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CERD/C/ARG/CO/19-20

消除一切形式 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Distr.: General

29 March 2010

Chinese

Original: Spanish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第七十六届会议

2010年2月15日至3月12日

审议缔约国根据《公约》第九条提交的报告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阿根廷

1. 委员会在2010年2月17日和18日举行的第1977次和第1978次会议(CERD/C/SR.1977和1978)上审议了合并为一份文件提交的阿根廷第十九和第二十次定期报告(CERD/C/ARG/19-20)。在2010年3月4日举行的第1999次会议(CERD/C/SR.1999)上,委员会通过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A.导言

2.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提交的定期报告。委员会赞赏有机会再次与缔约国进行对话,对与由《公约》相关领域的诸多专家组成的高级别代表团进行的开放和坦率的对话表示满意,同时还对为问题清单和委员会成员口头提出的问题所作的广泛而详尽的口头和书面答复表示满意。

3.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提交的报告内容翔实,该报告遵循委员会关于缔约国提交报告的指导方针,其重点集中于缔约国自2004年以来为实施《公约》而采取的步骤。然而,委员会提到,该报告未能集中阐述种族歧视这一主题,未包含足够的统计资料以使委员会真正了解缔约国土著社区或非洲裔人士的情况。

4. 委员会对缔约国定期提交报告及其公民社会亦参与报告编写过程的事实表示欢迎。因此,委员会请缔约国继续按照委员会根据《公约》所设定的时间表提交报告,并继续确保其公民社会参与这些报告的编写工作。

B.积极方面

5. 委员会对缔约国最近批准了以下国际人权文书表示欢迎,这将加强对《公约》的执行:

《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2006年);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2007年);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2007年)。

6. 委员会欢迎2006年11月颁布的第26162号法令,根据此法令,缔约国接受委员会的管辖,根据《公约》第十四条受理个人申诉。

7. 委员会对缔约国设立一些机构以打击种族歧视并推动和协调关于土著人的公共政策表示欢迎,这些机构包括全国禁止歧视、仇外心理和种族主义现象研究所(INADI)、国家土著事务研究所 (INAI)及司法、安全和人权部人权事务秘书办公室。

8. 委员会感兴趣地注意到第1086/05号法令,批准了题为“制定一项反对歧视的国家计划”的文件。

9. 委员会还感兴趣地注意到2006年11月的第26160号法令,该法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以停止对土著人的驱逐,并允许实施领土重组过程,将其公共财产正规化。

10.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为确保媒体不传播歧视性讯息而采取的措施,特别是设立广播电视中的歧视现象观测站,这一机构间组织将协调联邦广播委员会(COMFER)、全国妇女理事会(CNM)和全国禁止歧视、仇外心理和种族主义现象研究所的工作。

11. 委员会感兴趣地注意到缔约国是如何根据2004年1月的《国家移民法》及其移民管理方案来处理移民问题的。委员会还欢迎缔约国在保护难民领域所拥有的相当开明的立法,即其关于保护和承认难民的一般性法律。

12.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缔约国在跨文化双语教育领域作出的努力,尤其是其奖学金和指导方案。

13.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在国家和地区一级为打击反犹太主义作出的努力。

14.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的报告含有案例信息,以说明如何在实践中实施法律以及民众利用现有机构的方式。

C.关注和建议

15. 尽管委员会赞赏其在发展关于种族歧视的立法上取得的进展,但也关切地注意到其国内法律仍未根据《公约》规定将种族歧视定为一项罪行。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尽一切可能的努力,按其法律将种族歧视定为一项罪行。

16. 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监察员的职位,即缔约国的国家人权机构,自2009年4月以来一直空缺。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强努力,尽快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来任命监察员一职,并确保该机构的有效性。

17. 委员会注意到代表团和国家报告所述的捍卫人权并打击种族歧视的机构的范围。然而,委员会也对这些机构需要有效且高效的协调及互补表示关切。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强努力,确保缔约国内所有捍卫人权和打击种族歧视的机构间有效且高效的协调。

18. 委员会满意地注意到缔约国将于2010年进行新的人口普查,此次普查将包含自我认同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土著人口和非洲裔人士。正如其2004年的结论性意见一样,委员会将提醒缔约国,为了评估《公约》的执行情况并监督各项惠及少数族群和土著人的政策,这类信息是必需的。

委员会请缔约国公布其2010年人口普查的结果,并希望该结果能包含关于土著人和非洲裔人士的信息。此外,根据报告准则第8段及第4号(1973)和第24号(1999)一般性建议,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其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关于人口组成的资料,特别是关于土著人和非洲裔人士以及如罗姆人在内的其他少数族群的资料。

19.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在开展跨文化双语教育方面作出的努力。但委员会也对少数族群文化可能因此被边缘化从而使土著人和/或非洲人后裔处于不利地位表示关切。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跨文化双语教育领域继续努力,并确保在学习过程中,所有文化和语言均能各得其所,以建立一个真正多元文化的国家。

20. 委员会注意到2006年11月的第26160号法令,该法令宣布进入四年的紧急状态,以停止对土著人的驱逐,允许实施领土重组过程,将他们的公共财产正规化,以及全国土著社区登记册(RENACI)在促进土著社区登记和协助他们完成必要的手续方面的工作。尽管委员会还注意到该法的执行期已被延长四年,委员会仍对缔约国内六省(Salta, Formosa, Jujuy, Tucumán, Chaco and Neuquén)仍未同意执行该国家法的情况表示严重关切。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强努力,在所有拥有大量土著人口且对自然资源控制权的争夺已经引发暴力和强迫迁离的省份实施这项法律。委员会敦促缔约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停止驱逐行为,并适当保护土著人的公共财产。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加强努力,使全国土著社区登记册与省级登记册相配合。

21. 委员会指出,缔约国的反歧视国家计划旨在确保土著人有诉诸司法的手段,在这方面,全国禁止歧视、仇外心理和种族主义现象研究所支持了土著群体在法院提出申诉的努力,并协助宣传他们的领土争端(有关他们祖先的土地及对伐木作业和河流污染的反对)。然而,委员会对缔约国未能起诉和惩罚在强迫迁离过程中实施暴力行为的责任人感到关切,特别是考虑到2006年10月12日一人在Tucumán 省身亡及最近在Neuquén省发生的两起暴力驱逐事件。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强努力,确保土著社区有效利用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guardia jurídica gratuita),并采取措施确保所有人都可获得该服务。委员会还敦促缔约国调查和惩罚在各省强迫迁离过程中造成死伤的责任人。

22.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增加了国家土著事务研究所的预算以改善其运作;然而,委员会关切地回顾到,目前并无高知名度的政治人物倡导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国家土著事务研究所的任务,以及缔约国代表团关于需要重新调整国家土著事务研究所作用的意见。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措施,确保通过一项法案以强化国家土著事务研究所的全国性作用,使其在不仅在全国,而且在各省(绝大部分纠纷发生地)政治层面上推进土著人口的议程,从而为土著社区提供能够更有效地回应其需求的对话机构。该法案还可如代表团讨论的那样,定义更多与歧视有关的罪行。

23. 委员会注意到国家土著事务研究所目前正建立并巩固有效机制,以使土著人民参与制定、实施和监督对他们有影响的公共政策,为实现此目标,还依据国家土著事务研究所2004年8月6日第152号决定及第301/04号修正案,设立了土著参与理事会,并将在第二阶段依据第23302号法案设立协调理事会。然而,委员会关切的是,其所获资料显示,尽管已设立这些机制,但关于土著人民代表权的最终决定权仍属于国家而非相关的土著群体。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继续深化其内部讨论,以期寻求到更好的方式来实现土著人民适当的代表权,尤其是在与之相关的事务方面。

24. 委员会欢迎缔约国所发起的承认并融入非洲裔人士的行动。然而,委员会严重关切的是缔约国内人民广泛认为该国没有非洲裔人口存在以及明显忽视该族群的国家级公共政策。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继续努力,承认并融入非洲裔人士及非洲裔移民,并使其充分地发展和享有人权。

25. 委员会重申了对于缔约国报告内未就有关种族歧视行为的投诉及受害者采取的或代表受害者采取的相应法律行动提供充足资料的关切,这些法律行动包括针对指控种族主义暴力袭击及警察基于种族原因而采取的残暴行为的投诉。

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其下次定期报告中列入关于对种族歧视相关犯罪案件的调查、起诉和惩罚的分类统计资料,以及现行国内立法中的有关规定如何得以应用的内容,尤其是针对种族主义暴力袭击和指控由执法人员所犯下的罪行。在这方面,委员会回顾了其关于执法人员保护人权的培训的第13号一般性建议(1993),鼓励缔约国改善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从而使《公约》的各项标准得以充分执行。谈到其第31号一般性建议(2005)(第1(b)段)时,委员会回顾到没有案例可能是由于受害者缺乏关于司法救济的信息,故委员会建议缔约国确保国内法律作出适当规定,针对违反《公约》的侵害事项提供有效保护和补救,确保大众获悉其权利及当其权利被侵害时可获得的法律救济,包括《公约》第十四条规定的个人申诉程序。

26. 委员会深为关切的是,尽管法律明令禁止驱逐行为,土著社群最近仍被驱逐出他们祖先的土地。驱逐过程中还使用了暴力,使情况更加恶化。委员会极为关注最近在Tucumán省驱逐Chuschagasta 土著社群和在Neuquén省驱逐Aluminé的Currumil社群的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委员会严重关切的是,尽管缔约国批准了劳工组织《独立国家土著和部落民族公约》(第169号公约),缔约国仍未建立有效的磋商机制,以获取那些可能受发展项目或开发自然资源影响的社群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确保在全国范围内平等适用禁止强迫驱逐的法律。委员会建议缔约国依照劳工组织第169号公约的规定,建立适当的机制,与可能受发展项目或开发自然资源影响的社群进行磋商,以获取他们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委员会还建议,在确定必须实施驱逐的情况下,缔约国应确保被从其土地驱逐者获得充分的补偿,并为其提供安置地点,这些安置地须提供例如饮用水、电力、洗涤和卫生设施等基本服务以及包括学校、医疗中心和运输在内的充分的社会服务。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调查最近发生的驱逐土著人事件,惩罚责任人,并向受影响者提供补偿。

27.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充分接受其多种族性的努力,但也对认为缔约国是一个主要由白种欧洲裔人组成的国家的看法深表关切,还对所有否认土著人民和非洲裔社群存在的意图和目的深表关切。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强努力,承认自己是一个多种族的国家,重视其土著和非洲文化并从中学习。为此,委员会建议缔约国举行活动,提高人民的认识,并宣传该国的正面形象。

28. 委员会关切地注意到,土著人民的政治生活参与度低,在议会中的代表性差。

根据其第23号一般性建议(1997)第4(d)段中关于土著人民权利的内容,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加倍努力,确保土著人民特别是妇女充分参与公共生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有土著人民参与各级政府。

29.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在消除贫困方面的努力。然而,委员会对土著人民,尤其是居住在Chaco省的土著人民,仍是最贫困和最边缘化的群体表示关切。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地确保在各个领域都无歧视,特别是就业、住房、卫生和教育领域。委员会还呼吁缔约国在其下次报告中列入旨在保障土著人口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案影响的资料,以及在这方面所取得进展的统计资料,特别要提到为提高Chaco 省生活水平而作出的努力。

30. 尽管注意到缔约国实施的方案,委员会仍对缔约国内长期存在的影响土著人民和例如非洲裔人士这样的少数族群成员的偏见和负面成见表示关切。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采取适当措施,打击可能导致种族歧视的种族偏见。在信息领域,缔约国应在国内所有种族群体间增进理解、容忍和友谊。委员会还建议缔约国扩大关于《公约》及其规定的宣传活动和教育方案,加强针对警察部队和刑事司法官员的关于种族歧视领域现有法律机制和程序的培训活动。

31. 依据其关于德班审查会议的后续行动的第33号一般性建议(2009),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将《公约》纳入其国内立法时,注意2001年9月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不容忍现象世界会议通过的《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及2009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的德班审查会议结果文件的相关内容。委员会请缔约国在其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关于在国家一级落实《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的行动计划及其他步骤的具体资料。

32.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编写下一次定期报告时,广泛征求从事人权保护工作的公民社会组织的意见,特别是在打击种族歧视方面。

33.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提交报告时,及时向公众提供并使公众均可获得这些报告,并以官方语文和其他普遍使用的语文出版委员会对这些报告的意见。

34. 委员会注意到缔约国于1996年提交了核心文件,鼓励缔约国根据2006年6月人权条约机构委员会间会议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国际人权条约统一报告准则,特别是有关编写共同核心文件的准则(HRI/MC/2006/3 and Corr.1)提交其核心文件。

35. 按照《公约》第九条第一款《议事规则》和委员会修订的议事规则第65条,委员会请缔约国在通过本结论性意见一年内,提供资料说明以上第21、26和29段中委员会建议的实施情况。

36. 委员会还希望提请缔约国注意,第20、23和35段中所载建议特别重要,并请缔约国在其下次定期报告中提供详细资料,说明其为执行这些建议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37. 委员会建议缔约国在2013年1月4日前,将其第二十一次定期报告作为单一文件提交,同时考虑到委员会在其第七十一届会议期间通过的根据《公约》第九条第一款由缔约国提交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的具体文件指导方针(CERD/C/2007/1)。该报告须载列更新的资料,并述及本结论性意见中提出的所有要点。