际组织代表、国家民主和人权研究所研究人员举行公开对话、会晤、圆桌会议,致力于国家法律发展、确保和实现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进一步发展民间团体等问题。

226.资源中心通过提供和传播有关人权领域的国家立法和国际标准的信息,开展旨在促进人权的活动。因此,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所有中心都组织了圆桌会议和研讨会,主要讨论了履行土库曼斯坦在人权领域的国际义务、完善国家立法的进程以及宪法改革问题、制定《土库曼斯坦人权全权代表法》草案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改革问题。

227.在国内一些主要的高等教育机构也开设有类似的人权资源中心――位于马雷市的土库曼斯坦国立能源学院、位于土库曼纳巴特市的土库曼斯坦国立师范学院、位于达沙古兹市的土库曼斯坦农业学院以及位于巴尔坎纳巴德市的土库曼斯坦国立石油天然气大学分校。

228.国家卫生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创造条件充分实现公民的健康权。土库曼斯坦政府资助旨在保护和促进公民健康、发展保健事业的方案:

土库曼斯坦“健康”国家方案(2015年);

《土库曼斯坦2012-2016年医疗保健国家发展计划》;

《2011-2015年土库曼斯坦医疗产业国家发展计划》;

《土库曼斯坦疗养度假服务国家发展计划》;

2020年前免疫预防;

《土库曼斯坦2013-2017年间居民健康饮食国家计划》;

《土库曼斯坦2011-2015年间学龄前儿童学校早期发展和培训国家计划》;

《土库曼斯坦2012-2016年防治艾滋病毒感染国家计划》;

《土库曼斯坦2011-2015年生殖健康国家战略》;

《土库曼斯坦2015-2019年保护母亲、新生儿、儿童和青少年健康的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

《土库曼斯坦2014-2018年改善围产期保健的国家计划》;

《土库曼斯坦乳腺和子宫颈恶性肿瘤防治战略》;

《土库曼斯坦2008-2015年期间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国家战略》;

《“保护和支持母乳喂养”国家计划》;

《“新生儿复苏和护理”计划》;

《“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方案》;

《“预防和控制贫血”计划》;

《“预防土库曼斯坦麻疹和先天性风疹感染”国家计划》;

《2010-2015年期间预防疟疾病例复发的国家计划》;

《土库曼斯坦2012-2016年国家烟草控制行动计划》;

《土库曼斯坦2014-2020年实施“关于预防和控制非传染性疾病的阿什哈巴德宣言”的国家战略》。

229.为保持民族健康,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支持下,土库曼斯坦成功实施大规模的政府预防措施,如食盐加碘以及用铁和叶酸强化面粉。

230.土库曼斯坦是世界上第四个、独联体首个实现全民食盐加碘的国家。在获得“盐碘化”计划的国际证书后,定期进行生物监测,结果显示加碘盐的使用率为100%。必须指出的是,今天土库曼斯坦居民使用的面粉均是完全用叶酸和铁强化的面粉。

231.2009-2014年期间,荣获以下国际证书和奖项: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研究小组2009-2010年对土库曼斯坦疟疾情况的评估,以及随后世卫组织专家的审查和世卫组织疟疾问题专家委员会第20次会议主席的最后建议,世卫组织决定将土库曼斯坦列入消除疟疾的国家名单(2010年);

土库曼斯坦国立医科大学获得“欧洲质量奖”(2011年)。该奖项的颁发证明了土库曼斯坦现有的教育体系并不逊色于欧洲类似教育机构教育过程组织的最佳范例,也是对教学人员专业性、科学研究质量、国际计划推广与实施的认可;

土库曼斯坦获得生产的小麦粉用铁和叶酸进行强化这一领域的成就奖(2011年);

确认土库曼斯坦没有麻疹和风疹病例(2012年);

土库曼斯坦国立医科大学被列入世界学术教育医疗机构数据库――阿维森纳名录(2012年);

土库曼斯坦总统获得了世界卫生组织秘书长的感谢证书,以表彰他对烟草控制做出的杰出贡献(2014年)。

232.土库曼斯坦公民有权按照《土库曼斯坦公民免费医疗援助国家保障计划》获得公共卫生机构的免费医疗援助(2003年12月29日第6515号内阁决议,卫生和医疗工业部2004年第33号命令、2005年第43号命令)。

233.初级卫生保健是每个公民可获得的主要医疗保健类型,由国家卫生系统的医疗防治机构免费提供,包括:

治疗最常见的疾病和伤害;

在居民中开展免疫和预防某些传染病的活动;

对居民进行有关医疗健康问题、解决方案和疾病预防的教育;

采取措施保护母亲和儿童的健康,包括家庭生殖健康问题。

234.国家从国家预算中划拨款项用于一系列专项计划和服务,其中包括结核病、肿瘤学、精神病和药物治疗服务。

235.土库曼斯坦致力于在国家免疫计划中实现并保持高水平的预防性疫苗接种覆盖率。预防性疫苗接种的高水平覆盖率大大降低了疫苗可控感染的发生率,其中一些感染情况已被消除。因此,2014年,预防接种疫苗儿童的覆盖率超过98%,18岁以上的人群则超过97%,超过了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95%。免疫药剂的采购由土库曼斯坦政府资助。

236.土库曼斯坦在完成与母亲和儿童健康有关的任务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为解决这一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使世界上已被成功检验的具体方法和措施更加系统化。

237.2007年,在土库曼斯坦引入世界卫生组织的活产和死产认定标准后,导致随后3年内的婴儿死亡率逐步上升,2010年升至最高值(每1 000名活产婴儿的死亡人数从2006年11.2例增至15.8例)。然而,从2011年开始,该指标一直在平稳下降,2014年为11.9例。

指标/年份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每1 000名活产婴儿)

19.5

19.2

18.0

16.9

15.8

14.6

初生婴儿死亡率(每1 000名活产婴儿)

15.3

15.8

15.1

13.4

12.9

11.9

一岁儿童接种麻疹疫苗的比例

99.4

99.3

99.3

98.8

99.0

99.3

资料来源 : 土库曼斯坦卫生和医疗工业部。

238.对2009-2014年期间婴儿和儿童死亡率的动态评估表明,这些指标呈现稳步下降趋势。初生婴儿死亡率(下降25%)和儿童死亡率(下降23%)的下降表明了国内卫生保健措施的有效性。

239.将母亲和儿童保健方案纳入初级保健环节以及医学院和卫生学校的课程。

240.早期妊娠产前保健覆盖率达到96%。

241.考虑到必须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所以在阿什哈巴德市和所有地区建立了“EneMyahri”国际围产学和妇科中心网络,拥有现代化设备和最新的技术。这些中心配备了创新设备和必要的药物用于护理500克以下的低体重儿童。这些技术的引入增加了新生儿生存的几率,以及妇女成为母亲的幸福感。这些中心的专家对贫血、新陈代谢和胎儿状况进行筛查,同时还进行病毒感染和艾滋病毒/艾滋病筛查,以及群体和恒河猴不相容性筛查和治疗。

242.通过筛查研究可以在早期阶段诊断女性是否患有宫颈癌和乳腺癌。

243.为了实现妇女及其配偶的生殖权利,在阿什哈巴德市的“EneMyahri”中心设有辅助生殖技术(体外受精)实验室。在遗传实验室中,可以通过现代技术对遗传性疾病进行早期诊断。现有的生物材料储存库将使患癌症的男子和妇女能够更多地使用其生殖权利,而不会在这方面受到歧视。

指标/年份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每10万活产婴儿孕产妇死亡率

11.5

6.9

5.9

3.8

3.1

3.0

专业分娩比例,%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资料来源 : 土库曼斯坦卫生和医疗工业部的数据。

244.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改善,更大程度地促进妇女权利,她们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以及产科设施服务质量的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和发病率呈现显著下降的趋势。2009-2014年期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了2.5倍,从每10万活产儿11.5例降至3例。

245.家庭分娩所占比例仅为分娩总数的0.1%,因此,在过去十年中,99.9%的女性都是在医疗机构以及专业医护人员参与下完成分娩的。剖宫产手术是降低围产期和孕产妇死亡率的有效手段,2014年的剖宫产率为8.4%,并未超过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指标(15%)。

246.卫生和医疗工业部(2009年、2011年、2012年)在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的支持下,对2007年至2011年期间《安全孕产国家方案》执行情况的评估表明,产前保健服务涵盖了整个孕期及产后;在孕早期(12周之前)的覆盖率更是高达99%。

247.为了确保普遍获得生殖健康服务,在实施千年发展目标5b框架内,土库曼斯坦国内建立了一个对性别问题敏感的生殖健康服务系统。该系统基于全国各地建立的妇女、男子和青少年生殖健康中心开展工作。由下列机构提供3个级别的服务:家庭医生、生殖健康办公室(105个办公室)、6个区域中心以及妇幼保健科学临床中心的国家生殖健康中心。

248.生殖健康服务部门保障为居民提供计划生育领域的所有医疗服务,包括关于性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免费咨询。通过生殖健康中心和办公室免费分发避孕药具、提供建议和信息材料。鉴于生殖健康问题的重要性,国家通过将避孕药具列入基本药物清单(10种避孕药具)来保障供应。在土库曼斯坦建立生殖健康服务部门,以及正在进行的预防堕胎工作,降低了堕胎的发生率,平均间隔时间增至2.5年,并降低了育龄妇女的发病率。

249.2009年,育龄妇女使用各种避孕手段的覆盖范围达到32.5%;2014年这一指标为25%。该指标的降低与生殖健康办公室的积极工作以及合理使用避孕药有关,目的是改善妇女的健康并提高出生率。

指标/年份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服用避孕药居民比例,%

32.5

31.6

32.6

29.3

27.0

25.0

资料来源 : 土库曼斯坦卫生和医疗工业部的数据。

250.为了有针对性地改善未来母亲的健康,自2013年以来,国内已引入一种新方法来评估提供计划生育服务的质量并确定风险群体。这种方法可以调控生殖健康中心办公室向育龄妇女提供服务的质量水平,以实现安全孕产的原则。

2009-2014年期间土库曼斯坦居民发病率(每10万居民)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发病率

18 448.0

18 270.8

18 085.4

17 932.6

17 790.8

17 690.7

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677.7

581.3

538.5

413.1

372.2

343.8

非传染性疾病

13 409.9

13 111.0

12 619.2

12 539.9

12 531.0

12 470.2

资料来源 : 土库曼斯坦卫生和医疗工业部的数据。

251.2009-2014年期间,居民整体的发病率下降了4%,其中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发病率下降了50%,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病率下降了6%。

2009-2014年期间土库曼斯坦居民患病率(每10万居民)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患病率

32 478.4

31 958.8

30 959.7

29 282.7

28 793.9

28 513.0

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1 119.4

979.3

950.4

699.0

636.9

572.1

非传染性疾病

25 225.0

24 890.2

23 979.2

22 524.8

22 176.5

21 893.8

资料来源 : 土库曼斯坦卫生和医疗工业部的数据。

252.患病率下降了12%,其中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发病率下降了13%。

253.土库曼斯坦是开展禁烟活动最活跃的国家。2011年5月,土库曼斯坦议会批准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于2014年8月加入了《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

254.2013年12月,土库曼斯坦《关于保护公众健康免受烟雾影响并限制烟草制品消费》的法律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烟草制品使用进行限制。提高了进口烟草制品的消费税,引入了禁止性措施,以及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的要求和新标准(2011年)。自2015年起开始使用图形图像(象形图)来直观地说明烟草对健康的危害。禁止任何直接广告的禁令于2011年生效。禁止向未满18岁的人员出售或赠送烟草制品。

255.根据《土库曼斯坦行政违法法典》(2013年),在公共场所(包括街头)吸烟将被罚款。交通法规禁止司机在车内吸烟。

256.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制定了《2012-2016年国家烟草控制行动计划》,并正在与世卫组织区域办事处共同落实该项计划。治疗烟草依赖被列为《2012-2016年国家烟草控制行动计划》的关键行动。这些服务由位于阿什哈巴德市和各州中心的九个“信任中心”提供,这些中心都设有专门的烟草控制问题匿名咨询热线。

257.为了评估非传染性疾病主要危险因素流行的初始情况,并更有效地规划预防和防治非传染性疾病的行动,2013年采用世卫组织慢性病危险因素阶梯式监测方法展开调查。正如慢性病危险因素阶梯式监测方法研究结果所证实的那样,土库曼斯坦是欧洲地区烟草制品消费量最低的国家――仅为8个百分点。

258.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方法,在联合国人口基金的支持下,2011年在15岁儿童中、2013年在13岁和17岁儿童中开展了一项关于学龄儿童健康行为的研究。当被问及香烟、烟草、烟斗或水烟的使用情况时,在13岁儿童中,0.7%的男孩和女孩的回答是“曾经有过”;在15岁儿童中这一数值分别为5.9%和1.0%;17岁学生中这一数值分别为6.9%和1.2%。

259.除了国家为禁烟所做的努力之外,土库曼斯坦还积极支持和促进禁烟领域的区域倡议。因此,2015年7月,在阿什哈巴德市举行的国际医学论坛上,与世界卫生组织欧洲办事处签署了一项名为“践行《阿什哈巴德宣言》:欧洲地区全面禁烟规划”的联合项目。

260.土库曼斯坦支持世卫组织欧洲地区“到2015年全面消除疟疾”的战略规划。国内已通过并正在实施《2005-2010年期间消除疟疾和防止疟疾病例复发的国家方案和国家战略规划》。

261.确保在国内组织防治疟疾措施,持续的流行病学监测取得了积极成果。根据世卫组织专家2010年对土库曼斯坦国内疟疾情况的评估,土库曼斯坦被列入消除疟疾的国家名单。目前,国内正在采取措施保持无疟疾病例国家的地位。

262.结核病的流行状况是土库曼斯坦政府以及卫生和医疗工业部密切关注的问题。现行的《2008-2015年期间土库曼斯坦预防和控制结核病国家战略》的基础是世界卫生组织的“遏制结核病计划”和“遏制结核病国际伙伴关系”。根据卫生和医疗工业部的命令以及世界卫生组织的计划,在医生的直接监督下确诊结核病患者并对他们进行短期化学治疗(DOTS策略)。

263.结核病问题被列入土库曼斯坦国立医科大学的研究生教育大纲中,供所有医学专家使用,包括内政部的监狱部门和土库曼斯坦国防部的军医。

264.根据与世界卫生组织达成的协议,土库曼斯坦每年提供国内结核病流行病学情况的数据:发病率、患病率、死亡率、细菌分泌的新增病例数、治疗次数、治疗效果。数据发表在世界卫生组织报告《全球结核病控制:监督、规划、融资》。

265.2010年,设有结核病预防和治疗中心的传染病中心开放,该中心共设有60张病床,防治结核病研究所的病人和工作人员均被转移到此处。该中心还配备了现代化的欧洲X射线透视设备。

266.自2008年以来,结核病预防和治疗中心的实验室一直受到荷兰贝多芬超国家实验室的资助,该实验室于2009年进行了认证。在超国家实验室的指导下,通过专家培训在中央一级和州一级引入了使用分子遗传学技术诊断方法。

267.自2014年以来,根据签署的合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微生物学研究所和医学实验室对结核病的实验室诊断进行了外部质量监控。

268.已经开始着手引入新的组织模型,用于治疗结核病患者(门诊模式)和改善现有床位的使用。国内已将防治结核病服务纳入初级卫生保健系统。

269.与参与实施国家防治结核病规划的其他部委和部门之间的合作正在扩大,以便开展和激励防止结核病传播并最终消除结核病的社会行动。

270.开始采用结核病患者电子登记册,并在马雷州启动了“电子结核病管理人员计划”的试点工作。结核病新病例数每年都在减少,2009-2014年期间,结核病发病率下降了31%(从61.5例降至42.6例);患病率下降了42%(从211.1例降到121.6例),死亡率下降了47%(从6.5例降到4.1例)。该病的治愈率一直很高。

指标/年份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结核病发病率(每10万居民)

61.5

56.0

51.0

48.0

48.6

42.6

结核病患病率(每10万居民)

211.1

187.5

174.2

156.8

143.6

121.6

结核病死亡率(每10万居民)

6.5

5.7

5.3

4.4

4.5

4.1

在医生直接监督下,短期疗程中诊断和治愈的结核病例数

1 370

1 153

1 137

1 147

1 220

1 116

资料来源 : 土库曼斯坦卫生和医疗工业部。

结核病新病例数每年都在减少 , 因此 , 在 2 00 9 - 2 0 14 年期间 , 结核病发病率下降了 31%( 从 61.5 例降至 42.6 例 ) ; 患病率下降了 42%( 从 211.1 例降到 121.6 例 ) , 死亡率下降了 47%( 从 6.5 例降到 4.1 例 ) 。该病的治愈率一直很高。

271.土库曼斯坦实施了各种控制和预防病毒性肝炎的措施。对所有病毒性甲型和戊型肝炎患者进行系统记录,定期对发病率进行操作性分析;此外,在潜在流行危险地区的弱势群体中进行甲型肝炎疫苗接种。2009-2014年期间,甲型肝炎的发病率下降了38%,痢疾发病率为此前的七分之一。

272.2001年开始全程接种新生儿乙肝疫苗(3剂),此外,2013-2014年期间又额外对13-17岁的青少年进行了疫苗接种。乙型肝炎疫苗接种免费向所有病毒性肝炎高感染风险的医护人员和处理医疗垃圾的风险人群免费提供。

273.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主要预防工作由国家和5个州级的艾滋病预防中心以及36个专业诊断实验室实施。艾滋病预防服务的活动包括提高公众意识、采取预防措施、进行检测前和检测后咨询、检测艾滋病毒感染,以及考虑到目标群体的年龄和具体情况准备并发布信息材料。

274.国家方案的重点是采取措施通过确保供血安全和医疗程序来应对和预防艾滋病毒的医院内传播等风险因素;预防母婴、注射、性传播艾滋病毒;预防监狱系统中的艾滋病毒传播。

275.在土库曼斯坦,对供血者和受血者、孕妇、接触体液的医务人员、接受手术治疗的患者、患有癌症、结核病、乙型和丙型肝炎、疱疹和其他传染病的患者,免费进行艾滋病毒检测。艾滋病毒诊断也在艾滋病预防中心的匿名咨询和检测室内进行。除艾滋病毒检测外,这些中心的专家还在检测前后进行咨询。通过该中心的“信任热线”,包括风险群体在内的居民可以自由和免费获得必要的信息。

276.2010年,建立了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储备,并每年更新一次。

277.定期加强医护人员诊断和治疗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能力。在外国如奥地利、乌克兰、俄罗斯等国已通过专业培训的培训师对专业诊断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开展现代艾滋病毒诊断的全面培训。根据备忘录,使用国家预算资金通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购买测试系统。

278.自2007年以来,妇女风险行为信息资源中心一直是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人口基金的资助下以国家艾滋病预防中心为基础开展工作。

279.与国际专家共同用两种语言(土库曼语和俄语)制定了艾滋病毒感染国家指南和临床规程。

280.自2008年以来,学校开设了《生命安全基础》这一课程,通过学习这一课程,学生和青少年获得有关艾滋病毒/艾滋病预防、生殖健康和健康生活方式的知识。在许多地区为教授《生命安全基础》课程的教师举办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性传播感染预防问题的研讨会。

281.普遍开展各种活动提高居民(包括青少年和儿童)对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认识,了解它们的传播途径和保护方式。青年通过“热线”可在土库曼斯坦卫生部信息中心获得心理学家和妇科医生的免费咨询。

282.在阿什哈巴德市和马雷市,在联合国人口基金的支持下已开设了2个青年中心,并根据“同伴教育”原则在青年人中开展工作提高他们对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认识水平。

283.目前,在土库曼斯坦劳动关系主要受2009年4月18日土库曼斯坦法律批准的《土库曼斯坦劳动法》的管辖。制定《劳动法》的依据包括:《土库曼斯坦宪法》,土库曼斯坦自1993年所加入的国际劳工组织的文书内所载的劳动领域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则,以及国际法准则。自2009年7月以来,已经制定并批准了源自《土库曼斯坦劳动法》规则的大量规范性法令,对劳动关系及与劳动相关的各种关系作了规定。

284.向市场关系的过渡导致了人的劳动活动领域发生了根本变化,包括就业、劳动关系、工资、劳动保护等问题。现阶段土库曼斯坦劳动问题的解决与统一的地区间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有关,同时也与劳动领域引入的国际标准有关,同时还考虑到国民经济的特殊性和人民的心态。市场改革的深化要求就人类劳动活动领域及其实施机制的所有组成部分制定统一的国家政策。在这种情况下,显然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以确保在劳动力市场上实施国家政策、协调劳动关系、居民收入、对年轻人、残疾人和其他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支持等。根据土库曼斯坦总统令于2011年4月成立的土库曼斯坦劳动和居民社会保障部正是这样一个机构。

285.各州和阿什哈巴德市行政长官直属的经济核算职业介绍所被划归新成立的土库曼斯坦劳动和居民社会保障部,在这些职业介绍所的基础上创建了居民劳动和就业管理局。上述结构的主要任务和职能是进一步扩大就业,登记寻求安置的公民,为人民提供可靠、完整和及时的就业岗位信息,及时协助寻找工作,及时应对劳动力市场的环境变化,向企业、组织和机构提供有关劳动力市场状况的信息,并根据他们的需求创建关于劳动力需求和供给的数据银行。

286.居民劳动和就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能之一是组织对失业人口进行职业指导、培训和再培训,以满足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工人的经济发展需求。

287.为了进一步提高居民的社会生活水平、创造更多的机会和条件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工作权、提高居民的就业保障水平、发展国家的生产力,土库曼斯坦总统于2015年5月2日签署了一项决议,批准了《土库曼斯坦2015-2020年完善劳动就业和创造新的就业岗位的计划》以及实施该计划的措施计划。考虑到土库曼斯坦经济根据国家方案发展的前景,各部委、部门、各州和阿什哈巴德市的行政长官受托确保执行该计划规定的各项措施。

288.目前,土库曼斯坦已成功实施了旨在实现可持续经济增长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大规模方案和项目。创建其产品在全球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工业创新产业被确定为优先事项。在社会发展领域,主要任务是通过确保劳动人口的最大就业率来提高土库曼斯坦人民的实际收入。

289.鉴于此,合理利用现有劳动力资源、建立为经济和社会部门提供受训人员的全面的现代保障体系、提高劳动力市场的工作效率、同时尊重《宪法》赋予每个人的工作权和自由择业权的迫切性正在增加。

290.规定通过升级培训、再培训、进修体系和提高人员业务水平来提高人力资源能力的质量。促进就业,首先是促进职业教育机构的毕业生就业。鼓励居民创业活动,包括在中小企业领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为劳动力市场竞争力低的公民提供必要条件。

291.继续开展工作完善有关劳动力市场状况的信息。为此目的,多年来广泛利用大众媒体,每月都在所有州一级的报纸和首都阿什哈巴德市的报纸上发布岗位招聘信息。此外,还定期举办招聘会。远程协助就业的问题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292.优先措施包括根据经济部门的需要改进培训、人员职业技能进修体系,该体系规定强化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根据科学技术和国际惯例领域的现代成就不断更新专业知识,获取新的职业、专业和技能。可以利用国家资金并依照合同在拥有开展教育活动和人员职业培训许可证的各类教育机构、科学组织和制造行业以及其他组织中根据进修和再培训大纲要求确定的培训方式完成人员(工人、雇员、专家)进修和再培训。

293.该计划还规定开展促进活动,旨在为各地的年轻专家,包括偏远地区的年轻专家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完善确定在国外培训专业人员的专业和方向的程序。居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对所有活动进行整体协调。纲要和行动计划的实施使国内劳动力市场的情况在规划期内保持稳定、可预测和可管理。

294.土库曼斯坦实施改革的优先事项之一是教育的连续性、全面提高符合国际标准的教育质量。国内开展的教育改革几乎涵盖了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国家教育体系所有阶段,旨在为正在成长的一代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优质教育。从根本上改变了学前班、学校、大学和研究生培训的时间范围和内容。

295.根据现行的《土库曼斯坦教育法》,土库曼斯坦公民有机会接受教育,不论其国籍、种族、性别、出身、财产和职位状况、居住地、语言、宗教态度、政治信仰、所属党派以及年龄和健康状况如何。

296.国家保证公民可以在国家教育机构免费获得普通教育课程,如果公民是首次按照本法规定的方式接受该级别的职业教育,也可以通过竞争获得国家教育机构的无障碍和免费职业教育(第4条)。

297.土库曼斯坦正在实施由总统令批准的《2012-2016年土库曼斯坦发展教育体制的国家纲要》,该国家纲要规定采取各种措施,全国改革国内各个领域的教育制度。

298.2013年3月1日开启了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史上的新篇章。为这一领域的改革新阶段注入强劲动力的是土库曼斯坦总统签署的“关于完善土库曼斯坦教育制度”的法令和“关于土库曼斯坦普通中等教育问题”的决议,通过上述决议批准了《土库曼斯坦向12年制普通中等教育过渡概念》,2013年5月通过了新版《土库曼斯坦教育法》,2014年,土库曼斯坦总统通过决议批准了《儿童学龄前机构国家条例》、《国家普通教育机构条例》、《国家初级职业教育机构条例》、《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机构条例》、《国家高等职业教育机构条例》,2015年土库曼斯坦教育部批准了学前教育的国家标准。

299.根据有关文件,自2013年至2014年学年开始向12年制普通中等教育过渡。一年级学生的入学时间从六岁开始。

300.根据批准的《向12年制普通中等教育过渡概念》,在土库曼斯坦规定普通中等教育结构如下:

小学教育(一至四年级);

基础中等教育(五至十年级);

普通中等教育(十一至十二年级)。

301.第三阶段的主要目的是为完成普通中等教育最后阶段的职业教育创造条件。根据《向12年制普通中等教育过渡概念》,国内的中学教学计划内引入新的课程:经济学基础、生态学、土库曼斯坦文化遗产、世界文化、行为文化、信息和通信以及创新技术、建模和图形。对外语进行深入研究的专业中学网络逐年壮大。

302.这一概念还确定了教师队伍的基本专业要求,现代教师必须具备的能力,这就要求改进和更新教学方法,采用新的现代技术和互动的教学方法和形式,并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这些技术和方法。

303.考虑到国内和国际的最佳经验,制定并批准了新的教学计划、大纲,并在此基础上为幼儿园、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和大学编写了教科书和参考资料。

304.根据《土库曼斯坦教育法》,“学前教育的目的是在子女年幼时进行教育和培养,确保儿童身体和智力发展的基础,使之熟悉民族和全人类的精神和文化价值观,发掘儿童的能力和才能。为了学龄前儿童的培养和教育,土库曼斯坦有一个学前教育机构网络可向家庭提供帮助。学前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学龄前儿童掌握初级教育的教育大纲做好准备,因为初级教育是义务教育,主要是在家庭、学前班或其他教育机构中进行的”。根据《向12年制普通中等教育过渡概念》和现行的《国家儿童学前机构条例》,在学前教育机构对1至6岁的儿童进行培养和教育。

305.土库曼斯坦通过总统决议批准的《2011-2015年期间早期发展和学前教育国家计划》是在一些部委、部门的参与下,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土库曼斯坦办事处的协助下制定的,并规定跨部门参与其落实工作。《国家计划》规定了与国内所有儿童(包括残疾儿童)早期发展、加强儿童学前教育、提高父母技能有关的活动。

306.依照《早期发展和学前教育国家计划》,已经制定并批准了针对中等师范职业学校学生的学前教育学课程,其中包括关于早期儿童发展的章节,并将其贯彻到这些学校的学前教育专家的培训实践当中。

307.土库曼斯坦国立师范学院在2014-2015学年开设了学前教育与培训专业。依照《早期发展和学前教育国家计划》,制定并批准了26个科目的教学大纲用于该专业的培训。

308.师范学校和教育学院的学生通过研究学龄前儿童的年龄、生理和心理特征,获得关于儿童早期发育、家庭团队合作、学前教育机构的领导者和教育者以及家庭在这一重要事项中的作用的相关知识。在已建立的学前教育机构实习的过程中,大学生在实践中应用并检验课堂上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发展和掌握与儿童及其父母一起工作的技能,参与监督学前教育机构学生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大龄儿童入学的准备工作(学前教育),学习使用《早期发展和学前教育国家计划》的现行规范以及学前教育的标准。

309.作为该方案的一部分,土库曼斯坦教育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土库曼斯坦办事处共同开设了儿童早期发展试点中心,这些中心主要针对学龄前儿童,包括在家庭中长大且从未去过学前教育机构的残疾儿童,相关专家在这些中心举办关于儿童发展、培训和学前准备的课程(全纳教育)和活动,同时还开展矫正儿童健康的工作。在这些中心还举办家长共同参与的课程,向他们提供培养和教育子女、在家进行学前准备方面的方法和咨询援助。

310.自2014年9月1日起,在阿什哈巴德市第六言语矫正幼儿园的基础上,开设了一个言语矫正室,该矫正室每周六在特定时间段进行义务工作。根据工作时间表,这所幼儿园的专家为矫正学龄前儿童和低年级学龄儿童的言语障碍提供服务,父母可以向该言语矫正室寻求帮助(每年约500名儿童)。

311.扩大了国内运营的家长教育中心网络的规模,该网络最初是作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土库曼斯坦办事处的试点开放的。迄今为止,家长教育中心网络覆盖了国内各区在现有幼儿园和中学基础上建立的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考虑到《早期发展和学前教育国家计划》,根据学前教育的现代要求,制定并批准了一项关于家长教育中心的新规定,同时还制定了培训学龄前儿童(包括残疾儿童)以及教授这些儿童的父母以便向其提供关于子女学前准备、发展及家庭培养方面的方法、应用和咨询援助的一些新计划。在这些中心,除了系统课程之外,所有求助者都会得到咨询援助。

312.为了加强学前教育并为学龄前儿童及其家长、家庭提供教育服务,与国际顾问合作编写了调查问卷,据此于2015年2月在列巴普州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了调查,并与参观家长中心的教师和学龄前儿童的父母就儿童早期发展、学前准备、提升父母技能以及学前机构、家长中心的准备程度等问题进行了访谈。根据国际顾问通过访谈完成的调查结果提出了方法建议,供列巴普州试点家长中心的专家在其实践活动中予以检验。

313.由于要过渡到12年制普通中等教育,2015年3月,国家教育研究所根据专门编写的调查问卷和测试对各州和阿什哈巴德市的一年级学生进行了抽样调查,主要研究六岁儿童在学校环境中的适应程度以及学校开展的教育工作的有效性和结果,学生掌握教学大纲的程度以及个别科目(数学、写作、阅读、外语)的知识和技能水平。

314.将每年在学年结束时对幼儿园大班儿童的入学前准备程度以及其知识、技术水平是否符合现行的学前教育大纲、规范和标准进行监测的活动贯彻到学前教育机构的工作实践当中。通过对每个儿童的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后做出评定并将其提供给该名儿童即将入学的学校,这份评定对小学教师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信息。

315.《早期发展和学前教育国家计划》的实施已经产生了积极的结果。因此,在过去的两年(2014年、2015年)间,超过90%的学龄前儿童接受过学前培训。

316.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的其中一个领域是将“儿童友好学校”这一国际倡议引入土库曼斯坦的教育体系,重点是实现每个儿童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儿童友好学校”这一国际倡议实现了多维度的质量概念,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包容和以儿童为中心;在学习方面对每个孩子都有效;考虑性别敏感性;健康、安全和受保护的环境;与家长和社区密切合作,并获得强有力的指导和管理实践的支持。

317.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技术支持下,土库曼斯坦专家制定了自己的“儿童友好学校”认证模式,其主要标准为:教育过程的有效性,教师、家长和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积极和共同参与学生的生活,这些学生必须处于他们的关怀中心。

318.制定了授予中学“儿童友好学校”地位的标准、指标和评估工具并进行检验。所制定的全套认证文件已在所有利益攸关方参与下得到国家层面的成功验证和国际鉴定,这些认证文件最终被用于批准办理土库曼斯坦学校被授予“儿童友好学校”地位的证书。全套认证文件是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优质教育环境的基准。试点引入全套认证文件的工作正在进行当中(目前正在进行试点实施该认证包的工作)。

319.截至2014年,土库曼斯坦拥有“儿童友好学校”地位的学校数量仅限于26所试点学校,但由于该方法本身的有效性以及获得了国家对促进优质教育的支持,目前国内约有80所中学获得了“儿童友好学校”的国际地位。

320.在“儿童友好学校”项目的框架内,确定了“减少教育灾害风险”这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于2012年开始在教育体系中开展“减少教育灾害风险”项目的试点工作。成立了由教育部、国防部、建设部、土库曼斯坦国立师范学院、地震研究所、国家教育研究所、国家红新月会的代表组成的“减少教育灾害风险”跨部门工作组。

321.2013年,6个“减少教育灾害风险”试点学校配备了推荐设备(警报手提箱、担架、药品、扩音器等)和参考资料,这些参考资料放置于特别建造的“减少教育灾害风险”教室和角落内。

322.2014年,确定了两所“减少教育灾害风险”示范性试点学校,其中有一些场所可以进行培训,并提供由国家专家开发的必要教学材料。来自“减少教育灾害风险”试点学校的300多名教师接受了培训。

323.土库曼斯坦的普通中学一至十年级自2007年起开设“基本生活技能”课程。该课程的教学大纲中包含减少灾害风险部分。为教授《基本生活技能》课程的教师在国立师范学院、国家教育研究所以及各州和阿什哈巴德市主管教育局下属教学方法中心的基础上开办进修班。许多学校领导和教授《基本生活技能》的教师都在专门讨论“减少教育灾害风险”和提供急救援助的研讨会上获得了证书。

324.已经为土库曼斯坦国立师范学院和国家教育研究所开发了“减少教育灾害风险”特别课程,这些课程正在审校当中。由国家专家开发的涉及《基本生活技能》课程某些主题的游戏培训计划(包括减少灾害风险)都被内置到计算机中以方便低年级学生学习。

325.建造现代教育机构需考虑《建筑规范》,其中对抗震、结构和非结构安全作出了详细规定。教育机构需配备现代化设备。

326.对试点学校10个年级的教师和学生进行了测试,了解与“减少教育灾害风险”有关的问题。在试点示范学校举行“减少教育灾害风险周”活动。试点示范学校的学生提出了包含减少教育灾害风险和紧急情况各要素的方案。

327.“减少教育灾害风险”和保障紧急情况准备程度的学校计划是根据为学生、教职员工和工作人员创造安全条件所需的要求而制定的。学校计划由紧急情况部、消防局、应急救援处、行政长官办公室和教育局/处的代表共同参与制定的。学校计划不仅包括任务清单,还包括与民防学校总部的其他单位协商的程序。

328.2015年8月,在建设部、地震研究所、国防部、教育部工作人员和各州行政长官办公室以及各州教育局的代表参与下,根据推荐的《教育机构安全评估方法》(根据教育体系的减少灾害风险的概念),对两所试点示范学校:土库曼纳巴德第29学校和巴尔坎纳巴德第21学校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进一步行动的指导方针,以加强所有学校的地震安全。

329.电子手册《减少灾害风险方法指南(教师用书)》和《减少灾害风险方法指南(学生用书)》已经制作好并分发下去用于检验。在紧急情况部、消防局和应急救援局的参与下每个月都在各州的中学开展联合疏散演习。每个学校和每个班级都有疏散计划。在试点学校以模拟演习的形式举办比赛,目的是检查关于“减少教育灾害风险”问题的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参加这些活动的有指定学校的学生和教师、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以及国防部、教育部、消防局、应急救援局的工作人员,以及地方行政长官办公室和教育总局的代表。

330.土库曼斯坦一再重申其对“全民教育”基本原则的承诺。土库曼斯坦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体系的发展,包括全纳教育体制,《土库曼斯坦教育法》相关条款也对此予以确认:“国家为残疾公民,即有身体和/或智力发育缺陷的公民创造条件使他们可以在普通教育机构接受教育(全纳教育)。对于因健康状况无法到普通教育机构上学的儿童,创建特殊教育机构使他们能够借助特殊的教学方法接受教育、矫正发育障碍并适应社会”。

331.为了发展和促进全纳教育问题,已在每个州(区域)、区(地区)建立了促进该项工作的机制,特别是成立了相关工作组。各级工作组中不仅包括教育部门的代表,还包括致力于残疾问题的专家,以及所有现有的社会组织和协会、地方当局和政府机构的代表,最重要的是儿童本人及其父母。这样就可以在所有利益攸关方参与的情况下贯彻实施一体化方案。

332.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专家的咨询参与下,土库曼斯坦专家制定了《土库曼斯坦组织全纳教育路线图》。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土库曼斯坦办事处联合组织并在“国家强盛和幸福时代的教育、体育和旅游”国际会议(2014年11月11日至13日)框架内于2014年11月12至13日在阿什哈巴德市召开的国际全纳教育会议上对本路线图进行了介绍。

333.2014年,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专家的咨询参与下,编写了关于土库曼斯坦全纳教育状况分析的调查问卷,国家工作组进行了一项调查,其结果得到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专家的高度赞赏。

334.在土库曼斯坦免费建立了校外机构网络用于发展国内年轻一代的创造性智力潜力。

335.在初级、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改革框架内制定了监管框架:《国家高等职业教育机构条例》(2014年)、《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机构条例》(2014年)、《国家初级职业教育机构条例》(2014年)。

336.从2014-2015学年开始,国际人文科学与发展大学、土库曼――土耳其国际大学和国际石油天然气大学开始实行两级高等教育体系(本科和研究生课程)。计划逐渐将该体系引入国内其他大学。

337.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特点,设立新的高等教育机构,包括以英文授课的国际人文科学与发展大学以及一些中等和初级职业学校。在现有的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开设了涉及不同方向的新专业。

338.各所大学的一个重大转变是开辟了专家培训的新方向,并增加了国内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每年的招生人数。因此,2015年与2007年相比,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人数增加了4.3倍,大学的招生人数增加了0.8倍。

339.根据2010年国家元首通过的“关于土库曼斯坦大学结构”的决议,在大学结构中开始设立7个新院系和48个新教研室。

340.目前,培训受过高等教育的专家主要包括44个侧重面,涉及400多项专业。2009-2015年期间,根据人事部门的建议,并考虑到高等教育机构对专家的前瞻性需求,开设了许多领域的专家培训,确保了各经济行业的人员需求。

341.此外,在马来西亚、中华人民共和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白俄罗斯共和国等外国领先的教育机构基础上对土库曼斯坦各经济行业的专业人员开展培训。

342.开展相关工作制定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国家高等教育的教育标准草案。此外,还制定并批准了土库曼斯坦初级职业、中等职业和高等教育专业的国家分类表。

343.考虑到科学和技术领域的世界成就,在高校特别关注教育信息化。教辅材料以本国语言出版,其中包括电子媒体。为每个大学生创造条件,使他们能够访问国内的信息系统和全球计算机网络,以便进入世界领先的科学教育机构以及制造业和提供服务的公司。

344.土库曼斯坦高校内开设了统一联网的电子图书馆。正在开展相关工作创建电子图书馆馆藏(讲座材料和实验室材料、教科书以及关于研究相关专业的世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材料),任何用户都可以访问它们。

345.为了发展大学科学以及研究生职业教育,在大学里创建了研究生部门,并在此基础上开设了相关科研部门的研究生院、博士生研究班、临床医学研究科。根据高等教育体系内的研究活动,开展相关工作旨在让学生和教师参与研究过程,以解决土库曼斯坦社会经济发展方案中提出的问题。在国内所有教育机构举办科学实践会议和研讨会,审议经济、技术变革、文化、艺术等不同行业中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每年都会在土库曼斯坦青年科学家和大学生中举办科研工作竞赛。

346.中等职业教育专家也在国家经济行业的集约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培训中等职业教育专家。专家在中等职业学校的培训是脱产进行的。中等职业学校按教育机构的行业专业划分。这些教育机构的数量和毕业生人数均有所增加。

347.2010-2015年期间,共开设了23所中等职业学校。其中,有15所学校是在初级职业学校的基础上开设的。

348.2011-2014年期间,共开设了10所新的初级职业学校。2009年这些教育机构的毕业生人数为17240人,2014年的毕业生人数达到了26670人。

349.根据对初级工作人员的需求,在初级职业学校开设了新专业。2009年,初级职业学校开设了约80个专业,2015年开设的专业数量达到120个。

350.土库曼斯坦特别关注提高教学人员的资质,这项工作主要是以土库曼斯坦国家教育研究所为基础展开的。此外,在国内高等教育机构的基础上,还开设了进修系,并在阿什哈巴德市和各州的主要教育管理局内为教师、教育工作者和教育机构其他教学人员开设了进修中心。

351.此外,土库曼斯坦的教师还要通过进修课程和实习,而大学生要在国外进行语言培训和本专业的实践。

352.2015年,根据土库曼斯坦教育部的命令,批准了《教育工作者进修的国家标准》。

353.数百所配备最新技术的现代化的幼儿园、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儿童保健中心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例如,在2000年至2014年期间,共有251所学前教育机构和219所中学建成并投入使用。在2015年的短短10个月内,就有31所中学、15所学前教育机构、以肯基洛夫命名的阿什哈巴德师范学校建筑群、儿童健康和娱乐中心投入使用。目前,国内继续高速建设社会文化设施。

354.现有教育机构的物质和技术基础得到了加强和更新。他们均配备了现代化的多媒体、计算机、语言、实验室等设备以及现代化的家具。

355.从2011年开始,土库曼斯坦总统每年在学年开始之前,向国内所有一年级新生提供安装有软件的个人电脑作为礼物。

356.对教科书和参考资料的出版给予了很多关注。因此,2014年教科书和参考资料的出版量是2007年的2.1倍。

357.在土库曼斯坦,学费、教科书和参考资料以及国家教育机构宿舍的住宿都是免费提供的,在高等和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358.在国家全面支持的基础上,各教育机构对没有父母(替代他们的人)照顾的孤儿和儿童进行抚养和教育。在儿童保健中心和其他疗养基地为孤儿、没有父母照顾的儿童、残疾儿童、多子女家庭儿童组织免费的娱乐活动。

359.国家定期对所有儿童进行免费体检并及时接种疫苗。

360.除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外,土库曼斯坦教育部还与其他联合国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密切合作。

361.与联合国人口基金展开合作培养年轻人拥有健康生活方式、使他们养成积极的生活和公民态度。在中学学习的基本生活技能学科框架内,学生们研究有助于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和生活技能、性别教育和生殖健康的问题。与联合国人口基金的工作人员一道,制定了关于教育生殖健康、性别、教师权限等问题的规范,以及负责这些问题的教师的进修方案。

362.2011-2013年期间,土库曼斯坦教育部在“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体系的质量和重要性――土库曼斯坦”项目框架内与欧盟教育基金会进行了合作。该项目涉及的主要领域包括:建筑、农业和旅游业。共确定了指定领域的10所试点初级和中等职业学校参与该项目。该项目已成功实施。

363.土库曼斯坦总统对宣传和实施健康生活方式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他以个人为榜样――积极从事体育活动、参加各种体育运动、在全国宣布“健康月”活动且个人主动参与其中、参与大规模种植绿地,以此吸引国内包括年轻人在内的所有居民参与这些精彩而实用的活动。

364.在土库曼斯坦,各地都在大举兴建社会文化设施,包括体育运动设施、配备最新的现代化设备和运动器材的体育学校,同时扩大了儿童和青少年广泛参与的体育类设施网。

365.为了增强年轻一代的健康、发展大众体育文化和体育活动,每周日在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大学生们沿健步走道路开展健步走活动,并举办各种体育运动比赛。作为国内每年四月“健康月”活动的一部分,在大中小学生中举行各类运动项目的运动会并在月末对比赛结果进行总结。“健康月”活动期间,学前机构和校外机构的学生将举办各种各样的体育活动。

366.目前,在首都阿什哈巴德市,正在紧锣密鼓地为2017年土库曼斯坦将举办的第五届亚洲室内和武道运动会进行前期准备工作。2017年在土库曼斯坦举办的室内亚运会由土库曼斯坦总统发起。曲棍球、花样滑冰、冰上舞蹈、自行车运动等运动类型进入土库曼斯坦并在儿童和年轻人中发展和流行。

367.土库曼斯坦正在全面融入国际教育领域并取得了积极成果。近年来,土库曼斯坦已经成为举办各种国际活动的舞台,包括与教育有关的活动(奥林匹克运动会、比赛、汇演、会议、专题讨论会、学生交流等),这对教育的发展及其质量有着积极的影响。例如,每年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和会议、国际儿童汇演“在阿瓦扎国家旅游区举行的阿瓦扎—友谊之地”已经成为了一种传统。根据土库曼斯坦总统决议,每年都会在国家独立日前在全国范围内举行全国青年人才大赛(“独立珍珠”),来自全国各地的约一千名有才华的男孩和女孩参加比赛。

368.儿童和学生艺术团体成功参与国际创意汇演和比赛已成为一种传统。土库曼斯坦的大中小学生每年参加各级国际知识竞赛(包括通过互联网参加),均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其数量和质量逐年增加。例如,在2009年国际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上,土库曼斯坦学生获得了各类奖牌共计43枚,2014年获得了139枚奖牌,其中23枚金牌、34枚银牌和82枚铜牌,2015年的10个月内共获得了132枚奖牌,其中45枚金牌、50枚银牌、37枚铜牌,还在各学科的远程互联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了60个奖项并被授予奖状。2014年,国内学生在国际奥林匹克竞赛中共获得68枚奖牌,其中18枚金牌、18枚银牌和32枚铜牌,2015年的10个月内,参加国际竞赛和网上竞赛的国内大学学生共获得114枚奖牌:20枚金牌、47枚银牌和47枚铜牌,以及19个奖状和8个证书。

369.土库曼社会文化的发展是国家的主要任务之一。《土库曼斯坦2030年前国家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方案》旨在实现这一目标。

370.目前,土库曼斯坦正在积极进行国家转型,特别重视实现土库曼斯坦公民参与国家美好生活的权利,进一步加强文化艺术工作者在社会中的作用。

371.规范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文化领域的立法,包括了国际法律行为和国家立法。土库曼斯坦加入了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内的130多项国际法律文书,其发达的法律框架已经建立起来用于保护文化领域的人权。

372.《土库曼斯坦宪法》第36条规定保障社会每个成员享有艺术、科学和技术创造自由权。公民在科学、技术创造、艺术、文学和文化活动领域的版权和合法利益受法律保护。此外,根据《土库曼斯坦宪法》(第11条),国家有责任保护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环境,确保社会和民族共同体之间平等,鼓励科学和艺术创作及其成果的推广,促进科学、文化、教育、体育运动和旅游领域的国际联系。

373.土库曼斯坦通过了一系列促进科学、文化、艺术、民间艺术、体育和旅游业发展的法律:《土库曼斯坦历史和文化古迹保护法》(1992年2月19日)、《关于保护、出口和进口可移动文化遗产的法案》(1998年9月15日)、《博物馆和博物馆事业法》(1996年12月20日)、《图书馆和图书馆事业法》(2000年7月15日)、《土库曼斯坦民间艺术和应用创作法》(2000年12月19日)、《文化法》(2010年3月12日)、《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2012年10月19日)、《剧院与剧院活动法》(2014年11月8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2015年2月28日)。

374.2014年8月,在土库曼斯坦文化部的基础上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局。非物质遗产局的活动旨在广泛研究、普及和保护土库曼人民的非物质文化价值观。

375.土库曼斯坦每年都庆祝文化艺术工作者节。2008年7月21日,根据土库曼斯坦总统令成立了这一创作工作者的职业节日。

376.2012年,出版了第一期《文化》杂志,该杂志是根据土库曼斯坦总统令创立的,旨在进一步完善国内文化领域和大众媒体的活动,宣传土库曼人民在文化和艺术领域、民族精神复兴、拓宽青年文化观方面取得的成绩。

377.国内各地在改造和建设一系列新的社会文化设施,加强文化机构的物质技术基础,复兴和发展各种艺术,完善出版事业和媒体工作,建立广泛的国际文化和教育联系中均体现出文化领域的现代成就。

378.目前,国内共有3所大学、8所中等专科职业学校和92所儿童艺术学校和艺术学校。

379.土库曼斯坦共有230个图书馆。其中,1个国立图书馆、1个以阿玛诺夫命名的国立儿童图书馆、1个盲人和聋人图书馆、9个州立图书馆(5个成人图书馆,4个儿童图书馆)、15个市立中心图书馆、36个市级图书馆分馆、50个区中心图书馆和117个区图书馆分馆(位于村庄内)。

380.土库曼有35个博物馆,共有900多名工作人员,保存着30多万件珍贵的展品,在使土库曼斯坦公民和游客了解国家和世界历史文化遗产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近年来,土库曼斯坦扩大了与其他国家的博物馆、档案馆和图书馆之间的联系,旨在交流信息材料和文件副本,并将博物馆和图书馆资金用于科研方面。

381.目前,土库曼斯坦有10个剧院和1个土库曼斯坦国家马戏团。

382.土库曼斯坦共有1380处历史和文化古迹(考古物品和古建筑结构)和8个历史和文化保护区。梅尔夫古城、库尼亚乌尔根奇和尼萨古城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

383.土库曼斯坦所有公民参观土库曼斯坦的博物馆,不分性别、种族和国籍,成人票价均为3马纳特(州立博物馆的成人票价为1马纳特),学生票价为1马纳特,儿童票价为40马克,残疾人、退伍军人和军人――免费。

384.为了鼓励土库曼斯坦文化和艺术工作者的创造性活动,根据土库曼斯坦总统决议,每年在文化、艺术、文学工作者、年轻表演者和天才儿童之间举办名为“土库曼黄金时代”的比赛。

385.国家对信息政策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正在开展工作创建自己的信息和电信基础设施,为信息社会的发展创造法律、组织、财政和教育条件。互联网服务是我们多民族国家所有公民的可用信息来源。目前,全国教育机构都配备了现代化的多媒体和计算机设备,他们采用互动式教学方式,让年轻人接受世界水平的教育、丰富自己的内心世界、开阔视野、掌握科学成果。国内教育机构(包括中学、专业中等和高等教育机构)的所有学生都在使用电子图书馆的服务,并可以使用全球互联网服务。在土库曼斯坦首都和各州都开设有网吧供大众使用。每年互联网服务的用户数量都会显著增加。根据2010年3月12日通过的《土库曼斯坦通信法》对提供互联网服务的程序作了规定。

三.关于不歧视和平等以及有效补救措施的信息

关于土库曼斯坦履行其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义务以及为消除歧视而采取的措施的一般信息

386.在2009年将共同核心文件提交给联合国条约机构后,土库曼斯坦议会通过了土库曼斯坦的一系列法规和法律,保障和保护土库曼斯坦的人权和自由。其中包括:

《土库曼斯坦刑罚执行法》(2011年3月25日);

《土库曼斯坦家庭法》(2012年1月10日);

《土库曼斯坦居民社会保护法》(2012年10月19日);

《土库曼斯坦住房法》(2013年3月2日);

《土库曼斯坦行政违法法典》(2013年8月29日);

新版土库曼斯坦关于外国公民在土库曼斯坦的法律地位的法律(2011年3月26日);

《土库曼斯坦律师界和律师活动法》(2010年5月10日);

《土库曼斯坦政党法》(2012年1月10日);

新版《土库曼斯坦移民法》(2012年3月31日);

《土库曼斯坦国家红新月会法》(2012年12月22日);

新版《土库曼斯坦教育法》(2013年5月4日);

新版《土库曼斯坦社会团体法》(2014年5月3日);

新版《土库曼斯坦法官法》(2014年11月8日);

新版《土库曼斯坦儿童权利国家保障法》(2014年5月3日);

新版《土库曼斯坦确保男女平等权利和机会均等的国家保障法》(2015年8月18日);

所有列出的法律都包括国际人权条约的规定,包括禁止任何歧视的规定。

387.国家立法旨在消除对个人和群体的歧视。土库曼斯坦的以下法律证明了这一点。

388.2008年,通过了新版《土库曼斯坦宪法》。根据《土库曼斯坦宪法》,人是社会和国家的最高价值。国家对每个公民负责并保证为个人的自由发展创造条件,保护公民的生命、荣誉、尊严和自由,保护公民人身不受侵犯以及自然和不可剥夺的权利。每个公民都负有对国家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义务的责任。国家权力的基础是权力分立原则,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在互相制约和平衡的条件下独立行使。土库曼斯坦承认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准则的优先权。如果土库曼斯坦的国际条约规定的规则与土库曼斯坦法律规定的规则不同,则以国际条约的规则为准。公民可以得到司法保护,以保护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和公民的荣誉和尊严、个人和政治权利以及自由。公民有权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职人员的决议和行为向法院提起上诉。土库曼斯坦的司法权只属于法院。司法权旨在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受法律保护的国家和公共利益。司法是在各方平等和辩论的基础上行使的。各方有权对土库曼斯坦法院的裁决、判决和其他决议提出上诉。

389.《土库曼斯坦律师界和律师活动法》规定,律师界是基于自治原则的律师职业协会,主要用于开展律师活动,是民间社会的法律机构,不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体系的一部分。根据该法第4条,国家保证向所有人提供必要的专业法律援助。国家保障土库曼斯坦所有个人和法人平等享有获得法律援助以及有关其性质和获取程序相关信息的权利。国家保证在土库曼斯坦立法规定的情况下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并保护某些个人的权利。在土库曼斯坦,律师可以是永久居住在土库曼斯坦且拥有高等法律教育背景和律师资格的土库曼斯坦公民。律师是独立的法律问题顾问。

390.新版《土库曼斯坦法官法》指出:“司法权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权。行使司法权时,法院保护个人和法人的权利和自由、受法律保护的国家和社会利益。法院的所有活动都旨在确保法律和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荣誉和尊严,消除导致犯罪的原因和条件。法官是独立的,他们只服从法律并遵循内部信条。法官在执法活动中不对任何人负责。土库曼斯坦公民有权得到法律保护。不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职人员的非法行为的侵害,不受对《土库曼斯坦宪法》规定的个人和公民的荣誉和尊严、生命和健康、个人和政治权利及自由的任何侵犯。根据土库曼斯坦立法和国际条约,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享有与土库曼斯坦公民平等的司法保护权。根据土库曼斯坦的法律,对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中的活动的任何干涉都将受到起诉”。至于不歧视方面的内容,正如上文所述,在上述每一部法律中都有禁止任何形式歧视的规定。

391.《土库曼斯坦刑罚执行法》自2011年7月1日起生效,根据该法,土库曼斯坦刑事执行立法的目的是改造罪犯,防止罪犯和其他人犯下新的罪行。土库曼斯坦刑事执法立法的任务是规范执行和服刑的程序和条件,确定在执行过程中实现惩罚目标的手段,保护罪犯的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并协助他们适应社会。《土库曼斯坦刑罚执行法》第3条第3款不允许基于国籍、种族、性别、出身、财产和职位状况、居住地、语言、宗教、政治见解、所属党派而歧视服刑罪犯。

392.自2012年4月1日起《土库曼斯坦家庭法》开始生效。《土库曼斯坦家庭法》的目标是形成国家政策的法律基础,旨在保护家庭,通过创造经济独立的条件和增加其所有成员的福利来照顾家庭,确保向家庭支付国家福利,组织保障他们的健康,创造条件使父母将工作与家庭责任结合起来,改善家庭基础设施,并执行旨在保护家庭、母亲和儿童、父权领域的国家政策。《土库曼斯坦家庭法》第14条规定,达到婚姻年龄的男女有权结婚,不论其种族、国籍或宗教如何。他们在婚姻存续期间和离婚期间享有同样的权利。

393.《土库曼斯坦行政违法法典》第5条还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行政违法人员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个人无论国籍、种族、性别、出身、财产和职位状况、居住地、语言、宗教态度、政治信仰和所属党派如何,均应承担行政责任。

394.土库曼斯坦《关于外国公民在土库曼斯坦的法律地位的法律》确立了土库曼斯坦外国公民的法律地位原则:

除非《土库曼斯坦宪法》、本法和土库曼斯坦的其他法律文书另有规定,土库曼斯坦的外国公民享有与土库曼斯坦公民相同的权利和自由并承担同样的义务。

土库曼斯坦的外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其出身、财产和职位状况、种族和国籍、性别、教育、居住地、语言、宗教态度和其他情况如何。

395.《土库曼斯坦政党法》第8条第1款规定禁止创建以暴力改变宪法制度为目的,允许暴力活动,反对公民的宪法权利和自由,宣扬战争、种族、民族、宗教仇恨,威胁人民的健康和道德标准的政党以及基于民族或宗教理由的政党,并禁止它们开展活动。土库曼斯坦共注册有3个政党:

土库曼斯坦民主党;

土库曼斯坦农业党;

土库曼斯坦工业企业家党。

396.关于土库曼斯坦移民程序的主要原则反映在《土库曼斯坦移民法》第3条第2款中,其中规定土库曼斯坦移民程序的管理主要基于以下原则:不得以国籍、种族、性别、出身、财产和职位状况、居住地、语言、宗教态度、政治信仰、所属党派如何或其他原因为由侵犯个人权利和自由。

397.《土库曼斯坦国家红新月会法》规定了土库曼斯坦红新月会活动的法律框架以及原则、目标、权利和义务。该法第5条禁止对希望成为该协会成员的人的歧视:

除非土库曼斯坦立法另有规定,支持红十字与红新月的土库曼斯坦公民可以成为协会成员,不论其国籍、种族、性别、出身、财产和职位状况、居住地、语言、宗教、政治信仰、所属党派如何。无需事先许可,该权利可自由行使。

398.新版《土库曼斯坦教育法》为土库曼斯坦公民在教育领域的权利提供了国家保障。因此,该法第4条第1款内容如下:

保障土库曼斯坦公民有机会接受教育,不论其国籍、种族、性别、出身、财产和职位状况、居住地、语言、宗教态度、政治信仰、所属党派以及年龄和健康状况如何。

399.《土库曼斯坦儿童权利国家保障法》规定了保护儿童权利、自由和合法利益的国家政策的法律、社会、经济和组织基础,确定了儿童作为独立主体的法律地位,旨在以历史和民族传统、全人类精神道德、文化和社会价值观以及社会所接受的原则、道德规范、尊重社会和国家利益为基础,确保儿童的全面发展,使其形成高尚的道德品质并培养他们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公民觉悟。根据该法第4条第1款和第4款:土库曼斯坦保障生活在土库曼斯坦境内的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不论其国籍、种族、性别、出身、社会和财产状况、本人及其父母的居住地、语言、教育、宗教态度、出生状况、健康状况或其他情况如何。基于性别、种族、国籍、出身、社会和财产状况、本人及其父母的居住地、语言、教育、宗教态度、出生状况、健康状况或其他差异,侵犯儿童的平等权利,应承担土库曼斯坦立法规定的相应责任。

400.《土库曼斯坦确保男女平等权利和机会均等的国家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男女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享有平等权利和平等机会。根据该法,土库曼斯坦保障男女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均享有平等权利和平等机会(以下称为性别平等),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国籍、种族、性别、出身、财产、职位状况和家庭状况、居住地、语言、宗教态度、政治信仰、所属党派如何。

401.2009年7月1日生效的《土库曼斯坦劳动法》对在企业、组织和机构工作的个人的劳动关系作了规定,不论其组织法律形式和所有权形式、某些个人所签劳动合同条款如何。该法规定禁止劳动关系中的歧视现象。因此,根据《劳动法》第7条,不允许限制劳动权利或在行使权利时获取任何好处,不论国籍、种族、性别、出身、财产和职位状况、居住地、语言、年龄、宗教态度、政治信念、所属党派如何,以及与工人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成果无关的其他情况。按照土库曼斯坦立法规定,由于这种劳动特有的要求或国家对需要加强社会和法律保护的人员(妇女、未成年子女、残疾人等)的特殊照顾导致的劳动领域存在的差异不构成歧视。认为自己在劳动领域内受到歧视的人有权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402.2013年6月,对《土库曼斯坦劳动法》进行了修订,新版中第13条第1款第5项修订为:

雇员有权根据其职业、资历、工作的复杂程度、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获得同等价值工作应得的平等酬金,不应遭受任何歧视且及时和全额领取工资,但不低于土库曼斯坦立法规定的最低工资。

403.2013年11月9日,对《土库曼斯坦刑法》第145条(侵犯公民的平等权利)进行了修订,根据该条款,因国籍、种族、性别、出身、财产和职位状况、居住地、语言、宗教态度、政治信仰、所属党派如何而直接或间接地侵犯或限制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如果这些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将被处以改造两年或监禁两年的惩罚。

404.2015年2月28日,土库曼斯坦议会通过了土库曼斯坦关于组织和举行会议、集会、示威和其他群众活动的法律,旨在确保《宪法》赋予土库曼斯坦公民的实现和平集会、举行会议、集会、示威和其他群众活动的权利并在这些活动期间确保安全权利。

405.根据该法第3条规定,群众活动基于以下原则举行:

合法性――遵守《土库曼斯坦宪法》、本法以及土库曼斯坦的其他规范性法令的规定;

自愿参加群众活动;

尊重和遵守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