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CHE/CO/3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3 November 2009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人权事务委员会

第九十七届会议

2009年10月12日至30日,日内瓦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四十条提交的报告

人权事务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瑞士

1.委员会在2009年10月12日和13日举行的第2657次和第2658次会议(CCPR/C/SR.2657和CCPR/C/SR.2658)上审议了瑞士提交的第三次定期报告(CCPR/C/CHE/3),并在2009年10月27日举行的第2679次会议(CCPR/C/SR.2679)上通过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A.导言

2.委员会欢迎瑞士按时提交第三次报告,其中详细阐述了缔约国采取的措施及其即将通过的进一步执行《公约》的计划。委员会还感激缔约国针对委员会的书面问题提前提交了书面答复(CCPR/C/CHE/Q/3/Add.1)以及该国代表团在审议报告期间口头提交的进一步的详细资料以及补充书面资料。

B.积极方面

3.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持续地关注保护人权的问题,总体上欢迎以下立法和其他措施:

2007年通过《联邦刑事诉讼法》和《瑞士少年刑事诉讼法》,两者皆于2011年生效;

修订《联邦犯罪受害者赔偿法》,于2009年生效;

修订《宪法》,以便加强诉诸司法方面的保障和司法机关的独立性;

2002年通过《联邦消除对残疾人歧视法》,于2004年1月生效;

2008年3月20日,《使用武力和警察措施法》;

撤销对《公约》第十条第2款(乙)项、第14条第1款、第3款(丁)项和(己)项和第5款的保留。

C.主要关注问题和建议

4.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缔约国仍然保持对第十二条第1款、第二十条第1款、第25款(乙)项和第26款的保留。关于对《公约》第二十六条的保留,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表示,它可能审查其立场,并考虑在批准《欧洲人权公约第14号议定书》以后撤销这项保留。

缔约国应该考虑撤销其对《公约》的其余保留。

5.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对问题清单所作答复提供的资料表明,并得到该国代表团的证实,由于缔约国管辖下的个人可诉诸欧洲人权法院,因此缔约国无需加入《公约任择议定书》。然而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代表团表示,缔约国加入《任择议定书》没有任何法律障碍。(第二条)

缔约国应该考虑加入《公约任择议定书》,以便增强对其管辖下个人的人权的保护。

6.委员会重申它关注的是,缔约国特定的联邦结构可能会妨碍在其所有领土上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它提请缔约国注意,《公约》第五十条规定,《公约》的规定“应扩及联邦国家的所有部分,没有任何限制和例外。”(第二条)

缔约国应该采取措施,确保所有州和市行政当局意识到《公约》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识到他们有义务包括在州法院上有效地确保落实这些权利。

7.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缔约国尚未按照《巴黎原则》(大会第48/134号决议)建立一个在人权领域具有广泛权限的国家机构。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供的资料表明,缔约国在经过广泛磋商以后决定在大学里展开一个为期5年的建立“一个人权专门中心”的试验项目,但提请缔约国注意,大学只能履行国家人权机构的少量任务。(第二条)

缔约国应该按照《巴黎原则》建立一个具有广泛人权职责的国家人权机构,并向它提供充分的财政和人力资源。

8.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有人倡议就禁止建造光塔问题举行公民投票并同时进行歧视性宣传运动。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并不支持这项公民投票倡议,但如果这项倡议获得通过,将使缔约国处于违反《公约》规定的义务的状态(第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缔约国应该努力确保尊重宗教自由,并坚决打击煽动歧视、敌对和暴力的行为。

9.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缔约国境内明显的反犹太主义事件急剧增加,包括2009年3月2日在日内瓦kempinski旅馆的一次会议上有人扔石头和进行口头威胁,而且有人在2007年放火烧毁了日内瓦最大的犹太教堂。委员会还关切地注意到,有报告称,日内瓦警察没有充分调查这些事件的一贯模式。(第二、第十八、第二十、第二十六条)

缔约国应该切实调查对包括犹太人在内的少数宗教社团的任何暴力威胁。

10.委员会遗憾的是,联邦反对种族主义委员会无权针对关于种族歧视和煽动种族仇恨的投诉提起诉讼(第二、第二十、第二十六条)。

缔约国应该按照委员会先前的建议,考虑加强联邦反对种族主义委员会调查所有种族歧视和煽动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案件的权限,或者建立一个有权对这种案件提起诉讼的独立的机制。此外,缔约国应该加紧努力,促进人口之间的容忍和文化对话。

11.缔约国关注的是,妇女继续遭到暴力,包括家庭暴力,而且这一问题上缺乏全面的立法。委员会特别关切地注意到,新的《联邦外国国民法》第50条的要求,特别是证明难以重新融入原籍国,这对于与瑞士国民或持有居留证的外国人结婚不到3年的外国妇女取得或延长其居留证带来了问题。这些要求还可能阻碍受害者摆脱虐待关系和寻求援助。(第二、第三、第二十三和第二十六条)

缔约国应该加紧努力,解决暴力侵害妇女的问题,包括颁布禁止家庭暴力的全面立法,打击一切形式暴力侵害妇女的行为,并确保受害者立即取得补救和保护。缔约国应该起诉和惩处那些应付责任者。它还应该审查其关于居留证的立法,以避免执行法律实际上迫使妇女保持虐待关系。

12.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缔约国内与火器有关的事件发生率很高。在这一方面,它关切地注意到,在部队服役者通常将其服役武器放在家里。它欢迎缔约国最近决定将所有武器弹药储存在部队里。(第六条)

缔约国应该审查其立法和做法,以便限制取得和合法使用火器的条件,并应该停止将服役火器放在在部队中服役者家里的做法。此外,缔约国应该建立一个私有火器国家登记册。

13.委员会注意到,《刑法典》第115条规定:“为了私利煽动他人自杀或为此类人员自杀提供协助者应判处监禁”,但关切地注意到,没有进行独立或司法监测,以便确定寻求协助以实施自杀者是在完全自由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自杀的。(第六条)

缔约国应该考虑修正其立法,以便确保进行独立或司法监测,以便确定寻求协助实施自杀的行为是在充分自由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实施的。

14.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有报告称,警察在逮捕和拘留人时特别对寻求庇护者和移民采取了粗暴的行为。它还仍然关切地注意到,多数州没有独立的机制来调查针对警察的投诉。在这一方面,委员会重申,人们可以向法院投诉,但这不应该妨碍设立这种机制。委员会还关切地注意到,尽管少数群体在人口中占的比例很高,但在警察部队中占的比例很低。(第七条)

缔约国应该确保,所有州都设立一个独立的机制,负责受理和有效调查所有关于警察过度使用武力、虐待或其他侵权行为的投诉。所有肇事者都应该受到起诉和惩处,而受害者应该得到赔偿。缔约国应该建立一个关于针对警察的投诉的国家统计数据库。缔约国还应该加紧努力,确保少数群体在警察部队中有充分的代表性。

15.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强制迁离外国人是属于各州的权力,但不是在独立观察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第七条、第十三条)

缔约国应该在强制迁离外国人时允许独立观察员在场。

16.委员会注意到,联邦行政法庭修改了其判例,承认受到非国家行为者的迫害可以作为准许庇护的一种理由。然而,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有报告称,尽管被驱逐者的原籍国表示无法给予他们保护使之免遭非国家行为者的侵害,但他们仍然遭到驱逐。(第七、第十三条)

缔约国应该充分遵守遭到非国家行为者迫害的人不得受到驱回的原则,并确保在这一方面执行联邦行政法庭的判例。

17.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努力改进监狱中的生活条件并解决过分拥挤的现象,例如计划建造新的监狱。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有些监狱中的的生活条件一直不够好,特别是Champ-Dollon监狱过分拥挤。(第十条)

缔约国应该加紧努力,改善所有各州监狱中的生活条件,并紧迫地解决过分拥挤的问题,特别是Champ-Dollon监狱中的过分拥挤的问题。

18.委员会注意到,有资料称,寻求庇护者被适当地告知取得法律援助的权利,而且在一般寻求程序中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援助。然而它关切地注意到,当寻求庇护者在特别程序的框架内提出申请时,免费法律援助可能附加限制性的条件。(第十三条)

缔约国应该审查其立法,以便在所有庇护程序中,不管是一般程序还是特别程序,向寻求庇护者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19.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向庇护申请被驳回的人提供紧急援助,但关切地注意到,有报告称,这些人的生活条件不良,不再享受医疗保险(联邦疾病保险法),因此限制了他们取得医疗保健的机会。(第十三、第十七条)

缔约国应该保护庇护申请被驱回者的基本权利,并向他们提供适当水准的生活和医疗。

20.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缔约国不愿意对1960年至1987年期间强制进行的阉割和绝育进行补偿或补救。(第二、第七条)

缔约国应该通过补偿的形式,包括公开道歉等非经济方式来纠正过去这种不公正的做法。

21.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2009年6月12日对《民法》进行了修改,禁止与在瑞士没有正常居住身份的人结婚或结成伴侣关系。这项新的规定不仅仅是管制《公约》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结婚和组建家庭的权利。(第二、第十七、第二十三、第二十六条)

缔约国应该紧急审查其适用立法,使之符合《公约》。

22.缔约国应该以其本国的正式语文广泛地传播其第三次报告、其对委员会起草的问题清单所作的书面答复以及这些结论性意见。

23.按照委员会议事规则第71条第5款,缔约国应该在一年内提供资料,说明当前状况及其执行以上第10、第14和第18段中载列的建议的情况。

24.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应于2015年提交的其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资料,说明为执行其余的建议而采取的行动及其遵守整个《公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