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公约中,“对妇女的歧视”一词是指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其目的均足以妨碍或否认妇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10.卢森堡大公国通过颁布1983年6月3日的法律认可了1966年12月19日在纽约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一法律把不歧视原则引入卢森堡立法。在规定的日期(大概在2006年3月1日通过),卢森堡批准了2000年11月4日在罗马达成的《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的第12号议定书并且从这一方面在卢森堡的立法中确认了普遍推行的、超越部门界限的不歧视原则。

11.虽然保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卢森堡宪法第10条乙没有专门做出禁止歧视的单独规定,特别是对由性别造成的歧视,但是歧视与待遇平等原则的密切联系是无可争议的,凡是损害平等原则的均被视为一种歧视,除非存在客观和合理的原因。卢森堡宪法法院曾多次做出裁决,立法机关在不违反宪法平等原则的情况下,对于某些人的处理可因人而异,条件是确定的差异具有客观的不同性,具有充足的理由并且与目标相一致。

12.关于禁止性别歧视的法律条款主要是在刑事法律中,尤其是《刑法》的第454条及随后几条。在这方面,请见以前的几份报告,这些报告以较为详细的方式介绍了刑事法律的机制,没有任何新的情况要报告。

13.2001年6月28日的法律涉及性别歧视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它适用于案由涉及就业、报酬、晋升和职业培训机会、获得独立职业、劳动条件以及社会保险体制的属于公共和私人部门民事或行政诉讼范围的一切争议。这一法律规定,待遇平等原则要求杜绝一切基于性别的歧视,不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间接歧视的定义如下:“当一项规定、标准或惯例表面上中性,但某一性别中所受影响者的比例明显较高时,即存在着一种间接歧视,除非该规定、标准或惯例是恰当的和必要的,并可以为独立于有关人员性别以外的客观因素所支持。”

14.这部法律没有给直接歧视下定义。但是,这样一个定义却可以在2002年9月23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02/73/CE号指令中见到。这一指令修订了理事会关于在就业、职业培训和晋升与劳动条件方面实行妇女与男子待遇平等原则的第76/207/CEE号指令。根据这一不久将成为卢森堡法律的指令,人们可以领会到“直接歧视”是指一个人得到的待遇,由于性别的原因,比另一性别的人在类似情况下面临的、曾经面临的或将要面临的情况要不利的状况。同样的定义在理事会2004年12月13日关于在享受福利和服务与提供福利和服务方面实行妇女与男子待遇平等原则的第2004/113/CE号指令中再次被采用。这一指令适用于提供由当事人之外的集体支配的福利和服务的人,不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其中包括国家机构,并且是在私人与家庭生活之外提供的福利和服务,还适用于在此范围内进行的各种交易。这一指令至迟将于2007年12月21日成为国内法律。

第 2 条

缔约各国谴责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协议立即用一切适当办法,推行消除对妇女歧视的政策,为此目的,承担:

a)男女平等的原则如尚未列入本国宪法或其他有关法律者,应将其列入,并以法律或其他适当方法,保证实现这项原则

15.自1999年开始至目前仍在筹划的《宪法》第11条修正案,其目的就是将男女平等原则专门列入《宪法》文本中。2004年11月3日获得议会制度和修宪委员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的最新修订版本如下:“11(2),妇女与男子在权利和义务方面是平等的。国家应积极促进消除在男女平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障碍。”第11(2)条的这一行文不久将提交议会批准。

b)采取适当立法和其他措施,包括在适当情况下实行制裁,以禁止对妇女的一切歧视

16.2003年5月15日的法律批准了联合国大会1999年10月6日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

17.在同一天,还通过了一项法律,内容涉及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20条第1款的修正案,这一修正在1995年5月22日的缔约国第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18.2003年5月19日的法律加进了一些措施,有利于家庭生活和职业生活的协调,从而改变了公务员的一般地位:

1)非全日工作时间可分为25%,50%或75%,只要工作利益允许;

2)作为过渡措施,1984年1月1日之前由于教育子女而辞职的公务员可以重新上岗;

3)精简在无报酬休假和非全日工作休假方面的条件和程序。

这一法律还在国家行政机构增添了代表职务、专门负责男女平等事务。

19.2003年9月8日的法律,内容涉及家庭暴力,1准许驱逐家庭暴力的实施者。由于单靠驱逐不足以达到这些目标,这一法律依据的是一种整体概念:由五个主要要件构成,彼此密切联系在一起。这五个要件是:加重罪行的情节、由警察驱逐暴力实施者、特殊的紧急审理程序、加强保护受害人权益团体的作用和收集统计资料。

20.2003年11月24日的大公国条例,内容涉及在打击暴力方面专业人员合作委员会。它确定了这一委员会的组成、组织、工作与任务,主要是汇集并研究与家庭暴力有关的统计数字,审查实施情况和在实际执行反家庭暴力法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

21.2004年3月5日的大公国条例确定了在部级部门和行政机构内部男女平等代表的任命方式、权利与义务。

22.2004年6月30日的法律,内容涉及劳资关系、劳资冲突的解决以及国家调解署。它修订了这方面的某些法律,规定:今后劳资协议务必注明男女同工同酬原则的付酬方式以及注明有关打击性骚扰和精神骚扰的规定,其中包括在劳资协议执行范围内的“群起攻击”,特别是在这一范围内可能实施的纪律制裁。

23.2004年7月9日的法律,内容涉及某些伙伴关系的法律效力,它制订了未婚伙伴之间连带责任的起码的规则。这一法律把这种伙伴关系界定为两个人的共同生活,两人可以是异性,也可以是同性,他们生活在一起并且事先向户籍官员作了伙伴关系申报。伙伴关系主要产生共同财产效力。两伙伴按各自的分摊能力比例分摊伙伴关系负担,并保证共同承担日常生活需要造成的债务和与共同住所有关的开支。这一法律为两伙伴的共同住所提供特别的保护。这一法律在社会保险方面给他们提供保护并给予他们在某些条件下的税务减免。

24.2005年7月20日的大公国条例,内容涉及同意为管理人员提供子女接待站。家庭和一体化部在社区行政机构的密切合作下准备成立广泛的灵活接待机构网络,供管理人员的子女和家属使用。这一新的机构确保家庭、学校与地方社区之间的“中继”功能,其主要目标就是帮助家长更好地解决其家庭责任与职业义务之间的矛盾。

25.子女接待站应该遵循以下目标:

- 为子女提供活动和娱乐的时间和场所;

-促进社会和语言上的融入;

-促进家长和子女双方的教育目标的实现。

26.2005年12月23日的法律,内容涉及子女的姓氏。这部法律准许已婚或未婚的家长为他们的共同子女任选姓氏,或是随父亲的姓,或是随母亲的姓,也可以把父母的姓并列起来使用,前后顺序由他们二人选定,但每个孩子只能有一个姓氏。此外,这部法律还放宽了给子女取名方面的规则,承认家长具有更大的自由。这一新的立法属于加强妇女与男子平等广泛运动的内容。由于通过了这部法律,政府今后就得以取消了在1989年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时对第16条第1.g款(第71页)所作的保留。

27.2006年2月1日议会通过的法律,内容涉及批准于2000年11月4日在罗马达成的《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第12号议定书》。颁布这部法律的目的是通过批准第12号议定书,在卢森堡立法中引进超越部门界限的广泛推广的非歧视原则。

c)为妇女确立与男子平等权利的法律保护,通过各国的主管法庭及其他公共机构,保证切实保护妇女不受任何歧视

28.现从卢森堡法律举几个例子用以说明对妇女的法律保护,与《公约》中保障的权利做一对比:

29.卢森堡宪法法院曾多次有机会指明,待遇平等原则可理解为禁止相同情况的不同待遇,除非这一差异在客观上是有理由的、恰当的和与其宗旨相一致的(参见第1条,第5页)。

30.宪法法院2特别宣称过,《民法》第380条第1款把婚外所生并得到父母承认的子女的亲权只赋予母亲,这与《宪法》第11(2)条,即目前宪法的第10(乙)条不相符。法院认为,确立只能由亲生母亲行使亲权的原则。制造了私生子父亲与私生子母亲和婚生子父亲之间的不平等,并由此对子女的情况根据他们是否婚生而造成区别,造成一种既不恰当也与宗旨不符的差异。

31.法院认为,1984年1月1日之前(不是这一日期之后)国家公务员为了扶养一个或几个由他们负担的孩子而辞去职务,不论是在这一日期是休产假,还是休无报酬假、或是非全日工作假并且由于不延长无报酬假期不得不辞职,对他们重返国家工作岗位的权利做出限制的规定并不完全有道理并且也不符合均衡的标准,因而与《宪法》第10(乙)条不一致。在法院看来,把一项旨在消除一种现行状况的规定带来的益处仅仅局限于潜在当事人的一部分,从这些原则方面看来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法律的效力和宗旨是使那些由于家庭方面的原因在过去曾离职的公务员重返国家服务岗位,使其职业不受损害。3

32.在通过2005年12月15日的赋予家长双方为他们的共同子女选择姓氏的权利的法律(参见第2条)之前,不论是民法法院还是行政法院在这方面都做出过宣判。法院都认为,婚后子女必须随父姓的原则是一种性别歧视,这不符合《欧洲人权公约》第8和14条的规定,因而这一规则不可能得到执行,不论是户籍官员,还是司法部长。4

33.关于防止工作关系中性骚扰的法律的执行情况,劳动法庭有机会阐述了一项内容丰富的法律原则:法院做出裁决,按照2000年5月26日的防止工作关系中的性骚扰的法律之第4条的规定,雇主有义务必须采取各种必要的预防措施以保护劳动关系中每个人的尊严不受侵犯,这成为所有劳动合同的附属义务,能够构成雇主的合同责任。根据一项确定的法律原则,雇主明知他的一个雇员或一个第三者对他企业中的雇员进行性骚扰而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她进行保护的,应被判处向性骚扰的受害人支付损害赔偿。最高法院承认,性骚扰的受害者有权获得对其性骚扰造成伤害的赔偿并且受害者不得被解职。

34.卢森堡法院区轻罪庭对违犯《刑法》第374条,即非法拥有涉及未成年人色情材料的犯罪行为进行过判决。法院曾裁决,在访问某网站时,一名被告观看色情图像或下载这些图像,即使没有储存,根据《刑法》第384条的精神,他就是“拥有”这些图像,于是法院宣布对肇事者判处监禁,同样他的电脑作为这一犯罪的工具而被没收。5

35.在2003年9月8日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的执行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已经进行过数量相当大的驱逐:在2003年1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就455 000居民而言,共采取了344次驱逐措施,其中女性肇事者占2%。

36.以下是卢森堡区和迪基希区法院检察院公布的2003年至2005年期间的数字:

家庭暴力案例: 729

批准驱逐: 344 占47.2%

拒绝驱逐: 385

请求延长驱逐措施:113 占33%

37.有67%的驱逐措施得到延长,12%的延长遭到拒绝,20%的申请被撤回,8%的案件宣布了判决(57份判决书),24%的案件(173份卷宗)被划为近似行为,有一些给予了警告。

38.在57份判决书中,有55份包含罚金和监禁处罚,还有一部分是缓期执行,在2个案件中,宣布无罪。

d)不采取任何歧视妇女的行为和做法,并保证政府当局和公共机构的行动都不违背这项义务

e)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任何个人、组织或企业对妇女的歧视

f)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订法律,以修改或废除构成对妇女歧视的现行法律、规章、习俗或惯例

39.在过去,卢森堡经常受到指责,原因是卢森堡颁发特别居留许可证给那些几乎是毫无例外地来自欧洲联盟之外国家的夜总会演员。这种欧洲联盟内的惟一的特别许可证使卢森堡受到指责,指责它鼓励贩卖妇女。实际上,2004年5月26日的法律修订了1999年7月30日关于独立职业演员地位和演出的法律,它被错误地用于为夜总会演员进入卢森堡领土提供便利,只要演员在一家夜总会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可以通过搞到一份只在卢森堡领土内有效的特别签证进入卢森堡领土。为了不损害打击贩卖人口的有效性,欧盟委员会负责人权事务的委员阿尔瓦罗·吉尔-罗伯尔先生曾敦请卢森堡政府修改这些临时签证的做法,面对日益增加的特别许可证的申请,卢森堡政府于2004年4月决定:不再向欧洲联盟成员国以外的、希望当“夜总会演员”或是从事类似活动而在卢森堡工作的外国人发放许可证,从2004年5月1日起执行。这一干脆取消演员签证的决定证明了卢森堡政府采取具体措施以有效打击贩卖人口的意愿。

g)废止本国刑法内构成对妇女歧视的一切规定

40. 2003年9月8日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废止了《刑法》第413条的规定,这条规定使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另一方通奸现场对另一方及其情人犯下的杀害、拳打脚踢或伤害变得可以宽恕。

第 3 条

缔约各国应承担在所有领域,特别是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领域,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保证妇女得到充分发展和进步,以确保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和享受人权和基本自由

41.被称为“Ombuds-Comité fir d’Rechter vum Kand (ORK)”的卢森堡儿童权利委员会是在2002年7月25日的法律通过之后于2003年1月成立的。这一委员会的宗旨是不分性别地促进和保护儿童权利,这些权利就是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由1993年12月20日的法律批准)中确定的权利。

42.2003年5月19日的法律修订了公务员的一般地位,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增设了男女平等代表一职,并且2004年3月5日的大公国条例确定了男女平等代表的任命方式、权利和义务(参见第2条b)款)。

43.男女平等代表在每个政府部级部门和国家行政机构中的任务主要有:

-就所有直接或间接涉及在就业、培训、晋升、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方面男女平等的问题提出建议;

-建议开展宣传活动;

-为人员提供咨询;

-向上级提交个人或集体要求;

-注意人员的保护,免遭工作关系中的性骚扰;

-对要执行的时间表发表意见;

-对各种半日工作或“任选的”半日工作休假申请发表意见(公务员一般地位第31条§2);

-每年至少与其他代表碰头一次以协调行动;

-向主管大臣提交年度报告。

44.男女平等代表有权每月免除四小时的工作时间,其任期为五年,可连任。

45.部际男女平等委员会的任务是按2005年11月10日的大公国条例第4条重新确定的,这一条例修订了1996年3月31日的大公国条例:

“(1)委员会是职权包括机会平等的部和各部负责性别问题的单位之间的互动平台。

(2)委员会确保统一的、有针对性的男女平等政策活动的集中与协调。这些活动是由各部通过负责性别问题的单位提议的,为的是切切实实地将男女平等和性别问题纳入政府在国家男女平等行动计划框架内的所有政策中,并为这一行动计划确保后续行动。

(3)委员会研究各种涉及男女平等的问题并就这一问题向大臣提出其意见或建议。

(4)在其任务范围内,各种有可能对男女平等产生影响的法律草案,均应征求委员会的意见。委员会分析这些法律草案对妇女和男子各自产生的后果和从性别的角度看的术语的中立性。

(5)委员会可以吸收一名或数名专家参加。”

46.这一条例还为在各个部设立负责性别问题的单位奠定了法律基础并且在第10条确定了它们的任务:

“(1)每个单位注意确保性别问题纳入它所属的部的行动与政策,并自开始设计时就这样。

(2)每个单位的任务是:就该部的状况做出小结,从性别的角度分析部的政治行动,制订男女平等多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主要确定方针、目标和要取得的成果。

(3)每个单位可以吸收一到几名外部的性别问题专家参加。”

47.国立公共管理学院为负责性别问题的单位的成员提供性别问题的培训课程。

第 4 条

1. 缔约各国为加速实现男女事实上的平等而采取的暂行特别措施,不得视为本公约所指的歧视,亦不得因此导致维持不平等标准或另立标准;这些措施应在男女机会和待遇平等的目的达到之后,停止采用

48.卢森堡立法界定了私营部门内的平权行动,就是“为方便人数较少的性别从事职业活动或者预防或补偿职业生涯中劣势规定特殊好处的具体措施”。6

49.为了清除某些障碍,特别是阻碍妇女任职和职业成功的障碍,采取一些具体措施是必不可少的,人们普遍把这些措施称为平权行动。机会平等部向希望在其组织内采取可以促进男女平等的行动的企业提供后勤和财政援助。

50.根据1981年12月8日关于在就业、职业培训与晋升和劳动条件方面男女待遇平等的经过修订的法律第2条第(3)款的规定,旨在促进男女机会平等,特别是纠正在这一法律所指各方面影响妇女机会的事实不平等的措施,不能被视为违背待遇平等原则。根据2004年12月21日关于准许优先招聘女性候选人从事感化机构士官这一下级职业(看守职业)的大公国案例,让女性候选人做看守职业实习是准许的,这不妨碍1981年12月8日关于在就业、职业培训与晋升和劳动条件方面男女待遇平等的经过修订的法律的待遇平等原则精神,如果能证明不能保证在1967年6月29日关于军事组织的经过修订的法律的基础上为感化机构士官这一职业招聘足够的女性候选人的话。

2.缔约各国为保护母性而采取的特别措施,包括本公约所列各项措施,不得视为歧视

第 5 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便:

a)改变男女的社会和文化行为模式,以消除基于性别而分尊卑观念或基于男女任务定型所产生的偏见、习俗或一切其他做法

51.2003年9月8日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参见第2条b,第7页)旨在实现以下三大目标:

1.直接预防紧急情况下的家庭暴力行为;

2.实行暴力实施者责任制,主要是为了长期预防;

3.让社会层面意识到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和特殊性。

52.如前所述(参见第2条c,第10页),这部不久前才开始生效的法律就已经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实际上,每月平均有13人被从家庭住所驱逐。警方统计数字表明:有8.2%的涉及对人所犯轻罪的警方干预是关于家庭暴力的。

53.一个家庭暴力受害者救助部门已经成立,其任务是主动与受害者接触,以便为受害者提供适当的支持,并告诉他能否起诉和申请其他适当保护措施。

54.从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有145次驱逐通报给了家庭暴力受害者救助部门。在138个案例中,受害者是女性,在7个案例中,受害者为男性。在143个案例中,施暴者为男性,在2个案例中,施暴者为女性。有218名儿童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或见证人。

55.从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有154次驱逐通报给了家庭暴力受害者救助部门。在142个案例中,受害者是女性,在12个案例中,受害者是男性。在12名男性受害者中,有6人是受到男性施暴者的侵犯。在148个案例中,施暴者是男性,在6个案例中,施暴者是女性。在2005年,有247名儿童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或见证人。

56.警察在打击家庭暴力斗争中的作用和责任已得到大大加强。警察部队做出了显著的努力,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宣讲教育。一位加拿大女职业培训工作者培训了卢森堡的女职业培训者。卢森堡女职业培训者在机会平等部和警察学校的配合下拟定了未来警察的培训单元。

57.自2003年起,所有受训警察都要接受这一专门的训练。为了培训这部法律生效之时已经服役的警察。就如同培训检察院的成员一样,于是选择先对领导班子负责人进行特别培训,再由他们把知识传授给他们的男女助手。

58.同时,还为警察编辑了一份带有具体说明的内部目录。

59.为了培训警察、医生和可发现家庭暴力特征的社会工作活动领域的其他专业人员,机会平等部成立了一个女职业培训工作者网络。这些女职业培训工作者提供适合于各个活动领域的各种不同干预的培训。

60.从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由机会平等部资助设立了匿名电话值班处,可供想摆脱暴力恶性循环的人使用。这一举措属于由欧洲暴力实施者顾问协会(EUGET)开展的一项计划的范围,而这一计划是在欧洲DAPHNE框架内开展的。对暴力实施者的处置就是要打破暴力怪圈,防止暴力机制一代一代传下去。

61.通过2004年2月13日的部令,机会平等部批准了卢森堡计划生育和性教育运动的暴力实施者咨询和援助中心“Riicht eraus”开展活动。这一部门的经费筹措由机会平等部负责。暴力实施者咨询和援助中心的近期目标是保护受害者,远期目标是减少乃至消灭暴力。

62.在2005年,这一部门接受了327次咨询,男性共有40人,其中37人承认实施过家庭暴力。据这一部门称,半数的咨询者具有卢森堡国籍。

63.在2003年11月份,提高妇女地位部举办过一次国际研讨会,主题是“家庭暴力:一项新挑战”,其目的是加速实施有关家庭暴力的这一新法律。

64.在2004年10月份,举办过一次有关家庭暴力和妇女收容工作的讨论会,其重点是儿童工作和家庭暴力在媒体上的展示。

65.为了估计2003年9月8日法律的影响,机会平等部于2005年责成一位外部专家对这部法律在家庭暴力方面的效果进行评估,于2006年初提交的报告7强调指出了各个机关之间良好的配合和以下事实:这部法律大大加速了人们对家庭暴力这一现象的认知。

66.评估主要依据以下三点:

收集和分析卢森堡从2003年10月至2005年10月这一期间内可以利用的家庭暴力的数据;

对在这一期间内曾咨询过家庭暴力受害者救助机构的人员进行问卷调查;

向在对妇女和儿童实施暴力方面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调查。

67.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似乎没有对收容机构中的人数产生明显的影响。实际上,妇女对住进妇女收容机构的申请并没有因为这部可以驱逐暴力实施者的新法律生效而减少。2004年,各类妇女收容机构接待的妇女人数与2003年相比增加了8%。

68.在2004年期间,共有458名妇女和500名儿童生活在女子、妇女和母子收容机构内,在281个案例中,家庭暴力是申请进入收容中心的原因。

69.在2005年,共有467名妇女和452名儿童生活在女子、妇女和母子收容机构内。这些机构系统地对家庭暴力进行摸底并采取“不做牺牲品”和妇女干预的方法,以便使妇女自主。在277个案例(60%)中,家庭暴力是申请进入收容中心的原因。

70.与2004年相比,各种妇女收容机构接待的妇女人数增加了1.9%。相反,儿童的数量却降低了10.6%。这证明: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对在收容机构中的寄宿者人数没有影响。人们发现,由于缺乏床位而被拒绝的申请数量在国家的南部有所增加。卢森堡全国妇女理事会的一项扩大妇女收容机构的计划“南方之家”正在制订中。

71.评估报告表明:要求驱逐配偶的妇女的情况与请求咨询或接待机构援助的妇女的情况是不一样的。这些妇女大多数年龄偏高并且过去从未求助过援助机构。因此这部法律使得一些至今仍在暗处的受害者得到保护。

72.题为“对妇女施暴面面观”的小册子是2002年出版的,2005年底再版,这本小册子是由妇女收容机构在机会平等部的配合下完成的。

73.2003年,提高妇女地位部开展了一项宣传活动,在电视上和全国的各家电影院播放一部题为“结束妥协,打击对妇女和女孩的暴力”的宣传影片。在实施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的框架内,一个主题为驱逐家庭暴力实施者的节目还在电台播放过。

74.为了促进妇女与男子在教育和培训方面的平等,提高妇女地位部把重点特别放在对教员的宣传和性别教学法的促进上。

75.2005年10月22日,机会平等部在卢森堡大学教育学院举办了一次国际会议,主题是“妇女和男人的作用以及教育和培训中的定型观念”。该部希望通过旨在使男女培训工作者、男女教师和学生了解性的方面促进妇女和男子发挥新作用。为了加强性素养和改变妇女和男子的作用定型,必须把性问题纳入小学、中学和培训学院的课程中并确定男女教师和男女培训人员的性教育方法论方面的内部战略、机制和工具。

76.由机会平等部资助的一项有关“未来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个人和职业发展中的性问题”调研已由卢森堡大学完成,调查对象是在2001-2004年期间将成为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学员。8这一调研的目的是向特定的人群调查与性有关的个人和职业身份的建立、破坏和重建。

77.根据调查的结果,僵化的态度以消极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性问题的关注。对歧视存在的意识、外界对个性发展的影响以及家长榜样的重要性以积极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性问题的关注。

78.调研的结论促使卢森堡大学:

将性别问题作为横向与纵向的重点纳入2006至2009年四年计划的教学活动和科研活动中。

系统地将性概念列入早期、学前和初级教育以及中等教育男女教师师范教育中。

79.机会平等部把重点特别放在普及宣传活动上。我国社会特有的生活和思维方式仍然存在并一直浸透着一些一成不变的态度,而它们赋予妇女传统的作用,如同男子一样。机会平等部开展各项活动的目标就是提醒人们注意这些定型观念并向人们展示其他的更加适合我们现代生活和体现男女真正平等的模式。

80.2003年,在大公国警方的配合下发起了一项电台广播活动,内容是反家庭暴力。

2003年电视广播活动提倡妇女在经济界担任负责职务。

2003年新闻活动包括三部音像材料,展示了夫妻共同、单独或全家分担责任和家务的情形。

2004年的电视广播活动的一组简明的照片展示了自1993年以来获得企业妇女奖的企业管理人员。

2005年的新闻宣传活动介绍了妇女与男子在工资方面和在担任负责职务层面仍然存在的不平等现象。

2005年的电视广播活动的主题是经济决策中的妇女和面对职业生涯演变的妇女与男子的平等。

81.所有的媒体宣传活动都可以在机会平等部的因特网网站上看到:http://www.mega.public.lu/actions_ projets/Campagnes/index.html。

b)保证家庭教育应包括正确了解母性的社会功能和确认教育子女是父母的共同责任,当然在任何情况下应首先考虑子女的利益

82.卢森堡1999年2月12日关于育儿假的法律(参见以前的报告)体现了欧盟在这方面的指令,追求三大目标:

创造就业

促进男女机会平等,特别是促进家庭生活和职业生活之间的协调

有利于儿童的心理发育。

83.1999年的法律规定,要对育儿假对就业市场的影响、对机会平等的影响和对儿童利益的后果进行评估。为了进行这一评估,政府曾于2002年委托一位外部顾问进行一次调研。在这份调研报告的结论中笼统地指出,在对机会平等的影响,特别是在法律对儿童利益的影响方面,立法机关确定的三大目标已基本实现,而对就业市场的影响比较难理解。9鉴于这一结果并考虑到大多数社会伙伴和人民都广泛支持的要求,政府决定继续育儿假并保持至2003年7月31日之后。一项旨在消除实际执行中出现的各种困难的法律草案已于2003年5月20日这一天由家庭、社会团结和青年部提交给议会,其修订版本不久就会获得议会的通过。

84.在实施欧洲联盟在妇女与男子平等方面的框架战略方案(2001-2005年)以便更好地协调家庭生活与职业生活的框架内,机会平等部还进行了一次关于育儿假影响的调研。10

85.这次关于育儿假影响调研的结论之一就是证实男子们没有准备好成为家庭中的父亲,这次调研还得出这样的结论:育儿假反映出父、母亲作用的分配,这种分配接近家长制社会的传统作用,其中雇主还有一种错误的认识:实际上,如果说雇主们似乎接受妇女休育儿假以照顾孩子这一事实的话,那么他们对于男子也由于同样的理由可以中断工作,哪怕是只有几个月这样的主张就不太赞成了。最后,造成的事实就是:如果父亲的职业状况没有他们配偶/伙伴的职业状况好或者他们的配偶/伙伴没有这方面的权利,他们就休育儿假。

86.为了让人们认识到男子作用的改变并通过支持企业的育儿假管理来推动育儿假的实行,提高妇女地位部于2003年10月13日举办了一次国际讨论会。主题是“育儿假:对经济和男女平等的挑战”。

87.如果对休育儿假的演变情况作一分析,就会发现:从这一措施中获益的母亲的人数总是比从这一措施中获益的父亲的人数要高得多。不过,应该指出,男子休育儿假的比例出现了积极的变化,受益者正从2001年的13%上升到2005年的17%。

88.休过育儿假的父亲们的证明显示:休育儿假使他们加强了与子女的联系,并且父亲们都倾向于重温这段经历。

第 6 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以禁止一切形式贩卖妇女及意图营利使妇女卖淫的行为

89.2003年9月,提高妇女地位部在瑞典大使馆的配合下举办了“关注贩卖妇女问题”讨论会。这次讨论会的目标是向公众宣传外国关于贩卖人口的立法和做法以及由此给妇女带来的后果,在国家范围内要采取的措施方面启发立法机关。

90.在采取措施打击贩卖人口的框架内,卢森堡大公国不再向希望做“夜总会演员”或在卢森堡从事类似工作的非欧洲联盟成员国公民颁发许可证,这一决定从2004年5月1日起生效(参见第2条f,第11页)。

91.这一决定是根据欧盟人权事务委员阿尔瓦罗·吉尔-罗伯乐先生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执行主席负责打击贩卖人口事务特别代表赫尔加·孔拉德夫人的建议做出的。孔拉德夫人曾于2004年11月15日访问过卢森堡,她强调指出了预防和打击贩卖人口的重要性以及向受害者提供直接救助和保护证人的重要性。

92.各个国家部门都采取了实现国内系统化协调的做法,以便更好地发现卢森堡的特殊问题并在落实旨在保护受害者的行动方面协调一致。

93.卢森堡于2005年5月16日签署了《欧洲理事会打击贩卖人口公约》。

94.在机会平等部的主持下,卢森堡红十字会负责妓女问题的部门于2005年10月与德国和荷兰专家举办了一次关于“对性工作者开展各种干预”的会议,作为对欧洲“性工作”国际流动性的反应。这次会议的目标是瞄准与以性剥削为目的贩卖人口有关的和与德国和荷兰新条例有关的移民妓女问题。已经显示出:卖淫条例丝毫无助于移民妓女,并且也不能阻止贩卖人口现象的扩大。

95.自2005年以来,已经成立了一个由司法部、外交部、机会平等部和警方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这一工作小组的宗旨是:合作和使涉及贩卖人口问题的各类机构联成网络。还是自2005年起,拨出了一笔专项预算用于与保护和照顾贩卖人口受害者有关的一切费用。为各个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的培训将在2006年1月期间举办。

96.自2006年起,机会平等部为与国家有协议的“开放之门基金会”这一团体调拨了经费与人员,以便为受害者提供最佳照顾。

第二部分

第 7 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本国政治和公众生活中对妇女的歧视,特别应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条件下:

a)在一切选举和公民投票中有选举权,并在一切民选机构有被选举权

b)参加政府政策的制订及其执行,并担任各级政府公职,执行一切公务

c)参加有关本国公共和政治生活的非政府组织和协会

97.机会平等部的《妇女与男子平等参与决策:民主和经济发展的挑战》计划属于欧洲联盟欧洲就业战略,特别是在男女平等方面的框架战略(2001-2005年)的范畴。这一计划的目标是关注妇女更加经常地参与政党、工会和企业内部决策过程的必要性。支持这一目标的有以下活动:

98.- 一项调研:“促进男女在卢森堡政党内决策的平等”。这一调研是在2004年6月的选举前完成的,致力于分析各政党、工会和雇主的计划,特别是在男女平等方面做出的规定。

99.- 另一项调研,与经济和社会决策中的妇女这一主题有关,题目是:“促进男女在经济和社会决策中的平等,2004年完成的调查”。这次调研是通过分析相关的组织的结构以及与各个雇主和工会组织的代表座谈而完成的。

100.-一部影视作品:摄制完成后在国家电视台和电影院内放映。

101.- 为了使公众了解并推广良好实践的做法,机会平等部在各社会伙伴的配合下举办了一些国内和国际活动(论坛、辩论会、研讨会):

102.- 2004年3月31日的论坛:“妇女与企业:创立自己的企业并参加交流网”。

103.- 2004年4月22日与各政党的辩论会:“妇女与男子平等参与政治决策”。

104.- 2004年10月27日的研讨会,内容是私人部门各公司良好做法交流,是在雇主和工会组织的合作下举办的:“妇女与男子平等参与经济决策”。

105.为了确保这一计划的后续行动,进行了定期引导,这是由机会平等部、工会、雇主、职业行会和非政府组织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实现的。这一委员会在这一计划执行期间共七次聚会。因此一种非正式合作网就成立了。这一计划还促使2004年成立了卢森堡女企业主联合会。

106总而言之,欧洲框架通过国际专门知识交流使这一计划质量越来越高,在国内越来越受到关注。由联盟伙伴开拓的男女平等政策的欧洲特点对国内伙伴的活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并扩大了国内的讨论。另一方面,每项活动都促进了跨国伙伴关系的巩固并在欧洲和国际范围内执行的战略与措施方面进行了更加深入的交流。

107.1998年秋季由卢森堡全国妇女理事会成立并得到机会平等部资助的妇女参加选举观察所(见卢森堡大公国第四次定期报告)对妇女普遍参加选举的演进情况和妇女在各政党层面参加2004年选举的演进情况进行了分析。

108.这些分析还涉及到与在各个方面和各个层面提高妇女地位有关的各种政治纲领。然后,这一观察所详细分析了选举结果并以统计数字的形式进行了公布。

109.尽管1999年的联盟协议规定政府不硬性规定男女的配额,但是各政党要么是采取了一种保障妇女在其决策机构和候选人名单中至少占三分之一的配额制,要么是奉行一种无配额制度化的提高妇女地位的政策。在2004年6月的立法和欧洲选举中,妇女候选人的比例已提高到31.7%。选举结束后,新政府是按20%的妇女和80%的男子这一比例组成的。在众议院内,性别方面的构成是:妇女占23%,男子占77%。在欧洲议会内,卢森堡50%的议员席位是由妇女占据的。

妇女在政治决策中情况的变化:

110.国家政治:

1999 年

2004 年

政府

28 .60%

20.00%

众议院

20.00%

23.40%

欧洲议会,卢森堡议员席位

33.33%

50.00%

席位

当选妇女人数

当选妇女 %

名单上妇女人数

名单上妇女 %

CSV

24

5

20.8%

20

33.3%

LSAP

14

3

21.4%

13

21.7%

DP

10

3

30.0%

15

25.0%

D é i Gr é ng

7

1

14.7%

28

4 6.7%

ADR

5

0

0.0%

15

25.0%

D é i L é nk

0

0

0.0%

25

41.7%

KPL

0

0

0.0%

10

22.7%

FPL

0

0

0.0%

5

55.6%

CSV :基督教社会党

LSAP :社会工人党

DP :民主党

D é i Gr é ng: 绿党

ADR :民主与合理退休金行动委员会

D é i L é ng :左翼

KPL :共产党

FPL :卢森堡自由党

111.市镇政治

市镇机会平等机构

以下是1999年选举前后的状况:

1999 年

2004 年

市镇议会议员中任命机会平等 代表的市镇

48

77

成立妇女与男子机会平等咨询委员会的市镇

13

39

设立机构并有拿报酬专职人员的市镇

2

6

设立以上三种机构中一个以上机构的市镇

58

89

资料来源 :卢森堡全国妇女理事会。

112.妇女政治参与2005年10月9日市镇选举观察所。

在2005年10月9日市镇选举时,在116个市镇中共要填补1 136个席位。在全部候选人中,有28.9%是妇女,而在1999年为24.6%。女候选人共取得234位议员资格,占20.6%,而在1999年为15.0%,与上届市镇选举相比,女议员的比例增加了5.6个百分点,这一进步与1993年至1999年取得进步相差无几。妇女进入市镇政界,传统上一直不如国家一级,因此第一次出现了与议会持平的情况。今后在卢森堡,有五分之一的政界人士是妇女。

资料来源 :卢森堡全国妇女理事会。

113.2005年7月5日,机会平等大臣、内政和领土整治大臣和卢森堡市镇工会主席发出了给市长的通报。内容涉及在市镇实施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政策。通报规定在政策中纳入性别问题,其目标是系统地将妇女和男子特有的条件、优先事项和需要纳入各种政策中,并且从规划阶段起就这么做。从性别的角度分析政策,就可以发现,一项条例,一项活动是否有可能会对妇女和男子产生不同的影响。这一通报还建议成立男女平等咨询委员会,以实现在市镇层面上男子与妇女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平等。

第 8 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不受任何歧视的条件下,有机会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政府参加各国际组织的工作

114.妇女在外交部决策机构内的代表情况

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条件下在国际上任职,有关在欧洲和国际层面代表卢森堡的决定是依据能力而不是依据性别做出的。

115.妇女在外交部决策机构内的代表情况如下:

政治层面:女外交大臣一名,从1999年至2004年7月

领导职务层面:大使或司长35人,其中妇女4人(1998年:22人,其中妇女3人)

外交使团(总共):86人,其中妇女21人(1998年:60人,其中妇女9人)

116.最近八年期间在招聘外交使团成员方面妇女的比例日益增加,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妇女在外交部各决策机构内具有更好的代表性。

卢森堡旨在提高妇女地位的各种发展合作计划

117.卢森堡的合作特别重视在其活动中提高妇女地位,不论是在双边或多边层面,还是在与非政府组织的配合方面。这一关注最经常地是体现在卫生与教育方面的各种计划上。在所有这些计划的鉴别和制订过程中,平等问题受到特别注意。

118.1996年1月6日的法律规定,把提高妇女地位作为可以动用发展合作基金的发展中国家的一个领域。在双边合作方面,制订并实施由卢森堡资助的双边计划的卢森堡发展基金注意考虑性别问题并分析计划或方案对两性平等的影响。在多边合作方面。新的战略考虑方式把性别问题确定为重点主题之一。

119.除了由合作与人道主义行动司资助的计划,外交部政治事务司还支持一定数量的旨在促进妇女权利的计划。

120.卢森堡合作的一定数量的双边计划更是专门地涉及两性平等问题,比如:与尼日尔的“学校与卫生Ⅱ”计划,由国家非正规教育资源中心在马里实施的几项计划和题为“支持塞内加尔妇女技术教育中心”的计划。11

121.在多边计划方面,有必要提一下,卢森堡为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提供的捐助一直在增加。2002年的捐助为549 944欧元,2003年为594 945欧元,2004年为700 000欧元,2005年为800 000欧元。

122.在2004年与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签订的框架协议的范围内,卢森堡向与性别平等更是特别有关的两个重点主题提供捐助:

生育保健(2004年捐助550 000欧元,2005年捐助650 000欧元),它涉及在计划生育方面向妇女提供支持,以避免意外怀孕,使妇女可以在安全可靠的条件下分娩和使她们在出现并发症的情况下可以得到产科服务。

防治瘘病(2004年捐助600 000欧元和250 000欧元,2005年捐助300 000欧元),这是生殖健康中最容易忽视的一个问题,瘘病是由于分娩延长或中断造成的,会产生悲惨的社会后果:有许多患上这种疾病的女子和妇女受到社会的排斥和遭到丈夫的遗弃。瘘病一般影响社会最底层的成员:贫穷的文盲女子和生活在落后地区的青年妇女。

123.虽然卢森堡与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资助的大部分计划涉及妇女与少女,但有必要强调一下那些更加专门为她们而开展的计划,诸如:与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合作为马里的《国家打击割礼计划》提供的支持和在尼日尔的两个计划:《阿加德兹地区无风险生育,第一和第二阶段》计划和《米里亚和洛加生殖健康》计划。这些计划的目的就是改善对高质量生殖健康服务的获得和利用,包括对在计划援助区内青年人的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改善中央一级和援助地区内生殖健康服务的管理和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蔓延。

124.在尼加拉瓜,“开发地方能力以促进社区一级性与生殖健康,第三阶段”计划的主要目的就是改善地方与国家在生殖健康方面公共政策的有效性;“加强紧急妇产服务,争取平安生育”计划的目的是:通过改善对妇产并发症的治疗而降低产妇死亡率。最后,有必要一提的是,“加强越南计划生育协会的能力,第一和第二阶段”计划,它有助于在越南创建一种生殖健康方面的咨询和管理模式,以及“支持阿富汗妇女计划”,其目的就是为在难民营和在阿富汗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其形式有产前、产后、紧急妇科救助和分娩救助。除此之外,还有计划生育和伤害后心理帮助活动以及妇女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预防。

125.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方面,卢森堡提供支持的目的是通过培训,更加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比如说,在马里和阿富汗的许多计划就属于这种情况。在越南的另一项计划的目的就是降低母婴死亡率。

126.最后,一笔500 000欧元的捐款提供给了“妇女与艾滋病全球联盟”,这是一个首创,它集合了在艾滋病与妇女方面有关的大部分组织、网络与人员。

在本报告覆盖的期间内,外交部联合资助了不同非政府组织的许多提高妇女地位的计划,详情见附件。

第 9 条

1.缔约各国应给予妇女与男子有取得、改变和保留国籍的同等权利。缔约各国应特别保证,与外国人结婚或于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改变国籍均不当然改变妻子的国籍,使她成为无国籍人,或把丈夫的国籍强加于她

2.缔约各国在关于子女的国籍方面,应给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127.在2004年的政府声明中,已经决定:关于国籍的立法将做出修订,以使希望获得卢森堡国籍的外国人可以在不放弃原国籍的情况下取得卢森堡国籍。居住在国外的卢森堡人同样可以获得居住国的国籍。通过选择使第二和第三代的移民获得双重国籍也将是方便的。

第三部分

第 10 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以保证妇女在教育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特别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保证:

a)在各类教育机构,不论其在农村或城市,在专业和职业辅导,取得学习机会和文凭等方面都有相同的条件。在学前教育、普通教育、技术、专业和高等技术教育以及各种职业训练方面,都应保证这种平等

128.在2004年,文化、高等教育和科研部高等教育文献与信息中心公布了一份关于“工业职业”的文件,特别注意展现在工业职业中从业的妇女并给予她们发言权。

129.另一方面,卢森堡大学在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部以及文化、高等教育和科研部的合作下,对中等教育的中学生和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进行了一次调研,以确定他们以何种方式理解科学和科研,这一调研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将男女生的态度做一对比。这一调研的结果将对未来的活动产生影响。

130.最后,卢森堡大学积极参与“Ada Lovelace”计划,这一计划的目标就是让青年妇女了解科学门类和职业。

b)课程、考试、师资的标准、校舍和设备的质量一律相同

接受初期训练与结果

131.在卢森堡、女孩接受各种教育是与男孩平等的。

132.幼儿教育纲领

学前教育是义务的,并且是初等教育的组成部分,不论是入学、免费、教学管理,还是人员的职业资格,均是如此,自1998-1999学年起,学前教育阶段延长至三年。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是在1998-1999学年开学时作为试点计划开始引进的。主要目标是:幼儿的社会化和学习卢森堡语。自1998/1999学年引进至2003-2004学年,提供早期教育在市镇逐年增加。政府第2004/09号纲领规定:早期教育应该自2009年起在全国普及,同时规定,各市镇有义务提供这种教育,家长保留是否让他们的子女入学的选择。

133.初等教育:

初等教育是义务的,在接受初等教育方面,没有性别歧视。人们发现,女孩成绩更好一些,遇到的学习困难更少一些。

1 000初等教育中留级生人数按性别分布

资料来源 :第 10 章的图表来自于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部。

134.上述统计数字表明,涉及分化教育(为遇到学习困难学生开办的教育)的女生人数较少。

135.初等后教育

12岁的少年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普通中等教育,它主要是为高等教育做准备;一种是中等技术教育,它开设职业教育并且也可以通过某些途径接受高等教育。

136.普通中等教育

公立教育和受到资助的私立教育的学生人数:

7 0006 0005 0004 0003 0002 0001 0000中等教育:男女生人数变化

普通中等教育的及格率:

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结果

学年

及格男生

%

及格女生

%

1995-1996

413

87 .3

457

87 .7

2000-2001

472

85

599

90.3

2001-2002

428

82. 6

630

89.7

2002-2003

426

81.8

6 1 5

90.3

2003-2004

509

86.3

631

91.7

137.中等技术教育

中等教育学生总人数

学年

男生

%

女生

%

1995 / 1996

9 558

52.7

8 571

47.3

2000 / 2001

11 132

52.1

10 227

47.9

2001/2002

11 269

52.2

10 329

47.8

2004/2005

12 276

52.6

11 063

47.4

在中等技术教育中,经过低级阶段后学生可分为三种教育制度:

技术制度

技术员制度

职业制度( CATP 、 CITP 、 CCM )

CATP :专业技能合格证书

CITP :专业技能初级证书

C CM :手工能力证书

138.中等技术教育各种教育制度:按性别分布

中等技术教育在校学生

2004/2005 学年

男生

%

女生

%

低级阶段总数

11 212

5 974

53.3%

5 238

46.7%

技术制度总数

4 403

1 737

39.5%

2 666

60.5%

技术员制度总数

3 102

1 812

58.4%

1 290

41.6%

CATP 总数

3 879

2 266

58.4%

1 613

41.6%

CITP 总数

372

245

65.9%

127

34.1 %

CCM 总数

371

242

65.2%

129

34.8%

中等技术教育总计

23 339

12 276

52.6%

11 063

47.4%

139.中等技术教育考试结果:

中等技术教育毕业文凭

学年

及格男生

%

及格女生

%

2001-2002

201

68

400

83

2002-2003

257

74

442

83

2003-2004

269

73

440

82

技术员文凭

学年

及格男生

%

及格女生

%

2001-2002

202

72

194

84

2002- 2003

216

72

174

76

2003-2004

197

71

175

76

140.初等后教育颁发的文凭总计:

学年

总计

男生

%

女生

%

2001-2002

3 134

1 468

47

1 648

53

2002-2003

3 204

1 530

48

1 674

52

2003-2004

3 269

1 607

49

1 662

51

141.由国民教育部提供的按性别分类的统计数字表明:在普通中等教育和能取得较高水平文凭(中等教育3级以上水平)的中等技术教育的培训途径中女生的比例高于男生。在培训整体上,女生的及格率高于男生。

142.入学和职业取向

女孩和男孩的入学和职业选择是不同的:

-女孩在普通中等教育的文科和中等技术教育的第三类职业中的人数高于男孩。

-理工科仍然是大多数男孩的选择。

入学选择对职业选择产生了影响:因此,妇女在第三产业就业人数较多,而男子在手工业和工业生产中的人数较多。

143.中等教育

在高年级分专业阶段(第2和第1阶段),学生就以下学科进行选择。自2004-2005学年起,选科从三年级开始:

A1:现代语言

A2/G:人文和社会科学

E:造型艺术

F:音乐

B:数学、物理学

C:自然科学

D:经济学

144.1995-1996学年二年级各学科男女生总人数

学科

A1

%

A2

%

B

%

C

%

D

%

E

%

F

%

男生

29

22

102

43

101

76

122

49

112

49

18

24

9

64

女生

102

78

137

67

32

24

126

51

118

51

56

76

5

36

145.2000-2001学年二年级各学科男女生总人数

学科

A1

%

A2

%

B

%

C

%

D

%

E

%

F

%

男生

26

18

89

41

89

67

123

33

153

54

26

21

12

52

女生

115

82

128

59

43

33

161

67

132

46

99

79

11

48

146.2004-2005学年三年级各学科男女生总人数

学科

A1

%

G

%

B

%

C

%

D

%

E

%

F

%

男生

54

24

139

45

92

67

147

40

133

59

18

15

7

30

女生

168

76

172

55

45

33

220

60

91

41

105

85

16

70

147.中等技术教育

中等技术教育分三种学制:

技术制度

技术员制度

职业制度(学徒培训)。

148.在所有学制中,女生较多地选择行政、商业、社会教育和医学方面的培训教育。

技术制度的89%的女生集中在行政和商业类(38%)以及医学和社会类(51%),而选择一般技术类的女生仅占11%。

技术员制度的74%的女生集中在行政类。

实用技能证书学徒的70%的女生集中在44类中的4类,即:办公室雇员、治疗助手、销售和理发。

149.女生和男生在中等技术教育各学制中分布是不相等的:女生多考虑技术制度,而男生则在职业制度和技术员制度中的人数较多。

150.由于女生大多选择可取得中等技术毕业文凭和可以接受中等后教育的学校培训教育,她们在与工作相结合的学习(学徒)中的人数较少。

2004-2005学年

男生

女生

职业制度

58.4%

41.6%

CATP (专业技能合格证书)

65.9%

34.1%

CITP (专业技能初级证书)

65.2%

34.8%

CCM (手工能力证书)

技术员制度

58.4%

41.6%

技术制度

39.5%

6 0.5%

151.女孩和男孩享受同等的入学和职业指导规定。这些规定是:在由初等教育转入初等后教育之际的集体和个人指导,自选教育,年级通报会和个人咨询,学生见面会,通报劳动力市场和学徒信息的“劳动生活”措施,就业行政部门的职业信息中心,企业内的指导实习,参观企业以及介绍培训和职业途径的出版物和因特网站。主要指导单位是教师团,各个初等后教育机构设置的心理和入学指导部门,为从学校过渡到职业生活的青年开展的地方行动以及就业行政部门的职业指导部门。尽管平等接受教育、培训和指导,女孩和男孩的选择是不一样的,这是受职业方面固有解释(典型的妇女职业、典型的男子职业)的影响。

152.提倡入学和职业选择多样化的战略方式依靠4大支柱:

1.系统收集和公布按性别分类的有关教育与培训的数据,以确定发展不平等之处并衡量有利于男女平等措施的影响程度。

2.推动教育活动,使人们从幼年起就放弃旧框框。

3.为男女培训工作者、指导人员和男女教师开办的性别问题培训促使他们意识到这些年来形成并在无意识中传播的陈规定型观念,加强对现形教学做法的自省。

4.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其目标是使入学和职业选择多样化,例如“女孩日-男孩日”这一首创活动。“女孩日”的目标是:促进女孩入学和职业选择的多样化,增加青年妇女在科技培训、学习和职业中的人数和促进妇女和男子平等参与决策。参加“女孩日”可以使女孩探索劳动力市场、科技职业并会见在企业和公共部门参与决策的妇女。“男孩日:男孩探索教育、社会教育和医学职业”试点计划的目标是:为男孩提供机遇,了解男子较少参与的培训和领域并唤起他们对这些领域的兴趣。

c)为消除在各级和各种方式的教育中对男女任务的任何定型观念,应鼓励实行男女同校和其他有助于实现这个目的教育形式,并特别应修订教科书和课程以及相应地修改教学方法

153.国民教育部成立了一个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一种“社会性别主流化”观念。这一观念可以使尊重性别观点在决策层扎根,使学校了解性别教育法并缩小女孩和男孩在入学选择和学习及格率方面的差距。

154.机会平等部在文化、高等教育和科研部、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部、卢森堡大学以及私人雇员行会和职业行会各培训机构的合作下,主持了“教育与培训方面男子与妇女的作用和陈旧观念”计划,为的是落实欧洲联盟关于男女机会平等方面的框架战略的欧洲纲领。工作是在“欧洲教师教育政策网”的配合下进行的。

d)领受奖学金和其他研究补助金的机会相同

155.为博士和博士后研究计划发放培训和研究奖学金是不受性别影响的。平均有36%的妇女享受培训和研究奖学金,妇女的成功率为75%,男子的成功率为74%。

156.国家为高等教育提供的财政援助是发给在高等教育或大学注册的所有人的,不受申请人性别的影响,在2002-2003学年,52.10%的财政援助享受者为妇女,而在2004-2005学年,妇女的比例提高到52.73%。

e)接受成人教育,包括成人识字和实用读写能力的教育的机会相同,特别是为了尽早缩短男女之间存在的教育水平上的一切差距

157.长期教育(终生学习)

在卢森堡,终生学习已高度分散,遍布在各个公共、工薪、雇主和私人机构中间。最近几年期间,不论是提供,还是申请,都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它可分为4大方面:

1.集体参加继续职业培训

158.卢森堡为改善劳动者的适应能力制定的主要文书就是自2000年以来的一部宗旨在于支持和发展继续职业培训的法律。这一只适用于私人企业的法律保障由政治当局、企业和个人三方分担费用和责任。在2000年至2004年期间,在联合投资申请数目上出现了很大的变化。

159.在公共职能及其培训机构层面,人们注意到,妇女参加课程的比率提高了。

教员的继续培训包括适用于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分化教育教员的培训以及适用于初等后教育教员的培训。

160.按照政府纲领,性别观点已经纳入各级别教员的继续培训大纲,即:

-性别问题的重要性已在提供层面得到重视(主题课、“性别”课、女子课);

-寻求女培训工作者与男培训工作者之间的平衡;

-已系统地实施使用尊重性别的语言;

-自2004-2005学年开学以来,“社会性别主流化”成为男女培训工作者要遵守的素质标准之一;

-继续培训是从性别的角度进行评估的。

161.2003-2004学年注册

培训方面

总计

SCHILF 总计 *

学校发展

794

449

345

630

337

293

职业人员发展

393

253

140

84

53

31

领导和人员资源:配合变化

100

35

65

12

7

5

心理 - 社会 - 教育人员

7

6

1

7

6

1

总计

1 294

743

551

733

403

330

信息和通信技术

工艺技能

879

526

353

388

253

135

教学技能

213

113

100

26

16

10

自省技能

103

53

50

74

34

40

总计

1 195

692

503

488

303

185

一般教育法和教学法

动机

48

37

11

25

22

3

混杂:一种挑战

358

231

127

204

135

69

评估

123

90

33

104

82

22

发展教育

环境

33

22

11

卫生培训

67

58

9

20

20

0

媒体教育

53

28

25

一般教学法

141

94

47

总计

823

5 60

263

353

259

94

学科教育法和教育法

语言

187

132

55

37

23

14

数学

41

16

25

自然科学

95

53

42

创意和艺术

105

61

44

人文科学和哲学

141

82

59

4

3

1

经济学和社会学

121

53

68

职业培训

69

12

57

37

2

35

体育

222

82

140

78

28

50

总计

981

491

490

4 293

2 486

1 807

1 652

993

659

2.成人教育和获得职称的第二条途径

162.2000年6月17日卢森堡大公国关于成人教育组织的条例为成人获得专业技能合格证书、专业技能初级证书和手工能力证书这些正式文凭提供了最大的可能性,这些文凭是他们在最初的教育中没有获得的。通过这一条例,立法机关想改善专业资格水准,以便提高国家拥有的人力资源的水平并以此减少失业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163.如果说在2003-2004学年的829份申请让人们以为达到了顶点的话,那么人们会发现,在2004年这一数字还有增加。实际上,申请的份数已达到982份,其中555份为男子,426份为妇女。

3.个人参加培训(成人教育和培训)

164.参加终生教育和培训计划是不受性别影响的。但成人教育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成人教育部门的协调和支持下提供的;一种是由职业培训部门协调和支持的继续职业培训方面的公共和私人机构提供的。

165.卢森堡语言中心

下表介绍的是卢森堡语言中心在2004-2005学年下半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

课程

课程

课程

课程

总计

总计

总计

班级

高级加强

加强

速成

特别

开设课程

注册学员

注册申请

法语

2

21

29

2

54

936

1 446

英语

-

2

23

3

28

521

791

德语

-

5

15

3

23

362

562

卢森堡语

-

7

18

5

30

505

628

西班牙语

-

-

12

12

219

263

意大利语

-

-

6

2

8

143

171

荷兰语

-

-

3

3

38

38

葡萄牙语

-

-

3

3

43

50

信息处理

-

-

1

1

12

18

自学

-

-

45

60

总计

2

35

110

15

162

2 824

4 027

认证:按照与各语言评估专门机构达成的协议,卢森堡语言中心是德语、英语、西班牙语、法语、意大利语和荷兰语考试的正式中心。

另一方面,卢森堡语言中心也是卢森堡通信技能考试和颁发文凭的正式中心。

166.考试注册

注册考试

第一期

第二期

2004 年总计

妇女

男子

2003 年总计

法文协会:

4

/

4

3

1

3

国民教育部法文:

131

219

350

210

140

369

莱泽堡语言学院:

75

168

243

163

80

233

剑桥大学:

38

67

105

75

30

148

哥德学院:

13

36

4 9

31

18

54

塞万提斯学院:

17

8

25

20

5

34

荷兰语言大学:

3

/

3

0

3

4

佩鲁贾留学生大学:

2

3

5

2

3

5

CAPLE :

2

/

2

1

1

/

TCF :

2

1

3

1

2

/

IELTS :

16

11

27

19

8

/

总计

303

513

816

525

291

837

167.成人教育部门的夜校,各类课程:

课程

2001-2002 学年

2004-2005 学年

语言课

1 387

1 869

美术课

597

716

打字、会计和 信息处理课

238

200

家政课

504

461

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

45

186

技术课

81

123

扫盲课

55

65

分化教育

/

75

总计

2 907 (妇女占 69% )

3 695 (妇女占 66% )

168.在洛林、萨尔和雷纳尼一帕拉蒂纳边疆地区为边境居民开办的卢森堡语课程

2001-2002 学年

2004-2005 学年

萨尔-洛林-卢森堡地区

389 (妇女占 68% )

509 (妇女占 75% )

169.莱泽堡地区的信息处理课程

2001-2002 学年

2002-20 03 学年

2003-2004 学年

2004-2005 学年

课程数目

81

107

221

296

参加人数(妇女百分比)

604(70%)

621(66%)

1 236(63%)

1 124(69%)

170.在成人教育中,妇女的参加人数大于男子。

继续职业教育,个人参加:

171. 国家继续职业教育中心为推动终生教育与培训,提供各种培训,对象是领取工资者和个人。

两性%两性继续教育

172.国家继续职业教育中心提供的培训包括在信息与通信技术方面的培训以及在技术和手工业各方面的培训。参加的妇女比男子人数要少。大多数的妇女注册的是信息和通信技术方面的课程。

4.求职人员的培训(进修)

173.在求职或希望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员的培训方面,做出了以下部署:

由国家继续职业培训中心提供培训;

由各团体、企业和市镇部门组织培训。

国家继续职业培训中心培训的对象是已在就业行政部门登记的各类求职人员。

两性%两性求职人员的培训

174.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部与为妇女提供专门培训的机构鉴订了合作协议。

175.专门为妇女开设的培训以及大部分是妇女参加的培训针对的是以下方面的职业:

办公自动化、办公室助手、接待人员、呼叫中心、办公室现代化通信、信息处理应用培训工作者、银行培训、社会文化中介、医疗辅助;

产妇护理员、特需人员的助理和服务工作者、日托保姆、家政雇员;

销售助手、销售技术和职业初级证书、果蔬栽培与销售、超级市场相关职业和特殊销售。

176.除了上述部署,还采取了以下措施来推动终生教育:

177.早在2002年,卢森堡大公国就开展了一场广泛的运动,以推动继续职业教育。正式发起是在2003年1月14日,是通过在因特网上设立了网站:www.lifelonglearning.ln。

178.在改革职业培训的框架内,卢森堡将制订一种概念,宣布取得的经验有效。这一概念考虑到所有形式的学徒,即:正式学徒、非正式学徒和不正式学徒。

179.作为终生学徒制度的必然结果,教育部和劳动部联合负责保障提供终生教育的方针、信息和建议。

180.还是从终生教育的观点出发,职业培训改革计划还规定设立成人男女培训员职务以及适当的教育和评估方法。

181.除了个人培训假之外,还打算制订一些补充措施,以促进和改善个人参加终生职业培训。

182.总而言之,人们可以发现,在妇女就业率不断提高的同时,妇女参加终生教育与培训越来越多。妇女参加终生教育和培训部署是与妇女就业密切相关的。

f)减少女生退学率,并为离校过早的少女和妇女安排办理各种方案

183.在卢森堡的各级教育中,女性学生的及格率比男性学生的及格率要高。因此,放弃了采取专门措施降低女孩的失学率和为过早离开学校的女孩和妇女安排计划。

184.由于人们已经发现,一般情况下,学习的及格率明显地取决于学生的社会地位和母语,因而采取了分语教育,更加细微的分届标准以及其他途径,以纠正这一现象。多年来,卢森堡开展了一些促进移民儿童融入的活动。

185.通过第二机会教学法,从学校向就业过渡青年逐个跟踪、监护制、过渡班、中继班、文盲青年扫盲班、挽救和指导等等这些措施,国民教育希望预防退学和明显降低过早离开学校青年的人数。

g)积极参加运动和体育的机会相同

h)有接受特殊知识辅导的机会,以有助于保障家庭健康和幸福,包括关于计划生育的知识和辅导在内

促进健康

186.国民教育一直在促进健康方面开展教育改革活动,促进健康主要体现为预防毒物癖、(预防)暴力和(预防)艾滋病。

187.促进在校生健康涉及以下几点:

宣传教育活动(学生、教职人员、家长);

学校改革计划;

教职人员、领导和教育社会心理工作者的继续教育;

文献(出版,成立文献中心)。

188.在卫生部的合作下,完成了两项调研,一项是“卢森堡青少年的福利,五年级和六年级”,一项是“卢森堡青少年的福利,国际比较”。

189.一项关于学校作息时间调整和生物节奏的调研已准备就绪,调研的题目是“联系青少年的饮食、健康与在校学习的中等教育教学机构的作息”。

190.已建议为青少年举办第四次电影节,为的是在与他们有关的各个主题方面对他们进行普及教育,主要有:青少年与排斥、Alzheimer与青少年、这是一个世界:文化、自然和人类、人权与死刑、反犹太主义与第二次世界大战、青少年:问题与希望、艾滋病、残疾与融入、移民与文化碰撞、青少年与绝对的爱、全球化与社会冲突。

191.卫生部发起和支持了许多地方计划,旨在促进青少年的社会技能,为学习创造一种无暴力的有利氛围。

192.协调、研究与教育法和技术改革处、心理和入学指导处与各教育机构联合开展了一项活动,目的是预防暴力和防止毒物癖,协调、研究与教育法和技术改革处采取的战略,一方面偏重那些可以加强学生自主的计划,另一方面偏重那些寄希望于学生调解能力的计划。这一战略是大有益处的。12

第 11 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就业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以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享有相同权利,特别是:

a)人人有不可剥夺的工作权利

b)享有相同就业机会的权利,包括在就业方面相同的甄选标准

c)享有自由选择专业和职业、提升和工作保障,一切服务的福利和条件,接受职业培训和进修,包括实习培训、高等职业培训和经常性培训的权利

193.妇女与男子就业率变化

分 类

1997年

1998 年

1999 年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全 民

59 . 8

60.1

61.6

62.7

63.1

63.9

62.7

61.6

国 民

57.0

58.3

59.6

61.6

59.2

60.9

59.6

59.7

外国人

64.3

63.1

64.8

64.4

68.8

68.3

67.2

64.1

男 子

74.1

74.5

74.4

75.0

75.0

75.7

73.3

72.4

妇 女

45.2

45.6

48.7

50.1

50.9

51.8

52.0

50.6

男性国民

72.4

73.4

73.3

75.0

71.3

73.1

70.5

70.7

男性外国人

77.0

76.2

76.1

75.1

80.4

79.6

77.2

74.7

女性国民

41.2

42.6

45.4

46.7

47.1

48.3

48.3

48.5

女性外国人

51.8

50.2

53.5

54.6

56.6

57.1

57.2

53.4

资料来源 :中央统计和经济研究处,《劳动力抽样调查》。

194.工资差距

1994-2005年男子与妇女工资差距(未调整)(每年3月底的状况)

年份

男子平均每小时毛收入(欧元)

妇女平均每小时毛收入(欧元)

男子与妇女未调整的工资差距,按男子平均每小时毛收入的 % 表示

1994 年

14.47

11.63

19.6%

1995 年

14.75

11.92

19.2%

1996 年

15.62

12.64

19.1%

1997 年

16.14

13.14

18.6%

1998 年

16.24

13.31

18.0%

1999 年

16.28

13.45

17.4%

2000 年

16.92

14.36

15.1%

2001 年

18.04

1 5.22

15.6%

2002 年

19.24

15.89

17.4%

2003 年

19.91

16.85

15.4%

2004 年

20.11

17.31

13.9%

2005 年

21.03

18.02

14.3%

资料来源 :社会保险总监察处 / 中央统计与经济研究处。

195.在卢森堡担任欧洲联盟部长理事会主席国期间,2005年4月18日的竞争力理事会曾敦请各成员国“在妇女参与方面提出宏伟的目标,同时把重点放在妇女参与明显偏低的方方面面,特别是要显著增加妇女取得领导职务的人数,目标是在第一阶段在欧洲逐步实现妇女平均占据25%的公共领域职务,并且要为妇女进入工业研究和工艺方面的职业创造有利条件”。如果在国家计划内有这方面的意向和活动,则应在这方面确定一种更加协调的办法。

企业内的积极行动

196.卢森堡立法界定了私人部门内的积极行动,就是“为方便人数较少的性别从事某一职业活动或者为预防和补偿职业生涯中的劣势而规定特殊好处的具体措施”(参见本报告第4条第1段,第13页)。为了消灭妇女与男子在劳动场所方面的不平等现象,必不可少的是采取具体措施,消除某些障碍,特别是阻碍妇女任职和职业成功的障碍。

197.2004年,机会平等部编辑了一份指南,用于制订妇女与男子在企业中的平等计划。这一指南的目的就是:通过一些主题卡片,帮助企业负责人和人事部门制订他们组织内的平等计划。

198.机会平等部向采取以下行动的企业提供后勤和财政援助:

在招聘时实行一种尊重妇女与男子机会平等的人力资源政策并向他们提供同等的职业晋升机会;

制订一种提倡在各级职业关系中妇女与男子平等的内部交流政策;

创造条件,使妇女与男子一样,协调好职业责任和私人责任;

培育一种内部文化,在妇女与男子平等地共同生活和劳动的企业内使妇女能够被看得见和听得到;

提供补充培训的机会,以改善技能,有利于职业晋升和取得负责职务,不分男女。

199.这些措施涉及许多方面:

-招募

在招募时,务必注意两性的平衡,做到在非传统职业中妇女与男子的专业资格平等并牢记人员的专业资格和形象高于性别。

-职业培训

在各个层次应该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以利用、加强和巩固人员的技能;这同时可以增加人员的流动性。通过提供育儿假期间的培训,还使人员变得忠诚于企业。应该考虑新的工作安排方法:分摊工作,休年假,劳动时间年度期限。

-社会措施

由于作用已发生变化,应鼓励男子休育儿假。为了使家长,不论是父亲还是母亲,更好地负责子女的教育和在孩子生病时照料他们,那些在劳动作息方面具有较大灵活性,在子女很小或在上学年龄时可以减少劳动时间的办法要作为良好范例受到支持。

-向工作人员提供信息

重要的是,这些措施的宗旨要让企业各个层面的人员个个知晓。

200.“积极行动”网包括所有得到机会平等部资助而采取了促进其组织内妇女与男子平等活动的企业。

职务评估与分类

201.提高妇女地位部在商会和私人雇员行会的配合下,于2004年2月举办了一次企业领导和人力资源负责人培训研讨会,研讨内容是ABAKABA(Analytische Bewertung von Arbeitsfunktionen nach katz und Baitsch)制,这一制度是一种科学的工作方法,其目标就是设立与职务挂钩的工资等级并与妇女和男子的工作活动保持平衡。还曾为负责集体合同谈判的工会代表提供过同样的培训。

妇女与企业

202.在经济方面,妇女占拥有董事会的企业的人员33%,但妇女占这些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仅为16%。12%的小型企业是由妇女领导的。在妇女占总员额40%的小型企业的负责人中,妇女占16%。在妇女占总员额33%的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中,妇女则占11%。妇女在员工代表中占23%。(调研报告《经济决策中的妇女,2002年》)。

203.2004年4月,机会平等部和卢森堡企业联盟联合举办了《妇女与企业:创立自己的企业并参加交流网》论坛,之后卢森堡女企业主联合会于2004年12月1日宣告成立。这一联合会的宗旨是:捍卫女企业主在政治和经济部门中的权益,增加女企业主的知名度和促进妇女与男子的职业平等。

妇女与男子的竞争力与差别

204.2005年11月,机会平等部在银行和银行家协会和一些财政金融领域人事负责人的配合下,举办了一次辩论会,会议的主题是:“性别差异:竞争力的矢量”。关键的启示就是:“成功的企业就是利用员工的不同才能和知识的企业。人力资源的良好管理,激发男女员工的能力,有助于所有男女合作者的发展,因而提高组织内部的成就。”这一活动的对象是财政金融领域的领导人和人力资源负责人。

d)同等价值的工作享有同等报酬包括福利和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在评定工作的表现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

205.在立法方面,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6月30日关于劳资关系的法律规定:所有劳资协议务必规定实施男女同工同酬原则的方式。劳资协议务必包括记载集体谈判结果的条款,谈判应该涉及在协议适用的机构和企业中实施妇女与男子待遇平等原则。劳资谈判应该涉及制订一项在就业和报酬方面平等的计划。

206.根据2003年5月19日关于国家公务员一般地位的法律,公务员有权享受的与产假或招待假和必要时的育儿假相连的无报酬假期,在进行级别晋升、指数增加和待遇提升、晋级和参加晋级考试的权利方面,被视为完整的工作时间。在给予公务员照料一名或几名不满15岁子女的或由于理由充分的个人、家庭和职业原因而给予的无报酬假期方面,亦是如此。在提议这一修订时,政府强调指出,政府的意见是:“为了更好地协调家庭生活与职业生活,在这一得到很好的理解的政策的情况下,在执行这些规定时,协调已成为必要。因此,本修正案对休假不上全班的所有劳动者,不论男女,和涉及的这段或这些时期,在所有的级别晋升,待遇提升和晋级方面引进全面的改良,这一改良还要扩大到非全时上班的各种情况,惟一的条件是:受益者选择这最后一种工作形式是为了致力于子女的教育。”

207.机会平等部的“工资平等:民主和经济发展的挑战”计划是在欧洲就业战略,特别是欧洲联盟男女平等框架战略(2001-2005年)的背景下提出的。这一计划是三方协调委员会通过的《2001年国家促进就业行动计划》的措施之一。这一计划继续执行卢森堡政府的将性别问题的重要性纳入促进就业的行动中和促进妇女就业的战略,为的是实现欧洲联盟在竞争力和就业方面的目标(欧盟理事会里斯本和斯德哥尔摩会议)。

208.在国家一级,这一计划有助于涉及劳资协议,存假、劳动安排,特别是妇女与男子工资差别及其原因与后果的法律的修改而进行的思考,由于进行了多项涉及老年人就业、育儿假对就业和机会平等的影响、妇女状况、就业市场的调研,其中一个调研方面涉及经济决策中的妇女,这一计划得到了补充。这一计划促进了对在落实由提高妇女地位部提出的私营部门的企业内积极行动方面依然存在的有争议的不平等的认知。这一计划汇聚了政治决策者、社会伙伴和致力于妇女与男子平等的组织,开展了一场广泛的辩论,围绕的主题是:妇女与男子的工资差别。座谈会、通气会都谈到了统计分析和现有的研究、现行的法律、差别的原因、后果及要实现待遇和报酬平等要采取的办法。这一计划是由一次呼吁重视工资差别中性别问题的国际会议提出的。随后就出现了一些满足雇主和工会组织需要的活动。

209.这一计划中有助于实现纲领目标的要点如下:

从工资不平等这一具体主题出发,对妇女与男子不平等所依据的价值观和做法、其根源及其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进行思考:

更好地认知直接和间接的性别歧视,以便开始分析现在的政策和做法并促进它们的改变。

210.在这一计划的框架内,已经完成了以下出版物:

《工资不平等,民主和经济发展的挑战》,关于卢森堡在妇女与男子工资不平等方面立法和法律原则的报告;

《工资不平等,民主和经济发展的挑战》,调研报告;

《工资不平等,民主和经济发展的挑战,妇女与男子工资不平等还存在吗?》,企业指南;

《工资不平等,民主和经济发展的挑战》,2002年的表现行为。

211.从现实存在的不平等出发,同三方协调委员会男女委员的辩论和他们之间的辩论与行动加速了对这一现象的认识并对政策和做法产生了影响。国际法律关系也通过交流好的做法和技能对此做出了贡献。

改革和充分就业行动计划

212.2005年国家改革和充分就业行动计划把促进男女平等的一体化方法作为落实这一整个计划的指南。它主要规定了以下措施:

213.学童校外时间照看观念的改变

在接待站观念的框架内:至2008年现有座位的数量增加66%;

在托儿所框架内:增加托儿所的数量,在2005-2007年期间,与2005年1月1日相比,租用椅子的数量每年增加33.3%;

扩大补贴并附有灵活和广泛的时间表;

与其他提供看护单位进行协调;

有学历人员与有一定生活经验人员的配合;

目标:到2010年3岁以下儿童的看护覆盖率达到33%,年龄在3岁至法定入学年龄之间的儿童看护覆盖率达到90%。

214.促进培养私营部门企业内男女平等文化的行动

在与各社会伙伴的配合下,继续执行私营部门企业的“积极行动”方案;

全面评估和逐个企业评估积极行动的影响;

目标:提高就业质量

工资平等

妇女与男子平等参加经济决策

妇女与男子职业选择的多样化

215.消灭工资差别

制订一项妇女与男子待遇平等方面的基本法律,在一部惟一的法律中汇集所有有关男子与妇女在劳动与就业和享受福利与服务方面的文本;

深入调研工资差别的原因(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建议);

与工会和雇主配合,开办有关中性职务评估与分类的培训课程。

目标:各种法律文本更加透明和便于法律工作者查阅:缩小工资差别。

216.政府决定在一段实验期内采纳手段义务原则,将来可能代之以结果义务原则,以便消除那些在客观上不能得到解释的工资方面的歧视因素。

e)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特别是在退休、失业、疾病、残疾和老年或在其他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以及享有带薪度假的权利

217.社会保险制,近年来已经改善,这在前几份报告中已经提到。

218.2005年4月15日政府召开内阁会议,就“权利个人化”工作小组的报告进行了第一次意见交流,这个工作小组是根据“退休金会议”(Rentendësch)的结论成立的,成员包括各社会伙伴、卢森堡全国妇女理事会、机会平等部、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险总监察部的代表。这一小组把它的工作集中在补助金权利个人化的调研上,根据这一工作小组的意见,卢森堡的社会保险制度,由于把社会权利放到劳动者身上并因此制造了一种对家长的依赖关系,应该进行修正,以便在中期创立一些纯粹属于每个人的权利并确保立即涵盖现有职业制度中的职业中断。内阁会议设立了一个工作小组,由相关的政府成员组成,负责提出具体的建议,以实现这样确定的目标。

f)在工作条件中享有健康和安全保障,包括保障生育机能的权利

219.所有雇主均应采取必要可行的措施,以确保雇员的安全和保护他们的健康。

220.1994年6月17日关于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问题的法律颁布了雇主以及雇员务必遵守的安全条例。这一立法由于2001年12月14日的法律而得到加强。

221.2000年5月26日关于防止劳动关系中性骚扰的法律的执行情况已在第2条c款报告过(第10页)。

222.关于孕妇和哺乳妇女的保护(见本章第2d项,第53页)。

2.缔约各国为使不致因结婚或生育而受歧视,又为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权利起见,应采取适当措施:

a)禁止以怀孕或产假为理由予以解雇,以及以婚姻状况为理由予以解雇的歧视,违反规定者予以制裁

223.请见前几份报告中的说明。

b)实施带薪产假或具有同等社会福利的产假,而不丧失原有工作、年资和社会津贴

224.公务员的一般地位,由于2003年5月19日颁布的法律而有所改善。这部法律允许公务员不全日上班,降低了在无报酬休假和非全时工作休假方面的条件和程序:公务员有权申请并享受两年的无报酬假和/或非全时工作假:

与产假或接待假相连;

与产假或接待假相连的育儿假之后;

根据第30条第1款(仅涉及非全日工作假)给予的无报酬假之后。

225.可以享受一次无报酬假/一次非全时工作假的情况是:

为了照看自己一名或几名不满15岁的子女;

有充足的个人、家庭或职业理由。

226.为照看自己不满15岁子女而给予的与非全时工作假相连的无报酬假,在级别晋升、指数提高和待遇提升、晋级以及参加晋级考试的权利方面,可以作为完整的工作活动时期(在无报酬假方面累计最多可达到十年)。无报酬假结束后,公务员可以重返他原来的行政部门。

227.为了教育子女享受过无报酬假或全日工作假的公务员,如果假期结束后,他原来的行政部门没有职位空缺,他有权在最迟一年的期限后重返该行政部门。

228.2004年6月30日关于劳资关系的法律规定:劳资协议务必包括记载劳资谈判结果的条文,劳资谈判务必要涉及到在合同适用的机构和企业内实行妇女与男子待遇平等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谈判应该主要涉及制订就业和报酬方面的平等计划和可以使企业和企业提供的继续培训接纳那些在中断职业后希望重新加入就业市场的人的办法。企业应该使它们主要是由于休产假、培训措施或长期休假造成职业中断的缺席职工能够接受继续培训,以便使他们可以跟上生产技术和方法的改变。

c)鼓励提供必要的辅助性社会服务,特别是通过促进建立与发展托儿设施系统,使父母得以兼顾家庭义务和工作责任并参与公共事务

229.近几年来,政府和各市镇做出了重大努力,以增加看护机构和校外时间活动场所,使家长可以继续他们的职业生活并更好地协调职业生活与家庭生活。

230.因此,提供看护机构的市镇数量持续增加。政府支持提供学校活动场所并承担50%的赤字余额。

231.1998年,从3岁起的儿童早期教育已引入卢森堡(参见第10条b款:幼儿纲领,第29页)。

232.家庭和一体化部在市镇行政部门的密切合作下,建议成立一个广泛的灵活接待机构网,供孩子们和他们的家庭使用。由于它负有家庭、学校和当地社区之间的中继功能,这种新的机构取名为“接待站”,其主要目的就是帮助家长更好地协调家庭责任和职业义务(参见第2条b款,第8页)。

d)对于怀孕期间从事确实有害于健康的工种的妇女,给予特别保护

233.根据2001年8月1日关于保护怀孕、分娩和哺乳女工的法律,怀孕或哺乳妇女不能被安排在晚上10时至早晨6时期间劳动,据主管劳动的医生的意见,从妇女的安全和健康观点来看,这是必要的。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该把女职工转为白班工作,同时在整个需要保护她的安全或健康的期间,保持她原来的工资。如果换成白班工作在技术上或客观上不可能,女职工要免除劳动。

234.对于任何可能使怀孕或哺乳妇女承受一些劳动因素、方法或条件,对她们构成特殊危险的活动,雇主应该评估承受的性质、程度和时间长短,以便可以评价出对妇女的安全和健康的任何危险以及对怀孕和哺乳的任何影响。如果评估的结果显示出对妇女有危险或对怀孕或哺乳有影响,雇主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妇女避免承受这一危险。如果不能调整,雇主应该给妇女分配别的工作,同时保留原来的工资,或者如果改变工作也不可能,雇主必须免除女职工的劳动。

235.2001年8月1日的法律附有一份劳动因素、方法或条件的清单,雇主必须确定出他企业内包含承受这些因素危险的活动。无论如何妇女不能被分配去完成那些包含这种风险的活动。雇主应该向他企业聘用的所有妇女通报怀孕或哺乳妇女不能从事的劳动的清单。

3.应参照科技知识,定期审查与本条所包含的内容有关的保护性法律,必要时应加以修订、废止或推广

236.值得一提的是那些关心提高妇女地位和男女平等的非政府组织开展的多种活动,这些活动如同各市镇男女平等部门的活动一样。这些部门通过其普及、宣传和培训活动,为落实《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做出贡献。

第 12 条

1.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以消除在保健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取得各种包括计划生育的保健服务

2.尽管有本条第1款的规定,缔约各国应保证为妇女提供有关怀孕、分娩和产后期间的适当服务,必要时予以免费,并保证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得到充分营养

237.出生时预期寿命,妇女为81.0岁,男子为74.8岁(2000-2002年)。自1980年初起,妇女的预期寿命提高了3.3岁,男子提高了4.8岁。妇女与男子之间的差距略有降低。13

238.总死亡率下降:每100 000人的标准比率(十万分率)

1971-1974 年

1999-2002 年

下降( % )

男子

总死亡率

1 518.40

873.00

42.50

过早死亡率

588.20

287.30

48.90

妇女

总死亡率

934.23

514.00

45.00

过早死亡率

291.90

148.60

50.90

资料来源:世界卫生组织,人人享有健康数据库。

从1970年代至今,男子和妇女总死亡率下降了约44%,两性总死亡率下降了一半。

妇女总死亡率和过早死亡率仍然明显低于男子。

239.死亡的主要原因

2003年死亡原因(%)

资料来源 :《死亡率》,卫生处,统计科。

对于两性来说,主要死亡原因是一样的,即:

循环系统疾病,其中供血不足心脏疾病和脑血管疾病占的比例最大

癌症

外界原因。

240.循环系统疾病致死:世卫组织,人人享有健康数据库。

心血管疾病导致总死亡率和过早死亡率降低:十万分率

1971-1974 年

1999-2002 年

降低( % )

男子

总死亡率

688 . 32

314.34

54%

过早死亡率

200.02

66.21

69%

妇女

总死亡率

443.06

200.35

54%

过早死亡率

77.97

26.60

66%

从1970年代至今,男子和妇女总死亡率下降了54%,两性的过早死亡率下降了三分之二。

总死亡率,妇女与男子差别不大,但是在过早死亡率方面,差别明显。

241.癌症致死

卢森堡最常见癌症致死情况的变化:死亡率(十万分率)

1980-1984年

1985-1989年

1990-1994

1995-1999

2000-2004

总死亡率

1 208.5

1 138.5

998.1

912.8

844.0

1 064.7

1 019.6

955.8

872.5

828.5

癌症致死率

309.38

305.90

277.87

259.6

239 .1

226.69

223.28

218.93

205.07

189.5

直肠、结肠

35.2

36.8

28.6

28.8

27.7

35.4

33.5

32.6

29.4

23.4

100.4

98.8

84.0

78.7

68.2

12.2

15.5

17.1

20.7

20.0

黑色素瘤

2.2

1.4

1.1

2.6

3.5

2.0

3.5

2.2

2.7

3.6

乳腺

41.1

44.3

42.7

34.7

34.9

宫颈

3 .7

4.2

4.1

2.2

1.9

子宫

10.9

8.8

9.1

5.9

1.2

资料来源:《死亡率》,卫生处,统计科。

242.在卢森堡,从1980年至2004年,癌症导致的总死亡率下降了30%。妇女比男子的下降幅度更大。

十万分死亡率男子肿瘤总计 男子总计妇女肿瘤总计 妇女总计1980-1984年 1985-1989年 1990-1994年 1995-1999年 2000-2003年1 4001 2001 0008006004002000癌症总死亡率的变化

资料来源 :《死亡率》,卫生处,统计科。

243.在妇女癌症方面,人们注意到,自1980年以来,宫颈癌、大肠癌和乳腺癌导致的死亡率大大下降。但是,人们还发现,肺癌造成的死亡率明显增加,从1980-1984年的十万分之12.2增加到2000-2003年的十万分之20.10。

直肠和结肠总计 妇女乳腺 宫颈子宫 肺1980-1984年 1985-1989年 1990-1994年 1995-1999年 2000-2004年100.0080.0060.0040.0020.000.00妇女妇女最常见癌症死亡率的变化

资料来源 :《死亡率》、卫生处、统计科。

244.妇女由于癌症导致的死亡中,最常见的肿瘤(2000-2004年)是:

乳腺癌

直肠癌

肺癌

妇科癌症(卵巢、子宫、宫颈,6.2%)。

245.在妇女癌症方面,人们注意到,自1980年以来,宫颈癌、大肠癌和乳腺癌导致的死亡率大大下降。但是,人们还发现,肺癌造成的死亡明显增加,从1980-1984年的十万分之12.2%增加到2000-2003年的十万分之20.10%。

癌症的早期检测

246.癌症的总体发病率在妇女和男子中都提高了。这一变化可以部分地解释为诊断技术更好了,归功于定期的早期检测。

癌症总计

1981-1984年

1985-1989年

1990-1994

1995-1999

2000-2004

男子

331.53

352.73

397.53

442.11

469.2

妇女

276.75

308.9

334.87

378.58

373.94

直肠和结肠总计 妇女乳腺 宫颈子宫 膀胱 肺、支气管皮色素瘤十万分率1980-1984年 1985-1989年 1990-1994年 1995-1999年 2000-2004年140.00120.00100.0080.0060.0040.0020.000.00妇女最常见癌症发生率变化,十万分率

资料来源 :肿瘤形态登记处。

247.宫颈癌的检测

自从宫颈癌早期检测引进(1964年)以来,发病率已经下降,从1980-1984年的十万分之20.24下降到1998-2002年的十万分之10.60(肿癌形态登记处)。

248.大肠癌的检测

2002年,在所有肿瘤中,结肠直肠癌位于两性发病率的第二位,占检测出的所有癌症的14%。在妇女方面,它占13%,排在乳腺癌之后,乳腺癌占妇女癌症的37%。在男子方面,它占13%,排在前列腺癌之后,前列腺癌占男子癌症的32%。这一事实还表现为这类癌症发病率的明显增加,在妇女方面,从1981-1984年的十万分之36增加到1998-2002年的十万分之52.80(肿瘤形态登记处)。

249.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结肠癌的早期检测始于2000年,主要是对医生和公众的宣传教育,并于2004年得到加强。在世界范围内被宣布为“预防肠癌月”的3月期间,卫生部发起了多项宣传教育活动以促进结肠直肠癌的早期检测。

250.皮肤癌特别是黑色素瘤的检测

皮肤癌在卢森堡是常见的。2002年,根据肿瘤形态登记处的统计,共检测出212个新的皮肤癌病例,其中60例为黑色素瘤。黑色素瘤的发病率从1984-1989年的十万分之7.05增加到1998-2002年的十万分之10.51(肿瘤形态登记处)。

251.宣传教育活动:2005年5月30日是防治皮肤癌的“欧洲黑色素瘤日”,其主题是“太阳不仅仅在夏季休假时伤害人”。在此之际,卫生部、社会医学联盟和皮肤病性病学会发起了一次宣传教育活动,后来延长至全年。

252.乳腺癌的检测:乳腺癌是妇女最常见的癌症,而且不分年龄。在1992年,出台了《乳腺造影计划》。这是一项全国性的通过乳腺造影技术检测乳腺癌的计划,对象是50至64岁的妇女。自2001年起,65至69岁的妇女也纳入《乳腺造影计划》的检查范围。

妇女各年龄段转移性乳腺癌新病例(1992-2002年) 几(数目)=2 989

资料来源 :肿瘤形态登记处。

253.近50%的转移性乳腺癌新病例是从年龄在50岁至69岁的妇女身上检测出来的。如果把卢森堡在1985-1989年和1998-2002年两个时期乳腺癌发病率进行比较,就会发现:在40至44岁妇女方面,发病率是稳定的,但是,在45至49岁妇女方面,发病率增加了20%。对50岁以下,特别是45至49岁这一高风险年龄段的妇女提供有组织的检测机会是公共卫生部门的政治决定。在这方面,期待欧洲的建议。

254.在乳腺癌方面,最明显的阶段正好是国家通过造影技术系统地早期检测乳腺癌计划启动之年(1992年)。因此,发展情况似乎正好与更好的检测相联系。

1999-2002年的结果(50至64岁妇女)

255.自1999年起,参加率一直是稳定的。在2001-2002年期间,在100个转移性癌症中,有三分之一强的癌(36%)个头≤1厘米,近三分之二的癌(62%)个头≤1.5厘米(欧洲建议:50%以上)。原发性癌症占癌症总数的17%。更多个头≤15毫米以上的转移性癌症在2001年被检测出来(75%),但是,在2002年仅为53%。非淋巴结转移癌(N-)的比例仍然高于70%。曾进行过乳腺癌术前诊断的妇女的比例还未达到《欧洲指导额度》中主张的70%,在2002年仅为51%。良性/恶性活组织检查率一直是稳定的,也就是说,在4名做过手术的妇女中,有三人是因为癌症而做手术。

256.自2001年起,年龄在65岁至69岁的妇女都被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在2001-2002年期间,共发出邀请8 512份,共有4 438名妇女参加,参加率为52%。在38个转移性癌症中,有四分之一的癌(24%)个头≤1厘米,近三分之二的癌(61%)个头≤1.5厘米(欧洲建议:50%以上)。原发性癌症仅占癌症总数的3%。

根据《欧洲乳房x线造影扫描质量保证指导方针》对《造影计划》(1999-2002年)的评估

257.对1 360例50至64岁检测造影结果不正常的妇女的后续诊断进行了编码和评估。参加率还没有接近理想水平,而三项参数超过了基准率。复查率还一直较高,不过,这一数字中包括17%的为乳腺进行超声波扫描的复查妇女。

检测参数

可以接受

理想

1999-2000 年

2001-2002 年

参与率

60%

75%

60%

59%

复查率

7%

5%

6.98%

6.66%

转移性癌≤ 10 毫米

PR*

25%

29%

36%

活组织检查良性率(每千名受检妇女)

5

4

2.77

2.01

活组织检查良性 / 恶性比

2 比 1

1 比 1

0.42

0.34

* PR :无基准。

258.2003年11月份公布了一项卫生部与疾病保险金库联合会关于通过造影技术早期检测乳腺癌长期计划的新协议。根据这一协议,成立了一个科学技术委员会,由从事造影检查的各种卫生专业人员组成。2004年底,卫生部又接纳了9个医疗机构的18名放射科医生和23名医疗技术助手来实施这一计划。

259.《造影计划》负责人着手把《造影计划》的人口、医疗和流行病数据移到RIS系统(放射信息系统)内,以便造影数据在9个放射中心之间传递。

宣传教育活动

260.2005年,又发起了一场宣传教育活动,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参与率。在“世界乳腺癌月”的10月份期间,在卫生部、机会平等部和体育司的主持下,联合卢森堡的“做过乳腺手术妇女之声”,举办了“防治乳腺癌长跑”活动,这在2005年已经是第3次了。

万维网址:www.mammographie.lu.已投入使用。

261.肺癌:虽然自1980年以来男子因肺癌造成的死亡率下降了13%,但是这一死亡率在欧洲联盟各国中还是最高的死亡率之一,明显高于欧洲平均数。

在妇女方面,自1980年以来,肺癌的死亡率提高了47%以上。由于近几十年来妇女吸烟习惯发生变化这一事实并考虑到人口中发现肺癌显现出20岁的差距这一事实,令人担扰的是,将来这一死亡率还会提高。

显然在男子方面吸烟习惯呈现出一种减少的趋势,但是在妇女方面却看不出这种趋势。

卢森堡的吸烟普遍情况

262. 2004年吸烟率

年龄

吸烟妇女比例

吸烟男子比例

吸烟者总计

15-17岁

20%

28%

28%

18-24岁

40%

53%

52%

25-34岁

34%

4 5%

42%

35-44岁

32%

36%

38%

45-54岁

29%

41%

34%

55-64岁

19%

22%

22%

65-74岁

14%

24%

14%

75岁以上

6%

18%

10%

总计

26%

36%

31%

资料来源 :《卢森堡的吸烟普遍情况》,卢森堡癌症防治基金会,( 2004 年)。

263.吸烟的妇女仍然比男子少。吸烟妇女的人数仍然相对稳定,在25%左右,远远低于男子的吸烟率(36%)。

264.青少年的情况更加令人担扰。从一份最近有关青少年健康的调查报告(这是卢森堡进行的首次这类调研)14可以看出,有25%的年龄在12至20岁的学生每天都抽烟。女孩长期抽烟的比例(25.8%)比男孩还略高(24.5%)。18岁女孩每天都抽烟的比率明显高于男孩(抽烟率分别为39.6%和35.2%)。

265.根据民意调查研究所2004年受卢森堡防癌基金会之托进行的关于卢森堡吸烟情况的调查,可以看出,在15岁以上的人口中,约30%的人抽烟,70%的人不抽烟。如果说在最近几年期间,这一比例几乎没有什么变化,那么主要是年龄在15至34岁的青少年抽烟的比例出现提高的趋势。我们还发现,男吸烟者仍然多于女吸烟者,在2004年,分别为36%和26%,但是,女吸烟者的比例出现提高的趋势。正是由于这一原因,现政府在其政府计划中写道:“政府将提交一份法律草案,改善对不吸烟者的保护,将提供‘反吸烟’的特别咨询。”

266.在2005年“世界无烟日”之际,设立了一个专业性的卫生网络,以促进卫生机构内部的预防吸烟工作,实际上,卫生专业人士可以通过带来有关烟草和反吸烟的知识和技能,为减少烟草的消耗及其有害后果做出贡献。2005年4月,完成了一份这些部门内反吸烟政策现状调查。2006年还将进行第二次调研,以使获得在这一特殊领域内有关烟草消耗的代表性数据,这是考虑到,一半以上的职工是妇女。

欧洲和国家两级的活动

267.2003年5月21日,世界卫生组织《反吸烟框架公约》在日内瓦被世卫组织各成员国通过,并于2003年6月16日被卢森堡签署。2005年5月4日,众议院一致批准了世卫组织的框架公约。另一方面,欧盟刚刚在卢森堡担任主席国之时发起了一项“帮助”活动,鼓励吸烟者戒烟。

268.在政府计划的框架内,卫生部着手开设了一个致力于反吸烟的多部门的伙伴网,它将由卫生处进行协调,以便在2006年在国家卫生计划中阐述这一战略。

269.除了这些立法措施之外,预防战略还应该继续下去,这是本着更加全面的促进健康生活方式(开发青少年的心理社会技能、提倡有利于健康的生活环境等等)的精神。这主要就是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活动,而且也在不同的生活领域内进行,例如学校、家庭、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等等。

促进健康的生活方式

预防骨质疏松

270.骨质疏松,也被叫作“无声流行病”,是一种骨骼疾病,有三分之一的妇女深受其害。在卢森堡,疾病保险金库联合会1999和2000年的数据表明,约550人髋骨发生骨折。在2004年“世界防骨质疏松日”之际,卫生部预防医学处开展了一场宣传教育活动,面向三类不同的民众:儿童、更年期妇女和老年人。

271.这次活动名为:“骨质疏松……我不会!您呢?”,相继又由医疗团体、老年人休息之家、专业人员、药店、医院、与青少年有关的部门和致力于这一问题的政府组织开展。

饮食与体育锻炼

272.妇女更加意识到饮食在预防疾病中的作用并更加关注与饮食有关的各种问题,但是,从事体育活动以保持健康的人数较少。15通过对我们促进健康宣传教育活动的评估,可以看出:一般地讲,妇女更加意识到健康的饮食在预防疾病中的作用,她们更易于参加预防和早期检测疾病的活动,因此,她们往往成为她们家庭和周围人群效仿的榜样。相反,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和运动以保持健康的人数较少。

性与生殖卫生

273.2001年8月1日这一天,通过了一项法律,对旨在促进改善怀孕、分娩或哺乳的女性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措施做出了规定。

274.在母乳喂养方面,做出了许多努力。

卢森堡的哺乳情况(新生儿%)

年份

最初几天

4 个月

6 个月

12 个月

1987 年

75.1

13.1

10.3

1994 年

86.1

30

23.9

3.7

2001-2002 年

87.7

58. 3

41.9

14.3

资料来源 :《卢森堡母乳喂养调研》,卫生处,未公开数据。

275.在卢森堡医疗中心内成立了一个辅助生育特别医疗中心。

276.为了改善人们对社会经济状况不太有利的怀孕妇女及其婴儿的关注和医疗与心理跟踪,专业人士和相关医疗和社会机构提出了多项跨部门的计划。

277.在最近几年,性教育不再被认为是仅仅取决于特殊专业人士的责任,已经采纳了一种多学科和多部门的方法并做出了多种努力,以便把性教育纳入青少年生活和学习的各个方面(学校、市镇、医疗机构、社会机构、青少年组织等等)。

278.因此,有关紧急避孕药的可获得性的信息(自2005年5月1日起自由销售)以及有关青少年性与情感健康的信息目前正在由卫生部、国民教育部和家庭、计划生育部的专业人士组成的网络的配合下制订。

279.自从1965年成立以来,“计划生育”中心一直在增加其活动。目前,为434 000名居民设立了三个中心,2001年共有17 000人由于医疗和心理原因前来问诊。

280.为了解卢森堡青少年的福利,曾向28%的13至19岁的青少年进行了一次调研,在此情况下,收集了一些有关性生活、避孕习惯和性暴力的数据资料,这次调研的方法符合世卫组织《学龄儿童健康行为》调查议定书(资料来源:Das Wohlbefinden der Jugendlichen in Luxemburg,卫生部,国民教育部,2002年)。

281.用于医学流产的药品米菲吉纳(MIFEGYNE)的销售、处方和管理已于2001年1月17日这一天被准许。

艾滋病毒/艾滋病

282.在1984年,由于一次部级决定,成立了一个监控艾滋病的多学科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的战略是建立在有关各方密切和系统合作之上的,其活动得到了一项共同行动计划的协调。

283.它的目标是:

在艾滋病的发生率、感染率和死亡率方面进行流行病学监控以及对高风险人群(囚犯、妓女、移民等等)进行早期检测并尽快实施公共卫生干预;

促进健康和开展健康教育(大众、青少年、培训人员、高风险人群等等);

在医疗、法制、社会、教育等方面开展游说和政治宣传工作;

成立各种援助和支持团体。

卢森堡艾滋病的变化

/100 000

1985 - 1989 年发生率 *

2000-2004 年发生率

1985-1989 年死亡率 **

2000-2004 年死亡率

男子

12.5

14.3

2.7

1.2

妇女

2.3

5.9

1.1

0.3

* 《艾滋病监控委员会活动报告》。

** 《死亡率》,卫生处,统计科。

284.如同在欧洲其他国家那样,艾滋病毒的感染率正在提高,在2005年12月的“世界防治艾滋病日”之际,艾滋病毒/艾滋病宣传和预防方面的各个积极伙伴都动员起来了,开展了一场带有当地行动的宣传活动。

总的说明

285.在最近几年,为了更加专门地研究妇女健康问题,做出了许多努力,并且制订了一些促进健康和预防疾病以及早期检测疾病的计划。一些特别的计划,主要是针对青少年,提倡分担性关系和生育的责任。还开展了各种活动,以打破性暴力方面的沉默和使大众、政治决策者和有关专业人士提高意识,关注这一严重问题,还提出了一些特别倡议,以保护怀孕妇女及其婴儿。

第 13 条

1.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对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有相同的权利,特别是:

a)领取家属津贴的权利

b)银行贷款、抵押和其他形式金融信贷的权利

c)参与娱乐活动、运动和文化生活各个方面的权利

286. 与2003年相比,未出现任何修改。

第 14 条

1.缔约各国应考虑到农村妇女面临的特殊问题和她们对家庭生计包括她们在经济体系中非商品化部门的工作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应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保证对农村地区妇女适用本公约的各项规定:

2.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农村妇女的歧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农村发展并受其益惠,尤其是保证她们有权:

a)参与各级发展规划的拟订和执行工作

b)利用充分的保健措施,包括计划生育方面的知识、辅导和服务

c)从社会保障方案直接受益

d)接受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培训和教育,包括有关实用读写能力的培训和教育在内,以及除了别的以外,享受一切社区服务和推广服务的益惠,以提高她们的技术熟练程度

e)组织自助团体和合作社,以通过受雇和自营职业的途径取得平等的经济机会

f)参加一切社区活动

g)有机会取得农业贷款,利用销售设施,获得适当技术,并在土地改革和土地垦殖计划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h)享受适当的生活条件,特别是在住房、卫生、水电供应、交通和通讯等方面

287.请参见卢森堡大公国第三次定期报告,在这份报告中,描述了卢森堡的地理状况,为的是使人们更好理解农村地区妇女状况。值得重新一提的是,各地之间距离的缩短为农村妇女融入农村和经济发展的各种活动提供了方便,农村妇女接受与城市地区妇女一样的教育、初始和继续培训。提供计划生育信息、建议和服务的卫生机构已遍布国家的各个地区。16

农业活动的变化

农业

男子

变化

妇女

变化

1997 年

2490

1 763

2000 年

2 198

-13.30%

1 524

-15.70%

2005 年

2 108

-4.29%

1 422

-7.18%

288.从2000年4月14日欧盟委员会向欧盟各成员国发出关于确定共同体的农村发展倡议(LEADER+)的方针的通告《部署与措施,第一方面,发展战略》中可以看出,“关心机会平等并认为青年与妇女成为农村地区发展杠杆的欧盟委员会,希望优先支持旨在改善目标群体就业和/或经营活动可能性的战略”。有利于卢森堡大公国的Leader+计划,覆盖所有的农村地区并包括86个农村乡镇。

289.国家LEADER+计划主张首创一种建立在广泛合作伙伴关系基础上的一体化可持续发展,把重点放在妇女与青年的参与上,通过充分挖掘人力、自然和经济资源,特别是通过使用新工艺和新技能和通过成立新的地区发展民主单位,以使这些活动可以在规划期过后继续下去。

290.两个LEADER+地区已经设立了接待办公室和妇女与青年会晤场所,以促进机会平等和有助于妇女与男子之间更好的配合。这就是雷当日-维尔茨地区(北方)的Gender-Haus(特别之家)和埃希特纳赫地区(南方)的机会平等运动。

291.Gender-Haus 提供一些研讨会、主题座谈会、会议和以再就业为目的的继续教育。其他一些地区、国家和国际三级的妇女团体也加入进来并参加会议,为的是交流在性别政策方面的信息。促进妇女与男子的机会平等,由于有地区各个方面的配合,为两性间实现更好的民主做出了贡献,一项题为“青年性别计划”(Young Gender Project)的计划针对的是不同出身的青年。融入社会就可以使相互学习所必需的彼此尊重得到发扬光大。

292.“机会平等运动”(MEC)致力于实现穆勒塔尔(Müllerthal)地区(东部)妇女与男子在社会和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这一团体的目标是:在农村地区成立权力下放的机构,以改善生活质量并提供职业培训。机会平等运动为妇女开办信息处理课程和语言课程。为了与国外的妇女运动交流信息,已打算结为友好团体,并选择了一家图书馆作为会晤场所。

293.另外,北部地区的共同主题是新工艺,通过“Internet Stuffen”(可以入因特网的公共大厅)提供信息处理课程,对象是农村地区的居民。莫泽尔地区(东部)开展一些旨在保护文化和历史遗产以及促进土特产的计划。这些主题既涉及妇女,也涉及男子,不论年龄大小。

第四部分

第 15 条

1.缔约各国应给予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地位

2.缔约各国应在公民事务上,给予妇女与男子同等的法律行为能力,以及行使这种行为能力的相同机会。特别应给予妇女签订合同和管理财产的平等权利,并在法院和法庭诉讼的各个阶段给予平等待遇

3.缔约各国同意,旨在限制妇女法律行为能力的所有合同或其他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私人文书,应一律视为无效

4.缔约各国在有关人身移动和自由择居的法律方面,应给予男女相同的权利

294.2004年7月9日关于某些伴侣关系的法定效力的法律确定一些未婚伴侣之间互助和责任的规则,同时给予其社会保护并使他们享受各种税务减免,这些规则深受婚姻规则的启发,但又不完全相似,实际上,立法机关是想建立一种新的法律制度,这一法律制度尽管近似婚姻,但又不因此而成为一种简化版本。

295.在遗产方面,伴侣关系产生了伴侣之间最低限度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一切宣布的伴侣关系(初始制度)。但是,这一法律允许伴侣超过这一最低限度或这一初始制度并更加细化地调节他们的家庭生活,但要签订一项协议,协议不得违反有关初始制度的规定。

296.通过一种伴侣关系联系起来的两伙伴互相提供物质援助。这种物质援助原则上一经伴侣关系终止则停止,除非两伙伴另有协议。但是,作为例外,通过法律裁决,伴侣中的一方要向另一方提供抚养费,这要考虑到另一方的需要和提供抚养费一方的财产状况。在其他的伴侣关系或婚姻产生义务的情况下,就不再欠任何生活费了,伴侣关系负担的分摊,由两伙伴根据各自的财力分摊。

297.由两人甚至由其中的一人为了共同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欠下的债务和与他们共同住所有关的费用,两伙伴都有连带责任,即使是伴侣关系结束了,而这些债务是在伴侣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也是如此。两伙伴不能单独一方对住房和住房内配置的家具拥有权利。两伙伴可自由通过文书或遗嘱在生前或死后互相赠与。

298.这部法律处理社会保险的某些方面并确保本人未加入社会保险的伙伴受到社会保护,按照原来的疾病保险、意外保险或是退休金保险方面的法律规定,未结婚的伙伴不能享受派生出来的权利。他(她)不能享受与遗属养恤金有关的遗属年金,自两伴侣中的一个不再从事任何职业活动之时起,问题就出来了。

299.在税费方面,已经考虑到了伴侣关系的某些方面,不论是登记费、继承税、还是直接税。这部法律同意申报伴侣间收到的继承部分缴纳与未亡配偶收到的夫妻间继承部分同等的税。不过,伴侣关系应该是继承开始之前三年申报过的。伴侣关系范围内的赠与文书也应缴纳与夫妻间赠与相同的费用。在直接税方面,对于由于伴侣双方应该互相给予的物质援助的原因而产生的特别负担,引入了特别减免。这一减免仅仅适用于这种情况:申报伴侣关系的一方由另一方负担。

第 16 条

1.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消除在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一切事务上对妇女的歧视,并特别应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

a)有同样的缔约婚约的权利

b)有相当的自主选择配偶和非经本人自由表示、完全同意不缔结婚约的权利

c)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及解除婚姻关系时,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300.目前,卢森堡《民法》第296条规定,由于特定原因经离婚程序而离婚的妇女,一旦宣布离婚的判决和裁定成为最终宣判,就可以重新结婚,不过要在自离婚传讯起300天的期限之后。在双方协议离婚或根据三年分居离婚的情况下,这一规定不起作用。在审查卢森堡第四次定期报告时,委员会曾敦请国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修改这一歧视性条款。

301.2003年5月15日由司法部向议会提交的关于离婚改革的法律草案(议会第5155号文件),在《民法》中引进了新的第257条,取代目前的第296条,其目的就是废除在由于特定原因而宣布离婚的情况下执行的守寡期限,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今后一旦宣布离婚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就可以重新结婚。

302.新的离婚法律草案打算废除过错离婚,并且政府认为,还必须修改目前的生活费制度,使之更加公正,实际上,政府看来,目前的制度造成夫妻二人间很大的不平等,受害的主要是妇女。因此政府认为,金钱救济不应该仅仅具有生活方面的性质,而且它还应该在一定的范围内补偿在许多情况下由婚姻中断而造成的不平等,特别是要更加考虑到婚姻存续期限和为教育子女已经付出或将要付出的时间。

303.与此同时,政府已经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负责提出具体的建议,以实现生活费权利的个人化。实际上,一段时间以来,已经得到公认的是:卢森堡的社会保险制度,由于把社会权利建立在劳动者身上并因此造成了对家长的依赖,应该进行修改,以便在中期产生每个人的专有权利并在当前确保对在现有职业制度内职业中断的保护。

d)不论婚姻状况如何,在有关子女的事务上,作为父母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在任何情形下,均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

304.上面提到的关于改革离婚的法律草案规定,如果父母没有就对他们共同的未成年子女行使监护权的方式,他们的住所以及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如何分摊达成两厢情愿的协议,或是这种协议违反子女的利益,法庭就把监护权赋予或是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或是一位第三者。法案明确指出,共同行使监护权的方式应该是确定的,同时要考虑到子女的最高利益。

305.目前,法律规定:法庭把监护权赋予或是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或是一位第三者,但是没有规定由离婚父母共同行使。

e)有相同的权利自由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并有机会使妇女获得行使这种权利的知识、教育和方法

f)在监护、看管、受托和收养或类似的制度方面,如果国家法规有这些观念的话,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在任何情况下,均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

g)夫妻有相同的个人权利,包括选择姓氏、专业和职业的权利

306.2001年9月13日由司法部提交给议会的关于子女姓氏的法律草案的内容已在第四次定期报告中详细叙述过,这一草案已于2005年12月15日在议会获得通过(参见第2条b款,第8页)。为使父母可以选择子女的姓氏,新法律打算完善男子与妇女的平等,赋予父母二人同等的权利。这部法律规定了把共同姓氏传给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规则。根据新的规定,父母可以选择他们的子女是随父姓,或是随母姓,也可以把两人的姓连在一起,先后次序由他们选定,但一个孩子只能有一个姓。如果父母之间在子女姓氏问题上出现分歧,就由户籍官员抽签决定子女是随父姓还是随母姓。父母为子女选择姓氏在他们头一个孩子出生申报户口时就要做出。根据姓氏统一的原则,为第一个共同子女进行的选择适用于以后所有的共同子女。因此,同一夫妻生育的所有子女都姓一个姓。

307.这一文本还规定在姓氏继承方面的新规定的一定的追溯力。虽然这一法律原则上只适用于自其开始生效时起要出生的子女,但父母也可以在这一法律文本生效起十八个月的期限内申请他们的子女根据在姓氏继承方面适用的新规则姓另外一个姓。

308.根据《民法》原来的第56条的规定,孩子出生是由父亲申报的,或是在父亲不在的话,由医生、接生婆或其他协助分娩的人申报。这一文本丝毫未谈及母亲。即使在现实中,有可能出现一种例外情况,即:妇女来申报出生的期限和产后住院的期限有可能重叠,立法机关也应修订《民法》第56条,把母亲列入可以申报子女出生的人员之列。这样做,是为了避免父亲与母亲之间的任何歧视。

h)配偶双方在财产的所有、取得、经营、管理、享有和处置方面,不论是无偿的或是收取价值酬报的,都具有相同的权利

2.童年订婚和童婚均不具法律效力,并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制订法律,确定结婚最低年龄,并规定婚姻必须向正式机构登记

309.无任何新措施要说明。

附件将用秘书处收到的附件所使用的语言提交给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