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RPD/C/SWE/Q/1

残疾人 权利公约

Distr.: General

30 September 2013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委员会第十届会议(2013年9月2日至13日)通过的关于瑞典初次报告的问题清单

A.宗旨和一般义务(第一至四条)

定义(第二条)

1.在法律系统(包括法官)和行政系统(公务员)内是如何参照《公约》理解人权模式和概念的残疾观?正在采取哪些具体措施确保瑞典当局对残疾概念有统一认识,例如培训法官和公务员(包括管教人员)?

2.请说明已采取和将采取哪类措施,确保所有相关部门和所有人根据《公约》(包括参照残疾的相关概念)正确理解人权模式的残疾观和残疾的范围

3.请提供有关统计数据,说明《残疾人国家行动计划》的具体发展和成果,如何在与残疾人组织的建设性对话中考虑到这一发展。

4.国际金融危机(2008年),包括新的或经修订的法律,是如何影响到瑞典社会各阶层包括城市和农村残疾人的日常生活?瑞典当局如何从短期和长期视角,履行其义务,最大限度地利用可以利用的资源,防止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

5.请介绍已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残疾人组织有效、持续和最佳地参与瑞典残疾人法律和政策的制订和实施――无论年龄、种族、性取向、宗教背景和性别。政治和行政当局是否提供了资源和合理的便利,使残疾人能够更多地参与政策和法律的制订和实施,例如提供资金支持、手语、翻译、个人援助和对残疾所造成额外支出的补偿?缔约国如何通过统计数据登记或记录残疾人组织的直接参与以及此种参与的影响?

6.瑞典的残疾人政策和法律是如何充分和平等地纳入和覆盖少数民族包括萨米族残疾人的,在这方面是如何根据《公约》第四条第3款与他们进行协商的?

7.请告知委员会瑞典的初步报告是否涵盖了在瑞典自治地区生活的残疾人,是如何按照《公约》第四条第3款,作为残疾人参与的一部分,与他们进行协商的。

B.具体权利

平等和不歧视(第五条)

8.请说明瑞典《反歧视法》是否涵盖了《公约》涉及的所有部门和领域。

9.瑞典已采取了哪些步骤,确保《公约》的瑞典译文和译文的使用不影响对《公约》所载任何权利的理解,从而不产生减少对残疾人在防止歧视上的保护的后果?

10.在欧洲联盟理事会关于建立就业和职业平等待遇总体框架的第2000/78/EC号指令范围内外的领域,瑞典是否在所有法律中统一理解和适用了《公约》规定的合理便利的概念,如果是,是如何理解和适用的?

11.请说明瑞典指定机构如平等问题监察专员在处理对残疾人各种形式歧视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这些机构是否可在瑞典社会各领域和所有行政级别,包括公共和私营部门行使其权力?

12.请提供统计数据,说明法院和法律行政系统处理的残疾歧视诉讼和案件,并具体指出被指控已发生过歧视行为的部门。请补充以这些案件结果的统计数据,并说明这些数据是如何收集的。

13.请介绍执行委员会根据《公约任择议定书》所通过决定的现行程序。还请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落实关于第3/2011号来文,H.M.诉瑞典案的《意见》(2010年12月6日通过),委员会在《意见》中判定缔约国违反了《公约》的规定。

残疾妇女(第六条)

14.请说明缔约国是如何确保残疾妇女和女童参与政策和法律的制订和实施,是如何将瑞典人以外的其他族裔包括萨米族的妇女和儿童纳入残疾人统计分析之中。

残疾儿童(第七条)

15.瑞典采取了哪些举措,确保按照第七条第3款充分尊重残疾儿童的意见,无论儿童在沟通上是否需要协助?

提高认识(第八条)

16.缔约国在报告中介绍了已经或将要开展的一些活动。有些活动遭到了民间社会的批评,被认为没有从人权的视角描绘残疾人,而采取了负面、慈善和/或医疗方法。瑞典计划如何确保在所有活动中都采用人权视角?瑞典在编制这些活动的宣传资料和文字中使用了哪些方式和战略,包括优先考虑残疾人因文化偏见而遭到的特别歧视问题?

无障碍(第九条)

17.请说明瑞典的法律法规如何按照《公约》第一条和第九条的要求规定了有关义务,消除残疾人的出入障碍,并说明是否有消除所有类别障碍的综合国家行动计划,包括出台具有约束力的新法规如立法的计划。请说明已建立哪些监督机制确保现行无障碍法规和义务得到遵守,以及这些机制在现实中如何运行。自批准《公约》以来,无障碍的政策和行政计划是否有过任何具体变化?如果有,请加以说明。缔约国是如何利用公共采购政策,以其为工具,在实体环境、交通、信息通信技术和电子技术包括公共网站方面达到更高水平的无障碍?

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承认(第十二条)

18.瑞典法律在金融事务、生活安排或任何其他方面,是否允许替成年残疾人作决策?

19.请说明因残疾而被分派管理员的残疾人是否可以要求或获得他或她本人所选择人员提供的侵扰程度较低的个人支持(即决策支持),例如在该人有较“复杂”的智力残疾的情况下。

获得司法保护(第十三条)

20.为残疾人提供哪类合理的便利,尽管残疾,但在诉诸法院和行政系统时也能克服与残疾有关的障碍,如沟通障碍(如在法庭上提供手语、形象图文、替代通信手段、盲文和/或助听器,并确保实体环境无障碍)?如果不提供合理的便利,请说明实现充分和平等诉诸司法的行动计划。

21.是否有任何残疾人群体因任何理由而无法在法庭或行政司法机构中成为“常人”或陪审员?残疾人能否获得必要的合理便利,成为“常人”或陪审员或行使这一职能?

自由和人身安全(第十四条)

22.是否存在残疾人如社会心理或智力残疾人比犯同类罪行的非残疾人获得更长刑期的情况?

23.也请告知委员会18岁以下残疾人是否可判坐牢或任何其他形式监禁,并可能与成年人关在一起。

24.如何培训警察和其他执法人员与各类残疾人打交道,以确保他们正确对待遭监禁的残疾人?

25.是否存在残疾人因其残疾而被认为不宜接受对其所犯罪行的审判的情况?如果是这样,遵循哪些行政或法律程序来保证这些人的司法正义?

26.请详细说明未获充分和知情同意而对待残疾人情况的类型和性质,说明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防止在此种情况下虐待残疾人。请说明此种未获充分和知情同意对待残疾人的最长期限。

免于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第十五条)

27.2009年至2012年(包括2012年)对社会心理残疾人实施了多少次自愿和非自愿的电休克治疗?是谁授权的此种治疗?这些治疗是如何登记的?由谁掌控电休克治疗的使用?

免于剥削、暴力和凌虐(第十六条)

28.对残疾妇女、女童和男童的凌虐和暴力侵害事件是如何统计和登记的,达到了何种程度?采取了哪些措施防止此种暴力和凌虐事件?对遭到暴力和凌虐的残疾妇女和儿童提供了哪些支持?他们能否在无障碍危机中心暂避,并接受必要的个人援助?2012年当局(警察或其他人)是否收到了此种事件报告,如果有的话,所采取行动的结果?

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第十九条)

29.残疾人,尽管他或她有残疾,是否仍能自由选择在当地社区的何处和如何生活,同时又能够获得经过单个评估的必要支持或个人援助?作为个人预算收到个人援助的人数自2008年以来是增加还是减少?请按性别和年龄(成人/儿童)并按残疾类别提供反映2008年以来年度发展的数据,包括收到平均支持的发展情况,并说明此种发展的原因。缔约国如何监测残疾人充分融入当地社区,并与其他人平等参与教育、就业、文化和休闲的各种可能?

教育(第二十四条)

30.请说明如何按照《公约》第一条的残疾概念,针对患有不同残疾的所有儿童实现学校的无障碍化,达到了何种程度和在哪些地方。请说明是否有具体的行动计划,确保城市和农村包括北部地区学校的无障碍化,使所有残疾儿童在当地入学和接受包容性教学。请说明如何通过教育和课程,实现在普通学校中开办高品质包容性教育的愿景,确保校长、教师、专家、技术人员和其他人提供包容性教育的资格和能力。如何在残疾和非残疾儿童的家长中间以及在儿童自身中间培育和维持对包容性教育的积极态度?

健康(第二十五条)

31.请说明瑞典已采取或计划采取哪些举措,增加残疾人,特别是需要重点照顾的残疾人,包括生活在提供服务的社区住所的残疾人获得各种卫生服务的机会。

32.请说明缔约国采取了哪些举措,减少残疾人中的高自杀率,特别是有关社会心理残疾青年的情况。

适应训练和康复(第二十六条)

33.是否向所有残疾人,无论是先天残疾还是后天残疾,提供在质量上没有任何差别的适应训练和康复服务?是否根据有关个人明示同意决定的综合和具体个性化行动计划,以跨科和整体方式评估和提供适应训练和康复(包括24小时/7天的角度)?

工作和就业(第二十七条)

34.请提供有关残疾人就业发展的信息,并按性别和年龄分列。请说明残疾人在开放性劳动力市场中所占百分比下降的原因。此外,还请说明瑞典正在采取哪些举措来扭转这个趋势,并尽快大幅度增加残疾人在开放性劳动力市场中的比例;请对针对妇女和针对男性的举措加以区别。

适足的生活水平和社会保护(第二十八条)

35.在残疾儿童家庭协助其孩子获得社区服务,到医疗设施接受治疗,特别是孩子远离家乡和接受较长时间治疗的情况下,缔约国如何对收入损失家庭提供经济补偿?

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第二十九条)

36.是否有任何残疾人,因任何理由,被剥夺了投票权,如果有的话,是什么原因?

37.因残疾而无法自己处理选票的残疾人,是否有权选择所信任的人协助其投票?

38.是否有不同格式的选票,使残疾人尽管存在残疾也能够阅读和理解?

39.如何使用新技术来消除妨碍各种残疾人自己履行投票程序的各种障碍?

40.如何根据残疾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的需要提供便利?

41.已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各政党按无障碍格式提供资料,使残疾人能够在实际选举之前被充分纳入政治进程?

C.具体义务

统计和数据收集(第三十一条)

42.《公约》提出的残疾概念重点阐述了妨碍平等参与的社会、身体、沟通和态度上的障碍。请说明因批准《公约》而从统计方法向测量歧视和缺乏残疾人参与方面的转变。请通过统计数据介绍和评价批准《公约》的积极影响?

国际合作(第三十二条)

43.瑞典政府如何在北北和南北合作等国际合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防止金融危机对残疾人造成的负面影响?

44.已采取了哪些举措,确保将残疾人问题纳入所有国际合作领域的主流,而无论行为者的来源,例如公共或私营公司、联合国机构、欧洲联盟、非政府组织或残疾人组织?

国家实施和监测(第三十三条)

45.请介绍按照《公约》第三十三条第1款在行政系统内部成立的联络点的设置和运作情况,尤其是在政府不同部委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情况以及残疾人组织的参与情况。请说明这一机制的具体成果。

46.请介绍为满足《公约》第三十三条第2款要求设立的监督机构的设置和权限,以及是否完全符合有关促进和保护人权国家机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也请说明在批准《公约》并获得新的任务后,在这一职能下增添了哪些资源。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残疾人组织在监督机制方面的有意义参与?缔约国是否有建立统一监督机制的行动计划,涵盖所有国际公约和协议包括本公约的残疾人视角,以尽量减少对残疾人的多重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