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ERD/C/HND/CO/6-8

消除一切形式 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14 January 2019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关于洪都拉斯第六至第八次合并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

1 . 委员会在 2 0 18 年 11 月 28 日和 29 日举行的第 2685 次和第 2686 次会议上审议了洪都拉斯以一份文件提交的第六至第八次合并定期报告 ( CERD / C / HND / 6 - 8 ) , 并在 2 0 18 年 12 月 1 0 日举行的第 27 00 次会议上通过了本结论性意见。

A.导言

2 .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以一份文件提交第六至第八次合并定期报告。委员会对其与缔约国代表团进行的开放且富有建设性的对话以及代表团在对话后提供的附加信息表示赞赏。

B.积极方面

3 .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于 2 0 18 年 1 月 16 日加入《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盟约任择议定书》。

4 . 委员会还欢迎缔约国在审议所涉期间通过各项立法和体制措施,尤其是:

( a ) 在 2 0 15 年 4 月通过《人权维护者、记者和其他媒体从业者以及司法官员保护法》;

( b ) 在 2 0 15 年建立保护人权维护者全国理事会;

( c ) 通过《 2 0 16 - 2 0 22 年反对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促进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人民全面发展的公共政策》;

( d ) 建立人权部并于 2 0 18 年 1 月开始运作。

5 .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缔约国向人权理事会的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提供了不限时间、长期有效的访问本国的邀请。在这方面,委员会欣喜地看到缔约国已经接待了任务负责人次数可观的访问。委员会尤其欢迎 2 0 15 年 11 月特别报告员就 土著居民权益问题进行的访问,并且鼓励缔约国确保妥为落实她的报告 ( A / HRC / 33 / 42 / Add . 2 ) 所载全部建议。

C.关注的问题及建议

《公约》的落实

6. 虽然委员会注意到《公约》在缔约国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根据代表团的陈述,少数群体和文化遗产特别检察官办公室在一些法律诉讼中援引了《公约》,但委员会遗憾地注意到缔约国未能提供该国法院应用《公约》的具体信息与具体示例 ( 第一条和第六条 ) 。

7.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适当步骤,例如培训,以确保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熟悉《公约》规定并能够在有关案件中适用这些规定。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列入国内法院适用《公约》的具体案例。

数据汇编

8. 虽然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为汇编统计数据而采取的行动,但委员会遗憾地注意到,缔约国未能提供关于包括非裔洪都拉斯人民在内的土著人民生活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的全面资料 ( 第二条第一款 ) 。

9.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继续努力编制关于国民人口组成与社会经济状况的可靠、最新且全面的统计数字,并且按照族裔、性别、年龄、省份、城乡地区乃至最偏远地区进行分类。委员会还促请缔约国继续努力制订人权与社会经济指标,使缔约国能够为受到种族歧视的人口评估公共政策的可持续性、范围与影响并且加以必要调整,以及评估《公约》针对社会当中各个群体的实施情况。

立法措施

10. 委员会注意到《刑法》的修正案。但是,委员会仍然感到关切的是,关于种族歧视的法律规定并不包括《公约》第一条和第四条的所有组成部分 ( 第一条和第四条 ) 。

11.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审查立法,以确保针对种族歧视的定义与禁止包括《公约》第一条的所有组成部分,并处理法律和公共生活所有领域的直接和间接歧视行为。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确保刑事立法完全符合《公约》第四条。委员会请缔约国注意关于《公约》第一条第一款的第14(1993)号一般性建议,以及针对基于世系的歧视的第29(2002)号一般性建议。

国家人权事务专员办公室

12. 虽然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已采取措施,提高国家人权事务专员办公室独立性并且增加其预算,但是委员会担心,除其它外,专员的选择与任命程序的广泛、透明与参与程度都还不够,分配给办公室的资源仍然不足以使其全面实施授权 ( 第二条 ) 。

13.委员会促请缔约国加紧努力,以确保国家人权事务专员办公室完全符合关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国家机构的地位的原则(巴黎原则),并且适当注意国家人权机构全球联盟认证小组委员会提出的建议。

体制建设

14. 委员会注意到对话期间提供的资料说明了缔约国已采取行动,重振打击种族歧视、种族主义、仇外心理及其他相关的不容忍国家委员会。然而,委员会仍然关切的是,该委员会尚未开始运作。委员会还遗憾地注意到,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人民事务部已改为发展和社会包容部下设的一个局,因为这一点限制了它的范围和决策权力。

15.牢记以前的建议(CERD/C/HND/CO/1-5,11和12段),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紧努力,重振打击种族歧视、种族主义、仇外心理及相关的不容忍国家委员会这一打击种族歧视的机构,确保其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广泛代表土著与非裔洪都拉斯人民,并且获得足够的人力、技术和财政资源以确保其充分运作。委员会鼓励缔约国考虑恢复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人民局的部级地位,确保其广泛代表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人民。

结构性歧视

16.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缔约国的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人民长期受到结构性歧视,这反映在这些人与人口其他部分在行使人权方面的不平等差距。虽然委员会注意到代表团提供的关于改善生活平台实施结果的资料,但是委员会依然关切地看到,高贫困率和社会排斥依然影响着土著与非裔洪都拉斯人民,尤其是那些生活在农村和偏远地区的人们 ( 第一 、 第二和第五条 ) 。

17.根据关于《公约》中特别措施的含义和范围的第32(2009)号一般性建议以及关于对非洲人后裔的种族歧视的第34(2011)号一般性建议,委员会促请缔约国:

(a)确保有效实施《2016-2022年反对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促进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人民全面发展的公共政策》,重点通过适当分配人力、技术和财政资源以及建立有效的负责部门间协调机制,在国家与地方层面落实该项政策以及实现土著与非裔洪都拉斯人民的全面参与;

(b)确保在考虑到不平等差距以及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人民的具体需要的前提下有效执行减贫社会方案,以便在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情况下显著减轻影响他们的贫困与不平等程度;

(c)采取特别措施或平权行动,终止缔约国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人民所面临的结构性种族歧视。

事先咨询

18. 委员会注意到了缔约国代表团提供的信息:目前正在提交国会审议的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人民事前咨询权法案,,通过之前的对话过程将会扩大,以响应一些部门所表示的关切。然而,委员会担心,法案不仅需要广泛且富有代表性的协商过程,而且法案内容的缺陷也令人担心,比如法案范围的界定、设想的实施机制、咨询过程的各阶段以及同意的概念。此外令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该法案的起草并没有以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人民协商参与的适当进程为基础。委员会还严重关切地注意到,在土著与非裔洪都拉斯人民的领土上执行投资项目的方式并未充分尊重他们得到咨询的权利,即通过咨询征求他们的自由、事先和知情的同意 ( 第二和第五条 ) 。

19.委员会促请缔约国:

(a)在与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人民协商的前提下拟订并采用适当的程序和方法,保证他们有权就任何可能会影响他们的权利的立法或行政措施受到咨询,以征求他们的自由、事先、知情同意,这一程序和方法也应考虑各民族的传统和文化特征;

(b)目前正在国会审议的事先咨询法案,在讨论与通过之前,根据国际公认标准对其进行一次彻底审查,并保证所有土著与非裔洪都拉斯人民都能积极、彻底且透明地参与进来;

(c)关于可能会影响土著与非裔洪都拉斯人民的领土与资源的经济发展、能源、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涉及自然资源开发的项目,应保证土著与非裔洪都拉斯人民受到咨询的权利获得恰当尊重,以征求他们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缔约国还应确保以有系统和透明的方式进行协商,受影响人民也应得到适当代表;

(d)在不损害拟议条例的情况下,保证按照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1989年《土著和部落人民公约》(第169号)以及其他国际公认标准所规定的条件进行事先协商的权利;

(e)适当考虑土著民族权利问题特别报告员就事先协商提出的建议。

土地、领土与自然资源

20. 虽然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为给予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人民土地所有权而采取的步骤,但委员会依然关切地看到,缔约国缺乏有效机制保护他们对其土地、领土和资源的权利。委员会对于土著或非裔洪都拉斯人民与占据这些领土或有意开采这些领土的自然资源的第三方之间在拥有和使用土地与领土方面发生的严重社会冲突表示关注 ( 第二和第五条 ) 。

21.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a)与司法和农业主管机关及其他有关机构协调,建立一个适当和有效的机制,使祖传土地和领土能够得到索偿和恢复,并确保该机制拥有充分的人力、技术和财政资源;

(b)保证土著人民在充分安全的情况下拥有、使用、发展和控制其土地、领土和资源的权利能得到保护,包括按照国际标准通过适当的领土正规化、法律承认和法律保护进程;

(c)加紧努力,充分履行美洲人权法院对蓬塔皮德拉的加里福纳社区和特里温福德拉克鲁斯的加里福纳社区案件的判决。

经济项目发展

22. 委员会严重关切能源、采掘、旅游、农工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发展对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人民的领土与资源以及传统生活生存方式的影响。

23.鉴于保护人权和消除种族歧视是可持续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并且考虑到缔约国和私营部门在这方面所起的作用,委员会促请该缔约国:

(a)作为事先协商过程的一部分,确保让独立公正的实体来研究经济发展项目与涉及自然资源开发的项目可能对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人民的领土造成的社会、环境和文化影响,并确保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人民能够适当参与,从而保护自己的传统生活与生存方式;

(b)与领土和资源受到影响的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人民协商,具体说明缓解措施、对所受损害或损失的赔偿以及参与这些活动所能获得的利益。

人权维护者

24. 虽然委员会承认缔约国努力加强了为人权维护者提供保护的立法和体制框架,但委员会依然对包括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人民领导人在内的人权维护者遭受暴力的高比率表示严重关切。委员会注意到 7 人因刺杀林卡族土著领袖伯塔 · 卡塞雷斯被判有罪,但委员会依然对以下情况感到关注:曾遭受过袭击的人权维护者诉诸司法时持续遭遇困难,侵犯他们权利的行为也顽固存在着大量有罪不罚的情况。此外,委员会还关切地注意到,为了向他们提供保护而采取的措施不够有效,部分原因在于缔约国没有为执行这些措施拨出足够的资源 ( 第二、第五、第六条 ) 。

25.委员会建议缔约国:

(a)采取有效和及时的措施,防止对包括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人民领导人在内的人权维护者的暴力行为,并保护他们的生命与人身安全;

(b)确保进行全面、公正且有效地调查,查明一切举报的针对包括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人民领导人在内的人权维护者的未遂谋杀和暴力、威胁、猥亵、骚扰以及诽谤行为,以便对行为人提出起诉并给予适当制裁;

(c)确保《人权维护者、记者和其他媒体从业者以及司法官员保护法》得以有效实施,保护机制和人权维护者、记者和其他媒体从业者及司法官员保护特别检察官办公室能够有效运作,途径包括分配足够的资源用于并采取措施审查和改进目前保护策略,考虑到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人民的需要、文化和区域差异及其权利的集体性质,并确保就具体保护措施同受益人进行适当协商;

(d)围绕着人权维护者所进行的重要工作组织宣传和提高认识运动,以期创造宽容的氛围,使他们能够在不受任何形式的恐吓、威胁和报复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莫斯基蒂亚地区

26. 虽然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代表团提供了关于采取行动支持莫斯基蒂亚地区发展的信息,但是委员会担心这些举措并不能全面应对当地土著所受到的贫困与社会排斥的影响。委员会重申其对于米斯基托人潜水者的悲惨情况的关切 (CERD/ C/HND/CO/1-5, 第 19 段 ) ,至今他们仍然是险恶的工作条件与缺乏恰当职业安全措施的受害者。委员会还关切地注意到了关于水下捕鱼失事遇难的潜水员人数增加的报告 ( 第二条和第五条 ) 。

27.委员会促请缔约国:

(a)采取文化上适当和全面的公共政策,消除影响蚊子海岸地区土著居民和非裔洪都拉斯人民的贫穷和社会排斥现象,以确保他们充分享有人权,特别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b)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米斯基托人潜水者在法律和实践上享有公平且令人满意的工作条件,包括保证他们及其家庭能够享有体面生活以及获得社会保障;

(c)加紧努力加强该区域的劳工检查机制,并建立适当和有效的机制,从而报告、调查以及起诉虐待和剥削米斯基托人潜水者的案件。

身份证件

28. 虽然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所作的努力,但委员会关切地看到,有报道称居住在被称为 “ 封闭盆地 ” 的偏远边境地区的人们难以取得身份证件 ( 第二条和第五条 ) 。

29.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紧努力,确保居住在偏远地区,特别是被称为“封闭盆地”的边界地区的所有公民都能取得身份证件,以确保他们切实享有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健康权

30. 委员会对于主要由土著民族居住的农村和偏远地区基础设施薄弱、药品短缺、保健服务质量和具备情况较差表示关切 ( 第五条 ) 。

31.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必要行动,实现全民保健覆盖,并确保保健服务和福利,包括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具备性和质量,同时考虑到土著人民的需要、传统和文化特点。

受教育权

32. 委员会对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人民在接受教育方面所遇到的持续困难感到关切。委员会特别关切:

(a) 土著居民和非裔洪都拉斯人民的主要居住地区的学校条件日益恶化,在材料、人员和基础设施方面存在不足;

(b) 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儿童和青少年的中学辍学率;

(c) 双语跨文化教育实施不足,特别是在莫斯基蒂亚等地区;

(d) 没有读写能力的土著居民比例很高 ( 第五条 ) 。

33.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必要措施有效保障受教育权,特别是有效保障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儿童和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委员会特别促请缔约国:

(a)增加农村和偏远地区学校的数量、提高学校的质量和增加学校的基础设施,因为这些地区的土著居民和非裔洪都拉斯居民更为集中;

(b)采取必要措施,降低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儿童和青少年的辍学率;

(c)除其他外,通过详细制订跨文化课程,达到促进和保护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人民的文化认同的目的,从而有效实施《双语跨文化教育基本法》,同时确保该法不会导致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人民被同化;

(d)加强扫盲工作,包括评估《2014-2017年全国义务扫盲、克服学习成绩不佳和普及教育规划》实施进展,旨在制定新的目标和战略。

政治参与

34. 委员会对以下信息表示欢迎:缔约国议会当中土著与非裔洪都拉斯议员的数量有所增加,而且旨在为包括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人口在内的多个群体设立政治参与配额的法案也已提交给了议会。尽管如此,属于土著与非裔洪都社区的人员在公共行政决策岗位上依然代表人数有限,委员会对此表示关切。

35.委员会建议缔约国与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人民协商,并在他们的积极参与下,着手颁布在对话期间提到的为政治参与设立配额的法案。委员会还建议建立适当的机制来保证法案能得到有效实施,确保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人民在国家与地方层面的所有机构和包括决策岗位在内的各个公共行政层级都享有公平参与机会,从而促进制订和实施足以保障他们权利的公共政策。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促进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人民认识到积极参与公共政治生活的重要性。

多种形式的歧视

36. 委员会对缔约国的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妇女继续遭受的多种形式的种族歧视感到关切。此类歧视阻碍了她们的就业、教育和保健,特别是性健康与生殖保健方面。委员会还对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妇女参与政治程度有限感到关切。委员会严重关切针对妇女的多发暴力,这一现象在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妇女当中也很广泛 ( 第五条和第六条 ) 。

37.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在执行打击种族歧视的政策时纳入性别视角,以便消除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妇女遭受的多重跨界别歧视。此外,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根据跨文化方法采取措施,确保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妇女:(a)接受教育、就业、保健、性和生殖保健;(b)参与决策过程,尤其是事先协商过程;(c)在基于性别的暴力案件中能诉诸司法和其他适当的保护机制。委员会提请缔约国注意关于种族歧视与性别有关的方面的第25(2000)号一般性建议。

诉诸司法

38. 委员会注意到,尽管缔约国已采取行动加强少数群体和文化遗产特别检察官办公室,但为此目的划拨的资源仍然有限。委员会还关切地注意到,土著和非洲裔洪都拉斯人民诉诸司法的问题依旧构成挑战,部分原因在于缔约国的司法工作者和律师们对《公约》以及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人民的权益认识有限,缔约国缺乏司法独立,以及缺乏进行详尽调查的能力 ( 第六条 ) 。

39.委员会促请缔约国:

(a)通过调拨人力、技术与财政资源,加倍努力加强少数群体和文化遗产特别检察官办公室,确保其正常行使职能并覆盖全国,从而为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人民诉诸司法提供便利。

(b)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司法机关的独立和安全,从而确保国民享有人权并且支持反种族歧视行动;

(c)为政府官员、法官、治安官和执法人员提供系统化培训,以确保《公约》和涉及种族歧视的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并确保受训人员履职时尊重和保护一切人权,采取措施消除种族歧视行为和做法;

(d)为权利人组织关于《公约》条款和防止种族歧视法律框架的宣传运动。

反对种族歧视的斗争

40. 委员会重申,对于社会对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人民持续存在的成见和偏见感到关切,这些成见和偏见仍在阻碍着多元文化社会的建设 ( 第七条 ) 。

41.委员会促请缔约国就种族歧视消极影响组织面向社会大众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以期反对传播针对土著和非裔洪都拉斯人民的成见和偏见,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相互宽容。委员会提请缔约国注意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打击种族主义仇恨言论的第35(2013)号一般性建议。

D.其他建议

批准其他条约

42.考虑到所有人权不可分割,委员会鼓励缔约国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关于来文程序的《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2013年美洲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和相关不容忍行为公约》,以及《2013年美洲国家间反对一切形式歧视和不容忍公约》。

根据《公约》第十四条作出声明

43.委员会鼓励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十四条规定作出任择声明,以便承认委员会接受和审议个别来文的权限。

对《公约》第八条的修正

44.委员会建议缔约国批准1992年1月15日《公约》缔约国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经大会第47/111号决议核可的对《公约》第八条第六款的修正。

《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后续行动

45.考虑到关于德班审查会议后续行动的第33(2009)号一般性建议,委员会建议,当缔约国将《公约》纳入国家立法时应考虑到2001年9月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现象世界会议通过的《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以及2009年4月德班审查会议成果文件。委员会请缔约国在下一次定期报告中列入具体资料,说明缔约国为了在国家层面执行《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而采取的行动计划和其他措施。

非洲后裔国际十年

46.参照大会宣布非洲人后裔国际十年(2015-2024)的第68/237号大会决议,以及关于国际十年活动方案的第69/16号决议,委员会欢迎《非洲人后裔国际十年洪都拉斯行动计划和议程》得到通过,并鼓励缔约国采取具体措施以确保其有效实施。此外,委员会请缔约国考虑到第34号一般性建议,在下一份报告中列入关于在这方面取得实际成果的具体资料。

信息传播

47.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提交报告后立即向一般公众发布,并以缔约国常用的正式语言和其他语言散发本结论性意见。

咨询民间社会

48.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准备下一份定期报告及其就本结论性意见采取后续行动时,与从事人权保护领域事务的民间社会组织、尤其是在反对种族歧视领域中工作的民间社会组织开展磋商并拓展对话

本结论性意见的后续行动

49.委员会根据《公约》第九条第一款和修正的委员会议事规则第65条,请缔约国在本结论性意见通过后一年内说明上文第19段(d)和(e)小段(事先协商)、第21段(c)小段(土地、领土与自然资源)以及第25段(a)和(b)小段(人权维护者)所载建议的落实情况。

特别重要的段落

50.委员会愿提请缔约国注意,上文第17段(结构性歧视)、第33段(受教育权)、第37段(多种形式的歧视)和第39段(诉诸司法)所载建议特别重要,并请缔约国在下次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为落实这些建议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编写下次定期报告

51.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2023年11月9日前以一份文件提交第九至第十一次合并定期报告,报告应遵循委员会第七十一届会议通过的报告准则(CERD/C/2007/1),回应本结论性意见提到的所有问题。委员会参照大会第68/268号决议,促请缔约国遵守定期报告不超过21,200字的字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