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酷刑委员会
禁止酷刑委员会2013年11月4日在第五十一届会议(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22日)上通过的声明
1.禁止酷刑委员会是在《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下设立的联合国条约机构。
2.根据《公约》第17条,“委员会应由具有崇高道德地位和公认在人权领域具有专长的十名专家组成,他们应以个人身分任职”。
3.禁止酷刑委员会一致决定,财务上行为不端者不适合在委员会任职。
联 合 国 |
CAT/C/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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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 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
Distr.: General 12 December 201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
禁止酷刑委员会
1.禁止酷刑委员会是在《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下设立的联合国条约机构。
2.根据《公约》第17条,“委员会应由具有崇高道德地位和公认在人权领域具有专长的十名专家组成,他们应以个人身分任职”。
3.禁止酷刑委员会一致决定,财务上行为不端者不适合在委员会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