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AT/C/67/D/780/2016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

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Distr.: General

4September2019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禁止酷刑委员会

委员会根据《公约》第22条通过的关于第780/2016号来文的决定***

来文提交人:

V.P. (没有律师代理)

据称受害人:

申诉人

所涉缔约国:

俄罗斯联邦

来文日期:

2016年7月21日(首次提交)

参考文件:

根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115条作出的决定,已于2016年11月11日转交缔约国

本决定日期:

2019年7月26日

事由:

监狱医院工作人员的虐待问题

程序性问题:

指称证据不足;未用尽国内补救办法

实质性问题:

酷刑和虐待

《公约》条款:

第1条、第2条、第4条、第6条、第11条、第12条和第13条

1.申诉人V.P.是俄罗斯联邦公民,生于1991年。他指称俄罗斯联邦侵犯了他根据《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1条、第2条、第4条、第6条、第11条、第12条和第13条享有的权利。

申诉人陈述的事实

2.12011年11月2日,克拉斯诺亚尔斯克的基洛夫地方法院裁定申诉人犯有谋杀和人身伤害罪,判处他10年监禁。除其他外,地方法院还特别考虑了申诉人的法医精神病评估,认定依其健康状况他可以接受审判。

2.22015年6月11日,申诉人被送入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第一监狱医院(KTB-1),接受高血压治疗。入院后,他被带到6号病房(精神病室),在那里一直住到2015年9月9日。申诉人称,病房条件令人无法忍受,包括空间不足(16人使用16.9平方米)和通风太差、没有电灯泡或饮水容器、铺位简陋、窗户上装有防护栅栏、卫生条件差以及被褥上有血污。囚犯们每天被带到厕所两次,上厕所必须有狱警在场。

2.3申诉人住院期间受到不当药物治疗,其中一些药物1993年以来已经在俄罗斯联邦禁用,包括Galloperedol (每日两次)和Amenosin (每周一次)。这些药物会引起颤抖、暂时丧失记忆和头痛。据为申诉人治疗的医生说,此类药物是为患有无法治愈的精神疾病重症监护患者服用的。申诉人援引其判决和相关专家证据,其中判定他精神状况可以接受审判,不需要强制医疗。然而,当他对治疗提出异议时,药物剂量却增加了。结果,他卧床不起,没有人帮助便无法进食或如厕。他出现颤抖、视力模糊、失去意识、头晕和经常头痛。在提交来文时,他仍然患有治疗造成的后遗症,例如持续头痛。

2.42016年1月13日,申诉人向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检察官办公室的调查委员会报告了他在KTB-1病房受到虐待和不当处置,请求委员会对其案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2016年1月28日,边疆区调查委员会将其请求转交给热烈兹诺多罗日内地方调查委员会。申诉人没有收到答复,便于2016年2月18日请求边疆区调查委员会告诉他调查进展情况。2016年3月11日,边疆区委员会将他的请求转交给热烈兹诺多罗日内地方调查委员会。截至向本委员会提交本来文时,申诉人没有收到答复。

2.5申诉人称,调查委员会没有对他的请求做出实质性答复,因此他无法向法院提出申诉。由于调查委员会过度拖延对其诉求进行审议,使他无法用尽国内补救办法。

2.62017年2月9日,申诉人告知委员会,他收到地方调查委员会(日期为2016年3月17日,申诉人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和边疆区调查委员会(日期为2016年10月14日,申诉人于2016年11月1日收到)的两封信。根据这些信函,申诉人对监狱医院工作人员的行为启动刑事调查的请求因缺乏犯罪证据被驳回。这些信函显示,如果申诉人不同意调查委员会的决定,他可以向调查机构负责人、热烈兹诺多罗日内地方检察官或克拉斯诺亚尔斯克的热烈兹诺多罗日内地方法院提出上诉。

申诉

3.申诉人称,他是2015年6月11日至9月9日期间KTB-1医务人员虐待行为的受害人。他说,《公约》第1条、第2条、第4条、第6条、第11条、第12条和第13条在这方面受到了违反,但没有提供进一步详情。

缔约国关于可否受理和案情的意见

4.12016年10月6日,缔约国提出了关于申诉可否受理和案情的意见,指出申诉人未用尽国内补救办法,而且其权利没有受到侵犯,因此其诉求不应受理。

4.2缔约国指出,申诉人没有按照《公约》第22条第5款(b)项的规定用尽国内补救办法。他诉称,调查委员会没有对他的申诉做出答复,因而剥夺了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能性。缔约国解释说,申诉人可以通过民事和行政诉讼程序要求赔偿公务员的行为/不作为造成的损害,包括拘留条件和与医疗协助有关的事项。《民事诉讼法》第245-250条和第254-258条以及《行政诉讼法》第22章均对此类诉讼做出规定。此外,申诉人本来可以不顾调查委员会答复与否而就其在2015年6月11日至9月9日期间的拘留条件和医疗待遇向法院提出申诉。

4.3关于来文的案情,缔约国指出,申诉人受到精神病监护,并几次接受情绪和意志障碍门诊治疗。2011年5月29日,法医心理和精神病专家委任小组在对申诉人案件的刑事调查中得出结论,认为申诉人患有器质性人格障碍和综合障碍。申诉人在服刑期间接受了两次门诊治疗。2012年7月4日至9月4日,他在KTB-1住院,被诊断为“器质性人格障碍和综合障碍”。2015年4月28日至6月1日,他被送进15号监狱病房,诊断患有“器质性人格障碍和综合障碍――抑郁综合症,自杀倾向”。2015年6月11日至9月22日,申诉人在KTB-1精神神经科治疗,被诊断为“分裂型人格障碍,代谢失调”。

4.4联邦医疗监测局(Roszdravnadzor)和联邦监狱管理局第24号医疗设施检查了申诉人的诉求,没有发现KTB-1工作人员在向申诉人提供医疗或药物时存在违规行为。申诉人称之为“违禁”的药物是俄罗斯联邦正式注册和批准使用的药物。对申诉人的治疗是根据卫生部相关条例开具的。在其主治精神科医生和神经科医生的病历记录中,没有申诉人抱怨副作用的记录。申诉人目前在监狱精神病医生的监护下,其诊断是“分裂型人格障碍,代谢失调”。

4.5申诉人关于2015年在KTB-1住院期间卫生条件不当的指控无法在调查过程中得到证实。申诉人被关押在6号病房,房内面积20.1平方米。申诉人有一张单人床,另有两名囚犯与申诉人在同一间病房接受治疗。诊室每天清洁三次。通过一个小窗户保障通风。病房里有饮用水容器。根据规定更换用水和清洗容器。囚犯要求上厕所时即被带去如厕。根据司法部2003年6月2日条例,病房透过窗户和灯具获得足够的自然光线和人造光亮。KTB-1专门配备了洗衣设施,床上用品得到适当洗涤和消毒。没有证据显示申诉人的床单和睡衣有问题。

4.6缔约国还回应了申诉人的指控,即调查委员会没有适当考虑他关于在KTB-1非法收治的指称。缔约国称,申诉人2016年1月13日的诉求于2016年2月3日送达边疆区调查委员会。答复于2016年2月15日发送给申诉人。地方调查委员会于2016年3月17日和7月8日答复了申诉人在2016年2月18日和6月15日提出的询问情况请求。根据申诉人服刑的第15号监狱记录,他收到了2016年2月15日和3月17日的信函(没有具体说明日期),但没有收到7月8日的答复。后一封信经由普通邮递寄送,无法追踪。

提交人对缔约国的意见的评论

5.12018年9月18日,申诉人提交了对缔约国的意见的评论。

5.2他诉称,2017年11月27日,他向克拉斯诺亚尔斯克的热烈兹诺多罗日内地方法院提起针对KTB-1的民事赔偿诉讼。他要求赔偿2015年4月28日至6月11日和2015年6月11日至9月21日囚禁期间遭受酷刑。他说,他向法院提交索赔诉求后,关押他的第30号监狱工作人员殴打他,试图强迫他撤回索赔诉求,他最终也的确撤回了索赔诉求。然而,2018年5月8日,他致函法院,说明所受待遇,法院根据新披露的情况恢复审议他的民事索赔案。听证会定于2018年9月20日举行。

委员会需处理的问题和议事情况

审议可否受理

6.1在审议来文所载的任何请求之前,委员会必须决定来文是否符合《公约》第22条规定的受理条件。按照《公约》第22条第5款(a)项的要求,委员会已确定同一事项过去和现在均未受到另一国际调查程序或解决办法的审查。

6.2委员会回顾,根据《公约》第22条第5款(b)项的规定,除非它已确定申诉人用尽了所有国内补救办法,否则不应审议其提交的任何来文。在确定补救办法的施行已发生不当稽延或不可能提供有效救济的情况下,本规则不适用。

6.3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认为提交人没有用尽可以运用的国内补救办法。缔约国称,申诉人未能就2015年6月11日至9月9日期间他的拘留条件和医疗情况向法院提出民事或行政诉讼赔偿要求,但他本来可以不顾调查委员会答复与否向法院提出申诉。委员会还注意到申诉人自己的说法,即他无法用尽国内补救办法,因为他不能在没有调查委员会对他的申诉做出答复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索赔。

6.4委员会还注意到,申诉人于2016年1月13日,即从KTB-1病房出院大约四个月后,向边疆区调查委员会提出了关于2015年6月11日至9月9日在KTB-1遭受所指称酷刑的指控。边疆区调查委员会于2016年2月15日就申诉人的诉求做出决定。虽然从委员会收到的资料来看,尚不清楚申诉人是否收到这一答复,但在2016年7月26日,他收到地方调查委员会2016年3月17日关于其询问情况信件的答复。2016年11月1日,他还收到边疆区调查委员会2016年10月14日的信函。在这些情况下,根据收到的资料,委员会无法断定调查委员会是否过度拖延了对申诉人诉求的审议。

6.5委员会指出,尽管收到调查委员会的答复,其中载有若对其决定持有异议时应如何提出上诉的指示,但提交人并未就委员会拒绝对KTB-1工作人员展开刑事调查一事向法院提出上诉。鉴于上述考虑,委员会认为提交人没有用尽可以运用的国内补救办法,因此根据《公约》第22条第(5)款(b)项,他的申诉不予受理。

7.因此,委员会决定:

根据《公约》第22条第5款(b)项,来文不予受理;

将本决定通知申诉人和缔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