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SP/81/Add.4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21September201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缔约国会议

第三十二届会议

2012年9月6日,纽约

临时议程项目5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八至第三十二条选举人权事务委员会九名委员接替任期于2012年12月31日届满的委员

选举人权事务委员会委员*

秘书长的说明

增编

1.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三十条第4款和第三十二条,秘书长将于2012年9月6日星期四在联合国总部召开第三十二届公约缔约国会议。

2. 2012年6月26日之前收到的11名候选人履历和2012年6月26日之后收到的其他候选人履历载于CCPR/SP/81和Add.1-3号文件。

3. 本文件附有冈比亚于2012年8月31日提出的候选人的履历。

4. 关于CCPR/SP/81/Add.3号文件,巴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在2012年9月4日的普通照会中通知秘书处说,该国政府已决定撤回艾哈迈德·阿卜杜拉·法尔汉先生作为人权事务委员会委员人选的提名。

附件

候选人履历

纳塞萨伊·萨拉·瓦达

出生日期和地点:1971年10月27日,班珠尔

工作语言:英语

目前职位/职能

冈比亚上诉法院法官

主要经历(1978年至2010年)

(一)1992年12月至1994年9月:担任司法部总检察署法律办事员。隶属于公诉处处长办公室,它隶属于冈比亚司法部总检察署刑事司。我负责登记所有刑事案件档案,在审实质性案件的归档,供国家法律顾问使用。还负责高等法院登记册的杂讼归档以及提交国家法律顾问的书面证词和宣誓书的归档。我还为司法部无遗嘱遗产管理司工作。

(二) 1997年11月至1998年9月:担任司法部总检察署刑事司公诉员。职责包括:撰写对刑事案件的法律意见;草拟申述书和辩护词;草拟起诉书及其他各类法律文件;在地方法院一级起诉各类案件。

(三) 1999年12月至2001年:担任司法部总检察署国家法律顾问。仍隶属于司法部刑事司。职责包括:对刑事案件的法律意见;草拟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件;在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起诉各类案件;就刑法问题向政府提供咨询意见。

(四) 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升为高级国家法律顾问。职责除上述外还包括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率领初级法律顾问出庭。

(五) 2002年7月:担任三个月的无遗嘱遗产管理司代理司长。

(六) 2004年1月至2005年4月:升为首席国家法律顾问。职责除上述外还包括基本上或完全自行负责受注目刑事案件的起诉和诉讼。

(七) 2005年4月至2005年12月:升为司法部刑事司公诉处副处长。当时,直接在公诉处处长督导下工作。职责包括各类重大刑事案件的起诉,类别有:杀人罪、其他伤害人身罪、跨国犯罪、贩卖毒品及其他药物罪、贩运儿童罪、经济罪行等等。

当时,在公诉处处长出国时,我还代理公诉处处长。

我还担任总检察署刑事司凶杀罪行组组长。

我还担任妇女局办事处等一些机构的主管干事/法律顾问,职责包括:性别问题法律咨询;《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一些国际公约的翻译和分析;1997年《冈比亚宪法》及任何其他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的咨询。

我还参与过设立国际刑事法院的《罗马规约》的冈比亚共和国批准书的拟订工作,并因而出席了2002年9月3日至10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国际刑事法院成员国第一次大会。

此外,我担任设在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成员国大会和下列其他特设法庭活动的联络干事:

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

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

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

伊拉克问题特别法庭。

我还担任政府记录咨询委员会主管干事。

2005年12月至2006年9月:任命为司法部总检察署代理副检察长和法律秘书,职责包括:就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向冈比亚政府及各部委提供咨询意见;和督导司法部的行政事务。

2006年9月至2007年9月:通过国际开发部获得英国文化委员会提供的Chevening奖学金,在位于联合王国伦敦的伦敦市立大学人权法系攻读一年的法学硕士课程。

2007年10月至2010年12月:任命为高等法院法官,曾在高等法院若干个分庭任职,诸如刑事法庭、杂讼和家事法庭、布里卡马法庭,目前在商事法庭任职。

学历

冈比亚高中,冈比亚班珠尔:普通中等教育证书,初级,1990年。第一组:总分18

冈比亚高中,冈比亚班珠尔:普通中等教育证书,高级,1992年。1992年10月拿到三(3)‘A’

安格利亚理工大学,联合王国,法学学士(优等)2.2

塞拉利昂法学院,律师班,法学学士2.1

1999年12月22日加入冈比亚律师协会,获颁冈比亚高等法院出庭讼务律师和诉状律师证书

伦敦市立大学法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