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前工作组

第四十四届会议

2009年7月20日至8月7日

与审议第六次和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有关的议题和问题清单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会前工作组审查了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第六次和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CEDAW/C/LAO/7)。

1.请提供进一步的资料,说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第六和第七次合并定期报告的编写过程。这种资料应说明政府哪个部门参加报告的编写过程,非政府组织,特别是妇女组织,是否参与协商。

2.关于妇女在《公约》涵盖的各个领域,包括不同的妇女群体的情况,报告中按性别分列的统计数据有限。请提供资料说明,在《公约》的各个领域,政府打算如何改善按性别和年龄、城市和农村以及各族裔群体妇女收集数据的工作。

3.委员会在其先前的结论性意见中,要求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广泛传播对初次、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次合并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请提供资料,说明采取措施,使管理人员、政府官员和政界人士,以及广大公众和妇女本身,包括农村妇女和不同族裔和少数群体妇女,了解所采取的步骤,以保证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男女平等。报告指出,政府官员对消除对妇女歧视和性别观点主流化了解和认识有限。请详细说明缔约国采取措施,通过培训,提高政府官员、法官、律师对性别歧视和保护妇女人权的认识。

宪法、立法和体制框架和《公约》的执行情况

4.请说明2005年审议缔约国前次报告以来采取进一步步骤,根据《公约》建立一个全面的法律框架,确保充分保护妇女不受歧视,包括提供有效的补救措施,提供教育,让妇女了解她们有权不受歧视。

5.除委员会先前的结论性意见外,请缔约国解释采取了哪些措施,将《公约》纳入国内法律制度,并确保它可以在法庭上援引?报告指出,“对妇女的歧视”一词的定义已列入2006年2月6日关于执行妇女发展与保护法的第26/PM号总理令。在这方面,请向委员会介绍是否有任何计划,如委员会所建议,按照《公约》第1条的规定,把对妇女歧视的定义列入宪法或其他适当的立法。

6.委员会在其先前的结论性意见中建议,缔约国加强国家机制,提供充足的人力和财政资源,以及建立机制,加强政府所有部委和各级部门的性别观点纳入主流工作。还建议在所有级别建立政府监管机构,监测2005-2010年国家提高妇女地位战略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告承认,提高妇女地位机制,特别是在工作人员专门知识和有限预算分配方面,不够有力。请详细说明采取哪些步骤,加强从事提高妇女地位工作的机制和机构,包括全国提高妇女地位委员会,以方便同所有部门的联系,包括老挝妇女联盟,把性别观点主流化,和执行《公约》。请提供资料,说明如何分配财力和人力资源,让这些国家机制有效运作,执行2006年2月6日关于执行妇女发展与保护法的第26/PM号总理令,指示各部、政府机构和地方行政机构设立提高妇女地位委员会。

7.请说明具体实施报告中提到的2005-2010年提高妇女地位国家战略计划后,实现妇女平等方面的进展。应说明实现发展战略以及战略计划中所列性别观点主流化和能力建设目标方面的障碍,采取的补救措施,未来的战略计划打算。

8.报告中提到妇女获得法律信息的机会有限,因此难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请告知委员会,缔约国采取哪些措施,提高妇女的法定识字率。请说明有哪些投诉机制,遭受性别歧视的妇女可以投诉;说明是否向这些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此外,请说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是否按照巴黎原则(见大会第48/134号决议,附件),正在考虑建立一个独立的国家人权机构。

定型观念和歧视性文化习俗

9.报告认为,定型观念和有害的传统在社会上依然存在。根据若干条款,报告指出,根深蒂固的陈旧观念有普遍的文化影响,妨碍妇女享有《公约》规定的权利,包括在教育和就业领域,以及参与决策方面。委员会以前的结论性意见建议,全国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消除普遍存在的传统性别角色定型,促进公众对生活所有领域里两性平等问题的认识。请详细说明采取哪些措施,开展哪些活动,使人们认识到整个社会上,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的性别角色,以便改变人们的行为,消除消极的定型观念和歧视妇女的文化做法。这方面计划让媒体发挥什么作用?

10.请详细说明采取的具体步骤,以持续和有系统的方式利用教育系统,包括学校课程,修改或消除性别定型观念和消极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做法。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11.根据委员会第19号一般性建议,参照委员会先前的结论性意见(见第36段),请提供资料,说明所有形式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程度,以及打击这种暴力行为的立法和其他措施。还请提供资料,说明是否为受害者提供卫生和社会服务,是否为不同团体(包括警察、律师、保健工作者和司法部门)和广大公众开展能力建设和提高认识方案。如果有,请提供有关统计资料,介绍对肇事者的投诉、调查、起诉、定罪和判刑情况,以及向受害者及家人提供的任何保护和/或补偿措施。

12.请提供更多资料,介绍执行2004年妇女发展和保护法的情况,该法旨在消除对妇女的歧视,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贩卖妇女和儿童现象。请解释此法是否产生了影响,减少了侵犯妇女人权的现象?请告知委员会,缔约国是否按照委员会在先前结论性意见中的建议,正在考虑把家庭暴力和婚内强奸定为犯罪?请提供资料,按城市和农村地区分别说明向受害者提供多少住所和服务。

贩卖妇女和女童及利用妇女卖淫图利

13.报告指出,缔约国正在与国际组织和国家机构合作,积极实施20个项目,直接或间接地打击贩卖人口活动。请提供更多资料,介绍这方面的措施和行动,说明是否产生影响,减少了贩卖案件。有哪些切实紧迫的措施防止和打击贩卖妇女和女童现象,安全遣返被贩卖的妇女和女童?是否按照委员会先前的结论性意见(见第30段),有任何康复和重返社会举措,帮助愿意从良的妇女,包括不鼓励嫖娼?

14.请提供更多资料,介绍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泰国政府2005年签署的、关于打击贩卖人口的双边协定,说明其是否产生影响,减少了贩卖案件。缔约国是否签署关于贩卖活动的其他协定?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及决策

15.报告指出,现在,妇女参与社会各级别决策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选民比以往任何时候选举的女议员都多。政府已经任命越来越多的妇女担任高层职位。然而,报告也承认,各级领导职位上妇女人数有限,并且仍然有若干因素阻止妇女参与政治。鉴于妇女在国际和地方司法部门人数不多,参照委员会先前的结论性意见,请详细说明采取的具体措施,或设想的措施,按照委员会关于《公约》第4条第1款的第25号一般性建议,以及关于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第23号一般性建议,在这些领域实现妇女充分和平等参与和代表。

16.委员会先前的结论性意见建议缔约国在必要时采取措施,包括立法和行政措施,为妇女自治组织和人权组织创造空间(见第40段)。请提供更详细的资料,介绍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妇女团体以及国家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情况,以及可能阻止其成立和参与公共生活的障碍。

教育

17.报告指出,总的来说,虽然妇女教育有所改善,但妇女识字率仍低于男性。只有63%的妇女识字,而男子识字率是83%。报告进一步指出,由于各种原因,女童学校入学率低于男童,如家庭贫困,家中儿童多,无收入等。委员会先前的结论性意见曾促请缔约国立即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临时特别措施,降低妇女文盲率,为妇女提供教育,包括正规和非正规教育,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包括少数民族妇女(见第24段)。请提供更详细的资料,介绍缔约国采取的步骤,以降低妇女文盲率,包括农村妇女和少数族裔妇女,提高女生入学率和降低辍学率。这些步骤可以包括具体的方案、举措,包括女生奖学金,和其他临时特别措施。请说明缔约国在这方面是否已经要求或正在考虑寻求国际援助?

18. 请提供最新资料,介绍2005年审议初次至第五次合并报告以来,妇女和女童教育的预算拨款,包括国家总预算分配中的年度百分比。

保健

19.报告指出,获得卫生保健服务仍然是一项挑战,尤其是在农村地区。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保健指标是区域内最低的。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很高,农村和城市地区获得卫生保健方面差距很大。自2005年上一次审议报告以来,缔约国采取哪些具体措施,确保全国各地的妇女,包括农村和偏远地区妇女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20.请提供最新资料,介绍2005年审议初次至第五次合并报告以来,妇女和女童教育的预算拨款,包括国家总预算分配中的年度百分比。

21.报告表示(见表16),2004年和2005年很多妇女(114 165名妇女中有36 066人)在家中生孩子,而且无助产士。按照委员会先前的结论性意见(见第26段),请详细说明采取哪些具体步骤,降低高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在这方面,请提供额外的数据,说明2005年审议初次至第五次合并报告以来,不同年龄、城市或农村的孕产妇的死亡率。还请提供更多的数据,说明不同性别和年龄的婴儿死亡率,及死亡原因。

22.委员会先前的结论性意见建议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提高男子和女子,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建筑工地以及已有和新兴的贸易路线周围,对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的认识(见第28段)。报告指出,妇女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人数增加,平均年增长率为8%。请提供更多资料,介绍报告中提到的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计划和方案的执行情况。应详细介绍成立的执行、监测和评价机制的进展、挑战和差别,以及取得的成果。请说明现有的方案和政策中是否纳入性别观点,是否有任何针对妇女的特别预防措施,缔约国是否有其他具体措施解决艾滋病毒/艾滋病女性化问题。

就业、农村妇女、获得财产的机会与贫穷

23.在先前的结论性意见中,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研究经济改革对妇女的影响,以期改善劳动市场上的男女平等,包括加强正规和非正规机制,通过妇女的适当代表,解决劳资争端(见第34段)。请详细说明缔约国采取哪些步骤,执行这些建议。请提供妇女居多的工作部门的详细资料,说明如何解决工作场所的职业隔离、支付不平等、性骚扰问题以及公共和私营部门妇女职业安全和健康等问题。

24.报告指出,村民,尤其是穷人,没有自我发展的机会;得不到社会经济服务,如自助资金、教育、卫生保健等。在这方面,请提供数据和趋势,说明农村妇女的教育水平,健康问题和获得保健服务的情况,其参与正规和非正规劳动部门的性质以及获得贷款和金融信贷的情况。缔约国采取哪些步骤改善妇女的经济机会,如生产资金、市场信息和生产技术。

25.报告指出,贫困主要出现在农村和边远地区,尤其在妇女身上。在先前的结论性意见中,委员会敦促缔约国加速执行消除妇女贫困,尤其是农村和少数民族妇女贫困的机会,更积极地寻求国际援助,同时把性别观点纳入所有发展方案,让妇女充分参与这些方案,以及执行过程的决策。请详细说明缔约国采取哪些措施,执行这些建议。缔约国有何措施确保依靠罂粟生产的少数民族妇女获得替代性和可持续的谋生手段。

脆弱的妇女群体

26.报告表示,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是世界上民族最多的国家之一,有49个正式族裔群体。请提供更多资料,介绍属于少数族裔和少数群体的妇女在教育、就业、保健、获得保健服务、获得土地的权利,以及免遭暴力方面的人权状况。还应提供信息,介绍属于其他弱势群体的妇女,包括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的情况。

27.考虑到安全理事会第1325(2000)号决议,请说明男女退伍军人是否都得到平等的承认和康复服务,包括医疗照顾。

婚姻和家庭关系

28.报告表示,妇女发展与保护法第17条规定,男女18岁时都有权结婚。在特殊和必要情况下,这种限制可降到18岁以下,但不得低于15岁。在其先前的结论性意见中,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禁止所有未成年人结婚(见第38段)。请说明采取哪些措施,把男女最低结婚年龄提高到18岁,以便使其符合《公约》第16条,以及委员会第21号一般性建议;以及是否为修改设立时间表。此外,请告知委员会,尽管正式禁止一夫多妻制,缔约国内“未成年妻子”的存在程度。

任择议定书和《公约》第20条第1款

29.请说明按照委员会先前的结论性意见中的建议(见第41段),在批准或加入《公约任择议定书》和接受《公约》第20条第1款修正案方面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