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18条提交的报告

2013年应提交的缔约国第八次和第九次定期报告

葡萄牙* **

* 本文件未经正式编辑而分发。

** 本文件附件由秘书处存档,可查阅秘书处档案。

[2013年10月18日]

一.导言

1.葡萄牙于1980年批准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并承诺根据第18条提交定期报告,介绍在执行《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过程中遇到的障碍、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进展。

2.本报告概述了2008年12月至2012年12月期间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而采取的最重要措施、启动的最重要项目和通过的最重要法律。

3.尽管2011年4月向欧盟、欧元区成员国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财务援助请求,且之后推出了大幅削减公共支出的《经济调整方案》,但葡萄牙仍坚定不移地致力于执行《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

4.本报告由葡萄牙国家人权委员会起草。该委员会是遵照2009年12月在日内瓦举行的葡萄牙普遍定期审议期间所做承诺,根据部长会议决议于2010年4月成立的。国家人权委员会负责政府间协调,目的是推行一种统一的人权政策办法。该委员会旨在确定葡萄牙在国际论坛上的立场并履行葡萄牙依据《国际人权公约》承担的义务。

5.葡萄牙国民议会、监察员以及亚速尔和马德拉自治区也参加了本报告的起草工作,民间社会也参与其中。2013年7月18日,国家人权委员会与非政府组织举行会议,讨论报告草稿,使非政府组织有机会在报告定稿前提出评论意见和起草建议。此外,鼓励非政府组织向委员会发送“影子报告”。

6.在议会第一委员会内成立专门处理平等问题的小组委员会,以密切关注《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执行情况,因此,议会参与解决性别平等问题得到了增强。由同一位国务秘书——议会事务和平等国务秘书——负责议会事务和平等事务,这一事实也加强了议会的参与。

二.关于葡萄牙第六次和第七次定期报告(CEDAW/C/PRT/6和CEDAW/C/PRT/7)各项建议的执行情况

1.主要关切领域和建议(结论意见第10段)

7.葡萄牙政府欢迎结论意见,并承诺执行委员会的建议。结论意见已译为葡萄牙文,并向所有国家利益攸关方分发,同时发布在公民身份与性别平等委员会网页上。葡萄牙政府仍坚定不移地致力于通过起草和分发出版物和宣传册,组织辩论、讨论会和其他举措,提高人们对《公约》的认识。

2. 议会 ( 结论意见第 11 段 )

8. 议会通过其各相关委员会和全体会议,积极参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和促进男女平等享有人权的国家工作。除其他外,其目标包括消除陈规定型观念和传统习俗、打击对女孩和妇女一切形式暴力以及将性别平等观点纳入所有政策主流。

9. 议会通过积极监测相关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 欲知行动计划详情,见下文第 8 章 ) 的执行情况,执行《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包括与议会事务和平等国务秘书组织听证会并解决政府面临的问题。议会还通过投票和声明纪念消除对妇女歧视和肯定充分平等运动中的历史事件,促进提高人们的认识。此外,议会在通过相关国家立法方面以及在批准国际法律文书 ( 下文第 18 章概述了《公约》领域国际人权法律文书的批准情况 ) 进程中起了决定性作用。

10. 我们想要强调 6 月份一致通过的议会第 71/201 0 号决议,该决议建议政府重申其致力于实现关于降低儿童死亡率和改善产妇保健的千年发展目标 4 和 5 。我们还要强调议会组织的下列活动: 2011 年 11 月,与民间社会组织协调,组织了“卫生与性别”研讨会; 2012 年 3 月 8 日,与 公民 身份 与性别平等委员会 协作,组织了《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生效 30 年研讨会;以及 2012 年 6 月至 8 月,与议会主席团、议会事务和平等国务秘书、非政府组织计划生育协会 ( Associação para o Planeamento da Família ) 和“制止切割 女性 生殖器官”欧洲运动协作,组织了“制止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展览。

3. 《公约》在亚述尔和马德拉自治区的执行情况 ( 结论意见第 12 和第 13 段 )

关于自治区情况的统计资料,参阅附件 1 。

11. 《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在亚述尔和马德拉自治区的执行情况与葡萄牙大陆地区情况相似。

12. 亚述尔自治区批准了《 2010-2013 年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区域计划》。该区域计划的主要战略方向是:查明风险情况,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受害人并避免发生新事件;在所有各级采取统一的理解和干预办法;建议采取的措施根据国家和国际商定标准整合区域一级实施的良好做法;按照临近暴力现场以及速度和持续性逻辑,确定所有行为者的现场活动,包括对已执行的所有措施进行后续评估和监测。成立了处境危险妇女综合支助队,保障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做出及时而密切的反应。还创建了一项远程援助服务,向受害人提供移动设备,使其可随时与专门工作人员操作的支助呼叫中心联系。

13. 依据自治区第 3/2011/A 号立法法令,设立了亚述尔群岛工作和就业平等区域委员会。除其他任务外,该区域委员会负责确保促进在工作、就业和职业培训中男女平等和无差别待遇,保护孕产和陪产,协调职业活动与家庭生活。

14. 有关基础教育,性别平等和非暴力教育列入了个人和社会培训的学前教育课程。公民身份列入了跨学科领域 ( 第一、第二和第三阶段教育, 5 岁到 14/15 岁 ) 。

15. 在马德拉自治区, 3 月 7 日第 210/2008 号决议通过了《第二个机会均等区域计划》,所涉期限为 2008-2011 年。该计划包括五个主要干预领域:将性别平等纳入自治区和地方公共行政的主流;促进工作和就业平等;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公民身份和社会融合;以及在知识和文化中促进人人平等价值观和态度。《计划》执行情况仍在评估中。

16. 2010 年,自治区政府理事会批准了面向公司和企业的《协调职业和家庭生活区域指南》, 其中包含一套方便实施的措施,旨在改善职业、家庭和私人生活之间的平衡,这有助于实现性别平等。

17. 我们想要强调马德拉工作与就业平等区域委员会的工作,这些工作旨在根据《宪法》和立法消除歧视,促进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在工作、就业和职业培训方面男女平等。马德拉工作与就业平等区域委员会受理对工作和就业中的平等和无歧视问题的投诉,并对此提出意见。 2009 至 2012 年间,该委员会发表了 21 份意见。

4. 《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知名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 结论意见第 14 至第 17 段 )

18 . 2012 年,公民身份与性别平等委员会发布了一份传单,介绍《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和报告程序 ( 包括民间社会的“非正式报告” ) 以及来文程序。该传单在葡萄牙广泛传播。

19. 2012 年 6 月,国家人权委员会批准了针对普遍定期审议和条约监测委员会所提建议的“汇编机制”。总检察长办公室 文件编制和比较法办公室 负责汇编建议和监测建议执行情况。葡萄牙国家人权委员会定期审查和更新汇编清单,从而使葡萄牙能够监督普遍定期审议和条约监测委员会所提建议在国家一级的执行情况和后续行动。

20. 国家执法机构和国家法院没有《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援引情况的官方统计资料。葡萄牙 法律规定和判例法是 葡萄牙 法 院 和 葡萄牙 行政机关所援引的主要法律来源 。然而,已查明葡萄牙高等法院判例法多次引用《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在涉及家庭暴力的时候,援引《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以及《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和《北京宣言》等其他相关文件。 9 月 4 日第 59/200 7 号法将家庭暴力列为《葡萄牙刑法典》第 152 条中的一项独立存在的刑事罪。然而,援引这些文书并不涉及直接适用《公约》条文,《公约》基于人人享有平等尊严的原则确定家庭暴力罪。

21. 国家人权委员会在多个场合,即在 2013 年 2 月 13 日举行的向民间社会开放的第九届全体会议期间,鼓励非政府组织向委员会发送“影子报告”或它们认为相关的任何类型资料。此外, 2013 年 7 月 18 日,国家人权委员会与非政府组织举行了工作组一级的会议,讨论报告草稿,并确保非政府组织有机会在报告定稿前提出评论意见和起草建议。约 20 个非政府组织出席会议,它们的评论意见在报告定稿中得到了适当考虑。我们还要强调 2012 年 12 月举行的公民身份与性别平等委员会咨商理事会非政府组织科会议,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副主席兼成员 维奥莱塔 · 诺伊鲍尔女士 出席了会议。

5. 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 ( 结论意见第 18 至第 23 段 )

22. 决定对公民身份与性别平等委员会进行重组的 1 月 6 日第 1/2012 号法令规定,该机构旨在确保公民身份并促进男女平等领域的公共政策得到执行,尤其是通过采取行动提高公民对查明歧视情况和消除歧视形式的认识来确保政策得到执行。公民身份与性别平等委员会并入部长会议主席团,直接向议会事务和平等国务秘书报告。

23. 2009 年,公民身份与性别平等委员会的预算为 6 591 600 欧元,约占国家预算的 0.004% 。 2010 年的预算增至 6 662 610 欧元,约占国家预算的 0.004% 。 2011 年减至 6 118 841 欧元,占国家预算的 0.0032% , 2012 年又减至 4 503 509.00 欧元,约占国家预算的 0.0022% 。

24. 根据 1 月 3 日第 6/2012 号和 10 月 18 日第 327/2012 号政府决定,将从里斯本仁慈堂管理的国有娱乐博彩业所获全球收入净值中分配一定的比例给议会事务和平等国务秘书办公室。此项经费用于支助打击家庭暴力和促进公民身份与性别平等领域其他活动的优先行动和方案。

25. 公民身份与性别平等委员会的工作以公民身份、性别平等和无歧视、家庭暴力、人口贩运、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 1325 号决议领域的五个国家计划 / 方案为指导。这些计划在第 8 章中介绍。

26. 将性别平等纳入中央和地方两级公共行政部门的工作主流,是葡萄牙政府的总体政治承诺。履行该战略承诺的办法是,所有职能部委通过性别平等计划并任命平等顾问和工作队。地方 / 市一级也在履行该承诺,公民身份与性别平等委员会为此与各市订立了多份协议:截至 2012 年 12 月,制定了 41 项平等计划,与公民身份与性别平等委员会签署了 97 项协议,任命了 74 位地方平等顾问 (308 个市 ) 。

27. 在上述第 1/2012 号法令颁布后,在公民身份与性别平等委员会协商理事会中有代表的非政府组织数量仍为 40 个。我们想要强调,公民身份与性别平等委员会协商理事会的非政府组织代表具有平等顾问身份。在资助从事妇女权利领域工作的非政府组织方面,令人关切的是,公民身份与平等委员会继续根据第 246/98 号法令提供年度经费支助。

28. 工作与就业平等委员会是促进工作和就业中男女平等、对孕产和陪产提供保护以及促进职业、家庭与个人生活之间协调的国家机构。该委员会具有三方和平等代表性质,其中 4 名成员来自国家行政部门、 4 名成员来自工会联合会 ( 葡萄牙总工会 和工人总联盟 ) 、 4 名成员来自雇主联合会 ( 葡萄牙 商业暨服务业 联合会、工业联合会、农业联合会和葡萄牙旅游业联合会 ) 。该委员会还受理对工作中的性别歧视的投诉并对此发表意见。

7. 暂行特别措施 ( 结论意见第 24 和第 25 段 )

29. 2012 年 3 月 8 日,部长会议批准了第 19/201 2 号决议,旨在 增加 国有企业 决策职位 ( 尤其是董事会和监督机构 ) 中的妇女代表人数 。该决议还建议私营公司批准平等计划。国有公司必须每六个月向议会事务与平等国务秘书报告一次所采取措施取得的结果。虽然该决议只建议私营部门公司采取平等计划和自我监管措施,但葡萄牙政府有意监测其监督和执行委员会中妇女代表的改善情况。

30. 葡萄牙政府通过了由一整套措施组成的一个框架 ( Portaria Estímulo 2012 ) ,鼓励聘用长期失业者, 2 012 年,在该框架内,给予录用失业逾六个月的失业者的公司 50% 的财政奖励。该措施还为录用某些群体成员 ( 包括技能低妇女 ) 提供 10% 的额外奖金。

31. 在阿尔加维, 2012 年,为积极促进就业通过了 Programa Formação-Algarve ( 阿尔加维培训方案 ) ,向与符合某些标准者 ( 即单亲家庭户主或其性别在欲录用的部门中代表不足的人员 ) 签订或续签合同的公司发放 10% 的额外奖金,以提供财务支助。

8. 国家行动计划 ( 结论意见第 26 和第 27 段 )

32. 《 第三个国家平等计划 ——公民身份、性别平等和无歧视》 ( 2007-2010 年 ) ,是在国家一级促进公民身份和性别平等的战略里程碑。该计划在《政府方案框架》内制定。 2009 年举行的三次选举的结果体现了《 2006 年平等法》, 妇女代表比例在这三次选举中有了大幅提高:在欧洲议会中,该比例从 25% 增至 36.4% ;在国民议会中,从 21% 增至 28% ;在各市,从 19% 增至 29% 。

33. 《 第三个国家平等计划 》的主要战略方向之一是,在所有政策领域传播性别平等观点,作为善治的前提。为此编写了文件并采取了行动,以期支助 ( 中央行政部门和地方行政部门的 ) 平等顾问,如平等顾问章程。该计划的最终执行率是 96.8% 。

34. 2011 年 1 月批准了《第四个国家平等计划》 ( 2011-2013 年 ) 。《第四个国家平等计划》首次列入一个专门讨论性取向和性别认同问题的独立战略领域,将通过一套相关措施来执行。《第四个国家平等计划》 2012 年中期执行报告显示,该计划设想的措施有 94% 已得到执行或正在执行。

35. 《 2007-2010 年第三个消除 家庭暴力国家计划 》使得公民认识得到显著提高,心态发生了变化。一方面,该计划使家庭暴力现象受到关注,另一方面,该计划纳入了新措施,以有效响应和支助受害人。在《消除 家庭暴力国家 计划》期限内批准的致力于加强保护受害人和促进受害人安全的立法倡议是特别重要的成就。还采取了重要步骤以改善统计资料的收集工作并加大对司法和执法机关的投资力度。对参与其中的所有行为者进行培训也至关重要。

36. 我们还想要强调保健在《消除 家庭暴力国家 计划》中的作用及其在制定协议和临床活动以及受害人保护方面的重要性。对施暴者进行干预和制定受害人干预措施方面的投资强劲,另外,还协调一致地努力以加强对调查的支持。该计划的最终执行率为 91.66% 。

37. 《 2011-2013 年第四个消除家庭暴力国家计划》于 2010 年 12 月通过。该计划旨在巩固之前的战略和行动,重点在于加强近距离警务以及不断提高各市、社会合作伙伴和民间社会组织的参与。 2012 年中期执行报告显示,《第四个消除家庭暴力国家计划》的措施中有 66% 正在执行, 22% 已全部执行,总执行率为 88% 。

38. 《 2007-2010 年 第一个打击人口贩运国家计划 》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和加强国家参考机制,特别侧重于支助和保护。通过了里程碑式法律文书,包括《 2007 年外国人法》 ( 第 23/200 7 号法 ) ,而且在巩固举报 - 识别 - 整合模式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该模式旨在查明可能的人口贩运案件、确认这些案件以及确保对受害人的保护和支助。葡萄牙目前部署了一个充分保护机制,这符合打击人口贩运的国际标准。 2008 年底成立了人口贩运观察站,这是该领域的另一个重要里程碑,因为它使人们对葡萄牙的实际情况有了更加准确的了解。该计划的最终执行率是 93.65% 。

39. 《第二个打击人口贩运国家计划》 ( 2011-2013 年 ) 于 2010 年 11 月通过。该计划旨在加强打击人口贩运现象的公共政策,包括通过执行促进了解、提高认识、预防、教育、培训、保护、援助以及刑事调查和协助方面的新措施来巩固公共政策。特别关注意图进行性剥削和劳动剥削的人口贩运。 2012 年中期执行报告显示,该计划设想的措施中有 86.78% 正在执行中。

40. 2009 年 8 月,部长会议批准了《 2009-2013 年 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 第 1325(2000) 号决议的 国家 行动计划 》。该计划包括执行、跟进和评估机制。设立了一个部际工作组,包括来自外交部、部长会议主席团、国防部、内政部和司法部的代表。截至 2012 年底,该国家行动计划的具体目标中有 87% 已得到执行或处于执行阶段。

41. 第一个和第二个制止切割妇女生殖器官国家行动方案详见第 9 章 (9.3) 。

9. 定型观念和文化风俗 ( 结论意见第 28 至第 31 段 )

9.1 –教育

42. 葡萄牙坚定地致力于消除教育系统内的传统陈规定型观念。教育和科学部组织了题为“我们的学校无暴力”和“思及友爱、生于平等”的两项全国竞赛,这些活动涉及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对人际关系的影响。还在学校组织了提高认识运动,旨在打击人际关系中的暴力行为、消除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和颠覆新的大男子主义,参加认识运动的有学生和教师、教育系统和青年协会。

43. 公民身份与性别平等委员会发布了 4 份有关“性别与公民身份”的教育指南、 1 份学前 (3 至 6 岁 ) 教师指南以及 3 份基础教育 ( 一年级至九年级 ) 教师指南。这些指南由性别与教育方面的专家起草,由教育和科学部批准。各项指南涉及身体、健康、 信息和通 信 技术 ( 信通技术 ) 、领导力和职业选择等一些关键专题,并建议开展活动将性别平等问题纳入健康、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教育、安全 ( 包括因特网安全 ) 、非暴力关系等多个学校项目的主流。结果和报告显示,这些指南对教师有益,凸显了培训和后续行动对于执行工作的益处。这些指南项目的实施情况 ( 是一项试点体验 ) 得到积极评价,目前正在加以推广。

44. 2010/2011 学年,教育和科学部同公民身份与性别平等委员会协作,组织了 6 次专业培训活动,培训 84 名教师,其中有 71 名女性、 13 名男性。 2011/2012 学年,组织了关于打击陈规定型观念的培训班和关于性别平等观点主流化在性别教育中的重要性的提高认识运动:前者由教育和科学部组织,培训了 2 196 名教师 ( 1 845 名女性、 351 名男性 ) ;后者由教育和科学部同公民身份与性别平等委员会联合组织,涉及 59 名教师 (55 名女性、 4 名男性 ) 。

9.2 - 媒体和广告

45. 在法律方面,《广告法典》第 7 条第 2 款 (d) 项规定,禁止一切含有种族、语言、原籍地、宗教或性别歧视内容的广告。消费者总局和媒体监管当局负责确保禁止此类广告。

9.3 - 切割女性生殖器官

46. 在过去几年里,由于多个治理行为者和非政府组织采取积极举措并开展对话,葡萄牙在制止切割女性生殖器官这一性别平等领域取得了重大进展。 2007 年对《葡萄牙刑法典》进行修正,其中第 144 条将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定为刑事罪,加上葡萄牙执行了《第一个制止切割妇女生殖器官国家行动方案》,为在公民身份与性别平等委员会领导下执行《第二个行动方案》铺平了道路。

47. 卫生部参与了欧洲性别平等问题研究所委托进行的“欧盟 27 个成员国和克罗地亚切割女性生殖器官现状和趋势调查研究”, 包括参与深入研究阶段。编写该调查报告导致发布了国家情况介绍,由葡萄牙卫生部、司法部、公民身份与性别平等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进行审查。 葡萄牙独立科研人员参与了这项举措。将在 2013 年公民身份与性别平等委员会及科学和技术基金会订立的协议框架中,编制关于葡萄牙境内切割女性生殖器官流行情况的研究报告。

48. 国际机构 ( 人口基金、世卫组织和儿基会 ) 指出,虽然还没有葡萄牙女性生殖器官切割流行情况方面的官方数据,但葡萄牙国内有多个移民社区来自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做法盛行的国家。还有证据证明葡萄牙国内有在极其隐秘的情况下实施切割女性生殖器官行为的情况,已知在有些情况下女孩在女性生殖器官切割做法盛行的国家 ( 通常是女孩父母和家人的原籍国 ) 度假时被切割了生殖器官。因此, 2007 年葡萄牙在《国家平等计划》 ( 2007-2010 年 ) 框架内通过了《第一个制止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国家行动方案》。执行该行动方案被认为取得了积极成果。由于该方案是第一个行动方案,所以,其主要侧重点在于提高认识和对处理这一问题的专业人员的培训,即社会助理、教师、保健工作人员、大学、跨文化调解员以及支助移民或暴力受害人的呼叫中心操作员。在议会事务与平等国务秘书协调下,设立了一个跨部门工作组,以确保该计划的执行,这巩固了该计划活动和政策的政治影响。

49. 《第二个制止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国家行动方案》所涉期限为 2 011-2013 年,其范围扩大到包括刑警机构。还加强了对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活动,因为他们被视为是查明、举报、预防和消除切割女性生殖器官行为的关键行为者。我们强调在 2012 年切割女性生殖器零容忍国际日发放了一份宣传单,直接面向面临切割女性生殖器官风险的或已遭受这一做法残害的女孩、妇女和家庭。该宣传单是一个基本资源,也面向保健、教育、社会服务、司法、合作及教育促进发展领域的专业人员、中央和地方行政部门以及宗教和社区领袖。该宣传单通俗易读,确定了各项服务以及准备提供医疗和心理社会支助的机构,并告知切割女性生殖器官行为的法律和医学后果。还制作并在医疗服务机构、警察分局和非政府组织广泛分发有关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及其对女孩和妇女的健康影响的告示牌,其中标明了支助热线电话。

50. 葡萄牙发展支持研究所 ( 现为外交部下属的葡萄牙卡蒙斯合作与语言研究所 ) 资助计划生育协会,将《世界卫生组织手册》译成葡萄牙文并定期更新,这填补了目前的空白。 2012 年 2 月,卫生总局发行了针对所有保健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原则》,指明了旨在查明可能案件 ( 和今后的潜在案件 ) 并确保做出医疗及刑事反应的正确程序。为刑警机构编写了类似文件。

51. 与多个受到移徙和文化间对话高级专员承认的移民协会组织了会议,以调动它们投身于根除切割女性生殖器官行为的事业。 2012 年还设立了一个奖项,为制定移民社区项目的协会提供经济补偿。这些组织作为对话者参与活动,对于打击切割女性生殖器官行为非常重要,因为通过它们信息能够在当地同龄人当中传播,尊重其在危险地区的价值和文化意义。

52. 葡萄牙语国家共同体合作执行了《第一个国家行动方案》中设想的一些措施,即运送由专门针对几内亚比绍的工作组与制止损害妇女儿童健康的有害做法国家委员会和地方非政府组织合作编写的传单。随着《第二个国家行动方案》的实施,葡萄牙语国家共同体正式整合了跨部门工作组。第一个和第二个行动方案都设想在葡萄牙语国家共同体成员国内开展宣传活动,这些活动已得到执行,尤其侧重于几内亚比绍。我们想要强调,就这一专题对葡萄牙语教师 / 合作代理人进行培训,是为了在国家和大陆各自的立法环境框架内,武装他们,使其能够在执行驻地任务期间起到推广作用。

10.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 结论意见第 32 和第 33 段 )

10.1 –家庭暴力–法律框架

欲知第三个和第四个禁止家庭暴力国家计划情况,查阅第 8 章。

53. 2009 年 9 月,关于补偿暴力犯罪和家庭暴力受害人的 9 月 14 日第 104/2009 号法和 9 月 16 日第 112/2009 号法 ( 亦称为《家庭暴力法》 ) 通过,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并支持和增进受害人自主权和权能,这巩固了现有的法律框架。《家庭暴力法》力求通过统一涉及这一事项的法律具备更适当的响应能力,而且力求满足确保对罪犯进行适当而及时起诉和定罪的需要。该法还包含加强保护受害人和确保对罪犯起诉和定罪的创新条款,在对家庭暴力进行定义时,也列入同性关系。

54. 其他法律在巩固立法框架方面也非常重要,如第 220- A/2010 号立法行政规则关于远程援助和电子监视,第 229- A/2010 号立法行政规则批准了给予家庭暴力受害人身份的各种形式,第 6810/2010 号决定规定了从事受害人工作的技术人员所需的最低资格标准。

55. 我们还想要强调一个相关的发展动向,事关准许居留,以在外国人出入境、在境内永久居留以及禁止入境和出境的法律框架内家庭团聚。修正第 23/200 7 号法的 8 月 9 日第 29/201 2 号法 ( 也称为《外国人法》 ) 规定,在正常期限到期前将向居留证持有人的家庭成员发放自动居留证,但例外情况之一是,有关人员“被检察官起诉犯有家庭暴力罪”。之前,该例外的依据是“被判家庭暴力罪名成立”。

10.2 –关于家庭暴力 /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培训

56. 司法研究中心向所有治安官 ( 法官和检察官 ) 提供初次培训和持续培训,一直在推行主动积极的办法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并在法律从业人员当中提出这一问题。 2009 年 2 月和 3 月开展了题为“暴力侵害他人行为:家庭暴力、暴力侵害儿童、残疾人和老年人行为以及学校环境中的暴力行为”的专项培训行动。还在《刑法典》修改后举办了其他培训课程。司法研究中心期刊 ( 不但面向治安官,而且面向执法人员 ) 上发表的多篇文章涉及家庭暴力现象。

57. 为安全部队 ( 共和国国民警卫队和公安警察 ) 组织了多期培训课程。 2010 年,内政部与公民身份与性别平等委员会合作,组织了 14 期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培训课程。公安警察与其他公共和私营组织合作,为其执法人员举办关于性暴力和家庭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培训课程,并向其下属警察分局捐助专用房间,为暴力受害人提供护理和支助。在共和国国民警卫队内设立了调查与受害人支助中心以及具体的调查和侦查工作队。考虑到最近的立法修改,更新了针对这些中心和工作队成员的培训。 2011 年,共和国国民警卫队与公民身份与性别平等委员会合作,组织了两期培训课程,通过新的远程援助工具培训防范家庭暴力侵害的政策 ( 见下文第 60 段 ) 。

58. 来自所有五大区卫生管理局的 300 名保健专业人员参加了 2011 年至 2013 年举行的两期关于家庭暴力的培训课程。对国家保健服务临床实践信息技术支持系统——医疗支持系统和护理实践支持系统——启动了修改,以便在儿童和青少年健康国家方案背景下,这些系统成为 18 岁以下儿童所有监视预约中的家庭暴力家族风险评价参数的组成部分。

10.3 - 采取综合措施,消除一切形式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59. 到 2011 年底,约 57% 的共和国国民警卫队和公安警察警察分局设立了提供受害人援助的专用房间。

60. 2009 年启动了一项远程援助工具,以满足保障受害人得到保护和安全并降低“再度遭受侵害”风险的需要。葡萄牙逐步推行这一工具,现已覆盖全国,包括亚述尔和马德拉自治区。公民身份与性别平等委员会与其他机构合作,负责远程援助技术系统的安装、管理和维护。 2011 年,公民身份与性别平等委员会同共和国国民警卫队合作,组织了两期关于“家庭暴力受害人远程援助服务”的培训。还与共和国国民警卫队和内政总局合作,在包含里斯本和波尔图领土指挥部的试点项目框架内,为前线和二线警官组织了新的“风险评估工具”培训。

61. 2004 年 9 月设立了共和国国民警卫队调查和支助特定受害人项目,工作对象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该项目包括一个关于调查和支助特定受害人的培训课程,旨在使被指派执行该项目的共和国国民警卫队警官能够获得必要的专项培训。调查和支助特定受害人项目由 24 个调查和支助特定受害人单位 (18 个单位在区总部、 6 个分散在地方分支 ) 和 271 个调查和侦查工作队组成 ( 覆盖全国 ) 。中央行政部门 ( 即刑事调查司 ) 的一些工作人员也参与了该项目,主要负责战略规划、协调、控制和与其他机构的联络。

62. 2011 年,内政总局与安全部队 ( 共和国国民警卫队和公安警察 ) 合作进行评估,评估得出以下结论:受害人对安全部队提供的初步援助总体上满意 ( 满意度分为 1 至 10 分,共和国国民警卫队和公安警察分获 8 分和 7 分 ) ,但对现有基础设施的满意度较低 ( 共和国国民警卫队和公安警察分获 7 分和 5 分 ) 。

10.4 - 受害人获得生理、心理和财务康复

63. 2012 年,卫生部与阿尔加维区卫生管理局合作,针对家庭暴力成年受害人筛查、检测、干预和转诊制定了具体指导方针。目标是让国家保健服务系统对家庭暴力现象做出有条不紊的整体响应,涵盖整个生命周期,特别侧重于性别暴力和特别易受伤害者。此项工作旨在建立和执行一项国家协议——初级保健和医院治疗 ( 门诊和急诊服务 ) ,满足家庭暴力成年受害人的标准化需要。卫生部 ( 卫生总局 ) 还起草了一份关于妊娠期家庭暴力筛查的技术指南,将于 2013 年向全国保健设施分发。该技术指南针对国家保健服务系统进行妊娠期保健监测的医生 / 护士。

64. 为改善 公共机构和民间社会 通过 危机中心、紧急 帮助 热线和收容所 提供的心理社会支持 数量和质量 投入了很多。自 1998 年起,开设了一条免费的家庭暴力受害人信息帮助热线。 2005 年设立了 家庭暴力中心全国网络 , 以便综合处理家庭 暴力案件 并强化现有资源。 2009 年 1 月实现了覆盖全国 (18 个区 ) ,现有 36 家收容所,总共可容纳约 619 名家庭暴力妇女受害人及其子女。葡萄牙还一直在制定受害人支助最低标准。自 2010 年以来,家庭暴力中心向 3 124 名家庭暴力女性受害人提供支持,收容所网络接待了约 5 200 名妇女和儿童,紧急帮助热线接到 10 000 多次呼叫。

65. 在《国家禁止家庭暴力计划》框架内,就业和职业培训研究所实施了一项旨在支持家庭暴力受害人实现经济独立的措施。就业和职业培训研究所设立了 86 家地方办事处,为每家办事处任命一名专家,充当受害人支助机构与公共就业服务支助机构之间的联络人。截至 2013 年 3 月, 357 名妇女得到帮助。

10.5 - 打击家庭暴力的民间社会组织

66. 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非政府组织在 ( 根据《葡萄牙宪法》第 20 条 ) 向受害人提供心理和社会援助以及法律援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1 年,刑事警察与葡萄牙非政府组织“受害人支助协会”订立了一项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刑事警察可将受害人转介到受害人支助协会,以便他们能够获得心理和其他类型支助。该协议制定了一套接收和陪伴受害人,包括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指导原则。

10.6 - 家庭暴力 /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数据

关于家庭暴力 / 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方面的统计信息,参阅附件 2 。

67. 2008 至 2010 年间,向安全部队报告的家庭暴力案件总体上有了增加。 2011 年大幅减少,报告案件比 2010 年少 7.2% ,总共 28 980 起,相当于每 1 000 名居民中约有 3 起报告案件。和前几年的趋势相同,自治区的案发率较高 ( 亚述尔: 5.04 起;马德拉: 3.84 起 ) ,葡萄牙大陆为 2.64 起。在 42% 的案件中,案件目击证人是未成年人。 85% 的受害人是女性,其中 51% 已婚或法定结合,平均年龄 40 岁。被告人大多是男性 (88%) ,其中 53% 已婚或法定结合,平均年龄 41 岁。 43% 案件的基本起因是饮酒、 11% 是使用违禁药物。 2012 年,安全部队报告的家庭暴力案件为 26 084 起,比上一年减少了 10% ,登记的案件少了 2 896 起。

68. 司法部发布了关于杀配偶行为的年度统计数据。 2008-2011 年间,葡萄牙初审法院被判杀人 ( 包括杀害配偶 ) 罪名成立的总人数保持相对稳定。在此期间,被判杀害配偶或伴侣罪名成立的人占这些年被判杀人罪名成立的总人数的比例为:最低 11 . 6%(2011 年 ) 、最高 14.1%(2008 年 ) , 2008 年有 36 人 ( 共 255 人 ) 被定罪、 2009 年有 42 人 ( 共 313 人 ) 被定罪、 2010 年有 36 人 ( 共 264 人 ) 被定罪、 2011 年有 35 人 ( 共 303 人 ) 被定罪。按罪犯性别对被定罪人数进行分析显示,男性配偶或伴侣杀人数量仍居高不下 (2008 年占 86.1% ; 2009 年占 90.5% ; 2010 年占 91.7% ; 2011 年占 85.7% ) ,但注意到自 2009 年起,被定罪女性罪犯人数略有减少。

11. 贩运妇女问题 ( 结论意见第 34 和第 35 段 )

11.1 –法律框架

69. 欲知第一个和第二个打击人口贩运国家行动计划的情况,参阅第 8 章。

70. 上文第 53 段提及的关于补偿暴力犯罪受害人的第 104/2009 号法 (9 月 14 日 ) 同样适用于人口贩运受害人。葡萄牙批准了《外国人法》第一修正案 (8 月 9 日第 29/201 2 号法 ) ,该法令特别提及以下内容:“凡在已知无正规身份的外国人属于人口贩运相关犯罪受害人的情况下雇用此人或使用此人的工作或服务者,如其他法律条文未规定更严厉的处罚,应处予二到六年监禁。”

71. 葡萄牙批准了关于人口贩运的主要国际法律文书:《 欧洲委员会打击人口贩运公约 》;《关于预 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议定书 》,之后并入了《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葡萄牙也批准了该公约。

11.2 –关于人口贩运的数据

关于人口贩运方面的统计数据,参阅附件 3 。

72. 2010 年 2 月 24 日,司法部与人口贩运观察站 ( 内政部下属 ) 签订了一项合作协议,旨在交换资料和加深对人口贩运现象及其他形式性别暴力的了解。两个实体之间的合作涉及统计数据交换和对所提供统计数据所做分析的交换。在该合作框架内,司法部定期提供统计数据,用在关于人口贩运现象和其他形式性别暴力的国家和国际报告中。此外, 2012 年,人口贩运观察站与总检察长办公室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以期收集有关贩运者 / 刑事诉讼的数据和统计资料。

73. 主管当局记录的人口贩运罪数量如下: 2008 年: 4 3 起; 2009 年: 39 起; 2010 年: 28 起; 2011 年: 25 起。

11.3 –培训和提高认识

74. 培训是《第二个打击人口贩运国家行动计划》的一项基本内容。为法官、检察官、警察部队和劳动监察员组织了多期培训课程。 2013 年,所有劳动监察员 ( 约 300 人 ) 均参加了人口贩运问题培训课程。

75. 公安警察一直关注打击人口贩运行动中的预防内容。因此,预防是培训公安警官的核心,包括提高认识、分发最佳做法手册及组织研讨会和会议。 2010 年,公安警察培训员首次培训包括一个 2 小时的人口贩运问题单元。 2010 至 2012 年,为综合近距离警务方案组织了 69 次培训课程,其中包括一个具体针对人口贩运问题的单元,时长为一小时。

76. 外国与边境服务局启动了一项名为“ Saferdic@s ”的运动,以提高人们对使用互联网危险性的认识,尤其是对利用互联网进行招募意图贩运人口的认识。此项举措包括推出漫画书形式出版物,以更好地覆盖较年轻的目标受众。外国与边境服务局还继续开展“人不是销售品”运动,此项运动于 2007 年在欧洲委员会支持下启动,目标是提高人们对人口贩运的认识,具体做法是在约 400 所学校组织宣传运动,包括介绍和分发内有各类人口贩运实例的漫画书。此项运动也在安哥拉、巴西、佛得角、几内亚比绍及圣多美和普林西比进行推介。

77. 司法部与人口贩运观察站和其他实体合作,将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 的《刑事司法从业人员打击人口贩运手册》译成葡萄牙文。

78. 在本报告所涉期间,人口贩运观察站组织了多次培训活动。主要培训对象是刑事警察机构 ( 共和国国民警卫队、公安警察、外国与边境服务局和司法警察 ) 、法官、劳动监察员、里斯本仁慈堂社会部工作人员、地方当局、向受害人提供支助的协会、国际组织和移民协会。人口贩运观察站还组织了展览、会议和研讨会等活动,以提高人们对这一犯罪的认识。我们想要强调,人口贩运观察站为马德拉 / 亚述尔、里斯本和波尔图组织的人口贩运动态应用——人口贩运监测系统 ( 第 82 段也有提及 ) 培训,以及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资助的培训,旨在培养司法系统专业人员,有 14 名葡萄牙专家参加,时间为 2011 年 4 月 18 日至 20 日。

79. 人口贩运观察站还为 葡萄牙语国家共同体 刑事司法部门专业人员培训员培训提供投入,于 2012 年在里斯本组织了一项活动,旨在促进 葡萄牙语国家共同体 打击人口贩运方面的最佳实践,即通过利用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专业人员打击人口贩运手册》。

80. 2012 年 4 月,公民身份与性别平等委员会在葡萄牙发起了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蓝心”运动,并于同年 10 月再次发起。

11.4 –收容所、受害人支助机构

81. 保护和援助受害人国家系统采用以人权为中心的办法,干预措施基于各行为者之间的合作。鉴于人口贩运妇女受害人特别脆弱,她们可受益于证人保护法律制度。

82. 葡萄牙在人口贩运领域资助并实施着若干新项目。 2008 年成立了专门面向人口贩运受害人的临时收容所 ( 庇护和保护中心 ) ,该收容所有六个面向女性受害人的收容场所,由非政府组织计划生育协会经营,并接受公共资助。 2008 年成立了多学科专业团队,成员包括计划生育协会和公民身份与性别平等委员会的工作人员。 2012 年底,在北部、中部、 阿连特茹 、里斯本、特茹和萨杜新设了四个多学科专业团队,从而扩大了专门报告可能的人口贩运案件的行动规模。 2011 年,人口贩运观察站与 12 个公共实体签订了《关于动态应用——人口贩运监测系统——的谅解备忘录》。截至 2012 年底,还与其他若干公共和私营实体签订了其他谅解备忘录,以期收集统计数据并将人口贩运受害人,即妇女和儿童的举报 - 识别 - 整合模式付诸实践。

83. 2011 年制作了人口贩运受害人标记卡。该举措包括一套观察指标、询问潜在受害人的问题以及说明在查明潜在人口贩运案件时应遵循哪些程序的资料。 2012 年,这一举措扩大到包括非政府组织和劳动监察员。该项目从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制作的类似标记卡——“人口贩运受害人的拯救和康复”——发展而来,但根据葡萄牙实际情况和专业人员的要求进行了调整。第二版标记卡的目标相同,包括专门针对举报未成年人案件的一个部分。

12. 政治参与和参与公共生活 ( 结论意见第 36 和第 37 段 )

关于政治参与和参与公共生活方面的统计数据,参阅附件 4 。

84. 如关于《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的第七次国家报告所述,《 2006 年平等法》规定,在议会、欧洲议会以及地方选举三人或更多候选人名单中,必须保证男女两性的参与比例各占到 33% 。然而, 拥有 750 名或更少投票人的地方行政区议会以及拥有 7 500 名或更少投票人的市议会选举候选人名单不适用这一规定 。

85. 2008 至 2012 年间,葡萄牙的选举遵守了《平等法》。总体上,妇女代表人数大幅增加。在 2009 年国民议会选举中,共有 230 名议员当选,其中女性 65 名,占 28% 。在 2011 年选举中,当选女议员减至 61 人,占 26.5% 。在 2009 年的欧洲议会选举中,共有 22 个席位分配给葡萄牙议员,其中有 7 名女性当选,占 31% 。

86. 尽管各自治区不适用《平等法》,但最近两次区议会选举结果揭示了妇女代表人数增加的积极趋势。在马德拉 2007 年选举中,在总共 47 名议员中,妇女占 14.9% 。在 2011 年选举中,该比例上升至 19.20% 。亚述尔 2008 年的选举结果显示,共有 57 名议员,妇女占 15.80% 。在 2012 年选举中,该比例上升至 26.31% 。

87. 我们还想要强调,亚述尔组织了四次题为“妇女有能力参政”的提高认识活动。这些活动在 蓬塔德尔加达 、英雄港、奥尔塔和皮库岛 玛德琳 区举行,共有 50 人参加。

88. 在马德拉区政府,旅游和交通区秘书处的 9 个职位中有 1 个由妇女担任。在亚述尔区政府,教育和培训区秘书处以及劳动和社会团结区秘书处的 10 个职位中有 2 个由妇女担任。

13. 赋予经济权力和就业 ( 结论意见第 38 至第 41 段 )

关于赋予经济权力和就业方面的统计数据,参阅附件 5 。

13.1 女性创业

89. 政府方案继续优先关注妇女就业和创业,具体办法是促进消除劳动力市场性别隔离的措施和弥合性别工资差异的措施。政府还在鼓励并支持公共公司制定性别平等计划。在这一领域通过的一些支持措施还得到欧洲社会基金的共同资助。

90 《国家战略参考框架》 以及《提升人类潜力议程》和《提高竞争力议程》特别关注促进自营职业和女性创业。还关注由妇女管理的协会和商业网络,尤其是通过使用新技术传播有前途的创业实践来创建产品和服务链。《第四个国家平等计划》也涉及这些领域。

91. 自 2009 年以来,公民身份与性别平等委员会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组织国家网络的一部分,其目的是促进社会责任的发展,以推动政策和良好做法的实施,尤其是在环境、经济和社会领域,以及在性别平等和社会企业家精神方面。公民身份与性别平等委员会创建了一个名为“成为企业家”的女企业家网络,其目的是宣传成功的女企业家案例并通过激励和交流良好做法促进女性创业。

92. 2010 年,公民身份与性别平等委员会、司法部、国家信贷权利协会和全国女企业家协会签订了一项协议,旨在加强刑满释放妇女的就业。该协议涉及银行贷款的可能性。

93. 依据就业和社会团结部 2011 年 1 月 28 日第 58/201 1 号行政决定,制定了一项国家小额信贷方案。该方案的目标是鼓励为较难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群 ( 包括妇女 ) 创造就业机会并提倡创业精神。该方案为获得信贷和技术支持提供便利,以创造和加强业务项目。迄今为止,共有 262 名妇女受益于该方案。

13.2- 劳动力市场的平等和无歧视

94. 在葡萄牙,在公共和私营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管理职务或承担重大机构责任方面,男女仍然严重不平等。 2012 年 3 月葡萄牙统计局编制的一份调查报告“女性统计数据—— 2001-2011 年葡萄牙妇女状况”指出, 在过去几年里,担任公共行政部门高级官员职务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管职务的妇女比例仍在三分之一左右。有关前 20 大型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数据显示,担任这些职务的妇女仍占少数。情况改善缓慢且不明显。这些公司无首席执行官或董事会主席由女性担任。 2013 年 5 月,在葡萄牙各大上市公司中,女性非执行董事和女性执行董事仅分别占 8% 和 7% 。

95. 依据 2 月 12 日第 7/2009 号法批准的《劳工法》第 31 条规定,妇女有权获得同工同酬或与男子同等工作同等报酬的待遇。 然而,工资和收入方面依然存在 着 性别差 异 ,不过,如 200 8 -20 10 年的数字所示,每月基本工资差 异 和每月收入差 异 略呈 非常 积极 的 改善趋势 ( 附件 5) 。 2010 年,女性的平均月工资为 773.50 欧元、男性为 940.50 欧元。 这意味着女性平均工资约为男性的 82% ,反过来讲,男性获得的工资是女性的 121% 。如果不考虑工资,而考虑收入, 男女差异更大:女性平均收入是男性的 79.1% ,反过来讲,男性的收入是女性的 126.5% 。尽管存在着性别工资差异,但在 2008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0 月间,工作与就业平等委员会只收到 15 起对性别工资差异的投诉。

96. 2009 年,工作与就业平等委员会收到了 104 起对违反男女平等和无歧视法律规定的投诉。 2010 年,有 127 起。 2011 年,减至 19 起。 2012 年,有 101 起。

97. 自 2009 年以来,关于违反男女平等和无歧视法律规定的法律意见数目稳定上升, 2009 年提出了 150 份法律意见。 2010 年,该数字上升到 150 份、 2011 年上升到 231 份。 2012 年,工作与就业平等委员会提出了 265 份法律意见。

98. 应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工作与就业平等委员会调解了涉及工作、就业和职业培训中男女平等和无歧视,保护父母身份以及协调职业与家庭生活的个人小纠纷。自 2011 年 4 月以来,工作与就业平等委员会调解了两起涉及工人与各自雇主之间的个人纠纷案件。为了加强替代纠纷解决机制,工作与就业平等委员会于 2011 年 3 月同 GRAL 签订了一项解决个人小纠纷的合作协议,由司法部提供解决纠纷的替代服务。如果冲突经工作与就业平等委员会调解无效,则将案件提交 GRAL 处理。如果工作与就业平等委员会建议的解决方案和 GRAL 提出的解决方案均未被当事人接受,无法达成解决,则将案件提交法院处理。

99. 2011 年 4 月至 2012 年 10 月,工作与就业平等委员会与劳动监察局制定了一项题为“支持工作场所中的性别平等劳动监察活动的工具和方法”的项目。该项目旨在培训劳动监察员并提高人们对工作场所性别歧视问题的认识。 94 名劳动监察员接受了劳动力市场性别平等问题的培训,并起草了一份题为“支持工作场所中性别平等监察活动的工具”的实用指南。

100. 2 月 12 日第 7/2009 号法批准的《劳工法》有一小节涉及平等和无歧视问题,其中包括禁止性别歧视的规定,以及违犯此项法律时的制裁措施。为了促进打破与男女劳动和职业角色相关的陈规定型观念, 2010 年,工作与就业平等委员会参与组织了旨在处理基于性别的职业隔离的项目。

13.3- 关于实现男女工作、就业和职业培训平等机会进展情况的政府年度报告

101. 根据 5 月 21 日第 10/200 1 号法的规定, 政府必须 每年以及 在每届立法会议结束前 ,在即将举行且有 政府出席的 会议上, 向议会提交关于实现男女工作、就业和职业培训平等机会进展情况的报告 。

102. 2006-2008 年、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和 2012 年关于实现男女工作、就业和职业培训平等机会进展情况的年度报告显示,葡萄牙劳动力市场上仍存在男女不平等现象。然而,某些领域发生了积极转变。这些报告的主要结论指出,男女活动率和就业率趋同,这是女性活动率和就业率升高、男性活动率和就业率降低的结果。此外,妇女仍然更容易失业,但从 2008 年开始男性失业更加明显。男女往往集中在某些职业和活动部门。妇女在女性化部门和行业工作,尽管拥有高学历的妇女所占比例很高,但她们往往担任级别较低的职务,较少担任领导或管理职务。管理和领导职务方面仍存在男女严重失衡现象。担任公共行政部门高级职务以及公司领导和管理职务的女性约占三分之一。在高素质和高学历工作人员群体中,男女性别工资差异特别严重,男女分担无偿工作方面存在严重失衡现象。虽然大部分女性从事全时工作,但她们往往承担大部分家务和家庭照料工作。

103. 在这方面,我们强调,工作与就业平等委员会的侧重点是非政府组织和工会标为孕妇和有年幼子女妇女遭受歧视的情况,在私营部门定限合同方面尤其如此。葡萄牙立法框架保护孕妇、产妇和陪产父亲,但在劳动力市场上执行该框架仍面临阻碍,这凸显了加强对公司和用人实体进行监测的重要性。

14. 卫生 ( 结论意见第 42 和第 43 段 )

14.1 –性健康教育

104. 随着 8 月 6 日第 60/200 9 号法和 4 月 9 日第 196- A/2010 号法生效,教育和科学部开始负责推行性教育。学校负责将促进性健康战略列入课程制定和活动中。卫生部为各保健单位与学校之间的合作提供必要条件。

105. 自 2009 年以来,所有葡萄牙学校对男女生进行义务性教育。性教育以性行为和两性关系等问题为基础;但性教育始终是一个整体办法的一部分,该整体办法还包括宣传和性教育的其他层面,如滥用药物、安全、心理健康、营养和体育活动。目前,所有学校 ( 共 500 所 ) 中有逾 60% 申请追加拨款,以制定各自的性教育项目。这些项目解决健康教育不同层面的问题,如性健康和性关系、负责任的性行为、青春期冒险行为、少女怀孕、亲密关系中的暴力和切割女性生殖器官。

106. 教育和科学部每年对学校性教育方面的最佳做法进行嘉奖,并举办学校竞赛 ( 2008 至 20 10 年所有学校中有 50% 参赛 ) 。此外,教育和科学部就这些问题举行区域会议和教师培训 (2012 年举行了四次区域会议,并培训了 350 名教师 ) 。

14.2 –按性别分列的健康和保健数据

关于健康方面的统计数据,参阅附件 6 。

107. 卫生部有一项名为“卫生数字”的重要统计工具。 卫生总局推出了具体的性传播疾病方案,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国家卫生计划、 卫生和性与生殖教育的具体方案和材料以及国家艾滋病毒 / 艾滋病方案 ( 2011-2014 年 ) 对此也有涉及。 议会卫生委员会专门设立了一个艾滋病毒 / 艾滋病感染和防治议会工作组。

108. 葡萄牙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在过去几年里,青少年 (11 岁至 19 岁 ) 的生育率呈下降趋势。 2008 年报告有 4 451 人分娩。 2012 年前,这一数字在稳步下降, 2012 年有 3 301 名少女分娩。

109. 有关少女 (19 岁以下 ) 自愿中止妊娠,卫生总局报告从 2008 年的 2 222 例增至 2011 年的 2 358 例。 2012 年有 2 092 名少女自愿中止妊娠,但这一数字仍不确定。

110. 在葡萄牙,艾滋病毒 / 艾滋病属于有理由对高危人群进行针对性干预的聚集类型。妇女属于这些优先群体。性别平等问题,尤其是妇女易受艾滋病毒感染,已列入所有国家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毒 / 艾滋病方案。国家艾滋病毒 / 艾滋病方案采取了多项针对妇女的举措,例如:孕前和孕期强制性检测 (2004 年 2 月 ) ;在国家艾滋病毒 / 艾滋病方案科学委员会内设立一个工作队,目的是监测母婴传染预防情况;保障母乳代用品安全 (2009 年 12 月监管通告 ) ;在卫生部公共采购的采购平台上提供女用安全套,以便公共服务部门能够进行综合采购;国家电视台开展宣传运动,宣传使用女用安全套,作为预防艾滋病毒感染的替代方式 (2009 年 ) ,以及自 2008 年起通过非政府组织定期分发女用安全套 (2008 年—— 48 039 个; 2009 年—— 241 896 个; 2010 年—— 146 378 个; 2011 年—— 344 761 个; 2012 年—— 53 455 个 ) ;制作女用安全套宣传单 ( 分发给社区干预组织和卫生服务部门 ) ;并将《劳工组织 / 世卫组织有关艾滋病毒 / 艾滋病毒和卫生服务的联合导则》译成葡萄牙文。

111. 国家卫生系统免费分发常规避孕药具,包括激素类避孕药、宫内避孕器、植入避孕器、子宫帽和安全套 ) 。一些器具也可在药店和药房购买。国家卫生系统还免费分发紧急避孕药。自 2011 年起,还可以在药店和药房购买紧急避孕药且无需医生处方。葡萄牙妇女和外国妇女可免费预约计划生育医生。

14.3 –有关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权利的资料

112. 卫生部在各网站上并通过其他通信手段广泛传播关于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权利的资料。在卫生总局的支持下,非政府组织针对最脆弱和高危群体尤其是年轻人编写了宣传资料和预防方案,这在该领域非常重要。在过去几年里,少女怀孕比例降低,但 15 岁以下女孩怀孕人数仍居高不下,需加倍关注。

15. 弱势妇女群体 ( 结论意见第 44 至第 49 段 )

关于弱势妇女群体方面的统计数据,参阅附件 7 。

15.1 - 妇女贫困问题

113. 在过去十年里,贫困程度降低,面临贫困风险的男女性别差距缩小。 2008 年,妇女贫困率是 19.1% ,第二年降至 18.4% ,之后保持稳定。 2008 年,男性贫困率是 17.9% , 2011 年是 17.6% 。最近的可用数据指出,男女贫困率尽管总体上下跌,但仍高于欧盟 27 国的水平—— 2011 年,欧盟的男性贫困率是 16.1% 、欧盟的女性贫困率是 17.6% ——相差 1 . 5 % ,高于葡萄牙的水平。

114. 按年龄组进行分析时发现, 65 岁以上的葡萄牙妇女贫困率 (2011 年为 21.4% ) 仍相当高,即便在过去几年有了下降 (2008 年为 24.5% ) ,与同龄男性 (18%) 或欧洲老年妇女 (18.1%) 和老年男性 (13.2%) 相比,尤其突出。 2011 年,按绝对数字来看,葡萄牙有 100 万以上妇女货币贫困 ( 101 . 2 万 ) 、男性为 90.7 万,其中 24 . 1 万是成年妇女、 14 . 5 万是成年男性。

15.2 – 除贫计划措施

115. 附件 7 列示的数据表明,在葡萄牙,女性是主要除贫计划,如“最低保障收入” ( Rendimento Social de Inserção ) 和“老年团结补充方案”的最大受益者。

15.3 - 农村妇女

116. 在葡萄牙,虽然大多数个体农民是男性,但 1999 至 2009 年间,女性所占比率从 23% 上升至 31% ,约占三分之一。所有年龄组都录得女性比例有了上升。

117. ( 雇用家庭成员的 ) 独立农民的女性比例高于企业家型农民——分别为 31.3% 和 26.2% ,这意味着家庭农场中的女性更多。永久性农业工人中的女性比例为 47% 。

118. 过去十年的特点是,农业活动减少、农村人口呈老龄化趋势;然而,在同一期间,葡萄牙农民,尤其是企业家型农民中的女性比例有了上升。虽然上升幅度几乎是残值,但是,青年农民中的女性比例越来越高可能显示出年轻女性挤身为企业家型农民的趋势,在农业生产领域尤其如此。在农村非家庭型工人中,非全时女工人数正在减少 ( 这可能因为女性更加职业化和地位改善 ) 。在农业领域,接受过高等教育且完全学业的女性所占比例较高 (55%) ,这可能是葡萄牙农业领域的妇女地位发生演变的另一个积极指标。男女工资差异是 16.3% ,与整个经济部门的总体水平相似。

119. 《 2007-2013 年葡萄牙大陆农村发展方案》推出了在执行方案的所有阶段确保无歧视和加强性别平等的措施。该方案还包括采取措施鼓励为女性创造就业机会,所设目标是在创造的全部工作岗位中有 60% 雇用妇女。对“设计和发展微型企业项目”和“发展旅游业和休闲活动项目”提出的申请,根据多项标准进行评估,女性提交申请时会受到特殊考虑。

120. 葡萄牙目前有两家女农民协会,负责制定促进男女平等参与的综合一体化战略。

15.4 - 残疾妇女

121. 国家康复研究所是负责规划、执行和协调促进残疾人 ( 不分性别 ) 权利国家政策的葡萄牙政府机构。考虑到残疾妇女通常受到多重歧视,《 2011-2013 年国家残疾人战略》 ( 由部长会议 12 月 14 日第 97/201 0 号决议批准 ) 包含一项关于“残疾人与多重歧视”的战略行动。正在根据此项战略行动实施多项措施,例如考虑到残疾人尤其是妇女成为暴力和虐待受害人的风险更高,分发家庭暴力和性别问题参考文件,其中还有 无障碍格式 ;起草和发行有关残疾妇女权利的 无障碍格式 传单,特别关注精神残疾妇女 ( 项目正在进行中 ) ;以及为因家庭暴力失聪的受害人提供特殊服务,具体做法是提供手语翻译,以便通过适当渠道投诉。

122. 《第四个国家平等计划》在其关于“社会包容”的战略领域里提出两项措施,主要是宣传工具和提高认识,针对处境特别不利的妇女,包括残疾女孩和妇女,这些措施应于 2013 年底该计划到期前结束。

123. 国家康复研究所每月组织一期向一般公众开放的论坛。这些论坛讨论与残疾人状况相关的性别平等问题,包括: ( 一 ) 创业和企业社会责任; ( 二 ) 残疾青年的性教育;和 ( 三 ) 妇女 / 残疾——新增问题。

124. 公共电视机构 RTP 组织每日辩论,涉及多个专题,包括社会融合问题。

125. 2010 年,国家康复研究所公布了《基于残疾的歧视对妇女的影响的研究报告》。

15.5 - 难民、移民、寻求庇护者

关于难民、移民和寻求庇护者方面的数据,参阅附件 7 。

126. 在葡萄牙,寻求庇护者相对较少。然而,在过去两年里,庇护申请量显著增加。 2010 至 2011 年,增长了 70%( 申请从 160 项增至 275 项 ) , 2012 年增长了 9% 。约 30 % 至 40% 的申请由妇女提交。

127. 6 月 30 日第 27/200 8 号法 ( 规范提供庇护和辅助保护以及寻求庇护者、难民和辅助保护地位的条件和程序 ) 规定,孕妇被视为“特别脆弱者” ( 第 2 条第 1 款 (a)r) 项 ) 。根据第 2 条,在给予庇护地位时,性取向和性别认同被列入特定社会群体成员遭受迫害的合理动机。

128. 在葡萄牙,移徙和文化间对话高级专员负责若干项旨在支持移民融合的近距离方案。地方移民融合支助中心网络成立于 2003 年,免费提供获得就业、创业、法律事务、家庭团聚、社会领域等支助。地方移民融合支助中心网络在全国各地设立了 86 个中心,是移徙和文化间对话高级专员以及非政府组织合作的成果。移徙和文化间对话高级专员还在 2004 年设立了国家移民支助中心,还开通了 SOS 移民电话热线。 2009 年,移徙和文化间对话高级专员制定了一个促进移民创业的试点项目。该项目提供创办企业方面的培训和财政支助。 1 106 人参与者 ( 442 名女性和 664 名男性 ) 从该试点项目中受益,创办了 64 家企业,其中 35 家由妇女创办 ( 详情见附件 7) 。

15.6 - 罗姆族妇女

129. 2011 年 12 月,政府发起对葡萄牙罗姆族社区融合战略的公共讨论。该战略的主要领域是教育、保健、住房和就业。除欧洲联盟委员会所提建议外,该战略还将消除歧视和性别平等观点列为横向领域。

130. 根据《葡萄牙罗姆族社区融合战略》优先事项 2 ,移徙和文化间对话高级专员致力于推行一项全国性研究,收集罗姆人的资料,以便了解葡萄牙罗姆社区的概况。此项研究将于 2014 年 12 月完成。

131. 根据现有的国家和国际数据,罗姆社区是最易受歧视群体且最难获得公共服务的群体之一。罗姆族妇女在获得就业机会、教育、参与等方面处境特别脆弱。这一处境因罗姆族妇女的社会角色性质而恶化,她们从结婚 ( 常常是早婚 ) 起几乎独自料理家务、照料子女和家庭,确保罗姆族习俗和价值观的传承,这导致她们很早就辍学,因此受教育水平低。《国家罗姆族社区融合战略》有一节含有交叉内容,专门针对“维度 3.5 ——性别平等”专题。该节有两个优先事项:“在葡萄牙社会的价值观和原则中打造罗姆族的传统价值观”和“通过调解和女性联合为增强妇女权能而投资”。这些优先事项将转化成多个提高认识和培训活动,调解员将参与其中。

132. 2009 年,道德、社会和文化议会委员会——机会平等和家庭小组委员会编写了一份报告,汇编了通过听取其他实体、专家和罗姆社区代表的意见获得的不同领域的资料。该报告指出,“通常,从 10 岁起, [ 罗姆族女孩 ] 就辍学,避免 [ 罗姆族社区 ] 与其他社会成员接触”。

133. 2009 年,移徙和文化间对话高级专员启动了市调解员项目,包括在市政厅安排罗姆族调解员,以促进罗姆族社区获得地方基础设施和服务的改善、机会均等、跨文化对话和社会凝聚力。 2011 年,该项目进入第二阶段,纳入新的市镇,目前共有 15 个市参与。移徙和文化间对话高级专员是国家协调员,市政厅是地方协调机构。每个市还必须有一个民间社会组织,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市调解员必须是当地罗姆族社区和周边社区的成员。鉴于该项目的创新特点,领土研究中心 ( Centro de Estudos Territoriais ) 对该项目的影响质量进行了评估。目前,该项目涉及全国多个市约 10 000 名罗姆社区成员。

134. 对罗姆社区状况进行调查得出不同结果,显示结果较好的调查尤其与罗姆族调解员参与制定教育和科学部替代学校课程有关。调解员和罗姆族调解员被并入地方当局,成功地在这些社区和机构、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之间牵线搭桥,颠覆陈规定型观念,促进罗姆社区充分融入社会。

135. “罗姆族社区与健康——国家第一幅肖像” 调查显示,同罗姆族男性相比,罗姆族妇女较少寻求保健服务。在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方面尤其如此,所调查的妇女中有 57% 只看过一次妇科医生且由于与怀孕相关的原因,所调查的罗姆族妇女中有 24% 从来没有看过妇科医生。另一方面,所调查的罗姆族妇女中有 76.8% 从来没有拍过乳房 X 线照片,有 87.1% 从未做过 巴氏 涂片检查,这反映了罗姆族妇女不太接受预防性做法。

136. “ Escolhas ” ( “选择” ) 方案直接在罗姆族社区开展工作。该方案是一项覆盖全国的举措,由移徙和文化间对话高级专员资助,旨在促进对社会经济方面最脆弱的儿童和青少年 ( 尤其是移民和少数民族 / 群体后裔 ) 的社会包容,以期确保机会均等和加强社会凝聚力。该方案到了第四代 (2010-2012 年 ) ,有 5 309 个罗姆人参与 84 个项目。

15.7 - 老年妇女

137. 2010 年至 2012 年,公民身份与性别平等委员会推行了一个题为“性别与老龄化:未来规划必须从今天开始!”的项目,项目目标如下:提高人们从性别角度对葡萄牙老年人口处境的认识;落实与所有有关政策和方案相关的建议,以确保性别平等和年龄观点成为主流;与所有部门的决策者以及其他利益攸关方建立伙伴关系,以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并促进老有所事,预防和支助依赖他人生活和贫困处境;编写专业人员培训材料和指南以及为决策者编写支助文件;提高决策者和其他有影响力的专业人员的认识,并在他们当中建立共识;建立和推行一项老有所事的公共政策框架。在项目结束时,发表了一份分析研究报告,有印刷本和电子本,内有葡萄牙文、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内容提要。发表了有关社会保护和有关安全的两份支持指南,面向在这些领域开展工作的公共机构。还向与这一专题相关的所有政府部委和服务部门以及议会发送了建议书。

138. 2012 年,在“欧洲 老有所事和代际团结年 ”框架内,公民身份与性别平等委员会开展了多项与性别相关的措施和活动。我们强调在第二个 达佛涅 方案框架内以 CD 形式发行的针对保健和社会服务专业人员的培训指南:“打破禁忌 2 ——家庭中侵害老年妇女的暴力行为”;以及项目“小心隔阂!改善亲密关系领域对老年妇女的干预措施” ( 第三个达佛涅方案 ) ,旨在提高执法人员和社会服务官员的认识。

16. 《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 ( 结论意见第 50 段 )

139. 在纪念《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十周年和十五周年之际,葡萄牙提交了一份有关 12 个重大关切领域执行情况的国家报告。《北京行动纲要》是制定国家行动计划的重要依据。葡萄牙作为欧盟成员国承诺通过年度评估每年跟踪《行动纲要》执行情况。自 1998 年以来,欧盟成员国的就业和社会事务部每年讨论《北京行动纲要》的一个重大关切领域。

17. 千年发展目标 ( 结论意见第 51 段 )

140. 葡萄牙充分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我们还推动其他国家的变革,尤其是葡萄牙语国家,如在平等、打击家庭暴力、制止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孕产妇保健和计划生育事项方面。

141. 在《千年发展目标》、《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开罗行动计划》和《北京行动计划》范围内,“葡萄牙合作”制定了《性别问题部门战略》,并批准了《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 1325(2000) 号决议的国家计划》 (2009 — 2013 年 ) 。

142. 在国家平等计划框架内,葡萄牙卡蒙斯合作与语言研究所参加了制定并负责执行《制止切割女性生殖器官行动计划》的工作组。在这一领域,尤其要关注几内亚比绍,因为这一习俗在该国盛行。该工作组能够让国家机构与民间社会合作,所以被公认为最佳做法的一个典范。

143. 遵照 2011 年在釜山 第四次援助实效问题高级别论坛 上通过的承诺, 2012 年 12 月,葡萄牙制定了《关于执行有效发展合作釜山伙伴关系的行动计划》,其中纳入了性别平等问题。该计划包括与 2015 年之前执行日程表相关的活动、目标和指标框架。在高级别论坛上,葡萄牙还批准了《釜山性别平等与发展联合行动计划》,其中包括论坛上对性别平等、增强妇女权能和妇女权利所做的承诺。

144. “葡萄牙合作”将性别平等纳入了与我们的主要伙伴国家谈判的方案编制文件中 ( 示 范 性合作计划 ) 。葡萄牙卡蒙斯合作与语言研究所目前正在编制按活动 / 项目分列的指标汇总表,以更好地监测和评估每项干预措施的实效,将包括有关性别平等的指标。葡萄牙卡蒙斯合作与语言研究所正在开发新信息系统 ( 发展合作数据库 ) ,将允许按活动跟踪受益于每项活动的男女人数 ( 根据葡萄牙已批准的《釜山性别平等行动计划》 ) 。性别平等将列入葡萄牙卡蒙斯合作与语言研究所资助的申请表中,是甄选申请人的一项标准。

18. 条约的批准 ( 结论意见第 52 段 )

145. 葡萄牙于 2009 年 9 月 23 日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并于 2012 年 8 月 7 日提交了其首次执行报告。在过去一年里,葡萄牙批准了其他多项重要的国际、联合国和区域人权文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任择议定书》 (2013 年 1 月 15 日 ) ;《 经济、社会 、 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 (2013 年 1 月 28 日 ) ;《欧洲委员会保护儿童免遭性剥削和性虐待公约》 (2012 年 8 月 23 日 ) 以及《 欧洲委员会预防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及家庭暴力公约 》 (2013 年 2 月 15 日 ) 。我们还签署了修正《 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 》的《第 15 号议定书》 (2013 年 6 月 24 日 ) ,而且正在批准《欧洲行使儿童权利公约》和《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后者的批准正处于最后阶段,我们预计将在 2013 年底之前结束批准过程。

19. 传播结论意见 ( 结论意见第 53 段 )

146. 第六和第七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意见已译为葡萄牙文,并在全国发行,面向公众、非政府组织以及司法、立法和行政机关 ( 欲知详情,参阅第 4 章——《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知名度 ) 。

三.《公约》执行情况

第 1 条:对妇女歧视的定义

147. 自上次报告以来没有变化。

第 2 条:消除歧视的政策措施

148. 2 月 22 日第 3/2011 号法禁止在获得和开展独立工作方面有任何歧视。 3 月 15 日第 7/2011 号法规定,凡葡萄牙人,满法定年龄,无精神紊乱或残疾,如被确诊患有性别认同障碍,其性别认同可得到法律承认。 2012 年批准了一项部长会议决议,确定采取措施促进公共公司管理和监督职位方面的男女平等。

第 3 条:妇女发展和提高妇女地位

149. 欲知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 1325 号决议的国家行动计划 (2009-2013 年 ) 的有关情况,参阅第 8 章——国家行动计划。

第 4 条:暂行特别措施

150. 参阅第 7 章 ( 暂行特别措施 ) 和第 13.1 章 ( 女性创业 ) 。

第 5 条:性别角色的定型观念和偏见

151. 参阅第 9 章 ( 定型观念和文化风俗 ) 。

第 6 条:卖淫

152. 自上次报告以来没有变化。

第 7 条: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

关于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方面的统计信息,参阅附件 8 。

153. 2009 年 3 月,发动了一项名为“妇女改善民主”的妇女和决策全国运动。此项运动在国家电视台和有线电视广播播放 (180 次 ) 。此项运动还包括户外广告 (600 个 ) ;火车上的广告牌 (380 个 ) 和自动柜员机 ( ATM ) 广告 (2 439 个 ) ,以及在餐厅、电影院、剧院和文化场所分发免费明信片。

第 8 条:国际代表

关于国际代表方面的统计信息见附件 9 。

154. 外交部在申请从事外交工作和从事外交工作的过程中都实行了无性别歧视原则 。自 2008 年以来, 8 名女性和 20 名男性进入葡萄牙外交部门工作。 2012 年有 151 名女性进入葡萄牙外交部门工作,占总数的 30% 。在 42 名全权大使中,有 3 名是女性。在 99 名 公使衔参赞 中,有 16 名是女性。 2012 年底,代表团团长中有 91 名男性、 18 名女性。

155. 2012 年 6 月, 36 名女官员 ( 公安警察、共和国国民警卫队和武装部队 ) 加入联合国、欧盟 / 欧洲共同安全和防卫政策、北约国际特派团: 22 名女性 (299 名男性 ) 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欧盟 / 欧洲共同安全和防卫政策特派团有 1 名女性 (8 名男性 ) ;北约特派团有 14 名女性 (291 名男性 ) 。

156. 外国与边境服务局继续促进其国际代表中的性别平等。 2012 年底,共有 6 名联络官在国际特派团中履职,其中 4 名是女性。

第 9 条:国籍

关于国籍方面的统计信息,参阅附件 10 。

157. 自上次报告以来,《葡萄牙国籍法》 (10 月 3 日第 37/81 号法 ) 经 7 月 3 日第 43/201 3 号法更改,为向葡萄牙的西班牙系犹太人后裔给予葡萄牙国籍提供方便。

第 10 条:教育

关于教育方面的统计信息,参阅附件 11 。

158. 在葡萄牙国家人权委员会框架内,葡萄牙决定在人权高专办指标股编制的说明性指标的基础上,制定有关人权执行情况的指标。拟制定的第一项指标涉及受教育人权,得到葡萄牙国家人权委员会 2013 年 7 月 18 日第十届全体会议的批准 ( 可查阅附件 11) 。

第 11 条:就业

关于就业情况的统计信息,参阅附件 12 。

159. 2 月 12 日第 7/2009 号法批准的《劳工法》重订了有关保护陪产父亲以及协调工作与家庭生活的法律条文。 ( 见下文第 13 条的答复 ) 。

160. 议会批准了一项决议, 建议政府采取适当措施促进工作与家庭生活的协调。

第 12 条:保健

161. 依据 5 月 6 日第 14788/2008 号法令,创立了一个鼓励医学辅助生育的项目。

162. 议会 5 月 21 日第 46/201 0 号决议郑重规定妇女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获得信息以及享有性权利和生殖权利的权利。该决议建议,考虑到私营部门的医学辅助生育费用高,公营部门的轮候名单长,数百名病人因此被排斥在外,应就医学辅助生育制定紧急措施,以执行 7 月 26 日第 32/200 6 号法。

163. 2008 年 3 月, 人类乳头状瘤病毒 感染 疫苗接种 被列入国家健康服务。该方案确保所有青年都能接种宫颈癌疫苗,不受各自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响。这是应对问题和社会不平等的重要措施,确保所有青年机会均等。

第 13 条:经济和社会福利

关于经济和社会福利方面的统计信息,参阅附件 13 。

164. 2 月 12 日第 7/2009 号法批准的《劳工法》对 产假、陪产假和育儿假 做了若干修改 ,其中增加了父母分享假期的可能 性 ,延长了父亲的育儿假,同时规定父母分享产假和陪产假时 领取 同样的统一收入 。

165. 根据 2009 年 5 月 1 日生效的新的陪产假制度 ( 第 91/200 9 号法令又修正了第 89/200 9 号法令 ) , 葡萄牙在促进家庭 与 职业生活 协调 方面加强了社会保护 。在这方面,我们想要特别强调, 如果父母分享育儿假,育儿假可能延长 30 天 。《劳工法》对父母休假问题做了具体规定。第 40 条规定,每生一个子女,有工作的父母有权获得连续 120 或 150 天的初期育儿假,父母可在产后分享。如父母一方休了 30 天假,则假期可延长 30 天。第 41 条规定,母亲有权在产前休 30 天假,有义务在产后休 6 周假。第 43 条规定,父亲有义务在产后 30 天内休 10 天假,其中 5 天假在产后立即休完;父亲还有权在母亲休初期育儿假时一起多休 10 天假。

166. 休 育儿假的 父亲 越来越多并且出现了父母分享假期 这一 非常积极的演变 。就趋势而言,我们注意到, 使用津贴的父亲人数增加,不论是父亲专用的初期育儿津贴 ( 几乎占父亲人数的一半 ) ,还是父母共享的初期育儿津贴 ( 在 过去几年 从 不到 1% 增加到 23 %) 。

167. 收养 15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者,享有最长连续 120-150 天假的收养福利 ( 收养继子女或相当人员者无资格享有该福利 ) 。

168. 照料与受益人居住在同一住户的子女者,父母一方或双方可轮流享有扩大的育儿福利,但父母双方应在初期育儿假休完后或父母一方应在另一方休完延长育儿假后立即休延长育儿假。最长可休假 3 个月。养父或养母一方或养父母双方可轮流享有延长假这一收养福利,但养父母双方应在初期收养假休完后或养父母一方在另一方休完延长收养假后立即休延长收养假。最长可休假 3 个月。

169 . 就照料儿童福利而言,如果父母一方有工作,无法休假,那么另一方有权休假,以便在子女患病或发生意外时提供紧急或必要援助。 12 岁以下子女 ( 对于残疾儿童或患慢性病儿童无年龄限制 ) 住院期间,保证每个日历年有 30 天假期;对与受益人居住在同一住户的 12 岁或以上子女,则每个日历年有 15 天假期。这些假期除第一个子女外每多一个子女增加一天。只要他们与受益人居住在同一住户,就有权获得照料 18 岁或以上子女的福利。

170 . 如果父母一方有工作,无法休假,那么另一方有权休假,以便向与他们一起生活的残疾子女或患慢性病子女提供紧急或必要援助。最长可享有 6 个月假期,可延长至 4 年。

171 . 祖父母或相当人员也有权在与受益人居住在同一住户的孙子女出生后最长连续休 30 天的带薪假,但孙子女应是 16 岁以下青少年所生。如父母或其他相当的家庭成员有工作,无法休假,则祖父母或相当人员有权休带薪假,以便向未成年孙子女或残疾子女或患慢性病子女提供紧急或必要援助。 12 岁以下孙子女 ( 对残疾儿童或长期患病儿童无年龄限制 ) 住院期间,保证每个日历年有连续或不连续 30 天假期;对于与受益人居住在同一住户的 12 岁或以上的孙子女,则每个日历年有连续或不连续 15 天假期。

172 . 新的父母保护计划还包括妊娠期临床风险、自愿中止妊娠和特定风险时的具体福利。

173 . 福利按受益人参考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欲知按性别分列的产假 / 陪产假详细情况,参阅附件 13 。

174 . 社会保障系统 确保男女双方平等地享受一般制度和非缴款制度所规定的所有家庭福利 。

第 14 条:农村妇女

参阅关于农村妇女的第 15 . 3 章。

175 . 自上次报告以来没有变化。

第 15 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76 . 2011 年 3 月 16 日,关于民事登记册内姓名和性别变更手续的新法律生效,制定了一个简单的行政流程。要求申请应有多学科团队签发的诊断书提供依据。在提交文件后的 8 天内变更将生效。性别认同通过这一流程得到法律承认,无需绝育、激素治疗或手术等医学干预手段。新法律完全符合《日惹原则》。

第 16 条:婚姻和家庭生活

177. 最近经 5 月 31 日第 9/2010 号法修正的《葡萄牙民法典》第 1577 条规定,“婚姻是有意通过共同生活组成家庭的两人 ( 不分性别 ) 之间的合约”。

178. 规定男女最低结婚年龄为 16 岁。未满法定年龄者, 18 岁以下,无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不得结婚。在某些情况下,民事登记处官员可批准未满法定年龄者结婚。

179. 规范离婚的准则严格遵守配偶平等待遇原则。经 10 月 31 日第 61/200 8 号法修正的《民法典》第 1773 条规定,配偶双方同意或配偶一方不同意均可决定离婚。如果配偶双方无法就下列问题达成一致,配偶双方可以向登记处或法院申请要求对方同意离婚:向有需要的配偶支付赡养费,对未成年子女履行家长责任和处置家庭住房的归属问题。配偶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根据《民法典》第 1781 条阐述的理由向法院申请离婚,即:事实分居连续一年;配偶一方的心智能力发生改变,持续一年以上且严重程度破坏了共同生活的可能性;无配偶音讯不少于一年;表明婚姻彻底破裂的任何其他事实,不论配偶双方是否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