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CPR/C/CHN-HKG/CO/3/Add.1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5 May2014

Chinese

Original: Chinese andEnglish

人权事务委员会

关于中国香港第三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增编

中国香港提供的关于结论性意见后续行动的资料*

[收到日期:2014年3月25日]

引言

1.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在2013年3月12及13日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参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所提交的第三次报告后,于2013年3月26日通过了审议结论。审议结论中第26段要求香港特区「在一年之内提供相关数据,说明其执行第6、第21和第22段所载委员会建议的情况」。

2.审议结论中第6、21和22段建议香港特区应:

第6段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作为优先事项,依照《公约》的规定,在今后的所有选举中实行普遍的和平等的选举制度。它应充分考虑到委员会关于参与公共事务和投票权以及平等参加公务权利的第25号一般性意见(1996年),就如何实行普遍的和平等的选举制度并确保所有公民在新的选举制度中能够根据《公约》第二十五条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制定明确和详细的计划。还建议考虑采取步骤,撤回对《公约》第二十五条(乙)项所作的保留”;

第21段

“采取措施,确保所有工人无论其移民身份均能享有基本权利,并建立负担得起的有效机制,确保追究虐待工人的雇主的责任。委员会还建议考虑废除「两周制」(即外籍家庭佣工必须在合同结束两周内离开香港)和留宿要求”;

第22段

“按照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的建议加大努力,与平等机会委员会及其它有关团体协作,改进少数族裔和有移民背景的非华语学生的中文教学质量。香港特区还应加大努力,鼓励将少数族裔学生纳入公立学校教育。”

3.就人权事务委员会要求提供相关跟进资料,以下阐释香港特区就上述建议的跟进响应。

回应审议结论第6段

4.按照《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成功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是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和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

5.香港特区政府在2013年12月4日正式就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展开广泛公众咨询。咨询为期五个月,至2014年5月3日止。

6.香港特区政府会继续以开放态度,征询及聆听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在咨询期完结后,我们会把所收集到的意见整理及归纳,以协助行政长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正式启动修改选举办法的宪制程序。

回应审议结论第21段

7.香港特区政府十分重视保障在港工作的外籍家庭佣工(外佣)的权益。外佣作为香港特区宝贵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份,与本地雇员一样享有《雇佣条例》(第57章)下的保障及权益。这包括工资的支付、生育保障、休息日、有薪假日、年假、长期服务金等。

8.除《雇佣条例》的法定权益外,所有外佣均享有由香港特区政府订明的「标准雇佣合约」的额外保障,包括「规定最低工资」、免费膳食(或以膳食津贴代替)、往来原居地的旅费、免费医疗保障以及有合理私隐度的免费住宿等。雇主如蓄意及无合理辩解短付外佣工资,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港币350,000元及监禁三年。

9.与本地工人一样,外佣可利用劳工处提供的免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雇员解决与雇主纠纷的咨询和调停服务。如果他们的个案未能透过调停得到解决,会获转介至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或劳资审裁处裁决。

10.「两星期规则」的主要目的是给予外佣足够时间安排离境,而并非方便他们在港寻找新雇主。「两星期规则」对维持有效的入境管制至关重要,并有助防止外佣经常转换雇主或于终止合约后在港非法工作。

11.现行政策不会影响外佣返回原居地后再申请来港工作。再者,根据聘用外佣的「标准雇佣合约」的规定,外佣雇主须负责外佣返回原居地的全部旅费。

12.现行政策提供适当弹性。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原来的雇主因移民、外调、逝世或经济原因以致不能继续履行合约,或有证据显示该外佣曾遭受苛待或剥削,外佣可申请在香港特区转换雇主而无须先返回原居地。

13.「留宿规定」是香港输入外佣政策的基石。一如很多其它司法管辖区,香港特区政府一贯的政策是让本地劳工优先就业,只有在确定某些特定行业的本地劳工供应短缺,才容许输入外劳。根据这原则,香港自1970年代初开始输入外佣,以应付本地留宿家庭佣工严重不足的情况。香港特区政府认为有必要保留现时外佣的「留宿规定」。

回应审议结论第22段

14.在2014年1月15日,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公布,由2014/15学年开始,香港特区政府每年会提供约港币2亿元,进一步加强支持非华语学生(特别是少数族裔学生)有效地学习中文,建构共融校园。在一系列全面支持措施当中,包括提供「中国语文课程第二语言学习架构」和支持教学材料,帮助就读中小学的非华语学生有效学习中文作为第二语言,以期促成他们衔接主流中文课堂;以及在高中提供应用学习(中国语文)科目,作为与资历架构第一至三级挂钩的另一中文资历,以提升非华语学生求职的竞争力。同时,香港特区政府会继续资助非华语学生报考综合中等教育证书、国际普通中学教育文凭及普通教育文凭的中文考试。他们考取的成绩获得国际认可,且在报读本地专上院校和大学时,获接受为其它中国语文科资历。我们也会为肄业离校的非华语学生发展获资历架构认可的职业中文课程。

15.为协助学校实施上述学习架构,香港特区政府会由2014/15学年开始增加取录非华语学生的学校的拨款,并予以监管及评估,以期促成非华语学生衔接主流中文课堂。此外,我们会在2014年第一季推出专业进修津贴计划,以提升中文教师教授「中文作为第二语言」的专业能力。同时,我们亦会提供更多教授中文作为第二语言的教师培训课程和经验分享机会。在鼓励尽早融入方面,我们鼓励非华语学生的家长让子女在学前阶段开始学习中文。此外,我们为三至九岁的非华语儿童举办地区为本计划,透过有趣的活动,激发他们学习中文的兴趣。我们亦鼓励非华语学生的家长与入读小一,以及升读小二、小三或小四的子女一同参加暑期衔接课程。

16.施政报告公布这些新措施后,各界的反应正面。香港特区政府会继续收集及听取主要持份者的意见,并与法定机构平等机会委员会协作,以期因应需要完善有关教育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